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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概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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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江阳区大云路39号教学综合楼1层部分房产1年期租赁权网络拍卖公告 受委托,经审批同意,泸州市佳诚拍卖有限公司将在“第四产权”网(www.dscq.com)以网络竞价的方式,公开拍卖以下标的,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介绍:泸州市江阳区大云路39号教学综合楼3号1层部分房产对外出租。租赁期不超过1年,合同期满后可按相同条件续签。具体租赁明细如下表:
特别说明:①房产按现状出租;②在租赁过程中,若市委、市政府需使用或处置上述房产,租赁双方应无条件解除租赁关系,租金按实际租赁情况结算。 二、资产出租条件说明:详见附件《房屋租赁合同》 三、标的公告、展示时间、地点 1.网络报名时间:2026年2月26日9时—2026年3月17日17时。 2.竞买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2026年3月17日17时。 3.网络竞价开始时间:2026年3月18日9时(共3小时)。 4.标的展示时间及地点:自公告之日起在房产所在地对外公开展示。 5.拍卖成交结果:在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www.lzsggzy.com)对外公示3个工作日。 四、竞买人资格: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在中国境内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均可参与竞买。竞买人一旦竞拍成功即转为买受人,买受人为所拍标的承租人,一律不予修改和变更。 五、竞买保证金交纳须知 1.竞买保证金:2000元。竞买人交纳保证金前,必须提前登录“第四产权”网进行实名注册,并完成“提交报名”。 2.竞买保证金、拍卖佣金的转款账户: 账户名称:泸州市佳诚拍卖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泸州城北支行; 账号:1306 6060 4747 六、参与竞买方式 1.标的以参考价为起拍价采取增价式网络竞价方式,不另设保留价。竞买人参与网络竞拍,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最终受让人。 2.本次网络竞价分“集中竞价”和“延时竞价”两个阶段,在集中竞价时间结束前5分钟之内,如果有新的出价,则启动延时竞价(具体操作详见《网络拍卖须知》)。 七、成交价款、拍卖佣金交纳及成交确认手续办理 1.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在拍卖成交结果公示期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凭身份证明原件(是单位且法定代表人不能到场的,要开具授权委托书)到泸州市佳诚拍卖有限公司办理成交确认手续并签署《网络拍卖公告》《网络拍卖须知》《拍卖成交确认书》《竞价记录》等相关拍卖文件、资料、单据。 2.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在拍卖成交结果公示期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委托人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合同模板详见附件)。 3.买受人按与委托人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拍卖价款和租赁保证金等款项。 4.拍卖佣金收费标准为买受人实际支付的1个月房租40%,拍卖佣金直接从买受人的竞买保证金中扣除,剩余部分待买受人交清第一季度房租和租赁保证金后原账户退还给买受人。 八、重要信息披露和提示 1.在实际的网络竞价过程中,请各位竞买人理性竞价,随时测算好成本和价格,切记不能盲目竞价,甚至竞价异常超高,远远超出拍品当前的市场价值。一旦拍卖成交,该成交价格由买受人承担,并在《拍卖竞买须知》规定的时间内支付清全部拍卖成交价款、拍卖佣金等相关款项。如成交价格超高,买受人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内支付清全部成交款项并构成违约,那么买受人应按照《拍卖文件》要求的法律法规等政策规定承担一切法律责任、经济损失和相应后果。 2.凡是在本公司参与拍卖的各位竞买人,请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坚决杜绝串标行为。如在实际的拍卖工作过程中,竞买人之间、竞买人与买受人之间、买受人与委托人或拍卖人之间,一旦发现有串标违法行为,请向泸州市公安局经侦部门检举,由串标人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严重后果。竞买咨询地点及电话 九、竞买咨询地点及电话 拍卖公司地址:泸州市龙马潭区南光路418号 竞买咨询:18008217650(范女士) 请所有竞买人在公告期内到我公司详细了解所拍标的的相关情况,并查阅清楚标的的全部资料。查询更多拍卖信息,请登录公司微信公众号:LZJCPM。
