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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概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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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阳区黄舣镇金酒路1号、19号(现1号、23号)办公房,建筑面积577.61㎡,混合结构房屋,清水房,通电未通水。参考价:288.81万元,保证金:20万元。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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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瑕疵披露 此次拍卖的标的为: 1、江阳区黄舣镇酒盛路、金酒路、桂香路和桂江路政府安置剩余成套住房共25套,建筑面积86.94㎡~141.45㎡不等,混合结构房屋,清水房,通水电气。参考价:24.4万元~55.20万元不等,保证金:5万元/套。 2、江阳区黄舣镇酒盛路、金酒路和酒谷大道七段的办公房和商业用房共10套,建筑面积28.32㎡~746.95㎡不等,混合结构房屋,清水房,通电未通水。参考价:39.65万元~373.48万元不等,保证金:20万元/套。 以上资产详细情况请自行下载并查阅《资产明细表》,本次所拍资产的过户税费按国家税收政策标准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并负责支付。 公司声明: 1、请竞买人使用最终受让人的名称在本协议和《拍卖成交确认书》等纸质资料上签字,在拍卖成交后,我公司不再因买受人任何理由对《拍卖成交确认书》作修改变更。 2、本次拍卖的房产以 现状 为准,请各位竞买人在拍卖公告期内一定到标的处对拍卖标的进行实地查看,并结合公告数据对资产进行认真踏勘、丈量、测算,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办理产权过户以今后泸州市江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实际办证面积为准,拍卖面积与今后实际办证面积的差异,委托人与买受人按拍卖成交单价进行多退少补(不计息),但拍卖佣金不作多退少补。 3、请各位竞买人自行到标的处查看标的,对标的瑕疵进行了解,我公司不对标的显性或隐性的瑕疵承担担保责任;对于竞买人在查看标的的过程中的安全责任事故,由竞买人全部自行承担。 4、我公司只对资产现状和房产现行的用途、性质进行拍卖,不对拍卖成交后资产用途的改变作任何担保。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如需改建、重建、变更房屋使用性质等事项须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咨询了解,如无法顺利改建、重建、变更房屋使用性质等情况导致的投资风险和法律纠纷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解决,一概与委托人和拍卖人无关,并不影响拍卖结果。 5、我公司在拍卖公告期内,拍卖人通过图录、标的展示、现场介绍、网站宣传、媒体公告、口头推介等形式对于标的物状况之描述仅供竞买人参考,并不构成拍卖人的任何承诺,即拍卖人对所拍房产的品质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已亲自审看拍卖标的,并凭借检测或自身经验对房产的品质及价值进行了充分的评判,对其瑕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并愿意接受,如宣传资料上的相关数据、数量、依据及质量与现场实物有差异的,最终以现场实物的相关数据、依据、数量和质量为准。拍卖成交后一律视为买受人已完全知晓和了解所拍房产的现状及情况,委托人和拍卖人不承担竞买人资料查阅不清所带来的责任。 6、买受人在缴清全部拍卖价款并由产权人与买受人办理资产移交后,买受人方能享有资产的管理和收益权,同时自行承担资产的保管责任,资产移交之前的水、电、气和物业管理费等费用由委托人承担,移交之后水、电、气和物业管理费等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7、我公司为本次拍卖提供的相关书面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网络拍卖公告》、《网络交易须知》等等)是双方权利义务的重要内容,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8、只要不是因拍卖人的原因导致拍卖无效,拍卖佣金作为拍卖人的合法收入和劳动所得应得到法律保护,即拍卖佣金一律不作退还,应该由违约方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任何一方违约,除承担本协议约定的违约责任外,还应赔偿守约方因此产生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损失。 综上,本次拍卖资产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及缺陷涉及法律上的分析、结论不具有唯一性,委托人、拍卖人不发表任何判断性结论,由买受人自行判断,委托人、拍卖人不承担因此产生的任何责任。买受人一经应价,即证明买受人已完整、全面地理解全部上述内容,并充分认知受让本次拍卖资产可能遭受的一切风险,受让人自愿承担由上述风险造成的一切损失以及不能获得相应预期利益的后果。
泸州市佳诚拍卖有限公司 2019年9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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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承诺及其他事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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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处置的车辆过户前的违规违章记录由转让人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关费用。 2、车辆竞价的各种文件资料和系统中涉及的货币均为人民币。 3、本文件的解释权归泸州市佳诚拍卖有限公司。 4、竞买人应当遵守泸州市佳诚拍卖有限公司、第四产权、委托人的交易规则,在系统出现不稳定、网络攻击、技术故障等情形下,委托人有权中止交易,重新组织交易。 |
1、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在中国境内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均可竞买。
2、报名费:100元/人(该款随保证金一起转入拍卖公司指定账户,不管竞拍成功与否,该款都不作退还)。
