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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原东山煤电集团有限公司转让所持太原市威迩思科技有限公司40%国有股权

    已终结
    终结时间:
    3,332次围观
    2,326.16万元
    ——
    1,000万元
    项目已终结 可联系项目组织方咨询详情
    • 项目咨询联系人
      王宁 18534608815
    • 项目报名联系人
      王君 13636889672
    • 标的信息
    • 重要信息披露
    • 投资条件
    • 交易须知
    • 完整公告
    • 相关附件下载
    • 竞价记录
    标的名称 太原东山煤电集团有限公司转让所持太原市威迩思科技有限公司40%国有股权
    挂牌价格 2,326.16 万元
    是否联合转让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是否控股权转让 总转让比例 40%
    项目咨询联系人 王宁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18534608815
    项目报名联系人 王君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13636889672
    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太原市威迩思科技有限公司
    所属行业 通用设备制造业
    成立时间 2008-01-15
    所在地区 山西    太原市    尖草坪区
    住所/注册地址 太原市阳兴南街42号
    经营范围 空气热水器的设计、研发、生产与销售;自动化设备、再生能源的研发;太阳能热水器、电子产品、空调设备、管道的安装、维修
    注册资本 3,310.48万 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武文彪
    经营规模 小型
    补充披露信息
    时间 披露内容
    2018-09-18 根据太原东山煤电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延长太原市威尔思科技有限公司40%股权转让公示的申请文件,在交易价格和受让条件不变的基础上,我中心将本次交易信息公告期延长十个工作日。
    2018-09-04 根据太原东山煤电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延长太原市威尔思科技有限公司40%股权转让公示的申请文件,在交易价格和受让条件不变的基础上,我中心将本次交易信息公告期延长十个工作日。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其他股东已放弃本次股权转让的受让权;

    2、太原市威迩思科技有限公司纳入评估范围的房屋建筑物没有办理房产证;

    3、本次委托评估的九辆车辆中,其中晋ACR099东风雪铁龙VERD197L车辆证载权利人为芦文巨;晋AEK568江铃全顺汽车JX6460DF-M车辆证载权利人张海香;其余证载权利人均为太原市威迩思科技有限公司。太原市威迩思科技有限公司已承诺本次评估车辆均为单位所有,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纠纷与法律责任由太原市威迩思科技有限公司。

    4、太原市威迩思科技有限公司与山西工业设备安装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已经由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18)晋民终30号双方达成调解。调解如下:

    山西省工业设备安装集团有限公司已完工程的结算价款为24955430元。

    (1)太原市威迩思科技有限公司于2018年12月31日前支付原告山西省工业设备安装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款400万元,于2019年3月31日前支付原告3464340元。

    (2)太原市威迩思科技有限公司未按按期支付上述款项,则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自逾期支付的次日起自行解除,原告即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剩余工程款及利息,利息以2495543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从2018年1月15日起计算至工程款付清之日止。

    5、太原市威迩思科技有限公司与山西西山金信建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已经由太原市尖草坪区人民法院调解(2018)晋0108民初235号双方达成调解。调解如下:

    (1)双方确认涉案工程造价及其他相关费用总额3500万元整。

    (2)西山金信在本协议签订后及时配合人民法院解除威迩思科技账户的冻结,威迩思科技在账户解除冻结的同时支付甲方西山金信200万元整,2018年12月31日前支付西山金信1500万元。于2019年5月31日前支付剩余的14380153元。如威迩思科技在账户解除冻结后不及时支付200万元,则第三条约定的付款方式和期限不再履行,西山金信可立即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有款项。如威迩思科技不能按第三条约定的期限支付款项,则自逾期之日起,按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息向甲方支付利息。

    (3)威迩思科技工程竣工验收时,西山金信有义务配合威迩思科技提供尚未提供的资料。

    6、太原市威迩思科技有限公司短期借款1笔金额合计4650万元,借款性质为流动资金贷款,借款方式为抵押借款,按月支付利息。抵押物为太原市威迩思科技有限公司的车间、办公楼、综合楼、土地。

    7、太原市威迩思科技有限公司向太原市不锈钢产业园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借款280万元,为抵押借款,抵押物为该公司晋(不锈钢)政地国有(2014)第00001号国有土地使用证,未办理他项权利登记。经往来函证回函显示,截止基准日利息累计1706200元。

