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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棉县防疫物资厂房及附属用房出租项目-综合办公楼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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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老师 0835-3511663
  • 项目报名联系人
    周老师 028-86123311
  • 实名认证联系人
    028-85672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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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概况
标的物名称 楼层 房号 (m²) 用途 是否有优
先承租权
年租金(元) 租期 交易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
石棉县防疫物资厂房及附属用房出租项目-综合办公楼314 3   314  39.95  3792.054 3,835.20 均为2年,租金不递增 0.1万元 首年度挂牌成交租金的30%,若计算结果不为整数,则按四舍五入原则取整至百位。 原承租户过渡使用中
资产数量
——
补充披露信息
时间 披露内容
2026-08-10

履约保证金处置方式中:“处置方式:租赁合同期满,且承租方结清所有应付费用、完好交还厂房(自然损耗除外)、并无任何违约行为,出租方在收到承租方书面申请后的15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若承租方违约,则合同保证金不予退还。”

变更为“处置方式:租赁合同期满,且承租方结清所有应付费用、完好交还厂房(自然损耗除外)、并无任何违约行为,出租方在收到承租方书面申请后的15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一、出租方按标的现状出租,租赁期间标的维修维护由承租方承担,因承租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租赁标的及其相关设施损坏的维修费用,承租方承担责任并赔偿。
二、若标的租赁期间的涉及相关税费,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各自承担。
三、承租方对所租标的装修、施工仅限于场地范围内且必须在事先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承租方在租赁标的外进行的任何施工行为必须依法报政府相关管理部门审批同意。
四、承租方提前解约:承租方如需提前终止合同,必须提前3个月向出租方提交书面申请。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合同方可解除。解约时,当月租金按全月计收,且承租方需额外支付1个月租金的款项作为违约金。
五、出租方提前解约:因政府政策、规划调整、自然灾害隐患等不可抗力因素外,出租方不得无故提前解约。若因上述原因解约,出租方应提前通知,承租方应配合搬迁,出租方不承担违约和赔偿责任。出现自然灾害隐患,出租方接到相关部门通知后及时通知承租方,或属地政府发出预警,承租方无条件配合进行避险或搬迁,出租方不承担违约和赔偿责任。
六、装修限制:原则上不得改变厂房的主体结构、外立面和承重结构。如确因生产经营需要进行内部装修或改造,需告知出租方。所有装修必须符合消防、安全及环保等行业相关规定,费用由承租方自理。
七、期满处理:合同期满或提前终止时,原则上承租方恢复原状,承租方租赁期间投入形成的资产,不能搬迁、不可拆除及撤离的部分,出租方不对承租方作任何补偿。对能够搬迁、能够拆除及能够撤离的部分,承租方须在租赁合同到期前自行撤离。
八、安全责任:承租方在租赁经营期间发生的安全事故以及与第三方发生的一切事故,所造成的经济与法律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九、《租赁合同》为本公告组成部分,其他相关事项请各意向承租方详见《租赁合同》。
十、本项目采取“网络集中竞价”交易模式,为保护交易各方利益,避免各方遭受损失,本公告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承租方自愿在交易系统提交报名并被确认为意向承租方即视为同意并作出如下承诺:若本项目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在网络竞价环节各意向承租方均未报价的,出租方及产权交易机构有权扣除该项目意向承租方保证金,作为对本交易守约方的补偿。本所可按网络竞价方式成交应收取的承租方服务费为计算标准,在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中扣除前述费用后,出租方同意将保证金余额划转至出租方的指定账户。
转让方承诺及其他事项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其他事项

1.本网站项目信息同步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官网(www.swuee.com)展示;

2.本网站披露的与竞价相关的“最小加价幅度”、“保留价”等参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一、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企业非法人、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本次招租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四、意向承租方拟竞租厂房用途必须符合石棉县工业发展要求与环保要求。意向承租方在报名前,须取得由石棉县经济信息和科技局出具的用途符合发展要求,准予参与竞租的书面证明文件。未能提供该文件者,无资格参与竞租。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www.swuee.com)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风险提示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 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 ,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标的名称 石棉县防疫物资厂房及附属用房出租项目-综合办公楼314
项目编码 DSCQ2026B01E1463364 出租底价 0.38352 万元
价格说明 首年租金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26-08-04
是否联合出租 挂牌截止日期 2026-09-07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是否涉及优先权 涉及
补充披露信息
时间 披露内容
2026-08-10

履约保证金处置方式中:“处置方式:租赁合同期满,且承租方结清所有应付费用、完好交还厂房(自然损耗除外)、并无任何违约行为,出租方在收到承租方书面申请后的15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若承租方违约,则合同保证金不予退还。”

变更为“处置方式:租赁合同期满,且承租方结清所有应付费用、完好交还厂房(自然损耗除外)、并无任何违约行为,出租方在收到承租方书面申请后的15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

