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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概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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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出租资产位于黄龙九寨站站前市政配套改造提升工程2层,共8间商业用房(商铺序号以标的现场图示为准)。房屋结构为框架结构,房屋用途为商业,目前房屋处于空置、清水状态。标的面积、挂牌金额、交易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业态要求等信息详见《资产租赁情况表》。 二、本次出租标的未涉及抵押、担保或有其他第三方权利人使处分权受到限制,未涉及债权债务纠纷使标的处分存在移交风险,无针对出租标的的诉讼、未执行生效判决、裁定。 三、本次出租标的按现状分别对外出租,具体以标的移交时的状况为准。标的实际面积与公告面积不一致的,以公告面积为准,不影响成交和交易价格。 四、租赁期间,除房屋主体由出租方维修外,其余的维护改造费用全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因承租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租赁标的及其相关设备的损失的维修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损失。 五、成交后,由承租方自筹资金对房屋进行装饰装修,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装修及店招设计须符合黄龙九寨站整体文旅风貌及站前市政配套改造提升工程运营形象要求,遵守相关规定。装修期间,施工建设必须符合消防、环保、卫生等部门的要求。 六、成交后,承租方经营品牌及商标不得与第二候车楼现有品牌相同,第二候车楼品牌及商标名称详见《第二候车楼品牌清单》。经营业态必须符合出租方要求,具体每间商铺业态要求详见《资产租赁情况表》。承租方不得经营黄、赌、毒等违法行业,禁止开设重油烟大排档、殡葬、棋牌娱乐、医美、大型仓储、易燃易爆商品经营等负面清单业态。 七、承租方在经营期间,不得影响周围居民正常生活、生产、环境卫生、社会治安等。 八、租赁期内,物业及房屋水、电费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缴纳。经营设施的消防、安全、卫生、保洁及设备维护、保养、升级替换工作均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并承担全部费用。 九、租赁期内,如遇因城市改造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承租方必须无条件配合,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商铺租赁合同即行终止,出租方只退还承租方剩余租期的房屋租金,出租方不再对承租方进行其它任何补偿和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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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数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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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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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租赁期限:本次出租标的期限为3年(含免租期)。 二、免租期:一个月,自标的实际交付日起算(以《房屋交付确认书》为准)。 三、租金支付方式:按“先交租,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按年度支付。首年租金(按11个月租金计)承租方应在商铺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至出租方账户,以后每年度租金承租方应于本租赁年度开始前10日内一次性支付。(出租方账户名称:松潘县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阿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松潘支行营业部;账号:86090120000006721)。 四、租赁期限内前两年租金不变,第三年在上一年租金的基础上上浮5%执行。 五、租赁期间,出租标的的物业服务应由出租方指定的物业服务企业(松潘县政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进行服务,具体服务内容及费用标准由承租方与松潘县政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协议约定为准。 六、意向承租方应在报名前自行对出租标的实际面积、现状、水电、通信、证照办理、标的资产移交等情况进行详细的调查了解和实地勘查,做好相关尽职调查工作。意向承租方一旦在西南联交所报名则视为已知悉并认可出租标的的所有瑕疵及由此可能引发的所有风险。成交后,承租方不得以标的存在瑕疵为由拒不签订《商铺租赁合同》、支付租金和履约保证金,否则视为违约。 七、租赁期内,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将该房屋转租、转让、出借或以其他变相形式给他人使用或与他人共同使用该房屋经营,出现上述情况的出租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收回房屋,已收取的履约保证金及剩余租期的租金不予退还,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八、本次出租产生的相关税、费,除由国家税务、房产管理部门依法收取的房屋租赁税费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由出租方承担外,其余所有税费均由承租方承担。 九、出租方在收到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后按规定向承租方出具相关票据。 十、看房联系人:黄一洪 联系电话:18990403778。 十一、其他事项详见《商铺租赁合同(样本)》及附件、《资产租赁情况表》、《综合评审办法》。 十二、遴选方式: (一)公告期内,意向承租方按照公告要求向西南联交所提交报名申请、足额交纳保证金(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7:0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二)公告期满后,由专家组成的综合评审小组对意向承租方提交的资料进行资格性评审,通过资格性评审具备承租资格的意向承租方可进入综合评审环节。意向承租方应提交的资格申请材料如下: 1.主体资料(营业执照等),经营范围应与承租方报名标的业态要求范围基本相符。如不相符的则不予确认资格。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如有)、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 若经评审小组核查,发现有意向承租方的关联方同时报名参与同一标的的,经意向承租方确认保留其中一方参与,另一方自动放弃,当场不做说明视为全部弃权。 (三)评审小组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承租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综合评分。意向承租方应提供的综合评审材料如下: 1.租金报价函; 2.同类业绩证明材料; 3.履约能力与信用证明材料; 4.运营方案; 5.品牌效益证明材料; 6.意向承租方认为可提供的其它材料。 (四)综合评审最终得分最高且总分不低于75分且首年租金报价不低于挂牌价的意向承租方为最终承租方。 意向承租方的报价低于挂牌价的或未报价的视为废标。 如意向承租方的总分得分相同的,按照下列指标得分优先级确定最终承租方,优先级顺序为:租金报价函、运营方案、同类业绩证明材料、履约能力与信用证明材料、品牌效益证明材料。若上述所有指标得分均相同的,由评审小组专家共同现场抽签决定承租方。 若经综合评审未遴选出符合要求的承租方,本次征集活动终止。各意向承租方报名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评审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按原渠道无息退还。 (五)西南联交所根据评审小组的评审结果确认最终承租方,向承租方出具中选通知书,并发布成交公告。 (六)承租方未在公告规定期限内与出租方签订《商铺租赁合同》、足额交纳首期租金或履约保证金的,出租方有权处置其交易保证金,并可按照评审结果中的候选人排名顺序依次确定其他意向方为最终承租方,也可重新组织招租。 (七)具体遴选规则详见《综合评审办法》及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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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承诺及其他事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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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其他事项 1.本网站项目信息同步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官网(www.swuee.com)展示; 2.本网站披露的与竞价相关的“最小加价幅度”、“保留价”等参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
