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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原市晋东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转让其持有太原市晋东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49%国有股权

    已终结
    终结时间:
    8,033次围观
    2,490万元
    2,489.26 万元
    1,000万元
    项目已终结 可联系项目组织方咨询详情
    • 项目咨询联系人
      王宁 18534608815
    • 项目报名联系人
      刘泽宇 13934149066
    • 标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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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资条件
    • 交易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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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竞价记录
    标的名称 太原市晋东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转让其持有太原市晋东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49%国有股权
    挂牌价格 2,490 万元
    是否联合转让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是否控股权转让 总转让比例 49%
    项目咨询联系人 王宁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18534608815
    项目报名联系人 刘泽宇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13934149066
    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太原市晋东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所属行业 资本市场服务
    成立时间 2011-09-30
    所在地区 山西    太原市    杏花岭区
    住所/注册地址 晋安东街二号
    经营范围 资产的经营管理、出租;普通货物物流及仓储;物业管理;房屋租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的研发及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资本 6,000万 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张永勤
    经营规模 中型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太原市晋东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49%股权转让公告


    一、转让标的

    太原市晋东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转让其持有太原市晋东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49%国有股权。

    二、挂牌价格

    人民币2490万元。

    三、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太原市晋东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930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100583312769K;注册资本:6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张永勤;企业住所:太原市杏花岭区晋安东街二号;主营:资产的经营管理、出租,物业管理,房屋租赁等。

    四、股权构成情况

    太原市晋东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出资6000万元,持有太原市晋东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

    五、股权转让行为的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

    经太原市晋东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研究决定同意转让其持有太原市晋东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49%股权。该转让行为已由太原市国资委《关于对太原市晋东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批复》(并国资企改[2018]117号)文件批准。

    六、标的企业近期的主要财务指标数据

    转让方已委托山西诚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进行资产清查审计。截至2019年731日,太原市晋东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的资产总额为5114.6万元,负债为34.47万元,所有者权益为5080.13万元。

    七、资产评估及核准备案情况

    转让方已委托太原市正信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进行了评估,评估基准日为2019年731日。经评估,太原市晋东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的总资产为5114.59万元,负债为34.47万元,净资产为5080.12万元。该评估结果已经太原市国资委备案。

    八、特别事项说明

    股权转让受让后,组建的新公司承接原公司的债权债务。

    九、意向受让方条件

    1、意向受让方必须是在中国境内依法成立、有效存续的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及财务状况;

    十、报名需提交资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企业章程、同意受让标的股权的内部决议、资信证明;

    2、意向受让方报名时须交纳竞价保证金人民币1000万元。竞价成功后,竞价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其余竞买者退还竞价保证金(不计利息);意向受让方竞价成功后如不签订交易合同,则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一、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经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已实际到账为准)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可直接协议转让。两家以上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最终受让方。


    公示时间: 2019.09.11---2019.10.15

    报名时间:公示期内可随时在网上报名。2019年10月15日上午12向太原市产权交易中心提交报名纸质资料。

    报名地点:太原市万柏林区南屯南街1号太原市为民服务中心4层A区409

    处置时间:2019年10月17日

    项目咨询联系人:张春生      联系电话:13453401305

    报名联系人:刘泽宇             联系电话:13934149066 

    说明:1、本次交易采用网络集中竞价的方式进行,意向受让方需在第四产权网站(www.dscq.com)注册并报名。

    2、保证金须在2019年10月15日上午12时前进入太原市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帐户:招行解放路支行;

    帐号:351900641910901

    收款人:太原市产权事务所。

    意向受让方报名时需提交资料:

    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企业章程复印件、同意受让标的企业股权的内部决议、资信证明。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 太原市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本中心)接受转让方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转让公告。本中心通过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中心对标的的任何承诺或交易建议。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判断,并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和尽职调查,不应以仅仅基于本中心披露的项目信息做出受让决定为由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中心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中心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受让方参与受让应当遵守本中心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 本中心对公开挂牌转让的项目通过www.dscq.com进行网上报名。

    第四条 意向受让方参与项目交易,须注册账户并完成实名认证后,通过网上报名。

     第五条 意向受让方应妥善保管自己的网上注册账户和密码,任何人使用意向受让方的网上注册账户进行网上报名和参与竞价的,均视为意向受让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取得有权机构的审批或授权。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六条 本中心对转让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的披露,不能视为对标的物真伪或者品质的保证,本中心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自行对标的物现状进行详细了解和实地查看并做出是否报名的决定。