| 交易须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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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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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风险提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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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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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阳区黄舣镇金酒路1号、19号(现1号、23号)办公房 |
| 标的名称 | 江阳区黄舣镇金酒路1号、19号(现1号、23号)办公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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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编码 | DSCQ2019252a1021045 | 挂牌价格 | 288.81 万元 | ||||
| 价格说明 | —— |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7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19-09-11 | ||||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不涉及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0-01-08 | ||||
| 标的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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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包信息 |
标的基本情况: 1、江阳区黄舣镇酒盛路、金酒路、桂香路和桂江路政府安置剩余成套住房共25套,建筑面积86.94㎡~141.45㎡不等,混合结构房屋,清水房,通水电气。参考价:24.4万元~55.20万元不等,保证金:5万元/套。 2、江阳区黄舣镇酒盛路、金酒路和酒谷大道七段的办公房和商业用房共10套,建筑面积28.32㎡~746.95㎡不等,混合结构房屋,清水房,通电未通水。参考价:39.65万元~373.48万元不等,保证金:20万元/套。 以上资产详细情况请到本公司查阅《资产明细表》,本次所拍资产的过户税费按国家税收政策标准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并负责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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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信息 |
江阳区黄舣镇金酒路1号、19号(现1号、23号)办公房,建筑面积577.61㎡,混合结构房屋,清水房,通电未通水。参考价:288.81万元,保证金:2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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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特别提示事项 |
房屋按现状交付,如有漏水、门窗、门锁等物件损坏,由买业自行自费维修且不影响交易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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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条件与投资方资格条件 |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 | 288.81 万元 |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 | |||||||||||||
| 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 |
买受人须于网络竞价成功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成交价款及拍卖佣金(按成交价的2.9%算)统一交入泸州市佳诚拍卖有限公司账户,凭银行缴款回单原件到泸州市佳诚拍卖有限公司办理成交确认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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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资方资格条件 | 投资方资格条件 |
1、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在中国境内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均可竞买。 2、报名费:100元/人(该款随保证金一起转入拍卖公司指定账户,不管竞拍成功与否,该款都不作退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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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名提交材料 |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 |||||||||||||
| 报名材料 | —— |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重要瑕疵披露 此次拍卖的标的为: 1、江阳区黄舣镇酒盛路、金酒路、桂香路和桂江路政府安置剩余成套住房共25套,建筑面积86.94㎡~141.45㎡不等,混合结构房屋,清水房,通水电气。参考价:24.4万元~55.20万元不等,保证金:5万元/套。 2、江阳区黄舣镇酒盛路、金酒路和酒谷大道七段的办公房和商业用房共10套,建筑面积28.32㎡~746.95㎡不等,混合结构房屋,清水房,通电未通水。参考价:39.65万元~373.48万元不等,保证金:20万元/套。 以上资产详细情况请自行下载并查阅《资产明细表》,本次所拍资产的过户税费按国家税收政策标准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并负责支付。 公司声明: 1、请竞买人使用最终受让人的名称在本协议和《拍卖成交确认书》等纸质资料上签字,在拍卖成交后,我公司不再因买受人任何理由对《拍卖成交确认书》作修改变更。 