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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金花茶公园金花茶大厦东北侧停车场公开招租项目(GXCQJY26-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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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000 元/年
——
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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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女士 19377187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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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概况

南宁市金花茶公园位于南宁市青秀区葛村路4号,是全国首家以种植“茶族皇后”——金花茶和山茶等茶科植物为主的综合性公园,占地面积23.78公顷,公园突出金花茶特色,以植物造景为主,全园划分为金花茶基因库、金花茶故乡、茶花精品区、四季茶花区等十大景区。公园年接待顾客量达300万人次以上。

本次招租标的为南宁市金花茶公园金花茶大厦东北侧停车场,位于葛村路3-5号金花茶大厦东北侧,占地面积约824平方米,目前该停车场有机动车车位25个。标的基本情况详见资产招租明细表。

   详细资料可到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西交易所集团”)查阅。

资产招租明细表

序号

招租标的名称

参考面积

经营服务年限

挂牌价格

(元/年)

竞租保证金(元)

招租内容和场地用途

1

南宁市金花茶公园金花茶大厦东北侧停车场

824㎡(目前该停车场有机动车车位25个)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9年12月31日止(无改造免租期)

48,000.00

50,000.00

小型车辆停放保管服务。不得开展任何形式的经营活动,也不得以短租或者长期的形式招商进行经营性活动,不得用作除车辆保管外的任何经营性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新能源汽车充电桩或充电站、新能源汽车换电站等)。未经出租方准许不得擅自改变租赁物用途,禁止分租、转租、转借。

备注:

1、以上标的面积仅供参考,成交租金金额不因实际面积增减而调增或调减。

2、本次挂牌价格不含土地收益金,由出租方按规定向自然资源部门缴纳。

3、签约时间以签约通知为准。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以上标的意向承租方在参加竞租之前务必现场勘察拟招租标的现状(参与竞租人视同了解招租点的情况),应实地查看了解标的权证、现状、相关费用等情况,有异议或疑惑者应在报名之前了解清楚。意向承租方一经办理竞租报名手续,即视同了解招租点的情况,对标的现状及其相关费用情况无异议,并对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表示认可,且承诺因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造成的风险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

2、招租内容和场地用途:小型车辆停放保管服务。不得开展任何形式的经营活动,也不得以短租或者长期的形式招商进行经营性活动,不得用作除车辆保管外的任何经营性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新能源汽车充电桩或充电站、新能源汽车换电站等)。未经出租方准许不得擅自改变租赁物用途,禁止分租、转租、转借。

3、项目经营服务年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9年12月31日止(无改造免租期)。

4、租赁场地返还要求:招租项目在租赁合同终止前,承租方需向出租方提供储值卡、预付卡、年卡、月卡、次卡等预付式经营内容办结情况,并于租赁合同终止前30日对外公示。如出现未全额清退预付金额或与消费者未达成转移消费方案、拒不出示办结情况、不提前30日对外公示的,出租方有权全额扣除保证金金额用于保障消费者权益,暂停租赁合同终止程序并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备。

出租方有权对承租方提交的转移消费方案进行合理性审查。承租方与消费者达成的转移消费方案,应当经消费者本人书面同意,并提供消费者名单及同意文件备查。承租方无法证明已取得消费者同意的,视为未办结。

招租项目在租赁合同经营期间或租赁合同终止后,出租方指定保留的不动产与基础设施,其产权无偿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改造或投资的自动收费系统、道闸系统、监控设施、地锁等应完好移交给出租方;未获保留的部分,承租方须负责拆除并恢复原貌。其他动产由承租方在租赁合同终止前3日内完成清理搬离,拆除施工过程中严禁破坏场地现状及既有设施,所有相关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5、租金缴纳:租金按半年缴纳。按照先交租金后使用的原则,承租方须于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足额交纳第一个半年度的租金,后续租金须于上一半年度租赁期限届满前10个工作日内足额缴纳半年度的租金,依次循环执行。出租方收到承租方实际支付的租金后,10个工作日内开具相应发票。当需要计算日租金时,计算公式为:日租金标准=年租金标准÷365天。

