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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概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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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晋东小商品商贸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2月28日,隶属于太原市晋东资产管理集团公司,注册资本:壹亿元(国有独资,信用代码 91140108568482823R);法定代表人:鲍兵;地址:太原市尖草坪区解放北路26号。 本次合作范围是太原市晋东小商品商贸有限公司根据市场群交通道路、停车场位、出入道口进行整体规划,合理布局,一体化管理、消除安全隐患的发展要求,计划总体建成7处小车停车场、3处非机动车停车场、5处货车停车场的的停车场布局。2个双向出入口、2个单向入口、3个单向出口的“四进五出”智能化门禁系统;7条东西向道路、6条南北向道路的规范可监控道路管理系统。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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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东小商品市场群车辆管理和停车收费系统建设及运营征集合作方公告依据《太原市国资委关于晋东小商品市场群车辆管理及停车收费系统建设及运营方案的批复》(并国资产权[2019]174号)文件和太原市晋东小商品商贸有限公司关于重启晋东小商品市场群车辆管理运营项目的函,受太原市产权事务所委托,通过中心平台拟对晋东小商品市场群车辆管理和停车收费系统建设及运营面向社会征集合作方。 一、基本情况 太原市晋东小商品商贸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2月28日,隶属于太原市晋东资产管理集团公司,注册资本:壹亿元(国有独资,信用代码 91140108568482823R);法定代表人:鲍兵;地址:太原市尖草坪区解放北路26号。 二、合作方式 与合作方按利润分成,晋东小商品商贸有限公司分成比例不低于60%。 三、征集方式 如果只征集到一个意向合作方,则采用协议的方式; 如果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合作方,则采用网络竞价方式进行。 四、合作范围 本次合作范围是太原市晋东小商品商贸有限公司根据市场群交通道路、停车场位、出入道口进行整体规划,合理布局,一体化管理、消除安全隐患的发展要求,计划总体建成7处小车停车场、3处非机动车停车场、5处货车停车场的的停车场布局。2个双向出入口、2个单向入口、3个单向出口的“四进五出”智能化门禁系统;7条东西向道路、6条南北向道路的规范可监控道路管理系统。 五、合作方要求 晋东小商品商贸有限公司规划內的出入口、道路、停车场等场地。在合作期限内,合作方负责下列事项: 1、门禁收费系统的建设和管理; 2、停车场经营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管理; 3、为服务停车场、门禁系统的监控系统的建设和管理; 4、市场群内停车场、道路交通标志的落实和交通管理; 5、以 太原市晋东小商品商贸有限公司为主体的停车收费手续的办理; 6、合作范围内的治安管理,配合警方的调查取证工作; 7、根据 太原市晋东小商品商贸有限公司规划,道路改造由合作方垫资建设,还款计划按剩余合作期限分摊; 8、合作项目经营管理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治理、生产安全事故处理的责任和费用。接受政府及太原市晋东小商品商贸有限公司消防、安全部门的安全监督检查,并按照有关的要求进行隐患整改; 9、负责停车系统建成后停车区域的运营和管理。 六、合作模式和期限 1、合作投资,专业管理,利润分成 1)在合作期限內,合作方投资建设的设施、设备的产权归晋东小商品商贸有限公司所有,合作期限内由合作方负责经营管理,合作期满交还晋东小商品商贸有限公司。合作方不得因任何原因导致的合作中止而拆除、毁损; 2)合作期内,太原市晋东小商品商贸有限公司与合作方按利润分成,晋东小商品商贸有限公司分成比例最低不少于6成。 2、经营成本的构成及收入的核算管理 1)经营成本的构成包括:经双方认定的人员成本;经营涉及的各项税收;经营场所的维护维修、经营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经费;经营业务的安全投入; 2)结合双方经营管理需要,车辆收费种类、等级、额度由双方共同制定。收费系统双方同时控制,按车结算,日清日结,双方签字确认。 3、合作项目建设的基本要求 1)停车场、道路的规划应符合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如遇晋东小商品商贸有限公司群整体规划改造,合作方需无条件服从配合太原市晋东小商品商贸有限公司的改造要求; 2)监控系统应对停车、收费管理范围内进行全覆盖; 3)门禁收费系统应建成电子支付、自动代扣、电子发票、自助移车、错时停车、反向寻车、车场资讯、车位信息等多种功能的综合停车管理信息平台,实现少人或无人值守、线上调度为主线下调度为辅、云控中心统一监管、车牌云识别等管理服务功能,同时在市场内部建立控制中心。 4)所有涉及维修、改造的技术方案必须经太原市晋东小商品商贸有限公司审核同意并签字盖章后方可实施; 5)所有涉及构成成本要素的支出必须形成财务报告,经双方共同确认; 6)经营管理人员应优先安排太原市晋东小商品商贸有限公司职工; 7)依法经营,不得进行邪教、迷信等活动。 4、合作期限为5年。 七、合作对象 1、合作对象资质要求 1)合作方须具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组织管理能力;其中,合作方拟派项目经理具有相关的停车场管理运营经验,且未担任其他同类项目的项目经理; 2)合作方需提供近几年内从事商业停车场运营的业绩证明; 3)本次征集合作方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4)其他需要提交的基础资料 2、意向合作方应提交保证金人民币100 万元,确定的合作方签订合作协议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其余意向合作方在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3、确定合作方后,合作方应对太原市晋东小商品商贸有限公司提交履约保证金人民币100万元。合同期满后无息退还。 公示时间:2020年5月22日——2020年6月18日 实地勘察时间:公示期内可随时查看。 报名时间:公示期内可随时报名。 报名地点:太原市为民服务中心四层A区409室。
