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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州镇居民楼401号房(GXCQJY25-83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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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0 元/年
——
0.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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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项目咨询联系人
    韦女士 19377187705
  • 项目报名联系人
    韦女士 0771-5837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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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易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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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概况

资产招租明细表

序号

标的名称

参考面积(㎡)

挂牌价格

(元/年)

租赁期限

竞租保证金(元)

用途

状态

租金递增

备注

21

横州镇居民楼401号房

50.00

4,200.00

3年

1,000.00

住宅

空置

无递增

/

备注及其他说明:

1. 以上标的的面积仅供参考,成交租金金额交易服务费的计收不因实际面积增减而调增或调减。

2. 查看标的联系方式:胡经理,联系方式:19377588474

3. 本次公开招租标的竞租幅度每次为100元或100元整数倍。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上述标的均按现状招租,在办理竞租报名手续前,意向承租方应实地查看,与现场管理方联系了解房屋、土地的权证、现状及相关费用。意向承租方一经办理竞租报名手续,即视为其对标的现状无异议,并对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表示认可。

2.在租的且无违约的原承租方在同等价格条件下享有优先权,原承租方在报名时必须主张权利,否则视为放弃优先权。

3.承租方在签订《成交确认书》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缴纳第一年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决不以任何理由拒绝签订及履行合同。

4.承租方在竞买前须已详细阅读全部竞租文件,并完全认可接受。

5.承租方在承租标的物后,按照使用要求充分、合理利用标的物,不改变标的物建筑主体结构。

6.承租方在承租标的物后,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用途或业态规划。

7.承租方在承租标的物后,不得擅自将标的物整体转租给其他第三方。

8.承租方在承租标的物后,不得将标的物作任何形式的抵押。

9.承租方在承租标的物后,按照租赁合同约定按期支付租金向出租方缴纳租金,不得以实物抵扣等其他方式进行缴纳。

10承租方.在承租标的物后,自行承担经营风险和市场风险,出租方无须承担任何责任和经济补偿。

11.承租方在承租标的物后,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12.承租方已经了解该房屋的物业管理状况,在承租标的物后,同意接受该营业房所在小区的物业管理。

13.涉及水电分户,出租方配合办理,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支付。

14.合同履行期内,出租方有权出卖该房屋所有权,承租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出租方在通知承租方出卖该房屋所有权,承租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答复出租方其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如超过上述期限视为承租方放弃优先购买权。若非承租方的第三方取得该房屋所有权,本合同继续履行,该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出租方,享有原出租方权利承担原出租方的义务。

15.意向承租方提交《竞买申请及承诺书》前应当自行核实承租房屋后的使用用途是否符合国家规定及能否通过政府部门审查,意向承租方提交《竞买申请及承诺书》后,视为其已对房屋用途充分了解,对承租房屋后具体使用用途是否符合国家规定及能否通过政府部门审查进行了具体核实,并按照政府相关部门要求执行,已充分了解出租方不承担担保责任,不会因此影响租赁合同的执行。

16.横州市圣达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负责房屋租赁合同内容的执行,并负责房屋日常租赁管理事务工作。

17.租赁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后,承租方需要继续续租租赁物的,应于租赁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前3个月向出租方提出书面申请。除该标的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由承租方与第三方自行协商外,承租方在符合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规范性文件要求的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租赁权,承租方同意续租期限不超过原出租期限,续租价格不低于重新评估价和原出租价格。

18.在租赁有效期内如遇到下列情形之一,使租赁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自动解除,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如地震、水灾、台风、战争、暴乱等);

②政府决定征用、收回、拆除、改扩建、改造等;

③城市建设、规划调整、市容整治等;

④其他政策性因素等。

19.其他约定详见附件租赁合同范本,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所有。

20.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地址:广西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旁)9楼,联系电话:0771-2856762。

