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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永登县城关镇佳永花园19套及团结街、祁连路各1套商业用房整体租赁项目公告

已成交
成交时间:
778次围观
1,038,083.76 元/年
——
15万元
本项目已成交 可联系项目组织方咨询详情
  • 项目咨询联系人
    钟经理 18993077797
  • 项目报名联系人
    黄经理 17794209249
  • 标的信息
  • 重要信息披露
  • 投资条件
  • 交易须知
  • 完整公告
  • 相关附件下载
  • 竞价记录
资产概况

租赁资产明细表

序号

街道(乡镇)门牌号

实际租赁面积(㎡)

用途

状态

1

兰州市永登县城关镇希望路无号佳永花园4B1-1号楼1006

4139.27

商业

空置

2

兰州市永登县城关镇希望路无号佳永花园4B1-1号楼2006

商业

空置

3

兰州市永登县城关镇希望路无号佳永花园4B1-2号楼1003

商业

空置

4

兰州市永登县城关镇希望路无号佳永花园4B1-2号楼2003

商业

空置

5

兰州市永登县城关镇希望路无号佳永花园4B1-3号楼1004

商业

空置

6

兰州市永登县城关镇希望路无号佳永花园4B1-3号楼2004

商业

空置

7

兰州市永登县城关镇希望路无号佳永花园4B1-4号楼1005

商业

空置

8

兰州市永登县城关镇希望路无号佳永花园4B1-4号楼2005

商业

空置

9

兰州市永登县城关镇希望路无号佳永花园4B2号楼2002

1229.91

商业

空置

10

兰州市永登县城关镇希望路无号佳永花园4B2号楼3002

1229.91

商业

空置

11

兰州市永登县城关镇希望路无号佳永花园4B2号楼4002

1229.91

商业

空置

12

兰州市永登县城关镇希望路无号佳永花园4B3号楼1001

349.76

商业

空置

13

兰州市永登县城关镇希望路无号佳永花园4B3号楼2001

349.76

商业

空置

14

兰州市永登县城关镇希望路无号佳永花园4B4号楼2001

695.61

商业

空置

15

永登县城关镇玫乡路佳永花园四期7号楼201营业用房

962.69

商业

空置

16

永登县城关镇玫乡路佳永花园四期6号楼201营业用房

564.49

商业

空置

17

永登县城关镇玫乡路佳永花园四期6号楼202营业用房

393.64

商业

空置

18

永登县城关镇团结街无号31号楼6007号营业用房

193.05

商业

空置

19

永登县城关镇祁连路无号2004号营业用房

560.72

商业

空置

20

永登县城关镇玫乡路无号佳永花园5S3号楼1004号营业用房

45.33

商业

空置

21

永登县城关镇滨河大道佳永花园11-3001号办公用房

414.09

商业

空置

 

合计

12358.14

 

 

特别提示:1.根据要求需交纳一个月房租86500元作为房屋租赁押金,并按照《租赁合同》约定交纳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2. 租金按季度支付,第三年起租金上浮5%,免租期3个月,租期3年 。

                3.以上资产整体打包出租,不接受单独分开出租。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承租方须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行业监管及出租方等有关规定,不得从事违法经营活动,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等。否则,造成承租方不能按规(约)定使用标的并导致《房屋租赁合同》不能履行的,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2.租赁有关的税、费按照税法及相关部门要求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租赁期内,出租方负责承担基于收到的房屋租金产生的税费;承租方负责按时支付租赁房屋的水、电、气、清洁、物业管理等因使用租赁房屋所产生的费用;

3.意向承租方应实地踏勘租赁标的并到出租方及有关部门咨询,充分了解租赁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意向承租方报名并提交报名资料、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同已经实地踏勘和咨询,认可租赁标的面积、范围、租赁要求及瑕疵等现状并完全接受本公告的全部内容,自行承担租赁后的全部风险和责任。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租赁标的状况、面积差异、存在瑕疵等任何理由,退还租赁标的或拒付租金。否则,视为违约,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4.公告期内因相关政策、市场环境等发生变化造成出租方须调整租赁方案的,按照相关规定中止本公告并撤回租赁标的,及时如数无息退还意向承租方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出租方、甘肃股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5.出租标的为出租方拥有的抵债资产。在租赁期内,如出租方因工作需要处置该房产时,意向承租方在同等条件下拥有优先购买权。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内发生所有权变动时,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意向承租方配合出租方资产处置工作。