2020年6月17日——2020年6月18日向太原市产权事务所提交报名纸质资料。 处置时间:2020年6月23日上午10:00 咨询联系人:马 瑞 联系电话:17703515973 报名联系人:王 君 联系电话:18636889672 说明: 保证金须在2020年6月18日下午3:00之前打入太原市产权事务所账户: 开户行:招行解放路支行; 帐号:351900641910901; 收款人:太原市产权事务所。 2、最终确定的合作方按太原市产权事务所相关收费标准收取,产权交易服务费为人民币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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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作对象资质要求
1)合作方须具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组织管理能力;其中,合作方拟派项目经理具有相关的停车场管理运营经验,且未担任其他同类项目的项目经理;
2)合作方需提供近几年内从事商业停车场运营的业绩证明;
3)本次征集合作方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4)其他需要提交的基础资料
2、意向合作方应提交保证金人民币100 万元,确定的合作方签订合作协议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其余意向合作方在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3、确定合作方后,合作方应对太原市晋东小商品商贸有限公司提交履约保证金人民币100万元。合同期满后无息退还。
交易须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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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第一条 太原市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本中心)接受转让方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转让公告。本中心通过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中心对标的的任何承诺或交易建议。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判断,并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和尽职调查,不应以仅仅基于本中心披露的项目信息做出受让决定为由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中心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中心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受让方参与受让应当遵守本中心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 本中心对公开挂牌转让的项目通过第四产权网站(www.dscq.com)进行网上报名。 第四条 意向受让方参与项目交易,须注册账户并完成实名认证后,通过网上报名。 第五条 意向受让方应妥善保管自己的网上注册账户和密码,任何人使用意向受让方的网上注册账户进行网上报名和参与竞价的,均视为意向受让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取得有权机构的审批或授权。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六条 本中心对转让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的披露,不能视为对标的物真伪或者品质的保证,本中心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自行对标的物现状进行详细了解和实地查看并做出是否报名的决定。 第七条 意向受让方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转让方对受让方资格有特殊要求的,应当符合相关资格要求。 第八条 意向受让方应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中心有权取消其受让资格。 第九条 意向受让方完成网上报名的基本步骤如下: 一、意向受让方应在项目公告的有效时间段内完成报名手续; 二、完成报名手续包括递交报名材料和交纳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中心指定账户为准); 三、意向受让方应通过网上提交报名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受让申请书》、《受让承诺》等。 四、项目公告对意向受让方有特殊资格要求的,意向受让方网上报名时应通过报名系统同步提交公告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本中心概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所有材料均须通过报名系统上传扫描件或现场提交。 五、涉及优先权的,意向受让方应在网上报名同时通过报名系统主张优先购买权,并提交合法有效的优先权书面证明材料(股权转让项目中标的公司股东可不提交)。若逾期提交导致本中心不能确认优先权的,本中心将视为其自动放弃优先购买权。 六、涉及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层受让的,意向受让方应在网上报名同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管理层承诺函》。 七、2个以上意向受让方联合受让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联合受让各方均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转让方对受让方资格有特殊要求的,各方均应符合相关资格要求。 (二)联合各方应当签订《联合竞买协议》 。协议应当载明各联合受让方的主体身份、受让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三)由其中1个意向受让方注册账户、实名认证后,以该账户进行网上报名、网上竞价,并以该账户交纳保证金、支付成交价款和交易服务费。 (四)在进行网上报名时,应同时上传《联合竞买协议》以及其他联合方的主体资格证明。 (五)若成功受让的,联合各方应提交各自的主体资格证明(原件)和《联合竞买协议》至本中心或本中心分支机构办理成交手续,或者由经授权的一方凭经公证的《联合竞买协议》原件办理手续,否则本中心将不予认可联合受让事宜。 