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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市温江区富农蔬菜专业合作社全部成员出资份额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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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00万元
    ——
    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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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项目咨询联系人
      张先生 028-61318326
    • 项目报名联系人
      王艳英 028-86123311
    • 项目融资联系人
      王女士,袁女士 15982109279,028-85337217
    • 标的信息
    • 重要信息披露
    • 投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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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完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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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竞价记录
    资产概况

      一、合作社概况

      成都市温江区富农蔬菜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富农合作社”)成立于20078月,注册资金50万元,位于成都市温江区万春镇高山村富农开心田园。富农合作社是致力于绿色生产基地建设,绿色农产品销售、有机蔬菜托管、农业技术推广的国家级示范合作杜。经营范围涵盖:农作物种植、为成员提供农业生产资料购买;农产品销售、贮藏及与农业生成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服务等。

      富农合作社目前拥有约147亩农业现代化园区,地址位于成都市温江区万春镇高山村11组,资产评估价值约1000万元。合作社拥有品牌商标《富农开心田园》、《龙望》、《富翔》、《富智》、《蜀圣》等商标,商标涉及农产品、农业投入品、酒类、文化、服务等行业。

      富农合作社现有在册股东5人,拥有现代化的企业管理机制,设有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完善的法人治理机构,员工20余名,其中农业职业经理人1人,生产管理人员3人。

      二、合作社资产特点及发展前景

      富农合作社背景资质是国家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社、四川省百强合作社、四川农联会理事单位,成都市农林科学院科研实验示范推广基地,四川省农业广播电视学院农民田间学校,四川农业大学社会实践基地,西南财经大学劳动实践基地,成都市农业职业经理人实训基地。

      富农合作社的富农开心田园农业基地占地面积147.21亩,农业基地项目建设于20175月,基地主要业务包含有机蔬菜生产、有机蔬菜托管、研学教育、农业技能培训、农业技术推广。

    富农合作社是国家级专业合作社,在农业政策支持和农业政策落地方面具有较强优势,依托国家级合作社平台申报实体项目,巩固自身实验示范基地的基础,富农合作社已修建项目有:富农开心田园建设项目(农业农村部备案),观光蔬果品种选育示范项目(成都市科技局备案),高标准蔬菜大棚建设项目(2018年、2021年农业农村局备案),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等。富农合作社入库或拟申报项目有:5G智慧农业建设项目(成都市农业农村局入库项目)、3000平米温室大棚建设项目(农业农村部入库项目),分选中心、气调库建设项目(2023年申报)。

      富农合作社基地经过长年的开发,园区水泥道路、绿化、水网、监控、农业设施基本完善。基地年产有机蔬菜约400吨,配备高标准蔬菜大棚10000余平米,一个水肥一体化设备,配套物联网系统,基地装置了90余个高清摄像头进行实时监控。基地休息区约10亩,含5亩草坪、4亩休息区,房屋面积约500余平米(含办公室、会议厅、厕所、厨房),另配备2个移动房屋。

      富农合作社为四川省农资专委会主任单位,具备完整的土肥管控、配方、种植技术、土壤改良、品质改良、提升体系,有效保证产品品质处于业内顶尖。同时富农合作社作为老区促进、扶贫、乡村振兴单位,联合四川农业大学、农林科学院等高校对外输出种植、管理技术方案,举行农业职业经理人、职业农民等相关资质培训。

