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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四川三星通用航空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改制 | 拟募集金额 | 7,843.6991 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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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新增注册资本 | 5060.451万元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资 | 否 | ||||
增资新股东股权占比 | 49% | 增资新股东占有股份数 | —— | ||||
项目咨询联系人 | 杨先生 |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 028-86125934 | ||||
项目报名联系人 | 许女士 |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 028-86123311 | ||||
项目募集联系人 | 徐女士,袁女士 | 项目募集联系电话 | 028-85337217 | ||||
受托机构 | —— |
增资企业名称 | 四川三星通用航空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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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 | 航空运输业 |
所属地区 | 四川 成都市 成华区 |
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0000738317151G |
注册资本 | 5,267万人民币 |
股本总额 |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文兴忠 |
经营规模 | 小型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职工人数 | 107人 其中:在岗 107人,离退 0人 |
经营范围 | 经营通用航空(经营项目及期限以许可证为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增资企业通用航空企业经营许可证批准项目为:陆上石油服务、人工降水、医疗救护、航空探矿、空中游览、私用或商用飞行驾驶执照培训、航空器代管业务;航空摄影、空中广告、气象探测、科学试验、城市消防、空中巡查;飞机播种、空中喷洒植物生长调节剂、空中除草、防治农业病虫害、草原灭鼠、防治卫生害虫、航空护林、空中拍照。 |
增资企业简介 | 四川三星通用航空有限责任公司根据民航财函【2002】179号文件批准,由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于2002年4月29日出资成立的甲类通用航空公司。目前四川三星通用航空有限责任公司主营业务包括:人工增雨、气象探测、航空摄影、航空护林等。四川三星通用航空有限责任公司成立17年以来,多次承担国家重大活动的天气保障和救灾工作,包括2007年西南大旱救灾、2008年北京奥运会、残奥会、5.12汶川大地震、200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六十年大庆、西博会、2013年4.20雅安地震、2014年青奥会、亚太峰会、2015年央视春节联欢晚会现场天气保障、2016年浙江G20峰会、G20财长央行行长会、2017年朱日和阅兵、内蒙古建区70周年、十三届全运会、大兴安岭5.02森林灭火、茂县山体垮塌、九寨沟地震、2018年宁夏建区60周年大庆、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大兴安岭森林火灾抢险救灾、2019年凉山木里森林火灾增雨灭火、海军节和世园会天气保障,得到普遍的肯定与众多的荣誉。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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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增资改制完成后,三星通航(增资企业)注册资本将达到10327.451万元,投资者持有三星通航49%的股权。投资者以前款确定的价格为底价对三星通航增资,即需向三星通航注入不低于7843.6991万元资金,其中5060.451万元作为注册资本,剩余部分计入三星通航资本公积。
二、三星通航的员工安置
截至2019年3月25日,公司共有员工107名,其中由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中飞院)调派的事业编制员工20人、聘用制员工79人、劳务用工8人。
1、事业编制人员的安置
事业编制人员实行过渡期政策,过渡期的具体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年,在增资改制后由中飞院与投资者研究确定。过渡期满,三星通航实行择优用人及双向选择的方式聘用。事业编制人员可根据三星通航届时出台的薪酬制度、绩效考核制度以及个人意愿等多方面因素做出决定,愿意和适宜留在三星通航工作的事业编制员工,在与中飞院合法解除事业编制人事关系后由三星通航依法依规聘用,不再保留事业人员身份;不愿意或不适宜留在三星通航工作的事业编制员工,调回中飞院,由中飞院安排工作。
2、聘用员工的安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因此,在增资改制后,三星通航的聘用制员工与劳务用工人员继续执行原有聘用合同与劳务合同。 三、三星通航债权债务的处理
1、三星通航不涉及金融机构债权债务及对外担保,日常经营性相关债权债务由三星通航继续享有和承担。
2、增资协议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投资方将增资全部款项(投资方前期所支付的保证金款项自动转化抵充为增资款项)一次性支付至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经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查验无异后按协议规定转入增资企业公司账户。
3、自投资方全部增资款项最终支付至增资企业账户之日为增资企业增资的交割日,即投资方自该日起为增资企业股东,享有认购股权比例项下的全部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
4、 增资企业评估基准日2018年7月31日至增资交割日期间的损益承担:因增资企业盈利而增加的净资产,由增资企业以货币(人民币)形式上交中飞院;因增资企业亏损而减少的净资产,由中飞院以改制以后在增资企业应分得的股利补足。
四、增资改制后公司的治理结构
1、股东会(公司权力机构)
按股权比例行使表决权。