    第七条 意向受让方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转让方对受让方资格有特殊要求的,应当符合相关资格要求。

    第八条 意向受让方应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中心有权取消其受让资格。

    第九条 意向受让方完成网上报名的基本步骤如下:

    一、意向受让方应在项目公告的有效时间段内完成报名手续;

    二、完成报名手续包括递交报名材料和交纳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中心指定账户为准);

    三、意向受让方应通过网上提交报名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受让申请书》、《受让承诺》等。

    四、项目公告对意向受让方有特殊资格要求的,意向受让方网上报名时应通过报名系统同步提交公告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本中心概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所有材料均须通过报名系统上传扫描件或现场提交。

    五、涉及优先权的,意向受让方应在网上报名同时通过报名系统主张优先购买权,并提交合法有效的优先权书面证明材料(股权转让项目中标的公司股东可不提交)。若逾期提交导致本中心不能确认优先权的,本中心将视为其自动放弃优先购买权。

    六、涉及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层受让的,意向受让方应在网上报名同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管理层承诺函》。

    七、2个以上意向受让方联合受让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联合受让各方均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转让方对受让方资格有特殊要求的,各方均应符合相关资格要求。

    (二)联合各方应当签订《联合竞买协议》 。协议应当载明各联合受让方的主体身份、受让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三)由其中1个意向受让方注册账户、实名认证后,以该账户进行网上报名、网上竞价,并以该账户交纳保证金、支付成交价款和交易服务费。

    (四)在进行网上报名时,应同时上传《联合竞买协议》以及其他联合方的主体资格证明。

    (五)若成功受让的,联合各方应提交各自的主体资格证明(原件)和《联合竞买协议》至本中心或本中心分支机构办理成交手续,或者由经授权的一方凭经公证的《联合竞买协议》原件办理手续,否则本中心将不予认可联合受让事宜。

    本中心现场办公地址:太原市为民服务中心4层A区409。

    第十条 网上报名完成后,意向受让方应根据公告要求的金额交纳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中心指定账户为准)。

    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交纳的,应按照提示正确填写识别码。若因意向受让方未填写识别码或识别码填报错误造成本中心无法及时确认受让资格的,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意向受让方一旦完成网上报名并按期足额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其自愿承诺以不低于挂牌底价受让。

    第十二条 意向受让方完成网上报名并按期足额交纳保证金后,本中心将按照公告的要求对其进行受让资格审核。

    若受让资格未被确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将在未被确认资格之次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

    第十三条 涉及单宗资产项目,在公告期限截止前,意向受让方有权申请退还保证金。经本中心审核同意退还的,视为意向受让方自愿撤回报名。

    涉及动态竞价的资产包项目,当所有标的均无人出价时,意向受让方均无权申请退还保证金;当其中一个标的有人出价时,其余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限截止前,均有权申请退还全部或部分保证金。经本中心审核同意退还部分保证金的,视为意向受让方自愿撤回退还部分保证金所对应标的数量的报名。

    涉及集中竞价的资产包项目,在公告期限截止前,意向受让方有权申请退还全部或部分保证金。经本中心审核同意退还部分保证金的,视为意向受让方自愿撤回退还部分保证金所对应标的的报名。

    第十四条 涉及动态竞价的资产包项目,在公告期限截止前,意向受让方有权追加保证金,但已交保证金和追加保证金之和不得超过资产包全部保证金的总额。意向受让方追加保证金成功的,本中心视为其自愿增加追加部分保证金对应标的数量的报名。

    涉及集中竞价的资产包项目,在公告期限截止前,意向受让方有权增加报名标的。

    第十五条 转让项目中止交易的,意向受让方有权申请退还保证金。经本中心审核同意退还的,视为意向受让方自愿撤回报名。

    若恢复交易的,撤回报名的用户有权重新报名参与受让。

    第十六条 转让项目终结交易的,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本中心将及时、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七条 公告期满后,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本中心按照公告要求的竞价方式组织网上竞价。

    第十八条 意向受让方的受让资格被确认后,取得参与竞价资格。

    意向受让方的优先购买权资格经确认后,取得优先竞买资格。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分别享有不同级别的优先竞买代码。

    第十九条 网上竞价时间以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意向受让方请务必在竞价开始前登陆竞价系统。

    第二十条 意向受让方在竞价过程中不得低于起始价出价。

    第二十一条 竞价过程中若无人出价导致交易失败的,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转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

