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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仁和区凤栖路33号附4号资产出租

正在竞价
限时竞价结束时间:
362次围观
2,991.32 元/月 出价人: L3947
——
0.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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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项目咨询联系人
    朱茜 15808119796
  • 项目报名联系人
    甘思妍 02886123311
  • 实名认证联系人
    028-85672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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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概况

一、本次出租标的位于攀枝花市仁和区凤栖路,面积为67.24㎡。

二、该标的采取动态报价方式,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7:00,延时报价期为120秒,加价幅度为100元/月或其整数倍。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

资产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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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一、本次出租标的为商铺,目前处于空置状态,按现状出租。出租标的实际面积与证载面积不一致的,以证载面积为准,不影响成交及交易价格。

    二、本次出租标的产权清晰,无抵押、担保、涉诉等影响公开出租的情形。

    三、租赁用途:商铺。

    四、租赁期限:五年,免租期1个月,租金按季度支付,免租期不计入租期,租期从免租期到期次日开始计算。

    五、租金递增要求:第二年年租金在第一年基础上增加500元,第三年年租金在第二年基础上增加200元,第四年年租金在第三年基础上增加200元,第五年年租金在第四年基础上增加200元。

    六、意向承租方需自行实地踏勘出租标的,并充分了解标的有可能存在的风险及瑕疵,如意向承租方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报名,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出租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意向承租方成功承租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成交后,不得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租金、进行资产交接。

    七、租赁期间承租方在承租房屋内及其周边所从事的一切活动均应遵守法律法规和政府有关规定,同时不影响他人的合法利益。

    八、租赁期间,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将本次租赁标的资产全部或部分转让、转租、出借、分割、交换或以其他变相方法给他人使用及改变本次租赁标的资产的用途。

    九、租赁期间,房屋主体结构(特指:房屋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等情况)出现安全隐患所需的维护维修由出租方负责,但承租方应当在发现该安全隐患时及时书面报请出租方维修,否则所造成的的责任由承租方承担;租赁期间因承租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的损失和维修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损失;租赁期间,除房屋主体结构之外其他日常维修及费用由承租方负责,以达到安全使用目的,否则所造成的的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十、租赁期间,承租方如改变本次租赁标的资产内部结构,进行装修或安装对本次租赁标的资产结构有影响的设备,其设计规模、范围、工艺等方案均须事先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并由承租方承担一切责任。

    十一、租赁期满,或因承租方责任导致退租的,依附于本次租赁资产的装修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要求出租方另行折价补偿;若出租方要求按原貌收回租赁标的资产的,承租方应将房屋恢复原貌并移交出租方。

    十二、租赁期间,承租方为本次租赁标的资产的实际管理人,除自然灾害外,在承租房屋范围内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由承租方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与出租方无关。

    十三、若承租方在租赁期满后不再续租,承租方应于本次租赁标的资产租赁期满前30日通知出租方,并在租赁期满前10个工作日内清空所租赁房屋内物品,保证按时交还房屋。承租方交还出租方房屋应当保持房屋设施、设备的完好状态,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本次租赁标的资产的正常使用;此时若出租房屋内尚有承租方留存的物品,承租方同意该留存物品无偿交由出租方处置,处置费用由承租方承担,且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由向出租方追溯任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留存物品赔偿、处置收益索取等。

    十四、出租方在《房屋租赁合同》生效且收到承租方应支付的首季度租金、履约保证金后5个工作日内,将出租房屋按现状交付给承租方。

    十五、其他事项详见《房屋租赁合同》(样本)。

    十六、标的查看联系人:李老师,联系电话:18608125827。

转让方承诺及其他事项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其他事项

1.本网站项目信息同步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官网(www.swuee.com)展示;

2.本网站披露的与竞价相关的“最小加价幅度”、“保留价”等参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一、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报名时需缴纳相对应的交易保证金。

