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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XCQJY22-572 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150万股股份转让项目

已成交
成交时间:
4,023次围观
3,732.674584 万元
——
200万元
本项目已成交 可联系项目组织方咨询详情
  • 项目咨询联系人
    乔先生 18776979882
  • 项目报名联系人
    乔先生 0771-5837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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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GXCQJY22-572 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150万股股份转让项目
挂牌价格 3,732.674584 万元
是否联合转让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是否控股权转让 总转让比例 0.23%
项目咨询联系人 乔先生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18776979882
项目报名联系人 乔先生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0771-5837328
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所属行业 货币金融服务
成立时间 1997-03-28
所在地区 广西    桂林市    市辖区
住所/注册地址 桂林市临桂区公园北路8号
经营范围 公司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办理地方财政周转使用资金的委托贷款业务;即期结售汇(含对公、对私)业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同业外汇拆借、外汇票据的承兑与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自营外汇买卖及代客外汇买卖;网上银行、电话银行及其他电子银行业务;代理家庭财产保险、机动车辆保险、意外伤害保险、人寿保险、健康保险、企业财产保险、工程保险、信用保险;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合作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银行间黄金询价业务和黄金拆借业务(仅限上海黄金交易所);基金销售业务;个人黄金代理业务(上海黄金交易所二级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资本 500,000万 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吴东
经营规模 中型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风险披露:

1.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对照并了解相关国家政策及有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国人民银行印发<关于向金融机构投资入股的暂行规定>的通知》(银发[1994186号)、《中国银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5年第2号)、《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商业银行主要股东资格审核的通知》(银监办发〔2010115号)、《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4年第3号)、《关于境外上市公司非境外上市股权集中登记存管有关事宜的通知》(证监国合字[2007]10)和《境外上市公司非境外上市股权登记存管业务实施细则》(中国结算发字[2007]52)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及标的企业所在地相关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以及标的企业公司章程的规定已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主体资格,决定申请受让本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

2.意向受让方如有意向参与受让,需自行对标的企业进行了解(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企业负债结构、股权结构、业务情况等方面的风险和瑕疵等),如意向受让方向交易所提交报名材料则视为了解并认同标的企业的瑕疵及风险。成功受让后,受让方不得以标的企业可能存在或潜在的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商业风险、法律风险等理由向转让方和交易所进行追责和索赔。

风险提示:

   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中涉及的有关材料,对标的进行实地勘察,对标的进行充分了解和风险预估。一旦参与交易(报名)则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充分了解并接受信息公告等附件材料全部内容,已实地勘察标的并完全了解及认可标的的现状,已认真考虑了关于标的经营、行业、市场、政策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转让方承诺及其他事项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 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 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承诺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 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1.意向受让方必须为合法存续的法人,且具有购买本项目的支付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能够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风险。

3.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本项目允许联合体受让。

5.受让方应符合入股我国商业银行的相关要求。








6.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内办理报名手续,并在公告截止日前在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受让保证金。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 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交易所)接受委托方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交易所通过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交易所对标的的任何承诺或交易建议。意向方(报名人)应自行判断,并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和尽职调查,不应以仅仅基于交易所披露的项目信息作出意向决定为由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交易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交易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交易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 交易所官网(www.gxcq.com.cn)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交易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第四条 意向方参与项目交易,须注册账户并完成实名认证后,通过网上报名。

第五条 意向方应妥善保管自己的网上注册账户和密码,任何人使用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进行网上报名和参与交易的,均视为意向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视为意向方已取得有权机构的审批或授权。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交易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交易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各意向方随时注意查看网站信息或查收系统注册的手机号码接受短信通知或提示信息。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相关通知或信息。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若因意向方手机设置问题造成信息被屏蔽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交易所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的披露,不能视为对标的物真伪或者品质的保证,交易所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意向方在报名前自行对标的物现状、权证及相关费用进行详细了解和实地查看并作出是否报名的决定。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交易所有权取消其报名资格。

 意向方完成网上报名的基本步骤如下:

一、意向方应在项目公告的有效时间段内完成报名手续;

二、完成报名手续包括递交报名材料和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交易所指定账户为准);

三、意向方应通过网上提交报名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受让/竞租申请与承诺书》等

四、项目公告对意向方有特殊资格要求的,意向方网上报名时应通过报名系统同步提交公告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交易所概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所有材料均须通过报名系统上传扫描件或现场提交。

 意向方一旦完成网上报名并按期足额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其自愿承诺以不低于挂牌底价交易。

第十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交易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交易所将不予受理。项目公告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十 项目中止交易的,意向方有权申请退回保证金。经交易所审核同意退回的,视为意向方自愿撤回报名。

