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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温江柳晨置业有限公司51%股权及51%股东债权转让

    已成交
    1,438次围观
    23,068.954592 万元
    ——
    2,310万元
    本项目已成交 可联系项目组织方咨询详情
    • 项目咨询联系人
      王先生 028-86147360
    • 项目报名联系人
      史女士 028-86123311
    • 标的信息
    • 重要信息披露
    • 投资条件
    • 交易须知
    • 完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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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竞价记录
    标的名称 成都温江柳晨置业有限公司51%股权及51%股东债权转让
    转让底价 23,068.954592 万元
    债权金额(万元) 22,821.196592
    是否联合转让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是否控股权转让 总转让比例 51%
    项目咨询联系人 王先生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028-86147360
    项目报名联系人 史女士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028-86123311
    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成都温江柳晨置业有限公司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成立时间 2023-08-10
    所在地区 四川    成都市    温江区
    住所/注册地址 成都市温江区公平街道民惠巷118、120、122、124号
    经营范围 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 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土地整治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 物业管理;工程管理服务;市场营销策划;酒店管理;广告 制作。(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 展经营活动)
    注册资本 480万 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毛永梅
    经营规模 小型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一、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一)本次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不公开,公告期间可在转让方处查询。根据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

    1、关于权属资料不全面或者存在瑕疵的情形特别说明

       (1)纳入本次评估范围开发成本中的土地使用权,截止评估基准日,成都温江柳晨置业有限公司尚未支付全部土地出让金,故未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动产权证书》。根据被评估单位提供的《关于剩余土地出让价款支付的说明》,被评估单位承诺剩余土地出让金价款将按照合同约定时间支付,合法取得《不动产权证书》。

       (2)截止评估基准日,纳入本次评估范围开发成本中的土地使用权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无证载土地使用期限;根据成都温江柳晨置业有限公司提供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出让合同-补充协议》记载,出让宗地的出让年期自土地交付之日(即2023年10月7日)起算,故本次评估以2023年10月7日为土地使用权起始日期为评估前提。

    2、土地出让价款及相关交易税费、服务费的缴纳情况

        截止评估基准日2023年10月31日,成都温江柳晨置业有限公司已支付土地出让价款及相关交易税费、服务费合计449,120,570.53元,剩余未支付土地出让价款为402,678,562.50元。

         2023年11月21日,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出让合同-补充协议》约定,成都温江柳晨置业有限公司支付了土地出让金161,071,425.00元,剩余的尚未支付的土地价款为2024年2月20日前应该支付的余额241,607,137.50元。成都温江柳城置业有限公司支付的土地价款161,071,425.00元全部来源于股东---成都鱼凫城产实业有限公司的借款。

    3、本次评估未考虑股权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费的影响。

       (二)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和了解,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知晓本次股权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瑕疵并愿意承担,股权成功受让后不得因此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对转让方和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二、重大债权债务

    1.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金融债权债务。

    2.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的债权债务仍由标的企业继续享有或承担,受让方将按出资比例享有相应权益或承担相应责任。

    3.股东借款本金:

    截至基准日2023年10月31日,鱼凫城产已向标的企业提供的股东借款本金为人民币444,320,570.53元(大写人民币:肆亿肆仟肆佰叁拾贰万零伍佰柒拾元伍角叁分)。

    基准日次日起至《产权交易合同》签署生效之日,鱼凫城产预计向标的企业新提供股东借款本金为人民币402,878,562.5元(大写人民币:肆亿零贰佰捌拾柒万捌仟伍佰陆拾贰元伍角整)(最终以实际发生的借款金额为准)(以下简称“新增股东借款”)。

    4.股东借款利息:

    根据标的企业与鱼凫城产签订的《借款合同》(合同编号:YFCC-FW2023-054)的约定,股东借款均按年利率4.5%计息。

    本次转让的51%股东债权包括51%借款本金和51%借款利息(截止评估基准日2023年10月31日),51%借款本金为人民币226,603,490.97元(大写人民币:贰亿贰仟陆佰陆拾万叁仟肆佰玖拾元玖角柒分),51%借款利息(截止评估基准日)为人民币1,608,474.95元(大写人民币:壹佰陆拾万捌仟肆佰柒拾肆元玖角伍分)

    《产权交易合同》项下受让方应支付51%借款本金在基准日后产生的利息,计算公式为:51%借款利息(基准日之后)=【51%借款本金】×【4.5】%/360×(2023年11月1日(含)起至受让方支付标的企业51%股权及51%股东债权的交易价款到达西南联交所指定账户当日(不含)期间的天数)。

