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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凯特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扩股

    已成交
    成交时间:
    2,332次围观
    7,610.475 万元

    本项目存在多个最终投资方,成交价分别为 :

    3,000.075万元; 4,610.4万元;
    ——
    300万元
    本项目已成交 可联系项目组织方咨询详情
    • 项目咨询联系人
      邓先生 0591-87809323
    • 项目报名联系人
      邓先生 0591-87809323
    • 标的信息
    • 重要信息披露
    • 投资条件
    • 交易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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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竞价记录
    标的名称 福建省凯特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扩股 拟募集金额 2.55 元/股
    拟新增注册资本 1000万元 — 3200万元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资
    增资新股东股权占比 不高于48% 增资新股东占有股份数 ——
    项目咨询联系人 邓先生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0591-87809323
    项目报名联系人 邓先生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0591-87809323
    受托机构 ——
    增资企业名称 福建省凯特科技有限公司
    所属行业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所属地区 福建    福州市    马尾区
    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1051544259095
    注册资本 2,000万人民币
    股本总额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张捷
    经营规模 小型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职工人数 182人 其中:在岗 182人,离退 0人
    经营范围 应用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安装;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安装:网络接入设施服务业务;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信息服务业务;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内容分发网络业务;基础软件开发;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支撑软件开发;智能化管理系统开发应用;自动识别和标识系统开发及应用;信息安全服务;软件运行维护服务;电子认证服务;其他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云软件服务;电工仪器仪表,电子和通信测量仪器的开发、销售;安装;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增资企业简介 凯特科技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福建省创新型企业、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企业,公司聚焦在信息安全集成、安全运维及软件产品研发产业主动布局,突出“信息安全”“生产安全”“民生安全”等应用主题,建设以PKI技术为核心的网络信任体系,积极研发创新产品,叠加优势,整体提升市场竞争力。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关于凯特科技位于福州市马尾区罗星街道君竹路83号的土地与房产[榕国有(2014)第MD0001200号、榕开Q字第00073号、榕房权证M字第0500096号],其土地使用权使用期限至2019/8/17止,鉴于:(1)评估基准日土地使用权已到期,且(2)地面建筑物对凯特科技生产经营无实际影响。因此上述土地与房产资产不纳入本次评估范围。

          上述土地与房产资产持有及处置产生的损益由原股东享有。增资企业及电子信息集团将根据有关部门意见逐步推动土地及房产后续剥离工作。

    1、意向投资者之主体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设立、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投资者应具备或控制与凯特科技所处产业链或价值链关联,可包括系统集成、软件开发、信息安全、数字认证、数字采购、智慧城市和乡村等领域,拥有全国性业务网络,特别在福建省外具有较强的业务拓展能力,并拥有较强的应对客户需求和市场变化能力,以协助凯特科技按照全国运行的模式设计、输出产品和服务,通过提升在省外市场的占有率实现凯特科技跨越性发展;

    3、意向投资者之类型可以为上市公司、非上市企业、境内自然人以及符合条件的联合体:(1)若意向投资者为上市公司,须是非国有控股或实际控制的,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营业收入不低于10亿元,合并净资产不低于10亿元,且公司股票未被实施风险警示;(2)若意向投资者为非上市企业,须是非国有控股或实际控制的,且应具有良好的成长性与盈利能力,要求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营业收入与净利润均保持增长且不存在亏损;(3)若意向投资者为自然人的,应全资持有满足战略投资者资格条件第2项要求的公司制企业,且该企业应符合本项第(2)点对企业的成长性和盈利能力要求;(4)若意向投资者为联合体的,所有联合体成员均需满足资格条件第1项要求,且联合体成员应合计全资直接持有满足资格条件第2项要求的公司制企业,且该企业须是非国有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同时该企业应符合本项第(2)点对企业的成长性和盈利能力的要求。