本中心现场办公地址:太原市桃园南路50号金桃园写字楼6层。 第十条 网上报名完成后,意向受让方应根据公告要求的金额交纳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中心指定账户为准)。 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交纳的,应按照提示正确填写识别码。若因意向受让方未填写识别码或识别码填报错误造成本中心无法及时确认受让资格的,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意向受让方一旦完成网上报名并按期足额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其自愿承诺以不低于挂牌底价受让。 第十二条 意向受让方完成网上报名并按期足额交纳保证金后,本中心将按照公告的要求对其进行受让资格审核。 若受让资格未被确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将在未被确认资格之次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 第十三条 涉及单宗资产项目,在公告期限截止前,意向受让方有权申请退还保证金。经本中心审核同意退还的,视为意向受让方自愿撤回报名。 涉及动态竞价的资产包项目,当所有标的均无人出价时,意向受让方均无权申请退还保证金;当其中一个标的有人出价时,其余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限截止前,均有权申请退还全部或部分保证金。经本中心审核同意退还部分保证金的,视为意向受让方自愿撤回退还部分保证金所对应标的数量的报名。 涉及集中竞价的资产包项目,在公告期限截止前,意向受让方有权申请退还全部或部分保证金。经本中心审核同意退还部分保证金的,视为意向受让方自愿撤回退还部分保证金所对应标的的报名。 第十四条 涉及动态竞价的资产包项目,在公告期限截止前,意向受让方有权追加保证金,但已交保证金和追加保证金之和不得超过资产包全部保证金的总额。意向受让方追加保证金成功的,本中心视为其自愿增加追加部分保证金对应标的数量的报名。 涉及集中竞价的资产包项目,在公告期限截止前,意向受让方有权增加报名标的。 第十五条 转让项目中止交易的,意向受让方有权申请退还保证金。经本中心审核同意退还的,视为意向受让方自愿撤回报名。 若恢复交易的,撤回报名的用户有权重新报名参与受让。 第十六条 转让项目终结交易的,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本中心将及时、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七条 公告期满后,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本中心按照公告要求的竞价方式组织网上竞价。 第十八条 意向受让方的受让资格被确认后,取得参与竞价资格。 意向受让方的优先购买权资格经确认后,取得优先竞买资格。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分别享有不同级别的优先竞买代码。 第十九条 网上竞价时间以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意向受让方请务必在竞价开始前登陆竞价系统。 第二十条 意向受让方在竞价过程中不得低于起始价出价。 第二十一条 竞价过程中若无人出价导致交易失败的,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转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 第二十二条 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价的,可以与其他意向受让方以相同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转让标的由优先购买权人受让。 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转让标的由顺序在前的优先购买权人受让。 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转让标的由出价在前的优先购买权人受让。 第二十三条 意向受让方在竞价过程中一旦出价,即表明: 一、已完全了解标的物的相关情况,并接受所有(已知和未知)瑕疵; 二、认可公告内容和相关披露事项,清楚并了解相关的法律风险。若成功受让后,将按照样本合同及附件的内容与转让方签约。 第二十四条 意向受让方应对自备报价终端的使用性能和安全性以及网络安全自行负责。若因设备故障、网络异常或操作失误导致的一切损失,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第二十五条 因意向受让方的如下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本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所填写的主体资格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造成受让资格不能被确认; 二、所填写的联系方式不真实、不准确造成无法收到本中心发出的相关事项通知; 三、未及时关注本中心发布的竞价活动相关信息和通知的; 四、因自备的终端设备故障、停电、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的; 五、由于意向受让方自备终端设备时间与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竞价的。 第二十六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中心有权暂缓竞价活动: 一、竞价平台服务器机房网络、互联网或本中心网络出现故障的; 二、服务器硬件或软件等出现系统故障的; 三、因起始价、加价幅度、竞价时间等设置错误的; 四、通过本中心指定终端参与竞价活动时客户端出现故障的; 五、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权属不符、标的性状改变等原因而使竞价活动产生争议的; 六、接到转让方或有权部门做出的暂缓竞价通知的。 第二十七条 暂缓情形消失,符合恢复竞价条件的,本中心有权根据以下情形组织继续竞价或重新竞价: 一、竞价记录可以恢复的,继续竞价。继续竞价的起始价为暂缓前的最高有效报价,原最高有效报价者享有继续竞价时起始价的底价优先权; 二、竞价记录无法恢复的,重新竞价。 关于受让的说明 第二十八条 意向受让方被本中心确认为最终受让方的,应根据公告要求到本中心签署成交文件。 “被本中心确认为最终受让方”是指:1.以协议成交的,意向受让方的受让资格获得本中心确认时,即被视为本中心确认为最终受让方;2.以竞价方式成交的,根据本中心交易规则,被交易系统确认为最高有效报价的报价人。 