2、董事会(公司决策机构)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中飞院委派4名董事,投资者委派3名董事(包括职工董事1名、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董事长由控股股东提名、经董事会选举产生,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3、经理层(公司经营层)
三星通航设总经理1人、副总经理3人、财务总监1人(兼副总经理),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由董事会聘任。
4、监事会
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中飞院与投资者各委派1名监事,职工监事1名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由过半数监事选举产生。
五、意向投资方报名时须做好对标的的情况、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等进行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须认真考虑所涉及的政策法规、行业、市场、行政审批等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成功竞得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同时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六、本次增资产生的相关税、费由投资方和增资企业按照国家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各自承担。本次增资工商变更登记的费用由增资企业承担。
七、本次增资改制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一)三星通航与四川省藏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投资合作情况
1、投资合作的基本情况
2013年4月17日,三星通航与四川省藏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藏鼎公司”)签订《投资合作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以下称“三星投资相关合作协议”),双方投资成立四川三星通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星投资公司),注册资本600万元人民币,其中:三星通航以飞行员、机务人员及地面人员资质等无形资产投资占股40%、作价240万元人民币,藏鼎公司以360万元人民币现金投资占股60%;但在三星投资公司实际验资工商注册时,由于三星通航公司资质、人员出资无法评估作价且并非《公司法》允许的出资形式,藏鼎公司代为出资240万元最终完成了工商注册。
2、三星投资相关合作协议未能依约履行的情况
三星通航与藏鼎公司投资合作成立三星投资公司的目的主要是双方合作开展高教机培训项目,后来由于三星投资公司的资质问题(未取得航空运营资质),双方无法依照三星投资相关合作协议约定为三星投资公司购入飞机。故于2014年5月27日,双方协定由三星通航自行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购买奖状飞机1架开展相应业务,购买奖状飞机需缴纳保证金530.8万元人民币,保险、接机差旅费、机场地面服务费25.41万元人民币,共计约556.21万元人民币,由三星通航借由三星投资公司账户资金支付。2014年10月,三星通航购买的1架奖状飞机抵达广汉机场,因该架飞机未能取得相应适航证,尚不能实际运营,三星投资相关合作协议已无法完全履行,后奖状飞机融资租赁费用由三星通航于2017年7月全部自行支付完毕(累计支付22,797,556.90元人民币)。三星通航于2017年7月14日取得该飞机所有权,并于2017年10月19日和中飞院签订相关租赁合同,自2018年6月21日将奖状飞机交付给中飞院使用。
3、三星投资相关合作协议履行纠纷情况
鉴于前述三星投资相关合作协议无法履行的情况,2015年8月,藏鼎公司提出退出该合作项目,并要求三星通航退还前期欠付的各项费用650.31万元人民币,当月三星通航随即退还200万元人民币。2016年7月,三星投资公司以三星通航欠其购机款450万元人民币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财产保全。2016年10月至11月期间,双方经人民法院协调达成民事调解,三星投资公司予以撤诉。截至2016年11月,三星通航已将三星投资公司垫付的尾款450.31万元人民币全部还清。
4、三星通航投资合作退股情况
综合以上情况,因三星投资相关合作协议已无法履行,培训项目与合作事宜予以终止,三星通航也从未委派人员参与三星投资公司实际的经营管理。2016年10月20日,三星通航就股权转让事宜与藏鼎公司达成有关约定,同时藏鼎公司签署了《四川省藏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同意受让股权承诺书》,约定将三星通航所持有的三星投资公司的40%的股权转让给藏鼎公司。
现相关股权转让工作正在实施中,三星通航将通过合法手段将该股权依法转出。
5、三星投资公司目前工商信息情况
1)公司名称:四川三星通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工商注册号:510000000317564
3)类 型:商务服务业
4)法定代表人:文焕述
5)注册资本:人民币600万元
6)成立日期:2013年6月6日
7)营业期限:2013年6月6日至无固定期限
8)登记机关: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9)住 所:成都市武侯区科华北路62号1栋2单元14楼2号
10)工商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以下范围不含前置许可项目,后置许可项目凭许可证或审批经营):投资与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1)工商登记公司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12)出资比例:四川省藏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资比例:60%);四川三星通用航空有限责任公司(出资比例:40%)
6、下一步的处置措施
三星通航对三星投资的股权转让十分重视,下一步将加强与藏鼎公司的协调与对接,在律师事务所的指导帮助下通过合法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提起诉讼要求藏鼎公司履行2016年10月20日同意受让股权承诺书的方式)将所持有的三星投资全部股权依法转出。
(二)三星通航与泉州美旗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关于改制重组的情况
2009年6月28日,中国民航飞行学院与泉州美旗物流管理有限公司签署《改制重组协议》,该协议主要约定:根据国家对国有企业实行经济管理体制改革相关政策及四川三星通用航空有限责任公司的发展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现代企业的要求,对三星通航进行改制重组。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改制重组协议。
