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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概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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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沙湾综合充电站位于泸州市江阳区金沙路268号,本次招租资产为沙湾综合充电站地上L2-01、L3-01、L4-01号房屋,建筑面积约3058.69平方米,房屋资产以现状对外招租。 2. 房屋所有权人为泸州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3. 资产现状:L2-01、L3-01号清水,L4-01号装修。 4. 资产性质:其他商服用地/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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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数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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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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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租范围:本次租赁标的为沙湾综合充电站2层、3层、4层。标的面积3058.69平方米,其中第2层建筑面积1538.08平方米,第3层建筑面积987平方米,第4层建筑面积533.61平方米(注:4层现状为公司自用,具体出租起始时间及租赁周期将根据实际情况确认)。
(二)经营业态: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租赁物标准。
(三)租赁期限:9.5年。如承租方履行合同情况良好,租赁合同期满,出租方在公开招租本租赁标的时,承租方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承租权。
(四)挂牌底价:
1.首次挂牌底价:9.5元/m²/月(该价格不含水费、电费、气费垃圾清运费、秩序维护等费用,须承租方自行承担并缴纳)。
2.挂牌底价确定依据:《资产评估报告书》及评估备案表。
(五)租金缴纳方式及履约保证金
1.合同签订:本次租赁标的成交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出租方与承租方须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安全管理协议》、《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书》、《廉洁合同》。
2.租金缴纳方式:首期租金按一个季度作为一个周期缴纳,在承租方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缴纳的竞租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承租方在《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补齐缴纳。以后以3个月为一个租金缴纳周期,承租方应在上一个租金缴纳周期的最后一个月 20日前向出租方支付下一期3个月租金。承租方向出租方缴纳租金时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
3.履约保证金:10万元。《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支付履约保证金 10 万元。合同期满或双方协商合同终止后,出租方根据《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给承租方。
(六)其他
1.租金优惠及涨幅:鉴于承租方投资较大,为支持承租方运营,《房屋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1-5年每年租金标准保持不变,第6-9.5年在第5年年租金总额基础上上浮 6 %。
2.装修期:《房屋租赁合同》生效日起,给予承租方6个月装修期。装修期内免收租金。
(七)承租方对租赁标的自行经营管理,并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承租方利用租赁标的注册公司或从事经营所需相关经营证照和手续自行负责申报办理,所需费用自行承担,出租方可予以协助。
(八)承租方对租赁标的进行日常管理、装修改造、设施设备更新和维护维修等产生的一切费用自行承担。
(九)承租方在经营过程中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相关行业管理规定,并承担违法经营造成的一切后果及经济与法律责任。
(十)承租方装修改造和经营过程中发生的所有税费,由自行承担。
(十一)出租方有权对租赁标的装修改造、安全、疫情防控进行监督、检查和整改督促。
(十二)承租方在经营期间须对租赁标的设备设施等进行不间断地维护维修与更新,确保其始终具备正常的使用功能,并达到国家相关规定及行业标准要求。
(十三)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将标的物整体或部分分租给其他第三方。
(十四)承租方不得将标的物用作任何形式的抵押。
(十五)意向承租方可自行组织现场踏勘,现场踏勘过程中发生的所有费用和安全责任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
(十六)意向承租方应在报名前对租赁标的实际面积等情况进行调查。意向承租方报名则视为其对出租资产面积及其他情况无异议,且认同本次租赁价格。
(十七)其他具体事项详见《房屋租赁合同》。 (十八)承租方承租后,所缴纳的竞租保证金在扣除承租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首先抵扣首次租金,若租金不足部分由承租方在《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转至西南联交所账户,西南联交所在收到承租方租金后,扣除出租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用后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
1.意向承租方应当是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承租方报名时需向交易所缴纳竞租保证金:10万元。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本次出租标的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交易须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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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www.swuee.com)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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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 | ||||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 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 》 ,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
沙湾综合充电站L2-01、L3-01、L4-01号房屋公开招租 |
标的名称 | 沙湾综合充电站L2-01、L3-01、L4-01号房屋公开招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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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DSCQ2025AB901329859 | 出租底价 | 9.5 元/月·㎡ | |||
价格说明 | ——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5-07-17 | |||
是否联合出租 | 否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5-10-28 | |||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 否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不涉及 |
标的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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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简介 |
