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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南县南丝路集团有限公司蚕丝蛋白开发利用项目公开征集合作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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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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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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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项目咨询联系人
    巫曦鸣 0834-2233778
  • 项目报名联系人
    甘老师 028-86123311
  • 实名认证联系人
    028-85672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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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宁南县南丝路集团有限公司蚕丝蛋白开发利用项目公开征集合作方
是否联合征集 是否允许合作方为联合体
项目咨询联系人 巫曦鸣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0834-2233778
项目报名联系人 甘老师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028-86123311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合作期限

自合同签署之日起至累计合作分红金额达到1000万元时本合作自行终止。

合作技术服务费和利润分红挂牌底价的确定

合作技术服务费的挂牌底价拟确定为200万元,根据项目完成情况进行支付,每年利润分红拟确定为:经审计后净利润的5%

三、合作技术服务费和利润分红以及支付方式

本项目征集方根据项目建设和工艺验证进度分两次向合作方支付技术服务费:

(一)蚕丝蛋白活性多肽产品生产线项目全部按要求建设完成后,合作方应于10日内提供产品配方并生产出符合要求的蚕丝蛋白功能性多肽样品至少1种,样品经检测合格,且合作方提供同金额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后 3 日内,征集方向合作方支付100万元(大写:壹佰万元整)的合作技术服务费。

(二)丝胶丝素蛋白延链补链精深加工项目全部按要求建设完成,合作方应于10日内交付出另外4种具有不同功能的蚕丝蛋白功能性多肽样品,并提供同金额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后 3 日内,征集方向合作方支付100万元(大写:壹佰万元整)的合作技术服务费。

(三)根据本项目每年营收情况,征集方向合作方进行净利润分红,于每年年度《审计报告》出具之日起 1 个月内,按《审计报告》中净利润的5%向合作方分红(合作方须向征集方出具同等金额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如当年未产生净利润或净利润为负数时则不用向合作方支付分红;当合作期内征集方向合作方支付的累计分红金额达到1000万元时,征集方不再对合作方进行分红,双方合作自行终止

四、其他事项

(一)征集方就本项目基本情况、合作范围、合作方式等情况已做了充分、必要的披露和说明。意向合作方须自行在报名前与征集方沟通或到现场查勘项目现状、查阅相关资料,并到有关部门了解项目相关情况,充分了解本项目可能存在的风险及瑕疵,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二)意向合作方报名前须做好对项目的情况、参与本项目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瑕疵及风险等进行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须认真考虑项目涉及的政策法规、行业、市场、行政审批等不可预见的各项风险因素,意向合作方在公告期内提交报名材料并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本项目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成为合作方后不得以本项目可能存在的瑕疵或风险为由要求退还交易保证金或拒不签订《合作协议》否则视为违约。

(三)本次合作事项涉及的相关税、费和支付给西南联交所的交易服务费由招商方和服务方按相关规定各自承担。

(四)意向合作方报名前可自行前往现场踏勘,所有费用由意向合作方自行承担。

(五)如因征集方在征集前撤回本项目或不可抗力及非征集方原因中(终)止本项目的,征集方及时通知(意向)合作方,期间所支付的费用不再追回。

(六)为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稳健发展,合作方须承诺不得擅自将项目转包、分包、转让、转借或通过其他形式变相变更主体。若合作方擅自转包、分包项目或变更合作主体,征集方有权立即终止协议,合作方需向征集方支付100万元的违约金,并赔偿征集方后续因重新合作产生的额外成本(如重新挂牌费用、工期延误损失等)。

(七)本项目中双方参与人员均须共同签订《保密协议》严格遵守保密相关约定。若合作方泄露项目技术参数、质量标准等保密信息,需向征集方支付100万元的违约金,因泄密导致征集方遭受的市场竞争损失(如客户流失、产品被仿制等),所有责任由合作方全额承担。

五、合作方的确定方式

(一)公期内,意向合作方向西南联交所提交报名材料、交纳保证金。西南联交所对意向合作方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登记,公告期满,西南联交所将意向合作方的报名情况书面告知征集方,征集方在5个工作日内对报名材料进行审核,并将意向合作方资格审核结果书面告知西南联交所。

(二)公告期满,如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合作方,将采取综合评审方式择优确定合作方。

(三)遴选方式

1.西南联交所将在意向合作方被确认资格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综合评审。符合条件的意向合作方应在综合评审当日向评审小组递交如下申请文件:

1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如为复印件的,应加盖鲜章)。

2业绩证明材料:

a.须提供至少2篇国内外核心期刊发表的论文(提供论文检索证明或刊物封面、目录及全文首页复印件);或提供有效发明专利证书至少1项(提供专利证书文件);

上述专利权人应为意向合作方或意向合作方为第一专利权人,且专利的第一发明人须是意向合作方自己单位的项目负责人(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b.团队实力要求(提供社保证明)