若恢复交易的,撤回报名的用户有权重新报名参与交易。

第十 项目终结交易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交易所将及时、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网络竞价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十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取得参与竞价资格。

意向方的优先购买权资格经确认后,取得优先竞买资格。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分别享有不同级别的优先竞买代码。

第十 网上竞价时间以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意向方请务必在竞价开始前登陆竞价系统。

第十 竞价过程中若无人出价导致交易失败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回。

第十 意向方在竞价过程中一旦出价,即表明:

一、已完全了解标的物的相关情况,并接受所有(已知和未知)瑕疵;

二、认可公告内容和相关披露事项,清楚并了解相关的法律风险。若交易成功后,将按照样本合同及附件的内容与委托方签约。

十九 意向方应对自备报价终端的使用性能和安全性以及网络安全自行负责。若因设备故障、网络异常或操作失误导致的一切损失,由意向方自行承担。

第二十条 因意向方的如下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所填写的主体资格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造成交易资格不能被确认;

二、所填写的联系方式不真实、不准确造成无法收到交易所发出的相关事项通知;

三、未及时关注交易所发布的竞价活动相关信息和通知的;

四、因自备的终端设备故障、停电、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的;

五、由于意向方自备终端设备时间与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竞价的。

第二十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所有权中止或终结竞价活动,意向方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

一、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

二、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权属不符、标的性状改变等原因而使竞价活动产生争议的;

三、接到委托方或有权部门作出的中止或终结竞价通知的。

第二十 中止情形消失,符合恢复竞价条件的,由交易所重新组织竞价。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二十 意向方被交易所确认为成交人的,应根据公告要求到交易所或交易所指定地点签署成交文件。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一、公告期满,仅有一家意向方被确认符合资格条件,在确认资格同时视为交易成功

二、公告期满,有多家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方,根据交易规则被确认为成交人时,视为交易成功

三、公告要求的其他应当视为交易成功的情形。

第二十 成交人交纳的保证金按照公告要求进行处置。其他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将在确定成交人之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照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第二十 交易所在确定成交人后根据公告要求组织交易双方签订交易合同。

第二十 交易成功后,交易所按照公告要求及相关约定收取产权交易服务费,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 交易各方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得恶意串通,否则交易无效。因此造成的损失,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承担责任。

第二十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交易所。

风险提示


标的名称 GXCQJY22-572 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150万股股份转让项目
项目编码111 G32022GX1000016 挂牌价格 3,732.674584 万元
价格说明 ——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22-07-27
是否捆绑债权转让 挂牌截止日期 2022-08-23
是否联合转让 是否控股权转让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是否涉及优先权 不涉及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 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 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承诺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 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标的企业简介

本次转让标的企业的名称为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标的企业”),注册成立于1997328日,注册地址为桂林市临桂区公园北路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300198879064G,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00万元。

标的企业原名为桂林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股权制城市商业银行。截至2020年年末,标的企业已在南宁、柳州、梧州、北海、防城港、钦州、玉林、百色、贺州及崇左等广西10个地级市开设了分行,在广西兴安、横县、藤县、容县、平南、桂平和广东深圳发起设立了7家村镇银行。标的企业在英国《银行家》杂志发布的“2019全球银行1000强”榜单中位居第392位,在中国企业联合会发布的“2019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中排名308位,在广西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发布的“2019广西企业100强”中排名第27位。
本次拟转让产(股)权比例(%)(精确到小数点后4位) 0.23
所属行业 货币金融服务
成立时间 1997-03-28
所在地区 广西  桂林市   市辖区
住所/注册地址 桂林市临桂区公园北路8号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决策文件类型 /
经营范围 公司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办理地方财政周转使用资金的委托贷款业务;即期结售汇(含对公、对私)业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同业外汇拆借、外汇票据的承兑与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自营外汇买卖及代客外汇买卖;网上银行、电话银行及其他电子银行业务;代理家庭财产保险、机动车辆保险、意外伤害保险、人寿保险、健康保险、企业财产保险、工程保险、信用保险;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合作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银行间黄金询价业务和黄金拆借业务(仅限上海黄金交易所);基金销售业务;个人黄金代理业务(上海黄金交易所二级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资本 500,000万 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吴东
经营规模 中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50300198879064G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职工人数 业务无法提供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序号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桂林市交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9.99 %
2 中广核资产控股有限公司 10 %
3 桂林市财政局 7.31 %
4 桂林新城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4.29 %
5 桂林市富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3.77 %
6 广西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3.02 %
7 浙江华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3 %
8 广西兴进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52 %
9 广西桂林市桂柳家禽有限责任公司 2.47 %
10 桂林澳群彩印有限公司 1.97 %
11 其余1138位股东 41.66 %
主要财务指标