泸州市佳诚拍卖有限公司 2026年2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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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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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江阳区大云路39号教学综合楼1层部分房产1年期租赁权网络拍卖须知 受委托,经审批同意,泸州市佳诚拍卖有限公司在“第四产权”网(www.dscq.com)以网络竞价的方式公开拍卖以下标的,依据相关规定,现将交易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拍卖标的介绍:泸州市江阳区大云路39号教学综合楼3号1层部分房产对外出租。租赁期不超过1年,合同期满后可按相同条件续签。具体租赁明细如下表:
特别说明:①房产按现状出租;②在租赁过程中,若市委、市政府需使用或处置上述房产,租赁双方应无条件解除租赁关系,租金按实际租赁情况结算。 二、资产出租条件说明:详见附件《房屋租赁合同》 三、标的公告、展示时间、地点 1.网络报名时间:2026年2月26日9时—2026年3月17日17时。 2.竞买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2026年3月17日17时。 3.网络竞价开始时间:2026年3月18日9时(共3小时)。 4.标的展示时间及地点:自公告之日起在房产所在地对外公开展示。 5.拍卖成交结果:在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www.lzsggzy.com)对外公示3个工作日。 四、竞买人资格: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在中国境内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均可参与竞买。 五、竞买保证金交纳须知 (一)竞买保证金交纳额度和使用规则:竞买保证金2000元。竞买人参与网络竞拍,采取“价高者得”的方式确定最终受让人。 竞买人交纳保证金前,必须先登录“第四产权”网站完成注册及报名。 竞买保证金、拍卖佣金的交款账户如下: 户名:泸州市佳诚拍卖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行泸州市城北支行 账号:1306 6060 4747 (二)竞买保证金结转与退还: 1.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的竞买保证金转为拍卖佣金,剩余部分待买受人缴清第一季度房租和租赁保证金后原账户退还给买受人。 2.未成交竞买人的竞买保证金在竞价结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原路径退回至竞买人账户。 3.竞买保证金不计利息。 六、交易方式:标的以参考价为起始价采取增价式网络竞价方式,不另设保留价。 七、网络竞价规程 (一)账号注册:竞买人登录“第四产权”网站,点击“免费注册”,按照页面提示完成注册,具体操作方法请查看“帮助中心”。 (二)登录报名:竞买人登录“第四产权”网站,在搜索栏里搜索“泸州市江阳区大云路39号教学综合楼1层部分房产1年期租赁权网络拍卖公告”进入对应页面,认真查看《网络拍卖公告》《网络拍卖须知》等文件,如需竞买可点击“我要报名”。竞买人参与竞买,则表明完全认可所拍资产及交易文件所有约定内容。 (三)网络竞价时间:本次网络竞价开始时间为2026年3月18日9时,如遇特殊情况项目中止,重新恢复挂牌后,竞价时间顺延5个工作日。在网络竞价时间结束前5分钟内,如果有新的出价,则进入“延时竞价周期”。 延时竞价周期:在竞价时间结束前5分钟内,如果有新的出价,则延时规则启动,待竞价时间结束后,进入延时竞价周期3分钟,若在延长周期3分钟内又有新的出价,则剩余时间直接变更为3分钟,如此循环往复,直到某个延时周期结束没有新的出价,则竞价结束。(请查阅帮助中心“延时规则”) 上述时间以网络技术支持方的服务器时间和服务器接收出价的时间为准。 (四)加价幅度:竞买人出价不得低于起始价,且每次增价幅度为1元/月/㎡的正整数倍。竞买人参加网络竞价,一经出价不得反悔撤回,当有更高出价时,该出价自动失效。 (五)查看竞价结果:竞买人若竞买成功,网络系统将自动提示“恭喜您拍中此项目!请等待组织方与你联系”。可以进入“第四产权”网站,从“会员中心” --- “我是买方” ---“我的订单”---“我的拍卖订单”中查看成功竞拍订单明细。 (六)信息公布:网络竞价全部结束后,竞买人当日内可登录“第四产权”网站查看交易成交结果公示。 特别提示:请使用IE10以上浏览器,如火狐、360、谷歌、搜狗等。使用电脑进行网络竞拍时尽量避免其他应用程序占用系统资源。 八、拍卖成交确认手续 1.买受人须在拍卖成交结果公示期结束次日起 3个工作日内 凭身份证明原件(是单位且法定代表人不能到场的,要开具授权委托书)到泸州市佳诚拍卖有限公司办理成交确认手续和签署《网络拍卖公告》《网络拍卖须知》《拍卖成交确认书》《交易记录》等相关拍卖文件、资料、单据。 2.委托人在拍卖成交结果公示期结束之日起 3个工作日内 通知买受人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合同模板详见附件)。 九、付款时间 1.拍卖价款付款时间:买受人按与委托人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方式、时间、金额支付拍卖价款。 2.拍卖佣金付款时间:拍卖佣金直接从买受人的竞买保证金中扣除,剩余部分待买受人付清第一季度房租和租赁保证金后,退还至买受人的原账户。 十、其他相关费用 1.租赁期间所涉及应当由出租人承担的租赁税金全部由承租人承担。 2.房屋在租赁期间,承租人自行承担租用房屋产生的水、电、气、光纤、通信、物业管理等费用,以及自行装修、维护等费用,并必须按规定足额向相关部门缴纳。 3.拍卖佣金收费标准为承租人实际支付的1个月房租的40%。 十一、房产实物移交:出租人按《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承租人。 