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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帕沃可矿物纤维制品集团有限公司19.6573%股权(对应1428.5714万元注册资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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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192.054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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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657.616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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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项目咨询联系人
      汤先生、徐女士 028-85337215
    • 项目报名联系人
      周老师 028-86123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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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概况

    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名称

    四川帕沃可矿物纤维制品集团有限公司19.6573%股权1428.5714万元注册资本金)

    项目隶属

    省属: 四川

    是否联合转让

    是否捆绑债权转让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

    企业的实际控制权

    发生转移

    总转让比例(%)

    19.6573

    转让方信息

    转让方类型

    非法人组织

    企业产权隶属关系

    本地企业

    国资监管类型

    非中央企业

    省级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四川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0006823936567

    转让方名称

    广安弘威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转让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1681MA68994Q7P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所在地区

     四川  华蓥  广华大道三段园 区(县)

    住所/注册地址

    四川省华蓥市广华大道三段园区管委会一楼

    注册资本(万元)

    金额:   10060      币种: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龙进(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所属行业

    资本市场服务

    经营规模      

    微型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9.6573

    转让方持有产(股)权比例(%)

    19.6573

    是否转让非主业

    企业管理层级

    三级

    批准机构类别

    集团(控股)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四川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管理级次

    一级

    批准文件名称

    四川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安弘威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第二次公开挂牌转让其持有的四川帕沃可矿物纤维制品集团有限公司19.6573%股权的批复

    批准日期

     2023  12  5 

    批准文件类型

    批复         

    批准文号

    川发展〔2023642

    转让方

    内部决策文件类型

    其他投资决策委员会决议

    标的企业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四川帕沃可矿物纤维制品集团有限公司

    标的企业简介

    四川帕沃可矿物纤维制品集团有限公司主要生产玄武岩纤维制品,公司深耕玄武岩岩棉研发和生产多年,取得了一系列的成果,具有一流的产品质量和雄厚的技术实力。帕沃可公司为玄武岩岩棉在西部地区的龙头企业,是西部地区唯一一家生产高密度玄武岩棉板的企业,产品质量位居国内前列,产销量位居西部第一。帕沃可公司是中国绝热节能材料协会成员单位,是西部地区玄武岩棉生产“领军企业”。

    所属行业

    其他制造业

    本次拟转让产(股)权比例%(精确到小数点后4位)

    19.6573

    成立时间

    2011 7 19

    所在地区

    四川   华蓥  工业发展 区(县)

    住所/注册地址

    (选填)

    四川省华蓥市工业发展区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经济类型

    国有参股企业

    决策文件类型

    股东会决议             

    经营范围

    研发、生产、销售:玄武岩纤维绝热制品、纤维复合材

    废旧矿物纤维制品、包装材料、树脂;商务服务;鉴证咨询服务;房屋租赁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资本(万元)

    金额:7267.3992   币种: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刘毅烽

    经营规模

    中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1681577599046U

    职工人数

    230人,在岗 228 人,离退 2 人;

    标的企业股东及持股比例

    (请按股权比例由大到小的先后顺序,填写转让方前10位股东信息,转让方信息应在前10位股东信息中列示。)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最多可精确到小数点后4位)

     

    1

    广安华西金智新材料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9.0625

     

    2

    刘毅烽

    33.8498

     

    3

    广安弘威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9.6573

     

    4

    杜丹

    6.1920

     

    5

    徐圣华

    1.2384

    备注

    如标的企业股东超过10位,除前10位股东按要求在此填写10条记录外,同时须补充第11条记录:股东名称为“其余N位股东”(N为其余股东的个数),持股比例为其余N位股东总的持股比例。

    财务信息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单位:万元)

    审计报告查阅方式

    现场查阅

    基准日期

     2022  12 31

    营业收入

    8,418.64

    利润总额

    -4,665.09

    净利润

    -4,665.09

    资产总额

    71,757.64

    负债总额

    44,479.76

    净资产

    (所有者权益)

    27,277.88

    审计机构名称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都分所)

       

    数据为标的企业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数据。

    以下数据出自专项审计报告(单位:万元)

    审计报告查阅方式

    现场查阅

    基准日期

     2023  3 31

    营业收入

    1,469.64

    利润总额

    -1,339.56

    净利润

    -1,339.56

    资产总额

    71,941.11

    负债总额

    46,002.78

    净资产

    所有者权益

    25,938.32

    审计机构名称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都分所)

       

    数据为标的企业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数据。

    以下数据出自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单位:万元)