6、本项目所有的改造投资(包含但不限于电表)和管理费用以及原设施设备的拆除费用、清运费用、改造费用等相关费用均由承租方负责承担。装修改造过程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并配有符合标准要求的消防设施。

7、承租方需配置停车收费智能管理系统,可对现有系统进行维修改造或另外配置新系统。

8、承租方需在场地内设置规范的安全警示牌、指向牌和车位线。并按照市场监管部门制定的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价牌标准对收费标准进行公示(停车场免费停车种类及收费标准参照《关于优化调整我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南价费〔2014〕64号)、《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南府规〔2022〕20号)相关条款执行);承租方需配置停车场全方位监控摄像头,具体数量以实际需求为准;承租方需按照现状规范划设停车位线、进出口地面指引标识(确需变更车位线的须出租方同意,不得随意增划车位);承租方需配置必要的灯光、栏杆等设施。上述设施费用全部由承租方承担。

9、承租方负责做好停车场的维护与维修工作,保持停车场内的路面平整,出现路面损坏须及时维修,确保停车场无积水,无黄土裸露现象。

10、承租方负责做好停车场的正常运营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清理长期无人使用车辆,维护停车场正常秩序等。

11、按照现行《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规定,本停车场应设置1个无障碍停车位,如场地现状不满足要求,承租方需按无障碍设计要求对停车位进行改造。

12、承租方需在改造施工开始前将本项目场地改造方案、效果图和施工图等资料提交出租方审核通过后方可进场施工,改造施工过程中须服从出租方监督管理,做好文明施工(项目公示、规范围挡、防火、防噪音、防尘等)。

13、承租方在改造过程中,不得擅自改变整体使用面积、机动车车位数及车位位置。如要重新规划车位的,需经出租方审核同意后才能进行调整。

14、出租方仅负责提供场地电源的接入位置,具体的接通由承租方自行负责,接驳方案必须经过出租方审核同意。

15、在合同期内,如因南宁市政规划需要、南宁市市政和园林管理局规划建设需要或南宁市金花茶公园总体规划建设等原因导致项目面积或机动车车位数调整的,承租方应积极配合。对于面积减少、机动车车位数不变的,双方合同正常履行,不作其他调整;对于面积减少、机动车车位数减少的,按减少车位数计算后续承租方应缴的租金,计算公式为:应缴租金=年租金标准÷25*剩余车位数。

16、本项目土地收益金由出租方按规定向自然资源部门缴纳,该费用不计入招租底价,但承租方知晓并认可出租方在确定租金水平时已综合考虑该项成本因素。

17、意向承租方报名前必须前往现场查看标的现状并签署《现场勘察确认书》,在报名时上传《现场勘察确认书》。

18、查看标的时间:挂牌公告期间(上班时间);联系人:孔维杰,联系电话:0771-2237326。

19、其他约定详见附件租赁合同,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所有。

           20、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地址:广西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旁)9楼,联系电话:0771-2856762。

1、意向承租方须为企业,不接受个体户、自然人、联合体竞租。

2、意向承租方须是在中国境内市场监督管理局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依法依规在中国境内从事正常经营活动。意向承租方经营执照的经营范围中应涉及车辆停放保管服务等相关内容。

3、意向承租方在过往经营中诚信经营,无不良经营记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及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竞租人及法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没有不良征信记录。

4、意向承租方在参加竞租之前务必现场勘察拟招租标的的现状(参与竞租人视同了解招租点的情况)以及知晓挂牌公告的相关材料(包括合同以及附件)并取得南宁市金花茶公园服务科现场勘察和方案材料的知晓证明,有异议或疑惑者应在参加竞租之前了解清楚。

