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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建投河北热力有限公司增资扩股项目 | 拟募集金额 | 105,266.13 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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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新增注册资本 | 18472.29万元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资 | 否 | ||||
增资新股东股权占比 | 39% | 增资新股东占有股份数 | —— | ||||
项目咨询联系人 | 闫经理 |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 0311-66635029 | ||||
项目报名联系人 | 闫经理 |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 18533195916 | ||||
受托机构 | —— |
增资企业名称 | 建投河北热力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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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 |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
所属地区 | 河北 石家庄市 桥西区 |
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000MA07TWBY7J |
注册资本 | 20,000万人民币 |
股本总额 |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陆明媚 |
经营规模 | 小型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职工人数 | 172人 其中:在岗 172人,离退 0人 |
经营范围 | 以热电联产方式从事热力、电力的生产、供应、销售;电采暖、太阳能综合利用的技术开发;热力工程设计、施工、检修、技术咨询服务;粉煤灰综合利用;保温材料生产、销售;水暖器材、电工器材、自动化仪表的销售、维修;机械加工、修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增资企业简介 | 建投河北热力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7月26日,注册资本金2亿元,系上市公司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自成立至今,始终秉承打造清洁热网、高效热网、绿色热网、 智慧热网、创新热网的发展理念,依托建投能源已经投产运营的热电、热网及热力专业化人才的优势,以及上市公司资金运作的能力,抢抓机遇,拓宽渠道,采取投资、并购、收购等各种方式,迅速占领各类集中供热市场,形成清洁、高效、绿色、智慧、创新的热力系统和服务平台。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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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募集资金总额超出新增注册资本的部分计入资本公积,归新老股东共同享有;2、公司治理安排:增资完成后,公司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建立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及相关规章制度;3、其他详见交易所挂牌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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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承诺及其他事项 | |||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公开进行信息披露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行为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产权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具有完全处置权且实施产权转让已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 2、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决策程序,并获得相应批准及备案; 3、我方已按照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的要求填写、提交了有关表格、资料,我方对所填写内容及递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完整性和有效性承担责任,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承诺在公开交易期间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涉及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我方承诺按照《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第五条的规定履行了通知及征询其他股东的义务,并在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就信息公告内容,行权期限、方式及后果等通知其他股东。对于因我方要求其他股东只能以场内行权方式行使优先购买权所产生的风险及相应法律责任,由我方自行承担。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并同意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按照本申请书的内容披露公告。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本次增资扩股仅招募1名投资方作为公司的新增股东,投资方应符合以下条件:
1、意向投资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
2、意向投资方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及商业信用;
3、意向投资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意向投资方的出资结构可以穿透识别实际控制人;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交易须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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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意向方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 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依据信息披露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信息。 本公司披露的项目信息不构成本公司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公司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公司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本须知所指“意向方”含意向受让方、意向承租方、意向投资方,“受让方”含受让方、投资方、承租方。 第三条 参与交易的各方,应当遵守本公司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四条 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披露信息,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五条 本公司官网(www.hebaee.cn)为本公司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须知 第六条 意向方在项目信息披露期内通过本公司查阅项目相关资料,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条件要求。 第七条 意向方到本公司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八条 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须知 第九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公司官网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十条 本公司已按照信息披露申请人的委托对标的现状、已知的瑕疵及风险进行了披露,本公司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一条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二条 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内按照本公司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公司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三条 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信息披露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报名协议,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四条 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该意向方应遵循本公司关于行使优先权的相关规定。 第十五条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公司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公司将不予受理。 第十六条 信息披露公告项目报名截止前,意向方可向本公司提交书面申请撤回报名。 第十七条 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公司。意向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公司。意向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资格审核须知 第十八条 本公司对意向方提供的资料进行资格审核的,意向方在收到资格审核通过的信息或书面文件,且按时交纳足额保证金后视为符合受让资格。 第十九条 本公司不承担按照信息披露申请人要求审核资料产生的相关风险。 