团队须由专职科研人员构成,其中须包含具有博士学位、正高职称的人员(须提供单位人力部门的相关佐证材料);
团队中须有具有国家级人才称号的专家(须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c.意向合作方须至少提供以下一种证明材料:

具有蚕桑、丝绸、生物方面科研项目经验(提供承担相应科研项目任务书或结题证书等);

具有食品、医疗器械方面生产经验(须提供生产资质或生产案例至少1个);

单个医疗器械销售合同金额不得低于300万元(提供生产许可证及医疗器械生产线销售合同)。

3)《合作方案》应涵盖如下方面内容:前期生产线和研发实验室的建设和生产所需设施设备配置、安装、检测等工作的全程指导检查,对产品生产工艺流程的要求和管理,参与本项目的团队人员配置等。

4)报价函;

5)意向合作方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2.评审小组对意向合作方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综合评分。《评分标准》详见附件,评分的合计总分得分最高且总评分值在70分及以上的意向合作方为最终合作方。

3.如意向合作方的总分得分相同的,按照下列指标得分优先级确定最终合作方,优先级顺序为:合作方案、业绩、报价。若上述所有指标得分均相同的,由业主代表现场抽签决定合作方。综合评审细则具体详见《综合评审办法及量化指标》。

4.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根据评审小组的评审结果确认最终合作方,并向征集方和合作方出具成交确认书。

四、项目咨询联系人:海老师    联系电话:15883455959

1.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2.具有丰富的蚕桑、丝绸、生物方面科研项目经验或食品、医疗器械生产经验。(提供相关资格证书资料、专利、项目立项文件、合同等证明材料)。

3.意向合作方还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本次公开征集活动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www.swuee.com)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风险提示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 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 ,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标的名称 宁南县南丝路集团有限公司蚕丝蛋白开发利用项目公开征集合作方
项目编码 DSCQ20254DD61378405 挂牌价格 详见公告
价格说明 ——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25-11-05
是否联合征集 挂牌截止日期 2025-12-02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简介

征集方

宁南县南丝路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位于四川省宁南县小田坝村茧丝绸工业集中发展区,本项目建设内容分为两个:1.蚕丝蛋白活性多肽产品生产线项目,主要建设蚕丝蛋白活性多肽浓缩液及冻干生产线1条。2.丝胶丝素蛋白延链补链精深加工项目,主要建设产品研发实验室及配套活性多肽面膜生产设备

本项目的合作范围:1.制定蚕丝蛋白活性多肽浓缩液及冻干粉的生产工艺和技术方案,确保工业化的生产工艺成熟可行。2.就蚕丝蛋白活性多肽浓缩液及产品开发出包括但不限于面膜、冻干粉等产品,并根据项目需求建设配套的产品研发实验室。3.结合本项目现有生产线和生产工艺,研发出5种具有不同功能的蚕丝蛋白功能性多肽,至少有一款蚕丝蛋白功能肽能进行批量生产,并开发成为产品。

征集方简况
征集方基本情况 征集方名称 宁南县南丝路集团有限公司
征集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3427MA62H6J349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在地区 四川 凉山州  宁南县
住所/注册地址 宁南县宁远镇南丝路北延段南丝路大厦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林平
注册资本 17,906.81 万人民币
所属行业 纺织服装、服饰业
经营规模 小型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市级财政部门或金融办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宁南县财政局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513427009078365X
批准单位名称 宁南县南丝路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文件类型 其他
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 中共宁南县南丝路集团公司委员会会议纪要
批准日期 2025-10-21
批准文号 第12期
交易条件与合作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 详见公告
价格说明 ——
与合作相关其他条件

一、本次合作技术服务费和利润分红由双方场外自行结算

二、本次交易保证金须通过西南联交所凉山分所专用账户结算。

三、征集方和合作方于收到成交确认书 15 个工作日内签订《合作协议》。

合作方须接受或承诺事项

1.征集方在合作期间通过本项目申请到的项目补助或项目资金支持等全部归征集方所有,如因合作方隐瞒给征集方造成损失的,合作方须赔偿征集方损失。

2.征集方就本项目基本情况、合作范围、合作方式等情况已做了充分、必要的披露和说明。意向合作方须自行在报名前与征集方沟通或到现场查勘项目现状、查阅相关资料,并到有关部门了解项目相关情况,充分了解本项目可能存在的风险及瑕疵,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3.意向合作方报名前须做好对项目的情况、参与本项目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瑕疵及风险等进行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须认真考虑项目涉及的政策法规、行业、市场、行政审批等不可预见的各项风险因素,意向合作方在公告期内提交报名材料并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本项目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成为合作方后不得以本项目可能存在的瑕疵或风险为由要求退还交易保证金或拒不签订《合作协议》否则视为违约。