      富农合作社利用会员体系+直营+渠道销售的营销模式,会员体系分为托管会员、期货会员及零售会员,托管会员即客户到基地托管土地,农场负责管理生产;期货会员是客户每年按期货价格订购基地的番茄、水稻等,按时按期领取蔬菜;零售会员包括线上线下会员,长期选购基地的产品。直营模式为基地直营的2个蔬菜店面(位于温江区);渠道销售为合作社飞地模式发展的种植基地,合作社利用自身掌握的生物有机(菌)肥配方、生产、施用的深厚技术为农耕地修复、养护、耕作提供了优质、高效的生态种植模式,主要辐射区域为攀枝花、金堂、浦江等,包括品种柑橘、火龙果、水稻、土鸡、蔬菜等。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本次合作社全部成员出资份额转让后标的合作社债权债务仍然由标的合作社继续享有和承担。
      2
    、本次转让所产生的税、费及交易服务费按国家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受让方各自承担。产权交易中涉及的交易服务费,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3
    、本次标的合作社全部成员出资份额转让,标的合作社社员均放弃优先购买权。
      4
    、风险提示
     
    意向受让方如拟报名参与受让,需自行对标的合作社进行了解(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合作社负债结构、出资份额结构、业务情况等方面的风险等),如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交所报名则视为认同上述风险,成功受让后,受让方不得以标的合作社可能存在或潜在的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商业风险、法律风险等理由向转让方提出补偿或扣减出资份额转让款。
      5
    、交割事项

      转受双方应当共同配合在获得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配合标的合作社办理权证变更登记手续。产权交易涉及需向有关部门备案或审批的,转受双方应共同履行向有关部门申报的义务。交易价款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结算,转让方应配合受让方完成标的合作社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变更登记手续。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后5个工作日内由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划转交易价款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6、本次标的合作社目前有5位社员,其中4名为农民身份,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参与竞价前须达到5人及以上并签订联合竞买协议书。

    一、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该次转让为联合竞买,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相关规定。

       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www.swuee.com)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风险提示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标的名称 成都市温江区富农蔬菜专业合作社全部成员出资份额转让
    项目编码 DSCQ2022D3AF1086807 挂牌价格 700 万元
    价格说明 ——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5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22-06-24
    是否涉及优先权 不涉及 挂牌截止日期 2024-05-06
    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信息

      一、合作社概况

      成都市温江区富农蔬菜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富农合作社”)成立于20078月,注册资金50万元,位于成都市温江区万春镇高山村富农开心田园。富农合作社是致力于绿色生产基地建设,绿色农产品销售、有机蔬菜托管、农业技术推广的国家级示范合作杜。经营范围涵盖:农作物种植、为成员提供农业生产资料购买;农产品销售、贮藏及与农业生成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服务等。

      富农合作社目前拥有约147亩农业现代化园区,地址位于成都市温江区万春镇高山村11组,资产评估价值约1000万元。合作社拥有品牌商标《富农开心田园》、《龙望》、《富翔》、《富智》、《蜀圣》等商标,商标涉及农产品、农业投入品、酒类、文化、服务等行业。

      富农合作社现有在册股东5人,拥有现代化的企业管理机制,设有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完善的法人治理机构,员工20余名,其中农业职业经理人1人,生产管理人员3人。

      二、合作社资产特点及发展前景

      富农合作社背景资质是国家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社、四川省百强合作社、四川农联会理事单位,成都市农林科学院科研实验示范推广基地,四川省农业广播电视学院农民田间学校,四川农业大学社会实践基地,西南财经大学劳动实践基地,成都市农业职业经理人实训基地。

      富农合作社的富农开心田园农业基地占地面积147.21亩,农业基地项目建设于20175月,基地主要业务包含有机蔬菜生产、有机蔬菜托管、研学教育、农业技能培训、农业技术推广。

    富农合作社是国家级专业合作社,在农业政策支持和农业政策落地方面具有较强优势,依托国家级合作社平台申报实体项目,巩固自身实验示范基地的基础,富农合作社已修建项目有:富农开心田园建设项目(农业农村部备案),观光蔬果品种选育示范项目(成都市科技局备案),高标准蔬菜大棚建设项目(2018年、2021年农业农村局备案),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等。富农合作社入库或拟申报项目有:5G智慧农业建设项目(成都市农业农村局入库项目)、3000平米温室大棚建设项目(农业农村部入库项目),分选中心、气调库建设项目(2023年申报)。