关于通知事项的须知 第二十条 本公司将按以下一种或多种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公司平台向意向方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系统注册后填写的联系人手机号码、电子邮箱或地址发送通知。 (三)通过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手机号码和电子邮箱发送通知; 以上网站信息、手机短信或邮件一旦任一信息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邮箱等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须知 第二十一条 意向方获得资格确认后,应按照项目信息披露或竞价信息披露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本公司网络竞价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须知 第二十二条 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公司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方的,且被确认为最终受让方,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公司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受让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受让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受让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四条 交易成功后,因受让方原因怠于推进交易进程或签订交易合同后无法履行的,受让方支付交易服务费的义务不能免除,应对交易相关方的损失承担责任。 第二十五条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人民法院支持当事人按照交易机构项目披露信息、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的合同成立的条件确认合同成立的请求。 第二十六条 本公司按照公司交易资金结算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第二十七条 交易成功后,如受让方发生违规违约行为,本公司有权根据信息披露申请人的申请再次组织项目的交易活动。 第二十八条 交易成功后,本公司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九条 本公司在确认收到全部交易价款、交易合同、交易服务费、交易双方签订的交割文件(或价款划转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为交易双方办理交易价款结算。 如交易公告、交易合同或交易双方签署的书面文件等就交易价款结算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若交易价款结算的约定不一致,则依据交易公告中的约定执行交易价款结算。 第三十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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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 | ||||
风险提示 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意向方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意向方参与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意向方自行承担。 尊敬的意向方: 您通过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产权市场”)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河北产权市场相关人员。 意向方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河北产权市场无法继续为意向方提供交易服务,意向方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河北产权市场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河北产权市场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河北产权市场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河北产权市场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意向方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意向方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意向方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意向方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意向方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意向方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意向方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意向方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产权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试行) 》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河北产权市场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河北产权市场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意向方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意向方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意向方终端软硬件与河北产权市场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试行)》,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意向方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5、系统操作风险。因竞价参数设置错误导致的加价幅度偏离正常范围等操作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河北产权市场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河北产权市场不承担任何责任,意向方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自行承担和处理,河北产权市场不承担任何责任。 3、意向方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河北产权市场敬告各投资方,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河北产权市场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意向方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
建投河北热力有限公司增资扩股项目 |
标的名称 | 建投河北热力有限公司增资扩股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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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G62019HE1000006 | 拟募集金额(挂牌价格) | 105,266.13 万元 | |||
价格说明 | ——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40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19-12-27 | |||
拟新增注册资本 | 18472.29万元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0-12-22 | |||
增资新股东股权占比 | 39% | 增资新股东占有股份数 | —— |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资 | 否 |
增资企业简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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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企业基本情况 | 增资企业名称 | 建投河北热力有限公司 | |||||||||||||||||||||||||||||||||||||||
所属行业 |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 ||||||||||||||||||||||||||||||||||||||||
所属地区 | 河北 石家庄市 桥西区 | ||||||||||||||||||||||||||||||||||||||||
增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000MA07TWBY7J | ||||||||||||||||||||||||||||||||||||||||
注册资本 | 20,000万 人民币 | ||||||||||||||||||||||||||||||||||||||||
股本总额 | ——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陆明媚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企业性质(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职工人数 | 172人 其中:在岗 172人,离退 0人 | ||||||||||||||||||||||||||||||||||||||||
经营范围 | 以热电联产方式从事热力、电力的生产、供应、销售;电采暖、太阳能综合利用的技术开发;热力工程设计、施工、检修、技术咨询服务;粉煤灰综合利用;保温材料生产、销售;水暖器材、电工器材、自动化仪表的销售、维修;机械加工、修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增资企业简介 | 建投河北热力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7月26日,注册资本金2亿元,系上市公司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自成立至今,始终秉承打造清洁热网、高效热网、绿色热网、 智慧热网、创新热网的发展理念,依托建投能源已经投产运营的热电、热网及热力专业化人才的优势,以及上市公司资金运作的能力,抢抓机遇,拓宽渠道,采取投资、并购、收购等各种方式,迅速占领各类集中供热市场,形成清洁、高效、绿色、智慧、创新的热力系统和服务平台。 | ||||||||||||||||||||||||||||||||||||||||