4.本次合作事项涉及的相关税、费和支付给西南联交所的交易服务费由招商方和服务方按相关规定各自承担。

5.意向合作方报名前可自行前往现场踏勘,所有费用由意向合作方自行承担。

6.如因征集方在征集前撤回本项目或不可抗力及非征集方原因中(终)止本项目的,征集方及时通知(意向)合作方,期间所支付的费用不再追回。

7.为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稳健发展,合作方须承诺不得擅自将项目转包、分包、转让、转借或通过其他形式变相变更主体。

合作方资格条件 合作方资格条件

1.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2.具有丰富的蚕桑、丝绸、生物方面科研项目经验或食品、医疗器械生产经验。(提供相关资格证书资料、专利、项目立项文件、合同等证明材料)。

3.意向合作方还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本次公开征集活动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报名提交材料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合作方式
(一)征集方负责:提供本项目生产所需的场所和生产原料,负责生产设备选型、采购、安装、调试等工作,负责厂房、生产线和实验室全面建设;负责本项目相关的立项审批、资质申办、生产许可备案等工作。合作方须对本项目整个过程进行跟进和指导,确保各生产线和实验室相关设施设备等均能满足相关产品批量生产和产品研发需要。 (二)合作方负责:提供完善的产品生产工艺和技术指导,全程跟进和指导征集方开展本项目所有生产线和实验室的建设工作,包括各生产线和实验室的设计、设施设备选型、安装调试等相关工作。确保本项目生产线的基础建设和设施设备安装使用等均符合本项目各类产品的批量生产要求,并顺利投入生产;确保实验室的基础建设和设施设备安装使用等均符合本项目所需产品的研发要求。合作方负责结合本项目现有生产线和生产工艺,研发出5种具有不同功能的蚕丝蛋白功能性多肽,至少有一款蚕丝蛋白功能肽能进行批量生产,并开发为产品。 (三)本项目建设投入生产后征集方负责运营中的生产营销相关工作,合作方需配合提供生产和营销所需的技术性资料,并提供技术支撑。同时,合作方每年须定期指派科研团队前往项目地持续开展新产品研发工作,全年不低于5人次,人均10个工作日以上,派出人员的食宿、研发费用由征集方承担。 (四)合作方在配合完成相关工艺验证、生产(试制)出对应产品并检测合格后,征集方应按要求向合作方支付相应费用。 (五)本项目中双方参与人员均须共同签订《保密协议》严格遵守保密相关约定,不得将本项目中的任一产品质量标准、研发情况、生产工艺流程和项目相关工艺参数等相关资料透露给第三方。征集方在向合作方支付完相关合作款项后,享有本项目所提供的5种蚕丝蛋白功能肽的技术所有权,如果征集方申请相关专利,合作方须无条件配合征集方完成相关专利申报手续。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合作期限

自合同签署之日起至累计合作分红金额达到1000万元时本合作自行终止。

合作技术服务费和利润分红挂牌底价的确定

合作技术服务费的挂牌底价拟确定为200万元,根据项目完成情况进行支付,每年利润分红拟确定为:经审计后净利润的5%

三、合作技术服务费和利润分红以及支付方式

本项目征集方根据项目建设和工艺验证进度分两次向合作方支付技术服务费:

(一)蚕丝蛋白活性多肽产品生产线项目全部按要求建设完成后,合作方应于10日内提供产品配方并生产出符合要求的蚕丝蛋白功能性多肽样品至少1种,样品经检测合格,且合作方提供同金额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后 3 日内,征集方向合作方支付100万元(大写:壹佰万元整)的合作技术服务费。

(二)丝胶丝素蛋白延链补链精深加工项目全部按要求建设完成,合作方应于10日内交付出另外4种具有不同功能的蚕丝蛋白功能性多肽样品,并提供同金额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后 3 日内,征集方向合作方支付100万元(大写:壹佰万元整)的合作技术服务费。

(三)根据本项目每年营收情况,征集方向合作方进行净利润分红,于每年年度《审计报告》出具之日起 1 个月内,按《审计报告》中净利润的5%向合作方分红(合作方须向征集方出具同等金额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如当年未产生净利润或净利润为负数时则不用向合作方支付分红;当合作期内征集方向合作方支付的累计分红金额达到1000万元时,征集方不再对合作方进行分红,双方合作自行终止

四、其他事项

(一)征集方就本项目基本情况、合作范围、合作方式等情况已做了充分、必要的披露和说明。意向合作方须自行在报名前与征集方沟通或到现场查勘项目现状、查阅相关资料,并到有关部门了解项目相关情况,充分了解本项目可能存在的风险及瑕疵,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二)意向合作方报名前须做好对项目的情况、参与本项目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瑕疵及风险等进行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须认真考虑项目涉及的政策法规、行业、市场、行政审批等不可预见的各项风险因素,意向合作方在公告期内提交报名材料并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本项目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成为合作方后不得以本项目可能存在的瑕疵或风险为由要求退还交易保证金或拒不签订《合作协议》否则视为违约。