5、意向承租方在过往经营中,按期年检营业执照、遵守合同约定。无违法违纪、被列入诚信黑名单、拖欠租金水电费、不服从管理等行为的。

6、意向承租方在报名前须向出租方提供经营方案和经营布局平面图(经营方案写明投入经费、设施、经营时间、经营内容、如何管理等),并经出租方审核通过后方可报名,未通过审核的竞价报名资格视为无效。

    7、意向承租方资格条件的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意向承租方所提交的材料须经出租方审核通过后方可视为报名有效。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 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西交易所集团)接受委托方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广西交易所集团通过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广西交易所集团对标的的任何承诺或交易建议。意向方(报名人)应自行判断,并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和尽职调查,不应以仅仅基于广西交易所集团披露的项目信息作出意向决定为由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广西交易所集团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广西交易所集团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广西交易所集团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 本广西交易所集团官网(www.gxcq.com.cn)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第四条 意向方参与项目交易,须注册账户并完成实名认证后,通过网上报名。

第五条 意向方应妥善保管自己的网上注册账户和密码,任何人使用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进行网上报名和参与交易的,均视为意向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视为意向方已取得有权机构的审批或授权。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六条 广西交易所集团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广西交易所集团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请各意向方随时注意查看网站信息或查收系统注册的手机号码接受短信通知或提示信息。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相关通知或信息。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若因意向方手机设置问题造成信息被屏蔽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七条 广西交易所集团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的披露,不能视为对标的物真伪或者品质的保证,广西交易所集团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意向方在报名前自行对标的物现状、权证及相关费用进行详细了解和实地查看并作出是否报名的决定。

第八条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广西交易所集团有权取消其报名资格。

第九条 意向方完成网上报名的基本步骤如下:

一、意向方应在项目公告的有效时间段内完成报名手续;

二、完成报名手续包括递交报名材料和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账户为准);

三、意向方应通过网上提交报名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受让/竞租申请与承诺书》等;

四、项目公告对意向方有特殊资格要求的,意向方网上报名时应通过报名系统同步提交公告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广西交易所集团概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所有材料均须通过报名系统上传扫描件或现场提交。

第十条 意向方一旦完成网上报名并按期足额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其自愿承诺以不低于挂牌底价交易。

第十一条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广西交易所集团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广西交易所集团将不予受理。项目公告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十二条 项目中止交易的,意向方有权申请退回保证金。经广西交易所集团审核同意退回的,视为意向方自愿撤回报名。

若恢复交易的,撤回报名的用户有权重新报名参与交易。

第十三条 项目终结交易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广西交易所集团将及时、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四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网络竞价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十五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取得参与竞价资格。

意向方的优先购买权资格经确认后,取得优先竞买资格。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分别享有不同级别的优先竞买代码。

第十六条 网上竞价时间以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意向方请务必在竞价开始前登陆竞价系统。

第十七条 竞价过程中若无人出价导致交易失败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回。

第十八条 意向方在竞价过程中一旦出价,即表明:

一、已完全了解标的物的相关情况,并接受所有(已知和未知)瑕疵;

二、认可公告内容和相关披露事项,清楚并了解相关的法律风险。若交易成功后,将按照样本合同及附件的内容与委托方签约。

第十九条 意向方应对自备报价终端的使用性能和安全性以及网络安全自行负责。若因设备故障、网络异常或操作失误导致的一切损失,由意向方自行承担。

第二十条 因意向方的如下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广西交易所集团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所填写的主体资格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造成交易资格不能被确认;

二、所填写的联系方式不真实、不准确造成无法收到广西交易所集团发出的相关事项通知;

三、未及时关注广西交易所集团发布的竞价活动相关信息和通知的;

四、因自备的终端设备故障、停电、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的;

五、由于意向方自备终端设备时间与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竞价的。

第二十一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广西交易所集团有权中止或终结竞价活动,意向方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

一、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

二、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权属不符、标的性状改变等原因而使竞价活动产生争议的;