增资前企业股东及持股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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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财务指标 (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 ||||||||||||||||||||||||||||||||||||||||
2018 年 | 营业收入(万元) | 利润总额(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
22,501.1 | 2,671.43 | 1,998.39 | |||||||||||||||||||||||||||||||||||||||
资产总额(万元) | 负债总额(万元)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万元) | |||||||||||||||||||||||||||||||||||||||
87,359.53 | 69,465.53 | 17,894.01 | |||||||||||||||||||||||||||||||||||||||
审计机构 |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河北分所 | ||||||||||||||||||||||||||||||||||||||||
备注 | —— | ||||||||||||||||||||||||||||||||||||||||
2017 年 | 营业收入(万元) | 利润总额(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
435.39 | 29.36 | 29.36 | |||||||||||||||||||||||||||||||||||||||
资产总额(万元) | 负债总额(万元)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万元) | |||||||||||||||||||||||||||||||||||||||
16,773.67 | 9,019.8 | 7,753.87 | |||||||||||||||||||||||||||||||||||||||
审计机构 |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河北分所 | ||||||||||||||||||||||||||||||||||||||||
备注 | —— | ||||||||||||||||||||||||||||||||||||||||
2016 年 | 营业收入(万元) | 利润总额(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
0 | -275.49 | -275.49 | |||||||||||||||||||||||||||||||||||||||
资产总额(万元) | 负债总额(万元)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万元) | |||||||||||||||||||||||||||||||||||||||
3,725.07 | 0.56 | 3,724.51 | |||||||||||||||||||||||||||||||||||||||
审计机构 |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河北分所 | ||||||||||||||||||||||||||||||||||||||||
备注 | |||||||||||||||||||||||||||||||||||||||||
以下数据出自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单位:万元)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万元) | 利润总额(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
2019-11-30 | 19,241.36 | 3,051.43 | 2,701.27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额(万元) | 负债总额(万元)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万元) | ||||||||||||||||||||||||||||||||||||||
月报 | 136,702.61 | 114,307.34 | 22,395.28 | ||||||||||||||||||||||||||||||||||||||
备注 | —— | ||||||||||||||||||||||||||||||||||||||||
评估信息 | |||||||||||||||||||||||||||||||||||||||||
标的企业评估核准或备案情况 | 评估机构(估值机构) | 开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评估基准日 | 2018-12-31 | ||||||||||||||||||||||||||||||||||||||||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 河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9-12-25 | ||||||||||||||||||||||||||||||||||||||||
标的对应评估价值 | 113,971.93 万元 | ||||||||||||||||||||||||||||||||||||||||
账面净值(万元) | 17,051.06 | ||||||||||||||||||||||||||||||||||||||||
备注 | —— | ||||||||||||||||||||||||||||||||||||||||
重要信息披露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募集资金总额超出新增注册资本的部分计入资本公积,归新老股东共同享有;2、公司治理安排:增资完成后,公司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建立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及相关规章制度;3、其他详见交易所挂牌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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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股东是否参与增资 | 参与 | ||||||||||||||||||||||||||||||||||||||||
管理层是否参与增资 | 不参与 | ||||||||||||||||||||||||||||||||||||||||
员工是否参与增资 | 不参与 | ||||||||||||||||||||||||||||||||||||||||
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 本次增资,建投河北热力有限公司原股东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及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河北建投宣化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将以股权资产注入方式对建投河北热力有限公司进行同步增资,即: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持有的承德龙新热力有限责任公司35%股权(该股权评估价值:22,084.57万元),认购新增注册资本3,875.44万元,以股权资产方式出资,股权评估价值高于认购新增注册资本部分计入资本公积;河北建投宣化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以持有的张家口宣化供热有限责任公司90%股权(该股权评估价值:28,590.52万元),认购新增注册资本5,017.12万元,以股权资产方式出资,股权评估价值高于认购新增注册资本部分计入资本公积;同步增资完成后,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建投宣化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最终投资方分别持有建投河北热力有限公司50.41%、10.59%、39%股权。 | ||||||||||||||||||||||||||||||||||||||||
交易条件与投资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拟募集金额 | 105,266.13 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 | ||||||||||||||||||||||||||||||||||||||||
增资达成或终结的条件 |
增资达成条件:新增1名最终投资方作为公司股东,出资不低于105,266.13万元,持股比例39%。
增资终结条件:1、无合格投资方;2、公示期间(含延长挂牌时间)仍没有征集到意向投资方;3、未签订增资协议或增资协议未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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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方资格条件 | 投资方资格条件 |
本次增资扩股仅招募1名投资方作为公司的新增股东,投资方应符合以下条件: 1、意向投资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 2、意向投资方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及商业信用; 3、意向投资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意向投资方的出资结构可以穿透识别实际控制人;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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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提交材料 |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 ||||||||||||||||||||||||||||||||||||||||
报名材料 | 请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 ||||||||||||||||||||||||||||||||||||||||
保证金条款 | 交纳金额 | 5,000 万元 | |||||||||||||||||||||||||||||||||||||||
保证金说明 | —— | ||||||||||||||||||||||||||||||||||||||||
交纳截止时间 | 2020-12-22 17:00:00 | ||||||||||||||||||||||||||||||||||||||||
交纳注意事项 |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不支持现金交纳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 | ||||||||||||||||||||||||||||||||||||||||