(三)本次合作事项涉及的相关税、费和支付给西南联交所的交易服务费由招商方和服务方按相关规定各自承担。

(四)意向合作方报名前可自行前往现场踏勘,所有费用由意向合作方自行承担。

(五)如因征集方在征集前撤回本项目或不可抗力及非征集方原因中(终)止本项目的,征集方及时通知(意向)合作方,期间所支付的费用不再追回。

(六)为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稳健发展,合作方须承诺不得擅自将项目转包、分包、转让、转借或通过其他形式变相变更主体。若合作方擅自转包、分包项目或变更合作主体,征集方有权立即终止协议,合作方需向征集方支付100万元的违约金,并赔偿征集方后续因重新合作产生的额外成本(如重新挂牌费用、工期延误损失等)。

(七)本项目中双方参与人员均须共同签订《保密协议》严格遵守保密相关约定。若合作方泄露项目技术参数、质量标准等保密信息,需向征集方支付100万元的违约金,因泄密导致征集方遭受的市场竞争损失(如客户流失、产品被仿制等),所有责任由合作方全额承担。

五、合作方的确定方式

(一)公期内,意向合作方向西南联交所提交报名材料、交纳保证金。西南联交所对意向合作方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登记,公告期满,西南联交所将意向合作方的报名情况书面告知征集方,征集方在5个工作日内对报名材料进行审核,并将意向合作方资格审核结果书面告知西南联交所。

(二)公告期满,如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合作方,将采取综合评审方式择优确定合作方。

(三)遴选方式

1.西南联交所将在意向合作方被确认资格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综合评审。符合条件的意向合作方应在综合评审当日向评审小组递交如下申请文件:

1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如为复印件的,应加盖鲜章)。

2业绩证明材料:

a.须提供至少2篇国内外核心期刊发表的论文(提供论文检索证明或刊物封面、目录及全文首页复印件);或提供有效发明专利证书至少1项(提供专利证书文件);

上述专利权人应为意向合作方或意向合作方为第一专利权人,且专利的第一发明人须是意向合作方自己单位的项目负责人(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b.团队实力要求(提供社保证明)

团队须由专职科研人员构成,其中须包含具有博士学位、正高职称的人员(须提供单位人力部门的相关佐证材料);
团队中须有具有国家级人才称号的专家(须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c.意向合作方须至少提供以下一种证明材料:

具有蚕桑、丝绸、生物方面科研项目经验(提供承担相应科研项目任务书或结题证书等);

具有食品、医疗器械方面生产经验(须提供生产资质或生产案例至少1个);

单个医疗器械销售合同金额不得低于300万元(提供生产许可证及医疗器械生产线销售合同)。

3)《合作方案》应涵盖如下方面内容:前期生产线和研发实验室的建设和生产所需设施设备配置、安装、检测等工作的全程指导检查,对产品生产工艺流程的要求和管理,参与本项目的团队人员配置等。

4)报价函;

5)意向合作方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2.评审小组对意向合作方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综合评分。《评分标准》详见附件,评分的合计总分得分最高且总评分值在70分及以上的意向合作方为最终合作方。

3.如意向合作方的总分得分相同的,按照下列指标得分优先级确定最终合作方,优先级顺序为:合作方案、业绩、报价。若上述所有指标得分均相同的,由业主代表现场抽签决定合作方。综合评审细则具体详见《综合评审办法及量化指标》。

4.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根据评审小组的评审结果确认最终合作方,并向征集方和合作方出具成交确认书。

四、项目咨询联系人:海老师    联系电话:15883455959

保证金条款 交纳金额 4 万元
保证金说明 ——
交纳截止时间 2025-12-02 16:00:00
交纳注意事项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账支票、电汇、网银等。
保证金处置方式

一、确认合作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合作方经本所确认为合作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西南联交所凉山分所在收到双方签署的《合作协议》且征集方结清服务费后5个工作日内按原渠道无息退回合作方账户。其他意向合作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合作方或合作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征集方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合作方或合作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征集方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征集方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合作方或合作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合作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合作方被确认为合作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合作方或合作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征集方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合作方经本所确认为合作方后,合作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合作协议;

8.意向合作方或合作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9.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合作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0.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经征集方书面告知本所意向合作方或合作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本所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合作方和征集方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征集方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披露附件
名称 操作
综合评审及量化指标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20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合作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合作方
有合格意向合作方,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合作方 其他方式:综合评审
有合格意向合作方,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合作方 其他方式:综合评审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www.swuee.com)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风险提示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 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 ,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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