1.意向承租方须为中国境内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独立法人单位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 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西交易所集团)接受委托方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广西交易所集团通过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广西交易所集团对标的的任何承诺或交易建议。意向方(报名人)应自行判断,并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和尽职调查,不应以仅仅基于广西交易所集团披露的项目信息作出意向决定为由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广西交易所集团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广西交易所集团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广西交易所集团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 广西交易所集团官网(www.gxcq.com.cn)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第四条 意向方参与项目交易,须注册账户并完成实名认证后,通过网上报名。

第五条 意向方应妥善保管自己的网上注册账户和密码,任何人使用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进行网上报名和参与交易的,均视为意向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视为意向方已取得有权机构的审批或授权。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六条 广西交易所集团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广西交易所集团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请各意向方随时注意查看网站信息或查收系统注册的手机号码接受短信通知或提示信息。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相关通知或信息。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若因意向方手机设置问题造成信息被屏蔽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广西交易所集团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的披露,不能视为对标的物真伪或者品质的保证,广西交易所集团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意向方在报名前自行对标的物现状、权证及相关费用进行详细了解和实地查看并作出是否报名的决定。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广西交易所集团有权取消其报名资格。

 意向方完成网上报名的基本步骤如下:

一、意向方应在项目公告的有效时间段内完成报名手续;

二、完成报名手续包括递交报名材料和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账户为准);

三、意向方应通过网上提交报名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受让/竞租申请与承诺书》等

四、项目公告对意向方有特殊资格要求的,意向方网上报名时应通过报名系统同步提交公告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广西交易所集团概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所有材料均须通过报名系统上传扫描件或现场提交。

 意向方一旦完成网上报名并按期足额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其自愿承诺以不低于挂牌底价交易。

第十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广西交易所集团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广西交易所集团将不予受理。项目公告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十 项目中止交易的,意向方有权申请退回保证金。经广西交易所集团审核同意退回的,视为意向方自愿撤回报名。

若恢复交易的,撤回报名的用户有权重新报名参与交易。

第十 项目终结交易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广西交易所集团将及时、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网络竞价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十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取得参与竞价资格。

意向方的优先购买权资格经确认后,取得优先竞买资格。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分别享有不同级别的优先竞买代码。

第十 网上竞价时间以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意向方请务必在竞价开始前登陆竞价系统。

第十 竞价过程中若无人出价导致交易失败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回。

第十 意向方在竞价过程中一旦出价,即表明:

一、已完全了解标的物的相关情况,并接受所有(已知和未知)瑕疵;

二、认可公告内容和相关披露事项,清楚并了解相关的法律风险。若交易成功后,将按照样本合同及附件的内容与委托方签约。

十九 意向方应对自备报价终端的使用性能和安全性以及网络安全自行负责。若因设备故障、网络异常或操作失误导致的一切损失,由意向方自行承担。

第二十条 因意向方的如下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广西交易所集团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所填写的主体资格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造成交易资格不能被确认;

二、所填写的联系方式不真实、不准确造成无法收到广西交易所集团发出的相关事项通知;

三、未及时关注广西交易所集团发布的竞价活动相关信息和通知的;

四、因自备的终端设备故障、停电、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的;

五、由于意向方自备终端设备时间与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竞价的。

第二十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广西交易所集团有权中止或终结竞价活动,意向方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

一、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

二、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权属不符、标的性状改变等原因而使竞价活动产生争议的;

三、接到委托方或有权部门作出的中止或终结竞价通知的。

第二十 中止情形消失,符合恢复竞价条件的,由广西交易所集团重新组织竞价。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二十 意向方被广西交易所集团确认为成交人的,应根据公告要求到广西交易所集团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地点签署成交文件。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一、公告期满,仅有一家意向方被确认符合资格条件,在确认资格同时视为交易成功

二、公告期满,有多家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方,根据交易规则被确认为成交人时,视为交易成功

三、公告要求的其他应当视为交易成功的情形。

第二十 成交人交纳的保证金按照公告要求进行处置。其他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将在确定成交人之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照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第二十 广西交易所集团在确定成交人后根据公告要求组织交易双方签订交易合同。