第二十九条 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按照公告要求进行处置。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将在确定受让方之次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按照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 第三十条 本中心在确定最终受让方后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组织交易双方签订交易合同。 第三十一条 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受让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至本中心指定账户,且交易双方付清交易服务费后,本中心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第三十二条 交易各方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得恶意串通,否则交易无效。因此造成的损失,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承担责任。 第三十三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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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 | ||||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太原市产权交易中心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
晋东小商品市场群车辆管理和停车收费系统建设及运营征集合作方 |
标的名称 | 晋东小商品市场群车辆管理和停车收费系统建设及运营征集合作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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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DSCQ2020838A1030122 | 挂牌价格 | 60 % | ||||
价格说明 | 与合作方按利润分成,晋东小商品商贸有限公司分成比例不低于60%。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20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0-05-22 |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不涉及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0-06-18 |
标的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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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信息 |
太原市晋东小商品商贸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2月28日,隶属于太原市晋东资产管理集团公司,注册资本:壹亿元(国有独资,信用代码 91140108568482823R);法定代表人:鲍兵;地址:太原市尖草坪区解放北路26号。 本次合作范围是太原市晋东小商品商贸有限公司根据市场群交通道路、停车场位、出入道口进行整体规划,合理布局,一体化管理、消除安全隐患的发展要求,计划总体建成7处小车停车场、3处非机动车停车场、5处货车停车场的的停车场布局。2个双向出入口、2个单向入口、3个单向出口的“四进五出”智能化门禁系统;7条东西向道路、6条南北向道路的规范可监控道路管理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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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与投资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 | 60 %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 | |||
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 |
一、晋东小商品商贸有限公司规划內的出入口、道路、停车场等场地。在合作期限内,合作方负责下列事项:
1、门禁收费系统的建设和管理; 2、停车场经营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管理; 3、为服务停车场、门禁系统的监控系统的建设和管理; 4、市场群内停车场、道路交通标志的落实和交通管理; 5、以太原市晋东小商品商贸有限公司为主体的停车收费手续的办理; 6、合作范围内的治安管理,配合警方的调查取证工作; 7、根据太原市晋东小商品商贸有限公司规划,道路改造由合作方垫资建设,还款计划按剩余合作期限分摊; 8、合作项目经营管理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治理、生产安全事故处理的责任和费用。接受政府及太原市晋东小商品商贸有限公司消防、安全部门的安全监督检查,并按照有关的要求进行隐患整改; 9、负责停车系统建成后停车区域的运营和管理。 二、合作模式和期限
