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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购项目内容 |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四川省绵阳市丰谷酒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采购方”)委托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公开征集2022年度垃圾清运供应商,现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一)采购方名称:四川省绵阳市丰谷酒业有限责任公司 (二)采购项目名称:四川省绵阳市丰谷酒业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度垃圾清运项目 二、项目概况
备注: 1.物资存放地点:四川省绵阳市丰谷酒业有限责任公司永兴厂区、松垭厂区。 2.上表物资数量为预估数量,合同履行中,根据实际数量据实结算费用。 三、中选规则 (一)发布信息公告 本次采购委托西南联交所进行公告,首次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在采购公告期内,由西南联交所负责接受意向供应商报名及审核报名材料。挂牌公告期为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二)选择供应商方式 1.公告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供应商或只征集到一家意向供应商,则不变更挂牌条件,按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信息发布,直至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意向供应商,最多延长2个周期。 2.公告期满,如征集到两家及两家以上意向供应商,则通过网络竞价的方式,价低者中;如征集到的意向供应商不足两家,则自动终结。 (1)垃圾清运费由采购方向中选人支付,供应商对垃圾清运单价(不含税)进行竞价。供应商报价应为除税费外采购方支付给中选人项目实施的一切费用(成交后根据中选人开票税率计算清运费含税价,本项目清运费要求中选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由中选人进行垃圾清运,清运过程涉及的人工费、装卸费、运输费、处置费、采购方现场清理费、管理费、税费等一切费用均由中选人承担)。 (2)本次垃圾清运采用集中竞价,挂牌基数为100%,供应商在挂牌基数上进行网络竞价(减价幅度:0.5%),价低者中(如最低价供应商放弃中选资格,则次低价供应商中选,依次类推)。 (3)最终成交单价计算方式 最终成交单价=单价*最终成交基数。 例如:废窖皮泥单价为68元,若最终成交基数为90%,则最终成交单价为68元*90%=61.2元。 根据公告表格中的项目内容及数量,按照以上计算方式,可以计算出最终预估总价。 (4)供应商可自行前往物资存放地点踏勘,但现存物资状态仅供供应商报价参考,供应商应充分评估合同履行期间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及瑕疵,意向供应商在西南联交所报名后,即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中选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不得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和进行物资交接。 (三)对供应商的相关要求 1.供应商应亲自参与竞价且务必注意网络竞价系统登录账号和密码的保密。凡使用其账号所进行的一切报价,均视为供应商亲自办理,报价与交易结果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 2.供应商应在正式竞价会开始前,自行熟悉网络竞价的相关操作。凡在正式竞价会过程中因各种原因误操作,导致报价错误、报价不能发送及系统无响应的,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3.互联网环境可能存在时延等不可抗因素,供应商应尽量在自由竞价期内充分出价,在延时竞价期内及时出价。凡因互联网环境存在的时延等不可抗因素导致的一切不良竞价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四)发出中选通知书 供应商确定后,西南联交所在收到采购代理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向其发出中选通知书。 四、报名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资格;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 (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 (五)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2019年1月1日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提供承诺)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承诺) (七)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提供承诺) (八)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2019年1月1日以来)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承诺) (九)没有被有关部门明文规定市场禁入;(提供承诺) (十)近三年(2019年1月1日以来)提供的服务未因重大执业质量等问题受到各级国资监管部门通报;(提供承诺) (十一)未被列入工商系统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承诺) (十二)承诺具有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四川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环保部门及采购方要求处理本项目物资的能力;(提供承诺) (十三)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十四)意向供应商报名时需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3,000元(大写:叁仟元整)。 五、意向供应商报名时需注意的其他事项 (一)意向供应商应在公告期内办理报名手续,并在公告到期日17:00前交纳交易保证金至西南联交所以下指定账户。 账号名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成都分行 账号:7411010182600211211 (二)报名方式: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登录西南联交所网站(http://www.swuee.com)进行注册,注册成功后搜索本项目名称进入公告页面报名,并按系统要求上传报名资料(报名资料均需加盖鲜章)。 六、合同签订、服务验收及价款结算 (一)履约保证金 供应商在收到中选通知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向采购方支付最终预估总价(含税)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如果中选人没有按照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中选资格,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二)签订合同 供应商应在收到中选通知书后10个工作日内与采购方签订《2022年度垃圾清运合同》。若供应商未在10个工作日内与采购方签订《2022年度垃圾清运合同》,则视为自动放弃中选资格,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三)服务期限 见《2022年度垃圾清运合同》。 (四)价款结算 见《2022年度垃圾清运合同》。 七、交易保证金处置办法 (一) 意向供应商应当在采购发布公告期内,按照公告要求将交易保证金交纳至西南联交所指定的保证金专用账户。意向供应商未在约定期限内交纳保证金的,不具备参与采购的资格。 (二)《2022年度垃圾清运合同》签署后,供应商凭合同及履约保证金支付记录到西南联交所办理保证金退还事宜。西南联交所自收到合同及履约保证金支付记录并经核实无误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全额、无息、原渠道的方式退还中选供应商保证金。 (三)中选供应商未按西南联交所付费通知要求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的,视为自动放弃中选资格,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四)供应商应在收到中选通知书后10个工作日内,凭中选通知书在10个工作日内与采购方签订合同。