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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福建海峡人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 | 拟募集金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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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新增注册资本 | 58.4269万元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资 | 否 | ||||
增资新股东股权占比 | 1% | 增资新股东占有股份数 | —— | ||||
项目咨询联系人 | 吴女士 |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 0591-87315305 | ||||
项目报名联系人 | 吴女士 |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 0591-87315305 | ||||
受托机构 | —— |
增资企业名称 | 福建海峡人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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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 | 商务服务业 |
所属地区 | 福建 福州市 鼓楼区 |
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50000768580030P |
注册资本 | 5,200万人民币 |
股本总额 |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游诚志 |
经营规模 | 中型 |
企业类型 | 股份有限公司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职工人数 | 45,562人 其中:在岗 0人,离退 0人 |
经营范围 | 劳务派遣(不含涉外业务);人才派遣、人才租赁及相关培训;信息咨询;信息设备维护服务;人力资源管理咨询;运输代理服务;货物装卸搬运;物业管理;安防工程设计开发;计算机及网络信息技术服务;通信产品及设备 的研发、维护、批发、代购代销;承接服务外包业务;法律法规未规定许可的,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增资企业简介 | 海峡人力成立于2004年11月12日,注册资金5,200万元,2016年2月完成股改,2016年7月25日挂牌新三板,证券简称:海峡人力,证券代码:837983。实际控制人为中国海峡人才市场,控股股东福建省人才开发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经营范围:劳务派遣(不含涉外业务);人才派遣、人才租赁及相关培训;信息咨询;信息设备维护服务;人力资源管理咨询;运输代理服务;货物装卸搬运;物业管理;安防工程设计开发;计算机及网络信息技术服务;通信产品及设备 的研发、维护、批发、代购代销;承接服务外包业务;法律法规未规定许可的,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海峡人力已在福建省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云南、江西、浙江、广东、海南、广西等设立分支机构,不但建成了覆盖福建全省的服务网络,而且具备跨区域开展人力资源服务的功能与特色。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外商投资企业、民营企业等经济组织(单位)建立了稳定的业务合作关系,向通信网络、邮政、金融、保险、石油化工、电力等行业累计派遣超过百万名员工。 截止2021年12月31日,海峡人力在职员工43675人,生产人员43523人,销售人员78人,技术人员28人,财务人员18人,公司不存在需公司承担费用的离退休职工。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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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须是民营企业,其穿透后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非公投资者,不接受基金、信托和资管计划等投资者;
2.须满足以下条件:①注册资本不低于5200万;②经审计财务报表2020年、2021年的平均净利润不低于2840万元,且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平均值不低于16%;
3.还须满足以下条件:①经审计财务报表2020年、2021年的平均营收不低于1亿元且最近一年(2021年较2020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②经审计财务报表最近两年(2020年及2021年)研发费用投入合计不低于5000万元;
4.符合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创新层合格投资者条件:实收资本或实收股本总额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法人机构;
5.投资者主要从事大数据、云计算、IT咨询、网络(信息)系统集成、应用软件开发或技术服务等方面业务(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包含上述不少于1项),具备丰富的项目经验和业绩;
6.与增资企业不构成或存在同业竞争;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资。意向投资方须以货币现金方式出资,不接受非货币方式;
8.战略投资者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战略投资者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最近36个月内未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尚在禁入期、最近36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12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9.意向投资者不得存在股权代持、委托持股、信托代持等利益安排,不存在任何规避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监管情况,若违背前述情形,同意将所持股份转让给海峡人力指定第三方,持股期间的全部收益(包含但不限于分红收益、股权转让权益)无偿上缴给海峡人力。
交易须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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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第一条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本中心”)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中心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中心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中心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中心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中心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报名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福建产权交易平台为本中心指定的网上交易平台,意向方通过福建产权交易平台参与交易。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五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福建产权交易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六条 本中心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项目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中心对标的物的现状、品质作出保证,本中心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意向方应对项目标的进行实地考察和尽职调查。 第七条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项目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八条 意向方应在项目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中心竞价文件的要求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中心指定账户为准)。意向方须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并按照提示正确填写识别码。若因意向方未填写识别码或识别码填写错误造成其无法及时参与交易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责任。 第九条 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项目公告及竞价文件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竞买说明与保证,并在报名时提交至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1、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2、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条 若享有优先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竞价文件的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项目公告及竞价文件的相关要求,本中心将通过任何意向方可收悉的方式对意向方进行通知,上述意向方应在本中心通知中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中心将不予受理。 