    《产权交易合同》项下受让方支付51%股权及51%股东债权转让价款的同时,应将新增股东借款及相应利息(借款利息均按照年利率4.5%计算)的51%部分直接支付至鱼凫城产指定账户,作为标的企业对鱼凫城产新增股东借款51%本金的偿付和对应利息(起息日为鱼凫城产向标的企业划付借款之日(含),止息日为受让方支付其应当承担的新增股东借款本息款项到达鱼凫城产指定账户当日(不含))的偿付。

    受让方须与鱼凫城产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将上述51%股东债权通过西南联交所专用账户进行结算;51%借款本金在基准日后产生的利息和新增股东借款本金及利息的51%部分直接支付到鱼凫城产指定账户。

     三、职工安置事项

    本次转让不涉及职工安置   

    四、其它披露事项

    1、本次转让的标的为成都鱼凫城产实业有限公司所持的成都温江柳晨置业有限公司51%股权及51%股东债权。本次转让标的的股权清晰,不存在抵押、担保、质押和司法冻结等限制转让的情形,不附带任何或有负债或其他潜在责任,亦不存在任何针对该产权的争议、仲裁及诉讼等情形。标的企业注册资本金转让方已经实缴到位,本次转让对该51%股权所涉及的全部权利和义务一并进行转让,转让完成后,受让方无权向转让方主张任何股东出资责任或其他连带责任。

    2、本次产权转让后,标的企业从评估基准日到股权交割日(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为准)期间产生的盈利或亏损由转让方和受让方按持股比例享有或承担。

    3、本次转让不涉及股东优先购买权。

    4、意向受让方如拟报名参与受让,需自行对标的企业进行了解(包括但不限于标的企业负债结构、股权结构、资产状况、业务情况、对外投资等方面的风险等),如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交所报名则视为认同上述可能存在的风险,成功受让后,受让方不得以标的企业可能存在或潜在的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商业风险、法律风险等理由向转让方和交易机构提出补偿或扣减股权转让款。

    5、本次转让所产生的税、费按国家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受让方各自承担。本次交易中涉及的经纪代理服务费用(产权交易服务费)、中介机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服务费、审计费、评估费、咨询顾问费)均由受让方承担(产权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报名时详见收费标准确认书)。

    6、《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至产权交割日期间,标的企业因经营需要产生不可避免的资金需求的,受让方应按《产权交易合同》约定按股权比例向标的企业提供借款(即“过渡期借款”)。在受让方全款支付完交易价款及约定的借款本息后,由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交易鉴证书》;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交易鉴证书》,且受让方按约定向标的企业提供过渡期借款(如因受让方逾期提供过渡期借款,鱼凫城产选择向标的企业提供借款的,则受让方应向标的企业按股权比例提供借款用于偿还鱼凫城产提供的上述借款本息)并付清全部违约金(如有)、赔偿金(如有)后30个工作日内,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权证变更手续。

    7、其他详见《产权交易合同》等,审计报告、评估报告不公开,公告期内可在转让方处备查。

    8、项目咨询联系方式:常老师  13880392010              

    9、产权交易涉及需向有关部门备案或审批的,转、受双方应共同履行向有关部门申报的义务。

    10、本次产权转让如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11、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确认已收到应结算交易价款和转让方、受让方应付的交易服务费用后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转让方承诺及其他事项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其他事项

    1.本网站项目信息同步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官网(www.swuee.com)展示;

    2.本网站披露的与竞价相关的“最小加价幅度”、“保留价”等参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受让。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www.swuee.com)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风险提示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标的名称 成都温江柳晨置业有限公司51%股权及51%股东债权转让
    项目编码111 G32023SC1000150 转让底价 23,068.954592 万元
    价格说明 ——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24-02-29
    是否捆绑债权转让 挂牌截止日期 2024-03-27
    债权金额(万元) 22,821.196592
    是否联合转让 是否控股权转让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是否涉及优先权 不涉及
    转让方承诺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其他事项

    1.本网站项目信息同步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官网(www.swuee.com)展示;

    2.本网站披露的与竞价相关的“最小加价幅度”、“保留价”等参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成都温江柳晨置业有限公司
    标的企业简介 ——
    本次拟转让产(股)权比例(%)(精确到小数点后4位) 51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成立时间 2023-08-10
    所在地区 四川  成都市   温江区
    住所/注册地址 成都市温江区公平街道民惠巷118、120、122、124号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决策文件类型 股东决定书
    经营范围 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 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土地整治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 物业管理;工程管理服务;市场营销策划;酒店管理;广告 制作。(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 展经营活动)
    注册资本 480万 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毛永梅
    经营规模 小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115MACR1B2447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职工人数 业务无法提供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序号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成都鱼凫城产实业有限公司 100 %
    主要财务指标