    8、2017年11月27日太原市万柏林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7)晋0109民初2549号。关于原告山西省化学纤维研究所与被告太原市威迩思科技有限公司2015年6月19日签约《空气源热泵供热系统供应安装维护协议书》,共计总价750万元的判决。太原市威迩思科技有限公司不服,撤销上述协议书等判决已向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诉,截止评估报告日此案件正在诉讼期。

    9、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2018年6月20日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信用报告显示太原市威迩思科技有限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同时也取得了该公司提供的承诺,该公司不存在报告披露之外的或有负债。

    转让方承诺及其他事项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企业章程、同意受让标的股权的内部决议、资信证明;

    2、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资信证明;

    3、意向受让方报名时须交纳竞价保证金1000万元人民币。竞价成功后,竞价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其余竞买者退还竞价保证金(不计利息);意向受让方竞价成功后如不签订交易合同,则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 太原市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本中心)接受转让方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转让公告。本中心通过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中心对标的的任何承诺或交易建议。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判断,并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和尽职调查,不应以仅仅基于本中心披露的项目信息做出受让决定为由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中心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中心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受让方参与受让应当遵守本中心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 本中心对公开挂牌转让的项目通过第四产权网站(www.dscq.com)进行网上报名。

    第四条 意向受让方参与项目交易,须注册账户并完成实名认证后,通过网上报名。

     第五条 意向受让方应妥善保管自己的网上注册账户和密码,任何人使用意向受让方的网上注册账户进行网上报名和参与竞价的,均视为意向受让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取得有权机构的审批或授权。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六条 本中心对转让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的披露,不能视为对标的物真伪或者品质的保证,本中心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自行对标的物现状进行详细了解和实地查看并做出是否报名的决定。

    第七条 意向受让方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转让方对受让方资格有特殊要求的,应当符合相关资格要求。

    第八条 意向受让方应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中心有权取消其受让资格。

    第九条 意向受让方完成网上报名的基本步骤如下:

    一、意向受让方应在项目公告的有效时间段内完成报名手续;

    二、完成报名手续包括递交报名材料和交纳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中心指定账户为准);

    三、意向受让方应通过网上提交报名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受让申请书》、《受让承诺》等。

    四、项目公告对意向受让方有特殊资格要求的,意向受让方网上报名时应通过报名系统同步提交公告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本中心概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所有材料均须通过报名系统上传扫描件或现场提交。

    五、涉及优先权的,意向受让方应在网上报名同时通过报名系统主张优先购买权,并提交合法有效的优先权书面证明材料(股权转让项目中标的公司股东可不提交)。若逾期提交导致本中心不能确认优先权的,本中心将视为其自动放弃优先购买权。

    六、涉及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层受让的,意向受让方应在网上报名同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管理层承诺函》。

    七、2个以上意向受让方联合受让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联合受让各方均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转让方对受让方资格有特殊要求的,各方均应符合相关资格要求。

    (二)联合各方应当签订《联合竞买协议》 。协议应当载明各联合受让方的主体身份、受让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三)由其中1个意向受让方注册账户、实名认证后,以该账户进行网上报名、网上竞价,并以该账户交纳保证金、支付成交价款和交易服务费。

    (四)在进行网上报名时,应同时上传《联合竞买协议》以及其他联合方的主体资格证明。

    (五)若成功受让的,联合各方应提交各自的主体资格证明(原件)和《联合竞买协议》至本中心或本中心分支机构办理成交手续,或者由经授权的一方凭经公证的《联合竞买协议》原件办理手续,否则本中心将不予认可联合受让事宜。

    本中心现场办公地址:太原市桃园南路50号金桃园写字楼6层。

    第十条 网上报名完成后,意向受让方应根据公告要求的金额交纳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中心指定账户为准)。

    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交纳的,应按照提示正确填写识别码。若因意向受让方未填写识别码或识别码填报错误造成本中心无法及时确认受让资格的,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意向受让方一旦完成网上报名并按期足额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其自愿承诺以不低于挂牌底价受让。

    第十二条 意向受让方完成网上报名并按期足额交纳保证金后,本中心将按照公告的要求对其进行受让资格审核。

    若受让资格未被确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将在未被确认资格之次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

