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小程序
手机扫一扫
打开微信小程序
手机看项目、报名
操作更便捷
关注微信公众号
手机扫一扫
关注小四公众号
更多产权优惠福利
等你来拍
| 资产概况 | |||
|---|---|---|---|
|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
|---|---|---|---|
|
重要信息披露 一、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公告截止当日17:00。 报名方式: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到期日17时前登录太原公共资源拍卖中心官网(www.tygpai.com)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并交纳保证金(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2.咨询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公告截止当日17:00。 3.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时进行网络竞价,竞价时间: 2026年9月3日(周四)上午9时 二、竞买资格条件及报名材料 (一)意向受让方应具备以下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中国境内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意向受让方办理报名时需要按标的要求提交以下材料: 1.如意向受让方为非自然人,办理报名时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或其他类型的主体证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的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若有代办); (4)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若有代办); 2.如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办理报名时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意向受让方本人的身份证/护照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2)如果有代办,则还需代办人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 三、交易保证金说明 1.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内交纳30000元保证金(保证金不计息)至下列账户: 户 名:太原公共资源拍卖中心有限公司 开户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晋阳街支行 账 号:4852 9010 0100 0675 59 注意:请在报名支付交易保证金时按页面提示在转账附言/备注中输入正确的八位识别码。 2.标的成交后,保证金自动转为过户保证金;所交纳的过户保证金在转、受让双方办理完毕过户手续且公拍中心收到标的交割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3.未成交的,意向受让方经审核确认无任何违约情形,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于交易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若(意向)受让方违反交易相关规定,则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四、竞价方式 本标的采用网络竞价的增价竞价方式。挂牌公告期内,意向受让方提交报名所需资料及保证金付款凭证并通过受让资格审核后,即可对意向标的进行出价。标的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进行协议成交;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进行网络竞价,出价最高者为最终受让方。 五、成交确认 本标的成交后,受让方应于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到太原公共资源拍卖中心签署《成交确认书》,受让方按约定履行交款手续后领取《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的签署与否,不影响标的成交的法律效力。 六、成交价款支付方式 标的成交后,受让方应于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成交价款一次性支付到下列账户: 户 名:太原公共资源拍卖中心有限公司 开户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晋阳街支行 账 号:4852 9010 0100 0675 59 七、交易服务费及支付方式 成交后,交易服务费按照成交额的5%收取。受让方应于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支付至下列账户: 户 名:太原公共资源拍卖中心有限公司 开 户 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晋阳街支行 账 号:4852 9010 0100 0675 59 八、标的移交条件 1.太原公共资源拍卖中心已经收到受让方支付的全部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 2.转让方已与受让方签订《资产转让协议/合同 》。 标的满足以上移交条件的前提下,受让方应持《成交确认书》及交款凭证与转让方办理标的的移交手续。移交条件全部满足前,受让方无权要求转让方进行移交,标的仍由转让方所有。移交条件全部满足后,转让方与受让方按照《资产转让协议/合同 》等约定进行标的移交。 九、标的瑕疵及风险提示 太原公共资源拍卖中心及转让方已经将知悉的与转让标的有关的文件和材料进行了披露,关于转让标的的描述、说明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不构成对转让标的的任何担保或保证。意向受让方应在本项目公告期间通过向太原公共资源拍卖中心有限公司和转让方咨询、查阅相关资料等方式自行了解标的状况、瑕疵。若标的实际情况与载明内容有差异,最终应以标的现状为准,其差异不影响最终成交价。受让方自愿承担受让该标的后可能存在的一切风险以及由该等风险所造成的一切损失或无法实现的预期利益,且不因该等瑕疵或风险而向太原公共资源拍卖中心有限公司及转让方主张任何责任。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瑕疵及有关政策等为由退还标的、拒绝签署成交文件或拒付成交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十、违约情形及违约责任 以下情形均视为违约: 1.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报名资料,或恶意串通竞买、胁迫、恐吓他人竞买; 2.意向受让方办理了报名、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3.