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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动公园

正在竞价
480次围观
70.35 万元 出价人: J4105
——
9万元
该项目已开始竞价 报名已结束
  • 项目咨询联系人
    李先生 0871-64581968
  • 项目报名联系人
    李先生 0871-645819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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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重要信息披露
  • 投资条件
  • 交易须知
  • 完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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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概况
面积为13820.72平方米。
资产数量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资产现状:为部分硬化的空地,上空有10KV电线穿过,空地旁设有环卫站。
2.产权状况:昆明市西山区草海4号片区4-3号地块为草海北片区土地一级开发整理已征暂未使用的地块,有被要求无条件占用或有他用的风险。在租期内,因政府征收拆迁、招商项目、不可抗力、规划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出租方难以控制的各种客观因素以及第三方原因导致承租土地不能使用等情况,租赁物业交付为现状交付。
3.租赁用途:详见子标的
4.租赁期限4年,租赁合同签订后满两年按照临时用地管理规定开展项目社会效益评价,社会效益评价通过后方能继续承租;如社会效益评价不通过,相关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租赁期限自双方签署书面的《物业交接确认单》的次日起算。
5.项目建设免租期: 2个月。项目建设期内仅免除租金,其他费用,如管理服务费、能源费、物业费等,仍须按时交纳。
6.租金付款方式:按照先支付后使用的原则,首期租金按年支付,后续租金按半年支付。
7.租金递增:自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从租赁期的第三年开始,以上一年租金金额为基础,每满一年递增3%。
8.履约保证金:第一年租金的三个月租金。
9.相关管理费:租赁地块空地无上下水、电等物业配套,需由投资人根据业态经营需求,按照出租方现场管理规范、施工管理要求进行物业配套改造,改造过程产生的费用由投资人自行承担,投资人在经营期间的水、电等所有相关费用均由投资人自行承担(含改造期)。
10.是否有原租户:无。
转让方承诺及其他事项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其他事项

本网站披露的与竞价相关的“最小加价幅度”、“保留价”等参数,昆明产权交易公司有权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1.合法存续两年的企业法人。
2.报名企业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3.意向经营方须具备一定投融资能力,融资能力不得低于200万元(证明材料是指:①银行授信额度证明或②银行出具的资金时点存款证明(或银行对账单);上述证明材料出具时间须在本项目招租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招租公告截止时间前)。
4.意向经营方须具备1个或1个以上运动类体育设施项目且运营面积不得低于5000平方米的业绩,以上证明材料为:须提供合同(含租金支付凭证)或中标通知书或业主证明等证明材料扫描件,证明材料须能体现类似业绩内容,否则不予认可。
5.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公司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公司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公司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公司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本公司严格遵守《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参与人信息保密管理办法》,保障参与人信息安全,维护参与人合法权益。

第二条 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公司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 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 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www.fycqjy.com)为本公司指定的网上交易平台,意向方通过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平台参与交易。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五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昆明产权交易公司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六条 本公司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公司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公司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七条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八条 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昆明产权交易公司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公司指定账户为准)。意向投资方须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进入报名保证金支付阶段,报名主体必须用报名主体名下银行账户进行转账,不得使用其他非报名主体名下账户代缴。务必在付款时按照提示正确将8位识别码填写在备注或附言栏内。若因意向方使用其他账户代缴、未填写识别码或识别码填报错误造成其无法及时参与交易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责任。

第九条 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条 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昆明产权交易公司的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公司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公司将不予受理。

第十二条 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三条 本公司将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拨打电话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请随时注意查看网站信息或查收系统注册的手机号码接受短信通知或提示信息。电话接通或手机短信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报名人)已经收到相关通知或信息。请保持手机通讯通畅。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四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昆明产权交易公司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五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公司将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六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一)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方的,即视为交易成功;

(二)公告期限届满后,若征集到2家及以上合格意向方的,本公司按照公告和交易规则的要求,确认其中1家意向方符合签约条件的,即视为交易成功;