2009年7月22日,三星通航与美旗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订《改制工作备忘录》文件,双方同意各支付人民币20万作为改制工作专项费用投入到相应改制项目之中,并以四川三星通用航空有限责任公司名义在中国民生银行成都九眼桥支行开设银行账户(账户名:四川三星通航有限公司,账号:2009014210002342)。2009年7月30日,泉州美旗物流管理有限公司向该账户汇款人民币20万;2009年8月6日,四川三星通航有限公司向该账户汇款199,639.35元(该账户存有四川三星通航有限公司原有余额360.65元),双方合计存入人民币40万元整(截止评估基准日,三星通航其他应付款-改制费用账面金额为201,633.97元,本次评估时对银行存款中的403,267.92元和其他应付款中的201,633.97元均按账面价值列示)。但《改制重组协议》签订之后,双方未开展改制重组有关实质性工作,该《改制重组协议》实际处于无法履行状态。
鉴于上述情况,2017年9月22日,中飞院根据《改制重组协议》的第十五条第四款“未按照本协议第十三条约定时间开展改制重组实质性工作,可终止协议”的约定,按照签订协议时约定的通讯地址向泉州美旗物流管理有限公司通过快递发送了《关于终止〈四川三星通用航空有限责任公司改制重组协议〉的函》,该等文件因收件人地址有误被退回。为妥善解决《改制重组协议》终止事宜,2017年12月8日,中飞院在《人民法院报》上刊发《关于终止〈四川三星通用航空有限责任公司改制重组协议〉的告知函》,在规定时间内泉州美旗物流管理有限公司未采取任何响应措施。在履行完上述相关程序后,中飞院依法履行通知程序,解除了前述《改制重组协议》。
三星通航于2018年12月27日完成了民生银行改制筹建专用户的销户工作,余额403903.33元全额转入了公司基本户。
(三)其他详见审计报告第九项“其他需说明的事项”及评估报告第十一项“特别事项说明”等内容。
八、意向投资者自本公告发布日起申请报名,以公告截止日为最终报名截止日。意向投资者请根据四川三星通用航空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改制综合评议办法第五条意向投资者评议申报文件的要求提供申报文件,申报文件一式六份,并加盖公章,装订并密封盖章后于本公告截止日17:00前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递交,密封封面应注明项目名称及意向投资者单位名称。 九、增资改制具体内容详见包括但不限于增资协议、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四川三星通用航空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改制综合评议办法等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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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承诺及其他事项 | |||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其他事项 1.本网站项目信息同步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官网(www.swuee.com)展示; 2.本网站披露的与竞价相关的“最小加价幅度”、“保留价”等参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
1、意向投资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登记注册的、注册资本3亿元(含)人民币以上并有效存续的国有企业或其下属全资及控股公司,具有航空背景优先,本次增资扩股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2、本次融资方拟引入战略投资人,故不接受私募投资基金、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等金融机构和企业参与本次增资。意向投资人应为航空相关企业,经营范围须含通航作业类等项目(以营业执照登记信息为准)。
交易须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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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www.swuee.com)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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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 | ||||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
四川三星通用航空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改制 |
标的名称 | 四川三星通用航空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改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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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G62019SC1000005 | 拟募集金额(挂牌价格) | 7,843.6991 万元 | |||
价格说明 | ——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40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19-06-28 | |||
拟新增注册资本 | 5060.451万元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0-01-03 | |||
增资新股东股权占比 | 49% | 增资新股东占有股份数 | —— |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资 | 否 |
增资企业简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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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企业基本情况 | 增资企业名称 | 四川三星通用航空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航空运输业 | ||||||||||||||||||||||||||||||||||||||||
所属地区 | 四川 成都市 成华区 | ||||||||||||||||||||||||||||||||||||||||
增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0000738317151G | ||||||||||||||||||||||||||||||||||||||||
