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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吉路商品门面房1栋1-1

已终结
终结时间:
6,974次围观
55.0896万元
——
5万元
项目已终结 可联系项目组织方咨询详情
  • 项目咨询联系人
    索朗次仁 13618917111
  • 项目报名联系人
    李萌 15289196995
  • 标的信息
  • 重要信息披露
  • 投资条件
  • 交易须知
  • 完整公告
  • 相关附件下载
  • 竞价记录
资产概况

德吉路1、2号门面房目前共25间,童嘎路东段1、2号门面房目前共27。按照测量报告,4栋门面房建筑面积共6110.36㎡,占地4532.22㎡。该门面房建设于2017年10月,于2019年11月组织验收,项目定位为门面房,装修为简装。德吉路周边为我县重点打造的居民,干部职工住宅区和办公区。周边居住户数达到650余户,北侧为办公、教育、住宅用地,现有政府综合办公楼、干部职工居住区、县中学、完小等。西侧为县公安局、廉租住房小区、团结居委会等。南侧紧挨国道345。童嘎路南侧为住宅及商业。住户共104户、塔杰居委会所在地,同时建筑体量较大、设施齐全的县扶贫门面房也在南侧。西侧为国家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援建的希望小学,招生规模1500人,于2020年秋季招生。随着我县藏医事业的不断发展,现有藏医院建设用地远远不能满足后期建设需求,经县委、县府研究,基本确定该区域北侧用地用于搬迁藏医院,近期正在启动相关项目。近年来我县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周边路网已形成、上下水同步建成。

资产信息详见《资产明细表》。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标的物成交之后、缴清交易价款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不动产登记证》;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相关权属证明,若无法为受让方办理相关权属证明,全额退还交易价款。

2、办理《不动产登记证》的面积是以公示面积为准。标的产权面积和使用期限以产权管理部门最终确权登记为准

3、房屋的使用权性质是出让,本次交易完成后,涉及确权登记费用由受让方按照国家规定自行承担。交易过程中涉及向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支付的经纪代理服务费由转、受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

4、本次转让标的物支持50%尾款按揭贷款,意向受让方需按揭贷款支付购房尾款的,在报名前,需查询个人征信报告,以及向聂荣县农行确定贷款审核资格,如中标后因受让方征信或自身个人原因导致贷款审批未通过,需自筹资金缴纳尾款。

5、本次所评估价对象目前处于闲置状态,故本次无租约对评估对象市场价值的影响。

6、交付条件:本次转让标的在交易完成且受让方支付完全部交易价款以及在获得交易所出具的交易凭证后10天内,由转让方将交易标的交付给受让方。

7、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实地查验转让标的,并充分了解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及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权证、结构、过户、租赁情况以及转让标的接收等)。意向受让方在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报名后,即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受让成功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不得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和进行资产交接。

7、交易成功之后可开具《西藏自治区资金往来票据》。

8、其他事项详见《评估报告》及《产权交易合同》。

转让方承诺及其他事项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西藏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 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 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西藏产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一、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意向受让方报名时须缴纳交易保证金5万元。

三、意向受让方还需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 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本中心”)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中心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中心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中心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中心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中心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 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 本中心官网(www.xzcqjy.com)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中心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五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中心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六条本中心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中心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中心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七条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八条 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中心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中心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九条 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 】,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条 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 的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中心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中心将不予受理。

第十二条 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三条 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四条本中心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中心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五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藏产权交易中心网络竞价操作规则》 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六条 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中心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七条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中心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十八条 本中心按照《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九条 交易成功后,本中心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中心。

风险提示

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藏产权交易中心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藏产权交易中心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藏产权交易中心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藏产权交易中心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藏产权交易中心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标的名称 德吉路商品门面房1栋1-1
项目编码 DSCQ2019f4041025107 挂牌价格 55.0896 万元
价格说明 ——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20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19-12-10
是否涉及优先权 不涉及 挂牌截止日期 2022-04-25
标的基本信息
资产包信息

德吉路1、2号门面房目前共25间,童嘎路东段1、2号门面房目前共27。按照测量报告,4栋门面房建筑面积共6110.36㎡,占地4532.22㎡。该门面房建设于2017年10月,于2019年11月组织验收,项目定位为门面房,装修为简装。德吉路周边为我县重点打造的居民,干部职工住宅区和办公区。周边居住户数达到650余户,北侧为办公、教育、住宅用地,现有政府综合办公楼、干部职工居住区、县中学、完小等。西侧为县公安局、廉租住房小区、团结居委会等。南侧紧挨国道345。童嘎路南侧为住宅及商业。住户共104户、塔杰居委会所在地,同时建筑体量较大、设施齐全的县扶贫门面房也在南侧。西侧为国家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援建的希望小学,招生规模1500人,于2020年秋季招生。随着我县藏医事业的不断发展,现有藏医院建设用地远远不能满足后期建设需求,经县委、县府研究,基本确定该区域北侧用地用于搬迁藏医院,近期正在启动相关项目。近年来我县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周边路网已形成、上下水同步建成。