标的基本信息
资产包简介
一、本次出租标的位于石棉县永和乡纳耳坝村,出租标的为4间厂房(2号、4号、5号、6号)、食堂、宿舍楼、综合楼。(详见子资产明细表)。
二、租金均不包含物业费、停车费、水、电等相关费用,如涉及相关费用,承租方须自行承担。
三、本次拟出租标的年租金的形式进行竞租。(详见子资产明细表)
四、出租形式:所有租赁标的均按实物现状移交。意向承租方在报名前必须对标的进行现场踏勘,充分了解其位置、结构、配套设施及可能存在的瑕疵。报名即视为已完全认可标的现状,成交后不得以任何未知瑕疵为由拒绝签订合同、支付款项或接收标的。以每一处独立资产(单栋厂房、单间宿舍、单间办公用房)作为一个独立的租赁标的,分别进行出租。
五、租期:均为2年,租金不递增。(租赁期限自《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出租方给予新承租方1个月的免租期,原承租人承租后不享有免租期。免租期内,承租方免交租金,但仍需按时缴纳租赁期间产生的水、电、物业管理、卫生等其他所有费用。
六、出租业态:意向承租方拟竞租厂房用途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且必须符合石棉县工业发展要求与环保要求。
七、租赁标的物现状:部分标的现由原承租方过渡性使用中(详见子资产明细表),其余空置,如果原承租方未竞租标的,由出租方清场后移交新承租方,新承租方租期以实际交付标的之日起开始计算。若标的为临时使用人成功承租则继续使用。
八、原承租人未放弃该处标的的优先承租权,将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场内行使优先承租权。如原承租人在公告期内未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报名申请承租并参加竞价竞租该项标的或虽报名申请承租但未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相关规则、程序进行交易、行使优先承租权,则表明原承租人自愿放弃该标的的优先承租权。
九、建设期(免租期)
为支持新承租方进行设备安装、调试等前期准备工作,出租方给予新承租方1个月的免租期。免租期自租赁起始日起计算。免租期内,承租方免交租金,但仍需按时缴纳租赁期间产生的水、电、物业管理、卫生等其他所有费用。原承租方不享有建设期免租条款。
十、出租方联系人:张女士;联系电话:15984500078。
十一、本次项目采取网络竞价方式。本项目加价幅度1000元/次。
十二、风险提示:
(一)在租赁期内如遇政府要求的维修、改造、拆除等,承租方须无条件配合,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出租方不对承租方进行任何赔偿。
(二)本次出租标的具体现状以现场看样为准,若意向承租方开办经营的行业属于需办理特种行业许可证的,意向承租方须在报名前自行前往标的现场查看房屋结构、消防设备、出入口和通道等是否满足办证条件,同时自行前往审批办证相关单位咨询,期间产生的一切费用及责任自行承担。
(三)意向承租方承租成功后,在经营过程中若标的物出现漏水和其他需要修葺之处,均由承租方自行出资承担。
(四)出租标的若不通水、电、天然气等,需承租方自行出资申请开通。
(五)承租方承租标的后,应按国家法律法规及所经营行业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办理所需要求的证照,合法经营。
(六)除围栏、水电设施等必要设施以外不得另行在厂区内新建任何构筑物。
资产包资产数量
——
标的简介
标的物名称 楼层 房号 (m²) 用途 是否有优
先承租权
年租金(元) 租期 交易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
石棉县防疫物资厂房及附属用房出租项目-综合办公楼314 3   314  39.95  3792.054 3,835.20 均为2年,租金不递增 0.1万元 首年度挂牌成交租金的30%,若计算结果不为整数,则按四舍五入原则取整至百位。 原承租户过渡使用中
标的特别提示事项

标的资产数量
——
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雅安市华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出租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1824323326734A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在地区 四川 雅安市  石棉县
住所/注册地址 石棉县文化路一段5号
注册资本(万元) 7,000 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杨博
所属行业 房屋建筑业
经营规模 小型
产权承租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市级财政部门或金融办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石棉县棉城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1824MA69172A5N
批准单位名称 石棉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批准文件类型 批复
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 石棉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关于同意雅安市华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永和标准化厂房及附属用房公开招租的批复
批准日期 2026-05-15
批准文号 石国资办函[2026]26号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出租底价 0.38352 万元
价格说明 首年租金
履约保证金处置方式 承租方应在签订《租赁合同》前,一次性向出租方足额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首年度挂牌成交租金的30%,若计算结果不为整数,则按四舍五入原则取整至百位。汇入以下账户:
账户名称:雅安市华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雅安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棉支行
账户号码:698120100100036818
处置方式:租赁合同期满,且承租方结清所有应付费用、完好交还厂房(自然损耗除外)、并无任何违约行为,出租方在收到承租方书面申请后的15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若承租方违约,则合同保证金不予退还。
租金支付方式 一次性
租赁期限 均为2年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本次交易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二、出租方和承租方应于成交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
三、付款期限:承租方应于《租赁合同》正式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首年租金。次年度及以后各年度的租金,应提前一个月,一次性以现金或银行转账方式交纳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
四、西南联交所在收到承租方首年度租金以及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后,在5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划转交易价款。
承租方须承诺事项 一、承租方需承诺,如装修需具有健全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专项施工预案;做好扬尘处理和消防措施;周边如涉及村民,应合理安排工序,严禁中午和夜间进行建筑作业,白天也应该采用低噪音的施工工艺和方法;施工期固体废物应该及时处理。
二、承租方需承诺,不得随意损坏换场地及附属设施。如因经营需要需改变场地现有附属设施或装修,需先书面申请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并按规定报请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审批后方能施工,相关费用全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租赁期限届满时,承租方在租赁期间投入的装修设施等,除可移动的设备外,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拆除或搬走,上述装修或设施等所有权归属出租方所有,除另有约定外,承租方已投入的装修费用等出租方不再给予任何补偿,如承租方违反本条约定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按原状恢复或向出租方交纳恢复工程所需费用。
三、意向承租方应承诺,租赁用途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若不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用途使用,出租方有权随时收回。
四、承租方在租赁期内拥有所租赁资产的使用权,承租方承诺不得改变承租资产的用途,不得将承租的资产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私自调换使用。不得将承租的资产变卖,设置抵押、担保或变相进行此类活动,不得利用承租的资产从事非法活动。