第二十 交易成功后,广西交易所集团按照公告要求及相关约定收取产权交易服务费,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 交易各方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得恶意串通,否则交易无效。因此造成的损失,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承担责任。

第二十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广西交易所集团

风险提示


标的名称 横州镇居民楼401号房(GXCQJY25-836-21)
项目编码 DSCQ20251F611354123 挂牌价格 4,200 元/年
价格说明 年租金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10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25-09-10
是否涉及优先权 涉及 挂牌截止日期 2025-12-22
标的基本信息
资产包信息

本次公开招租标的为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横州市及下属乡镇共38处资产,建筑面积共计63361.31㎡,权属为横州市茉莉花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资产,授权横州市圣达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经营管理。(以下简称“出租方”)。地块信息详见《资产招租明细表》。标的详细资料可到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以下简称“广西交易所集团”)查阅。

资产招租明细表

序号

标的名称

参考面积(㎡)

挂牌价格

(元/年)

租赁期限

竞租保证金(元)

用途

状态

租金递增

备注

1

原招待所综合楼A部一层第6间商铺及二楼

390.00

162,100.00

3年

20,000.00

商业

空置

年递增5%

一楼40㎡          
二楼350㎡

2

横县蚕种场生活办公用地

20,000.00

112,900.00

5年

20,000.00

住宅、办公

空置

年递增3%

/

3

商业局后排宿舍01

32.00

2,020.00

3年

500.00

住宅

在租,原租户租期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31日

无递增

/

4

商业局后排宿舍02

32.00

2,020.00

3年

500.00

住宅

在租,原租户租期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2日

无递增

/

5

原粮食储备中心站圩旧粮站(空地)