    第十三条 涉及单宗资产项目,在公告期限截止前,意向受让方有权申请退还保证金。经本中心审核同意退还的,视为意向受让方自愿撤回报名。

    涉及动态竞价的资产包项目,当所有标的均无人出价时,意向受让方均无权申请退还保证金;当其中一个标的有人出价时,其余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限截止前,均有权申请退还全部或部分保证金。经本中心审核同意退还部分保证金的,视为意向受让方自愿撤回退还部分保证金所对应标的数量的报名。

    涉及集中竞价的资产包项目,在公告期限截止前,意向受让方有权申请退还全部或部分保证金。经本中心审核同意退还部分保证金的,视为意向受让方自愿撤回退还部分保证金所对应标的的报名。

    第十四条 涉及动态竞价的资产包项目,在公告期限截止前,意向受让方有权追加保证金,但已交保证金和追加保证金之和不得超过资产包全部保证金的总额。意向受让方追加保证金成功的,本中心视为其自愿增加追加部分保证金对应标的数量的报名。

    涉及集中竞价的资产包项目,在公告期限截止前,意向受让方有权增加报名标的。

    第十五条 转让项目中止交易的,意向受让方有权申请退还保证金。经本中心审核同意退还的,视为意向受让方自愿撤回报名。

    若恢复交易的,撤回报名的用户有权重新报名参与受让。

    第十六条 转让项目终结交易的,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本中心将及时、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七条 公告期满后,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本中心按照公告要求的竞价方式组织网上竞价。

    第十八条 意向受让方的受让资格被确认后,取得参与竞价资格。

    意向受让方的优先购买权资格经确认后,取得优先竞买资格。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分别享有不同级别的优先竞买代码。

    第十九条 网上竞价时间以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意向受让方请务必在竞价开始前登陆竞价系统。

    第二十条 意向受让方在竞价过程中不得低于起始价出价。

    第二十一条 竞价过程中若无人出价导致交易失败的,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转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

    第二十二条 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价的,可以与其他意向受让方以相同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转让标的由优先购买权人受让。

    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转让标的由顺序在前的优先购买权人受让。

    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转让标的由出价在前的优先购买权人受让。

    第二十三条 意向受让方在竞价过程中一旦出价,即表明:

    一、已完全了解标的物的相关情况,并接受所有(已知和未知)瑕疵;

    二、认可公告内容和相关披露事项,清楚并了解相关的法律风险。若成功受让后,将按照样本合同及附件的内容与转让方签约。

    第二十四条 意向受让方应对自备报价终端的使用性能和安全性以及网络安全自行负责。若因设备故障、网络异常或操作失误导致的一切损失,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第二十五条 因意向受让方的如下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本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所填写的主体资格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造成受让资格不能被确认;

    二、所填写的联系方式不真实、不准确造成无法收到本中心发出的相关事项通知;

    三、未及时关注本中心发布的竞价活动相关信息和通知的;

    四、因自备的终端设备故障、停电、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的;

    五、由于意向受让方自备终端设备时间与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竞价的。

    第二十六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中心有权暂缓竞价活动:

    一、竞价平台服务器机房网络、互联网或本中心网络出现故障的;

    二、服务器硬件或软件等出现系统故障的;

    三、因起始价、加价幅度、竞价时间等设置错误的;

    四、通过本中心指定终端参与竞价活动时客户端出现故障的;

    五、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权属不符、标的性状改变等原因而使竞价活动产生争议的;

    六、接到转让方或有权部门做出的暂缓竞价通知的。

    第二十七条 暂缓情形消失,符合恢复竞价条件的,本中心有权根据以下情形组织继续竞价或重新竞价:

    一、竞价记录可以恢复的,继续竞价。继续竞价的起始价为暂缓前的最高有效报价,原最高有效报价者享有继续竞价时起始价的底价优先权;

    二、竞价记录无法恢复的,重新竞价。

    关于受让的说明

    第二十八条 意向受让方被本中心确认为最终受让方的,应根据公告要求到本中心签署成交文件。

    “被本中心确认为最终受让方”是指:1.以协议成交的,意向受让方的受让资格获得本中心确认时,即被视为本中心确认为最终受让方;2.以竞价方式成交的,根据本中心交易规则,被交易系统确认为最高有效报价的报价人。

    第二十九条 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按照公告要求进行处置。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将在确定受让方之次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按照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

    第三十条 本中心在确定最终受让方后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组织交易双方签订交易合同。