三、接到委托方或有权部门作出的中止或终结竞价通知的。

第二十二条 中止情形消失,符合恢复竞价条件的,由广西交易所集团重新组织竞价。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二十三条 意向方被广西交易所集团确认为成交人的,应根据公告要求到广西交易所集团或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地点签署成交文件。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一、公告期满,仅有一家意向方被确认符合资格条件,在确认资格同时视为交易成功;

二、公告期满,有多家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方,根据交易规则被确认为成交人时,视为交易成功;

三、公告要求的其他应当视为交易成功的情形。

第二十四条 成交人交纳的保证金按照公告要求进行处置。其他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将在确定成交人之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照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第二十五条 广西交易所集团在确定成交人后根据公告要求组织交易双方签订交易合同。

第二十六条 交易成功后,广西交易所集团按照公告要求及相关约定收取产权交易服务费,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七条 交易各方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得恶意串通,否则交易无效。因此造成的损失,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承担责任。

第二十八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广西交易所集团。

风险提示

略


标的名称 南宁市金花茶公园金花茶大厦东北侧停车场公开招租项目(GXCQJY26-1231)
项目编码 DSCQ202665D41506061 挂牌价格 48,000 元/年
价格说明 年租金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5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26-10-30
是否涉及优先权 不涉及 挂牌截止日期 2026-11-05
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信息

南宁市金花茶公园位于南宁市青秀区葛村路4号,是全国首家以种植“茶族皇后”——金花茶和山茶等茶科植物为主的综合性公园,占地面积23.78公顷,公园突出金花茶特色,以植物造景为主,全园划分为金花茶基因库、金花茶故乡、茶花精品区、四季茶花区等十大景区。公园年接待顾客量达300万人次以上。

本次招租标的为南宁市金花茶公园金花茶大厦东北侧停车场,位于葛村路3-5号金花茶大厦东北侧,占地面积约824平方米,目前该停车场有机动车车位25个。标的基本情况详见资产招租明细表。

   详细资料可到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西交易所集团”)查阅。

资产招租明细表

序号

招租标的名称

参考面积

经营服务年限

挂牌价格

(元/年)

竞租保证金(元)

招租内容和场地用途

1

南宁市金花茶公园金花茶大厦东北侧停车场

824㎡(目前该停车场有机动车车位25个)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9年12月31日止(无改造免租期)

48,000.00

50,000.00

小型车辆停放保管服务。不得开展任何形式的经营活动,也不得以短租或者长期的形式招商进行经营性活动,不得用作除车辆保管外的任何经营性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新能源汽车充电桩或充电站、新能源汽车换电站等)。未经出租方准许不得擅自改变租赁物用途,禁止分租、转租、转借。

备注:

1、以上标的面积仅供参考,成交租金金额不因实际面积增减而调增或调减。

2、本次挂牌价格不含土地收益金,由出租方按规定向自然资源部门缴纳。

3、签约时间以签约通知为准。

资产处置方简况
资产处置方基本情况 资产处置方名称 南宁市金花茶公园
资产处置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450100198295181W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 48,000 元/年
价款支付方式 分期
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期内办理报名手续,并在公告截止日前在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账户交纳保证金。

2、意向承租方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后,必须在接到广西交易所集团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同时应向广西交易所集团按《竞租申请与承诺书》规定的标准交纳交易服务费(承租方交纳的竞租保证金优先转为交易服务费,竞租保证金不足以交纳交易服务费的,须补足余款)。

          3、承租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详见附件3),并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首期租金、合同履约保证金以及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
承租方须承诺事项

1、对所填写内容及递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已了解出租方的要求以及该项目的限定条件、违约责任及相关解释。
其他类型保证金处置方式

1、合同保证金1.5万元。承租方需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1.2万元和安全生产、环境卫生及用电保证金0.3万元,合计1.5万元,承租方缴款账户应与租赁合同中银行账户一致。租赁合同到期并结清所有费用后,出租方根据承租方交回的保证金收据原件不计利息全额退还至承租方缴款账户。承租方须在签订租赁合同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1.5万元保证金。签订租赁合同后不按期支付履约保证金的,出租方有权在书面催缴无果后解除租赁合同并收回租赁物。