十二、免责条款 (一)拍卖人按标的现状(包括瑕疵情况和潜在风险)进行拍卖,不确保全部权益的实现,以及有关纠纷的解决,所有的风险均由买受人承担,所有的纠纷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二)承租人应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合理使用房屋。承租人不得将资产转租,确需转租房屋的,应当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房屋并要求承租人赔偿损失。转租合同的终止日期不得超过原租赁合同规定的终止日期(出租人与转租双方协商约定的除外)。转租期间,原租赁合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转租合同也随之相应变更、解除或者终止。 (三)承租人在租赁期间进行房屋装修的,若需改变房屋的结构,须向出租人提交书面申请,经出租人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租赁期满时,承租人因装修形成的添附在房屋上的不可移动的附属房屋归出租人所有,承租人不得损坏,并不得以此为由拒绝腾退房屋。承租人腾退租赁房屋时,拆除在租赁房屋上增加的设施、设备,也不得损坏房屋外观,拆除后应当将房屋恢复至租赁时的原状。承租人对房屋的装修,包括设施设备的安装、维护、维修等,出租人不做任何赔偿。 (四)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对所租赁的房屋及水、电、气等附属设施设备负有维护和修缮的义务,使之免受外部自然力和第三人的影响或者对周围环境及人员、财产造成损害。否则,由此而产生的赔偿责任由承租人承担。承租人不得以前述有关维修、修缮的费用事宜作为拒绝向出租人缴纳租金和腾退租赁房屋的理由。如租赁的房屋及相关附属设备、设施损坏或擅自拆除,须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 (五)承租人应遵守城市综合管理、消防、安全和租赁房屋所处区域物业管理的相关规定,与相关部门签订相关责任书,服从管理。门市承租人不得违法、违规及占道经营。 (六)承租人在承租期间,对所辖区域内引起的火灾、偷盗等造成的财产损失,自行承担相关责任和损失。影响到出租人设施、设备的,视损害程度由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 (七)在整个拍卖实施过程中,如果遇到因疫情管控、自然灾害、市政施工等突发事件或特殊情况,委托人或买受人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对已经成交的标的进行实物移交、转移等,相应的时间可根据实际情况顺延。同时买卖双方和拍卖人都不承担任何经济补偿、赔偿及相关的法律责任。 (八)在整个拍卖工作中,如是委托人或买受人自身的原因引发法律责任和纠纷、造成经济损失和赔偿,以及导致拍卖结果无效的,由委托人或买受人自行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一概与拍卖人无关。拍卖佣金作为拍卖人的合法收入,应当受法律保护,即拍卖佣金拍卖方一律不作退还。 十三、违约情形及违约责任 (一)买受人若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均视为违约: 1.不按约定及时足额缴纳成交价款、拍卖佣金及相关税、费等费用的; 2.拒绝签字盖章《网络拍卖公告》《网络拍卖须知》《拍卖成交确认书》《竞价记录》《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拍卖文件、资料、单据; 3.如买受人在约定时间内未到场签署《房屋租赁合同》或者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后,未按合同约定的方式、时间和金额支付租金等款项的。 (二)出现以上违约情形之一的买受人应承担以下违约责任: 拍卖标的由委托人收回,已经收取的拍卖价款、佣金及竞买保证金等款项不予退还,全部归拍卖人和委托人所有,并且委托人有权将拍卖标的另行组织拍卖(无需买受人同意),买受人还要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所规定的应当由买受人承担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具体内容: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拍卖标的价款,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成交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请各位竞买人一定认真阅读此条。 (三)若买受人违约给委托人及第三人造成损害的,除承担前述违约责任外,还应承担其他法律责任。 十四、因竞买人有如下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承担 1.因未及时注册报名或未及时缴纳竞买保证金导致无法参与竞买的; 2.所填写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造成无法注册或注册后无法交纳竞买保证金、房产过户手续无法办理等情况的; 3.未及时关注相关竞价信息,导致出价失误的; 4.由于竞买人自身的终端设备和网络异常或操作不当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出价的; 5.网络竞价的时间以网络竞价系统页面时间为准,由于竞买人自身终端设备时间与网络竞价系统页面时间不符而导致未能及时参与竞价的。 6.竞买人须妥善保管本人的账户名称及密码,任何以注册账户登录和参与竞买的操作均视为本人行为,应承担相应责任。 十五、其他约定 1.