    4、本项目接受非货币资产出资,如意向投资者拟用非货币资产出资的,出资资产应权属清晰,不具有重大瑕疵,且对增资企业现有产业链或价值链具有协同效应或重要作用,出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符合法定条件可以用于出资的技术产品、股权等,出资资产是否符合增资企业要求应由增资企业进行审核确认,增资企业对审核结果拥有最终解释权;战略投资者应当书面承诺其拟投入资产符合上述要求,且承诺将在增资企业规定的期限内接受增资企业及其指定的中介机构开展业务、法律、财务等方面的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相关工作。

    5、意向投资者及其所持有的符合战略投资者资格条件第4项要求的企业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征信状况佳且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6、意向投资者应具有良好的支付能力。

    7、凯特科技有权对意向投资者是否符合资格条件进行判断,并保留最终解释权。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本中心”)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中心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中心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中心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中心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中心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报名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福建产权交易平台为本中心指定的网上交易平台,意向方通过福建产权交易平台参与交易。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五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福建产权交易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六条 本中心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项目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中心对标的物的现状、品质作出保证,本中心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意向方应对项目标的进行实地考察和尽职调查

    第七条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项目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八条 意向方应在项目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中心竞价文件要求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中心指定账户为准)。意向方须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并按照提示正确填写识别码若因意向方未填写识别码或识别码填错误造成其无法及时参与交易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责任。

    第九条 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项目公告及竞价文件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竞买说明与保证,并在报名时提交至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1、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2、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条 若享有优先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竞价文件的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项目公告及竞价文件的相关要求,本中心将通过任何意向方可收悉的方式对意向方进行通知,上述意向方应在本中心通知中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中心将不予受理。

    第十二条报名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否则将承担竞价文件中约定的包括但不限于本中心不予返还意向方已缴纳的竞价保证金等违约责任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三条本中心按以下任一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中心网站发布有关事项通知;

    (二)通过福建产权交易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四)竞价文件规定的其他方式。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通知已经送达,意向方已知悉通知内容。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查看通知消息。若因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有误或未及时查看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造成其无法及时参与交易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责任。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四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文件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产权交易规则竞价文件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五条 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中心将按竞价文件规定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六条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一)报名期限届满后,若征集到1家及以上合格意向方的,本中心按照公告和竞价文件的要求,确定符合签约条件的意向方,即视为交易成功;

    竞价文件要求的其他应当视为交易成功的情形。

    第十七条 本中心有权按照竞价文件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八条 交易成功后,本中心按照竞价文件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十九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中心。

    风险提示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意向方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意向方参与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各项交易活动的所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意向方自行承担。

    尊敬的意向方:

    您通过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竞价文件、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相关人员。

    意向方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无法继续为意向方提供交易服务,意向方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根据挂牌申请人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仅对信息披露的规范性负责,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意向方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意向方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方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价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意向方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意向方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意向方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意向方未按照竞价文件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意向方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竞价文件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指定福建产权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意向方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意向方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意向方终端软硬件与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指定福建产权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权的意向方应详细阅读竞价文件关于行使优先权的约定,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意向方存在因享有优先权的意向方行权而不能成为受让方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指定福建产权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意向方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竞价文件,自行承担和处理,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3.意向方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敬告各意向方,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意向方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对本风险提示书无异议的,请在阅知后予以确认。