注册资本 | 5,267万 人民币 | ||||||||||||||||||||||||||||||||||||||||
股本总额 | ——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文兴忠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企业性质(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职工人数 | 107人 其中:在岗 107人,离退 0人 | ||||||||||||||||||||||||||||||||||||||||
经营范围 | 经营通用航空(经营项目及期限以许可证为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增资企业通用航空企业经营许可证批准项目为:陆上石油服务、人工降水、医疗救护、航空探矿、空中游览、私用或商用飞行驾驶执照培训、航空器代管业务;航空摄影、空中广告、气象探测、科学试验、城市消防、空中巡查;飞机播种、空中喷洒植物生长调节剂、空中除草、防治农业病虫害、草原灭鼠、防治卫生害虫、航空护林、空中拍照。 | ||||||||||||||||||||||||||||||||||||||||
增资企业简介 | 四川三星通用航空有限责任公司根据民航财函【2002】179号文件批准,由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于2002年4月29日出资成立的甲类通用航空公司。目前四川三星通用航空有限责任公司主营业务包括:人工增雨、气象探测、航空摄影、航空护林等。四川三星通用航空有限责任公司成立17年以来,多次承担国家重大活动的天气保障和救灾工作,包括2007年西南大旱救灾、2008年北京奥运会、残奥会、5.12汶川大地震、200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六十年大庆、西博会、2013年4.20雅安地震、2014年青奥会、亚太峰会、2015年央视春节联欢晚会现场天气保障、2016年浙江G20峰会、G20财长央行行长会、2017年朱日和阅兵、内蒙古建区70周年、十三届全运会、大兴安岭5.02森林灭火、茂县山体垮塌、九寨沟地震、2018年宁夏建区60周年大庆、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大兴安岭森林火灾抢险救灾、2019年凉山木里森林火灾增雨灭火、海军节和世园会天气保障,得到普遍的肯定与众多的荣誉。 | ||||||||||||||||||||||||||||||||||||||||
增资前企业股东及持股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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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财务指标 (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专项审计报告 | ||||||||||||||||||||||||||||||||||||||||
2018 年 | 营业收入(万元) | 利润总额(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
2,492.9 | 187.33 | 187.33 | |||||||||||||||||||||||||||||||||||||||
资产总额(万元) | 负债总额(万元)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万元) | |||||||||||||||||||||||||||||||||||||||
5,905.71 | 2,468.62 | 3,437.09 | |||||||||||||||||||||||||||||||||||||||
审计机构 | 北京中天恒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 ||||||||||||||||||||||||||||||||||||||||
备注 | —— | ||||||||||||||||||||||||||||||||||||||||
以下数据出自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单位:万元)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万元) | 利润总额(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
2019-05-31 | 1,892.15 | 9.91 | 9.91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额(万元) | 负债总额(万元)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万元) | ||||||||||||||||||||||||||||||||||||||
月报 | 5,525.58 | 3,077.02 | 2,448.56 | ||||||||||||||||||||||||||||||||||||||
备注 | —— | ||||||||||||||||||||||||||||||||||||||||
评估信息 | |||||||||||||||||||||||||||||||||||||||||
标的企业评估核准或备案情况 | 评估机构(估值机构) | 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 | |||||||||||||||||||||||||||||||||||||||
评估基准日 | 2018-07-31 | ||||||||||||||||||||||||||||||||||||||||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民用航空局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9-06-10 | ||||||||||||||||||||||||||||||||||||||||
标的对应评估价值 | 8,113 万元 | ||||||||||||||||||||||||||||||||||||||||
账面净值(万元) | 3,437.09 | ||||||||||||||||||||||||||||||||||||||||
备注 | 本次评估最终选取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 | ||||||||||||||||||||||||||||||||||||||||
重要信息披露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一、增资改制完成后,三星通航(增资企业)注册资本将达到10327.451万元,投资者持有三星通航49%的股权。投资者以前款确定的价格为底价对三星通航增资,即需向三星通航注入不低于7843.6991万元资金,其中5060.451万元作为注册资本,剩余部分计入三星通航资本公积。
二、三星通航的员工安置
截至2019年3月25日,公司共有员工107名,其中由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中飞院)调派的事业编制员工20人、聘用制员工79人、劳务用工8人。