一、意向承租方应为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范围应与意向承租方报名标的业态要求范围基本相符。
二、本次出租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三、本次出租不允许意向承租方的关联方报名参与(关联方包括但不限于意向承租方的实际控制人、股东、主要经营者及高监管人员为同一人的)。
四、意向承租方还需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同一意向承租方最多可报名参与两个标的。
六、意向承租方报名时应提交的材料:
1.《承诺函》;
2.《收费标准确认函》;
3.报名标的对应交易保证金。
| 交易须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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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www.swuee.com)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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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风险提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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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 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 》 ,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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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号商铺 |
| 标的名称 | 4号商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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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编码 | DSCQ20261BC91461534-3 | 出租底价 | 97.9791 万元 | |||
| 价格说明 | 97.9791万元/年 |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6-08-27 | |||
| 是否联合出租 | 否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6-09-29 | |||
|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 否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不涉及 | |||
| 标的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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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包简介 |
一、本次出租资产位于黄龙九寨站站前市政配套改造提升工程2层,共8间商业用房(商铺序号以标的现场图示为准)。房屋结构为框架结构,房屋用途为商业,目前房屋处于空置、清水状态。标的面积、挂牌金额、交易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业态要求等信息详见《资产租赁情况表》。 二、本次出租标的未涉及抵押、担保或有其他第三方权利人使处分权受到限制,未涉及债权债务纠纷使标的处分存在移交风险,无针对出租标的的诉讼、未执行生效判决、裁定。 三、本次出租标的按现状分别对外出租,具体以标的移交时的状况为准。标的实际面积与公告面积不一致的,以公告面积为准,不影响成交和交易价格。 四、租赁期间,除房屋主体由出租方维修外,其余的维护改造费用全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因承租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租赁标的及其相关设备的损失的维修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损失。 五、成交后,由承租方自筹资金对房屋进行装饰装修,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装修及店招设计须符合黄龙九寨站整体文旅风貌及站前市政配套改造提升工程运营形象要求,遵守相关规定。装修期间,施工建设必须符合消防、环保、卫生等部门的要求。 六、成交后,承租方经营品牌及商标不得与第二候车楼现有品牌相同,第二候车楼品牌及商标名称详见《第二候车楼品牌清单》。经营业态必须符合出租方要求,具体每间商铺业态要求详见《资产租赁情况表》。承租方不得经营黄、赌、毒等违法行业,禁止开设重油烟大排档、殡葬、棋牌娱乐、医美、大型仓储、易燃易爆商品经营等负面清单业态。 七、承租方在经营期间,不得影响周围居民正常生活、生产、环境卫生、社会治安等。 八、租赁期内,物业及房屋水、电费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缴纳。经营设施的消防、安全、卫生、保洁及设备维护、保养、升级替换工作均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并承担全部费用。 九、租赁期内,如遇因城市改造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承租方必须无条件配合,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商铺租赁合同即行终止,出租方只退还承租方剩余租期的房屋租金,出租方不再对承租方进行其它任何补偿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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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包资产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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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简介 |