    (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专项审计报告
    2023  年 营业收入(万元) 利润总额(万元) 净利润(万元)
    0 -0.09 -0.09
    资产总额(万元) 负债总额(万元)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万元)
    45,228.35 44,748.44 479.91
    审计机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四川分所
    备注 ——
    以下数据出自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单位:万元)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万元) 利润总额(万元) 净利润(万元)
    2023-12-31 0 -13.04 -13.04
    报表类型 资产总额(万元) 负债总额(万元)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万元)
    月报 85,937.8 85,470.84 466.96
    备注 ——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成都鱼凫城产实业有限公司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51 %
    拟转让股份数 ——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0 %
    持有股份数 ——
    是否转让非主业
    转让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115MA6AYK9A6R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在地区 四川 成都市  温江区
    住所/注册地址 成都市温江区公平街办惠和村民惠巷锦绣城小区118、120、122、124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邓义强
    注册资本 20,000 万人民币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经营规模 中型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市级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成都温江兴蓉西城市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115MA61U5QA32
    批准单位名称 成都温江兴蓉西城市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文件类型 董事会决议
    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 成都温江兴蓉西城市运营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第32次董事会决议
    批准日期 2023-12-26
    批准文号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转让底价 23,068.954592 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
    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

    一、本次交易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二、转、受双方于成交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三、付款期限:一次性付款:受让方应于《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受让方资格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受让。

    报名提交材料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一、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一)本次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不公开,公告期间可在转让方处查询。根据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

    1、关于权属资料不全面或者存在瑕疵的情形特别说明

       (1)纳入本次评估范围开发成本中的土地使用权,截止评估基准日,成都温江柳晨置业有限公司尚未支付全部土地出让金,故未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动产权证书》。根据被评估单位提供的《关于剩余土地出让价款支付的说明》,被评估单位承诺剩余土地出让金价款将按照合同约定时间支付,合法取得《不动产权证书》。

       (2)截止评估基准日,纳入本次评估范围开发成本中的土地使用权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无证载土地使用期限;根据成都温江柳晨置业有限公司提供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出让合同-补充协议》记载,出让宗地的出让年期自土地交付之日(即2023年10月7日)起算,故本次评估以2023年10月7日为土地使用权起始日期为评估前提。

    2、土地出让价款及相关交易税费、服务费的缴纳情况

        截止评估基准日2023年10月31日,成都温江柳晨置业有限公司已支付土地出让价款及相关交易税费、服务费合计449,120,570.53元,剩余未支付土地出让价款为402,678,562.50元。

         2023年11月21日,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出让合同-补充协议》约定,成都温江柳晨置业有限公司支付了土地出让金161,071,425.00元,剩余的尚未支付的土地价款为2024年2月20日前应该支付的余额241,607,137.50元。成都温江柳城置业有限公司支付的土地价款161,071,425.00元全部来源于股东---成都鱼凫城产实业有限公司的借款。

    3、本次评估未考虑股权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费的影响。

       (二)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和了解,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知晓本次股权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瑕疵并愿意承担,股权成功受让后不得因此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对转让方和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二、重大债权债务

    1.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金融债权债务。

    2.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的债权债务仍由标的企业继续享有或承担,受让方将按出资比例享有相应权益或承担相应责任。

    3.股东借款本金:

    截至基准日2023年10月31日,鱼凫城产已向标的企业提供的股东借款本金为人民币444,320,570.53元(大写人民币:肆亿肆仟肆佰叁拾贰万零伍佰柒拾元伍角叁分)。

    基准日次日起至《产权交易合同》签署生效之日,鱼凫城产预计向标的企业新提供股东借款本金为人民币402,878,562.5元(大写人民币:肆亿零贰佰捌拾柒万捌仟伍佰陆拾贰元伍角整)(最终以实际发生的借款金额为准)(以下简称“新增股东借款”)。

    4.股东借款利息:

    根据标的企业与鱼凫城产签订的《借款合同》(合同编号:YFCC-FW2023-054)的约定,股东借款均按年利率4.5%计息。

    本次转让的51%股东债权包括51%借款本金和51%借款利息(截止评估基准日2023年10月31日),51%借款本金为人民币226,603,490.97元(大写人民币:贰亿贰仟陆佰陆拾万叁仟肆佰玖拾元玖角柒分),51%借款利息(截止评估基准日)为人民币1,608,474.95元(大写人民币:壹佰陆拾万捌仟肆佰柒拾肆元玖角伍分)