(三)公告要求的其他应当视为交易成功的情形。

第十七条本公司按照昆明产权交易公司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八条交易成功后,本公司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十九条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昆明产权交易公司

风险提示

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以下称“昆明产权交易公司”)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昆明产权交易公司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昆明产权交易公司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昆明产权交易公司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昆明产权交易公司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昆明产权交易公司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昆明产权交易公司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昆明产权交易公司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产权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昆明产权交易公司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昆明产权交易公司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中止和终结操作细则》。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昆明产权交易公司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昆明产权交易公司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昆明产权交易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昆明产权交易公司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昆明产权交易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昆明产权交易公司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昆明产权交易公司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本风险提示书无异议的,请在阅知后予以确认。


标的名称 运动公园
项目编码 DSCQ202582FD1374531 挂牌价格 27.37 万元
价格说明 首年租金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1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25-10-31
是否联合出租 挂牌截止日期 2025-11-14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是否涉及优先权 不涉及
标的基本信息
资产包简介
草海4号片区4-3号地块位于西山区西福路与南二环西北侧,北至西华苑小区、南至草海片区4-4号地块、西至爱尔信产业学院运动操场、东临西福路。占地面积约25170.12平方米(37.75亩)。具体详见子标的
资产包资产数量
——
标的简介
面积为13820.72平方米。
标的特别提示事项
用途:仅能用于运动公园建设,要以改善城市环境、满足居民日常需要的文化、体育、绿化用途为主。围绕全民健身中心(小型体育综合中心)建设,设置4类(含4类)以上体育运动项目,不设固定看台,融合免费+付费运动设施。须配置公共卫生间一处。
标的资产数量
——
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昆明地铁城市开发有限公司
出租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30112550146215Y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在地区 云南 昆明市  西山区
住所/注册地址 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华苑路358号马街街道办事处605办公室
注册资本(万元) 285,000 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翁发初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经营规模 中型
产权承租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市级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昆明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301006836678312
批准单位名称 昆明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文件类型 文件
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 昆明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印发2025年度资源经营计划的通知
批准日期 2025-02-25
批准文号 昆轨交发[2025]114号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 27.37 万元
价格说明 首年租金
履约保证金处置方式 ——
租金支付方式 一次性