2、本次拍卖的房产以 现状 为准,请各位竞买人在拍卖公告期内一定到标的处对拍卖标的进行实地查看,并结合公告数据对资产进行认真踏勘、丈量、测算,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办理产权过户以今后泸州市江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实际办证面积为准,拍卖面积与今后实际办证面积的差异,委托人与买受人按拍卖成交单价进行多退少补(不计息),但拍卖佣金不作多退少补。 3、请各位竞买人自行到标的处查看标的,对标的瑕疵进行了解,我公司不对标的显性或隐性的瑕疵承担担保责任;对于竞买人在查看标的的过程中的安全责任事故,由竞买人全部自行承担。 4、我公司只对资产现状和房产现行的用途、性质进行拍卖,不对拍卖成交后资产用途的改变作任何担保。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如需改建、重建、变更房屋使用性质等事项须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咨询了解,如无法顺利改建、重建、变更房屋使用性质等情况导致的投资风险和法律纠纷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解决,一概与委托人和拍卖人无关,并不影响拍卖结果。 5、我公司在拍卖公告期内,拍卖人通过图录、标的展示、现场介绍、网站宣传、媒体公告、口头推介等形式对于标的物状况之描述仅供竞买人参考,并不构成拍卖人的任何承诺,即拍卖人对所拍房产的品质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已亲自审看拍卖标的,并凭借检测或自身经验对房产的品质及价值进行了充分的评判,对其瑕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并愿意接受,如宣传资料上的相关数据、数量、依据及质量与现场实物有差异的,最终以现场实物的相关数据、依据、数量和质量为准。拍卖成交后一律视为买受人已完全知晓和了解所拍房产的现状及情况,委托人和拍卖人不承担竞买人资料查阅不清所带来的责任。 6、买受人在缴清全部拍卖价款并由产权人与买受人办理资产移交后,买受人方能享有资产的管理和收益权,同时自行承担资产的保管责任,资产移交之前的水、电、气和物业管理费等费用由委托人承担,移交之后水、电、气和物业管理费等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7、我公司为本次拍卖提供的相关书面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网络拍卖公告》、《网络交易须知》等等)是双方权利义务的重要内容,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8、只要不是因拍卖人的原因导致拍卖无效,拍卖佣金作为拍卖人的合法收入和劳动所得应得到法律保护,即拍卖佣金一律不作退还,应该由违约方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任何一方违约,除承担本协议约定的违约责任外,还应赔偿守约方因此产生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损失。 综上,本次拍卖资产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及缺陷涉及法律上的分析、结论不具有唯一性,委托人、拍卖人不发表任何判断性结论,由买受人自行判断,委托人、拍卖人不承担因此产生的任何责任。买受人一经应价,即证明买受人已完整、全面地理解全部上述内容,并充分认知受让本次拍卖资产可能遭受的一切风险,受让人自愿承担由上述风险造成的一切损失以及不能获得相应预期利益的后果。
泸州市佳诚拍卖有限公司 2019年9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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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条款 | 交纳金额 | 20 万元 | ||||||||||||
| 保证金说明 | —— | |||||||||||||
| 交纳截止时间 | 2020-01-08 17:00:00 | |||||||||||||
| 交纳注意事项 |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不支持现金交纳 | |||||||||||||
| 账户信息 | ||||||||||||||
| 账户名称 | 泸州市佳诚拍卖有限公司 | |||||||||||||
| 开户行 | 中国银行泸州城北支行 | |||||||||||||
| 账号 | 130660604747 |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 | |||||||||||||
| 披露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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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牌信息 |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7个工作日 | |||||||||||||
| 无合格意向投资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投资方 | |||||||||||||
| 有合格意向投资方 | 动态报价 | |||||||||||||
| 交易须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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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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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风险提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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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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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状态 | 竞买号 | 报价金额 | 报价时间 | |
| 有效 无效 | {{param.nickName}}(您自己) | {{record.nickNam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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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行使优先权出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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