    第三十一条 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受让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至本中心指定账户,且交易双方付清交易服务费后,本中心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第三十二条 交易各方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得恶意串通,否则交易无效。因此造成的损失,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承担责任。

    第三十三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中心。

     

    风险提示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太原市产权交易中心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太原市产权交易中心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太原市产权交易中心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太原市产权交易中心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太原市产权交易中心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太原市产权交易中心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太原市产权交易中心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太原市产权交易中心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产权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太原市产权交易中心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太原市产权交易中心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太原市产权交易中心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相关约定,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太原市产权交易中心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太原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太原市产权交易中心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太原市产权交易中心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太原市产权交易中心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对本风险提示书无异议的,请在阅知后予以确认。




    标的名称 太原东山煤电集团有限公司转让所持太原市威迩思科技有限公司40%国有股权
    项目编码111 G32018SX2000003 挂牌价格 2,326.16 万元
    价格说明 ——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40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18-08-08
    是否捆绑债权转让 挂牌截止日期 2018-10-08
    是否联合转让 是否控股权转让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是否涉及优先权 不涉及
    补充披露信息
    时间 披露内容
    2018-09-18 根据太原东山煤电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延长太原市威尔思科技有限公司40%股权转让公示的申请文件,在交易价格和受让条件不变的基础上,我中心将本次交易信息公告期延长十个工作日。
    2018-09-04 根据太原东山煤电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延长太原市威尔思科技有限公司40%股权转让公示的申请文件,在交易价格和受让条件不变的基础上,我中心将本次交易信息公告期延长十个工作日。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太原市威迩思科技有限公司
    标的企业简介 ——
    本次拟转让产(股)权比例(%)(精确到小数点后4位) 40
    所属行业 通用设备制造业
    成立时间 2008-01-15
    所在地区 山西  太原市   尖草坪区
    住所/注册地址 太原市阳兴南街42号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经济类型) 国有实际控制企业
    决策文件类型 股东会决议
    经营范围 空气热水器的设计、研发、生产与销售;自动化设备、再生能源的研发;太阳能热水器、电子产品、空调设备、管道的安装、维修
    注册资本 3,310.48万 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武文彪
    经营规模 小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40100670182632W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职工人数 业务无法提供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序号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太原东山煤电集团有限公司 40 %
    2 芦文巨 26.62 %
    3 山西鑫钜龙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18 %
    4 太原中晋泰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15.38 %
    主要财务指标

    (万元)
    2018  年 营业收入(万元) 利润总额(万元) 净利润(万元)
    业务无法提供 业务无法提供 业务无法提供
    资产总额(万元) 负债总额(万元)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万元)
    17,140.82 15,442.89 1,697.93
    审计机构 晋惠今清审【2018】0008号
    备注 ——
    以下数据出自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单位:万元)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万元) 利润总额(万元) 净利润(万元)
    2018-08-07 业务无法提供 业务无法提供 业务无法提供
    报表类型 资产总额(万元) 负债总额(万元)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万元)
    年报 业务无法提供 业务无法提供 业务无法提供
    备注 ——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太原东山煤电集团有限公司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40 %
    拟转让股份数 ——
    持有产(股)权比例 40 %
    持有股份数 ——
    是否转让非主业 ——
    转让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40100051987773G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在地区 山西 太原市  
    住所/注册地址 太原市杏花岭区杨家峪马道坡街288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张五计
    注册资本 58,200 万人民币
    所属行业 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经营规模 大型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市级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太原市国资委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401007671261355
    批准单位名称 太原市国资委
    批准文件类型 文件
    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 关于东煤集团所持威迩思公司40%股权进场交易的批复
    批准日期 2018-07-25
    批准文号 并国资产权【2018】179号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 2,326.16 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
    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必须是在中国境内依法成立、有效存续的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及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知晓太原市威迩思科技有限公司目前的经营和财务状况,自愿承接标的企业的债权债务。

    受让方资格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企业章程、同意受让标的股权的内部决议、资信证明;

    2、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资信证明;

    3、意向受让方报名时须交纳竞价保证金1000万元人民币。竞价成功后,竞价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其余竞买者退还竞价保证金(不计利息);意向受让方竞价成功后如不签订交易合同,则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报名提交材料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报名材料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其他股东已放弃本次股权转让的受让权;

    2、太原市威迩思科技有限公司纳入评估范围的房屋建筑物没有办理房产证;