租赁期限 4年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1.本项目信息披露期满,经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若只征集到一家意向投资人,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投资人,则以竞价方式组织交易。意向投资人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投资人被确定为投资人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组成部分,其余未承租成功的意向投资人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投资人被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2.意向投资人递交承租申请,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出租标的所涉及的《租赁合同》等文件所披露的内容以及已经完成对本标的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出租公告之内容,同意按《租赁合同》约定签订《租赁合同》。成为投资人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3.意向投资人须在被确定为最终投资人后的3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租赁合同》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一次性支付首期租金及交易服务费至交易所指定账户,并支付管理服务费及履约保证金(金额以《租赁合同》为准)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4.出租方将与意向投资人共同为本项目提供市场调研、品牌管理、项目申报、营销推广、商户信息收集及客流统计等经营管理服务,为此,投资人将按照当年租金的10%向出租方支付管理服务费。
5.昆明市西山区草海4号片区4-3号地块为草海4号片区土地一级开发整理已征暂未使用的地块,有被要求无条件占用或有他用的风险。在租期内,因政府征收拆迁、招商项目、不可抗力、规划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意向投资人难以控制的各种客观因素以及第三方原因导致承租土地不能使用等情况,出租方在此情形下有权通知意向投资人解除合同,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不给予任何补偿,只无息退还未到期部分的租金,意向投资人接到书面通知后15天内搬离并清场。若未搬离现场的则出租方可以对租赁场地停水断电且进行清场,所发生的损失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
6.租赁物业交付为现状交付,该地块范围内上空有10KV电线穿过,如因业态需要涉及电线迁改申报审批及相关费用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
7.意向投资人应在招租期间认真审查招租标的相关资料并进行现场踏勘,了解招租标的的情况,实地查看,认真勘验标的物,慎重决定招租行为,请意向投资人自行判断风险(未进行实地踏勘而参加的视为已踏勘)。意向投资人一旦参与招租,即视为已认可,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承担一切责任,成交后不得再对标的物提出异议。出租方对标的的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资产的过往历史、实际使用面积等)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
8.意向投资人须无条件配合出租方按照国家、省、市(含属地)政策资金申报、补助的有关要求进行申报,申报工作由意向投资人、出租方共同推进,具体事项及有关内容双方另行协商。项目资金申报成功对项目投资形成降低的部分,出租方有权对管理服务费进行调整,调整比例另行协商并由双方签订补充协议予以明确。
9.意向投资人需在租赁合同签订后提供场地经营业态策划方案报属地政府审批,属地政府批准同意意向投资人报送的经营业态策划方案后方可实施经营活动。同时,意向投资人应当自行办理经营所需要的审批许可手续(包括但不限于环保、排污、安全、经营许可等),且负责使其在租赁期内保持有效,地块现场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排水等由意向投资人自行负责协调。若意向意向投资人未取得相关经营业态审批许可手续即开展经营的,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意向意向投资人承担全部责任,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同时,意向投资人需将经属地政府审核通过的项目场地改造方案报出租方备案,项目场地改造相关费用由意向投资人承担。
10.昆明市西山区草海4号片区4-3号地块意向投资人在使用时,需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空置用地临时利用的通知》(昆城管委办[2024]13号文)规定,使用前完成审查,使用期满两年后,意向投资人申请开展运营效益评价,在不影响土地供应和开展合法建设的前提下,效益评价通过后由属地政府根据用地情况综合考虑,可适当延长临时利用时间。效益评价通过后意向投资人可根据租赁合同继续使用该物业,如未通过效益评价则意向投资人应自收到书面通知后在指定期限内与出租方解除合同,出租方无须给予意向投资人任何补偿,意向投资人不能以任何理由提出异议或要求。
11.意向投资人在使用过程中,必须无条件服从出租方管理。同时,意向投资人须确保租赁场地内或周边居民居住的交通通行。
12.租赁期内,意向投资人提前解除合同的,按照以下情况处理;若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弥补出租方损失的,意向投资人应继续赔偿直至出租方全部损失得到清偿为止。出租方亦可根据意向投资人的经营情况要求按照如下方式处理:意向投资人按照出租方要求的时限支付租赁费用至其实际退场之日止,按照该约定履行后,出租方不再主张违约金、不再扣除履约保证金:
(1)租赁期不满一年的,出租方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的100%;
(2)租赁期满一年但不满两年的,出租方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的90%;
(3)租赁期满两年但不满三年的,出租方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的70%。
(4)租赁期满三年但不满四年的,出租方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的50%。
13.合同期间,意向投资人按照《云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规定需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具体缴纳金额以主管税务部门认定为准),该项税收费用由地块意向投资人签订租赁合同后,由意向投资人向地块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税费并定期于完税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提供相关完税凭证复印件。若意向投资人未按时缴纳该税费,出租方有权单方面终止租赁合同,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及租金。另,意向投资人还需承担物业经营使用相关税费(如房产税、城建税、企业所得税、排污费等以及不限于上述税费等);因意向投资人原因,被税务机关等国家机关查处,被责令缴纳罚款和滞纳金等,由意向投资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14.合同期间,意向投资人是标的物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对标的物的安全负全责,导致安全事故或者损害事件发生,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安全事故的一切法律责任。