标的信息

德吉路1、2号门面房目前共25间,童嘎路东段1、2号门面房目前共27。按照测量报告,4栋门面房建筑面积共6110.36㎡,占地4532.22㎡。该门面房建设于2017年10月,于2019年11月组织验收,项目定位为门面房,装修为简装。德吉路周边为我县重点打造的居民,干部职工住宅区和办公区。周边居住户数达到650余户,北侧为办公、教育、住宅用地,现有政府综合办公楼、干部职工居住区、县中学、完小等。西侧为县公安局、廉租住房小区、团结居委会等。南侧紧挨国道345。童嘎路南侧为住宅及商业。住户共104户、塔杰居委会所在地,同时建筑体量较大、设施齐全的县扶贫门面房也在南侧。西侧为国家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援建的希望小学,招生规模1500人,于2020年秋季招生。随着我县藏医事业的不断发展,现有藏医院建设用地远远不能满足后期建设需求,经县委、县府研究,基本确定该区域北侧用地用于搬迁藏医院,近期正在启动相关项目。近年来我县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周边路网已形成、上下水同步建成。

资产信息详见《资产明细表》。

标的特别提示事项

1、标的物成交之后、缴清交易价款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不动产登记证》;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相关权属证明,若无法为受让方办理相关权属证明,全额退还交易价款。

2、办理《不动产登记证》的面积是以公示面积为准。标的产权面积和使用期限以产权管理部门最终确权登记为准

3、房屋的使用权性质是出让,本次交易完成后,涉及确权登记费用由受让方按照国家规定自行承担。交易过程中涉及向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支付的经纪代理服务费由转、受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

4、本次转让标的物支持50%尾款按揭贷款,意向受让方需按揭贷款支付购房尾款的,在报名前,需查询个人征信报告,以及向聂荣县农行确定贷款审核资格,如中标后因受让方征信或自身个人原因导致贷款审批未通过,需自筹资金缴纳尾款。

5、本次所评估价对象目前处于闲置状态,故本次无租约对评估对象市场价值的影响。

6、交付条件:本次转让标的在交易完成且受让方支付完全部交易价款以及在获得交易所出具的交易凭证后10天内,由转让方将交易标的交付给受让方。

7、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实地查验转让标的,并充分了解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及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权证、结构、过户、租赁情况以及转让标的接收等)。意向受让方在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报名后,即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受让成功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不得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和进行资产交接。

7、交易成功之后可开具《西藏自治区资金往来票据》。

8、其他事项详见《评估报告》及《产权交易合同》。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 55.0896 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
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

一、本次交易通过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专用账户结算。

二、转、受双方于成交次日起  5  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三、付款期限:

   一次性付款:受让方应于《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受让方资格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意向受让方报名时须缴纳交易保证金5万元。

三、意向受让方还需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报名提交材料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报名材料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标的物成交之后、缴清交易价款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不动产登记证》;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相关权属证明,若无法为受让方办理相关权属证明,全额退还交易价款。

2、办理《不动产登记证》的面积是以公示面积为准。标的产权面积和使用期限以产权管理部门最终确权登记为准

3、房屋的使用权性质是出让,本次交易完成后,涉及确权登记费用由受让方按照国家规定自行承担。交易过程中涉及向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支付的经纪代理服务费由转、受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

4、本次转让标的物支持50%尾款按揭贷款,意向受让方需按揭贷款支付购房尾款的,在报名前,需查询个人征信报告,以及向聂荣县农行确定贷款审核资格,如中标后因受让方征信或自身个人原因导致贷款审批未通过,需自筹资金缴纳尾款。

5、本次所评估价对象目前处于闲置状态,故本次无租约对评估对象市场价值的影响。

6、交付条件:本次转让标的在交易完成且受让方支付完全部交易价款以及在获得交易所出具的交易凭证后10天内,由转让方将交易标的交付给受让方。

7、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实地查验转让标的,并充分了解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及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权证、结构、过户、租赁情况以及转让标的接收等)。意向受让方在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报名后,即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受让成功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不得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和进行资产交接。

7、交易成功之后可开具《西藏自治区资金往来票据》。

8、其他事项详见《评估报告》及《产权交易合同》。

保证金条款 交纳金额 5 万元
保证金说明 ——
交纳截止时间 2022-04-25 17:00:00
交纳注意事项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不支持现金交纳
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 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 上海浦发银行拉萨分行城东支行营业部
账号 32030078801600000005
保证金处置方式 ——
披露附件
名称 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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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量房转让合同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资产明细表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20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受让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 动态报价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 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本中心”)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中心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中心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中心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中心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中心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 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 本中心官网(www.xzcqjy.com)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中心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五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中心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六条本中心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中心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中心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七条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八条 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中心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中心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九条 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 】,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条 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 的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中心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中心将不予受理。

第十二条 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三条 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四条本中心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中心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五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藏产权交易中心网络竞价操作规则》 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六条 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中心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七条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中心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十八条 本中心按照《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九条 交易成功后,本中心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中心。

风险提示

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藏产权交易中心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藏产权交易中心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藏产权交易中心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藏产权交易中心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藏产权交易中心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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