若供应商未在10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则视为自动放弃中选资格,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五)意向供应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当出现下列情形时,采购方可以以意向供应商交纳的保证金为限,在扣除采购方和供应商的服务费用后,向意向供应商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 (1)意向供应商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采购方和西南联交所损失的; (2)意向供应商通过获取采购方的商业秘密,侵害采购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供应商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采购方合法权益的; (4)意向供应商对采购方、交易机构及任何相关人员采取施加影响、行贿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竞价程序公正性的; (5)意向供应商违反在申请采购、公开竞价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6)意向供应商提交《意向供应申请书》后,经确认采购资格后,单方撤回采购申请的; (7)意向供应商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8)意向供应商确定为最终供应商后,拒绝签署网络报价成交价格确认单的; (9)意向供应商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采购的; (10)意向供应商在收到中选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未向采购方支付最终预估总价(含税)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的;或意向供应商在确定为供应商后10个工作日内非因采购方原因未与采购方签订合同的; (11)意向供应商违反法律法规及西南联交所企业国有产权交易规则,影响竞价公正性的行为; (12)产权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供应商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3)所有意向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报价的。 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采购方、西南联交所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有过错方进行追偿。 当出现上述十三条所列情形时,西南联交所有权直接在意向供应商交纳的保证金中扣除采购方和意向供应商的服务费用后,保证金余额直接向采购方指定资金账户划转,并由采购方负责余额处置。 八、其他 (一)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及时前往甲方将需清运物资装车运走,并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处置。如乙方违反国家规定处置,造成环境污染或受到相关监管部门处罚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因乙方违规处置给甲方造成任何影响,甲方均有权向乙方索赔并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二)其他相关要求见 《2022年度垃圾清运合同》。 (三)供应商确定后,中选供应商须在5个工作日内向西南联交所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8000元(大写:人民币捌仟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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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绵阳市丰谷酒业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度垃圾清运项目(第二次) |
| 标的名称 | 四川省绵阳市丰谷酒业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度垃圾清运项目(第二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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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编码 | DSCQ202282621074169 | 挂牌价格 | 100 % | ||
| 价格说明 | 1.本次垃圾清运采用集中竞价,挂牌基数为100%,供应商在挂牌基数上进行网络竞价(减价幅度:0.5%),价低者中(如最低价供应商放弃中选资格,则次低价供应商中选,依次类推)。 2.最终成交单价计算方式 最终成交单价=单价*最终成交基数。 例如:废窖皮泥单价为68元,若最终成交基数为90%,则最终成交单价为68元*90%=61.2元。 |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2-03-14 | ||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2-03-25 | ||||
| 资产采购方简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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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内容 | |||||||||||||||||||||||||||||||
| 采购项目内容 |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四川省绵阳市丰谷酒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采购方”)委托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公开征集2022年度垃圾清运供应商,现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一)采购方名称:四川省绵阳市丰谷酒业有限责任公司 (二)采购项目名称:四川省绵阳市丰谷酒业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度垃圾清运项目 二、项目概况
备注: 1.物资存放地点:四川省绵阳市丰谷酒业有限责任公司永兴厂区、松垭厂区。 2.上表物资数量为预估数量,合同履行中,根据实际数量据实结算费用。 三、中选规则 (一)发布信息公告 本次采购委托西南联交所进行公告,首次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在采购公告期内,由西南联交所负责接受意向供应商报名及审核报名材料。挂牌公告期为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二)选择供应商方式 1.公告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供应商或只征集到一家意向供应商,则不变更挂牌条件,按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信息发布,直至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意向供应商,最多延长2个周期。 2.公告期满,如征集到两家及两家以上意向供应商,则通过网络竞价的方式,价低者中;如征集到的意向供应商不足两家,则自动终结。 (1)垃圾清运费由采购方向中选人支付,供应商对垃圾清运单价(不含税)进行竞价。供应商报价应为除税费外采购方支付给中选人项目实施的一切费用(成交后根据中选人开票税率计算清运费含税价,本项目清运费要求中选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由中选人进行垃圾清运,清运过程涉及的人工费、装卸费、运输费、处置费、采购方现场清理费、管理费、税费等一切费用均由中选人承担)。 (2)本次垃圾清运采用集中竞价,挂牌基数为100%,供应商在挂牌基数上进行网络竞价(减价幅度:0.5%),价低者中(如最低价供应商放弃中选资格,则次低价供应商中选,依次类推)。 (3)最终成交单价计算方式 最终成交单价=单价*最终成交基数。 例如:废窖皮泥单价为68元,若最终成交基数为90%,则最终成交单价为68元*90%=61.2元。 根据公告表格中的项目内容及数量,按照以上计算方式,可以计算出最终预估总价。 (4)供应商可自行前往物资存放地点踏勘,但现存物资状态仅供供应商报价参考,供应商应充分评估合同履行期间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及瑕疵,意向供应商在西南联交所报名后,即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中选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不得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和进行物资交接。 (三)对供应商的相关要求 1.供应商应亲自参与竞价且务必注意网络竞价系统登录账号和密码的保密。凡使用其账号所进行的一切报价,均视为供应商亲自办理,报价与交易结果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 2.供应商应在正式竞价会开始前,自行熟悉网络竞价的相关操作。凡在正式竞价会过程中因各种原因误操作,导致报价错误、报价不能发送及系统无响应的,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3.互联网环境可能存在时延等不可抗因素,供应商应尽量在自由竞价期内充分出价,在延时竞价期内及时出价。凡因互联网环境存在的时延等不可抗因素导致的一切不良竞价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四)发出中选通知书 供应商确定后,西南联交所在收到采购代理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向其发出中选通知书。 四、报名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资格;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 (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 (五)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2019年1月1日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提供承诺)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承诺) (七)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提供承诺) (八)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2019年1月1日以来)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承诺) (九)没有被有关部门明文规定市场禁入;(提供承诺) (十)近三年(2019年1月1日以来)提供的服务未因重大执业质量等问题受到各级国资监管部门通报;(提供承诺) (十一)未被列入工商系统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承诺) (十二)承诺具有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四川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环保部门及采购方要求处理本项目物资的能力;(提供承诺) (十三)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十四)意向供应商报名时需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3,000元(大写:叁仟元整)。 五、意向供应商报名时需注意的其他事项 (一)意向供应商应在公告期内办理报名手续,并在公告到期日17:00前交纳交易保证金至西南联交所以下指定账户。 账号名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成都分行 账号:7411010182600211211 (二)报名方式: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登录西南联交所网站(http://www.swuee.com)进行注册,注册成功后搜索本项目名称进入公告页面报名,并按系统要求上传报名资料(报名资料均需加盖鲜章)。 六、合同签订、服务验收及价款结算 (一)履约保证金 供应商在收到中选通知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向采购方支付最终预估总价(含税)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如果中选人没有按照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中选资格,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二)签订合同 供应商应在收到中选通知书后10个工作日内与采购方签订《2022年度垃圾清运合同》。若供应商未在10个工作日内与采购方签订《2022年度垃圾清运合同》,则视为自动放弃中选资格,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三)服务期限 见《2022年度垃圾清运合同》。 (四)价款结算 见《2022年度垃圾清运合同》。 七、交易保证金处置办法 (一) 意向供应商应当在采购发布公告期内,按照公告要求将交易保证金交纳至西南联交所指定的保证金专用账户。意向供应商未在约定期限内交纳保证金的,不具备参与采购的资格。 (二)《2022年度垃圾清运合同》签署后,供应商凭合同及履约保证金支付记录到西南联交所办理保证金退还事宜。西南联交所自收到合同及履约保证金支付记录并经核实无误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全额、无息、原渠道的方式退还中选供应商保证金。 (三)中选供应商未按西南联交所付费通知要求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的,视为自动放弃中选资格,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四)供应商应在收到中选通知书后10个工作日内,凭中选通知书在10个工作日内与采购方签订合同。若供应商未在10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则视为自动放弃中选资格,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五)意向供应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当出现下列情形时,采购方可以以意向供应商交纳的保证金为限,在扣除采购方和供应商的服务费用后,向意向供应商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 (1)意向供应商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采购方和西南联交所损失的; (2)意向供应商通过获取采购方的商业秘密,侵害采购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供应商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采购方合法权益的; (4)意向供应商对采购方、交易机构及任何相关人员采取施加影响、行贿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竞价程序公正性的; (5)意向供应商违反在申请采购、公开竞价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6)意向供应商提交《意向供应申请书》后,经确认采购资格后,单方撤回采购申请的; (7)意向供应商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8)意向供应商确定为最终供应商后,拒绝签署网络报价成交价格确认单的; (9)意向供应商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采购的; (10)意向供应商在收到中选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未向采购方支付最终预估总价(含税)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的;或意向供应商在确定为供应商后10个工作日内非因采购方原因未与采购方签订合同的; (11)意向供应商违反法律法规及西南联交所企业国有产权交易规则,影响竞价公正性的行为; (12)产权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供应商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3)所有意向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报价的。 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采购方、西南联交所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有过错方进行追偿。 当出现上述十三条所列情形时,西南联交所有权直接在意向供应商交纳的保证金中扣除采购方和意向供应商的服务费用后,保证金余额直接向采购方指定资金账户划转,并由采购方负责余额处置。 八、其他 (一)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及时前往甲方将需清运物资装车运走,并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处置。如乙方违反国家规定处置,造成环境污染或受到相关监管部门处罚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因乙方违规处置给甲方造成任何影响,甲方均有权向乙方索赔并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二)其他相关要求见 《2022年度垃圾清运合同》。 (三)供应商确定后,中选供应商须在5个工作日内向西南联交所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8000元(大写:人民币捌仟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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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详细 | ||||||||||||||||||||||||||||||||