一、本次出租资产位于黄龙九寨站站前市政配套改造提升工程2层,共8间商业用房(商铺序号以标的现场图示为准)。房屋结构为框架结构,房屋用途为商业,目前房屋处于空置、清水状态。标的面积、挂牌金额、交易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业态要求等信息详见《资产租赁情况表》。 二、本次出租标的未涉及抵押、担保或有其他第三方权利人使处分权受到限制,未涉及债权债务纠纷使标的处分存在移交风险,无针对出租标的的诉讼、未执行生效判决、裁定。 三、本次出租标的按现状分别对外出租,具体以标的移交时的状况为准。标的实际面积与公告面积不一致的,以公告面积为准,不影响成交和交易价格。 四、租赁期间,除房屋主体由出租方维修外,其余的维护改造费用全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因承租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租赁标的及其相关设备的损失的维修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损失。 五、成交后,由承租方自筹资金对房屋进行装饰装修,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装修及店招设计须符合黄龙九寨站整体文旅风貌及站前市政配套改造提升工程运营形象要求,遵守相关规定。装修期间,施工建设必须符合消防、环保、卫生等部门的要求。 六、成交后,承租方经营品牌及商标不得与第二候车楼现有品牌相同,第二候车楼品牌及商标名称详见《第二候车楼品牌清单》。经营业态必须符合出租方要求,具体每间商铺业态要求详见《资产租赁情况表》。承租方不得经营黄、赌、毒等违法行业,禁止开设重油烟大排档、殡葬、棋牌娱乐、医美、大型仓储、易燃易爆商品经营等负面清单业态。 七、承租方在经营期间,不得影响周围居民正常生活、生产、环境卫生、社会治安等。 八、租赁期内,物业及房屋水、电费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缴纳。经营设施的消防、安全、卫生、保洁及设备维护、保养、升级替换工作均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并承担全部费用。 九、租赁期内,如遇因城市改造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承租方必须无条件配合,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商铺租赁合同即行终止,出租方只退还承租方剩余租期的房屋租金,出租方不再对承租方进行其它任何补偿和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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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特别提示事项 |
年租金底价:人民币979,791元/年(单位租金959元/平方米·月)。本铺面业态布局为地方特色食品类(零售业)/地方特色手工产品类(零售业)/地方农特产品(零售业)等同类,禁止现场加工、禁止明火、不通上下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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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资产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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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方简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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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估信息 | ||||||||||||||||||||||||||||||||||||||||||||||||||||||||||||||||||||||||||||||
| 标的企业评估核准或备案情况 | 评估机构(估值机构) | 成都中为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 | ||||||||||||||||||||||||||||||||||||||||||||||||||||||||||||||||||||||||||||
| 评估/询价基准日 | 2026-07-07 | |||||||||||||||||||||||||||||||||||||||||||||||||||||||||||||||||||||||||||||
|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 松潘县财政局 |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6-07-16 | |||||||||||||||||||||||||||||||||||||||||||||||||||||||||||||||||||||||||||||
| 出租标的对应评估价值/询价值 | 97.9791 万元 | |||||||||||||||||||||||||||||||||||||||||||||||||||||||||||||||||||||||||||||
| 账面净值(万元) | 业务无法提供 | |||||||||||||||||||||||||||||||||||||||||||||||||||||||||||||||||||||||||||||
| 评估报告文号 | —— | |||||||||||||||||||||||||||||||||||||||||||||||||||||||||||||||||||||||||||||
| 备注 | —— | |||||||||||||||||||||||||||||||||||||||||||||||||||||||||||||||||||||||||||||
|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 ||||||||||||||||||||||||||||||||||||||||||||||||||||||||||||||||||||||||||||||
| 交易条件 | 出租底价 | 97.9791 万元 | ||||||||||||||||||||||||||||||||||||||||||||||||||||||||||||||||||||||||||||
| 价格说明 | 97.9791万元/年 | |||||||||||||||||||||||||||||||||||||||||||||||||||||||||||||||||||||||||||||
| 履约保证金处置方式 |
一、履约保证金的支付:承租方应在《商铺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以银行转账方式向出租方支付履约保证金,金额详见《资产租赁情况表》,履约保证金在出租方保管期间不计利息。
二、发生以下情形的,出租方有权处置履约保证金,承租方应于30日内补足,如承租方未能及时补足履约保证金的,出租方有权单方面终止租赁合同,不予退还剩余履约保证金,并追究承租方给出租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1.租赁期内,承租方无故单方面终止商铺租赁合同的,出租方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用于弥补承租方因此给出租方造成的损失;
2.承租方如不按商铺租赁合同约定支付租金时,出租方有权在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抵扣;
3.租赁期满,出租方认为承租方在租赁期间造成标的房屋损坏的,经相关部门确认后,承租方在退还该房屋时,出租方有权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费用用于房屋维修。
4.租赁期间,承租方拖欠的租金、物管费、生活垃圾处理费、水电气费等应由承租方承担的相关费用和违约金,承租方拒不支付的,出租方有权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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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金支付方式 | 一次性 | |||||||||||||||||||||||||||||||||||||||||||||||||||||||||||||||||||||||||||||
| 租赁期限 | 3年 | |||||||||||||||||||||||||||||||||||||||||||||||||||||||||||||||||||||||||||||
|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本次交易的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均由出租方和承租方场外自行结算。
二、承租方应于收到《中选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商铺租赁合同》。
三、付款期限:承租方应于《商铺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第一年租金和履约保证金。 四、意向承租方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后,应当按照成交合同首年首月的租金金额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支付交易服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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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租方须承诺事项 |