    报表类型

    季报

    报表日期

    2023  9 30 

    营业收入

    4,504.71

    利润总额

    -4,213.15

    净利润

    -4,213.15

    资产总额

    64,821.15

    负债总额

    41,680.53

    净资产

    所有者权益

    23,140.62

       

    数据为企业提供的合并财务报表数据(未经审计)。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一、本次评估报告:

    本次评估报告不公开,公告期间可查询

    查询方式:意向方在西南联交所交易大厅现场查阅。

    (审计报告查询方式同评估报告)

    二、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和了解,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知晓本次股权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瑕疵并愿意承担,股权成功受让后不得因此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对转让方和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重大债权债务

    不涉及。

     

    职工安置事项

    不涉及。

     

    其它披露事项

    一、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标的企业债权债务由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担。受让方将与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享有相应权益或承担相应责任。

    二、转让方(即广安弘威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标的企业(即四川帕沃可矿物纤维制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帕沃可公司”)认缴注册资本10060万元,现实缴出资10060万元。

    三、帕沃可公司原股东均放弃本次转让帕沃可公司19.6573%股权的优先购买权。

    四、转让方已与帕沃可公司实控人刘某烽签署《业绩补偿解除协议》,若本次挂牌转让成功,即转让方与受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完成首期款项支付后,或转让方与受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一次性付清款项后,帕沃可公司实控人刘某烽在原合同项下对转让方的业绩补偿义务自动解除届时受让方自动享有无偿受让刘某烽持有的帕沃可公司3.8%的权利。刘某烽向受让方转让其持有的帕沃可公司3.8%股权的变更登记过户、所有权转移交易双方如产生税费,均由受让方支付。此外,在标的企业实控人刘某烽持有的帕沃可公司3.8%股权变更至受让方后三年内,刘某烽有权以2435.6万元加算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价格回购上述帕沃可公司3.8%股权。若刘某烽届时行使回购权,则因上述帕沃可公司3.8%股权的股权转让及未来回购行为所产生的应由交易双方缴纳的全部税费均由刘某烽承担。上述刘某烽所持帕沃可公司3.8%股权无偿转让至受让方帕沃可公司原股东方均确认放弃优先购买权并已签署股东会决议。

    五、帕沃可公司从评估基准日到股权交割日(以工商变更登记为准)期间产生的盈利或亏损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享有或承担。

    六、产权交易中涉及的税、费,由转受双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各自缴纳,产权交易中涉及的交易服务费,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交易成功后,转受双方向西南联交所支付服务费用的义务不得免除,若转受双方未在约定时限内签订书面交易合同的,转让方应向交易所支付的服务费在5个工作日内另行支付。

    七、意向受让方如拟报名参与受让,需自行对标的企业进行了解(包括但不限于标的企业负债结构、股权结构、资产状况、业务情况、对外投资等方面的风险等),如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交所报名则视为认同上述可能存在的风险,成功受让后,受让方不得以标的企业可能存在或潜在的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商业风险、法律风险等理由向转让方和交易机构提出补偿或扣减股权转让款。

    八、本次股权交易的标的不存在抵押、担保、质押和司法冻结等限制转让的情形,不附带任何或有负债或其他潜在责任,亦不存在任何针对该股权的争议、仲裁及诉讼等情形。

    九、产权交易涉及需向有关部门备案或审批的,转受双方应共同履行向有关部门申报的义务。

    十、在获得西南联交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40个工作日内,转受双方配合标的企业办理产权交易标的的权证变更登记手续。

    十一、西南联交所在确认已收到转让方、受让方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应结算的交易价款和转让方、受让方应付的交易服务费用后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十二、其他情况详见《审计报告》《产权交易合同》《资产评估报告》《业绩补偿解除协议》,《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业绩补偿解除协议》可在公告期内到西南联交所交易大厅查阅。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条件;

    三、本次股权转让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www.swuee.com)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风险提示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标的名称 四川帕沃可矿物纤维制品集团有限公司19.6573%股权(对应1428.5714万元注册资本金)
    项目编码 DSCQ2024B3471182643 转让底价 12,192.0548 万元
    价格说明 ——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5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24-03-04
    是否涉及优先权 不涉及 挂牌截止日期 2024-05-08
    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信息

    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名称

    四川帕沃可矿物纤维制品集团有限公司19.6573%股权1428.5714万元注册资本金)

    项目隶属

    省属: 四川

    是否联合转让

    是否捆绑债权转让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

    企业的实际控制权

    发生转移

    总转让比例(%)