1、合作投资,专业管理,利润分成 1)在合作期限內,合作方投资建设的设施、设备的产权归晋东小商品商贸有限公司所有,合作期限内由合作方负责经营管理,合作期满交还晋东小商品商贸有限公司。合作方不得因任何原因导致的合作中止而拆除、毁损; 2)合作期内,太原市晋东小商品商贸有限公司与合作方按利润分成,晋东小商品商贸有限公司分成比例最低不少于6成。 2、经营成本的构成及收入的核算管理 1)经营成本的构成包括:经双方认定的人员成本;经营涉及的各项税收;经营场所的维护维修、经营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经费;经营业务的安全投入; 2)结合双方经营管理需要,车辆收费种类、等级、额度由双方共同制定。收费系统双方同时控制,按车结算,日清日结,双方签字确认。 3、合作项目建设的基本要求 1)停车场、道路的规划应符合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如遇晋东小商品商贸有限公司群整体规划改造,合作方需无条件服从配合太原市晋东小商品商贸有限公司的改造要求; 2)监控系统应对停车、收费管理范围内进行全覆盖; 3)门禁收费系统应建成电子支付、自动代扣、电子发票、自助移车、错时停车、反向寻车、车场资讯、车位信息等多种功能的综合停车管理信息平台,实现少人或无人值守、线上调度为主线下调度为辅、云控中心统一监管、车牌云识别等管理服务功能,同时在市场内部建立控制中心。 4)所有涉及维修、改造的技术方案必须经太原市晋东小商品商贸有限公司审核同意并签字盖章后方可实施; 5)所有涉及构成成本要素的支出必须形成财务报告,经双方共同确认; 6)经营管理人员应优先安排太原市晋东小商品商贸有限公司职工; 7)依法经营,不得进行邪教、迷信等活动。 4、合作期限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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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方资格条件 | 投资方资格条件 |
1、合作对象资质要求 1)合作方须具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组织管理能力;其中,合作方拟派项目经理具有相关的停车场管理运营经验,且未担任其他同类项目的项目经理; 2)合作方需提供近几年内从事商业停车场运营的业绩证明; 3)本次征集合作方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4)其他需要提交的基础资料 2、意向合作方应提交保证金人民币100 万元,确定的合作方签订合作协议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其余意向合作方在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3、确定合作方后,合作方应对太原市晋东小商品商贸有限公司提交履约保证金人民币100万元。合同期满后无息退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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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提交材料 |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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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晋东小商品市场群车辆管理和停车收费系统建设及运营征集合作方公告依据《太原市国资委关于晋东小商品市场群车辆管理及停车收费系统建设及运营方案的批复》(并国资产权[2019]174号)文件和太原市晋东小商品商贸有限公司关于重启晋东小商品市场群车辆管理运营项目的函,受太原市产权事务所委托,通过中心平台拟对晋东小商品市场群车辆管理和停车收费系统建设及运营面向社会征集合作方。 一、基本情况 太原市晋东小商品商贸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2月28日,隶属于太原市晋东资产管理集团公司,注册资本:壹亿元(国有独资,信用代码 91140108568482823R);法定代表人:鲍兵;地址:太原市尖草坪区解放北路26号。 二、合作方式 与合作方按利润分成,晋东小商品商贸有限公司分成比例不低于60%。 三、征集方式 如果只征集到一个意向合作方,则采用协议的方式; 如果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合作方,则采用网络竞价方式进行。 四、合作范围 本次合作范围是太原市晋东小商品商贸有限公司根据市场群交通道路、停车场位、出入道口进行整体规划,合理布局,一体化管理、消除安全隐患的发展要求,计划总体建成7处小车停车场、3处非机动车停车场、5处货车停车场的的停车场布局。2个双向出入口、2个单向入口、3个单向出口的“四进五出”智能化门禁系统;7条东西向道路、6条南北向道路的规范可监控道路管理系统。 五、合作方要求 晋东小商品商贸有限公司规划內的出入口、道路、停车场等场地。在合作期限内,合作方负责下列事项: 1、门禁收费系统的建设和管理; 2、停车场经营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管理; 3、为服务停车场、门禁系统的监控系统的建设和管理; 4、市场群内停车场、道路交通标志的落实和交通管理; 5、以 太原市晋东小商品商贸有限公司为主体的停车收费手续的办理; 6、合作范围内的治安管理,配合警方的调查取证工作; 7、根据 太原市晋东小商品商贸有限公司规划,道路改造由合作方垫资建设,还款计划按剩余合作期限分摊; 8、合作项目经营管理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治理、生产安全事故处理的责任和费用。接受政府及太原市晋东小商品商贸有限公司消防、安全部门的安全监督检查,并按照有关的要求进行隐患整改; 9、负责停车系统建成后停车区域的运营和管理。 六、合作模式和期限 1、合作投资,专业管理,利润分成 1)在合作期限內,合作方投资建设的设施、设备的产权归晋东小商品商贸有限公司所有,合作期限内由合作方负责经营管理,合作期满交还晋东小商品商贸有限公司。合作方不得因任何原因导致的合作中止而拆除、毁损; 2)合作期内,太原市晋东小商品商贸有限公司与合作方按利润分成,晋东小商品商贸有限公司分成比例最低不少于6成。 2、经营成本的构成及收入的核算管理 1)经营成本的构成包括:经双方认定的人员成本;经营涉及的各项税收;经营场所的维护维修、经营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经费;经营业务的安全投入; 2)结合双方经营管理需要,车辆收费种类、等级、额度由双方共同制定。收费系统双方同时控制,按车结算,日清日结,双方签字确认。 3、合作项目建设的基本要求 1)停车场、道路的规划应符合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如遇晋东小商品商贸有限公司群整体规划改造,合作方需无条件服从配合太原市晋东小商品商贸有限公司的改造要求; 2)监控系统应对停车、收费管理范围内进行全覆盖; 3)门禁收费系统应建成电子支付、自动代扣、电子发票、自助移车、错时停车、反向寻车、车场资讯、车位信息等多种功能的综合停车管理信息平台,实现少人或无人值守、线上调度为主线下调度为辅、云控中心统一监管、车牌云识别等管理服务功能,同时在市场内部建立控制中心。 4)所有涉及维修、改造的技术方案必须经太原市晋东小商品商贸有限公司审核同意并签字盖章后方可实施; 5)所有涉及构成成本要素的支出必须形成财务报告,经双方共同确认; 6)经营管理人员应优先安排太原市晋东小商品商贸有限公司职工; 7)依法经营,不得进行邪教、迷信等活动。 4、合作期限为5年。 七、合作对象 1、合作对象资质要求 1)合作方须具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组织管理能力;其中,合作方拟派项目经理具有相关的停车场管理运营经验,且未担任其他同类项目的项目经理; 2)合作方需提供近几年内从事商业停车场运营的业绩证明; 3)本次征集合作方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4)其他需要提交的基础资料 2、意向合作方应提交保证金人民币100 万元,确定的合作方签订合作协议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其余意向合作方在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3、确定合作方后,合作方应对太原市晋东小商品商贸有限公司提交履约保证金人民币100万元。合同期满后无息退还。 公示时间:2020年5月22日——2020年6月18日 实地勘察时间:公示期内可随时查看。 报名时间:公示期内可随时报名。 报名地点:太原市为民服务中心四层A区409室。