一、在承租资产后,承租方应合理使用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对房屋进行装修,其施工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方案须事先征得出租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并且承租方必须在保证房屋结构安全前提下,方可进行重新装修,装修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二、在承租资产后,未经出租方书面许可,承租方不得经营堆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应做好防火、防盗等安全工作,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安全责任。
三、在承租资产后,租赁期间:物业费、水、电、气及排污系统发生的维修费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四、在承租资产后,租赁期满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提前终止或解除《商铺租赁合同》,出租方享受有以下权利:①、对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承租方自行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方应恢复原状或向出租方支付恢复原状实际发生的全部费用。②、对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房屋一切装修装饰无偿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损坏,不得要求出租方支付装修费、转让费等任何费用和损失。
五、在承租资产后,承租方对租赁物享有使用权,未经出租方书面许可不得擅自将房屋转租(或变相租赁)、分租、转让、转借、联营、承包、入股或与他人调剂交换的,出租方有权收回租赁物,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六、承租方不得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
七、租赁期间,承租方应接受并配合出租方对其出租资产进行的安全检查及落实出租方提出的隐患整改要求。
八、承租方在使用出租资产期间所产生的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除法律法规规定由出租方承担的除外)。
九、在租赁期限内,受到政府政策规定要求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其含义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所解释的不可抗力含义为准)导致商铺租赁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商铺租赁合同即告终止,租金及其他费用据实结算,承租方与出租方均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互不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任何损失。
十、成交后,承租方按照成交合同首年首月的租金金额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支付交易服务费。
十一、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需承诺其经营的品牌必须符合出租方业态要求且不能与第二候车楼品牌相冲突。
十二、意向承租方的关联方未同时报名参与同一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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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一、意向承租方应为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范围应与意向承租方报名标的业态要求范围基本相符。 二、本次出租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三、本次出租不允许意向承租方的关联方报名参与(关联方包括但不限于意向承租方的实际控制人、股东、主要经营者及高监管人员为同一人的)。 四、意向承租方还需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同一意向承租方最多可报名参与两个标的。 六、意向承租方报名时应提交的材料: 1.《承诺函》; 2.《收费标准确认函》; 3.报名标的对应交易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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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名提交材料 |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 |||||||||||||||||||||||||||||||||||||||||||||||||||||||||||||||||||||||||||||
| 重要信息披露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一、租赁期限:本次出租标的期限为3年(含免租期)。 二、免租期:一个月,自标的实际交付日起算(以《房屋交付确认书》为准)。 三、租金支付方式:按“先交租,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按年度支付。首年租金(按11个月租金计)承租方应在商铺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至出租方账户,以后每年度租金承租方应于本租赁年度开始前10日内一次性支付。(出租方账户名称:松潘县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阿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松潘支行营业部;账号:86090120000006721)。 四、租赁期限内前两年租金不变,第三年在上一年租金的基础上上浮5%执行。 五、租赁期间,出租标的的物业服务应由出租方指定的物业服务企业(松潘县政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进行服务,具体服务内容及费用标准由承租方与松潘县政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协议约定为准。 六、意向承租方应在报名前自行对出租标的实际面积、现状、水电、通信、证照办理、标的资产移交等情况进行详细的调查了解和实地勘查,做好相关尽职调查工作。意向承租方一旦在西南联交所报名则视为已知悉并认可出租标的的所有瑕疵及由此可能引发的所有风险。成交后,承租方不得以标的存在瑕疵为由拒不签订《商铺租赁合同》、支付租金和履约保证金,否则视为违约。 七、租赁期内,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将该房屋转租、转让、出借或以其他变相形式给他人使用或与他人共同使用该房屋经营,出现上述情况的出租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收回房屋,已收取的履约保证金及剩余租期的租金不予退还,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八、本次出租产生的相关税、费,除由国家税务、房产管理部门依法收取的房屋租赁税费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由出租方承担外,其余所有税费均由承租方承担。 九、出租方在收到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后按规定向承租方出具相关票据。 十、看房联系人:黄一洪 联系电话:18990403778。 十一、其他事项详见《商铺租赁合同(样本)》及附件、《资产租赁情况表》、《综合评审办法》。 十二、遴选方式: (一)公告期内,意向承租方按照公告要求向西南联交所提交报名申请、足额交纳保证金(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7:0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二)公告期满后,由专家组成的综合评审小组对意向承租方提交的资料进行资格性评审,通过资格性评审具备承租资格的意向承租方可进入综合评审环节。意向承租方应提交的资格申请材料如下: 1.主体资料(营业执照等),经营范围应与承租方报名标的业态要求范围基本相符。如不相符的则不予确认资格。