    标的名称 福建省凯特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扩股
    项目编码 G62022FJ1000002 拟募集金额(挂牌价格) 2.55 元/股
    价格说明 ——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22-11-28
    拟新增注册资本 1000万元 —— 3200万元 挂牌截止日期 2022-12-23
    增资新股东股权占比 不高于48% 增资新股东占有股份数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资
    增资企业简况
    增资企业基本情况 增资企业名称 福建省凯特科技有限公司
    所属行业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所属地区 福建     福州市    马尾区
    增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1051544259095
    注册资本 2,000万 人民币
    股本总额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张捷
    经营规模 小型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职工人数 182人 其中:在岗 182人,离退 0人
    经营范围 应用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安装;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安装:网络接入设施服务业务;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信息服务业务;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内容分发网络业务;基础软件开发;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支撑软件开发;智能化管理系统开发应用;自动识别和标识系统开发及应用;信息安全服务;软件运行维护服务;电子认证服务;其他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云软件服务;电工仪器仪表,电子和通信测量仪器的开发、销售;安装;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增资企业简介 凯特科技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福建省创新型企业、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企业,公司聚焦在信息安全集成、安全运维及软件产品研发产业主动布局,突出“信息安全”“生产安全”“民生安全”等应用主题,建设以PKI技术为核心的网络信任体系,积极研发创新产品,叠加优势,整体提升市场竞争力。
    增资前企业股东及持股比例
    序号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95 %
    2 福建省轻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 5 %
    主要财务指标

    (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2019  年 营业收入(万元) 利润总额(万元) 净利润(万元)
    8,709.64 250.54 249.51
    资产总额(万元) 负债总额(万元)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万元)
    7,318.61 4,646.84 2,671.77
    审计机构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备注 ——
    2020  年 营业收入(万元) 利润总额(万元) 净利润(万元)
    10,139.5 281.29 280.24
    资产总额(万元) 负债总额(万元)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万元)
    9,898.51 6,946.5 2,952.01
    审计机构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备注 ——
    2021  年 营业收入(万元) 利润总额(万元) 净利润(万元)
    12,487.57 329.93 329.93
    资产总额(万元) 负债总额(万元)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万元)
    9,932.94 6,713.25 3,219.69
    审计机构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福州分所
    备注
    以下数据出自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单位:万元)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万元) 利润总额(万元) 净利润(万元)
    2022-09-30 7,019.34 637.44 637.44
    报表类型 资产总额(万元) 负债总额(万元)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万元)
    —— 8,725.55 4,842.42 3,883.13
    备注 ——
    重要信息披露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关于凯特科技位于福州市马尾区罗星街道君竹路83号的土地与房产[榕国有(2014)第MD0001200号、榕开Q字第00073号、榕房权证M字第0500096号],其土地使用权使用期限至2019/8/17止,鉴于:(1)评估基准日土地使用权已到期,且(2)地面建筑物对凯特科技生产经营无实际影响。因此上述土地与房产资产不纳入本次评估范围。

          上述土地与房产资产持有及处置产生的损益由原股东享有。增资企业及电子信息集团将根据有关部门意见逐步推动土地及房产后续剥离工作。

    原股东是否参与增资 参与
    管理层是否参与增资 不参与
    员工是否参与增资 参与
    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增资认缴出资额(万元)

    增资前持股比例

    增资后认缴出资额(万元)

    增资后持股比例

    备注

    1

    电子信息集团

    1900

    95%

    不超过3000

    与员工持股平台合计大于51%

    原股东,非公开协议

    2

    轻工业研究

    100

    5%

    100

    1%-2%

    原股东,不增资

    3

    战略

    投资者

     

     

    不超过3200

    不超过48%

    公开征集,不超过2

    4

    员工持股平台

     

     

    不超过750

    与电子信息集团合计大于51%

    非公开协议

    合计

    2000

    100%

    不超过7050

    100%

    交易条件与投资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拟募集金额 2.55 元/股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
    增资达成或终结的条件

    (一)增资达成条件

    征集到至少一名符合条件的合格意向投资人,满足本次募集资金和持股比例的要求,经增资方有权批准机构批准并签订《增资扩股协议》,且本次增资价格不低于经核准或备案的评估结果。

    (二)增资终止条件

    1、公告期满,未征集到意向投资人,或意向投资人未按时支付保证金,或最终意向投资人与增资人未能就《增资扩股协议》达成一致,或增资人提出项目终结申请,或遇不可抗力因素、政策性变化、相关审批部门未通过或者上级主管部门叫停等因素,则本次公开引入战略投资者的增资行为终止。