五、承租方应承诺,不得将承租标的物用作任何形式的抵押。

六、承租方应承诺,承租后按年度用现金或银行转账缴纳租金,不得以实物抵扣等其他方式进行缴纳租金。

承租方资格条件 承租方资格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企业非法人、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本次招租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四、意向承租方拟竞租厂房用途必须符合石棉县工业发展要求与环保要求。意向承租方在报名前,须取得由石棉县经济信息和科技局出具的用途符合发展要求,准予参与竞租的书面证明文件。未能提供该文件者,无资格参与竞租。
报名提交材料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重要信息披露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一、出租方按标的现状出租,租赁期间标的维修维护由承租方承担,因承租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租赁标的及其相关设施损坏的维修费用,承租方承担责任并赔偿。
二、若标的租赁期间的涉及相关税费,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各自承担。
三、承租方对所租标的装修、施工仅限于场地范围内且必须在事先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承租方在租赁标的外进行的任何施工行为必须依法报政府相关管理部门审批同意。
四、承租方提前解约:承租方如需提前终止合同,必须提前3个月向出租方提交书面申请。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合同方可解除。解约时,当月租金按全月计收,且承租方需额外支付1个月租金的款项作为违约金。
五、出租方提前解约:因政府政策、规划调整、自然灾害隐患等不可抗力因素外,出租方不得无故提前解约。若因上述原因解约,出租方应提前通知,承租方应配合搬迁,出租方不承担违约和赔偿责任。出现自然灾害隐患,出租方接到相关部门通知后及时通知承租方,或属地政府发出预警,承租方无条件配合进行避险或搬迁,出租方不承担违约和赔偿责任。
六、装修限制:原则上不得改变厂房的主体结构、外立面和承重结构。如确因生产经营需要进行内部装修或改造,需告知出租方。所有装修必须符合消防、安全及环保等行业相关规定,费用由承租方自理。
七、期满处理:合同期满或提前终止时,原则上承租方恢复原状,承租方租赁期间投入形成的资产,不能搬迁、不可拆除及撤离的部分,出租方不对承租方作任何补偿。对能够搬迁、能够拆除及能够撤离的部分,承租方须在租赁合同到期前自行撤离。
八、安全责任:承租方在租赁经营期间发生的安全事故以及与第三方发生的一切事故,所造成的经济与法律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九、《租赁合同》为本公告组成部分,其他相关事项请各意向承租方详见《租赁合同》。
十、本项目采取“网络集中竞价”交易模式,为保护交易各方利益,避免各方遭受损失,本公告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承租方自愿在交易系统提交报名并被确认为意向承租方即视为同意并作出如下承诺:若本项目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在网络竞价环节各意向承租方均未报价的,出租方及产权交易机构有权扣除该项目意向承租方保证金,作为对本交易守约方的补偿。本所可按网络竞价方式成交应收取的承租方服务费为计算标准,在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中扣除前述费用后,出租方同意将保证金余额划转至出租方的指定账户。
保证金条款 交纳金额 0.1 万元
保证金说明 交易保证金
交纳截止时间 2026-09-07 17:00:00
交纳注意事项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账支票、电汇、网银等。
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雅安分所
开户行 中信银行成都分行
账号 8111001013400815510
保证金处置方式 一、确认承租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承租方经本所确认为承租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租赁合同》后转为交易价款。其他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租方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出租方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出租方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承租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出租方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承租方经本所确认为承租方后,承租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承租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承租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经出租方书面告知本所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本所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承租方和出租方应支付的服务费用后保证金余额按如下方式划转,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出租方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披露附件
名称 操作
子资产明细表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租赁合同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10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承租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承租方 按照出租底价与合格意向承租方报价孰高原则确定交易价格直接签约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网络竞价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www.swuee.com)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风险提示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 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 ,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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