      富农合作社基地经过长年的开发,园区水泥道路、绿化、水网、监控、农业设施基本完善。基地年产有机蔬菜约400吨,配备高标准蔬菜大棚10000余平米,一个水肥一体化设备,配套物联网系统,基地装置了90余个高清摄像头进行实时监控。基地休息区约10亩,含5亩草坪、4亩休息区,房屋面积约500余平米(含办公室、会议厅、厕所、厨房),另配备2个移动房屋。

      富农合作社为四川省农资专委会主任单位,具备完整的土肥管控、配方、种植技术、土壤改良、品质改良、提升体系,有效保证产品品质处于业内顶尖。同时富农合作社作为老区促进、扶贫、乡村振兴单位,联合四川农业大学、农林科学院等高校对外输出种植、管理技术方案,举行农业职业经理人、职业农民等相关资质培训。

      富农合作社利用会员体系+直营+渠道销售的营销模式,会员体系分为托管会员、期货会员及零售会员,托管会员即客户到基地托管土地,农场负责管理生产;期货会员是客户每年按期货价格订购基地的番茄、水稻等,按时按期领取蔬菜;零售会员包括线上线下会员,长期选购基地的产品。直营模式为基地直营的2个蔬菜店面(位于温江区);渠道销售为合作社飞地模式发展的种植基地,合作社利用自身掌握的生物有机(菌)肥配方、生产、施用的深厚技术为农耕地修复、养护、耕作提供了优质、高效的生态种植模式,主要辐射区域为攀枝花、金堂、浦江等,包括品种柑橘、火龙果、水稻、土鸡、蔬菜等。
    交易条件与投资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 700 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
    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

    一、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应按照成交价的0.2%支付交易服务费

    二、本次交易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三、转、受双方于成交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四、付款期限:

    一次性付款:受让方应于《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投资方资格条件 投资方资格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该次转让为联合竞买,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相关规定。

       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报名提交材料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本次合作社全部成员出资份额转让后标的合作社债权债务仍然由标的合作社继续享有和承担。
      2
    、本次转让所产生的税、费及交易服务费按国家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受让方各自承担。产权交易中涉及的交易服务费,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3
    、本次标的合作社全部成员出资份额转让,标的合作社社员均放弃优先购买权。
      4
    、风险提示
     
    意向受让方如拟报名参与受让,需自行对标的合作社进行了解(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合作社负债结构、出资份额结构、业务情况等方面的风险等),如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交所报名则视为认同上述风险,成功受让后,受让方不得以标的合作社可能存在或潜在的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商业风险、法律风险等理由向转让方提出补偿或扣减出资份额转让款。
      5
    、交割事项

      转受双方应当共同配合在获得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配合标的合作社办理权证变更登记手续。产权交易涉及需向有关部门备案或审批的,转受双方应共同履行向有关部门申报的义务。交易价款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结算,转让方应配合受让方完成标的合作社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变更登记手续。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后5个工作日内由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划转交易价款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6、本次标的合作社目前有5位社员,其中4名为农民身份,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参与竞价前须达到5人及以上并签订联合竞买协议书。
    保证金条款 交纳金额 50 万元
    保证金说明 ——
    交纳截止时间 2024-05-06 17:00:00
    交纳注意事项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帐支票、电汇、网银等。
    保证金处置方式

    一、确认投资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交易价款。其他意向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挂牌申请人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投资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投资方被确认为投资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挂牌申请人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投资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挂牌申请人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投资方和挂牌申请人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挂牌申请人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5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投资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投资方
    有合格意向投资方,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投资方 按挂牌价与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协议方式成交)
    有合格意向投资方,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 网络竞价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联系人 张先生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028-61318326
    项目报名联系人 王艳英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028-86123311
    项目融资联系人 王女士,袁女士 项目融资联系电话 15982109279,028-85337217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www.swuee.com)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风险提示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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