    2、其他因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应当终结的情形。

    投资方资格条件 投资方资格条件

    1、意向投资者之主体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设立、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投资者应具备或控制与凯特科技所处产业链或价值链关联,可包括系统集成、软件开发、信息安全、数字认证、数字采购、智慧城市和乡村等领域,拥有全国性业务网络,特别在福建省外具有较强的业务拓展能力,并拥有较强的应对客户需求和市场变化能力,以协助凯特科技按照全国运行的模式设计、输出产品和服务,通过提升在省外市场的占有率实现凯特科技跨越性发展;

    3、意向投资者之类型可以为上市公司、非上市企业、境内自然人以及符合条件的联合体:(1)若意向投资者为上市公司,须是非国有控股或实际控制的,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营业收入不低于10亿元,合并净资产不低于10亿元,且公司股票未被实施风险警示;(2)若意向投资者为非上市企业,须是非国有控股或实际控制的,且应具有良好的成长性与盈利能力,要求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营业收入与净利润均保持增长且不存在亏损;(3)若意向投资者为自然人的,应全资持有满足战略投资者资格条件第2项要求的公司制企业,且该企业应符合本项第(2)点对企业的成长性和盈利能力要求;(4)若意向投资者为联合体的,所有联合体成员均需满足资格条件第1项要求,且联合体成员应合计全资直接持有满足资格条件第2项要求的公司制企业,且该企业须是非国有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同时该企业应符合本项第(2)点对企业的成长性和盈利能力的要求。

    4、本项目接受非货币资产出资,如意向投资者拟用非货币资产出资的,出资资产应权属清晰,不具有重大瑕疵,且对增资企业现有产业链或价值链具有协同效应或重要作用,出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符合法定条件可以用于出资的技术产品、股权等,出资资产是否符合增资企业要求应由增资企业进行审核确认,增资企业对审核结果拥有最终解释权;战略投资者应当书面承诺其拟投入资产符合上述要求,且承诺将在增资企业规定的期限内接受增资企业及其指定的中介机构开展业务、法律、财务等方面的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相关工作。

    5、意向投资者及其所持有的符合战略投资者资格条件第4项要求的企业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征信状况佳且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6、意向投资者应具有良好的支付能力。

    7、凯特科技有权对意向投资者是否符合资格条件进行判断,并保留最终解释权。

    报名提交材料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报名材料 ——
    保证金条款 交纳金额 300 万元
    保证金说明 ——
    交纳截止时间 2022-12-23 17:00:00
    交纳注意事项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帐支票、电汇、网银等。
    保证金处置方式 ——
    保证事项

    保证内容

    处置办法

    监管情况
    增资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类型 非中央企业
    国资监管机构 省级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000717397615U
    批准单位名称 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批准机构类别 集团(控股)公司
    批准文件类型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 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批准日期 2022-11-15
    批准文号 ——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投资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2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12个周期
    有合格意向投资方,征集到2家合格意向投资方 其他方式(其他)
    有合格意向投资方,征集到2家合格意向投资方以上 竞争性谈判 
    其他披露信息
    募集资金用途

    主要用于凯特科技经营发展以及流动性资金支持,包括但不限于:(1)产品研发支出;(2)省外业务拓展与省外分支机构的设立;(3)有利于公司发展、与公司业务领域相关且具有较高成长性主体的兼并收购等。

    遴选方案

    本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择优选择投资者,由产权交易机构协助公司开展竞争性谈判,具体办法如下:

    1、遴选方式总述

    拟引入不超过2名战略投资者(以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视为1名)。若信息披露期满,参与公开征集的符合资格条件的战略投资者不超过2名,且合计认购比例未超出募集上限的,增资企业可以选择不组织竞争性谈判,由增资企业审议确认为中选投资方;除上述情形外,采用竞争性谈判择优选择投资者,并最终由增资企业审议确认中选投资方。

