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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市扎基中路12号门面楼整栋对外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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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5.76 万元 出价人:
185.76 万元
3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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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概况

标的查看联系人:才旺朗杰 联系电话:18108974567

出租标的位于扎基中路12号。区域内有扎基中路、娘热中路等道路组成交通网络,道路通达度较好;区域内有区组织部生活区站、慈松堂小区站等公交站,有13路等公交车及出租车往返,公共交通便捷度较好;区域内有拉萨市实验小学、拉萨江苏中学、西藏自治区人民医院、拉萨市人民医院、神力时代广场、中国农业银行(拉萨解北支行)等生活及配套设施,生活及配套设施完善度为较完善。区域内无污染,空气质量状况较优,自然环境较好; 区域社会治安状况较好,人文环境较好。

其余详见《资产信息表》、《租赁合同样本》 

承租方仅限为企业(央企或国企)、机关事业单位或金融机构。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一、本次评估报告:

本次评估报告不公开,公告期间可查询

1、查询方式

西藏产权交易中心备查。

2、查询条件

在征得转让方同意后可备查

二、其他事项

1、拟出租标的物以实物现状对外出租,意向承租方应在报名前对出租资产实际面积等情况进行调查。意向承租方报名视为其对出租资产面积及其他情况无异议,不影响本次出租及租赁价格。

2、挂牌价为年租金,租赁期限为5年,租金按年支付,装修免租期为3个月,包含在租赁期限内,予首期交易价款中扣除。履约保证金(押金)为1个月租金,未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改变租赁房屋用途,标的用途不得用于违法经营。承租方报名保证金在扣除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收取的相关服务费后,剩余金额转为首期交易价款,如保证金不足扣除服务费则补充至足额,如有多余部分,则将多余部分抵扣首期交易价款。

3、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租赁房屋使用用途。若需改变,须事先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再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经营所需的报批手续。否则,出租方有权随时单方解除租赁合同,立即收回租赁房屋,且承租方应当承担租赁合同约定的全部违约责任。

4、在房屋租赁期间,水、电、煤气、供暖等费用由承租方支付,并由承租方承担延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如果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未列出项目但与使用该房屋有关的费用,均由承租方支付。

如承租方欠交或迟交上述各种费用而引起的一切问题,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如因承租方拖欠上述费用而引致出租方损失,承租方需负责赔偿。

5、承租方对该房屋的装修和修缮应以不损坏该房产整体结构和设施为原则进行施工,如给出租方及租赁标的造成损坏,承租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承租方按出租方同意的施工方案进行施工的,对出租方及租赁标的造成的影响承租方不承担责任;如给他人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害,责任由承租方自负。

6、履约过程中,如出现包括但不限于任何形式的反动骚乱、游行、“打、砸、抢、烧”事件、重大违法犯罪事件、重大治安案件以及其他重大社会事件或政府行为并因此造成承租方人员、财产损失和其他任何经营损失的,出租方作为无过错方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7、出租方基于本合同各项约定而收回租赁标的物时,对于租赁房屋内承租方留置的财产,如承租方在出租方书面通知后七日内仍拒不搬离和处理,出租方有权按抛弃物处理,届时,出租方可强行打开租赁房屋的房门,并可对承租方财产做包括丢弃、变卖等在内的任意处理而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8、履约过程中,如遇市政改造情形(如政府对水、电线路的重大改造和铺设情形、租赁房屋沿街路面的重大改造等情形)而对承租方经营活动造成任何影响的,出租方作为无过错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9、在出租方、承租方双方合同签字、加盖单位公章且承租方将押金打到出租方账户,将首期交易价款打到西藏产权交易中心账户10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承租方使用。承租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已经对房屋进行过实地踏勘,出租方将房屋钥匙或密码交付给承租方之日起视为符合交付条件并完成交付。