    三、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四、意向承租方还需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www.swuee.com)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风险提示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 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 ,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标的名称 攀枝花市仁和区凤栖路33号附4号资产出租
项目编码 DSCQ20260E801398932 出租底价 2,891.32 元/月
价格说明 月租金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26-01-16
是否联合出租 挂牌截止日期 2026-01-29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是否涉及优先权 不涉及
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简介

一、本次出租标的位于攀枝花市仁和区凤栖路,面积为67.24㎡。

二、该标的采取动态报价方式,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7:00,延时报价期为120秒,加价幅度为100元/月或其整数倍。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

标的资产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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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攀枝花市鸿森园林有限公司
出租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400660268029R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在地区 四川 攀枝花市  盐边县
住所/注册地址 攀枝花市盐边县桐子林镇西环北路169号
注册资本(万元) 5,000 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董仕福
所属行业 土木工程建筑业
经营规模 小型
产权承租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市级其他部门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攀枝花金沙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400MA62DXR453
批准单位名称 攀枝花市鸿森园林有限公司
批准文件类型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 2025年第8次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
批准日期 2025-06-24
批准文号 2025年第8次总经理办公会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出租底价 2,891.32 元/月
价格说明 月租金
履约保证金处置方式

    一、承租方应在《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出租方支付履约保证金7500元(大写:柒仟伍佰元整)。

    二、合同期满且承租方无违约行为,办理完相关手续后,出租方在一个月内将合同履约保证金如数退还给承租方,合同履约保证金不计算利息。

租金支付方式 一次性
租赁期限 5年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本次出租的首期租金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二、出租方和承租方应于成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三、承租方应于《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

    四、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收到承租方支付的首期租金及承租方结清服务费后5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租金无息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承租方须承诺事项

意向承租方成功承租后,应对以下事项作出承诺:

    一、承租方已充分了解租赁标的的现状及周边设施,并充分知晓租赁标的使用方面可能涉及的风险。

    二、在承租资产内及其周边所从事的一切活动均应遵守法律法规并持有相关合法资质证照,依法开展其经营范围内的业务,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用途,同时不影响他人的合法利益。

    三、承租方不得在租赁的房屋内贮存危险、易燃等违禁品。

    四、承租方依约缴纳租金及其他费用(如:水费、电费、光纤费、电话费、物管费、垃圾清运费等),并承担延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五、承租方在承租的房屋内需要安装或者使用超过水、电表容量的任何水电设备,应事前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并由承租方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增容手续,费用由承租方负担。

    六、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必须以合理防范措施,保护租赁房屋及配套设施的完好无损(自然折旧除外),不得擅自改变租赁房屋的结构及用途。如因承租方使用不当或人为造成租赁房屋及其配套设施损毁的,由承租方负责修复并承担所需全部费用。

    七、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必须服从出租方的管理,对防火安全、门前五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承租方应按有关规定积极配合并服从出租方的监督检查。租赁期间,自备消防灭火器材,因人为使用不当、电源及电线线路问题、天然气问题、液化气问题等造成的火灾,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均由承租方负责,对房屋造成的烧毁,由承租方恢复原状或赔偿相应的损失。

    八、承租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租赁期间房屋的漏水漏雨、水、电、下水道、卷帘门、窗户、玻璃等的日常检查、维修及因检修造成的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方应做好防盗及维护房屋设施完好的相关措施,租赁期间所发生的偷盗、丢失、伤人事件概由承租方自行负责。

    九、承租方对所租赁房屋的装修、施工仅限于房屋内部且在必须事先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装修、施工。

    十、承租方在租赁房屋外进行的任何施工行为必须依法报政府相关管理部门审批同意,并取得施工许可后方可施工,未经同意私搭乱建,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十一、合同履行期内的任何时间,政府主管部门对该房屋装修(包括但不限于消防设施)提出任何整改要求,承租方均须按照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整改。若因此影响自己或相邻房屋/位置的其它承租人或使用人,承租方应独自负责修复造成的任何损坏并独自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对相邻房屋/位置的其它承租人或使用人的合理补偿。