本次拍卖不排除因各种原因在拍卖前,接到委托人通知,将会暂缓、中止、终止、撤回此次拍卖项目,因此给竞买人造成的相关损失由竞买人自行承担,委托人及主持本次拍卖活动的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2.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网站服务异常、网络竞价中断或竞价结果异常的,交易各方均不承担责任。 3.竞价的各种文件资料和系统中涉及的货币均为人民币。 4.本文件的解释权归泸州市佳诚拍卖有限公司。 5.竞买人应当遵守泸州市佳诚拍卖有限公司、第四产权、委托人的交易规则,在系统出现不稳定、网络攻击、技术故障等情形下,委托人有权中止交易,重新组织竞价。 十六、联系方式 竞买咨询电话:18008217650范女士 拍卖公司地址:泸州市龙马潭区南光路418号 请所有竞买人在公告期内到拍卖人和委托人处查阅和了解清楚所拍标的的相关情况和资料,并实地认真查看所拍资产。竞买人一旦参与竞拍或竞拍成功,即表示对上述《网络拍卖须知》内容已经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和知悉,无异议并认可。 附件:《房屋租赁合同》模板
竞买人签章: 联系电话:
泸州市佳诚拍卖有限公司 2025年2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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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承诺及其他事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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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处置的车辆过户前的违规违章记录由转让人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关费用。 2、车辆竞价的各种文件资料和系统中涉及的货币均为人民币。 3、本文件的解释权归泸州市佳诚拍卖有限公司。 4、竞买人应当遵守泸州市佳诚拍卖有限公司、第四产权、委托人的交易规则,在系统出现不稳定、网络攻击、技术故障等情形下,委托人有权中止交易,重新组织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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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须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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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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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风险提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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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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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泸州市江阳区大云路39号教学综合楼1层部分房产1年期租赁权网络拍卖公告 |
| 标的名称 | 泸州市江阳区大云路39号教学综合楼1层部分房产1年期租赁权网络拍卖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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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编码 | DSCQ20260C011407241 | 挂牌价格 | 16 元/月·㎡ | ||||
| 价格说明 | —— |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20个自然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6-02-26 | ||||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不涉及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6-03-17 | ||||
| 标的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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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信息 |
泸州市江阳区大云路39号教学综合楼1层部分房产1年期租赁权网络拍卖公告 受委托,经审批同意,泸州市佳诚拍卖有限公司将在“第四产权”网(www.dscq.com)以网络竞价的方式,公开拍卖以下标的,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介绍:泸州市江阳区大云路39号教学综合楼3号1层部分房产对外出租。租赁期不超过1年,合同期满后可按相同条件续签。具体租赁明细如下表:
特别说明:①房产按现状出租;②在租赁过程中,若市委、市政府需使用或处置上述房产,租赁双方应无条件解除租赁关系,租金按实际租赁情况结算。 二、资产出租条件说明:详见附件《房屋租赁合同》 三、标的公告、展示时间、地点 1.网络报名时间:2026年2月26日9时—2026年3月17日17时。 2.竞买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2026年3月17日17时。 3.网络竞价开始时间:2026年3月18日9时(共3小时)。 4.标的展示时间及地点:自公告之日起在房产所在地对外公开展示。 5.拍卖成交结果:在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www.lzsggzy.com)对外公示3个工作日。 四、竞买人资格: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在中国境内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均可参与竞买。竞买人一旦竞拍成功即转为买受人,买受人为所拍标的承租人,一律不予修改和变更。 五、竞买保证金交纳须知 1.竞买保证金:2000元。竞买人交纳保证金前,必须提前登录“第四产权”网进行实名注册,并完成“提交报名”。 2.竞买保证金、拍卖佣金的转款账户: 账户名称:泸州市佳诚拍卖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泸州城北支行; 账号:1306 6060 4747 六、参与竞买方式 1.标的以参考价为起拍价采取增价式网络竞价方式,不另设保留价。竞买人参与网络竞拍,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最终受让人。 2.本次网络竞价分“集中竞价”和“延时竞价”两个阶段,在集中竞价时间结束前5分钟之内,如果有新的出价,则启动延时竞价(具体操作详见《网络拍卖须知》)。 七、成交价款、拍卖佣金交纳及成交确认手续办理 1.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在拍卖成交结果公示期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凭身份证明原件(是单位且法定代表人不能到场的,要开具授权委托书)到泸州市佳诚拍卖有限公司办理成交确认手续并签署《网络拍卖公告》《网络拍卖须知》《拍卖成交确认书》《竞价记录》等相关拍卖文件、资料、单据。 2.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在拍卖成交结果公示期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委托人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合同模板详见附件)。 3.买受人按与委托人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拍卖价款和租赁保证金等款项。 4.拍卖佣金收费标准为买受人实际支付的1个月房租40%,拍卖佣金直接从买受人的竞买保证金中扣除,剩余部分待买受人交清第一季度房租和租赁保证金后原账户退还给买受人。 八、重要信息披露和提示 1.在实际的网络竞价过程中,请各位竞买人理性竞价,随时测算好成本和价格,切记不能盲目竞价,甚至竞价异常超高,远远超出拍品当前的市场价值。一旦拍卖成交,该成交价格由买受人承担,并在《拍卖竞买须知》规定的时间内支付清全部拍卖成交价款、拍卖佣金等相关款项。如成交价格超高,买受人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内支付清全部成交款项并构成违约,那么买受人应按照《拍卖文件》要求的法律法规等政策规定承担一切法律责任、经济损失和相应后果。 2.凡是在本公司参与拍卖的各位竞买人,请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坚决杜绝串标行为。如在实际的拍卖工作过程中,竞买人之间、竞买人与买受人之间、买受人与委托人或拍卖人之间,一旦发现有串标违法行为,请向泸州市公安局经侦部门检举,由串标人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严重后果。竞买咨询地点及电话 九、竞买咨询地点及电话 拍卖公司地址:泸州市龙马潭区南光路418号 竞买咨询:18008217650(范女士) 请所有竞买人在公告期内到我公司详细了解所拍标的的相关情况,并查阅清楚标的的全部资料。查询更多拍卖信息,请登录公司微信公众号:LZJCPM。
泸州市佳诚拍卖有限公司 2026年2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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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处置方简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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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条件与投资方资格条件 |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 | 16 元/月·㎡ |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 | ||||||||||||
| 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 |
