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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名称 | 成都悟空文化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扩股 | 拟募集金额 | 不低于1000万元 | ||||
|---|---|---|---|---|---|---|---|
| 拟新增注册资本 | 250万元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资 | 否 | ||||
| 增资新股东股权占比 | 20% | 增资新股东占有股份数 | —— | ||||
| 项目咨询联系人 | 贺经理 |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 028-86120811 | ||||
| 项目报名联系人 | 李经理 |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 028-86123311 | ||||
| 受托机构 | —— | ||||||
| 增资企业名称 | 成都悟空文化科技有限公司 |
|---|---|
| 所属行业 | 文化艺术业 |
| 所属地区 | 四川 成都市 武侯区 |
| 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0100MA6CM1E6XY |
| 注册资本 | 1,000万人民币 |
| 股本总额 | ——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许译丹 |
| 经营规模 | 微型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职工人数 | 业务无法提供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电影摄制服务;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票务代理服务;翻译服务;市场营销策划;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礼仪服务;企业形象策划;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广告发布;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摄影扩印服务;机械设备租赁;玩具、动漫及游艺用品销售;日用品销售;专业设计服务;图文设计制作;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批发(象牙及其制品除外);交通及公共管理用标牌销售;软件开发;珠宝首饰零售;珠宝首饰批发;钟表与计时仪器销售;金属包装容器及材料销售;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品销售;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 增资企业简介 | 成都悟空文化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03月21日,注册地位于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480号3楼15号,法定代表人为许译丹。经营范围包括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电影摄制服务;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票务代理服务;翻译服务;市场营销策划;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礼仪服务;企业形象策划;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广告发布;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摄影扩印服务;机械设备租赁;玩具、动漫及游艺用品销售;日用品销售;专业设计服务;图文设计制作;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批发(象牙及其制品除外);交通及公共管理用标牌销售;软件开发;珠宝首饰零售;珠宝首饰批发;钟表与计时仪器销售;金属包装容器及材料销售;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品销售;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 补充披露信息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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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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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评估报告:不公开也不备查。
二、特别事项说明: (1)担保、抵押及其或有负债(或有资产)等事项说明
(2)租赁事项说明,本次评估涉及的租赁事项如下:
三、其他披露事项:
(1)增资底价的确定
结合评估备案结果并参考行业估值定价水平,确定本次增资扩股底价为每1元注册资本4元。本次确定的增资底价符合国家关于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
(2)增资后公司治理结构
本次增资后,成都悟空文化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悟空文化”)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依法依规建立公司股东会、董事会。
1.股东会:公司设立股东会,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会由全体出资人组成,按实缴出资比例享有表决权和分红权。
2.董事会:公司设立董事会,由3名董事组成,意向投资人最多可委派1名董事
3.人员安置:本次增资扩股暂不涉及人员安置。 4.最终的治理结构组建方案将与投资方协商确定并报四川新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审批后召开公司股东会纳入公司章程,确保公司规范化运营及决策效率。
(3)增资规模
目前,悟空文化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本次增资扩股拟引入1名投资方,募集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其中250万元进入注册资本金,募集资金高于250万元注册资本的部分则全部计入悟空文化的资本公积。增资完成后,新股东持有的股权比例为20%(以最终增资结果及工商变更为准)。
(4)增资款支付方式
本次募集金额投资方须在增资扩股协议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实缴到位(注:最终投资方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减最终投资方应承担的交易服务费后的剩余金额于《增资扩股协议》生效后自动转化为增资款)。
(5)本次增资扩股涉及的税、费按国家规定由悟空文化、投资方各自承担。
(6)本次增资交割完成后,悟空文化债权、债务由悟空文化继续享有、清偿。
(7)期间损益
增资企业评估基准日(2026年3月31日)至增资交割完毕之日(增资企业将投资方记载于增资企业股东名册,并完成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之日)期间的经营性损益,由增资后的新老股东按各自持股比例享有或承担。
(8)尽职调查
意向投资方提交报名申请前需自行对增资企业进行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与增资企业签订《尽职调查确认单》,并在报名时提交至联交所官网。意向投资方须在《尽职调查确认单》中承诺已对本次增资扩股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了解并愿意承担,被确定为最终投资方后,不得以增资企业可能存在或潜在的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商业风险、法律风险等理由向增资企业或交易机构提出扣减增资款或退出增资企业等要求,不因投资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对增资企业和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联系人:胡老师 电话:13881994759
(9)工商变更
悟空文化在增资扩股协议生效且收到投资方全部增资扩股价款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将战略投资方记载于公司股东名册。
(10)增资扩股协议签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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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意向投资方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本次增资不接受联合体报名,只接受公司制企业,不接受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契约型私募基金等投资。
