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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成都市青龙广场18楼整层写字楼物业

公告中
146次围观
903.45 万元
  • 项目咨询联系人
    刘小姐 0755-83690798
    付小姐 0755-83002365
    王先生 0755-83002449
  • 完整公告
其他资产详情表
项目名称 四川省成都市青龙广场18楼整层写字楼物业
项目编码 DSCQ202534661337718 挂牌价格 903.45 万元
价格说明 ——
挂牌公告期 15个自然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25-08-13 16:07:00 挂牌截止日期 2025-08-27 17:00:00
标的基本信息

声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受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委托发布如下项目信息,未尽事宜由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负责解释。

原项目网址链接:https://www.sotcbb.com/bdDetail.htm?contentId=6fa753cf18d9400593761dc316f3d825&channelId=3970&id=2365411


项目编号 CQ2025042200004
标的名称 四川省成都市青龙广场18楼整层写字楼物业
转让底价 903.45万元
标的资产所在地区 中国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
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小姐 联系电话: 0755-83690798
联系人:付小姐 联系电话: 0755-83002365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 0755-83002449
转让方承诺 1. 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处置不存在任何限制。
2. 转让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流程,已获得相应批准,并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我方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合法有效性负责,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 我方自愿遵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的相关规则,并按照公告等有关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
4. 我方已认真考虑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一切损失,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一、标的资产基本情况

房屋建筑物 坐落位置 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龙绵街1666号1栋1单元18层1801-1810号
房产证号 川(2022)成都市不动产权第0112922号等 目前用途 商务金融用地/办公
标的状态 出租 建筑面积(㎡) 1,445.48
使用年限 至2054年7月23日止 已用年限 /

 

重要信息披露 是否存在担保情况
是否存在租赁情况
是否涉及共有情况
其他重要说明 1、标的评估报告存在特别事项说明,意向受让方对此应特别关注,详见标的资产评估报告(鹏信资估报字

[2024]第436号)正文第十一特别事项说明的内容。

2、根据相关《不动产权证书》记载,被评估房地产所在建筑物总楼层为26层;经评估人员实地查勘,该建筑物总楼层为地上19层,地下3层;《不动产权证书》记载的总楼层与物业实际状况不一致,本次评估以实地勘查为准。

3、本项目挂牌底价为含增值税价格。成交后转让方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具体税率以国家税务局认定为准。

4、四川省成都市青龙广场18楼整层写字楼物业(以下简称“标的资产”)处于租赁状态,承租方为四川博创鼎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租赁期限至2025年7月19日止。受让方在取得标的资产所有权后,应继续承担转让方与承租方之间签订的《房屋租赁合约》(合同编号HTKCT120240700002)项下的义务,并据此收取租金。

5、转让方与承租方签署《房屋租赁合约》到期后,由受让方与承租方协商决定是否续签租赁合同或终止租赁关系。如受让方和承租方终止租赁关系,转让方不负责租赁方的清退工作,由受让方自行与承租方协商确定。

6、标的资产均按照资产现状整体转让,鉴于标的资产处于租赁状态,项目挂牌期间所有意向受让方须进行现场踏勘。

7、本次转让仅限于四川省成都市青龙广场18楼的整层写字楼物业,不包括《房屋租赁合约》(合同编号HTKCT120240700002)中约定提供给承租方的设备。在完成此次标的资产的转让后,转让方将取回所有提供给承租方使用的设备。

8、其他事项详见留存在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的标的资产评估报告等备查材料。

                                                                                                                                                        二、转让方简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康佳创投发展(深圳)有限公司
经济类型 国有实际控制企业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主管部门名称 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
转让行为的决策与批准情况 转让方内部决策情况 股东会决议
批准单位名称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日期 2025-03-25
批准文件类型 其他
批准文件名称 《关于康佳创投发展(深圳)有限公司挂牌转让持有的成都青龙广场18楼整层物业的决定》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8: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等工作流程)意向受让方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提交《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保证金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受让方应按信息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交纳资金来源合法的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若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交易价款一部分。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全额原路返还。

3、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资产评估报告等备查文件所披露内容并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根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内容,并放弃对转让方及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所有权利主张。

4、意向受让方可以在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后查阅交易文件、对转让标的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在尽职调查期间,意向受让方不得干扰转让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或与其他意向受让方进行不正当的联系和接触。意向受让方应对本项目交易条件、受让风险以及标的基本状况、所涉及的担保等事宜以及其他有关交易的问题进行了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转让标的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参加转让标的的交易活动。如意向受让方成为本次转让标的的受让方,应按现状接受转让标的并按照交易文件等的规定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5、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以现场可见实物为准,按现状整体转让。交易标的评估报告仅供参考,交易合同不因交易标的质量、用途、面积和现状(包括物理现状及产权现状等现状)等误差而变更、解除或终止,转让价款不因交易标的质量、用途、面积和现状(包括物理现状及产权现状等)等误差作调整。

6、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联交所/转让方将有权不予退还交纳的保证金:

(1)意向受让方在参与本次产权转让过程中所作出的任何保证和承诺(包括但不限于其在深圳联交所报名阶段、竞价阶段、受让申请书、交易合同及其他书面承诺中作出的保证和承诺)存在隐瞒、虚假、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违反或未兑现其保证和承诺;(2)意向受让方在完成意向登记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3))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未参加后续网络竞价、拍卖程序或其他竞争性交易的;(4)挂牌期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不按挂牌价与报价孰高原则成交的;(5)在网络竞价、拍卖程序或其他竞争性交易活动中,各竞买人均不报价或举牌应价的;(6)受让方未在要求的期限内签署交易合同等其他规定的交易文件;(7)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8)存在其他违约或违反交易规则、转让公告及相关文件要求情形的。

7、意向受让方应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将保证金、交易价款转入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

账户名称: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账 号:213223288076100001

开 户 行: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

8、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齐全性、合规性审核,必要时可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

9、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详见附件),且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并保证该等款项来源合法。

10、受让方须按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通知要求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支付有关服务费用。 受让方未按照交易规则及相关文件的规定支付相关服务费用的,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优先以交易保证金抵扣相关服务费用。相关服务费用不足部分,受让方仍负有清偿责任。由此导致的交易价款不足部分,由相关责任方补足。同时,受让方确认,将按照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的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转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缴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11、标的资产带租转让,交接之日前的租金收入归转让方所有,标的交付之日起的租金收入归受让方所有。四川省成都市青龙广场18楼整层写字楼物业承租方为四川博创鼎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租赁期限至2025年7月19日止。受让方在取得标的资产所有权后,应继续承担转让方与承租方之间签订的《房屋租赁合约》(合同编号HTKCT120240700002)项下的义务,并据此收取租金。

12、本次转让标的资产按《资产交易合同》约定办理房产过户及交接手续,转让方不负责租约到期后的清场工作,由受让方自行清场。租赁期间所产生的物管费、通讯费、天然气费/煤气费、清洁费、水电费、垃圾清运费、车位管理费及其他等各项费用,由承租人支付。房屋租赁合约期满后,受让方应依照转让方先前签订的《房屋租赁合约》中的条款,与当前的承租方协商决定是否续签租赁合同或终止租赁关系。

13、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对照并充分了解国家及地方关于对标的资产受让资格的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构的基础上判断是否符合本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并决定参与受让标的资产及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损失和瑕疵。

14、意向受让方在受让期间,除因政府对房地产交易政策、法规规定做出刚性调整,使受让方交易受制约无法进行下去,或因其他法律法规认定的不可抗力因素外,受让方均不得以其他任何理由中止受让的交易行为,也不得更换受让主体,否则均按违约处理。

15、标的资产按现状转让及交接,在信息披露期间所有意向受让方应进行现场踏勘,现场踏勘须遵守《现场踏勘管理办法》。意向受让方在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应提交踏勘组织方与意向受让方盖章确认的《现场踏勘确认书》。现场踏勘预约联系人李经理,联系电话:15814740645。

16、意向受让方可自行下载《意向受让承诺书》《现场踏勘管理办法》《现场踏勘确认书》,具体详见附件。在信息披露期间内提交受让申请的同时提交意向受让承诺书及踏勘确认书。

17、本次转让的标的资产以现状为准,《资产评估报告》中相关参数仅作参考,转让方不保证相关文本描述的资产与现场实物完全一致。

18、本次转让标的资产的挂牌底价为含增值税价格。标的资产交易、变更登记及过户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

19、若采取竞价方式,详见《竞价须知》。

20、本公告不构成要约,仅构成要约邀请。请意向受让方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信息披露不做任何承诺和担保。

踏勘安排 详见附件《现场踏勘管理办法》。
受让方资格条件 1、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本项目不接受意向受让方采用委托、信托等方式申请受让。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2710000元
截止时间 挂牌截止日21:30前交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
处置要求 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内容和《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结算交易资金操作细则》执行。

2.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按规定将保证金无息全额原路返还相关主体。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签署交易合同且受让方付清剩余交易价款后,受让方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一部分。

交易方式

信息发布期满后,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意向受让方的,将按挂牌价与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信息发布期满后产生两个(含)以上符合条件意向受让方的,将采取网络竞价方式。
若采取竞价方式,竞价具体安排以本所网络竞价规则及本所向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派发的竞价须知为准。

                                                                                                                                                        四、信息披露期及其他披露内容

信息披露期 自公告发布当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43个周期,不超过首次信息公告之日起的12个月。
联系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3185号南山智谷产业园A座19层
网址/微信公众号 www.sotcbb.com;微信公众号sotcbb
附件

附件1、资产交易合同 .pdf

附件2、现场踏勘管理办法.pdf

附件3、现场踏勘确认书.pdf

附件4、意向受让方承诺函.pdf

附件5、网络竞价须知(多次报价).pdf

                                                                                                                                                        五、特别提示

1.转让方应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承担责任,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请意向受让方或投资方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上述信息披露不作任何承诺和担保。

2.本公告不构成要约,仅构成要约邀请,交易双方权利义务请以最终签署的交易合同为准。请交易各方在充分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遵循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参与交易活动,自行承担与交易有关的风险,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3.意向受让方或投资方如对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告信息、附件资料、交易文件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署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 903.45 万元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5个自然日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www.swuee.com)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风险提示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 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 ,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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