详见《网络拍卖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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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资方资格条件 | 投资方资格条件 |
详见《网络拍卖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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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名提交材料 |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 ||||||||||||
| 报名材料 | 请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泸州市江阳区大云路39号教学综合楼1层部分房产1年期租赁权网络拍卖须知 受委托,经审批同意,泸州市佳诚拍卖有限公司在“第四产权”网(www.dscq.com)以网络竞价的方式公开拍卖以下标的,依据相关规定,现将交易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拍卖标的介绍:泸州市江阳区大云路39号教学综合楼3号1层部分房产对外出租。租赁期不超过1年,合同期满后可按相同条件续签。具体租赁明细如下表:
特别说明:①房产按现状出租;②在租赁过程中,若市委、市政府需使用或处置上述房产,租赁双方应无条件解除租赁关系,租金按实际租赁情况结算。 二、资产出租条件说明:详见附件《房屋租赁合同》 三、标的公告、展示时间、地点 1.网络报名时间:2026年2月26日9时—2026年3月17日17时。 2.竞买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2026年3月17日17时。 3.网络竞价开始时间:2026年3月18日9时(共3小时)。 4.标的展示时间及地点:自公告之日起在房产所在地对外公开展示。 5.拍卖成交结果:在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www.lzsggzy.com)对外公示3个工作日。 四、竞买人资格: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在中国境内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均可参与竞买。 五、竞买保证金交纳须知 (一)竞买保证金交纳额度和使用规则:竞买保证金2000元。竞买人参与网络竞拍,采取“价高者得”的方式确定最终受让人。 竞买人交纳保证金前,必须先登录“第四产权”网站完成注册及报名。 竞买保证金、拍卖佣金的交款账户如下: 户名:泸州市佳诚拍卖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行泸州市城北支行 账号:1306 6060 4747 (二)竞买保证金结转与退还: 1.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的竞买保证金转为拍卖佣金,剩余部分待买受人缴清第一季度房租和租赁保证金后原账户退还给买受人。 2.未成交竞买人的竞买保证金在竞价结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原路径退回至竞买人账户。 3.竞买保证金不计利息。 六、交易方式:标的以参考价为起始价采取增价式网络竞价方式,不另设保留价。 七、网络竞价规程 (一)账号注册:竞买人登录“第四产权”网站,点击“免费注册”,按照页面提示完成注册,具体操作方法请查看“帮助中心”。 (二)登录报名:竞买人登录“第四产权”网站,在搜索栏里搜索“泸州市江阳区大云路39号教学综合楼1层部分房产1年期租赁权网络拍卖公告”进入对应页面,认真查看《网络拍卖公告》《网络拍卖须知》等文件,如需竞买可点击“我要报名”。竞买人参与竞买,则表明完全认可所拍资产及交易文件所有约定内容。 (三)网络竞价时间:本次网络竞价开始时间为2026年3月18日9时,如遇特殊情况项目中止,重新恢复挂牌后,竞价时间顺延5个工作日。在网络竞价时间结束前5分钟内,如果有新的出价,则进入“延时竞价周期”。 延时竞价周期:在竞价时间结束前5分钟内,如果有新的出价,则延时规则启动,待竞价时间结束后,进入延时竞价周期3分钟,若在延长周期3分钟内又有新的出价,则剩余时间直接变更为3分钟,如此循环往复,直到某个延时周期结束没有新的出价,则竞价结束。(请查阅帮助中心“延时规则”) 上述时间以网络技术支持方的服务器时间和服务器接收出价的时间为准。 (四)加价幅度:竞买人出价不得低于起始价,且每次增价幅度为1元/月/㎡的正整数倍。竞买人参加网络竞价,一经出价不得反悔撤回,当有更高出价时,该出价自动失效。 (五)查看竞价结果:竞买人若竞买成功,网络系统将自动提示“恭喜您拍中此项目!请等待组织方与你联系”。可以进入“第四产权”网站,从“会员中心” --- “我是买方” ---“我的订单”---“我的拍卖订单”中查看成功竞拍订单明细。 (六)信息公布:网络竞价全部结束后,竞买人当日内可登录“第四产权”网站查看交易成交结果公示。 特别提示:请使用IE10以上浏览器,如火狐、360、谷歌、搜狗等。使用电脑进行网络竞拍时尽量避免其他应用程序占用系统资源。 八、拍卖成交确认手续 1.买受人须在拍卖成交结果公示期结束次日起 3个工作日内 凭身份证明原件(是单位且法定代表人不能到场的,要开具授权委托书)到泸州市佳诚拍卖有限公司办理成交确认手续和签署《网络拍卖公告》《网络拍卖须知》《拍卖成交确认书》《交易记录》等相关拍卖文件、资料、单据。 2.委托人在拍卖成交结果公示期结束之日起 3个工作日内 通知买受人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合同模板详见附件)。 九、付款时间 1.