3.意向投资方在经营过程中信誉良好,无违法经营和无不正当竞争行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意向投资方承诺本次所支付款项来源合法,并为自有资金,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由意向投资方提供承诺函)。
4.意向投资方在报名时向联交所交纳交易保证金【200】万元。
| 交易须知 | ||||
|---|---|---|---|---|
|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www.swuee.com)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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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风险提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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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 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 》 ,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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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悟空文化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扩股 |
| 标的名称 | 成都悟空文化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扩股 | ||||||||
|---|---|---|---|---|---|---|---|---|---|
| 项目编码 | G62026SC1000023 | 拟募集金额(挂牌价格) | 不低于1000万元 | ||||||
| 价格说明 | —— |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6-06-30 | ||||||
| 拟新增注册资本 | 250万元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6-07-27 | ||||||
| 增资新股东股权占比 | 20% | 增资新股东占有股份数 | —— | ||||||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资 | 否 | ||||||||
| 补充披露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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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增资企业简况 | |||||||||||||||||||||||||||||||||||||||||
|---|---|---|---|---|---|---|---|---|---|---|---|---|---|---|---|---|---|---|---|---|---|---|---|---|---|---|---|---|---|---|---|---|---|---|---|---|---|---|---|---|---|
| 增资企业基本情况 | 增资企业名称 | 成都悟空文化科技有限公司 | |||||||||||||||||||||||||||||||||||||||
| 所属行业 | 文化艺术业 | ||||||||||||||||||||||||||||||||||||||||
| 所属地区 | 四川 成都市 武侯区 | ||||||||||||||||||||||||||||||||||||||||
| 增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0100MA6CM1E6XY | ||||||||||||||||||||||||||||||||||||||||
| 注册资本 | 1,000万 人民币 | ||||||||||||||||||||||||||||||||||||||||
| 股本总额 | —— |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许译丹 | ||||||||||||||||||||||||||||||||||||||||
| 经营规模 | 微型 |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 企业性质(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 职工人数 | 业务无法提供 |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电影摄制服务;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票务代理服务;翻译服务;市场营销策划;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礼仪服务;企业形象策划;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广告发布;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摄影扩印服务;机械设备租赁;玩具、动漫及游艺用品销售;日用品销售;专业设计服务;图文设计制作;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批发(象牙及其制品除外);交通及公共管理用标牌销售;软件开发;珠宝首饰零售;珠宝首饰批发;钟表与计时仪器销售;金属包装容器及材料销售;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品销售;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
| 增资企业简介 | 成都悟空文化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03月21日,注册地位于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480号3楼15号,法定代表人为许译丹。经营范围包括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电影摄制服务;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票务代理服务;翻译服务;市场营销策划;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礼仪服务;企业形象策划;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广告发布;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摄影扩印服务;机械设备租赁;玩具、动漫及游艺用品销售;日用品销售;专业设计服务;图文设计制作;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批发(象牙及其制品除外);交通及公共管理用标牌销售;软件开发;珠宝首饰零售;珠宝首饰批发;钟表与计时仪器销售;金属包装容器及材料销售;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品销售;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
| 增资前企业股东及持股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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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财务指标 (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 ||||||||||||||||||||||||||||||||||||||||
| 2025 年 | 营业收入(万元) | 利润总额(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
| 1,182.01 | -446.36 | -414.96 | |||||||||||||||||||||||||||||||||||||||
| 资产总额(万元) | 负债总额(万元)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万元) | |||||||||||||||||||||||||||||||||||||||
| 1,974.81 | 1,887.11 | 87.7 | |||||||||||||||||||||||||||||||||||||||
| 审计机构 |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 备注 | —— | ||||||||||||||||||||||||||||||||||||||||
| 2024 年 | 营业收入(万元) | 利润总额(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
| 2,229.64 | -185.9 | -183.49 | |||||||||||||||||||||||||||||||||||||||
| 资产总额(万元) | 负债总额(万元)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万元) | |||||||||||||||||||||||||||||||||||||||
| 2,192.9 | 1,943.54 | 249.36 | |||||||||||||||||||||||||||||||||||||||