    十二、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将该房屋转租、转让、出借或以其他变相形式给他人使用或与他人共同使用该房屋经营,如发生任一项,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已收取合同保证金及剩余租期的租金不退还,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承租方资格条件 承租方资格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报名时需缴纳相对应的交易保证金。

    三、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四、意向承租方还需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报名提交材料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重要信息披露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一、本次出租标的为商铺,目前处于空置状态,按现状出租。出租标的实际面积与证载面积不一致的,以证载面积为准,不影响成交及交易价格。

    二、本次出租标的产权清晰,无抵押、担保、涉诉等影响公开出租的情形。

    三、租赁用途:商铺。

    四、租赁期限:五年,免租期1个月,租金按季度支付,免租期不计入租期,租期从免租期到期次日开始计算。

    五、租金递增要求:第二年年租金在第一年基础上增加500元,第三年年租金在第二年基础上增加200元,第四年年租金在第三年基础上增加200元,第五年年租金在第四年基础上增加200元。

    六、意向承租方需自行实地踏勘出租标的,并充分了解标的有可能存在的风险及瑕疵,如意向承租方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报名,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出租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意向承租方成功承租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成交后,不得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租金、进行资产交接。

    七、租赁期间承租方在承租房屋内及其周边所从事的一切活动均应遵守法律法规和政府有关规定,同时不影响他人的合法利益。

    八、租赁期间,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将本次租赁标的资产全部或部分转让、转租、出借、分割、交换或以其他变相方法给他人使用及改变本次租赁标的资产的用途。

    九、租赁期间,房屋主体结构(特指:房屋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等情况)出现安全隐患所需的维护维修由出租方负责,但承租方应当在发现该安全隐患时及时书面报请出租方维修,否则所造成的的责任由承租方承担;租赁期间因承租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的损失和维修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损失;租赁期间,除房屋主体结构之外其他日常维修及费用由承租方负责,以达到安全使用目的,否则所造成的的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十、租赁期间,承租方如改变本次租赁标的资产内部结构,进行装修或安装对本次租赁标的资产结构有影响的设备,其设计规模、范围、工艺等方案均须事先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并由承租方承担一切责任。

    十一、租赁期满,或因承租方责任导致退租的,依附于本次租赁资产的装修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要求出租方另行折价补偿;若出租方要求按原貌收回租赁标的资产的,承租方应将房屋恢复原貌并移交出租方。

    十二、租赁期间,承租方为本次租赁标的资产的实际管理人,除自然灾害外,在承租房屋范围内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由承租方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与出租方无关。

    十三、若承租方在租赁期满后不再续租,承租方应于本次租赁标的资产租赁期满前30日通知出租方,并在租赁期满前10个工作日内清空所租赁房屋内物品,保证按时交还房屋。承租方交还出租方房屋应当保持房屋设施、设备的完好状态,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本次租赁标的资产的正常使用;此时若出租房屋内尚有承租方留存的物品,承租方同意该留存物品无偿交由出租方处置,处置费用由承租方承担,且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由向出租方追溯任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留存物品赔偿、处置收益索取等。

    十四、出租方在《房屋租赁合同》生效且收到承租方应支付的首季度租金、履约保证金后5个工作日内,将出租房屋按现状交付给承租方。

    十五、其他事项详见《房屋租赁合同》(样本)。

    十六、标的查看联系人:李老师,联系电话:18608125827。

保证金条款 交纳金额 0.3 万元
保证金说明 ——
交纳截止时间 2026-01-29 16:00:00
交纳注意事项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账支票、电汇、网银等。
保证金处置方式

    一、确认承租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承租方经本所确认为承租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后转为首期租金。其他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租方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出租方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出租方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承租方被确认承租方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明确表示放弃承租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出租方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承租方经本所确认为承租方后,承租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房屋租赁合同》;

    8.《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后,承租方未按约定支付首期租金的;

    9.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承租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出租方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出租方和承租方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出租方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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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10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承租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 动态报价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www.swuee.com)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风险提示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 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 ,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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