1、事业编制人员的安置
事业编制人员实行过渡期政策,过渡期的具体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年,在增资改制后由中飞院与投资者研究确定。过渡期满,三星通航实行择优用人及双向选择的方式聘用。事业编制人员可根据三星通航届时出台的薪酬制度、绩效考核制度以及个人意愿等多方面因素做出决定,愿意和适宜留在三星通航工作的事业编制员工,在与中飞院合法解除事业编制人事关系后由三星通航依法依规聘用,不再保留事业人员身份;不愿意或不适宜留在三星通航工作的事业编制员工,调回中飞院,由中飞院安排工作。
2、聘用员工的安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因此,在增资改制后,三星通航的聘用制员工与劳务用工人员继续执行原有聘用合同与劳务合同。 三、三星通航债权债务的处理
1、三星通航不涉及金融机构债权债务及对外担保,日常经营性相关债权债务由三星通航继续享有和承担。
2、增资协议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投资方将增资全部款项(投资方前期所支付的保证金款项自动转化抵充为增资款项)一次性支付至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经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查验无异后按协议规定转入增资企业公司账户。
3、自投资方全部增资款项最终支付至增资企业账户之日为增资企业增资的交割日,即投资方自该日起为增资企业股东,享有认购股权比例项下的全部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
4、 增资企业评估基准日2018年7月31日至增资交割日期间的损益承担:因增资企业盈利而增加的净资产,由增资企业以货币(人民币)形式上交中飞院;因增资企业亏损而减少的净资产,由中飞院以改制以后在增资企业应分得的股利补足。
四、增资改制后公司的治理结构
1、股东会(公司权力机构)
按股权比例行使表决权。
2、董事会(公司决策机构)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中飞院委派4名董事,投资者委派3名董事(包括职工董事1名、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董事长由控股股东提名、经董事会选举产生,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3、经理层(公司经营层)
三星通航设总经理1人、副总经理3人、财务总监1人(兼副总经理),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由董事会聘任。
4、监事会
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中飞院与投资者各委派1名监事,职工监事1名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由过半数监事选举产生。
五、意向投资方报名时须做好对标的的情况、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等进行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须认真考虑所涉及的政策法规、行业、市场、行政审批等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成功竞得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同时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六、本次增资产生的相关税、费由投资方和增资企业按照国家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各自承担。本次增资工商变更登记的费用由增资企业承担。
七、本次增资改制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一)三星通航与四川省藏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投资合作情况
1、投资合作的基本情况
2013年4月17日,三星通航与四川省藏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藏鼎公司”)签订《投资合作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以下称“三星投资相关合作协议”),双方投资成立四川三星通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星投资公司),注册资本600万元人民币,其中:三星通航以飞行员、机务人员及地面人员资质等无形资产投资占股40%、作价240万元人民币,藏鼎公司以360万元人民币现金投资占股60%;但在三星投资公司实际验资工商注册时,由于三星通航公司资质、人员出资无法评估作价且并非《公司法》允许的出资形式,藏鼎公司代为出资240万元最终完成了工商注册。
2、三星投资相关合作协议未能依约履行的情况
三星通航与藏鼎公司投资合作成立三星投资公司的目的主要是双方合作开展高教机培训项目,后来由于三星投资公司的资质问题(未取得航空运营资质),双方无法依照三星投资相关合作协议约定为三星投资公司购入飞机。故于2014年5月27日,双方协定由三星通航自行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购买奖状飞机1架开展相应业务,购买奖状飞机需缴纳保证金530.8万元人民币,保险、接机差旅费、机场地面服务费25.41万元人民币,共计约556.21万元人民币,由三星通航借由三星投资公司账户资金支付。2014年10月,三星通航购买的1架奖状飞机抵达广汉机场,因该架飞机未能取得相应适航证,尚不能实际运营,三星投资相关合作协议已无法完全履行,后奖状飞机融资租赁费用由三星通航于2017年7月全部自行支付完毕(累计支付22,797,556.90元人民币)。三星通航于2017年7月14日取得该飞机所有权,并于2017年10月19日和中飞院签订相关租赁合同,自2018年6月21日将奖状飞机交付给中飞院使用。
3、三星投资相关合作协议履行纠纷情况
鉴于前述三星投资相关合作协议无法履行的情况,2015年8月,藏鼎公司提出退出该合作项目,并要求三星通航退还前期欠付的各项费用650.31万元人民币,当月三星通航随即退还200万元人民币。2016年7月,三星投资公司以三星通航欠其购机款450万元人民币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财产保全。2016年10月至11月期间,双方经人民法院协调达成民事调解,三星投资公司予以撤诉。截至2016年11月,三星通航已将三星投资公司垫付的尾款450.31万元人民币全部还清。
4、三星通航投资合作退股情况
综合以上情况,因三星投资相关合作协议已无法履行,培训项目与合作事宜予以终止,三星通航也从未委派人员参与三星投资公司实际的经营管理。2016年10月20日,三星通航就股权转让事宜与藏鼎公司达成有关约定,同时藏鼎公司签署了《四川省藏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同意受让股权承诺书》,约定将三星通航所持有的三星投资公司的40%的股权转让给藏鼎公司。
现相关股权转让工作正在实施中,三星通航将通过合法手段将该股权依法转出。
5、三星投资公司目前工商信息情况