15.租赁期间,合同正常届满或不论基于何种原因合同提前解除或终止的,出租方要求意向投资人拆除其场地改造的临时建筑时,意向投资人须无条件拆除并将垃圾清理干净,费用由意向投资人承担。若未按要求拆除并清理干净的,出租方有权对租赁场地进行清场,所产生的费用从意向投资人未到租赁期限的租金中扣除,不足的部分从履约保证金扣除。若出租方要求保留场地内装修、提升改造临时建筑的,意向投资人需无条件移交,出租方无需向意向投资人作任何补偿。
16.本项目在经营期内项目的物业管理工作须由出租方下属的物业公司承接,物业费及相关物业服务等内容按实际合同签订为准,费用由意向投资人向物业公司支付(具体情况根据物业合同确定)。  
17.合同签订后,意向投资人应当按照合同附件所列时间计划完成相应报批、招商等手续。
18.若有存疑之处或未尽事宜,以最终签订合同为准。
承租方须承诺事项 1.本意向投资人已向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查阅了标的物的相关资料,且到标的物现场查看、了解并接受该标的物的全部现状,认可标的物现状及标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或尚未发现的重大缺陷,自愿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不利于自己的风险后果,并自愿承担相关责任。
2.本意向投资人接受公告中各项条款的要求,承租标的。
3.本意向投资人同意标的的承租价格不低于公告的挂牌价格,并同意以在竞价中的最后报价承租标的。
4.本意向投资人同意于公告截止时前递交交易保证金(到账为准),并按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规定处置交易保证金。
5.项目成交后,投资人同意按照公告的要求签署《成交确认书》(协议出租除外)、签订《租赁合同》及交纳成交价款,并按本确认书的收费标准向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支付服务费。
6.本意向投资人已认真阅读并承诺同意出租方提供的《租赁合同》上的所有条款,并对所查阅的标的相关资料严格保密。
7.本意向投资人保证报名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否则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8.如本意向投资人有违反以上承诺或违反相关交易规则,自行承担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同意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按照有关交易规则进行违约处理。
9.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作为服务方,对出租方和投资人的任何违约、违法行为不承担责任。
承租方资格条件 承租方资格条件
1.合法存续两年的企业法人。
2.报名企业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3.意向经营方须具备一定投融资能力,融资能力不得低于200万元(证明材料是指:①银行授信额度证明或②银行出具的资金时点存款证明(或银行对账单);上述证明材料出具时间须在本项目招租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招租公告截止时间前)。
4.意向经营方须具备1个或1个以上运动类体育设施项目且运营面积不得低于5000平方米的业绩,以上证明材料为:须提供合同(含租金支付凭证)或中标通知书或业主证明等证明材料扫描件,证明材料须能体现类似业绩内容,否则不予认可。
5.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报名提交材料 1.合法存续两年的企业法人。
2.报名企业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3.意向经营方须具备一定投融资能力,融资能力不得低于200万元(证明材料是指:①银行授信额度证明或②银行出具的资金时点存款证明(或银行对账单);上述证明材料出具时间须在本项目招租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招租公告递交截止时间前)。
4.意向经营方须具备1个或1个以上运动类体育设施项目且运营面积不得低于5000平方米的业绩,以上证明材料为:须提供合同(含租金支付凭证)或中标通知书或业主证明等证明材料扫描件,证明材料须能体现类似业绩内容,否则不予认可。
5.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报名材料
重要信息披露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资产现状:为部分硬化的空地,上空有10KV电线穿过,空地旁设有环卫站。
2.产权状况:昆明市西山区草海4号片区4-3号地块为草海北片区土地一级开发整理已征暂未使用的地块,有被要求无条件占用或有他用的风险。在租期内,因政府征收拆迁、招商项目、不可抗力、规划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出租方难以控制的各种客观因素以及第三方原因导致承租土地不能使用等情况,租赁物业交付为现状交付。
3.租赁用途:详见子标的
4.租赁期限4年,租赁合同签订后满两年按照临时用地管理规定开展项目社会效益评价,社会效益评价通过后方能继续承租;如社会效益评价不通过,相关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租赁期限自双方签署书面的《物业交接确认单》的次日起算。
5.项目建设免租期: 2个月。项目建设期内仅免除租金,其他费用,如管理服务费、能源费、物业费等,仍须按时交纳。
6.租金付款方式:按照先支付后使用的原则,首期租金按年支付,后续租金按半年支付。
7.租金递增:自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从租赁期的第三年开始,以上一年租金金额为基础,每满一年递增3%。
8.履约保证金:第一年租金的三个月租金。
9.相关管理费:租赁地块空地无上下水、电等物业配套,需由投资人根据业态经营需求,按照出租方现场管理规范、施工管理要求进行物业配套改造,改造过程产生的费用由投资人自行承担,投资人在经营期间的水、电等所有相关费用均由投资人自行承担(含改造期)。
10.是否有原租户:无。
保证金条款 交纳金额 9 万元
保证金说明 ——
交纳截止时间 2025-11-14 17:00:00
交纳注意事项 1、意向承租方须在公告截止日17:00时前将交易保证金汇达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监管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意向承租方提交报名材料之后,进入报名保证金支付阶段必须用意向承租方本单位(人)名下银行账户进行转账,不得使用其他账户代缴。务必在付款时将8位识别码填写在备注或附言栏内。
保证金处置方式 ——
处置办法

