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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P26-SW005位于山西省高校新区文华街125号一处非教学用房出租 |
| 项目名称 | GP26-SW005位于山西省高校新区文华街125号一处非教学用房出租 | |||||||||||||||||||||||||
|---|---|---|---|---|---|---|---|---|---|---|---|---|---|---|---|---|---|---|---|---|---|---|---|---|---|---|
| 项目编码 | DSCQ2026FF6D1398937 | 起始价格: | 179,400 元/年 | |||||||||||||||||||||||
| 报名开始时间 | 2026-01-23 09:00:00 | 报名结束时间 | 2026-01-23 17:00:00 | |||||||||||||||||||||||
| 竞价开始时间 | 2026-01-26 09:00:00 | 限时竞价结束时间 | 2026-01-26 11:07:48 | |||||||||||||||||||||||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不涉及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 无合格意向投资方 | 终结信息发布 | |||||||||||||||||||||||||
| 有合格意向投资方 | 征集到1家或更多合格意向投资方: 网络竞价 | |||||||||||||||||||||||||
| 保证金条款 | 交纳金额(万元) | 5 | ||||||||||||||||||||||||
| 交纳截止时间 | 2026-01-23 17:00:00 | |||||||||||||||||||||||||
| 账户信息 | ||||||||||||||||||||||||||
| 账户名称 | 太原公共资源拍卖中心有限公司 | |||||||||||||||||||||||||
| 开户行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晋阳街支行 | |||||||||||||||||||||||||
| 账号 | 485290100100067559 | |||||||||||||||||||||||||
| 公告信息 |
挂牌公告 (项目编号:GP26-SW005) 位于山西省高校新区文华街125号一处非教学用房出租项目,现进行公开租赁,公告如下: 一、租赁标的:位于山西省高校新区文华街125号一处非教学用房出租,标的按现状进行租赁 二、公告期限:2026年1月19日-23日 三、看样时间:公告期内 四、挂牌价格:详见附件 五、报名方式及报名时间:本项目为线下报名,报名时间2026年1月23日。 六、报名地址:太原市小店区坞城南路50号山西省政务服务中心B座11层B1110室 七、受让资格要求: (一)承租方应具备以下条件: 1.承租方应为中国境内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3年及以上的企业法人; 2.承租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承租方办理报名时需要提交的材料: 1.营业执照或其他类型的主体证件,注册资金不得低于200万元,提供近一年实缴资本验资报告或证明资料,经营范围(至少包括以下类别)①日用百货②文体办公用品; 2.提供不少于3名及以上店员的健康证明;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的复印件、无犯罪记录证明。法人不能到场的,须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4.提供“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报告,且信用报告中无不良记录; 5.一年内任意一次纳税凭证(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任意一种),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无纳税的提供零纳税证明; 6.一年内任意一次缴纳社保凭证(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任意一种),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7.必须具有正在经营场所、提供现有经营场所投保的食品安全责任险保单以及雇主责任险保单(均不低于100万); 8.提供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八、报名知晓条件: 1.需现场勘察出租标的位置及面积,接受并同意出租方按标的房产的现状进行交付(面积若有差异,以明细表出租面积为准),一旦报名,视为接受该条件; 2.同意确因特殊情况导致本次出租无法进行时,出租方仅退还实际收取的房屋租赁款项,不承担其他违约责任。 3.特殊提示:如因不可抗力因素需要腾退,商铺成交平均日租金×面积×剩余天数无息退还剩余租金。 九、其他约定 1.本次出租期限为5年,成交后承租方在约定时间内一次性支付5年租金及履约押金; 2.出租方自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承租方签署《出租合同》; 3.本次出租标的在成交后承租方须向出租方交纳履约押金,押金由太原公共资源拍卖中心代收,按照成交价后的两个月租金计算; 4.需符合区域行业定位的商业招租类别; 5.装修改造均需报学校备案批准,用于装修、改造的全部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在合同终止后也不作任何补偿; 6.无免租期; 7.租期内房产及设施设备大、中、小修及日常维护等责任及相应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不做任何投入; 8.自租赁房屋交付之日起,一切与房屋有关的风险及责任均转移至承租方,包括但不限于维护维修责任、安全保卫责任、消防安全责任、卫生防疫责任等; 9.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将房屋的全部或部分转租、分租、转借给他人使用;不得将房屋用于抵押、分租、转借给他人使用,不得将房屋用于抵押、入股、联营、融资或作为出资与他人合作经营等; 10.承租方所经营项目的注册登记、年检、报批经营、装修改造及消防改造所需的所有相关证照等手续由承租方自行办理,在营业执照注册及其他申报手续中,无论是承租方自身原因,或政策原因导致的不能注册、施工、经营等由承租方自行解决,出租方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 11.可独立解决工商注册事宜,取得消防合格手续等,具备在该项目合法经营的条件; 12.租赁期内标的所涉及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费、物业费、取暖费、税费等费用)按约定由承租方承担。 13.承租方不得经营营业执照以外及校方不允许的项目,不得经营任何餐饮类项目(含加工及二次加工食品)。 14.承租方不得私自为了生产、经营或其他需要添建、加装、改修房屋,须以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 15.承租方必须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保证承租房屋满足消防要求,办理消防备案手续,置备消防器材。 16.承租方必须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保持店铺周边环境卫生整洁,符合政府相关部门卫生要求。 17.承租方须为其雇佣员工,劳务人员等按照国家规定缴纳 工伤保险或人身意外保险等,或者针对本合同项下租赁项目缴纳团体人身意外保险。 18.