    3、本次委托评估的九辆车辆中,其中晋ACR099东风雪铁龙VERD197L车辆证载权利人为芦文巨;晋AEK568江铃全顺汽车JX6460DF-M车辆证载权利人张海香;其余证载权利人均为太原市威迩思科技有限公司。太原市威迩思科技有限公司已承诺本次评估车辆均为单位所有,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纠纷与法律责任由太原市威迩思科技有限公司。

    4、太原市威迩思科技有限公司与山西工业设备安装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已经由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18)晋民终30号双方达成调解。调解如下:

    山西省工业设备安装集团有限公司已完工程的结算价款为24955430元。

    (1)太原市威迩思科技有限公司于2018年12月31日前支付原告山西省工业设备安装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款400万元,于2019年3月31日前支付原告3464340元。

    (2)太原市威迩思科技有限公司未按按期支付上述款项,则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自逾期支付的次日起自行解除,原告即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剩余工程款及利息,利息以2495543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从2018年1月15日起计算至工程款付清之日止。

    5、太原市威迩思科技有限公司与山西西山金信建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已经由太原市尖草坪区人民法院调解(2018)晋0108民初235号双方达成调解。调解如下:

    (1)双方确认涉案工程造价及其他相关费用总额3500万元整。

    (2)西山金信在本协议签订后及时配合人民法院解除威迩思科技账户的冻结,威迩思科技在账户解除冻结的同时支付甲方西山金信200万元整,2018年12月31日前支付西山金信1500万元。于2019年5月31日前支付剩余的14380153元。如威迩思科技在账户解除冻结后不及时支付200万元,则第三条约定的付款方式和期限不再履行,西山金信可立即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有款项。如威迩思科技不能按第三条约定的期限支付款项,则自逾期之日起,按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息向甲方支付利息。

    (3)威迩思科技工程竣工验收时,西山金信有义务配合威迩思科技提供尚未提供的资料。

    6、太原市威迩思科技有限公司短期借款1笔金额合计4650万元,借款性质为流动资金贷款,借款方式为抵押借款,按月支付利息。抵押物为太原市威迩思科技有限公司的车间、办公楼、综合楼、土地。

    7、太原市威迩思科技有限公司向太原市不锈钢产业园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借款280万元,为抵押借款,抵押物为该公司晋(不锈钢)政地国有(2014)第00001号国有土地使用证,未办理他项权利登记。经往来函证回函显示,截止基准日利息累计1706200元。

    8、2017年11月27日太原市万柏林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7)晋0109民初2549号。关于原告山西省化学纤维研究所与被告太原市威迩思科技有限公司2015年6月19日签约《空气源热泵供热系统供应安装维护协议书》,共计总价750万元的判决。太原市威迩思科技有限公司不服,撤销上述协议书等判决已向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诉,截止评估报告日此案件正在诉讼期。

    9、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2018年6月20日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信用报告显示太原市威迩思科技有限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同时也取得了该公司提供的承诺,该公司不存在报告披露之外的或有负债。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不参与
    保证金条款 交纳金额 1,000 万元
    保证金说明 ——
    交纳截止时间 2018-10-08 17:00:00
    交纳注意事项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不支持现金交纳
    保证金处置方式 ——
    保证事项

    注:产权交易当事人没有约定保证金处置方法的,按照《太原市产权交易中心保证金处置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处置办法

    1、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在扣除其应当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依据交易合同约定转为履约保证金或者交易价款;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2、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受让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或太原市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损失的;

    (2)意向受让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转让方的商业秘密等,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中心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受让方违反其在申请受让、公开竞价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5)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书》并被确认受让资格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6)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书》后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7)受让方拒绝签署成交文件或放弃受让的;

    (8)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一个月内非因转让方原因拒绝签订交易合同的;

    (9)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受让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0)其他依据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应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意向受让方、受让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交易所有权在其交纳的保证金中扣除交易服务费后,余额划转至转让方进行处置。

    披露附件
    名称 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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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40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受让方 信息发布终结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受让方 按挂牌价与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协议方式成交)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网络竞价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联系人 王宁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18534608815
    项目报名联系人 王君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13636889672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 太原市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本中心)接受转让方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转让公告。本中心通过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中心对标的的任何承诺或交易建议。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判断,并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和尽职调查,不应以仅仅基于本中心披露的项目信息做出受让决定为由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中心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中心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受让方参与受让应当遵守本中心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 本中心对公开挂牌转让的项目通过第四产权网站(www.dscq.com)进行网上报名。