保证事项 |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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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办法 | 一、确认受让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受让方经河北产权市场确认为受让方后,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用于支付河北产权市场交易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交易价款转至转让方后,由河北产权市场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未成交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未涉及不予退还事项的,由河北产权市场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2、 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一)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提供虚假资料、扰乱报价、恶意串通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由此导致交易无法正常进行的; (二)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三)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河北产权市场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四)意向受让方被确认符合受让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未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五)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单方拒绝签署交易合同或未按公告要求时限签署交易合同的; (六)交易合同签订后,受让方未按合同要求时限足额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的; (七)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投资资格或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无正当理由不推进交易的,或无故放弃受让的; (八)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九)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或河北产权市场造成损失的; (十)其他依据项目公告、河北产权市场交易规则或法律法规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所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河北产权市场依据《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对交纳的保证金进行处置。 三、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其他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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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露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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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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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40个工作日 | ||||||||||||||||||||||||||||||||||||||||
无合格意向投资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41个周期 | ||||||||||||||||||||||||||||||||||||||||
有合格意向投资方,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投资方 | 按挂牌价与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协议方式成交) | ||||||||||||||||||||||||||||||||||||||||
有合格意向投资方,征集到2家合格意向投资方以上 | 网络竞价 | ||||||||||||||||||||||||||||||||||||||||
其他披露信息 | |||||||||||||||||||||||||||||||||||||||||
募集资金用途 | 募集资金将用于建投河北热力有限公司日常生产运营,以及未来供热项目建设及投资。 | ||||||||||||||||||||||||||||||||||||||||
遴选方案 | |||||||||||||||||||||||||||||||||||||||||
增资方案 | |||||||||||||||||||||||||||||||||||||||||
增资条件 |
1、本次增资扩股招募1名最终投资方作为新增股东,募集资金不低于105,266.13万元,认购18,472.29万元注册资本,持股39%,募集资金高于18,472.29万元注册资本部分计入资本公积。 2、本次增资只接受货币出资,出资币种为人民币。 3、意向投资方接受增资企业及其现有股东对其进行尽职调查,并予以配合。 4、最终投资方承诺以下事项:(1)增资后至少5年不转让其持有的增资企业39%股权(经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同意的除外);(2)同意建投河北热力有限公司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并将党建工作写入公司章程;(3)同意建投河北热力有限公司纳入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5、本次增资,建投河北热力有限公司原股东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及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河北建投宣化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将对建投河北热力有限公司以股权资产注入方式进行同步增资,即: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持有的承德龙新热力有限责任公司35%股权(该股权评估价值:22,084.57万元),认购新增注册资本3,875.44万元,以股权资产方式出资,股权评估价值高于认购新增注册资本部分计入资本公积;河北建投宣化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以持有的张家口宣化供热有限责任公司90%股权(该股权评估价值:28,590.52万元),认购新增注册资本5,017.12万元,以股权资产方式出资,股权评估价值高于认购新增注册资本部分计入资本公积;同步增资完成后,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建投宣化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最终投资方分别持有建投河北热力有限公司50.41%、10.59%、39%股权。 6、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方有权利在公告期间自行组织并承担费用对增资方进行全面了解。意向投资方进行线上报名、提交纸质投资申请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增资相关文件所披露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本公告之内容及增资企业的现状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同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公告的规定全面履行本次增资的程序。
7、保证金处置:
(1)意向投资方须在本公告截止日前支付保证金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意向投资方成为最终投资方的,其所交纳的保证金在签署《增资协议》之日起可全部转为增资款,并在《增资协议》中约定;未被确认为投资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保证金将在确认其未成为投资方之后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返还; (3)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投资方所交纳的保证金不予返还,由增资企业与产权交易机构协商处理保证金:①意向投资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投资申请的;②进入择优程序,未参与后续遴选程序的;③意向投资方以不了解增资企业的现状等为由放弃增资的;④被确定为投资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增资企业签署《增资协议》,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增资款的;⑤其他违反增资公告内容或承诺事项的情形。 8、不接受委托投资(含隐名投资)、信托方式、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增资。 9、意向投资方在被确定为最终投资方后10个工作日内签署《增资协议》,并按照《增资协议》要求支付除保证金外的剩余增资款。 10、本次增资须经增资企业有权批准机构对投资方进行最终确认。
11、本次增资项目产生的交易费用按照河北产权市场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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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增资相关其他条件 | —— | ||||||||||||||||||||||||||||||||||||||||
交易须知 | |||||||||||||||||||||||||||||||||||||||||