1. 沙湾综合充电站位于泸州市江阳区金沙路268号,本次招租资产为沙湾综合充电站地上L2-01、L3-01、L4-01号房屋,建筑面积约3058.69平方米,房屋资产以现状对外招租。 2. 房屋所有权人为泸州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3. 资产现状:L2-01、L3-01号清水,L4-01号装修。 4. 资产性质:其他商服用地/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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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资产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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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简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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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出租底价 | 9.5 元/月·㎡ | ||||||||||||||||||||||||||||||||||||||||||||||||||||||||||||||||||||||||||||
价格说明 | —— | |||||||||||||||||||||||||||||||||||||||||||||||||||||||||||||||||||||||||||||
履约保证金处置方式 |
承租方应于《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支付履约保证金 10 万元。合同到期,承租方无违约责任,且本合同到期承租、出租双方不再续签租赁合同的,在本合同到期后30个工作日内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承租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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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支付方式 | 一次性 | |||||||||||||||||||||||||||||||||||||||||||||||||||||||||||||||||||||||||||||
租赁期限 | 9.5年 | |||||||||||||||||||||||||||||||||||||||||||||||||||||||||||||||||||||||||||||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本次交易首次租金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二出租方和承租方应于成交次日起 7 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 三、付款期限: 一次性付款:承租方应于《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 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首次租金(首次租金为1个季度租金)及履约保证金1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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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须承诺事项 |
(一)意向承租方同意按出租方租赁标的现状承租。
(二)承租方在承租后应按照使用要求充分、合理地利用租赁标的,不改变租赁标的现有建筑主体结构,确保租赁标的结构安全。
(三)承租方在租赁范围内新增的装饰装修,固定安装的设施设备、改变租赁用途等行为,须事先书面报出租方审核批准,经出租方审批同意后再按相关规定向有权机关报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四)承租方租赁期满后不再租赁(续租)的,承租方可合理拆走自购物品和设施设备(除改、扩建及增添物会伤害房屋价值、主体、安全、整体外观及使用功能等的物品和设施设备外),但应保证该房屋的内外装饰装修、相关设施设备的完整和完好。否则,出租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收回租赁标的,不予退还承租方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等费用,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租赁期限到期后,出租方对承租方的所有投入及装饰装修不作任何赔偿或补偿。
(五)意向承租方需自行实地踏勘租赁标的,并充分了解租赁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及瑕疵。如意向承租方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参与报名竞租,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租赁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竞租成功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六)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在成功承租租赁标的后,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租赁标的所涉及的安全、环保、综治等责任和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七)装修要求:承租方在实施租赁标的装修时,应确保装修工程具有健全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专项施工预案;发现不明物体,采取相应应急措施,保护现场,报告相关部门;做好扬尘处理和消防措施;周边如涉及居民小区和学校,应合理安排工序,严禁中午和夜间进行建筑作业,白天也应该采用低噪音的施工工艺和方法;装修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等应该及时清运处理。
(八)在租赁期间所涉及的税费,由出租方和承租方按国家政策规定各自承担。
(九)承租方承租租赁标的后,须按照先交租金后入住的原则履行租金缴纳支付义务。每期租金须在《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时限内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按时向出租方缴纳,不得以实物抵扣等其他方式进行缴纳。
(十)意向承租方须承诺,提供该租赁标的承租业态安全评估报告,接受《房屋租赁合同》、《安全管理协议》、《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书》、《廉洁合同》所有约定的内容及主管部门和出租方提出的其他管理要求。 (十一)承租方在承租期内应自行购买相应财产保险,保额应覆盖对应资产的价值。如承租方不购买保险或购买保险但保额不足覆盖对应资产价值的,因承租方原因或第三方原因造成本合同物业资产毁损,由承租方负责赔偿出租方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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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资格条件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应当是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承租方报名时需向交易所缴纳竞租保证金:10万元。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本次出租标的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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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提交材料 |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 |||||||||||||||||||||||||||||||||||||||||||||||||||||||||||||||||||||||||||||
重要信息披露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一)招租范围:本次租赁标的为沙湾综合充电站2层、3层、4层。标的面积3058.69平方米,其中第2层建筑面积1538.08平方米,第3层建筑面积987平方米,第4层建筑面积533.61平方米(注:4层现状为公司自用,具体出租起始时间及租赁周期将根据实际情况确认)。
(二)经营业态: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租赁物标准。