    第二十二条 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价的,可以与其他意向受让方以相同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转让标的由优先购买权人受让。

    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转让标的由顺序在前的优先购买权人受让。

    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转让标的由出价在前的优先购买权人受让。

    第二十三条 意向受让方在竞价过程中一旦出价,即表明:

    一、已完全了解标的物的相关情况,并接受所有(已知和未知)瑕疵;

    二、认可公告内容和相关披露事项,清楚并了解相关的法律风险。若成功受让后,将按照样本合同及附件的内容与转让方签约。

    第二十四条 意向受让方应对自备报价终端的使用性能和安全性以及网络安全自行负责。若因设备故障、网络异常或操作失误导致的一切损失,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第二十五条 因意向受让方的如下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本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所填写的主体资格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造成受让资格不能被确认;

    二、所填写的联系方式不真实、不准确造成无法收到本中心发出的相关事项通知;

    三、未及时关注本中心发布的竞价活动相关信息和通知的;

    四、因自备的终端设备故障、停电、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的;

    五、由于意向受让方自备终端设备时间与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竞价的。

    第二十六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中心有权暂缓竞价活动:

    一、竞价平台服务器机房网络、互联网或本中心网络出现故障的;

    二、服务器硬件或软件等出现系统故障的;

    三、因起始价、加价幅度、竞价时间等设置错误的;

    四、通过本中心指定终端参与竞价活动时客户端出现故障的;

    五、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权属不符、标的性状改变等原因而使竞价活动产生争议的;

    六、接到转让方或有权部门做出的暂缓竞价通知的。

    第二十七条 暂缓情形消失,符合恢复竞价条件的,本中心有权根据以下情形组织继续竞价或重新竞价:

    一、竞价记录可以恢复的,继续竞价。继续竞价的起始价为暂缓前的最高有效报价,原最高有效报价者享有继续竞价时起始价的底价优先权;

    二、竞价记录无法恢复的,重新竞价。

    关于受让的说明

    第二十八条 意向受让方被本中心确认为最终受让方的,应根据公告要求到本中心签署成交文件。

    “被本中心确认为最终受让方”是指:1.以协议成交的,意向受让方的受让资格获得本中心确认时,即被视为本中心确认为最终受让方;2.以竞价方式成交的,根据本中心交易规则,被交易系统确认为最高有效报价的报价人。

    第二十九条 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按照公告要求进行处置。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将在确定受让方之次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按照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

    第三十条 本中心在确定最终受让方后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组织交易双方签订交易合同。

    第三十一条 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受让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至本中心指定账户,且交易双方付清交易服务费后,本中心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第三十二条 交易各方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得恶意串通,否则交易无效。因此造成的损失,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承担责任。

    第三十三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中心。

     


    标的名称 太原市晋东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转让其持有太原市晋东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49%国有股权
    项目编码111 G32019SX2000001 挂牌价格 2,490 万元
    价格说明 ——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19-09-12
    是否捆绑债权转让 挂牌截止日期 2019-10-15
    是否联合转让 是否控股权转让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是否涉及优先权 不涉及
    转让方承诺
    ——
    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太原市晋东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标的企业简介 ——
    本次拟转让产(股)权比例(%)(精确到小数点后4位) 49
    所属行业 资本市场服务
    成立时间 2011-09-30
    所在地区 山西  太原市   杏花岭区
    住所/注册地址 晋安东街二号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决策文件类型 董事会决议
    经营范围 资产的经营管理、出租;普通货物物流及仓储;物业管理;房屋租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的研发及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资本 6,000万 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张永勤
    经营规模 中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40100583312769K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职工人数 业务无法提供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序号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太原市晋东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100 %
    主要财务指标