产生两家及以上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即意向受让方未按时登录网络竞价系统参与竞价的; 4.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出价的; 5.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间签署《成交确认书》; 6.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间足额支付成交价款、交易服务费及其他费用的。因受让方原因逾期不交纳剩余价款、逾期不办理标的交割手续的,除扣除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次交易,并重新组织转让工作; 7.其他违反交易规则的情形。 当(意向)受让方出现以上任何一种情形时,太原公共资源拍卖中心有权扣除其所交纳的保证金及成交价款(若有)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同时,(意向)受让方还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其它违约责任和经济损失。 十一、特别提醒 1.本次标的物以现状进行移交(现状是指标的在移交时存在的物理现状)。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间自行调查了解转让标的物的权属、现状、品质、税费、特殊要求等,并谨慎审查相关资料、对标的物进行详细、充分的了解。转让方和太原公拍中心对转让标的物所作的各项说明、介绍和提供的资料和图片等,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的任何担保,太原公拍中心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同时,太原公拍中心对标的已经存在和可能存在的、尚未发现的以及将来可能出现的一切瑕疵及缺陷,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和其他任何责任。 2.意向受让方在竞价前自行做好尽职调查,自行判断是否符合本项目竞价资格。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3.以上情况意向受让方在确认无误后方可参加竞买,意向受让方一经参拍即表明已完全了解标的物情况并接受标的物的一切现状、已知和未知瑕疵、及本须知的全部条款,对自己的竞买行为承担法律责任,不得在成交后以不了解为理由反悔。凡未经看样者请不要参与竞价购买,否则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其他责任自负。 4.标的物以移交时的实际现状为准,若有出入,成交价款及服务费不予调整。受让方不得以标的物在移交过程中出现障碍或缺少条件为理由反悔。如因不可抗力或非太原公拍中心原因所导致该标的物不能移交的,太原公拍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和各种赔偿要求。太原公拍中心对成交后的后续事宜不作担保、并不承担任何责任,受让方不得以标的物在后续使用过程中出现障碍或缺少条件为理由反悔。 十二、其他约定 1.委托方自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买受人签署《资产转让协议/合同》; 2.房屋配有一个约5㎡地下室,随房屋附赠。 3.自房屋交付之日起,一切与房屋有关的风险及责任均转移至买受人,包括但不限于维护维修责任、安全保卫责任、消防安全责任、卫生防疫责任等; 4.转让标的交割产生的税费及相关费用,由甲方与买受人依法各自承担。 项目咨询电话:15035150423 崔经理 报名咨询电话:19935367386 苗女士 联系地址:太原市坞城南路50号山西省政务服务中心B座1F太原公共资源拍卖中心窗口 |
| 交易须知 | ||||
|---|---|---|---|---|
暂无数据
|
||||
| GP26-SW047-1太原市西羊市街9号7幢11号房屋转让 |
| 标的名称 | GP26-SW047-1太原市西羊市街9号7幢11号房屋转让 | ||||||
|---|---|---|---|---|---|---|---|
| 项目编码 | DSCQ20264A231472792 | 挂牌价格 | 27 万元 | ||||
| 价格说明 | —— |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10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6-08-20 | ||||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不涉及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6-09-02 | ||||
| 标的基本信息 | |||||||||
|---|---|---|---|---|---|---|---|---|---|
| 标的信息 |
|
||||||||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 | 27 万元 |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 | ||||||||
| 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 |
1.委托方自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买受人签署《资产转让协议/合同》;
2.房屋配有一个约5㎡地下室,随房屋附赠。
3.自房屋交付之日起,一切与房屋有关的风险及责任均转移至买受人,包括但不限于维护维修责任、安全保卫责任、消防安全责任、卫生防疫责任等;
4.转让标的交割产生的税费及相关费用,由甲方与买受人依法各自承担。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一)意向受让方应具备以下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中国境内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意向受让方办理报名时需要按标的要求提交以下材料:
1.如意向受让方为非自然人,办理报名时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或其他类型的主体证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的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若有代办);
(4)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若有代办);
2.如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办理报名时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意向受让方本人的身份证/护照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2)如果有代办,则还需代办人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
|
|||||||
| 报名提交材料 |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 ||||||||