    19.6573

    转让方信息

    转让方类型

    非法人组织

    企业产权隶属关系

    本地企业

    国资监管类型

    非中央企业

    省级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四川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0006823936567

    转让方名称

    广安弘威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转让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1681MA68994Q7P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所在地区

     四川  华蓥  广华大道三段园 区(县)

    住所/注册地址

    四川省华蓥市广华大道三段园区管委会一楼

    注册资本(万元)

    金额:   10060      币种: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龙进(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所属行业

    资本市场服务

    经营规模      

    微型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9.6573

    转让方持有产(股)权比例(%)

    19.6573

    是否转让非主业

    企业管理层级

    三级

    批准机构类别

    集团(控股)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四川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管理级次

    一级

    批准文件名称

    四川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安弘威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第二次公开挂牌转让其持有的四川帕沃可矿物纤维制品集团有限公司19.6573%股权的批复

    批准日期

     2023  12  5 

    批准文件类型

    批复         

    批准文号

    川发展〔2023642

    转让方

    内部决策文件类型

    其他投资决策委员会决议

    标的企业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四川帕沃可矿物纤维制品集团有限公司

    标的企业简介

    四川帕沃可矿物纤维制品集团有限公司主要生产玄武岩纤维制品,公司深耕玄武岩岩棉研发和生产多年,取得了一系列的成果,具有一流的产品质量和雄厚的技术实力。帕沃可公司为玄武岩岩棉在西部地区的龙头企业,是西部地区唯一一家生产高密度玄武岩棉板的企业,产品质量位居国内前列,产销量位居西部第一。帕沃可公司是中国绝热节能材料协会成员单位,是西部地区玄武岩棉生产“领军企业”。

    所属行业

    其他制造业

    本次拟转让产(股)权比例%(精确到小数点后4位)

    19.6573

    成立时间

    2011 7 19

    所在地区

    四川   华蓥  工业发展 区(县)

    住所/注册地址

    (选填)

    四川省华蓥市工业发展区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经济类型

    国有参股企业

    决策文件类型

    股东会决议             

    经营范围

    研发、生产、销售:玄武岩纤维绝热制品、纤维复合材

    废旧矿物纤维制品、包装材料、树脂;商务服务;鉴证咨询服务;房屋租赁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资本(万元)

    金额:7267.3992   币种: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刘毅烽

    经营规模

    中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1681577599046U

    职工人数

    230人,在岗 228 人,离退 2 人;

    标的企业股东及持股比例

    (请按股权比例由大到小的先后顺序,填写转让方前10位股东信息,转让方信息应在前10位股东信息中列示。)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最多可精确到小数点后4位)

     

    1

    广安华西金智新材料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9.0625

     

    2

    刘毅烽

    33.8498

     

    3

    广安弘威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9.6573

     

    4

    杜丹

    6.1920

     

    5

    徐圣华

    1.2384

    备注

    如标的企业股东超过10位,除前10位股东按要求在此填写10条记录外,同时须补充第11条记录:股东名称为“其余N位股东”(N为其余股东的个数),持股比例为其余N位股东总的持股比例。

    财务信息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单位:万元)

    审计报告查阅方式

    现场查阅

    基准日期

     2022  12 31

    营业收入

    8,418.64

    利润总额

    -4,665.09

    净利润

    -4,665.09

    资产总额

    71,757.64

    负债总额

    44,479.76

    净资产

    (所有者权益)

    27,277.88

    审计机构名称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都分所)

       

    数据为标的企业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数据。

    以下数据出自专项审计报告(单位:万元)

    审计报告查阅方式

    现场查阅

    基准日期

     2023  3 31

    营业收入

    1,469.64

    利润总额

    -1,339.56

    净利润

    -1,339.56

    资产总额

    71,941.11

    负债总额

    46,002.78

    净资产

    所有者权益

    25,938.32

    审计机构名称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都分所)

       

    数据为标的企业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数据。

    以下数据出自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单位:万元)

    报表类型

    季报

    报表日期

    2023  9 30 

    营业收入

    4,504.71

    利润总额

    -4,213.15

    净利润

    -4,213.15

    资产总额

    64,821.15

    负债总额

    41,680.53

    净资产

    所有者权益

    23,140.62

       

    数据为企业提供的合并财务报表数据(未经审计)。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转让底价 12,192.0548 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其他 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
    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

    一、本次交易通过西南联交所专用账户结算。

    二、转、受双方于成交次日起 5 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三、付款期限:

    一次性付款:受让方应于《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分期付款:受让方应于《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支付成交价款的 40 %,剩余款项采用分期付款方式,由受让方按签约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贷款市场一年期LPR)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每半年支付一次本息,一年内付清且受让方需提供经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的财产担保。

    受让方资格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条件;

    三、本次股权转让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报名提交材料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一、本次评估报告:

    本次评估报告不公开,公告期间可查询

    查询方式:意向方在西南联交所交易大厅现场查阅。

    (审计报告查询方式同评估报告)

    二、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和了解,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知晓本次股权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瑕疵并愿意承担,股权成功受让后不得因此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对转让方和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重大债权债务

    不涉及。

     

    职工安置事项

    不涉及。

     

    其它披露事项

    一、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标的企业债权债务由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担。受让方将与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享有相应权益或承担相应责任。

    二、转让方(即广安弘威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标的企业(即四川帕沃可矿物纤维制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帕沃可公司”)认缴注册资本10060万元,现实缴出资10060万元。

    三、帕沃可公司原股东均放弃本次转让帕沃可公司19.6573%股权的优先购买权。

    四、转让方已与帕沃可公司实控人刘某烽签署《业绩补偿解除协议》,若本次挂牌转让成功,即转让方与受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完成首期款项支付后,或转让方与受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一次性付清款项后,帕沃可公司实控人刘某烽在原合同项下对转让方的业绩补偿义务自动解除届时受让方自动享有无偿受让刘某烽持有的帕沃可公司3.8%的权利。刘某烽向受让方转让其持有的帕沃可公司3.8%股权的变更登记过户、所有权转移交易双方如产生税费,均由受让方支付。此外,在标的企业实控人刘某烽持有的帕沃可公司3.8%股权变更至受让方后三年内,刘某烽有权以2435.6万元加算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价格回购上述帕沃可公司3.8%股权。若刘某烽届时行使回购权,则因上述帕沃可公司3.8%股权的股权转让及未来回购行为所产生的应由交易双方缴纳的全部税费均由刘某烽承担。上述刘某烽所持帕沃可公司3.8%股权无偿转让至受让方帕沃可公司原股东方均确认放弃优先购买权并已签署股东会决议。

    五、帕沃可公司从评估基准日到股权交割日(以工商变更登记为准)期间产生的盈利或亏损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享有或承担。

    六、产权交易中涉及的税、费,由转受双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各自缴纳,产权交易中涉及的交易服务费,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交易成功后,转受双方向西南联交所支付服务费用的义务不得免除,若转受双方未在约定时限内签订书面交易合同的,转让方应向交易所支付的服务费在5个工作日内另行支付。

    七、意向受让方如拟报名参与受让,需自行对标的企业进行了解(包括但不限于标的企业负债结构、股权结构、资产状况、业务情况、对外投资等方面的风险等),如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交所报名则视为认同上述可能存在的风险,成功受让后,受让方不得以标的企业可能存在或潜在的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商业风险、法律风险等理由向转让方和交易机构提出补偿或扣减股权转让款。

    八、本次股权交易的标的不存在抵押、担保、质押和司法冻结等限制转让的情形,不附带任何或有负债或其他潜在责任,亦不存在任何针对该股权的争议、仲裁及诉讼等情形。

    九、产权交易涉及需向有关部门备案或审批的,转受双方应共同履行向有关部门申报的义务。

    十、在获得西南联交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40个工作日内,转受双方配合标的企业办理产权交易标的的权证变更登记手续。

    十一、西南联交所在确认已收到转让方、受让方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应结算的交易价款和转让方、受让方应付的交易服务费用后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十二、其他情况详见《审计报告》《产权交易合同》《资产评估报告》《业绩补偿解除协议》,《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业绩补偿解除协议》可在公告期内到西南联交所交易大厅查阅。

    保证金条款 交纳金额 3,657.6164 万元
    保证金说明 ——
    交纳截止时间 2024-05-08 17:00:00
    交纳注意事项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帐支票、电汇、网银等。
    保证金处置方式

    一、确认受让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受让方经本所确认为受让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交易价款。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受让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受让方经本所确认为受让方后,受让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受让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转让方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受让方和转让方应支付的服务费用

    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转让方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披露附件
    名称 操作
    附件:产权交易合同(参考文本)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5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受让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受让方 按挂牌价与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协议方式成交)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网络竞价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联系人 汤先生、徐女士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028-85337215
    项目报名联系人 周老师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028-86123311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www.swuee.com)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风险提示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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