1)公司名称:四川三星通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工商注册号:510000000317564
3)类 型:商务服务业
4)法定代表人:文焕述
5)注册资本:人民币600万元
6)成立日期:2013年6月6日
7)营业期限:2013年6月6日至无固定期限
8)登记机关: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9)住 所:成都市武侯区科华北路62号1栋2单元14楼2号
10)工商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以下范围不含前置许可项目,后置许可项目凭许可证或审批经营):投资与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1)工商登记公司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12)出资比例:四川省藏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资比例:60%);四川三星通用航空有限责任公司(出资比例:40%)
6、下一步的处置措施
三星通航对三星投资的股权转让十分重视,下一步将加强与藏鼎公司的协调与对接,在律师事务所的指导帮助下通过合法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提起诉讼要求藏鼎公司履行2016年10月20日同意受让股权承诺书的方式)将所持有的三星投资全部股权依法转出。
(二)三星通航与泉州美旗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关于改制重组的情况
2009年6月28日,中国民航飞行学院与泉州美旗物流管理有限公司签署《改制重组协议》,该协议主要约定:根据国家对国有企业实行经济管理体制改革相关政策及四川三星通用航空有限责任公司的发展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现代企业的要求,对三星通航进行改制重组。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改制重组协议。
2009年7月22日,三星通航与美旗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订《改制工作备忘录》文件,双方同意各支付人民币20万作为改制工作专项费用投入到相应改制项目之中,并以四川三星通用航空有限责任公司名义在中国民生银行成都九眼桥支行开设银行账户(账户名:四川三星通航有限公司,账号:2009014210002342)。2009年7月30日,泉州美旗物流管理有限公司向该账户汇款人民币20万;2009年8月6日,四川三星通航有限公司向该账户汇款199,639.35元(该账户存有四川三星通航有限公司原有余额360.65元),双方合计存入人民币40万元整(截止评估基准日,三星通航其他应付款-改制费用账面金额为201,633.97元,本次评估时对银行存款中的403,267.92元和其他应付款中的201,633.97元均按账面价值列示)。但《改制重组协议》签订之后,双方未开展改制重组有关实质性工作,该《改制重组协议》实际处于无法履行状态。
鉴于上述情况,2017年9月22日,中飞院根据《改制重组协议》的第十五条第四款“未按照本协议第十三条约定时间开展改制重组实质性工作,可终止协议”的约定,按照签订协议时约定的通讯地址向泉州美旗物流管理有限公司通过快递发送了《关于终止〈四川三星通用航空有限责任公司改制重组协议〉的函》,该等文件因收件人地址有误被退回。为妥善解决《改制重组协议》终止事宜,2017年12月8日,中飞院在《人民法院报》上刊发《关于终止〈四川三星通用航空有限责任公司改制重组协议〉的告知函》,在规定时间内泉州美旗物流管理有限公司未采取任何响应措施。在履行完上述相关程序后,中飞院依法履行通知程序,解除了前述《改制重组协议》。
三星通航于2018年12月27日完成了民生银行改制筹建专用户的销户工作,余额403903.33元全额转入了公司基本户。
(三)其他详见审计报告第九项“其他需说明的事项”及评估报告第十一项“特别事项说明”等内容。
八、意向投资者自本公告发布日起申请报名,以公告截止日为最终报名截止日。意向投资者请根据四川三星通用航空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改制综合评议办法第五条意向投资者评议申报文件的要求提供申报文件,申报文件一式六份,并加盖公章,装订并密封盖章后于本公告截止日17:00前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递交,密封封面应注明项目名称及意向投资者单位名称。 九、增资改制具体内容详见包括但不限于增资协议、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四川三星通用航空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改制综合评议办法等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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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股东是否参与增资 | 不参与 | ||||||||||||||||||||||||||||||||||||||||
管理层是否参与增资 | 不参与 | ||||||||||||||||||||||||||||||||||||||||
员工是否参与增资 | 不参与 | ||||||||||||||||||||||||||||||||||||||||
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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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与投资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拟募集金额 | 7,843.6991 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 | ||||||||||||||||||||||||||||||||||||||||
增资达成或终结的条件 |
终止条件:若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挂牌超过12个月未能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投资方,则此次增资终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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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方资格条件 | 投资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投资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登记注册的、注册资本3亿元(含)人民币以上并有效存续的国有企业或其下属全资及控股公司,具有航空背景优先,本次增资扩股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2、本次融资方拟引入战略投资人,故不接受私募投资基金、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等金融机构和企业参与本次增资。意向投资人应为航空相关企业,经营范围须含通航作业类等项目(以营业执照登记信息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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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提交材料 |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 ||||||||||||||||||||||||||||||||||||||||