| 审计机构 |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 备注 | —— | ||||||||||||||||||||||||||||||||||||||||
| 2023 年 | 营业收入(万元) | 利润总额(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
| 1,274.46 | 76.8 | 75.81 | |||||||||||||||||||||||||||||||||||||||
| 资产总额(万元) | 负债总额(万元)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万元) | |||||||||||||||||||||||||||||||||||||||
| 1,234.96 | 1,145.9 | 89.05 | |||||||||||||||||||||||||||||||||||||||
| 审计机构 |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四川分所 | ||||||||||||||||||||||||||||||||||||||||
| 备注 | —— | ||||||||||||||||||||||||||||||||||||||||
| 以下数据出自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单位:万元) |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万元) | 利润总额(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
| 2026-05-31 | 445.36 | -205.74 | -206.11 |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额(万元) | 负债总额(万元)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万元) | ||||||||||||||||||||||||||||||||||||||
| 月报 | 1,408.97 | 1,277.38 | 131.59 | ||||||||||||||||||||||||||||||||||||||
| 备注 | —— | ||||||||||||||||||||||||||||||||||||||||
| 重要信息披露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一、本次评估报告:不公开也不备查。
二、特别事项说明: (1)担保、抵押及其或有负债(或有资产)等事项说明
(2)租赁事项说明,本次评估涉及的租赁事项如下:
三、其他披露事项:
(1)增资底价的确定
结合评估备案结果并参考行业估值定价水平,确定本次增资扩股底价为每1元注册资本4元。本次确定的增资底价符合国家关于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
(2)增资后公司治理结构
本次增资后,成都悟空文化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悟空文化”)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依法依规建立公司股东会、董事会。
1.股东会:公司设立股东会,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会由全体出资人组成,按实缴出资比例享有表决权和分红权。
2.董事会:公司设立董事会,由3名董事组成,意向投资人最多可委派1名董事
3.人员安置:本次增资扩股暂不涉及人员安置。 4.最终的治理结构组建方案将与投资方协商确定并报四川新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审批后召开公司股东会纳入公司章程,确保公司规范化运营及决策效率。
(3)增资规模
目前,悟空文化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本次增资扩股拟引入1名投资方,募集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其中250万元进入注册资本金,募集资金高于250万元注册资本的部分则全部计入悟空文化的资本公积。增资完成后,新股东持有的股权比例为20%(以最终增资结果及工商变更为准)。
(4)增资款支付方式
本次募集金额投资方须在增资扩股协议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实缴到位(注:最终投资方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减最终投资方应承担的交易服务费后的剩余金额于《增资扩股协议》生效后自动转化为增资款)。
(5)本次增资扩股涉及的税、费按国家规定由悟空文化、投资方各自承担。
(6)本次增资交割完成后,悟空文化债权、债务由悟空文化继续享有、清偿。
(7)期间损益
增资企业评估基准日(2026年3月31日)至增资交割完毕之日(增资企业将投资方记载于增资企业股东名册,并完成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之日)期间的经营性损益,由增资后的新老股东按各自持股比例享有或承担。
(8)尽职调查
意向投资方提交报名申请前需自行对增资企业进行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与增资企业签订《尽职调查确认单》,并在报名时提交至联交所官网。意向投资方须在《尽职调查确认单》中承诺已对本次增资扩股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了解并愿意承担,被确定为最终投资方后,不得以增资企业可能存在或潜在的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商业风险、法律风险等理由向增资企业或交易机构提出扣减增资款或退出增资企业等要求,不因投资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对增资企业和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联系人:胡老师 电话:13881994759
(9)工商变更
悟空文化在增资扩股协议生效且收到投资方全部增资扩股价款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将战略投资方记载于公司股东名册。
(10)增资扩股协议签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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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股东是否参与增资 | 不参与 | ||||||||||||||||||||||||||||||||||||||||
| 管理层是否参与增资 | 不参与 | ||||||||||||||||||||||||||||||||||||||||
| 员工是否参与增资 | 不参与 | ||||||||||||||||||||||||||||||||||||||||
| 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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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条件与投资方资格条件 | |||||||||||||||||||||||||||||||||||||||||
| 交易条件 | 拟募集金额 | 不低于1000万元 |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 | ||||||||||||||||||||||||||||||||||||||||
| 增资达成或终结的条件 |
1.增资达成的条件 通过公开征集,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即合格意向投资方),经联交所组织交易,增资企业确定最终投资方并与最终投资方就《增资扩股协议》达成一致,本次增资达成。 2.如出现以下情况之一,增资终止: 2.1经公开征集后未产生符合条件的最终投资方; 2.2最终投资方与增资企业未能就《增资扩股协议》达成一致; 2.3因不可抗力导致增资活动无法正常进行的;
2.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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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资方资格条件 | 投资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投资方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本次增资不接受联合体报名,只接受公司制企业,不接受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契约型私募基金等投资。 3.意向投资方在经营过程中信誉良好,无违法经营和无不正当竞争行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意向投资方承诺本次所支付款项来源合法,并为自有资金,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由意向投资方提供承诺函)。 4.意向投资方在报名时向联交所交纳交易保证金【200】万元。