    《产权交易合同》项下受让方应支付51%借款本金在基准日后产生的利息,计算公式为:51%借款利息(基准日之后)=【51%借款本金】×【4.5】%/360×(2023年11月1日(含)起至受让方支付标的企业51%股权及51%股东债权的交易价款到达西南联交所指定账户当日(不含)期间的天数)。

    《产权交易合同》项下受让方支付51%股权及51%股东债权转让价款的同时,应将新增股东借款及相应利息(借款利息均按照年利率4.5%计算)的51%部分直接支付至鱼凫城产指定账户,作为标的企业对鱼凫城产新增股东借款51%本金的偿付和对应利息(起息日为鱼凫城产向标的企业划付借款之日(含),止息日为受让方支付其应当承担的新增股东借款本息款项到达鱼凫城产指定账户当日(不含))的偿付。

    受让方须与鱼凫城产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将上述51%股东债权通过西南联交所专用账户进行结算;51%借款本金在基准日后产生的利息和新增股东借款本金及利息的51%部分直接支付到鱼凫城产指定账户。

     三、职工安置事项

    本次转让不涉及职工安置   

    四、其它披露事项

    1、本次转让的标的为成都鱼凫城产实业有限公司所持的成都温江柳晨置业有限公司51%股权及51%股东债权。本次转让标的的股权清晰,不存在抵押、担保、质押和司法冻结等限制转让的情形,不附带任何或有负债或其他潜在责任,亦不存在任何针对该产权的争议、仲裁及诉讼等情形。标的企业注册资本金转让方已经实缴到位,本次转让对该51%股权所涉及的全部权利和义务一并进行转让,转让完成后,受让方无权向转让方主张任何股东出资责任或其他连带责任。

    2、本次产权转让后,标的企业从评估基准日到股权交割日(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为准)期间产生的盈利或亏损由转让方和受让方按持股比例享有或承担。

    3、本次转让不涉及股东优先购买权。

    4、意向受让方如拟报名参与受让,需自行对标的企业进行了解(包括但不限于标的企业负债结构、股权结构、资产状况、业务情况、对外投资等方面的风险等),如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交所报名则视为认同上述可能存在的风险,成功受让后,受让方不得以标的企业可能存在或潜在的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商业风险、法律风险等理由向转让方和交易机构提出补偿或扣减股权转让款。

    5、本次转让所产生的税、费按国家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受让方各自承担。本次交易中涉及的经纪代理服务费用(产权交易服务费)、中介机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服务费、审计费、评估费、咨询顾问费)均由受让方承担(产权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报名时详见收费标准确认书)。

    6、《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至产权交割日期间,标的企业因经营需要产生不可避免的资金需求的,受让方应按《产权交易合同》约定按股权比例向标的企业提供借款(即“过渡期借款”)。在受让方全款支付完交易价款及约定的借款本息后,由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交易鉴证书》;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交易鉴证书》,且受让方按约定向标的企业提供过渡期借款(如因受让方逾期提供过渡期借款,鱼凫城产选择向标的企业提供借款的,则受让方应向标的企业按股权比例提供借款用于偿还鱼凫城产提供的上述借款本息)并付清全部违约金(如有)、赔偿金(如有)后30个工作日内,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权证变更手续。

    7、其他详见《产权交易合同》等,审计报告、评估报告不公开,公告期内可在转让方处备查。

    8、项目咨询联系方式:常老师  13880392010              

    9、产权交易涉及需向有关部门备案或审批的,转、受双方应共同履行向有关部门申报的义务。

    10、本次产权转让如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11、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确认已收到应结算交易价款和转让方、受让方应付的交易服务费用后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不参与
    保证金条款 交纳金额 2,310 万元
    保证金说明 ——
    交纳截止时间 2024-03-27 17:00:00
    交纳注意事项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帐支票、电汇、网银等。
    保证金处置方式

    一、确认受让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受让方经本所确认为受让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转、受双方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交易价款。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受让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受让方经本所确认为受让方后,受让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受让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转让方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受让方和转让方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转让方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披露附件
    名称 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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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20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受让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受让方 按挂牌价与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协议方式成交)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网络竞价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联系人 王先生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028-86147360
    项目报名联系人 史女士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028-86123311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www.swuee.com)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风险提示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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