第十二条报名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否则将承担竞价文件中约定的包括但不限于本中心不予返还意向方已缴纳的竞价保证金等违约责任。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三条本中心可按以下任一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中心网站发布有关事项通知; (二)通过福建产权交易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三)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四)竞价文件规定的其他方式。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通知已经送达,意向方已知悉通知内容。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查看通知消息。若因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有误或未及时查看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造成其无法及时参与交易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责任。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四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文件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产权交易规则及竞价文件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五条 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中心将按竞价文件规定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六条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一)报名期限届满后,若征集到1家及以上合格意向方的,本中心按照公告和竞价文件的要求,确定符合签约条件的意向方,即视为交易成功; (二)竞价文件要求的其他应当视为交易成功的情形。 第十七条 本中心有权按照竞价文件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八条 交易成功后,本中心按照竞价文件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十九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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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 | ||||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意向方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意向方参与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各项交易活动的所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意向方自行承担。 尊敬的意向方: 您通过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竞价文件、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相关人员。 意向方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无法继续为意向方提供交易服务,意向方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根据挂牌申请人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仅对信息披露的规范性负责,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意向方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意向方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方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价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意向方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意向方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意向方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意向方未按照竞价文件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意向方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竞价文件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指定福建产权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意向方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意向方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意向方终端软硬件与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指定福建产权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权的意向方应详细阅读竞价文件关于行使优先权的约定,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意向方存在因享有优先权的意向方行权而不能成为受让方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指定福建产权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意向方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竞价文件,自行承担和处理,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3.意向方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敬告各意向方,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意向方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对本风险提示书无异议的,请在阅知后予以确认。 |
福建海峡人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 |
标的名称 | 福建海峡人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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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G62022FJ1000001 | 拟募集金额(挂牌价格) | ||||
价格说明 | ——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1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2-10-11 | |||
拟新增注册资本 | 58.4269万元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2-11-08 | |||
增资新股东股权占比 | 1% | 增资新股东占有股份数 | —— |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资 | 否 |
增资企业简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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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企业基本情况 | 增资企业名称 | 福建海峡人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 |||||||||||||||||||||||||||||||||||||||
所属行业 | 商务服务业 | ||||||||||||||||||||||||||||||||||||||||
所属地区 | 福建 福州市 鼓楼区 | ||||||||||||||||||||||||||||||||||||||||
增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50000768580030P | ||||||||||||||||||||||||||||||||||||||||
注册资本 | 5,200万 人民币 | ||||||||||||||||||||||||||||||||||||||||
股本总额 | ——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游诚志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企业类型 | 股份有限公司 | ||||||||||||||||||||||||||||||||||||||||
企业性质(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职工人数 | 45,562人 其中:在岗 0人,离退 0人 | ||||||||||||||||||||||||||||||||||||||||