    第四条 意向受让方参与项目交易,须注册账户并完成实名认证后,通过网上报名。

     第五条 意向受让方应妥善保管自己的网上注册账户和密码,任何人使用意向受让方的网上注册账户进行网上报名和参与竞价的,均视为意向受让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取得有权机构的审批或授权。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六条 本中心对转让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的披露,不能视为对标的物真伪或者品质的保证,本中心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自行对标的物现状进行详细了解和实地查看并做出是否报名的决定。

    第七条 意向受让方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转让方对受让方资格有特殊要求的,应当符合相关资格要求。

    第八条 意向受让方应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中心有权取消其受让资格。

    第九条 意向受让方完成网上报名的基本步骤如下:

    一、意向受让方应在项目公告的有效时间段内完成报名手续;

    二、完成报名手续包括递交报名材料和交纳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中心指定账户为准);

    三、意向受让方应通过网上提交报名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受让申请书》、《受让承诺》等。

    四、项目公告对意向受让方有特殊资格要求的,意向受让方网上报名时应通过报名系统同步提交公告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本中心概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所有材料均须通过报名系统上传扫描件或现场提交。

    五、涉及优先权的,意向受让方应在网上报名同时通过报名系统主张优先购买权,并提交合法有效的优先权书面证明材料(股权转让项目中标的公司股东可不提交)。若逾期提交导致本中心不能确认优先权的,本中心将视为其自动放弃优先购买权。

    六、涉及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层受让的,意向受让方应在网上报名同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管理层承诺函》。

    七、2个以上意向受让方联合受让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联合受让各方均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转让方对受让方资格有特殊要求的,各方均应符合相关资格要求。

    (二)联合各方应当签订《联合竞买协议》 。协议应当载明各联合受让方的主体身份、受让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三)由其中1个意向受让方注册账户、实名认证后,以该账户进行网上报名、网上竞价,并以该账户交纳保证金、支付成交价款和交易服务费。

    (四)在进行网上报名时,应同时上传《联合竞买协议》以及其他联合方的主体资格证明。

    (五)若成功受让的,联合各方应提交各自的主体资格证明(原件)和《联合竞买协议》至本中心或本中心分支机构办理成交手续,或者由经授权的一方凭经公证的《联合竞买协议》原件办理手续,否则本中心将不予认可联合受让事宜。

    本中心现场办公地址:太原市桃园南路50号金桃园写字楼6层。

    第十条 网上报名完成后,意向受让方应根据公告要求的金额交纳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中心指定账户为准)。

    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交纳的,应按照提示正确填写识别码。若因意向受让方未填写识别码或识别码填报错误造成本中心无法及时确认受让资格的,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意向受让方一旦完成网上报名并按期足额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其自愿承诺以不低于挂牌底价受让。

    第十二条 意向受让方完成网上报名并按期足额交纳保证金后,本中心将按照公告的要求对其进行受让资格审核。

    若受让资格未被确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将在未被确认资格之次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

    第十三条 涉及单宗资产项目,在公告期限截止前,意向受让方有权申请退还保证金。经本中心审核同意退还的,视为意向受让方自愿撤回报名。

    涉及动态竞价的资产包项目,当所有标的均无人出价时,意向受让方均无权申请退还保证金;当其中一个标的有人出价时,其余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限截止前,均有权申请退还全部或部分保证金。经本中心审核同意退还部分保证金的,视为意向受让方自愿撤回退还部分保证金所对应标的数量的报名。

    涉及集中竞价的资产包项目,在公告期限截止前,意向受让方有权申请退还全部或部分保证金。经本中心审核同意退还部分保证金的,视为意向受让方自愿撤回退还部分保证金所对应标的的报名。

    第十四条 涉及动态竞价的资产包项目,在公告期限截止前,意向受让方有权追加保证金,但已交保证金和追加保证金之和不得超过资产包全部保证金的总额。意向受让方追加保证金成功的,本中心视为其自愿增加追加部分保证金对应标的数量的报名。