| 保证金详细 | 交纳金额(万元) | 0.3 | ||||||||||||||||||||||||||||||
| 保证金说明 | —— | |||||||||||||||||||||||||||||||
| 交纳截止时间 | 2022-03-25 17:00:00 | |||||||||||||||||||||||||||||||
| 交纳注意事项 |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账支票、电汇、网银等。 | |||||||||||||||||||||||||||||||
| 账户信息 | ||||||||||||||||||||||||||||||||
| 账户名称 |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 |||||||||||||||||||||||||||||||
| 开户行 | 中信银行成都分行 | |||||||||||||||||||||||||||||||
| 账号 | 7411010182600211211 |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一) 意向供应商应当在采购发布公告期内,按照公告要求将交易保证金交纳至西南联交所指定的保证金专用账户。意向供应商未在约定期限内交纳保证金的,不具备参与采购的资格。 (二)《2022年度垃圾清运合同》签署后,供应商凭合同及履约保证金支付记录到西南联交所办理保证金退还事宜。西南联交所自收到合同及履约保证金支付记录并经核实无误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全额、无息、原渠道的方式退还中选供应商保证金。 (三)中选供应商未按西南联交所付费通知要求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的,视为自动放弃中选资格,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四)供应商应在收到中选通知书后10个工作日内,凭中选通知书在10个工作日内与采购方签订合同。若供应商未在10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则视为自动放弃中选资格,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五)意向供应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当出现下列情形时,采购方可以以意向供应商交纳的保证金为限,在扣除采购方和供应商的服务费用后,向意向供应商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 (1)意向供应商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采购方和西南联交所损失的; (2)意向供应商通过获取采购方的商业秘密,侵害采购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供应商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采购方合法权益的; (4)意向供应商对采购方、交易机构及任何相关人员采取施加影响、行贿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竞价程序公正性的; (5)意向供应商违反在申请采购、公开竞价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6)意向供应商提交《意向供应申请书》后,经确认采购资格后,单方撤回采购申请的; (7)意向供应商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8)意向供应商确定为最终供应商后,拒绝签署网络报价成交价格确认单的; (9)意向供应商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采购的; (10)意向供应商在收到中选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未向采购方支付最终预估总价(含税)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的;或意向供应商在确定为供应商后10个工作日内非因采购方原因未与采购方签订合同的; (11)意向供应商违反法律法规及西南联交所企业国有产权交易规则,影响竞价公正性的行为; (12)产权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供应商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3)所有意向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报价的。 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采购方、西南联交所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有过错方进行追偿。 当出现上述十三条所列情形时,西南联交所有权直接在意向供应商交纳的保证金中扣除采购方和意向供应商的服务费用后,保证金余额直接向采购方指定资金账户划转,并由采购方负责余额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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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披露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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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供应商资格条件 | 供应商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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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名提交材料 |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 |||||||||||||||||||||||||||||||
| 挂牌信息 | ||||||||||||||||||||||||||||||||
| 挂牌信息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 风险提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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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 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 》 ,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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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状态 | 竞买号 | 报价金额 | 报价时间 | |
| 有效 无效 | {{param.nickName}}(您自己) | {{record.nickNam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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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行使优先权出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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