经营范围 | 劳务派遣(不含涉外业务);人才派遣、人才租赁及相关培训;信息咨询;信息设备维护服务;人力资源管理咨询;运输代理服务;货物装卸搬运;物业管理;安防工程设计开发;计算机及网络信息技术服务;通信产品及设备 的研发、维护、批发、代购代销;承接服务外包业务;法律法规未规定许可的,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增资企业简介 | 海峡人力成立于2004年11月12日,注册资金5,200万元,2016年2月完成股改,2016年7月25日挂牌新三板,证券简称:海峡人力,证券代码:837983。实际控制人为中国海峡人才市场,控股股东福建省人才开发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经营范围:劳务派遣(不含涉外业务);人才派遣、人才租赁及相关培训;信息咨询;信息设备维护服务;人力资源管理咨询;运输代理服务;货物装卸搬运;物业管理;安防工程设计开发;计算机及网络信息技术服务;通信产品及设备 的研发、维护、批发、代购代销;承接服务外包业务;法律法规未规定许可的,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海峡人力已在福建省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云南、江西、浙江、广东、海南、广西等设立分支机构,不但建成了覆盖福建全省的服务网络,而且具备跨区域开展人力资源服务的功能与特色。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外商投资企业、民营企业等经济组织(单位)建立了稳定的业务合作关系,向通信网络、邮政、金融、保险、石油化工、电力等行业累计派遣超过百万名员工。 截止2021年12月31日,海峡人力在职员工43675人,生产人员43523人,销售人员78人,技术人员28人,财务人员18人,公司不存在需公司承担费用的离退休职工。 | ||||||||||||||||||||||||||||||||||||||||
增资前企业股东及持股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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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财务指标 (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 ||||||||||||||||||||||||||||||||||||||||
2019 年 | 营业收入(万元) | 利润总额(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
378,986.377277 | 2,851.125324 | 2,090.034107 | |||||||||||||||||||||||||||||||||||||||
资产总额(万元) | 负债总额(万元)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万元) | |||||||||||||||||||||||||||||||||||||||
24,224.957342 | 12,174.534269 | 12,050.423073 | |||||||||||||||||||||||||||||||||||||||
审计机构 |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备注 | —— | ||||||||||||||||||||||||||||||||||||||||
2020 年 | 营业收入(万元) | 利润总额(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
221,615.362996 | 3,595.250275 | 2,685.93876 | |||||||||||||||||||||||||||||||||||||||
资产总额(万元) | 负债总额(万元)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万元) | |||||||||||||||||||||||||||||||||||||||
30,911.669995 | 17,995.308162 | 12,916.361833 | |||||||||||||||||||||||||||||||||||||||
审计机构 |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备注 | —— | ||||||||||||||||||||||||||||||||||||||||
2021 年 | 营业收入(万元) | 利润总额(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
250,008.693154 | 4,073.453176 | 2,994.2168 | |||||||||||||||||||||||||||||||||||||||
资产总额(万元) | 负债总额(万元)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万元) | |||||||||||||||||||||||||||||||||||||||
33,409.065603 | 19,318.48697 | 14,090.578633 | |||||||||||||||||||||||||||||||||||||||
审计机构 |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备注 | |||||||||||||||||||||||||||||||||||||||||
以下数据出自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单位:万元)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万元) | 利润总额(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
2022-06-30 | 138,361.555316 | 1,652.299444 | 1,211.836729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额(万元) | 负债总额(万元)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万元) | ||||||||||||||||||||||||||||||||||||||
—— | 32,013.850138 | 16,711.434776 | 15,302.415362 | ||||||||||||||||||||||||||||||||||||||
备注 |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公布的《2022年半年度报告》 | ||||||||||||||||||||||||||||||||||||||||
评估信息 | |||||||||||||||||||||||||||||||||||||||||
标的企业评估核准或备案情况 | 评估机构(估值机构) | 福建中兴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责任公司 | |||||||||||||||||||||||||||||||||||||||
评估基准日 | 2021-12-31 | ||||||||||||||||||||||||||||||||||||||||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 福建省财政厅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2-07-08 | ||||||||||||||||||||||||||||||||||||||||
标的对应评估价值 | 283.69 万元 | ||||||||||||||||||||||||||||||||||||||||
账面净值(万元) | 9,190.79 | ||||||||||||||||||||||||||||||||||||||||
备注 | —— | ||||||||||||||||||||||||||||||||||||||||
重要信息披露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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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股东是否参与增资 | 不参与 | ||||||||||||||||||||||||||||||||||||||||
管理层是否参与增资 | 参与 | ||||||||||||||||||||||||||||||||||||||||
员工是否参与增资 | 参与 | ||||||||||||||||||||||||||||||||||||||||
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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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与投资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拟募集金额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 | ||||||||||||||||||||||||||||||||||||||||
增资达成或终结的条件 |
增资达成条件 本次增资应引入非公战略投资者,且员工持股平台同步引入时,即达成增资条件。确定的最终投资者按照本次增资扩股要求签署《股票定向发行认购合同》,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支付全部增资价款。
增资终止条件 1、本次增资尚需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票定向发行的申请文件并进行自律审查,若增资企业后续未获得关于股票定向发行的无异议函,此次增资自动终止。 2、增资企业提出项目终止申请,或遇不可抗力因素、政策性变化或者上级主管部门叫停等因素,本次增资行为终止。 3、其他因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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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方资格条件 | 投资方资格条件 |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须是民营企业,其穿透后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非公投资者,不接受基金、信托和资管计划等投资者; 2.须满足以下条件:①注册资本不低于5200万;②经审计财务报表2020年、2021年的平均净利润不低于2840万元,且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平均值不低于16%; 3.还须满足以下条件:①经审计财务报表2020年、2021年的平均营收不低于1亿元且最近一年(2021年较2020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②经审计财务报表最近两年(2020年及2021年)研发费用投入合计不低于5000万元; 4.符合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创新层合格投资者条件:实收资本或实收股本总额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法人机构; 5.投资者主要从事大数据、云计算、IT咨询、网络(信息)系统集成、应用软件开发或技术服务等方面业务(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包含上述不少于1项),具备丰富的项目经验和业绩; 6.