    涉及集中竞价的资产包项目,在公告期限截止前,意向受让方有权增加报名标的。

    第十五条 转让项目中止交易的,意向受让方有权申请退还保证金。经本中心审核同意退还的,视为意向受让方自愿撤回报名。

    若恢复交易的,撤回报名的用户有权重新报名参与受让。

    第十六条 转让项目终结交易的,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本中心将及时、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七条 公告期满后,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本中心按照公告要求的竞价方式组织网上竞价。

    第十八条 意向受让方的受让资格被确认后,取得参与竞价资格。

    意向受让方的优先购买权资格经确认后,取得优先竞买资格。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分别享有不同级别的优先竞买代码。

    第十九条 网上竞价时间以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意向受让方请务必在竞价开始前登陆竞价系统。

    第二十条 意向受让方在竞价过程中不得低于起始价出价。

    第二十一条 竞价过程中若无人出价导致交易失败的,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转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

    第二十二条 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价的,可以与其他意向受让方以相同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转让标的由优先购买权人受让。

    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转让标的由顺序在前的优先购买权人受让。

    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转让标的由出价在前的优先购买权人受让。

    第二十三条 意向受让方在竞价过程中一旦出价,即表明:

    一、已完全了解标的物的相关情况,并接受所有(已知和未知)瑕疵;

    二、认可公告内容和相关披露事项,清楚并了解相关的法律风险。若成功受让后,将按照样本合同及附件的内容与转让方签约。

    第二十四条 意向受让方应对自备报价终端的使用性能和安全性以及网络安全自行负责。若因设备故障、网络异常或操作失误导致的一切损失,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第二十五条 因意向受让方的如下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本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所填写的主体资格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造成受让资格不能被确认;

    二、所填写的联系方式不真实、不准确造成无法收到本中心发出的相关事项通知;

    三、未及时关注本中心发布的竞价活动相关信息和通知的;

    四、因自备的终端设备故障、停电、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的;

    五、由于意向受让方自备终端设备时间与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竞价的。

    第二十六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中心有权暂缓竞价活动:

    一、竞价平台服务器机房网络、互联网或本中心网络出现故障的;

    二、服务器硬件或软件等出现系统故障的;

    三、因起始价、加价幅度、竞价时间等设置错误的;

    四、通过本中心指定终端参与竞价活动时客户端出现故障的;

    五、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权属不符、标的性状改变等原因而使竞价活动产生争议的;

    六、接到转让方或有权部门做出的暂缓竞价通知的。

    第二十七条 暂缓情形消失,符合恢复竞价条件的,本中心有权根据以下情形组织继续竞价或重新竞价:

    一、竞价记录可以恢复的,继续竞价。继续竞价的起始价为暂缓前的最高有效报价,原最高有效报价者享有继续竞价时起始价的底价优先权;

    二、竞价记录无法恢复的,重新竞价。

    关于受让的说明

    第二十八条 意向受让方被本中心确认为最终受让方的,应根据公告要求到本中心签署成交文件。

    “被本中心确认为最终受让方”是指:1.以协议成交的,意向受让方的受让资格获得本中心确认时,即被视为本中心确认为最终受让方;2.以竞价方式成交的,根据本中心交易规则,被交易系统确认为最高有效报价的报价人。

    第二十九条 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按照公告要求进行处置。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将在确定受让方之次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按照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

    第三十条 本中心在确定最终受让方后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组织交易双方签订交易合同。

    第三十一条 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受让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至本中心指定账户,且交易双方付清交易服务费后,本中心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第三十二条 交易各方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得恶意串通,否则交易无效。因此造成的损失,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承担责任。

    第三十三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中心。

     

    风险提示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太原市产权交易中心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太原市产权交易中心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太原市产权交易中心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太原市产权交易中心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太原市产权交易中心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太原市产权交易中心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太原市产权交易中心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太原市产权交易中心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产权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太原市产权交易中心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太原市产权交易中心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太原市产权交易中心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相关约定,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太原市产权交易中心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太原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太原市产权交易中心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太原市产权交易中心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太原市产权交易中心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对本风险提示书无异议的,请在阅知后予以确认。



    类型 文件名称 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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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竞价记录
    状态 竞买号 报价金额 报价时间
    有效 无效 {{param.nickName}}(您自己) {{record.nickName}}
    {{record.biddingPrice|formatNumberRgx}}{{bidPriceUnit}}
    {{record.biddingPrice|moneyToThousand}} 万元
    用户行使优先权出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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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手机参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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