(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2021  年 营业收入(万元) 利润总额(万元) 净利润(万元)
951,155.695 155,301.3053 144,825.9494
资产总额(万元) 负债总额(万元)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万元)
44,255,790.2446 41,634,662.6909 2,621,127.5537
审计机构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备注 财务数据摘自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审计报告(毕马威华振审字第2204268号)
以下数据出自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单位:万元)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万元) 利润总额(万元) 净利润(万元)
2021-12-31 951,156 155,301 134,148
报表类型 资产总额(万元) 负债总额(万元)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万元)
年报 44,255,790 41,634,663 3,419,046
备注 财务数据摘自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12月31日年度财务报表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柳州市金投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0.23 %
拟转让股份数 11,500,000
持有产(股)权比例 1.14 %
持有股份数 ——
是否转让非主业 ——
转让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50200MA5L23J566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在地区 广西 柳州市  市辖区
住所/注册地址 柳州市桂中大道南端6号九洲国际11层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李冬林
注册资本 416,800 万人民币
所属行业 其他金融业
经营规模 中型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市级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广西柳州市金融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50200MA5L1BG106
批准单位名称 广西柳州市金融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文件类型 董事会决议
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 广西柳州市金融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七十三次会议决议
批准日期 2022-07-26
批准文号 柳金投董事〔2022〕21号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 3,732.674584 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
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应在接到交易所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到交易所签订《成交确认书》并一次性付清产权交易服务费。

2.受让方应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并按股份转让协议约定支付成交价款。

3.本次交易通过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4.转让涉及的相关费用由转、受让双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

5.本项目不接受以人民币之外的其他币种支付和结算受让保证金及成交价款。

6.本次转让标的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由受让方负责办理,转让方予以配合。受让方应在支付全部成交价款后两个月内完成办理工商变更,如因受让方原因未在两个月内完成工商变更,则交易终止,受让方已支付的交易价款不予返还。

7.评估基准日至股权变更之日期间损益由受让方按照其持股比例享有、承担。

8.本次转让标的不包含未分配的2021年度股息。

受让方资格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必须为合法存续的法人,且具有购买本项目的支付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能够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风险。

3.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本项目允许联合体受让。

5.受让方应符合入股我国商业银行的相关要求。








6.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内办理报名手续,并在公告截止日前在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受让保证金。

报名提交材料

1.受让申请与承诺书;

2.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4.联合体受让协议书(联合体受让须提供);

5.“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查询凭证;

6.决策部门同意受让的相应决策文件或批准文件;

7.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注:

1.意向受让方自行通过网站公告提供的报名地址进行报名,并将上述报名材料扫描上传;



   2.上述意向受让方需提供的文件资料根据转让项目及受让主体的具体情况不同具体选择,按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执行。

报名材料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风险披露:

1.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对照并了解相关国家政策及有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国人民银行印发<关于向金融机构投资入股的暂行规定>的通知》(银发[1994186号)、《中国银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5年第2号)、《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商业银行主要股东资格审核的通知》(银监办发〔2010115号)、《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4年第3号)、《关于境外上市公司非境外上市股权集中登记存管有关事宜的通知》(证监国合字[2007]10)和《境外上市公司非境外上市股权登记存管业务实施细则》(中国结算发字[2007]52)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及标的企业所在地相关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以及标的企业公司章程的规定已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主体资格,决定申请受让本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

2.意向受让方如有意向参与受让,需自行对标的企业进行了解(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企业负债结构、股权结构、业务情况等方面的风险和瑕疵等),如意向受让方向交易所提交报名材料则视为了解并认同标的企业的瑕疵及风险。成功受让后,受让方不得以标的企业可能存在或潜在的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商业风险、法律风险等理由向转让方和交易所进行追责和索赔。

风险提示:

   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中涉及的有关材料,对标的进行实地勘察,对标的进行充分了解和风险预估。一旦参与交易(报名)则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充分了解并接受信息公告等附件材料全部内容,已实地勘察标的并完全了解及认可标的的现状,已认真考虑了关于标的经营、行业、市场、政策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不参与
保证金条款 交纳金额 200 万元
保证金说明 ——
交纳截止时间 2022-08-23 17:00:00
交纳注意事项

1.交纳资金以到达交易所指定的账户时间为准,受让保证金不计利息。

2.不支持柜台现金转账及现场交纳现金。

3.符合要求的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公告期内,足额交纳受让保证金。

4.未成交的意向受让方的受让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原路退回(不计利息)。

5.受让方不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股份转让协议的,受让保证金不予退回。
保证金处置方式 ——
披露附件
名称 操作
受让申请与承诺书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20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受让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受让方 其他方式:由交易所通知该意向受让方按挂牌价格及挂牌条件直接与转让方签订股份转让协议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网络竞价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联系人 乔先生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18776979882
项目报名联系人 乔先生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0771-5837328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 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交易所)接受委托方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交易所通过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交易所对标的的任何承诺或交易建议。意向方(报名人)应自行判断,并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和尽职调查,不应以仅仅基于交易所披露的项目信息作出意向决定为由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交易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交易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交易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 交易所官网(www.gxcq.com.cn)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交易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第四条 意向方参与项目交易,须注册账户并完成实名认证后,通过网上报名。