    (万元)
    2019  年 营业收入(万元) 利润总额(万元) 净利润(万元)
    业务无法提供 业务无法提供 业务无法提供
    资产总额(万元) 负债总额(万元)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万元)
    5,114.6 34.47 2,080.13
    审计机构 山西诚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备注 ——
    以下数据出自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单位:万元)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万元) 利润总额(万元) 净利润(万元)
    2019-07-31 业务无法提供 业务无法提供 业务无法提供
    报表类型 资产总额(万元) 负债总额(万元)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万元)
    年报 5,114.6 34.47 5,080.13
    备注 ——
    资产评估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估值机构) 太原市正信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基准日 2019-07-31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太原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核准(备案)日期 2019-09-04
    评估报告文号 晋正信源评字(2019)0061号
    资产评估结果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流动资产(万元) —— ——
    长期投资(万元) —— ——
    固定资产(万元) —— ——
    无形资产(万元) —— ——
    其中:土地使用权(万元) —— ——
    其他资产(万元) —— ——
    总资产(万元) 5,114.6 5,114.59
    流动负债(万元) —— ——
    长期负债(万元) —— ——
    总负债(万元) 34.47 34.47
    净资产(万元) 5,080.13 5,080.12
    标的对应评估值 2,489.26 万元
    是否与企业清算或破产相关 ——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太原市晋东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49 %
    拟转让股份数 ——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0 %
    持有股份数 ——
    是否转让非主业 ——
    转让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4010076469791XA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在地区 山西 太原市  
    住所/注册地址 晋安东街二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王树军
    注册资本 5,000 万人民币
    所属行业 商务服务业
    经营规模 中型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市级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太原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401007671261355
    批准单位名称 太原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文件类型 文件
    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 关于对太原市晋东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批复
    批准日期 2018-05-17
    批准文号 并国资企改[2018]117号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 2,490 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
    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必须是在中国境内依法成立、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及财务状况;

    3、股权转让受让后,组建的新公司承接原公司的债权债务。

    受让方资格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意向受让方报名时需提交资料:

    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企业章程复印件、同意受让标的企业股权的内部决议、资信证明。

    报名提交材料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报名材料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太原市晋东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49%股权转让公告


    一、转让标的

    太原市晋东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转让其持有太原市晋东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49%国有股权。

    二、挂牌价格

    人民币2490万元。

    三、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太原市晋东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930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100583312769K;注册资本:6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张永勤;企业住所:太原市杏花岭区晋安东街二号;主营:资产的经营管理、出租,物业管理,房屋租赁等。

    四、股权构成情况

    太原市晋东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出资6000万元,持有太原市晋东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

    五、股权转让行为的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

    经太原市晋东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研究决定同意转让其持有太原市晋东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49%股权。该转让行为已由太原市国资委《关于对太原市晋东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批复》(并国资企改[2018]117号)文件批准。

    六、标的企业近期的主要财务指标数据

    转让方已委托山西诚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进行资产清查审计。截至2019年731日,太原市晋东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的资产总额为5114.6万元,负债为34.47万元,所有者权益为5080.13万元。

    七、资产评估及核准备案情况

    转让方已委托太原市正信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进行了评估,评估基准日为2019年731日。经评估,太原市晋东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的总资产为5114.59万元,负债为34.47万元,净资产为5080.12万元。该评估结果已经太原市国资委备案。

    八、特别事项说明

    股权转让受让后,组建的新公司承接原公司的债权债务。

    九、意向受让方条件

    1、意向受让方必须是在中国境内依法成立、有效存续的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及财务状况;

    十、报名需提交资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企业章程、同意受让标的股权的内部决议、资信证明;

    2、意向受让方报名时须交纳竞价保证金人民币1000万元。竞价成功后,竞价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其余竞买者退还竞价保证金(不计利息);意向受让方竞价成功后如不签订交易合同,则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一、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经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已实际到账为准)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可直接协议转让。两家以上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最终受让方。


    公示时间: 2019.09.11---2019.10.15

    报名时间:公示期内可随时在网上报名。2019年10月15日上午12向太原市产权交易中心提交报名纸质资料。

    报名地点:太原市万柏林区南屯南街1号太原市为民服务中心4层A区409

    处置时间:2019年10月17日

    项目咨询联系人:张春生      联系电话:13453401305

    报名联系人:刘泽宇             联系电话:13934149066 

    说明:1、本次交易采用网络集中竞价的方式进行,意向受让方需在第四产权网站(www.dscq.com)注册并报名。

    2、保证金须在2019年10月15日上午12时前进入太原市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帐户:招行解放路支行;

    帐号:351900641910901

    收款人:太原市产权事务所。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不参与
    保证金条款 交纳金额 1,000 万元
    保证金说明 ——
    交纳截止时间 2019-10-15 17:00:00
    交纳注意事项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不支持现金交纳
    保证金处置方式 ——
    保证事项 注:产权交易当事人没有约定保证金处置方法的,按照《太原市产权交易中心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处置办法

    1、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在扣除其应当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依据交易合同约定转为履约保证金或者交易价款;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2、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受让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或太原市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损失的;