与增资企业不构成或存在同业竞争;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资。意向投资方须以货币现金方式出资,不接受非货币方式; 8.战略投资者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战略投资者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最近36个月内未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尚在禁入期、最近36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12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9.意向投资者不得存在股权代持、委托持股、信托代持等利益安排,不存在任何规避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监管情况,若违背前述情形,同意将所持股份转让给海峡人力指定第三方,持股期间的全部收益(包含但不限于分红收益、股权转让权益)无偿上缴给海峡人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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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提交材料 | 根据公告要求,在2022年11月8日9:30时前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 ||||||||||||||||||||||||||||||||||||||||
报名材料 | —— | ||||||||||||||||||||||||||||||||||||||||
保证金条款 | 交纳金额 | 96 万元 | |||||||||||||||||||||||||||||||||||||||
保证金说明 | —— | ||||||||||||||||||||||||||||||||||||||||
交纳截止时间 | 2022-11-08 09:30:00 | ||||||||||||||||||||||||||||||||||||||||
交纳注意事项 |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帐支票、电汇、网银等。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 | ||||||||||||||||||||||||||||||||||||||||
保证事项 | 保证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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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办法 |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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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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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1个工作日 | ||||||||||||||||||||||||||||||||||||||||
无合格意向投资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
有合格意向投资方,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投资方 | 按挂牌价与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协议方式成交) | ||||||||||||||||||||||||||||||||||||||||
有合格意向投资方,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投资方以上 | 综合评议 | ||||||||||||||||||||||||||||||||||||||||
其他披露信息 | |||||||||||||||||||||||||||||||||||||||||
募集资金用途 | 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缴纳子公司注册资本金。 | ||||||||||||||||||||||||||||||||||||||||
遴选方案 |
1、遴选方式:本次增资扩股采用综合评审的方式选择战略投资者。 若仅有一名合格意向投资者,则该意向投资者作为候选投资者;若有二名及以上合格意向投资者,则根据综合评分由高至低对各意向投资者进行排序,排序第一的意向投资者作为第一候选投资者;若最高综合评分出现两名及以上的合格意向投资者,则以其中报价高者作为第一候选投资者;若最高综合评分出现两名及以上的合格意向投资者,且合格意向投资者报价也相同的,则以其中保证金最先到达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的合格意向投资者作为第一候选投资者。 每股价格形成机制:本次增资扩股所有投资者的入股价格为非公投资者的报价。(员工持股平台按照其入股价格确定。) 2、中选投资者的确定方式:通过上述遴选方式和非公战略投资者价格形成机制确定的候选投资者将报增资企业相关会议审议,最终的中选投资者以审议结果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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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方案 |
本次增资以2021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通过增资扩股的方式引进投资者,增资扩股完成后,新引进的投资者的持股比例不超过本次增资后公司总股本的11%。本次增资企业原股东均不同步增资。 本次引进的投资者包括A、B共2类,其中A类投资者为非公战略投资者,持股比例不超过本次增资后公司总股本的1%;B类投资者为海峡人力本次设立的员工持股平台(拟设立3家合伙企业),3家合伙企业持股比例分别预计不超过4%、3%、3%,合计不超过本次增资后公司总股本的10%(最终根据本次员工实际出资情况确定持股比例),A、B类合计持有股份不超过11%。不足1股的,采取四舍五入方式取整数。A类、B类投资出资方式为现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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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条件 |
1.增资款项及支付 本次引入的投资者均应以现金支付增资款。意向投资方应在被确定为投资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增资企业签署《股票定向发行认购合同》,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支付全部增资价款,即融资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披露的认购公告中显示的缴款期限内将全部投资款一次性汇入融资方指定银行账户。 2.增资款的处置 本次新引进的非公战略投资者锁定期36个月,自增资企业定向发行的股票并完成股票登记之日起计算。若锁定期届满时,海峡人力已处于上市辅导至上市发行期间,则锁定期应当顺延至上市发行完成;同时,若海峡人力完成上市,则锁定期还需要按照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的规定以及非公战略投资者作出的限制流通及自愿锁定等相关承诺执行。在锁定期届满前,所持股权不得转让、抵押或设置其他第三方权利等任何处置。 5.2.1.若海峡人力未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海峡人力股票定向发行的审查或海峡人力主动撤回申请的,则发行终止。 5.2.2.本次股票发行终止后,如投资者已支付认购款的,海峡人力应在发行终止事项发生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退还投资者认购款及产生的相应利息(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内实际产生的利息为准),若未按期退款,每逾期一日,按逾期金额的日万分之五支付逾期违约金。 3.增资后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和发展规划 按增资后海峡人力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制定的相关业务规则的要求,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构成行之有效的内控管理体系,确保公司规范运作。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的召集、提案审议、通知时间、召开程序、授权委托、表决和决议内容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过渡期损益 过渡期间指评估基准日至完成本次增资扩股工商变更之日。过渡期间的损益由增资完成后的新旧股东按照本次增资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和承担。 5.其他增资条件以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发布的《招商文件》和投融资双方签订的《股票定向发行认购合同》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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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增资相关其他条件 | —— | ||||||||||||||||||||||||||||||||||||||||
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联系人 | 吴女士 |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 0591-87315305 | |||||||||||||||||||||||||||||||||||||
项目报名联系人 | 吴女士 |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 0591-87315305 | ||||||||||||||||||||||||||||||||||||||
交易须知 | |||||||||||||||||||||||||||||||||||||||||