10、合同签订后,承租方对该租赁房屋有自主经营权,不得转让,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转租、转包租赁标的物,不得在租赁房屋区域内进行非法交易或违法违纪活动。如若发生转租、转包情况,产生的法律纠纷和经济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出租方无关;如若承租方在租赁房屋区域内开展违法违纪活动,产生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等法律纠纷和经济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出租方无关,出租方同时保留对承租方此类行为带来的名誉损害进行追偿的权利。

11、《租赁合同》期满,出租方再次公开挂牌招租本房屋时,如承租方有意向续租,同等条件下,承租方具有该房屋优先承租权。

12、标的查看联系人:才旺朗杰 联系电话:18108974567

13、具体内容详见《租赁合同》、《资产信息表》等。

14、承租方仅限为企业(央企或国企)机关事业单位或金融机构。

1、中国境内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承租方还需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4、承租方仅限为企业(央企或国企)机关事业单位或金融机构。

交易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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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拉萨市扎基中路12号门面楼整栋对外出租
项目编码 DSCQ2025AA4C1332297 挂牌价格 185.76 万元
价格说明 挂牌价为年租金,租赁期限为5年,租金按年支付,装修免租期为3个月,包含在租赁期限内,予首期交易价款中扣除。履约保证金(押金)为1个月租金,未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改变租赁房屋用途,标的用途不得用于违法经营。承租方报名保证金在扣除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收取的相关服务费后,剩余金额转为首期交易价款,如保证金不足扣除服务费则补充至足额,如有多余部分,则将多余部分抵扣首期交易价款。 承租方仅限为企业(央企或国企)、机关事业单位或金融机构。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10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25-07-24
是否涉及优先权 不涉及 挂牌截止日期 2025-09-24
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信息

标的查看联系人:才旺朗杰 联系电话:18108974567

出租标的位于扎基中路12号。区域内有扎基中路、娘热中路等道路组成交通网络,道路通达度较好;区域内有区组织部生活区站、慈松堂小区站等公交站,有13路等公交车及出租车往返,公共交通便捷度较好;区域内有拉萨市实验小学、拉萨江苏中学、西藏自治区人民医院、拉萨市人民医院、神力时代广场、中国农业银行(拉萨解北支行)等生活及配套设施,生活及配套设施完善度为较完善。区域内无污染,空气质量状况较优,自然环境较好; 区域社会治安状况较好,人文环境较好。

其余详见《资产信息表》、《租赁合同样本》 

承租方仅限为企业(央企或国企)、机关事业单位或金融机构。


资产处置方简况
资产处置方基本情况 资产处置方名称 中国人民银行阿里地区分行
资产处置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542500009929553T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 185.76 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
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

一、本次交易首期交易价款按收取,通过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专用账户结算,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从承租方支付的报名保证金中扣除承租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金额自动转为首期交易价款,如保证金不足扣除服务费则补充至足额,如有多余部分,则将多余部分抵扣首期交易价款。承租方必须在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全部首期交易价款转至西藏产权交易中心账户。(账户名称: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兴业银行拉萨分行营业部 账号:7010 2010 01000 95687)西藏产权交易中心在收到承租方支付的全部首期交易价款后,在5个工作日内将首期交易价款划转至出租方账户。

二、出租方和承租方应于成交次日5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

三、付款期限:一次性付款:承租方应于《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租金。

受让方资格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1、中国境内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承租方还需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4、承租方仅限为企业(央企或国企)机关事业单位或金融机构。

报名提交材料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报名材料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一、本次评估报告:

本次评估报告不公开,公告期间可查询

1、查询方式

西藏产权交易中心备查。

2、查询条件

在征得转让方同意后可备查

二、其他事项

1、拟出租标的物以实物现状对外出租,意向承租方应在报名前对出租资产实际面积等情况进行调查。意向承租方报名视为其对出租资产面积及其他情况无异议,不影响本次出租及租赁价格。