一、意向投资人被确定为投资人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服务费后剩余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组成部分,其余未受让成功的意向投资人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投资人被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若非委托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投资人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100%扣除,先用于补偿昆明产权交易公司交易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给相关方造成的损失的,相关方可继续追偿

1、意向投资人经本所确认为投资人后,投资人无正当理由未按约定时限拒不签署交易合同;

2、交易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3意向投资人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挂牌申请人或本所损失的;

4意向投资人通过参与交易获取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5、意向投资人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6、意向投资人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7、意向投资人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8、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投资人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或遴选程序的;

9、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投资人均不应价的;

10、意向投资人被确认为投资人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11、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投资人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2、其他依据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投资人投资人有上述行为之一的,本所有权以投资人交纳的保证金总额为限,并在投资人交纳的保证金中扣除投资人和挂牌申请人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挂牌申请人的指定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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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11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承租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2个周期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承租方 按照出租底价与合格意向承租方报价孰高原则确定交易价格直接签约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网络竞价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公司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公司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公司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公司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本公司严格遵守《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参与人信息保密管理办法》,保障参与人信息安全,维护参与人合法权益。

第二条 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公司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 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 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www.fycqjy.com)为本公司指定的网上交易平台,意向方通过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平台参与交易。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五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昆明产权交易公司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六条 本公司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公司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公司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七条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八条 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昆明产权交易公司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公司指定账户为准)。意向投资方须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进入报名保证金支付阶段,报名主体必须用报名主体名下银行账户进行转账,不得使用其他非报名主体名下账户代缴。务必在付款时按照提示正确将8位识别码填写在备注或附言栏内。若因意向方使用其他账户代缴、未填写识别码或识别码填报错误造成其无法及时参与交易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责任。

第九条 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条 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昆明产权交易公司的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公司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公司将不予受理。

第十二条 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三条 本公司将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拨打电话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请随时注意查看网站信息或查收系统注册的手机号码接受短信通知或提示信息。电话接通或手机短信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报名人)已经收到相关通知或信息。请保持手机通讯通畅。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四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昆明产权交易公司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五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公司将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六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一)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方的,即视为交易成功;

(二)公告期限届满后,若征集到2家及以上合格意向方的,本公司按照公告和交易规则的要求,确认其中1家意向方符合签约条件的,即视为交易成功;

(三)公告要求的其他应当视为交易成功的情形。

第十七条本公司按照昆明产权交易公司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八条交易成功后,本公司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十九条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昆明产权交易公司

风险提示

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以下称“昆明产权交易公司”)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昆明产权交易公司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昆明产权交易公司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昆明产权交易公司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昆明产权交易公司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昆明产权交易公司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昆明产权交易公司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昆明产权交易公司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产权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昆明产权交易公司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昆明产权交易公司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中止和终结操作细则》。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昆明产权交易公司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昆明产权交易公司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昆明产权交易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昆明产权交易公司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昆明产权交易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昆明产权交易公司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昆明产权交易公司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本风险提示书无异议的,请在阅知后予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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