    2)意向受让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转让方的商业秘密等,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中心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受让方违反其在申请受让、公开竞价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5)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书》并被确认受让资格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6)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书》后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7)受让方拒绝签署成交文件或放弃受让的;

    8)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一个月内非因转让方原因拒绝签订交易合同的;

    9)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受让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0)其他依据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应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意向受让方、受让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交易所有权在其交纳的保证金中扣除交易服务费后,余额划转至转让方进行处置。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20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受让方 信息发布终结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受让方 按挂牌价与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协议方式成交)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网络竞价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联系人 王宁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18534608815
    项目报名联系人 刘泽宇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13934149066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 太原市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本中心)接受转让方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转让公告。本中心通过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中心对标的的任何承诺或交易建议。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判断,并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和尽职调查,不应以仅仅基于本中心披露的项目信息做出受让决定为由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中心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中心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受让方参与受让应当遵守本中心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 本中心对公开挂牌转让的项目通过www.dscq.com进行网上报名。

    第四条 意向受让方参与项目交易,须注册账户并完成实名认证后,通过网上报名。

     第五条 意向受让方应妥善保管自己的网上注册账户和密码,任何人使用意向受让方的网上注册账户进行网上报名和参与竞价的,均视为意向受让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取得有权机构的审批或授权。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六条 本中心对转让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的披露,不能视为对标的物真伪或者品质的保证,本中心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自行对标的物现状进行详细了解和实地查看并做出是否报名的决定。

    第七条 意向受让方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转让方对受让方资格有特殊要求的,应当符合相关资格要求。

    第八条 意向受让方应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中心有权取消其受让资格。

    第九条 意向受让方完成网上报名的基本步骤如下:

    一、意向受让方应在项目公告的有效时间段内完成报名手续;

    二、完成报名手续包括递交报名材料和交纳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中心指定账户为准);

    三、意向受让方应通过网上提交报名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受让申请书》、《受让承诺》等。

    四、项目公告对意向受让方有特殊资格要求的,意向受让方网上报名时应通过报名系统同步提交公告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本中心概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所有材料均须通过报名系统上传扫描件或现场提交。

    五、涉及优先权的,意向受让方应在网上报名同时通过报名系统主张优先购买权,并提交合法有效的优先权书面证明材料(股权转让项目中标的公司股东可不提交)。若逾期提交导致本中心不能确认优先权的,本中心将视为其自动放弃优先购买权。

    六、涉及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层受让的,意向受让方应在网上报名同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管理层承诺函》。

    七、2个以上意向受让方联合受让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联合受让各方均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转让方对受让方资格有特殊要求的,各方均应符合相关资格要求。

    (二)联合各方应当签订《联合竞买协议》 。协议应当载明各联合受让方的主体身份、受让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三)由其中1个意向受让方注册账户、实名认证后,以该账户进行网上报名、网上竞价,并以该账户交纳保证金、支付成交价款和交易服务费。

    (四)在进行网上报名时,应同时上传《联合竞买协议》以及其他联合方的主体资格证明。

    (五)若成功受让的,联合各方应提交各自的主体资格证明(原件)和《联合竞买协议》至本中心或本中心分支机构办理成交手续,或者由经授权的一方凭经公证的《联合竞买协议》原件办理手续,否则本中心将不予认可联合受让事宜。

    本中心现场办公地址:太原市为民服务中心4层A区409。

    第十条 网上报名完成后,意向受让方应根据公告要求的金额交纳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中心指定账户为准)。

    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交纳的,应按照提示正确填写识别码。若因意向受让方未填写识别码或识别码填报错误造成本中心无法及时确认受让资格的,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意向受让方一旦完成网上报名并按期足额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其自愿承诺以不低于挂牌底价受让。

    第十二条 意向受让方完成网上报名并按期足额交纳保证金后,本中心将按照公告的要求对其进行受让资格审核。

    若受让资格未被确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将在未被确认资格之次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

    第十三条 涉及单宗资产项目,在公告期限截止前,意向受让方有权申请退还保证金。经本中心审核同意退还的,视为意向受让方自愿撤回报名。

    涉及动态竞价的资产包项目,当所有标的均无人出价时,意向受让方均无权申请退还保证金;当其中一个标的有人出价时,其余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限截止前,均有权申请退还全部或部分保证金。经本中心审核同意退还部分保证金的,视为意向受让方自愿撤回退还部分保证金所对应标的数量的报名。

