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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长寿区江南中路436号附9号房产
报名地址:https://www.chanjs.com/project/subject/subject_H@6a188a610c.html
标的名称 |
重庆市长寿区江南中路436号附9号房产 |
标的编号 |
HJS2022ZC0278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2-03-04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2-03-18 |
转让底价 |
138648 元 |
资产所在地区 |
重庆市 / 重庆市 / 长寿区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否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不涉及 |
联系人及电话 |
颜先生、叶先生0571-85085596,86892316 |
一、标的基本情况
房产(不动产权证)
房产(不动产权证) |
标的名称 |
重庆市长寿区江南中路436号附9号房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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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落位置 |
长寿区江南中路436号附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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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现状 |
空置 |
物业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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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号 |
渝(2018)长寿区不动产权第000909356号 |
用途 |
其他商服用地/商业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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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情况 |
单独所有 |
面积 |
共有宗地面积605.6㎡/房屋建筑面积34.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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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性质 |
出让 |
使用期限 |
截止2051年7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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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披露事项 |
1、本次交易标的只限于权证核定的面积范围内,不包括标的外部的附属用房等。标的房屋如有漏水或需维修的情况,均由受让方自理,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和责任。 2、交易标的的房屋建筑面积和土地使用权面积均以权证核定的面积为准。房屋的装修部分不以展示现状为准,房屋在移交时,不保证装修、装饰物的完好。 3、交易标的所对应的土地系重庆市长寿区江南中路436号朵力江畔小区8-2号楼全体业主共有土地(证载使用权面积605.60平方米),截至评估基准日尚未分割。 |
二、转让方基本情况
法人
转让方名称 |
杭州制氧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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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
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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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 |
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青山湖街道相府路799号 |
注册资本 |
964603777元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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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蒋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000725884202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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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类型 |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
所属行业 |
|
|
经济性质 |
国有控股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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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决策情况 |
内部决策文件类型 |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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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决策文件名称及文号 |
杭州制氧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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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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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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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件类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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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件名称及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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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标的名称 |
重庆市长寿区江南中路436号附9号房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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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
138648元 |
|||
是否设置保留价 |
否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经依法展示后举行,标的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意向受让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所涉及披露内容,有责任自行了解标的的状况,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2、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 (1)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携带报名时上传的主体资格证明等相关文件原件至杭交所完成现场确认和签署《成交通知书》、《资产交易合同》;并在《成交通知书》、《资产交易合同》签署之日起 20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价款等交易资金(《资产交易合同》签署当日,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冲抵交易服务费,多余部分(若有)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应支付的剩余款项全部到账后,履约保证金再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以到账时间为准)。通过“用户中心—未使用资金”对成交标的完成交易资金的确认付款操作。 (2)同意杭交所在经转让方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受让方已交纳的交易价款全部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3)若因受让方原因造成所成交的房屋无法过户,所缴纳的购房款损失及其他经济损失均由受让方承担,与转让方无关,受让方已付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 (4)同意在办理房产权证变更登记手续时,有关职能部门要求提供文本合同的,应按照相关规定签订文本合同,但双方签订的该等文本合同仅作为办理登记手续之用,不作为双方的实际履行依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均以《资产交易合同》为准。 (5)同意成交标的交割前所涉及标的拖欠的各种费用(包括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由转让方承担,相关费用由受让方先行垫付,物业管理费从交接次月起由受让方承担。水、电重新开户相关手续由受让方自行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 (6)本次交易标的只限于权证核定的面积范围内,不包括标的外部的附属用房等。标的房屋如有漏水或需维修的情况,均由受让方自理,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和责任。 3、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其对转让标的受让事项是否符合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及重庆市相关购房政策、房屋权属变更机构的相关规定,须自行承担无法过户的风险。 4、本项目标的交付以附件《资产交易合同》样本相关内容为准。 5、本项目受让方须交纳交易价款2.5%的交易服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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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愿在本次转让底价及以上受让本交易标的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自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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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接受联合体受让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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踏勘安排 |
标的展示时间:公告期内工作时间 联系人:颜先生0571-85085596 联系地址:标的现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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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保证金设定 |
交纳交易保证金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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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金额 |
50000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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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时间 |
挂牌期满截止日16:3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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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方式 |
1、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经纪会员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各意向受让方在竞价期间均不报价的; (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签署《资产交易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的; (4)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5)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2、《资产交易合同》签署当日,其交纳的该标的对应的交易保证金冲抵交易服务费,多余部分(若有)转为履约保证金;其他意向受让方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
四、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期 |
披露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
公告是否刊登媒体 |
否 |
五、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
在线报价 |
|
在线报价 |
自由报价期 |
信息披露截止次工作日9时至15时 |
延期报价周期 |
5分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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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价幅度 |
5000 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