| 报名材料 | 请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重要信息披露 一、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公告截止当日17:00。 报名方式: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到期日17时前登录太原公共资源拍卖中心官网(www.tygpai.com)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并交纳保证金(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2.咨询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公告截止当日17:00。 3.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时进行网络竞价,竞价时间: 2026年9月3日(周四)上午9时 二、竞买资格条件及报名材料 (一)意向受让方应具备以下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中国境内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意向受让方办理报名时需要按标的要求提交以下材料: 1.如意向受让方为非自然人,办理报名时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或其他类型的主体证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的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若有代办); (4)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若有代办); 2.如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办理报名时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意向受让方本人的身份证/护照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2)如果有代办,则还需代办人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 三、交易保证金说明 1.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内交纳30000元保证金(保证金不计息)至下列账户: 户 名:太原公共资源拍卖中心有限公司 开户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晋阳街支行 账 号:4852 9010 0100 0675 59 注意:请在报名支付交易保证金时按页面提示在转账附言/备注中输入正确的八位识别码。 2.标的成交后,保证金自动转为过户保证金;所交纳的过户保证金在转、受让双方办理完毕过户手续且公拍中心收到标的交割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3.未成交的,意向受让方经审核确认无任何违约情形,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于交易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若(意向)受让方违反交易相关规定,则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四、竞价方式 本标的采用网络竞价的增价竞价方式。挂牌公告期内,意向受让方提交报名所需资料及保证金付款凭证并通过受让资格审核后,即可对意向标的进行出价。标的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进行协议成交;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进行网络竞价,出价最高者为最终受让方。 五、成交确认 本标的成交后,受让方应于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到太原公共资源拍卖中心签署《成交确认书》,受让方按约定履行交款手续后领取《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的签署与否,不影响标的成交的法律效力。 六、成交价款支付方式 标的成交后,受让方应于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成交价款一次性支付到下列账户: 户 名:太原公共资源拍卖中心有限公司 开户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晋阳街支行 账 号:4852 9010 0100 0675 59 七、交易服务费及支付方式 成交后,交易服务费按照成交额的5%收取。受让方应于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支付至下列账户: 户 名:太原公共资源拍卖中心有限公司 开 户 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晋阳街支行 账 号:4852 9010 0100 0675 59 八、标的移交条件 1.太原公共资源拍卖中心已经收到受让方支付的全部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 2.转让方已与受让方签订《资产转让协议/合同 》。 标的满足以上移交条件的前提下,受让方应持《成交确认书》及交款凭证与转让方办理标的的移交手续。移交条件全部满足前,受让方无权要求转让方进行移交,标的仍由转让方所有。移交条件全部满足后,转让方与受让方按照《资产转让协议/合同 》等约定进行标的移交。 九、标的瑕疵及风险提示 太原公共资源拍卖中心及转让方已经将知悉的与转让标的有关的文件和材料进行了披露,关于转让标的的描述、说明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不构成对转让标的的任何担保或保证。意向受让方应在本项目公告期间通过向太原公共资源拍卖中心有限公司和转让方咨询、查阅相关资料等方式自行了解标的状况、瑕疵。若标的实际情况与载明内容有差异,最终应以标的现状为准,其差异不影响最终成交价。受让方自愿承担受让该标的后可能存在的一切风险以及由该等风险所造成的一切损失或无法实现的预期利益,且不因该等瑕疵或风险而向太原公共资源拍卖中心有限公司及转让方主张任何责任。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瑕疵及有关政策等为由退还标的、拒绝签署成交文件或拒付成交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十、违约情形及违约责任 以下情形均视为违约: 1.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报名资料,或恶意串通竞买、胁迫、恐吓他人竞买; 2.意向受让方办理了报名、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3.产生两家及以上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即意向受让方未按时登录网络竞价系统参与竞价的; 4.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出价的; 5.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间签署《成交确认书》; 6.