拍卖价款付款时间:买受人按与委托人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方式、时间、金额支付拍卖价款。 2.拍卖佣金付款时间:拍卖佣金直接从买受人的竞买保证金中扣除,剩余部分待买受人付清第一季度房租和租赁保证金后,退还至买受人的原账户。 十、其他相关费用 1.租赁期间所涉及应当由出租人承担的租赁税金全部由承租人承担。 2.房屋在租赁期间,承租人自行承担租用房屋产生的水、电、气、光纤、通信、物业管理等费用,以及自行装修、维护等费用,并必须按规定足额向相关部门缴纳。 3.拍卖佣金收费标准为承租人实际支付的1个月房租的40%。 十一、房产实物移交:出租人按《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承租人。 十二、免责条款 (一)拍卖人按标的现状(包括瑕疵情况和潜在风险)进行拍卖,不确保全部权益的实现,以及有关纠纷的解决,所有的风险均由买受人承担,所有的纠纷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二)承租人应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合理使用房屋。承租人不得将资产转租,确需转租房屋的,应当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房屋并要求承租人赔偿损失。转租合同的终止日期不得超过原租赁合同规定的终止日期(出租人与转租双方协商约定的除外)。转租期间,原租赁合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转租合同也随之相应变更、解除或者终止。 (三)承租人在租赁期间进行房屋装修的,若需改变房屋的结构,须向出租人提交书面申请,经出租人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租赁期满时,承租人因装修形成的添附在房屋上的不可移动的附属房屋归出租人所有,承租人不得损坏,并不得以此为由拒绝腾退房屋。承租人腾退租赁房屋时,拆除在租赁房屋上增加的设施、设备,也不得损坏房屋外观,拆除后应当将房屋恢复至租赁时的原状。承租人对房屋的装修,包括设施设备的安装、维护、维修等,出租人不做任何赔偿。 (四)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对所租赁的房屋及水、电、气等附属设施设备负有维护和修缮的义务,使之免受外部自然力和第三人的影响或者对周围环境及人员、财产造成损害。否则,由此而产生的赔偿责任由承租人承担。承租人不得以前述有关维修、修缮的费用事宜作为拒绝向出租人缴纳租金和腾退租赁房屋的理由。如租赁的房屋及相关附属设备、设施损坏或擅自拆除,须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 (五)承租人应遵守城市综合管理、消防、安全和租赁房屋所处区域物业管理的相关规定,与相关部门签订相关责任书,服从管理。门市承租人不得违法、违规及占道经营。 (六)承租人在承租期间,对所辖区域内引起的火灾、偷盗等造成的财产损失,自行承担相关责任和损失。影响到出租人设施、设备的,视损害程度由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 (七)在整个拍卖实施过程中,如果遇到因疫情管控、自然灾害、市政施工等突发事件或特殊情况,委托人或买受人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对已经成交的标的进行实物移交、转移等,相应的时间可根据实际情况顺延。同时买卖双方和拍卖人都不承担任何经济补偿、赔偿及相关的法律责任。 (八)在整个拍卖工作中,如是委托人或买受人自身的原因引发法律责任和纠纷、造成经济损失和赔偿,以及导致拍卖结果无效的,由委托人或买受人自行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一概与拍卖人无关。拍卖佣金作为拍卖人的合法收入,应当受法律保护,即拍卖佣金拍卖方一律不作退还。 十三、违约情形及违约责任 (一)买受人若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均视为违约: 1.不按约定及时足额缴纳成交价款、拍卖佣金及相关税、费等费用的; 2.拒绝签字盖章《网络拍卖公告》《网络拍卖须知》《拍卖成交确认书》《竞价记录》《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拍卖文件、资料、单据; 3.如买受人在约定时间内未到场签署《房屋租赁合同》或者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后,未按合同约定的方式、时间和金额支付租金等款项的。 (二)出现以上违约情形之一的买受人应承担以下违约责任: 拍卖标的由委托人收回,已经收取的拍卖价款、佣金及竞买保证金等款项不予退还,全部归拍卖人和委托人所有,并且委托人有权将拍卖标的另行组织拍卖(无需买受人同意),买受人还要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所规定的应当由买受人承担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具体内容: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拍卖标的价款,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成交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请各位竞买人一定认真阅读此条。 (三)若买受人违约给委托人及第三人造成损害的,除承担前述违约责任外,还应承担其他法律责任。 十四、因竞买人有如下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承担 1.因未及时注册报名或未及时缴纳竞买保证金导致无法参与竞买的; 2.