2,000.00

15,200.00

5年

3,000.00

厂房、仓储

空置

年递增3%

/

6

原横县矿产公司那那阳矿产站

1,673.00

11,300.00

5年

2,000.00

住宅、办公

空置

年递增3%

/

7

鹿鸣养护站

141.64

5,800.00

5年

1,000.00

住宅、办公

空置

年递增3%

土地面积429.4㎡

8

原横县交通马山养护站

341.80

8,600.00

5年

2,000.00

住宅、办公

空置

年递增3%

土地面积226.8㎡

9

原横县交通局桂香坡养护站

452.34

24,000.00

5年

4,000.00

住宅、办公

空置

年递增3%

土地面积2000.71㎡

10

原横县交通局平福渡口管理所

407.75

16,200.00

5年

3,000.00

住宅、办公

空置

年递增3%

土地面积407.75㎡

11

原横县交通局双桥养护站

58.40

1,700.00

3年

1,000.00

住宅、办公

空置

年递增3%

土地面积58.4㎡

12

原横县交通局良圻养护站

606.00

30,800.00

3年

5,000.00

住宅、办公

空置

年递增3%

土地面积1686㎡

13

原横县交通局安平养护站

201.00

7,900.00

3年

2,000.00

住宅、办公

空置

年递增3%

土地面积471㎡

14

交通局大桥征稽站

891.97

52,300.00

3年

5,000.00

办公

空置

年递增3%

土地1217.8㎡

15

国际贸易城B10108-10110号商铺

175.00

35,000.00

3年

5,000.00

商业

在租,原租户租期截止时间为2025年7月5日

年递增5%

/

16

招待所大门西面商铺

70.00

33,700.00

3年

5,000.00

商业

在租,原租户租期截止时间为2025年7月14日

年递增5%

/

17

沿江商店第3间

22.00

9,604.00

3年

2,000.00

商业

在租,原租户租期截止时间为2025年7月15日

年递增5%

/

18

沿江商店第4间

22.00

9,604.00

3年

2,000.00

商业

在租,原租户租期截止时间为2025年7月5日

年递增5%

/

19

沿江商店第21间

22.00

9,604.00

3年

2,000.00

商业

在租,原租户租期截止时间为2025年10月5日

年递增5%

/

20

红棉商住区二期86号商铺

33.00

8,020.00

3年

2,000.00

商业

在租,原租户租期截止时间为2025年7月25日

年递增5%

/

21

横州镇居民楼401号房

50.00

4,200.00

3年

1,000.00

住宅

空置

无递增

/

22

体育馆田径场第47间

25.00

3,700.00

3年

1,000.00

商业

在租,原租户租期截止时间为2025年8月3日

年递增5%

/

23

环城西路075号农机店

75.00

17,000.00

3年

2,000.00

商业

在租,原租户租期截止时间为2025年8月5日

年递增5%

/

24

环城西路229号原报社第三间

20.00

12,000.00

3年

1,000.00

商业

在租,原租户租期截止时间为2025年8月31日

年递增5%

/

25

茉莉极萃园研发楼四楼6、7、16宿舍

96.00

12,800.00

3年

1,000.00

住宅

空置

无递增

/

26

茉莉极萃园研发楼四楼14、15宿舍

64.00

8,500.00

3年

1,000.00

住宅

空置

无递增

/

27

茉莉极萃园研发楼四楼17号宿舍

32.00

4,300.00

3年

1,000.00

住宅

空置

无递增

/

28

茉莉极萃园研发楼四楼1、2、3、4、5、18、19、21、22号宿舍

288.00

38,100.00

3年

5,000.00

住宅

空置

无递增

/

29

极萃园研发楼四层9、10、11、12号房屋

128.00

17,000.00

3年

3,000.00

住宅

空置

无递增

/

30

国泰综合楼1号楼地下停车场入口两间房

50.00

6,600.00

3年

1,000.00

商业

在租,原租户租期截止时间为2025年8月31日

年递增5%

含土地

31

环保局宿舍104号房

56.00

4,804.00

3年

1,000.00

住宅

在租,原租户租期截止时间为2025年8月31日

无递增

/

32

环保局宿舍606号房

73.00

6,232.00

3年

1,000.00

住宅

在租,原租户租期截止时间为2025年8月31日

无递增

/

33

原水产养殖场

1,162.00

21,000.00

3年

4,000.00

商业

在租,原租户租期截止时间为2025年9月8日

年递增5%

/

34

白水泥厂涉案停车场地块

13,252.45

271,000.00

3年

20,000.00

商业

在租,原租户租期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30日

年递增5%

/

35

钢铁厂涉案停车场地块

15,666.75

320,000.00

3年

20,000.00

商业

空置

年递增5%

/

36

原钢铁厂化验室涉案停车场

100.00

2,560.00

3年

500.00

商业

在租,原租户租期截止时间为2025年9月30日

年递增5%

/

37

交通汽修厂

4531.00

190,000.00

3年

20,000.00

商业

在租,原租户租期截止时间为2025年10月31日

年递增5%

/

38

横县食品厂原五金仓库

120.00

5,212.00

3年

2,000.00

仓库

在租,原租户租期截止时间为2025年10月31日

无递增

/

备注及其他说明:

1. 以上标的的面积仅供参考,成交租金金额交易服务费的计收不因实际面积增减而调增或调减。

2. 查看标的联系方式:胡经理,联系方式:19377588474

3. 本次公开招租标的竞租幅度每次为100元或100元整数倍。

标的信息

资产招租明细表

序号

标的名称

参考面积(㎡)

挂牌价格

(元/年)

租赁期限

竞租保证金(元)

用途

状态

租金递增

备注

21

横州镇居民楼401号房

50.00

4,200.00

3年

1,000.00

住宅

空置

无递增

/

备注及其他说明:

1. 以上标的的面积仅供参考,成交租金金额交易服务费的计收不因实际面积增减而调增或调减。

2. 查看标的联系方式:胡经理,联系方式:19377588474

3. 本次公开招租标的竞租幅度每次为100元或100元整数倍。


标的特别提示事项
——
资产处置方简况
资产处置方基本情况 资产处置方名称 横州市圣达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资产处置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50181MAEHN7RP9N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 4,200 元/年
价款支付方式 分期
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