2020年6月17日——2020年6月18日向太原市产权事务所提交报名纸质资料。 处置时间:2020年6月23日上午10:00 咨询联系人:马 瑞 联系电话:17703515973 报名联系人:王 君 联系电话:18636889672 说明: 保证金须在2020年6月18日下午3:00之前打入太原市产权事务所账户: 开户行:招行解放路支行; 帐号:351900641910901; 收款人:太原市产权事务所。 2、最终确定的合作方按太原市产权事务所相关收费标准收取,产权交易服务费为人民币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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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条款 | 交纳金额 | 100 万元 | ||
保证金说明 | —— | |||
交纳截止时间 | 2020-06-18 17:00:00 | |||
交纳注意事项 |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不支持现金交纳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 | |||
保证事项 | 注:产权交易当事人没有约定保证金处置方法的,按照《太原市产权交易中心保证金处置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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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办法 | 1、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在扣除其应当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依据交易合同约定转为履约保证金或者交易价款;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2、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受让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或太原市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损失的; (2)意向受让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转让方的商业秘密等,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中心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受让方违反其在申请受让、公开竞价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5)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书》并被确认受让资格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6)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书》后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7)受让方拒绝签署成交文件或放弃受让的; (8)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一个月内非因转让方原因拒绝签订交易合同的; (9)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受让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0)其他依据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应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意向受让方、受让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交易所有权在其交纳的保证金中扣除交易服务费后,余额划转至转让方进行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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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20个工作日 | |||
无合格意向投资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
有合格意向投资方,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投资方 | 按挂牌价与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协议方式成交) | |||
有合格意向投资方,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 | 网络竞价 | |||
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联系人 | 王宁 |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 18534608815 |
项目报名联系人 | 王君 |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 18636889672 | |
交易须知 | ||||