在租赁期间,出租方按照上级规定或自身需要(自身发展规划)需收回全部或部分出租房产时,出租方可无条件收回,提前壹个月通知承租方,承租方须无条件退租,在出租方规定的时间内清空要求退租的房屋,交回出租方。出租方无息退回剩余合同期的租金,不再做任何赔偿。 19.合同期满未续签协议或者因出租方需要通知承租方退还房产,承租方应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退还租赁资产,如不能如期退还,出租方有权依法将承租方室内设备强行搬出,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承租方承担。每逾期一日,承租方应向出租方支付原日租金叁倍的滞纳金,还应向出租方支付壹个月租金额的赔偿金。 20.税费缴纳:独立承担经营产生的全部税费。 特别提示: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期内办理完成报名和交纳保证金,不代表其具有承租资格,承租资格以委托方最终审核结果为准。 十、项目咨询: 任经理 18335183955 十一、报名电话:谢先生 17535156517 十二、联系地址:太原市坞城南路50号山西省政务服务中心B座11层1110室。 转让标的详情、保证金金额及本次转让的其它约定请登录www.tygpai.com查阅或致电咨询。
太原公共资源拍卖中心有限公司 2026年1月19日 附件:标的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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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披露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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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须知 |
总则 第一条 太原公共资源拍卖中心(以下简称“本中心”)依据挂牌申请人或拍卖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中心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中心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中心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中心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中心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 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四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中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五条 本中心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中心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中心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六条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七条 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中心指定账户为准)。意向方须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并按照提示正确填写识别码。若因意向方未填写识别码或识别码填报错误造成其无法及时参与交易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责任。 非本人账户划转保证金的,意向方应当提供本中心认可的代付相关证明材料。 第八条 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查看公告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二)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九条 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本中心的相关规定。 第十条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中心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中心将不予受理。 第十一条 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二条 本中心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中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三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本中心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四条 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中心将在交易成功后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五条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有以下三种情形: (一)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方的,即视为交易成功; (二)公告期限届满后,若征集到2家及以上合格意向方的,本中心按照公告和交易规则的要求,确认其中1家意向方符合签约条件的,即视为交易成功; (三)公告要求的其他应当视为交易成功的情形。 第十六条 本中心按照交易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七条 交易成功后,本中心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收取交易服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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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文件名称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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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状态 | 竞买号 | 报价金额 | 报价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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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行使优先权出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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