1.具有良好商业信用和资金支付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2.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 甘肃股权交易中心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甘肃股权交易中心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甘肃股权交易中心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甘肃股权交易中心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甘肃股权交易中心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甘肃股权交易中心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报名须知。

第三条 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甘肃股权交易中心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 甘肃股权交易中心官网甘肃股权交易中心指定的网上交易平台,意向方通过甘肃股权交易中心官网参与交易。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五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甘肃股权交易中心官网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六条 甘肃股权交易中心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项目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甘肃股权交易中心对标的物的现状、品质作出保证,甘肃股权交易中心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意向方应对项目标的进行实地考察和尽职调查

第七条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项目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八条 意向方应在项目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甘肃股权交易中心竞价文件要求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甘肃股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为准)。意向方须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并按照提示正确填写识别码若因意向方未填写识别码或识别码填错误造成其无法及时参与交易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责任。

第九条 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项目公告及竞价文件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竞买说明与保证,并在报名时提交甘肃股权交易中心

1、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2、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条 若享有优先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竞价文件的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项目公告及竞价文件的相关要求,甘肃股权交易中心将通过任何意向方可收悉的方式对意向方进行通知,上述意向方应在甘肃股权交易中心通知中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甘肃股权交易中心将不予受理。

第十二条报名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否则将承担竞价文件中约定的包括但不限于甘肃股权交易中心不予返还意向方已缴纳的竞价保证金等违约责任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三条甘肃股权交易中心按以下任一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1) 通过甘肃股权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有关事项通知;

(2) 通过甘肃股权交易中心产权交易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四)竞价文件规定的其他方式。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通知已经送达,意向方已知悉通知内容。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查看通知消息。若因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有误或未及时查看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造成其无法及时参与交易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责任。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四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文件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产权交易规则竞价文件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五条 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甘肃股权交易中心按竞价文件规定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六条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一)报名期限届满后,若征集到1家及以上合格意向方的,甘肃股权交易中心按照公告和竞价文件的要求,确定符合签约条件的意向方,即视为交易成功;

竞价文件要求的其他应当视为交易成功的情形。

第十七条 甘肃股权交易中心有权按照竞价文件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八条 交易成功后,甘肃股权交易中心按照竞价文件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十九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甘肃股权交易中心

风险提示

甘肃股权交易中心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甘肃股权交易中心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甘肃股权交易中心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甘肃股权交易中心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甘肃股权交易中心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甘肃股权交易中心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甘肃股权交易中心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甘肃股权交易中心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甘肃股权交易中心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甘肃股权交易中心金融企业国有产权交易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试行)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甘肃股权交易中心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甘肃股权交易中心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甘肃股权交易中心金融企业国有产权交易中止和终结操作细则(试行)》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甘肃股权交易中心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甘肃股权交易中心金融企业国有产权交易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试行),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甘肃股权交易中心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甘肃股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甘肃股权交易中心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甘肃股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甘肃股权交易中心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甘肃股权交易中心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对本风险提示书无异议的,请在阅知后予以确认。



标的名称 兰州市永登县城关镇佳永花园19套及团结街、祁连路各1套商业用房整体租赁项目公告
项目编码 DSCQ2025A1961287118 挂牌价格 1,038,083.76 元/年
价格说明 ——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5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25-04-03
是否涉及优先权 不涉及 挂牌截止日期 2025-04-10
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信息

租赁资产明细表

序号

街道(乡镇)门牌号

实际租赁面积(㎡)