意向投资方同时满足以上条件的,为合格意向投资方;不满足上述任一条件的,则为不合格意向投资方,不能参与本次增资扩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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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名提交材料 |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 ||||||||||||||||||||||||||||||||||||||||
| 保证金条款 | 交纳金额 | 200 万元 | |||||||||||||||||||||||||||||||||||||||
| 保证金说明 | —— | ||||||||||||||||||||||||||||||||||||||||
| 交纳截止时间 | 2026-07-27 17:00:00 | ||||||||||||||||||||||||||||||||||||||||
| 交纳注意事项 |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账支票、电汇、网银等。 | ||||||||||||||||||||||||||||||||||||||||
| 账户名称 |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 ||||||||||||||||||||||||||||||||||||||||
| 开户行 | 中信银行成都分行 | ||||||||||||||||||||||||||||||||||||||||
| 账号 | 7411010182600211211 |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一、确认投资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增资协议后转为交易价款。其他意向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增资企业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增资企业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增资企业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投资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投资方被确认为投资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增资企业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增资协议; 8.增资协议签订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投资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经增资企业书面告知本所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本所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投资方和增资企业应支付的服务费用后保证金余额按如下方式划转: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增资企业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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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披露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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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管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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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牌信息 |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 无合格意向投资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投资方 | ||||||||||||||||||||||||||||||||||||||||
| 有合格意向投资方,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投资方 | 其他方式(协议方式成交) | ||||||||||||||||||||||||||||||||||||||||
| 有合格意向投资方,征集到2家合格意向投资方以上 | 竞争性谈判 | ||||||||||||||||||||||||||||||||||||||||
| 其他披露信息 | |||||||||||||||||||||||||||||||||||||||||
| 募集资金用途 |
本次募集资金拟用于技术研发投入、算力扩充与生态合作、加速内容制作、优化运营体系、拓展渠道以及海外市场前期布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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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遴选方案 |
(一)意向战略投资方资格审查 意向投资方按公告要求报名,信息披露期满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对意向投资方提供的相关报名资料进行齐全性审核,审核结果交由悟空文化确认是否为合格意向投资方。 (二)遴选方式 1.若本次增资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投资方,则直接由悟空文化与合格意向投资方洽谈《增资扩股协议》。若双方对《增资扩股协议》达成一致,则由双方共同书面来函告知西南联交所确定该合格意向投资方为最终投资方;若双方对《增资扩股协议》未能达成一致,则任意一方均可书面来函告知西南联交所双方对《增资扩股协议》未能达成一致。悟空文化有权重新发布增资公告并重新征集投资方; 2.若本次增资征集到2家及以上合格意向投资方,采用竞争性谈判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 (三)竞争性谈判要点 若本次增资征集到2家及以上合格意向投资方,由悟空文化组建谈判小组负责竞争性谈判工作。 1.谈判要点。 1.1意向投资方的综合实力: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背景、行业荣誉、技术实力、市场资源能力等; 1.2意向投资方与悟空文化的契合度:包括战略发展、经营理念、企业价值观等方面的契合度; 1.3意向投资方与悟空文化未来业务发展方向的协同性及互补性,能够在运营管理等方面给予悟空文化资源支持和战略协同,能够相互赋能、共同发展; 1.4意向投资方就《增资扩股协议》条款与谈判小组达成一致。 2.确认最终投资方方式。 由谈判小组根据《竞争性谈判方案》,与意向投资方进行一轮或多轮谈判,在公平合理的原则下择优确定最终的投资方。竞争性谈判的详细内容与具体安排,包括不限于谈判程序、谈判规则、谈判时间、谈判地点等,以悟空文化编制《竞争性谈判方案》为准,该方案将在竞争性谈判开始前由西南联交所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给拟参与竞争性谈判的意向投资方。 (四)股东会决议
如协议方式成交,经增资企业股东会决议审定后确定投资方;如涉及竞争性谈判,竞争性谈判完成后,谈判小组将评审报告及《增资扩股协议》上报增资企业股东会决议审定后确定投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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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增资方案 | —— | ||||||||||||||||||||||||||||||||||||||||
| 增资条件 | —— | ||||||||||||||||||||||||||||||||||||||||
| 与增资相关其他条件 | —— | ||||||||||||||||||||||||||||||||||||||||
| 交易须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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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www.swuee.com)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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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风险提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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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 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 》 ,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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