    2、竞争性谈判要点

    1)意向投资者或其拥有的符合条件的子企业的综合实力,包括资产、负债、营业收入、净利润等经营和财务状况、股东背景、公司治理能力、成长性和盈利能力;

    2)意向投资者或其拥有的符合条件的子企业与增资企业的契合程度,包括发展战略、经营理念、价值观、企业文化,以及是否能与增资企业原股东建立良好的沟通协作关系;

    3)意向投资者或其拥有的符合条件的子企业目前在与增资企业所处产业链或价值链相关领域具备或控制的业务、资产、人才团队等战略性资源的情况,相关领域包括但不限于系统集成、软件开发、信息安全、数字认证、数字采购、智慧城市和乡村等;在相关领域拥有的全国性业务网络情况,特别是在福建省外拥有的业务拓展能力、业务网络或资源情况;

    4)针对意向投资者或其拥有的符合条件的子企业未来与增资企业的合作意向规划,进一步说明与增资企业拥有互补性及协同性,包括但不限于战略提升、产业资源、资本运作、项目拓展、经营管理、公司治理等;说明可给与给予增资企业的后续支持,包括但不限于资金支持、行业资源支持、业务渠道支持、技术支持、人才支持等;

    5)意向投资者是否以战略性资产作价入股及其战略性资产对增资企业现有产业链或价值链所具有的协同效应或其他重要作用;

    6)意向投资者的投资总额、认购价格、认购比例,确认最终认购情况。

    7)在谈判过程中增资企业可能关注的其他事项。

    增资方案 ——
    增资条件

    1、意向投资者须同意并无条件接受原股东按增资企业的评估备案价格入股。

    2、各意向投资者须在信息发布截止日17时前缴纳投资申请保证金300万元到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逾期未交纳投资申请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参与本次增资。意向投资者递交投资申请文件且按照上约定缴纳投资申请保证金后,增资方对其投资资格进行审核。

    3、意向投资者通过资格确认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之内容。意向投资者若以不了解增资方的现状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增资扩股协议》、拒付增资价款、放弃增资等情形的,即视为违约行为,增资方有权扣除其递交的全部投资申请保证金,并由该意向投资者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4、意向投资者可以申请以非货币资产进行出资。以非货币资产进行出资的,须在公开征集信息发布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交投资上述(五)投资者需提供的证明材料所述资格证明材料以便增资企业有充裕时间开展审计、尽调、评估备案等工作,超过该期限的非货币资产出资申请不予受理。若增资企业接受非货币资产出资,但最终确定的非货币出资资产作价不足以覆盖投资价款的,战略投资者应以现金方式进行补足;若出资资产评估备案值超过投资价款,且战略投资者与增资企业无法通过协商达成一致的,增资企业有权拒绝该非货币出资资产;是否接受战略投资者的非货币出资资产最终以增资企业审议结果为准。

    5、中选的投资方需在收到《中选通知书》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增资企业、电子信息集团、轻工研究所、员工持股平台各方签署《增资扩股协议》。以货币方式认购增资的投资方,在《增资扩股协议》生效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增资价款转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以非货币资产认购增资的投资方,在《增资扩股协议》生效之日起立即启动办理作价入股资产及其相关资料交付增资企业并在相应登记管理部门办理权属变更登记至增资企业名下,并于《增资扩股协议》生效之日2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6、若非增资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投资者所缴纳的的投资申请保证金将被全部扣除:1)意向投资者单方面撤回其增资申请的;2)本增资项目公告期满,需参加择优程序而未参加的;3)在被确定为投资人后未按约定时限签署《增资扩股协议》或未按约定时限足额支付增资价款的;4)其他违反本公告内容或承诺事项情形的。

    7、意向投资者须同意并无条件接受过渡期损益安排。

    1)增资企业的过渡期间增资企业的过渡期间,指自增资企业的评估基准日次日(即202261日)起至完成本次增资企业的市场主体变更登记日所属的季度末止的期间。

    增资企业的过渡期间所产生的收益,由本次增资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共享。过渡期间所产生的亏损,由本次增资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共担。本方案第七点特别说明事项除外。