    涉及集中竞价的资产包项目,在公告期限截止前,意向受让方有权申请退还全部或部分保证金。经本中心审核同意退还部分保证金的,视为意向受让方自愿撤回退还部分保证金所对应标的的报名。

    第十四条 涉及动态竞价的资产包项目,在公告期限截止前,意向受让方有权追加保证金,但已交保证金和追加保证金之和不得超过资产包全部保证金的总额。意向受让方追加保证金成功的,本中心视为其自愿增加追加部分保证金对应标的数量的报名。

    涉及集中竞价的资产包项目,在公告期限截止前,意向受让方有权增加报名标的。

    第十五条 转让项目中止交易的,意向受让方有权申请退还保证金。经本中心审核同意退还的,视为意向受让方自愿撤回报名。

    若恢复交易的,撤回报名的用户有权重新报名参与受让。

    第十六条 转让项目终结交易的,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本中心将及时、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七条 公告期满后,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本中心按照公告要求的竞价方式组织网上竞价。

    第十八条 意向受让方的受让资格被确认后,取得参与竞价资格。

    意向受让方的优先购买权资格经确认后,取得优先竞买资格。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分别享有不同级别的优先竞买代码。

    第十九条 网上竞价时间以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意向受让方请务必在竞价开始前登陆竞价系统。

    第二十条 意向受让方在竞价过程中不得低于起始价出价。

    第二十一条 竞价过程中若无人出价导致交易失败的,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转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

    第二十二条 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价的,可以与其他意向受让方以相同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转让标的由优先购买权人受让。

    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转让标的由顺序在前的优先购买权人受让。

    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转让标的由出价在前的优先购买权人受让。

    第二十三条 意向受让方在竞价过程中一旦出价,即表明:

    一、已完全了解标的物的相关情况,并接受所有(已知和未知)瑕疵;

    二、认可公告内容和相关披露事项,清楚并了解相关的法律风险。若成功受让后,将按照样本合同及附件的内容与转让方签约。

    第二十四条 意向受让方应对自备报价终端的使用性能和安全性以及网络安全自行负责。若因设备故障、网络异常或操作失误导致的一切损失,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第二十五条 因意向受让方的如下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本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所填写的主体资格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造成受让资格不能被确认;

    二、所填写的联系方式不真实、不准确造成无法收到本中心发出的相关事项通知;

    三、未及时关注本中心发布的竞价活动相关信息和通知的;

    四、因自备的终端设备故障、停电、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的;

    五、由于意向受让方自备终端设备时间与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竞价的。

    第二十六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中心有权暂缓竞价活动:

    一、竞价平台服务器机房网络、互联网或本中心网络出现故障的;

    二、服务器硬件或软件等出现系统故障的;

    三、因起始价、加价幅度、竞价时间等设置错误的;

    四、通过本中心指定终端参与竞价活动时客户端出现故障的;

    五、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权属不符、标的性状改变等原因而使竞价活动产生争议的;

    六、接到转让方或有权部门做出的暂缓竞价通知的。

    第二十七条 暂缓情形消失,符合恢复竞价条件的,本中心有权根据以下情形组织继续竞价或重新竞价:

    一、竞价记录可以恢复的,继续竞价。继续竞价的起始价为暂缓前的最高有效报价,原最高有效报价者享有继续竞价时起始价的底价优先权;

    二、竞价记录无法恢复的,重新竞价。

    关于受让的说明

    第二十八条 意向受让方被本中心确认为最终受让方的,应根据公告要求到本中心签署成交文件。

    “被本中心确认为最终受让方”是指:1.以协议成交的,意向受让方的受让资格获得本中心确认时,即被视为本中心确认为最终受让方;2.以竞价方式成交的,根据本中心交易规则,被交易系统确认为最高有效报价的报价人。

    第二十九条 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按照公告要求进行处置。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将在确定受让方之次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按照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

    第三十条 本中心在确定最终受让方后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组织交易双方签订交易合同。

    第三十一条 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受让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至本中心指定账户,且交易双方付清交易服务费后,本中心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第三十二条 交易各方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得恶意串通,否则交易无效。因此造成的损失,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承担责任。

    第三十三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中心。

     

    风险提示
    ——
    类型 文件名称 操作
    竞价记录
    状态 竞买号 报价金额 报价时间
    有效 无效 {{param.nickName}}(您自己) {{record.nickName}}
    {{record.biddingPrice|formatNumberRgx}}{{bidPriceUnit}}
    {{record.biddingPrice|moneyToThousand}} 万元
    用户行使优先权出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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