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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西高速公路沿线服务区(非油区)招商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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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概况

本次招商方为四川高路文化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合作范围为雅西高速公路沿线服务区(非油区),包括4对服务区、2对停车区的非油部分整体招商合作,合作方须同时对荥经服务区、汉源服务区、石棉服务区、菩萨岗服务区、汉源停车区、栗子坪停车区与招商方共同合作,合作方不得对其中某一服务区或停车区单独提出解约或退场。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一、招商方已取得本次招商合作标的中标通知书,标的所有方为四川雅西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本次招商合作标的无担保、查封、冻结情况。

二、意向合作方在报名前自行到现场进行勘验,充分知晓并认可合作场地、合作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及瑕疵(包括但不限于使用面积、装修、水电供应、周边环境、道路状况、经营范围、限制性用途、设施设备现状、权利负担、管理权限、使用风险等)。意向合作方承诺交易成功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自行承担经营期间安全责任和其它经济法律责任。

三、合作方主要负责以下内容:

(一)经营管理方面

本次合作范围内的各服务区、停车区提供在招商方授权范围内的非油服务(含餐饮、超市、修车、加水及其他特色产品售卖等)。

(二)装修改造方面

1.合作方根据经营需要,可以对商业经营用房进行改造及装饰装修,改造及装饰装修需由合作方聘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实施,费用由合作方承担。

2.如招商方对服务区、停车区进行总体提升改造,合作方应积极配合,并负责商业经营用房的室内装饰装修(含店招等),商业经营用房的室内装饰装修费用由合作方承担。

上述各项由合作方负责的建设工作,合作方应对建设质量、安全全权负责。

(三)物业管理方面

1.环境维护服务

合作方需负责合作范围内服务经营场所及公共区域包括公共广场、公共厕所(包括残疾人卫生间、第三卫生间、移动厕所)、母婴室、货车司机暖心之家、水泵房(外围)、配电房(外围)、标志标牌、护栏、围墙、边沟等环境维护工作和垃圾清运及无害化处理(包括运营管理产生的日常垃圾、厨余垃圾等)、生物防治(蚊、虫、鼠、蛇害等)。环境维护所需作业工具、低值易耗品均由合作方负责提供。

2.秩序维护服务

合作方需负责合作范围内服务区及停车区的秩序维护、有序引导车辆分类、分区规范停放和对危化品车辆停放的管理工作以及协助公共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3.设施设备巡视服务

按招商方要求合作方需对公共区域供水、供电、污水处理设备(不含专业维护内容)、消防设施设备、供水池、水井、水箱、水泵房内的机电设备(水泵、电机、电路板、压力系统)、供电系统(配电箱及线路)等进行日常巡视工作并提供巡视记录。

4.日常维护维修服务

经营范围内的所有设施设备维护维修工作由合作方自行负责,费用由合作方承担。

公共区域的小件工程配套设施(单件单价不超过500元)日常检维修及更换由合作方负责,费用由合作方承担。

5.配合文明创建物业管理服务

合作方应协助处理服务区各类标准化建设、等级评定、主题服务区建设以及为达标要求进行的相关整改提升工作。

6.水电费缴纳

水电费代收代缴工作由合作方负责,其中服务区、停车区加油站部分水、电费由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石油分公司承担,具体以水电分表计量消耗为准;剩余部分(包含经营区域和公共区域)的水费及经营区域电费由合作方承担,公共区域电费由招商方承担。水、电表分表工作及费用由合作方承担。

其他要求:要求合作方设置常驻服务区域的管理机构,配备相应数量的管理人员,达到上级主管部门及招商方相关服务区、停车区运营要求,在合作经营期内严格落实行业主管部门对服务区、停车区的服务质量要求。

(四)电商服务

为提高雅西高速服务水平,增强司乘人员消费体验,拟构建以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消费模式。由合作方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搭建电商平台并在与招商方的合同期内无偿向招商方提供该平台的使用权,平台所有数据由招商方和合作方共享,平台建设及运营所产生的费用由合作方承担。