2、挂牌价为年租金,租赁期限为5年,租金按年支付,装修免租期为3个月,包含在租赁期限内,予首期交易价款中扣除。履约保证金(押金)为1个月租金,未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改变租赁房屋用途,标的用途不得用于违法经营。承租方报名保证金在扣除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收取的相关服务费后,剩余金额转为首期交易价款,如保证金不足扣除服务费则补充至足额,如有多余部分,则将多余部分抵扣首期交易价款。

3、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租赁房屋使用用途。若需改变,须事先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再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经营所需的报批手续。否则,出租方有权随时单方解除租赁合同,立即收回租赁房屋,且承租方应当承担租赁合同约定的全部违约责任。

4、在房屋租赁期间,水、电、煤气、供暖等费用由承租方支付,并由承租方承担延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如果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未列出项目但与使用该房屋有关的费用,均由承租方支付。

如承租方欠交或迟交上述各种费用而引起的一切问题,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如因承租方拖欠上述费用而引致出租方损失,承租方需负责赔偿。

5、承租方对该房屋的装修和修缮应以不损坏该房产整体结构和设施为原则进行施工,如给出租方及租赁标的造成损坏,承租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承租方按出租方同意的施工方案进行施工的,对出租方及租赁标的造成的影响承租方不承担责任;如给他人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害,责任由承租方自负。

6、履约过程中,如出现包括但不限于任何形式的反动骚乱、游行、“打、砸、抢、烧”事件、重大违法犯罪事件、重大治安案件以及其他重大社会事件或政府行为并因此造成承租方人员、财产损失和其他任何经营损失的,出租方作为无过错方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7、出租方基于本合同各项约定而收回租赁标的物时,对于租赁房屋内承租方留置的财产,如承租方在出租方书面通知后七日内仍拒不搬离和处理,出租方有权按抛弃物处理,届时,出租方可强行打开租赁房屋的房门,并可对承租方财产做包括丢弃、变卖等在内的任意处理而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8、履约过程中,如遇市政改造情形(如政府对水、电线路的重大改造和铺设情形、租赁房屋沿街路面的重大改造等情形)而对承租方经营活动造成任何影响的,出租方作为无过错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9、在出租方、承租方双方合同签字、加盖单位公章且承租方将押金打到出租方账户,将首期交易价款打到西藏产权交易中心账户10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承租方使用。承租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已经对房屋进行过实地踏勘,出租方将房屋钥匙或密码交付给承租方之日起视为符合交付条件并完成交付。

10、合同签订后,承租方对该租赁房屋有自主经营权,不得转让,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转租、转包租赁标的物,不得在租赁房屋区域内进行非法交易或违法违纪活动。如若发生转租、转包情况,产生的法律纠纷和经济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出租方无关;如若承租方在租赁房屋区域内开展违法违纪活动,产生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等法律纠纷和经济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出租方无关,出租方同时保留对承租方此类行为带来的名誉损害进行追偿的权利。

11、《租赁合同》期满,出租方再次公开挂牌招租本房屋时,如承租方有意向续租,同等条件下,承租方具有该房屋优先承租权。

12、标的查看联系人:才旺朗杰 联系电话:18108974567

13、具体内容详见《租赁合同》、《资产信息表》等。

14、承租方仅限为企业(央企或国企)机关事业单位或金融机构。

保证金条款 交纳金额 37 万元
保证金说明 ——
交纳截止时间 2025-09-24 17:00:00
交纳注意事项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账支票、电汇、网银等。
保证金处置方式

一、确认投资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挂牌申请人可视交易情况自行设置)转为交易价款。其他意向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挂牌申请人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投资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投资方被确认为投资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挂牌申请人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投资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挂牌申请人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投资方和挂牌申请人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挂牌申请人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披露附件
名称 操作
房屋租赁合同.pdf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10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受让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 动态报价
交易须知
——
风险提示
——
类型 文件名称 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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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记录
状态 竞买号 报价金额 报价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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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cord.biddingPrice|moneyToThousand}} 万元
用户行使优先权出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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