所填写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造成无法注册或注册后无法交纳竞买保证金、房产过户手续无法办理等情况的; 3.未及时关注相关竞价信息,导致出价失误的; 4.由于竞买人自身的终端设备和网络异常或操作不当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出价的; 5.网络竞价的时间以网络竞价系统页面时间为准,由于竞买人自身终端设备时间与网络竞价系统页面时间不符而导致未能及时参与竞价的。 6.竞买人须妥善保管本人的账户名称及密码,任何以注册账户登录和参与竞买的操作均视为本人行为,应承担相应责任。 十五、其他约定 1.本次拍卖不排除因各种原因在拍卖前,接到委托人通知,将会暂缓、中止、终止、撤回此次拍卖项目,因此给竞买人造成的相关损失由竞买人自行承担,委托人及主持本次拍卖活动的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2.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网站服务异常、网络竞价中断或竞价结果异常的,交易各方均不承担责任。 3.竞价的各种文件资料和系统中涉及的货币均为人民币。 4.本文件的解释权归泸州市佳诚拍卖有限公司。 5.竞买人应当遵守泸州市佳诚拍卖有限公司、第四产权、委托人的交易规则,在系统出现不稳定、网络攻击、技术故障等情形下,委托人有权中止交易,重新组织竞价。 十六、联系方式 竞买咨询电话:18008217650范女士 拍卖公司地址:泸州市龙马潭区南光路418号 请所有竞买人在公告期内到拍卖人和委托人处查阅和了解清楚所拍标的的相关情况和资料,并实地认真查看所拍资产。竞买人一旦参与竞拍或竞拍成功,即表示对上述《网络拍卖须知》内容已经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和知悉,无异议并认可。 附件:《房屋租赁合同》模板
竞买人签章: 联系电话:
泸州市佳诚拍卖有限公司 2025年2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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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条款 | 交纳金额 | 0.2 万元 | |||||||||||
| 保证金说明 | —— | ||||||||||||
| 交纳截止时间 | 2026-03-17 17:00:00 | ||||||||||||
| 交纳注意事项 |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账。 | ||||||||||||
| 账户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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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处置方式 | 详见《网络拍卖须知》 | ||||||||||||
| 披露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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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牌信息 |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20个自然日 | ||||||||||||
| 无合格意向投资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
| 有合格意向投资方,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投资方 | 网络竞价 | ||||||||||||
| 有合格意向投资方,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 | 网络竞价 | ||||||||||||
| 交易须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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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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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风险提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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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状态 | 竞买号 | 报价金额 | 报价时间 | |
| 有效 无效 | {{param.nickName}}(您自己) | {{record.nickNam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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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行使优先权出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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