保证金条款 | 交纳金额 | 1,000 万元 | |||||||||||||||||||||||||||||||||||||||
保证金说明 | —— | ||||||||||||||||||||||||||||||||||||||||
交纳截止时间 | 2020-01-03 17:00:00 | ||||||||||||||||||||||||||||||||||||||||
交纳注意事项 |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不支持现金交纳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 | ||||||||||||||||||||||||||||||||||||||||
披露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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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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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40个工作日 | ||||||||||||||||||||||||||||||||||||||||
无合格意向投资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投资方 | ||||||||||||||||||||||||||||||||||||||||
有合格意向投资方,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投资方 | 按挂牌价与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协议方式成交) | ||||||||||||||||||||||||||||||||||||||||
有合格意向投资方,征集到2家合格意向投资方以上 | 综合评议 | ||||||||||||||||||||||||||||||||||||||||
其他披露信息 | |||||||||||||||||||||||||||||||||||||||||
募集资金用途 |
根据增资企业的实际情况与市场前景,本着稳步发展、安全发展与重点发展原则,募集资金主要用于提升人工影响天气飞机作业能力。如募集资金不足,则通过融资、贷款、其他资金平台或合作经营等方式解决;如募集资金有剩余,则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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遴选方案 |
本次综合评议得分由非价格因素得分、价格因素得分两部分组成。其中,非价格因素得分是由评议委员会对意向投资者提交的申报材料按照评分标准进行评分;价格得分根据意向投资者报价结果按照评分标准评分。两部分的得分之和即为投资者候选人的最终综合得分。最终综合得分最高者为中选的投资者(详见四川三星通用航空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改制综合评议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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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方案 | 详见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
增资条件 |
本次增资价款原则上采用货币形式一次性支付;不接受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股权、债权等非货币出资形式。意向投资方被确定为投资方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增资协议,并在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增资款支付至增资企业指定账户(增资企业指定本次增资款通过西南联交所专门设立的结算账户进行结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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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增资相关其他条件 | —— | ||||||||||||||||||||||||||||||||||||||||
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联系人 | 杨先生 |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 028-86125934 | |||||||||||||||||||||||||||||||||||||
项目报名联系人 | 许女士 |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 028-86123311 | ||||||||||||||||||||||||||||||||||||||
项目募集联系人 | 徐女士,袁女士 | 项目募集联系电话 | 028-85337217 | ||||||||||||||||||||||||||||||||||||||
交易须知 | |||||||||||||||||||||||||||||||||||||||||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www.swuee.com)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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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 | |||||||||||||||||||||||||||||||||||||||||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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