(三)租赁期限:9.5年。如承租方履行合同情况良好,租赁合同期满,出租方在公开招租本租赁标的时,承租方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承租权。
(四)挂牌底价:
1.首次挂牌底价:9.5元/m²/月(该价格不含水费、电费、气费垃圾清运费、秩序维护等费用,须承租方自行承担并缴纳)。
2.挂牌底价确定依据:《资产评估报告书》及评估备案表。
(五)租金缴纳方式及履约保证金
1.合同签订:本次租赁标的成交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出租方与承租方须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安全管理协议》、《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书》、《廉洁合同》。
2.租金缴纳方式:首期租金按一个季度作为一个周期缴纳,在承租方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缴纳的竞租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承租方在《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补齐缴纳。以后以3个月为一个租金缴纳周期,承租方应在上一个租金缴纳周期的最后一个月 20日前向出租方支付下一期3个月租金。承租方向出租方缴纳租金时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
3.履约保证金:10万元。《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支付履约保证金 10 万元。合同期满或双方协商合同终止后,出租方根据《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给承租方。
(六)其他
1.租金优惠及涨幅:鉴于承租方投资较大,为支持承租方运营,《房屋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1-5年每年租金标准保持不变,第6-9.5年在第5年年租金总额基础上上浮 6 %。
2.装修期:《房屋租赁合同》生效日起,给予承租方6个月装修期。装修期内免收租金。
(七)承租方对租赁标的自行经营管理,并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承租方利用租赁标的注册公司或从事经营所需相关经营证照和手续自行负责申报办理,所需费用自行承担,出租方可予以协助。
(八)承租方对租赁标的进行日常管理、装修改造、设施设备更新和维护维修等产生的一切费用自行承担。
(九)承租方在经营过程中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相关行业管理规定,并承担违法经营造成的一切后果及经济与法律责任。
(十)承租方装修改造和经营过程中发生的所有税费,由自行承担。
(十一)出租方有权对租赁标的装修改造、安全、疫情防控进行监督、检查和整改督促。
(十二)承租方在经营期间须对租赁标的设备设施等进行不间断地维护维修与更新,确保其始终具备正常的使用功能,并达到国家相关规定及行业标准要求。
(十三)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将标的物整体或部分分租给其他第三方。
(十四)承租方不得将标的物用作任何形式的抵押。
(十五)意向承租方可自行组织现场踏勘,现场踏勘过程中发生的所有费用和安全责任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
(十六)意向承租方应在报名前对租赁标的实际面积等情况进行调查。意向承租方报名则视为其对出租资产面积及其他情况无异议,且认同本次租赁价格。
(十七)其他具体事项详见《房屋租赁合同》。 (十八)承租方承租后,所缴纳的竞租保证金在扣除承租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首先抵扣首次租金,若租金不足部分由承租方在《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转至西南联交所账户,西南联交所在收到承租方租金后,扣除出租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用后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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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条款 | 交纳金额 | 10 万元 | ||||||||||||||||||||||||||||||||||||||||||||||||||||||||||||||||||||||||||||
保证金说明 | —— | |||||||||||||||||||||||||||||||||||||||||||||||||||||||||||||||||||||||||||||
交纳截止时间 | 2025-10-28 16:00:00 | |||||||||||||||||||||||||||||||||||||||||||||||||||||||||||||||||||||||||||||
交纳注意事项 |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账支票、电汇、网银等。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一、确认承租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承租方经本所确认为承租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交易价款。其他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租方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出租方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出租方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承租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出租方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承租方经本所确认为承租方后,承租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承租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承租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经出租方书面告知本所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本所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承租方和出租方应支付的服务费用后保证金余额按如下方式划转: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出租方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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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露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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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10个工作日 | |||||||||||||||||||||||||||||||||||||||||||||||||||||||||||||||||||||||||||||
无合格意向承租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 | 动态报价 | |||||||||||||||||||||||||||||||||||||||||||||||||||||||||||||||||||||||||||||
交易须知 | ||||||||||||||||||||||||||||||||||||||||||||||||||||||||||||||||||||||||||||||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www.swuee.com)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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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 | ||||||||||||||||||||||||||||||||||||||||||||||||||||||||||||||||||||||||||||||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 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 》 ,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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