总则 第一条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本中心”)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中心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中心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中心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中心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中心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报名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福建产权交易平台为本中心指定的网上交易平台,意向方通过福建产权交易平台参与交易。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五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福建产权交易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六条 本中心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项目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中心对标的物的现状、品质作出保证,本中心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意向方应对项目标的进行实地考察和尽职调查。 第七条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项目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八条 意向方应在项目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中心竞价文件的要求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中心指定账户为准)。意向方须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并按照提示正确填写识别码。若因意向方未填写识别码或识别码填写错误造成其无法及时参与交易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责任。 第九条 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项目公告及竞价文件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竞买说明与保证,并在报名时提交至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1、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2、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条 若享有优先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竞价文件的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项目公告及竞价文件的相关要求,本中心将通过任何意向方可收悉的方式对意向方进行通知,上述意向方应在本中心通知中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中心将不予受理。 第十二条报名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否则将承担竞价文件中约定的包括但不限于本中心不予返还意向方已缴纳的竞价保证金等违约责任。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三条本中心可按以下任一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中心网站发布有关事项通知; (二)通过福建产权交易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三)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四)竞价文件规定的其他方式。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通知已经送达,意向方已知悉通知内容。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查看通知消息。若因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有误或未及时查看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造成其无法及时参与交易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责任。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四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文件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产权交易规则及竞价文件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五条 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中心将按竞价文件规定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六条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一)报名期限届满后,若征集到1家及以上合格意向方的,本中心按照公告和竞价文件的要求,确定符合签约条件的意向方,即视为交易成功; (二)竞价文件要求的其他应当视为交易成功的情形。 第十七条 本中心有权按照竞价文件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八条 交易成功后,本中心按照竞价文件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十九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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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 | |||||||||||||||||||||||||||||||||||||||||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意向方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意向方参与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各项交易活动的所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意向方自行承担。 尊敬的意向方: 您通过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竞价文件、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相关人员。 意向方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无法继续为意向方提供交易服务,意向方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根据挂牌申请人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仅对信息披露的规范性负责,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意向方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意向方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方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价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意向方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意向方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意向方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意向方未按照竞价文件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意向方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竞价文件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指定福建产权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意向方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意向方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意向方终端软硬件与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指定福建产权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权的意向方应详细阅读竞价文件关于行使优先权的约定,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意向方存在因享有优先权的意向方行权而不能成为受让方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指定福建产权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意向方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竞价文件,自行承担和处理,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3.意向方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敬告各意向方,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意向方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对本风险提示书无异议的,请在阅知后予以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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