用途

状态

1

兰州市永登县城关镇希望路无号佳永花园4B1-1号楼1006

4139.27

商业

空置

2

兰州市永登县城关镇希望路无号佳永花园4B1-1号楼2006

商业

空置

3

兰州市永登县城关镇希望路无号佳永花园4B1-2号楼1003

商业

空置

4

兰州市永登县城关镇希望路无号佳永花园4B1-2号楼2003

商业

空置

5

兰州市永登县城关镇希望路无号佳永花园4B1-3号楼1004

商业

空置

6

兰州市永登县城关镇希望路无号佳永花园4B1-3号楼2004

商业

空置

7

兰州市永登县城关镇希望路无号佳永花园4B1-4号楼1005

商业

空置

8

兰州市永登县城关镇希望路无号佳永花园4B1-4号楼2005

商业

空置

9

兰州市永登县城关镇希望路无号佳永花园4B2号楼2002

1229.91

商业

空置

10

兰州市永登县城关镇希望路无号佳永花园4B2号楼3002

1229.91

商业

空置

11

兰州市永登县城关镇希望路无号佳永花园4B2号楼4002

1229.91

商业

空置

12

兰州市永登县城关镇希望路无号佳永花园4B3号楼1001

349.76

商业

空置

13

兰州市永登县城关镇希望路无号佳永花园4B3号楼2001

349.76

商业

空置

14

兰州市永登县城关镇希望路无号佳永花园4B4号楼2001

695.61

商业

空置

15

永登县城关镇玫乡路佳永花园四期7号楼201营业用房

962.69

商业

空置

16

永登县城关镇玫乡路佳永花园四期6号楼201营业用房

564.49

商业

空置

17

永登县城关镇玫乡路佳永花园四期6号楼202营业用房

393.64

商业

空置

18

永登县城关镇团结街无号31号楼6007号营业用房

193.05

商业

空置

19

永登县城关镇祁连路无号2004号营业用房

560.72

商业

空置

20

永登县城关镇玫乡路无号佳永花园5S3号楼1004号营业用房

45.33

商业

空置

21

永登县城关镇滨河大道佳永花园11-3001号办公用房

414.09

商业

空置

 

合计

12358.14

 

 

特别提示:1.根据要求需交纳一个月房租86500元作为房屋租赁押金,并按照《租赁合同》约定交纳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2. 租金按季度支付,第三年起租金上浮5%,免租期3个月,租期3年 。

                3.以上资产整体打包出租,不接受单独分开出租。

资产处置方简况
资产处置方基本情况 资产处置方名称 永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资产处置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20100438180683J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 1,038,083.76 元/年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
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期内自行踏勘租赁标的并了解相关情况,按要求于挂牌截止日期2025年4月10日17:00前提交租赁申请及相关材料,办理报名登记手续。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到甘肃股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资格审查合格且交易保证金确认到账的意向承租方,取得参与租赁资格。逾期未提交租赁申请及相关材料,或交易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到账的,视为放弃租赁意向。未租赁者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金额原路径退回;

2.意向承租方应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5个工作日内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并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支付租金。否则,视为违约,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3.承租方须在收到出租方办理租赁手续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办理完成相关租赁手续,否则视为违约,已缴纳的年租金做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4.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不得将租赁标的转租给第三方或与第三方签订分包经营租赁等协议,转让、转借或调换使用。否则,出租人有权单方终止《租赁合同》,已支付的租金、租赁押金不予退还。

5.承租方装修和经营过程中不得破坏房屋的主体结构,不得对房屋造成损害,且装修装饰必须符合安全、消防、卫生、环保等标准要求,所有装修费用及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

6.租赁期间的水、电、暖、燃气、卫生、物业等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其它费用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执行。

承租方须承诺事项
其他类型保证金处置方式
承租方资格条件 承租方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商业信用和资金支付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2.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报名提交材料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报名材料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承租方须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行业监管及出租方等有关规定,不得从事违法经营活动,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等。否则,造成承租方不能按规(约)定使用标的并导致《房屋租赁合同》不能履行的,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2.租赁有关的税、费按照税法及相关部门要求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租赁期内,出租方负责承担基于收到的房屋租金产生的税费;承租方负责按时支付租赁房屋的水、电、气、清洁、物业管理等因使用租赁房屋所产生的费用;

3.意向承租方应实地踏勘租赁标的并到出租方及有关部门咨询,充分了解租赁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意向承租方报名并提交报名资料、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同已经实地踏勘和咨询,认可租赁标的面积、范围、租赁要求及瑕疵等现状并完全接受本公告的全部内容,自行承担租赁后的全部风险和责任。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租赁标的状况、面积差异、存在瑕疵等任何理由,退还租赁标的或拒付租金。否则,视为违约,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4.公告期内因相关政策、市场环境等发生变化造成出租方须调整租赁方案的,按照相关规定中止本公告并撤回租赁标的,及时如数无息退还意向承租方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出租方、甘肃股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5.出租标的为出租方拥有的抵债资产。在租赁期内,如出租方因工作需要处置该房产时,意向承租方在同等条件下拥有优先购买权。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内发生所有权变动时,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意向承租方配合出租方资产处置工作。

保证金条款 交纳金额 15 万元
保证金说明 ——
交纳截止时间 2025-04-10 17:00:00
交纳注意事项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账支票、电汇、网银等。
保证金处置方式