四、招商方对合作方项目合作要求请详见本公告附件《对合作方项目合作要求》,意向合作方报名即视为认可并接受《对合作方项目合作要求》全部内容。

五、合作期内若有其他服务区(含停车区)新增业务,遵循“统一实施、安全第一、效率优先”原则,由招商方、合作方双方在不违反上级单位要求的前提下另行协商确定。

六、本次合作期满后,招商方根据经营服务质量、合同履约情况及上级主管单位的要求,可以选择在一定年限内续签合同(具体续签年限及费用由双方另行协商)或重新征集合作方。

七、合作方确认方式:

(一)经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征集,征集到1家及以上报名成功的意向合作方时,采用综合评议方式确认最终合作方。

(二)意向合作方资格条件由综合评议小组审核。

(三)综合评分标准见本公告附件《综合评议方案》。

(四)推荐中选候选人名单方式:根据评议标准内容进行综合评分,按评议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方式推荐中选候选人,评分低于70分不纳入推荐名单。本项目中选候选人数量为1-3名。若只有1家意向合作方进行综合评议,该意向合作方评分不低于70分(含),则原则上该意向合作方为中选方。若2家及以上意向合作方进行综合评议,如评议得分相同的,按照固定收益报价金额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如固定收益报价得分也相同的,按照响应文件营业执照中注册资本金大的意向合作方优先。当出现上述情况以外的情形,则按有利于招商方的原则进行推荐。

(五)遴选公示及结果通知:评议小组根据评议结果编写评议报告,并将评议报告交至招商方和西南联交所。西南联交所收到评议报告后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官网发布中选候选人公示,公示期为3日。

(六)最终合作方确认方式:招商方不授权综合评议小组确定中选方。招商方将依据评议小组推荐的中选候选人,原则上确定排名第一的中选候选人为最终合作方。招商方将中选候选人结果书面告知西南联交所,西南联交所出具成交告知函。若该合作方放弃中选;或不能履行合同;或不按照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被查实存在影响中选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选条件的,招商方可以按照综合评议小组提出的中选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选候选人为中选人,也可以重新征集。

(七)综合评议时间及地点:

1.评议时间:若公告期间有意向合作方完成报名,则综合评议时间自公告期满次日起算第9个自然日(如遇非工作日就顺延至工作日)当日开始评议。完成报名的意向合作方须于评议当日下午13:00-13:30(北京时间)递交响应文件(时间段外不接收响应文件),14:00开始评议。如评议时间有调整,则以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通知为准,原则上自公告期结束次日其20个工作日内组织(给予各意向合作方材料准备时间不低于8个自然日)。

2.评议地点: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天府二街198号国窖大厦一楼交易大厅会议室

(八)具体评议要求请见本公告附件《综合评议方案》。

八、本次产权交易中涉及的税、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交易服务费由招商方和合作方各自承担。

九、其他内容详见并请仔细阅读本公告附件《合同协议书(样本)》等材料。意向承租方报名即视为认可本公告附件《合同协议书(样本)》内容,签订《合同协议书》以该样本合同为准,不应作出实质性的修改或变更。

十、合作期限不超过招商方与四川雅西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租赁合同期限,即不超过10年,合作起始日自招商方与合作方签订的合同之日起算,终止时间为上述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


一、合作方资格条件由综合评议小组审核。

二、合作方资格条件:

(一)合作方资格条件应满足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信息表;

2.公司近三年净利润>0;(需提供近三年(2022年、2023年、2024年)经审计的母公司财务报表(非合并报表),需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二)业绩要求:

近五年内(2020年1月1日至今)合作方至少承担过1个高速公路服务区或停车区范围内非油业态经营业绩。

注:只有合作方自身业绩才为有效业绩,合作方上级单位及其他关联企业的业绩均不被认可;业绩时间以合同签约日为准。

(三)信誉要求: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合作方,其资格将予以否决。

2.在“信用中国”网站 (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链接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http://zxgk.court.gov.cn/shixin/) 中查询执行期间内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合作方,其资格将予以否决。