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如有)、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 若经评审小组核查,发现有意向承租方的关联方同时报名参与同一标的的,经意向承租方确认保留其中一方参与,另一方自动放弃,当场不做说明视为全部弃权。 (三)评审小组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承租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综合评分。意向承租方应提供的综合评审材料如下: 1.租金报价函; 2.同类业绩证明材料; 3.履约能力与信用证明材料; 4.运营方案; 5.品牌效益证明材料; 6.意向承租方认为可提供的其它材料。 (四)综合评审最终得分最高且总分不低于75分且首年租金报价不低于挂牌价的意向承租方为最终承租方。 意向承租方的报价低于挂牌价的或未报价的视为废标。 如意向承租方的总分得分相同的,按照下列指标得分优先级确定最终承租方,优先级顺序为:租金报价函、运营方案、同类业绩证明材料、履约能力与信用证明材料、品牌效益证明材料。若上述所有指标得分均相同的,由评审小组专家共同现场抽签决定承租方。 若经综合评审未遴选出符合要求的承租方,本次征集活动终止。各意向承租方报名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评审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按原渠道无息退还。 (五)西南联交所根据评审小组的评审结果确认最终承租方,向承租方出具中选通知书,并发布成交公告。 (六)承租方未在公告规定期限内与出租方签订《商铺租赁合同》、足额交纳首期租金或履约保证金的,出租方有权处置其交易保证金,并可按照评审结果中的候选人排名顺序依次确定其他意向方为最终承租方,也可重新组织招租。 (七)具体遴选规则详见《综合评审办法》及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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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条款 | 交纳金额 | 10 万元 | ||||||||||||||||||||||||||||||||||||||||||||||||||||||||||||||||||||||||||||
| 保证金说明 | —— | |||||||||||||||||||||||||||||||||||||||||||||||||||||||||||||||||||||||||||||
| 交纳截止时间 | 2026-09-29 17:00:00 | |||||||||||||||||||||||||||||||||||||||||||||||||||||||||||||||||||||||||||||
| 交纳注意事项 |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账支票、电汇、网银等。 | |||||||||||||||||||||||||||||||||||||||||||||||||||||||||||||||||||||||||||||
| 账户信息 | ||||||||||||||||||||||||||||||||||||||||||||||||||||||||||||||||||||||||||||||
| 账户名称 |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 |||||||||||||||||||||||||||||||||||||||||||||||||||||||||||||||||||||||||||||
| 开户行 | 中信银行成都分行 | |||||||||||||||||||||||||||||||||||||||||||||||||||||||||||||||||||||||||||||
| 账号 | 7411010182600211211 |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一、确认承租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承租方经本所确认为承租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收到交易双方签署的《商铺租赁合同》及出租方书面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按原渠道、无息退还给承租方;若交易保证金不足以支付交易服务费的,不足部分由承租方补足。其他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租方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出租方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出租方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承租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出租方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承租方经本所确认为承租方后,承租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商铺租赁合同》;
8.《商铺租赁合同》签订后,承租方未按约定支付第一年租金及履约保证金;
9.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承租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经出租方书面告知本所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本所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出租方和承租方应支付的服务费用后,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出租方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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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披露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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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牌信息 |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10个工作日 | |||||||||||||||||||||||||||||||||||||||||||||||||||||||||||||||||||||||||||||
| 无合格意向承租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承租方 | 其他方式(综合评分) | |||||||||||||||||||||||||||||||||||||||||||||||||||||||||||||||||||||||||||||
|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其他方式:综合评分 | |||||||||||||||||||||||||||||||||||||||||||||||||||||||||||||||||||||||||||||
| 交易须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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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www.swuee.com)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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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风险提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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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 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 》 ,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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