总则 第一条 太原市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本中心)接受转让方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转让公告。本中心通过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中心对标的的任何承诺或交易建议。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判断,并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和尽职调查,不应以仅仅基于本中心披露的项目信息做出受让决定为由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中心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中心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受让方参与受让应当遵守本中心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 本中心对公开挂牌转让的项目通过第四产权网站(www.dscq.com)进行网上报名。 第四条 意向受让方参与项目交易,须注册账户并完成实名认证后,通过网上报名。 第五条 意向受让方应妥善保管自己的网上注册账户和密码,任何人使用意向受让方的网上注册账户进行网上报名和参与竞价的,均视为意向受让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取得有权机构的审批或授权。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六条 本中心对转让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的披露,不能视为对标的物真伪或者品质的保证,本中心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自行对标的物现状进行详细了解和实地查看并做出是否报名的决定。 第七条 意向受让方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转让方对受让方资格有特殊要求的,应当符合相关资格要求。 第八条 意向受让方应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中心有权取消其受让资格。 第九条 意向受让方完成网上报名的基本步骤如下: 一、意向受让方应在项目公告的有效时间段内完成报名手续; 二、完成报名手续包括递交报名材料和交纳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中心指定账户为准); 三、意向受让方应通过网上提交报名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受让申请书》、《受让承诺》等。 四、项目公告对意向受让方有特殊资格要求的,意向受让方网上报名时应通过报名系统同步提交公告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本中心概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所有材料均须通过报名系统上传扫描件或现场提交。 五、涉及优先权的,意向受让方应在网上报名同时通过报名系统主张优先购买权,并提交合法有效的优先权书面证明材料(股权转让项目中标的公司股东可不提交)。若逾期提交导致本中心不能确认优先权的,本中心将视为其自动放弃优先购买权。 六、涉及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层受让的,意向受让方应在网上报名同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管理层承诺函》。 七、2个以上意向受让方联合受让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联合受让各方均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转让方对受让方资格有特殊要求的,各方均应符合相关资格要求。 (二)联合各方应当签订《联合竞买协议》 。协议应当载明各联合受让方的主体身份、受让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三)由其中1个意向受让方注册账户、实名认证后,以该账户进行网上报名、网上竞价,并以该账户交纳保证金、支付成交价款和交易服务费。 (四)在进行网上报名时,应同时上传《联合竞买协议》以及其他联合方的主体资格证明。 (五)若成功受让的,联合各方应提交各自的主体资格证明(原件)和《联合竞买协议》至本中心或本中心分支机构办理成交手续,或者由经授权的一方凭经公证的《联合竞买协议》原件办理手续,否则本中心将不予认可联合受让事宜。 本中心现场办公地址:太原市桃园南路50号金桃园写字楼6层。 第十条 网上报名完成后,意向受让方应根据公告要求的金额交纳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中心指定账户为准)。 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交纳的,应按照提示正确填写识别码。若因意向受让方未填写识别码或识别码填报错误造成本中心无法及时确认受让资格的,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意向受让方一旦完成网上报名并按期足额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其自愿承诺以不低于挂牌底价受让。 第十二条 意向受让方完成网上报名并按期足额交纳保证金后,本中心将按照公告的要求对其进行受让资格审核。 若受让资格未被确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将在未被确认资格之次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 第十三条 涉及单宗资产项目,在公告期限截止前,意向受让方有权申请退还保证金。经本中心审核同意退还的,视为意向受让方自愿撤回报名。 涉及动态竞价的资产包项目,当所有标的均无人出价时,意向受让方均无权申请退还保证金;当其中一个标的有人出价时,其余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限截止前,均有权申请退还全部或部分保证金。经本中心审核同意退还部分保证金的,视为意向受让方自愿撤回退还部分保证金所对应标的数量的报名。 涉及集中竞价的资产包项目,在公告期限截止前,意向受让方有权申请退还全部或部分保证金。经本中心审核同意退还部分保证金的,视为意向受让方自愿撤回退还部分保证金所对应标的的报名。 第十四条 涉及动态竞价的资产包项目,在公告期限截止前,意向受让方有权追加保证金,但已交保证金和追加保证金之和不得超过资产包全部保证金的总额。