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间足额支付成交价款、交易服务费及其他费用的。因受让方原因逾期不交纳剩余价款、逾期不办理标的交割手续的,除扣除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次交易,并重新组织转让工作; 7.其他违反交易规则的情形。 当(意向)受让方出现以上任何一种情形时,太原公共资源拍卖中心有权扣除其所交纳的保证金及成交价款(若有)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同时,(意向)受让方还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其它违约责任和经济损失。 十一、特别提醒 1.本次标的物以现状进行移交(现状是指标的在移交时存在的物理现状)。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间自行调查了解转让标的物的权属、现状、品质、税费、特殊要求等,并谨慎审查相关资料、对标的物进行详细、充分的了解。转让方和太原公拍中心对转让标的物所作的各项说明、介绍和提供的资料和图片等,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的任何担保,太原公拍中心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同时,太原公拍中心对标的已经存在和可能存在的、尚未发现的以及将来可能出现的一切瑕疵及缺陷,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和其他任何责任。 2.意向受让方在竞价前自行做好尽职调查,自行判断是否符合本项目竞价资格。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3.以上情况意向受让方在确认无误后方可参加竞买,意向受让方一经参拍即表明已完全了解标的物情况并接受标的物的一切现状、已知和未知瑕疵、及本须知的全部条款,对自己的竞买行为承担法律责任,不得在成交后以不了解为理由反悔。凡未经看样者请不要参与竞价购买,否则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其他责任自负。 4.标的物以移交时的实际现状为准,若有出入,成交价款及服务费不予调整。受让方不得以标的物在移交过程中出现障碍或缺少条件为理由反悔。如因不可抗力或非太原公拍中心原因所导致该标的物不能移交的,太原公拍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和各种赔偿要求。太原公拍中心对成交后的后续事宜不作担保、并不承担任何责任,受让方不得以标的物在后续使用过程中出现障碍或缺少条件为理由反悔。 十二、其他约定 1.委托方自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买受人签署《资产转让协议/合同》; 2.房屋配有一个约5㎡地下室,随房屋附赠。 3.自房屋交付之日起,一切与房屋有关的风险及责任均转移至买受人,包括但不限于维护维修责任、安全保卫责任、消防安全责任、卫生防疫责任等; 4.转让标的交割产生的税费及相关费用,由甲方与买受人依法各自承担。 项目咨询电话:15035150423 崔经理 报名咨询电话:19935367386 苗女士 联系地址:太原市坞城南路50号山西省政务服务中心B座1F太原公共资源拍卖中心窗口 |
||||||||
| 保证金条款 | 交纳金额 | 3 万元 | |||||||
| 保证金说明 | 注意:请在报名支付交易保证金时按页面提示在转账附言/备注中输入正确的八位识别码。 1.标的成交后,保证金自动转为过户保证金;所交纳的过户保证金在转、受让双方办理完毕过户手续且公拍中心收到标的交割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2.未成交的,意向受让方经审核确认无任何违约情形,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于交易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若(意向)受让方违反交易相关规定,则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 ||||||||
| 交纳截止时间 | 2026-09-02 17:00:00 | ||||||||
| 交纳注意事项 |
注意:请在报名支付交易保证金时按页面提示在转账附言/备注中输入正确的八位识别码。 1.标的成交后,保证金自动转为过户保证金;所交纳的过户保证金在转、受让双方办理完毕过户手续且公拍中心收到标的交割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2.未成交的,意向受让方经审核确认无任何违约情形,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于交易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若(意向)受让方违反交易相关规定,则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
||||||||
| 账户信息 |
|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1.标的成交后,保证金自动转为过户保证金;所交纳的过户保证金在转、受让双方办理完毕过户手续且公拍中心收到标的交割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2.未成交的,意向受让方经审核确认无任何违约情形,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于交易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若(意向)受让方违反交易相关规定,则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
||||||||
| 挂牌信息 |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10个工作日 | ||||||||
| 无合格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
|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受让方 | 按挂牌价格与合格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确定交易价格直接签约 | ||||||||
|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 网络竞价 | ||||||||
| 交易须知 | |||||||||
| —— | |||||||||
| 风险提示 | |||||||||
| —— | |||||||||
| 类型 | 文件名称 | 操作 |
|---|
| 状态 | 竞买号 | 报价金额 | 报价时间 | |
| 有效 无效 | {{param.nickName}}(您自己) | {{record.nickName}} |
{{record.biddingPrice|formatNumberRgx}}{{bidPriceUnit}}
{{record.biddingPrice|moneyToThousand}} 万元
用户行使优先权出价
|
{{record.biddingDate|formatDateOn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