第五条 意向方应妥善保管自己的网上注册账户和密码,任何人使用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进行网上报名和参与交易的,均视为意向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视为意向方已取得有权机构的审批或授权。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交易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交易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各意向方随时注意查看网站信息或查收系统注册的手机号码接受短信通知或提示信息。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相关通知或信息。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若因意向方手机设置问题造成信息被屏蔽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交易所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的披露,不能视为对标的物真伪或者品质的保证,交易所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意向方在报名前自行对标的物现状、权证及相关费用进行详细了解和实地查看并作出是否报名的决定。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交易所有权取消其报名资格。

 意向方完成网上报名的基本步骤如下:

一、意向方应在项目公告的有效时间段内完成报名手续;

二、完成报名手续包括递交报名材料和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交易所指定账户为准);

三、意向方应通过网上提交报名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受让/竞租申请与承诺书》等

四、项目公告对意向方有特殊资格要求的,意向方网上报名时应通过报名系统同步提交公告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交易所概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所有材料均须通过报名系统上传扫描件或现场提交。

 意向方一旦完成网上报名并按期足额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其自愿承诺以不低于挂牌底价交易。

第十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交易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交易所将不予受理。项目公告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十 项目中止交易的,意向方有权申请退回保证金。经交易所审核同意退回的,视为意向方自愿撤回报名。

若恢复交易的,撤回报名的用户有权重新报名参与交易。

第十 项目终结交易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交易所将及时、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网络竞价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十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取得参与竞价资格。

意向方的优先购买权资格经确认后,取得优先竞买资格。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分别享有不同级别的优先竞买代码。

第十 网上竞价时间以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意向方请务必在竞价开始前登陆竞价系统。

第十 竞价过程中若无人出价导致交易失败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回。

第十 意向方在竞价过程中一旦出价,即表明:

一、已完全了解标的物的相关情况,并接受所有(已知和未知)瑕疵;

二、认可公告内容和相关披露事项,清楚并了解相关的法律风险。若交易成功后,将按照样本合同及附件的内容与委托方签约。

十九 意向方应对自备报价终端的使用性能和安全性以及网络安全自行负责。若因设备故障、网络异常或操作失误导致的一切损失,由意向方自行承担。

第二十条 因意向方的如下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所填写的主体资格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造成交易资格不能被确认;

二、所填写的联系方式不真实、不准确造成无法收到交易所发出的相关事项通知;

三、未及时关注交易所发布的竞价活动相关信息和通知的;

四、因自备的终端设备故障、停电、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的;

五、由于意向方自备终端设备时间与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竞价的。

第二十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所有权中止或终结竞价活动,意向方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

一、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

二、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权属不符、标的性状改变等原因而使竞价活动产生争议的;

三、接到委托方或有权部门作出的中止或终结竞价通知的。

第二十 中止情形消失,符合恢复竞价条件的,由交易所重新组织竞价。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二十 意向方被交易所确认为成交人的,应根据公告要求到交易所或交易所指定地点签署成交文件。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一、公告期满,仅有一家意向方被确认符合资格条件,在确认资格同时视为交易成功

二、公告期满,有多家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方,根据交易规则被确认为成交人时,视为交易成功

三、公告要求的其他应当视为交易成功的情形。

第二十 成交人交纳的保证金按照公告要求进行处置。其他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将在确定成交人之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照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第二十 交易所在确定成交人后根据公告要求组织交易双方签订交易合同。

第二十 交易成功后,交易所按照公告要求及相关约定收取产权交易服务费,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 交易各方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得恶意串通,否则交易无效。因此造成的损失,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承担责任。

第二十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交易所。

风险提示

类型 文件名称 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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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记录
状态 竞买号 报价金额 报价时间
有效 无效 {{param.nickName}}(您自己) {{record.nickName}}
{{record.biddingPrice|formatNumberRgx}}{{bidPriceUnit}}
{{record.biddingPrice|moneyToThousand}} 万元
用户行使优先权出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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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参拍
服务机构
推荐项目
挂牌价: 190.69128 万元
挂牌价: 8,114.509966 万元
挂牌价: 6,638.235545 万元
挂牌价: 162.396305 万元
挂牌价: 463.392163 万元
挂牌价: 0.65832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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