3.合作方(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近3年(2022年1月1日至今)有被人民法院生效判决为行贿犯罪的(包括行贿罪、单位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介绍贿赂罪等,其资格将予以否决。合作方须提交无行贿犯罪的承诺函。

三、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四、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www.swuee.com)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风险提示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 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 ,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标的名称 雅西高速公路沿线服务区(非油区)招商合作
项目编码 DSCQ2025616C1357322 出租底价 1,100.3 万元
价格说明 挂牌底价为固定收益1100.3万元/年(含税)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10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25-09-18
是否涉及优先权 不涉及 挂牌截止日期 2025-09-30
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信息

本次招商方为四川高路文化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合作范围为雅西高速公路沿线服务区(非油区),包括4对服务区、2对停车区的非油部分整体招商合作,合作方须同时对荥经服务区、汉源服务区、石棉服务区、菩萨岗服务区、汉源停车区、栗子坪停车区与招商方共同合作,合作方不得对其中某一服务区或停车区单独提出解约或退场。

资产处置方简况
资产处置方基本情况 资产处置方名称 四川高路文化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资产处置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100709201651C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出租底价 1,100.3 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
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

一、本次交易固定收益不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交易保证金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招商方、合作方应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成交告知函发出之日起7日内签订合同。

二、合作费用为合作方向招商方按约定支付固定收益。各服务区、停车区固定收益分摊比例如下:

序号

名称

单个固定收益与总固定收益比值(%)

1

荥经服务区

25.3%

2

汉源服务区

24.1%

3

石棉服务区

18.2%

4

菩萨岗服务区

30.8%

5

汉源停车区

1.2%

6

栗子坪停车区

0.4%

合计

100%

三、付款期限:

固定收益自招商方与合作方签订的合同之日起算,固定收益采用预缴纳模式,首期固定收益结算至2025年12月31日,首期固定收益金额为:248.5万元×(固定收益报价÷固定收益底价)。合作方需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支付首期固定收益。之后2026年1月1日起)固定收益每半年交纳一次,交纳时间为前一年的12月和当年的6月。固定收益以对公转账方式由合作方支付至招商方指定银行账户。

承租方须承诺事项

其他类型保证金处置方式

履约保证金80万元,合作方应在签订合同之前以银行转账方式一次性向招商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不接受银行保函。合作协议终止或期满,合作方同时满足如下条件,招商方在30日内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至合作方:

1.终止或解除后,合作方按约定搬离;

2.合作方无违约行为,也不存在任何导致招商方承担损失或责任的情形;

3.合作方按时结清固定收益、水、电等费用,以及其他应由合作方承担的费用。

若合作方违反合同约定等导致招商方承担损失或责任,招商方有权根据损失情况或承担责任情况部分或全部扣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时,合作方应在收到招商方通知后三日内补足,否则招商方有权要求合作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承租方资格条件 承租方资格条件

一、合作方资格条件由综合评议小组审核。

二、合作方资格条件:

(一)合作方资格条件应满足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信息表;

2.公司近三年净利润>0;(需提供近三年(2022年、2023年、2024年)经审计的母公司财务报表(非合并报表),需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二)业绩要求:

近五年内(2020年1月1日至今)合作方至少承担过1个高速公路服务区或停车区范围内非油业态经营业绩。

注:只有合作方自身业绩才为有效业绩,合作方上级单位及其他关联企业的业绩均不被认可;业绩时间以合同签约日为准。

(三)信誉要求: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合作方,其资格将予以否决。

2.在“信用中国”网站 (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链接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http://zxgk.court.gov.cn/shixin/) 中查询执行期间内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合作方,其资格将予以否决。

3.合作方(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近3年(2022年1月1日至今)有被人民法院生效判决为行贿犯罪的(包括行贿罪、单位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介绍贿赂罪等,其资格将予以否决。合作方须提交无行贿犯罪的承诺函。