    2)作价入股的非货币资产的过渡期间作价入股的非货币资产的过渡期间,指自作价入股的非货币资产的评估基准日次日(即202261日)起至作价入股的非货币资产在相应登记管理部门完成权属变更登记至增资企业名下之日所属的季度末止的期间。战略投资者作价入股的非货币资产在过渡期间所产生的收益,由增资企业享有;战略投资者作价入股的非货币资产在过渡期间所产生的亏损,由投入该非货币资产的战略投资者承担,投入该非货币资产的战略投资者应当按照亏损金额对目标公司进行等额现金补偿,现金补偿全部计入增资企业的资本公积。

    福建CA在过渡期间所产生的损益,由增资企业享有和承担。

    3)过渡期损益的审计本次增资完成后,由增资企业及时聘请审计机构对增资企业及战略投资者投入的非货币资产在过渡期相应期间产生的损益进行专项审计,各方应当接受增资企业聘请的审计机构审计确认的过渡期相应期间的损益审计结果。需进行补偿的一方应当于专项审计报告出具日后10个工作日内将应补偿的过渡期间损益金额支付给规定主体。

    8、其他增资条件以招商文件和《《增资扩股协议》》为准。

    与增资相关其他条件 ——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联系人 邓先生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0591-87809323
    项目报名联系人 邓先生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0591-87809323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本中心”)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中心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中心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中心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中心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中心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报名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福建产权交易平台为本中心指定的网上交易平台,意向方通过福建产权交易平台参与交易。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五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福建产权交易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六条 本中心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项目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中心对标的物的现状、品质作出保证,本中心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意向方应对项目标的进行实地考察和尽职调查

    第七条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项目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八条 意向方应在项目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中心竞价文件要求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中心指定账户为准)。意向方须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并按照提示正确填写识别码若因意向方未填写识别码或识别码填错误造成其无法及时参与交易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责任。

    第九条 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项目公告及竞价文件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竞买说明与保证,并在报名时提交至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1、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2、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条 若享有优先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竞价文件的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项目公告及竞价文件的相关要求,本中心将通过任何意向方可收悉的方式对意向方进行通知,上述意向方应在本中心通知中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中心将不予受理。

    第十二条报名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否则将承担竞价文件中约定的包括但不限于本中心不予返还意向方已缴纳的竞价保证金等违约责任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三条本中心按以下任一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中心网站发布有关事项通知;

    (二)通过福建产权交易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四)竞价文件规定的其他方式。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通知已经送达,意向方已知悉通知内容。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查看通知消息。若因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有误或未及时查看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造成其无法及时参与交易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责任。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四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文件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产权交易规则竞价文件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五条 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中心将按竞价文件规定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六条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一)报名期限届满后,若征集到1家及以上合格意向方的,本中心按照公告和竞价文件的要求,确定符合签约条件的意向方,即视为交易成功;

    竞价文件要求的其他应当视为交易成功的情形。

    第十七条 本中心有权按照竞价文件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八条 交易成功后,本中心按照竞价文件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十九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中心。

    风险提示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意向方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意向方参与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各项交易活动的所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意向方自行承担。

    尊敬的意向方:

    您通过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竞价文件、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相关人员。

    意向方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无法继续为意向方提供交易服务,意向方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根据挂牌申请人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仅对信息披露的规范性负责,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意向方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意向方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方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价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意向方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意向方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意向方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意向方未按照竞价文件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意向方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竞价文件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指定福建产权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意向方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意向方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意向方终端软硬件与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指定福建产权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权的意向方应详细阅读竞价文件关于行使优先权的约定,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意向方存在因享有优先权的意向方行权而不能成为受让方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指定福建产权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意向方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竞价文件,自行承担和处理,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3.意向方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敬告各意向方,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意向方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对本风险提示书无异议的,请在阅知后予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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