承租方因故被扣除保证金的,应于被扣除之日起5日内补足保证金至租赁合同约定之数量。保证金的扣除不影响出租方要求承租方继续履行合同、赔偿损失或根据租赁合同约定行使合同解除权的权利。

          2、电费缴纳:电费按月缴纳。承租方需在出租方下达水电通知单10日内向出租方足额付清用电费用。逾期10日不缴纳用电费用的,出租方有权在书面催缴无果后收取电费滞纳金,并保留中止向承租方提供电源的权力。
承租方资格条件 承租方资格条件

1、意向承租方须为企业,不接受个体户、自然人、联合体竞租。

2、意向承租方须是在中国境内市场监督管理局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依法依规在中国境内从事正常经营活动。意向承租方经营执照的经营范围中应涉及车辆停放保管服务等相关内容。

3、意向承租方在过往经营中诚信经营,无不良经营记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及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竞租人及法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没有不良征信记录。

4、意向承租方在参加竞租之前务必现场勘察拟招租标的的现状(参与竞租人视同了解招租点的情况)以及知晓挂牌公告的相关材料(包括合同以及附件)并取得南宁市金花茶公园服务科现场勘察和方案材料的知晓证明,有异议或疑惑者应在参加竞租之前了解清楚。

5、意向承租方在过往经营中,按期年检营业执照、遵守合同约定。无违法违纪、被列入诚信黑名单、拖欠租金水电费、不服从管理等行为的。

6、意向承租方在报名前须向出租方提供经营方案和经营布局平面图(经营方案写明投入经费、设施、经营时间、经营内容、如何管理等),并经出租方审核通过后方可报名,未通过审核的竞价报名资格视为无效。

    7、意向承租方资格条件的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意向承租方所提交的材料须经出租方审核通过后方可视为报名有效。
报名提交材料

1、《竞租申请与承诺书》(由广西交易所集团提供范本文件)。

2、必须是符合该标的经营范围要求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和具备持续经营能力的企业法人,以提供营业执照为准。(经营执照的经营范围中应涉及车辆停放保管服务等相关内容。)

3、提供在挂牌期间打印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打印: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打印时信息打印模块勾选基础信息、纳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纳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或在挂牌期间打印的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查询结果(包含基础信息、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及严重失信信息)。

4、提供在公开招租三个月内打印的企业及法人的无失信记录的信用信息的查询情况(可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打印:http://zxgk.court.gov.cn,经“失信被执行人”板块查询,须显示单位名称和统一信用代码或法人姓名和身份证号以及查询结果)。

5、提供在公开招租三个月内打印的企业及企业法人的征信报告。

6、提供企业法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或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审核原件)。

7、提供由南宁市金花茶公园服务科出具的现场勘察和方案材料的知晓证明资料(原件)。

8、意向承租方对于在过往经营中,按期年检营业执照、遵守合同约定。无违法违纪、被列入诚信黑名单、拖欠租金水电费、不服从管理等行为的承诺书。

9、意向承租方出具近期经营状况良好,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有从事经营范围相应的经营管理能力,近期无发生安全事故的承诺书。

10、提供经出租方审核通过的经营方案和经营布局平面图(经营方案写明投入经费、设施、经营时间、经营内容、如何管理等)。

11、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同时,提供公司实际控制人或最大股东对支付租金、水电费等合同义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的承诺书。此项要求应作为租赁合同附件。