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意向方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 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依据信息披露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信息。 本公司披露的项目信息不构成本公司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公司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公司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本须知所指“意向方”含意向受让方、意向承租方、意向投资方,“受让方”含受让方、投资方、承租方。 第三条 参与交易的各方,应当遵守本公司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四条 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披露信息,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五条 本公司官网(www.hebaee.cn)为本公司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须知 第六条 意向方在项目信息披露期内通过本公司查阅项目相关资料,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条件要求。 第七条 意向方到本公司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八条 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须知 第九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公司官网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十条 本公司已按照信息披露申请人的委托对标的现状、已知的瑕疵及风险进行了披露,本公司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一条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二条 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内按照本公司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公司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三条 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信息披露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报名协议,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四条 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该意向方应遵循本公司关于行使优先权的相关规定。 第十五条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公司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公司将不予受理。 第十六条 信息披露公告项目报名截止前,意向方可向本公司提交书面申请撤回报名。 第十七条 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公司。意向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公司。意向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资格审核须知 第十八条 本公司对意向方提供的资料进行资格审核的,意向方在收到资格审核通过的信息或书面文件,且按时交纳足额保证金后视为符合受让资格。 第十九条 本公司不承担按照信息披露申请人要求审核资料产生的相关风险。 关于通知事项的须知 第二十条 本公司将按以下一种或多种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公司平台向意向方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系统注册后填写的联系人手机号码、电子邮箱或地址发送通知。 (三)通过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手机号码和电子邮箱发送通知; 以上网站信息、手机短信或邮件一旦任一信息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邮箱等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须知 第二十一条 意向方获得资格确认后,应按照项目信息披露或竞价信息披露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本公司网络竞价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须知 第二十二条 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公司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方的,且被确认为最终受让方,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公司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受让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受让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受让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四条 交易成功后,因受让方原因怠于推进交易进程或签订交易合同后无法履行的,受让方支付交易服务费的义务不能免除,应对交易相关方的损失承担责任。 第二十五条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人民法院支持当事人按照交易机构项目披露信息、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的合同成立的条件确认合同成立的请求。 第二十六条 本公司按照公司交易资金结算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第二十七条 交易成功后,如受让方发生违规违约行为,本公司有权根据信息披露申请人的申请再次组织项目的交易活动。 第二十八条 交易成功后,本公司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九条 本公司在确认收到全部交易价款、交易合同、交易服务费、交易双方签订的交割文件(或价款划转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为交易双方办理交易价款结算。 如交易公告、交易合同或交易双方签署的书面文件等就交易价款结算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若交易价款结算的约定不一致,则依据交易公告中的约定执行交易价款结算。 第三十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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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 | |||||||||||||||||||||||||||||||||||||||||
风险提示 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意向方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意向方参与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意向方自行承担。 尊敬的意向方: 您通过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产权市场”)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河北产权市场相关人员。 意向方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河北产权市场无法继续为意向方提供交易服务,意向方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河北产权市场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河北产权市场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河北产权市场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河北产权市场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意向方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意向方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意向方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意向方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意向方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意向方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意向方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意向方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产权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试行) 》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河北产权市场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河北产权市场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意向方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意向方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意向方终端软硬件与河北产权市场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试行)》,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意向方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5、系统操作风险。因竞价参数设置错误导致的加价幅度偏离正常范围等操作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河北产权市场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河北产权市场不承担任何责任,意向方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自行承担和处理,河北产权市场不承担任何责任。 3、意向方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河北产权市场敬告各投资方,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河北产权市场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意向方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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