保证金处置:

1.交易保证金按照项目公告和报名资料的要求交纳(具体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2.意向承租方未能成为承租方的,交易保证金将在项目成交后的5个工作日内原金额原路径退回。

3.意向承租方成为承租方的,交易保证金转为首期租赁租金。

4.保护交易各方合法权益,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承租方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应履行如下承诺:如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出租方和甘肃股权交易中心可扣除该意向承租方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甘肃股权交易中心的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 意向承租方存在不当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意向承租方提供的资料和信息存在虚假、不真实、不完整、不具有效力、不符合要求等情形;

(2)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书》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3)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4)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价格为起始价格,意向承租方皆不按要求应价的;

(5)意向承租方泄露出租方及其关联企业的商业秘密的;

(6)意向承租方违反在递交报名资料时所签署的文件约定的;

(7)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因承租方原因未在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房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

(8)《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未向甘肃股权交易中心交纳服务费的。

处置方法:

1.承租方的保证金冲抵房屋租金;

2.未被确认为承租方的其他意向受让方无上述“保证事项”中任何行为,其交易保证金将在5个工作日内原金额原路返还。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5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承租方 信息发布终结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承租方 按挂牌价与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协议方式成交)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网络竞价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 甘肃股权交易中心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甘肃股权交易中心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甘肃股权交易中心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甘肃股权交易中心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甘肃股权交易中心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甘肃股权交易中心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报名须知。

第三条 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甘肃股权交易中心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 甘肃股权交易中心官网甘肃股权交易中心指定的网上交易平台,意向方通过甘肃股权交易中心官网参与交易。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五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甘肃股权交易中心官网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六条 甘肃股权交易中心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项目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甘肃股权交易中心对标的物的现状、品质作出保证,甘肃股权交易中心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意向方应对项目标的进行实地考察和尽职调查

第七条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项目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八条 意向方应在项目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甘肃股权交易中心竞价文件要求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甘肃股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为准)。意向方须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并按照提示正确填写识别码若因意向方未填写识别码或识别码填错误造成其无法及时参与交易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责任。

第九条 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项目公告及竞价文件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竞买说明与保证,并在报名时提交甘肃股权交易中心

1、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2、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条 若享有优先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竞价文件的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项目公告及竞价文件的相关要求,甘肃股权交易中心将通过任何意向方可收悉的方式对意向方进行通知,上述意向方应在甘肃股权交易中心通知中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甘肃股权交易中心将不予受理。

第十二条报名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否则将承担竞价文件中约定的包括但不限于甘肃股权交易中心不予返还意向方已缴纳的竞价保证金等违约责任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三条甘肃股权交易中心按以下任一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1) 通过甘肃股权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有关事项通知;

(2) 通过甘肃股权交易中心产权交易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四)竞价文件规定的其他方式。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通知已经送达,意向方已知悉通知内容。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查看通知消息。若因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有误或未及时查看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造成其无法及时参与交易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责任。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四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文件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产权交易规则竞价文件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五条 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甘肃股权交易中心按竞价文件规定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六条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一)报名期限届满后,若征集到1家及以上合格意向方的,甘肃股权交易中心按照公告和竞价文件的要求,确定符合签约条件的意向方,即视为交易成功;

竞价文件要求的其他应当视为交易成功的情形。

第十七条 甘肃股权交易中心有权按照竞价文件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八条 交易成功后,甘肃股权交易中心按照竞价文件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十九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甘肃股权交易中心

风险提示

甘肃股权交易中心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甘肃股权交易中心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甘肃股权交易中心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甘肃股权交易中心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甘肃股权交易中心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甘肃股权交易中心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甘肃股权交易中心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甘肃股权交易中心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甘肃股权交易中心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甘肃股权交易中心金融企业国有产权交易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试行)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甘肃股权交易中心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甘肃股权交易中心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甘肃股权交易中心金融企业国有产权交易中止和终结操作细则(试行)》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甘肃股权交易中心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甘肃股权交易中心金融企业国有产权交易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试行),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甘肃股权交易中心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甘肃股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甘肃股权交易中心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甘肃股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甘肃股权交易中心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甘肃股权交易中心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对本风险提示书无异议的,请在阅知后予以确认。


类型 文件名称 操作
竞价记录
状态 竞买号 报价金额 报价时间
有效 无效 {{param.nickName}}(您自己) {{record.nickNa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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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行使优先权出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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