以上所交的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一致,证明材料上的名称须为同一家企业名称。

注:1、除竞租申请与承诺书,现场勘察确认书及授权委托书提交原件外,其他材料提交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意向承租方通过网站公告提供的报名地址进行报名,并将上述材料扫描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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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以上标的意向承租方在参加竞租之前务必现场勘察拟招租标的现状(参与竞租人视同了解招租点的情况),应实地查看了解标的权证、现状、相关费用等情况,有异议或疑惑者应在报名之前了解清楚。意向承租方一经办理竞租报名手续,即视同了解招租点的情况,对标的现状及其相关费用情况无异议,并对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表示认可,且承诺因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造成的风险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

2、招租内容和场地用途:小型车辆停放保管服务。不得开展任何形式的经营活动,也不得以短租或者长期的形式招商进行经营性活动,不得用作除车辆保管外的任何经营性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新能源汽车充电桩或充电站、新能源汽车换电站等)。未经出租方准许不得擅自改变租赁物用途,禁止分租、转租、转借。

3、项目经营服务年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9年12月31日止(无改造免租期)。

4、租赁场地返还要求:招租项目在租赁合同终止前,承租方需向出租方提供储值卡、预付卡、年卡、月卡、次卡等预付式经营内容办结情况,并于租赁合同终止前30日对外公示。如出现未全额清退预付金额或与消费者未达成转移消费方案、拒不出示办结情况、不提前30日对外公示的,出租方有权全额扣除保证金金额用于保障消费者权益,暂停租赁合同终止程序并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备。

出租方有权对承租方提交的转移消费方案进行合理性审查。承租方与消费者达成的转移消费方案,应当经消费者本人书面同意,并提供消费者名单及同意文件备查。承租方无法证明已取得消费者同意的,视为未办结。

招租项目在租赁合同经营期间或租赁合同终止后,出租方指定保留的不动产与基础设施,其产权无偿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改造或投资的自动收费系统、道闸系统、监控设施、地锁等应完好移交给出租方;未获保留的部分,承租方须负责拆除并恢复原貌。其他动产由承租方在租赁合同终止前3日内完成清理搬离,拆除施工过程中严禁破坏场地现状及既有设施,所有相关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5、租金缴纳:租金按半年缴纳。按照先交租金后使用的原则,承租方须于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足额交纳第一个半年度的租金,后续租金须于上一半年度租赁期限届满前10个工作日内足额缴纳半年度的租金,依次循环执行。出租方收到承租方实际支付的租金后,10个工作日内开具相应发票。当需要计算日租金时,计算公式为:日租金标准=年租金标准÷365天。

6、本项目所有的改造投资(包含但不限于电表)和管理费用以及原设施设备的拆除费用、清运费用、改造费用等相关费用均由承租方负责承担。装修改造过程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并配有符合标准要求的消防设施。

7、承租方需配置停车收费智能管理系统,可对现有系统进行维修改造或另外配置新系统。

8、承租方需在场地内设置规范的安全警示牌、指向牌和车位线。并按照市场监管部门制定的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价牌标准对收费标准进行公示(停车场免费停车种类及收费标准参照《关于优化调整我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南价费〔2014〕64号)、《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南府规〔2022〕20号)相关条款执行);承租方需配置停车场全方位监控摄像头,具体数量以实际需求为准;承租方需按照现状规范划设停车位线、进出口地面指引标识(确需变更车位线的须出租方同意,不得随意增划车位);承租方需配置必要的灯光、栏杆等设施。上述设施费用全部由承租方承担。

9、承租方负责做好停车场的维护与维修工作,保持停车场内的路面平整,出现路面损坏须及时维修,确保停车场无积水,无黄土裸露现象。

10、承租方负责做好停车场的正常运营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清理长期无人使用车辆,维护停车场正常秩序等。

11、按照现行《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规定,本停车场应设置1个无障碍停车位,如场地现状不满足要求,承租方需按无障碍设计要求对停车位进行改造。

12、承租方需在改造施工开始前将本项目场地改造方案、效果图和施工图等资料提交出租方审核通过后方可进场施工,改造施工过程中须服从出租方监督管理,做好文明施工(项目公示、规范围挡、防火、防噪音、防尘等)。