三、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四、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报名提交材料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一、招商方已取得本次招商合作标的中标通知书,标的所有方为四川雅西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本次招商合作标的无担保、查封、冻结情况。

二、意向合作方在报名前自行到现场进行勘验,充分知晓并认可合作场地、合作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及瑕疵(包括但不限于使用面积、装修、水电供应、周边环境、道路状况、经营范围、限制性用途、设施设备现状、权利负担、管理权限、使用风险等)。意向合作方承诺交易成功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自行承担经营期间安全责任和其它经济法律责任。

三、合作方主要负责以下内容:

(一)经营管理方面

本次合作范围内的各服务区、停车区提供在招商方授权范围内的非油服务(含餐饮、超市、修车、加水及其他特色产品售卖等)。

(二)装修改造方面

1.合作方根据经营需要,可以对商业经营用房进行改造及装饰装修,改造及装饰装修需由合作方聘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实施,费用由合作方承担。

2.如招商方对服务区、停车区进行总体提升改造,合作方应积极配合,并负责商业经营用房的室内装饰装修(含店招等),商业经营用房的室内装饰装修费用由合作方承担。

上述各项由合作方负责的建设工作,合作方应对建设质量、安全全权负责。

(三)物业管理方面

1.环境维护服务

合作方需负责合作范围内服务经营场所及公共区域包括公共广场、公共厕所(包括残疾人卫生间、第三卫生间、移动厕所)、母婴室、货车司机暖心之家、水泵房(外围)、配电房(外围)、标志标牌、护栏、围墙、边沟等环境维护工作和垃圾清运及无害化处理(包括运营管理产生的日常垃圾、厨余垃圾等)、生物防治(蚊、虫、鼠、蛇害等)。环境维护所需作业工具、低值易耗品均由合作方负责提供。

2.秩序维护服务

合作方需负责合作范围内服务区及停车区的秩序维护、有序引导车辆分类、分区规范停放和对危化品车辆停放的管理工作以及协助公共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3.设施设备巡视服务

按招商方要求合作方需对公共区域供水、供电、污水处理设备(不含专业维护内容)、消防设施设备、供水池、水井、水箱、水泵房内的机电设备(水泵、电机、电路板、压力系统)、供电系统(配电箱及线路)等进行日常巡视工作并提供巡视记录。

4.日常维护维修服务

经营范围内的所有设施设备维护维修工作由合作方自行负责,费用由合作方承担。

公共区域的小件工程配套设施(单件单价不超过500元)日常检维修及更换由合作方负责,费用由合作方承担。

5.配合文明创建物业管理服务

合作方应协助处理服务区各类标准化建设、等级评定、主题服务区建设以及为达标要求进行的相关整改提升工作。

6.水电费缴纳

水电费代收代缴工作由合作方负责,其中服务区、停车区加油站部分水、电费由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石油分公司承担,具体以水电分表计量消耗为准;剩余部分(包含经营区域和公共区域)的水费及经营区域电费由合作方承担,公共区域电费由招商方承担。水、电表分表工作及费用由合作方承担。

其他要求:要求合作方设置常驻服务区域的管理机构,配备相应数量的管理人员,达到上级主管部门及招商方相关服务区、停车区运营要求,在合作经营期内严格落实行业主管部门对服务区、停车区的服务质量要求。

(四)电商服务

为提高雅西高速服务水平,增强司乘人员消费体验,拟构建以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消费模式。由合作方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搭建电商平台并在与招商方的合同期内无偿向招商方提供该平台的使用权,平台所有数据由招商方和合作方共享,平台建设及运营所产生的费用由合作方承担。

四、招商方对合作方项目合作要求请详见本公告附件《对合作方项目合作要求》,意向合作方报名即视为认可并接受《对合作方项目合作要求》全部内容。

五、合作期内若有其他服务区(含停车区)新增业务,遵循“统一实施、安全第一、效率优先”原则,由招商方、合作方双方在不违反上级单位要求的前提下另行协商确定。

六、本次合作期满后,招商方根据经营服务质量、合同履约情况及上级主管单位的要求,可以选择在一定年限内续签合同(具体续签年限及费用由双方另行协商)或重新征集合作方。

七、合作方确认方式:

(一)经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征集,征集到1家及以上报名成功的意向合作方时,采用综合评议方式确认最终合作方。

(二)意向合作方资格条件由综合评议小组审核。

(三)综合评分标准见本公告附件《综合评议方案》。

(四)推荐中选候选人名单方式:根据评议标准内容进行综合评分,按评议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方式推荐中选候选人,评分低于70分不纳入推荐名单。本项目中选候选人数量为1-3名。若只有1家意向合作方进行综合评议,该意向合作方评分不低于70分(含),则原则上该意向合作方为中选方。若2家及以上意向合作方进行综合评议,如评议得分相同的,按照固定收益报价金额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如固定收益报价得分也相同的,按照响应文件营业执照中注册资本金大的意向合作方优先。当出现上述情况以外的情形,则按有利于招商方的原则进行推荐。

(五)遴选公示及结果通知:评议小组根据评议结果编写评议报告,并将评议报告交至招商方和西南联交所。西南联交所收到评议报告后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官网发布中选候选人公示,公示期为3日。

(六)最终合作方确认方式:招商方不授权综合评议小组确定中选方。招商方将依据评议小组推荐的中选候选人,原则上确定排名第一的中选候选人为最终合作方。招商方将中选候选人结果书面告知西南联交所,西南联交所出具成交告知函。若该合作方放弃中选;或不能履行合同;或不按照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被查实存在影响中选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选条件的,招商方可以按照综合评议小组提出的中选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选候选人为中选人,也可以重新征集。

(七)综合评议时间及地点:

1.评议时间:若公告期间有意向合作方完成报名,则综合评议时间自公告期满次日起算第9个自然日(如遇非工作日就顺延至工作日)当日开始评议。完成报名的意向合作方须于评议当日下午13:00-13:30(北京时间)递交响应文件(时间段外不接收响应文件),14:00开始评议。如评议时间有调整,则以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通知为准,原则上自公告期结束次日其20个工作日内组织(给予各意向合作方材料准备时间不低于8个自然日)。

2.评议地点: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天府二街198号国窖大厦一楼交易大厅会议室

(八)具体评议要求请见本公告附件《综合评议方案》。

八、本次产权交易中涉及的税、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交易服务费由招商方和合作方各自承担。

九、其他内容详见并请仔细阅读本公告附件《合同协议书(样本)》等材料。意向承租方报名即视为认可本公告附件《合同协议书(样本)》内容,签订《合同协议书》以该样本合同为准,不应作出实质性的修改或变更。

十、合作期限不超过招商方与四川雅西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租赁合同期限,即不超过10年,合作起始日自招商方与合作方签订的合同之日起算,终止时间为上述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


保证金条款 交纳金额 120 万元
保证金说明 ——
交纳截止时间 2025-09-30 17:00:00
交纳注意事项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账支票、电汇、网银等。
保证金处置方式

一、确认合作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合作方经本所确认为合作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合作方与招商方签署合同后原渠道、无息退还。若交易保证金不足以抵扣合作方交易服务费,合作方应于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补齐。其他意向合作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合作方或合作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招商方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合作方或合作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招商方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招商方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合作方或合作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合作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合作方被确认为合作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合作方或合作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出租方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合作方经本所确认为合作方后,合作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合同;

8.合同签订后,合作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合作方或合作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合作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经招商方书面告知本所意向合作方或合作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本所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合作方和招商方应支付的服务费用后保证金余额按如下方式划转: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招商方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披露附件
名称 操作
合同协议书样本.pdf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响应文件格式.docx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招商方对合作方项目要求.pdf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综合评议方案.pdf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10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承租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2个周期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承租方 其他方式:综合评议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其他方式:综合评议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www.swuee.com)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风险提示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 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 ,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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