意向受让方追加保证金成功的,本中心视为其自愿增加追加部分保证金对应标的数量的报名。 涉及集中竞价的资产包项目,在公告期限截止前,意向受让方有权增加报名标的。 第十五条 转让项目中止交易的,意向受让方有权申请退还保证金。经本中心审核同意退还的,视为意向受让方自愿撤回报名。 若恢复交易的,撤回报名的用户有权重新报名参与受让。 第十六条 转让项目终结交易的,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本中心将及时、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七条 公告期满后,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本中心按照公告要求的竞价方式组织网上竞价。 第十八条 意向受让方的受让资格被确认后,取得参与竞价资格。 意向受让方的优先购买权资格经确认后,取得优先竞买资格。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分别享有不同级别的优先竞买代码。 第十九条 网上竞价时间以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意向受让方请务必在竞价开始前登陆竞价系统。 第二十条 意向受让方在竞价过程中不得低于起始价出价。 第二十一条 竞价过程中若无人出价导致交易失败的,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转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 第二十二条 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价的,可以与其他意向受让方以相同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转让标的由优先购买权人受让。 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转让标的由顺序在前的优先购买权人受让。 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转让标的由出价在前的优先购买权人受让。 第二十三条 意向受让方在竞价过程中一旦出价,即表明: 一、已完全了解标的物的相关情况,并接受所有(已知和未知)瑕疵; 二、认可公告内容和相关披露事项,清楚并了解相关的法律风险。若成功受让后,将按照样本合同及附件的内容与转让方签约。 第二十四条 意向受让方应对自备报价终端的使用性能和安全性以及网络安全自行负责。若因设备故障、网络异常或操作失误导致的一切损失,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第二十五条 因意向受让方的如下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本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所填写的主体资格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造成受让资格不能被确认; 二、所填写的联系方式不真实、不准确造成无法收到本中心发出的相关事项通知; 三、未及时关注本中心发布的竞价活动相关信息和通知的; 四、因自备的终端设备故障、停电、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的; 五、由于意向受让方自备终端设备时间与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竞价的。 第二十六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中心有权暂缓竞价活动: 一、竞价平台服务器机房网络、互联网或本中心网络出现故障的; 二、服务器硬件或软件等出现系统故障的; 三、因起始价、加价幅度、竞价时间等设置错误的; 四、通过本中心指定终端参与竞价活动时客户端出现故障的; 五、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权属不符、标的性状改变等原因而使竞价活动产生争议的; 六、接到转让方或有权部门做出的暂缓竞价通知的。 第二十七条 暂缓情形消失,符合恢复竞价条件的,本中心有权根据以下情形组织继续竞价或重新竞价: 一、竞价记录可以恢复的,继续竞价。继续竞价的起始价为暂缓前的最高有效报价,原最高有效报价者享有继续竞价时起始价的底价优先权; 二、竞价记录无法恢复的,重新竞价。 关于受让的说明 第二十八条 意向受让方被本中心确认为最终受让方的,应根据公告要求到本中心签署成交文件。 “被本中心确认为最终受让方”是指:1.以协议成交的,意向受让方的受让资格获得本中心确认时,即被视为本中心确认为最终受让方;2.以竞价方式成交的,根据本中心交易规则,被交易系统确认为最高有效报价的报价人。 第二十九条 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按照公告要求进行处置。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将在确定受让方之次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按照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 第三十条 本中心在确定最终受让方后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组织交易双方签订交易合同。 第三十一条 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受让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至本中心指定账户,且交易双方付清交易服务费后,本中心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第三十二条 交易各方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得恶意串通,否则交易无效。因此造成的损失,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承担责任。 第三十三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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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 | ||||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太原市产权交易中心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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