13、承租方在改造过程中,不得擅自改变整体使用面积、机动车车位数及车位位置。如要重新规划车位的,需经出租方审核同意后才能进行调整。

14、出租方仅负责提供场地电源的接入位置,具体的接通由承租方自行负责,接驳方案必须经过出租方审核同意。

15、在合同期内,如因南宁市政规划需要、南宁市市政和园林管理局规划建设需要或南宁市金花茶公园总体规划建设等原因导致项目面积或机动车车位数调整的,承租方应积极配合。对于面积减少、机动车车位数不变的,双方合同正常履行,不作其他调整;对于面积减少、机动车车位数减少的,按减少车位数计算后续承租方应缴的租金,计算公式为:应缴租金=年租金标准÷25*剩余车位数。

16、本项目土地收益金由出租方按规定向自然资源部门缴纳,该费用不计入招租底价,但承租方知晓并认可出租方在确定租金水平时已综合考虑该项成本因素。

17、意向承租方报名前必须前往现场查看标的现状并签署《现场勘察确认书》,在报名时上传《现场勘察确认书》。

18、查看标的时间:挂牌公告期间(上班时间);联系人:孔维杰,联系电话:0771-2237326。

19、其他约定详见附件租赁合同,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所有。

           20、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地址:广西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旁)9楼,联系电话:0771-2856762。
租赁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9年12月31日止(无改造免租期)
面积
824㎡(目前该停车场有机动车车位25个)
面积单位
m²
保证金条款 交纳金额 5 万元
保证金说明 温馨提示:请在汇款时正确填写识别码,如因填写识别码错误或未及时交纳所造成的损失,由客户自行承担。
交纳截止时间 2026-11-05 17:00:00
交纳注意事项

1、交纳资金以到达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的账户时间为准,竞租保证金不计利息。

2、不支持柜台现金转账或现场现金交纳。

3、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应在挂牌公告期内,足额交纳竞租保证金。

4、承租方拒绝签署《成交确认书》、租赁合同以及其他相关文件的,将被列入广西交易所集团和出租方的黑名单,且竞租保证金不予退回。
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 开户行 账号
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中信银行南宁青秀支行 8113001013900137793
保证金处置方式

1、 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由广西交易所集团在接到出租方书面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扣除其应当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原路无息退回。挂牌公告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 未成交的意向承租方的竞租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无息退回。

3、 保证金不予退回的情形:

(1)意向承租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租方或广西交易所集团损失的;

(2)意向承租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出租方的商业秘密等,侵害出租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广西交易所集团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承租方未以不低于竞租底价应价(有其他意向承租方应价则本义务自动免除),导致交易失败的。

(5)意向承租方违反其在申请竞租、公开竞价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6)意向承租方提交《竞租申请与承诺书》并被确认承租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租程序的;

(7)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明确表示放弃承租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8)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租赁合同的;

(9)租赁合同生效后,承租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且逾期时间超过一个月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承租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应退回保证金的情形。
披露附件
名称 操作
附件:承诺文件.docx 请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附件:连带责任承诺书.docx 请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附件:竞租申请与承诺书.docx 请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附件:现场勘察确认书.docx 请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附件:租赁合同(范本).pdf 请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5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承租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承租方 其他方式:由广西交易所集团通知该意向承租方按挂牌价格及挂牌条件直接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网络竞价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 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西交易所集团)接受委托方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广西交易所集团通过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广西交易所集团对标的的任何承诺或交易建议。意向方(报名人)应自行判断,并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和尽职调查,不应以仅仅基于广西交易所集团披露的项目信息作出意向决定为由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广西交易所集团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广西交易所集团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广西交易所集团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 本广西交易所集团官网(www.gxcq.com.cn)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第四条 意向方参与项目交易,须注册账户并完成实名认证后,通过网上报名。

第五条 意向方应妥善保管自己的网上注册账户和密码,任何人使用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进行网上报名和参与交易的,均视为意向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视为意向方已取得有权机构的审批或授权。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六条 广西交易所集团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广西交易所集团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请各意向方随时注意查看网站信息或查收系统注册的手机号码接受短信通知或提示信息。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相关通知或信息。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若因意向方手机设置问题造成信息被屏蔽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七条 广西交易所集团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的披露,不能视为对标的物真伪或者品质的保证,广西交易所集团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意向方在报名前自行对标的物现状、权证及相关费用进行详细了解和实地查看并作出是否报名的决定。

第八条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广西交易所集团有权取消其报名资格。

第九条 意向方完成网上报名的基本步骤如下:

一、意向方应在项目公告的有效时间段内完成报名手续;

二、完成报名手续包括递交报名材料和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账户为准);

三、意向方应通过网上提交报名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受让/竞租申请与承诺书》等;

四、项目公告对意向方有特殊资格要求的,意向方网上报名时应通过报名系统同步提交公告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广西交易所集团概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所有材料均须通过报名系统上传扫描件或现场提交。

第十条 意向方一旦完成网上报名并按期足额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其自愿承诺以不低于挂牌底价交易。

第十一条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广西交易所集团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广西交易所集团将不予受理。项目公告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十二条 项目中止交易的,意向方有权申请退回保证金。经广西交易所集团审核同意退回的,视为意向方自愿撤回报名。

若恢复交易的,撤回报名的用户有权重新报名参与交易。

第十三条 项目终结交易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广西交易所集团将及时、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四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网络竞价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十五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取得参与竞价资格。

意向方的优先购买权资格经确认后,取得优先竞买资格。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分别享有不同级别的优先竞买代码。

第十六条 网上竞价时间以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意向方请务必在竞价开始前登陆竞价系统。

第十七条 竞价过程中若无人出价导致交易失败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回。

第十八条 意向方在竞价过程中一旦出价,即表明:

一、已完全了解标的物的相关情况,并接受所有(已知和未知)瑕疵;

二、认可公告内容和相关披露事项,清楚并了解相关的法律风险。若交易成功后,将按照样本合同及附件的内容与委托方签约。

第十九条 意向方应对自备报价终端的使用性能和安全性以及网络安全自行负责。若因设备故障、网络异常或操作失误导致的一切损失,由意向方自行承担。

第二十条 因意向方的如下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广西交易所集团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所填写的主体资格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造成交易资格不能被确认;

二、所填写的联系方式不真实、不准确造成无法收到广西交易所集团发出的相关事项通知;

三、未及时关注广西交易所集团发布的竞价活动相关信息和通知的;

四、因自备的终端设备故障、停电、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的;

五、由于意向方自备终端设备时间与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竞价的。

第二十一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广西交易所集团有权中止或终结竞价活动,意向方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

一、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

二、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权属不符、标的性状改变等原因而使竞价活动产生争议的;

三、接到委托方或有权部门作出的中止或终结竞价通知的。

第二十二条 中止情形消失,符合恢复竞价条件的,由广西交易所集团重新组织竞价。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二十三条 意向方被广西交易所集团确认为成交人的,应根据公告要求到广西交易所集团或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地点签署成交文件。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一、公告期满,仅有一家意向方被确认符合资格条件,在确认资格同时视为交易成功;

二、公告期满,有多家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方,根据交易规则被确认为成交人时,视为交易成功;

三、公告要求的其他应当视为交易成功的情形。

第二十四条 成交人交纳的保证金按照公告要求进行处置。其他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将在确定成交人之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照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第二十五条 广西交易所集团在确定成交人后根据公告要求组织交易双方签订交易合同。

第二十六条 交易成功后,广西交易所集团按照公告要求及相关约定收取产权交易服务费,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七条 交易各方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得恶意串通,否则交易无效。因此造成的损失,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承担责任。

第二十八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广西交易所集团。

风险提示

略

类型 文件名称 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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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记录
状态 竞买号 报价金额 报价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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