1. 意向承租方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后,必须在接到广西交易所集团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同时应向广西交易所集团按竞租申请与承诺书的约定另行交纳交易服务费。

2.承租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详见附件),并以现金转账方式支付第一年度租金、租赁保证金以及租赁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

承租方须承诺事项

1. 对所填写内容及递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已了解出租方的要求以及该项目的限定条件、违约责任及相关解释。

其他类型保证金处置方式

自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承租方应向出租方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不低于一个月租金;租赁合同到期终止后承租方无违约行为,无赔偿事项、无欠交费等,在办理完离场手续并腾空房屋后3个工作日内,出租方全额无息退还其履约保证金。

承租方资格条件 承租方资格条件

1.意向承租方须为中国境内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独立法人单位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报名提交材料

一、法人:

1.竞租申请与承诺书;

2.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非法人组织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及主要负责人身份证;

4.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5.现场勘查情况确认表;

6.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二、自然人:

1.竞租申请与承诺书;

2.身份证明文件;

3.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4.现场勘查情况确认表;

5.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注:以上材料直接原件扫描提交。提交材料须加盖公章(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加按手印(自然人)。

报名材料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上述标的均按现状招租,在办理竞租报名手续前,意向承租方应实地查看,与现场管理方联系了解房屋、土地的权证、现状及相关费用。意向承租方一经办理竞租报名手续,即视为其对标的现状无异议,并对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表示认可。

2.在租的且无违约的原承租方在同等价格条件下享有优先权,原承租方在报名时必须主张权利,否则视为放弃优先权。

3.承租方在签订《成交确认书》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缴纳第一年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决不以任何理由拒绝签订及履行合同。

4.承租方在竞买前须已详细阅读全部竞租文件,并完全认可接受。

5.承租方在承租标的物后,按照使用要求充分、合理利用标的物,不改变标的物建筑主体结构。

6.承租方在承租标的物后,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用途或业态规划。

7.承租方在承租标的物后,不得擅自将标的物整体转租给其他第三方。

8.承租方在承租标的物后,不得将标的物作任何形式的抵押。

9.承租方在承租标的物后,按照租赁合同约定按期支付租金向出租方缴纳租金,不得以实物抵扣等其他方式进行缴纳。

10承租方.在承租标的物后,自行承担经营风险和市场风险,出租方无须承担任何责任和经济补偿。

11.承租方在承租标的物后,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12.承租方已经了解该房屋的物业管理状况,在承租标的物后,同意接受该营业房所在小区的物业管理。

13.涉及水电分户,出租方配合办理,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支付。

14.合同履行期内,出租方有权出卖该房屋所有权,承租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出租方在通知承租方出卖该房屋所有权,承租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答复出租方其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如超过上述期限视为承租方放弃优先购买权。若非承租方的第三方取得该房屋所有权,本合同继续履行,该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出租方,享有原出租方权利承担原出租方的义务。

15.意向承租方提交《竞买申请及承诺书》前应当自行核实承租房屋后的使用用途是否符合国家规定及能否通过政府部门审查,意向承租方提交《竞买申请及承诺书》后,视为其已对房屋用途充分了解,对承租房屋后具体使用用途是否符合国家规定及能否通过政府部门审查进行了具体核实,并按照政府相关部门要求执行,已充分了解出租方不承担担保责任,不会因此影响租赁合同的执行。

16.横州市圣达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负责房屋租赁合同内容的执行,并负责房屋日常租赁管理事务工作。

17.租赁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后,承租方需要继续续租租赁物的,应于租赁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前3个月向出租方提出书面申请。除该标的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由承租方与第三方自行协商外,承租方在符合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规范性文件要求的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租赁权,承租方同意续租期限不超过原出租期限,续租价格不低于重新评估价和原出租价格。

18.在租赁有效期内如遇到下列情形之一,使租赁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自动解除,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如地震、水灾、台风、战争、暴乱等);

②政府决定征用、收回、拆除、改扩建、改造等;

③城市建设、规划调整、市容整治等;

④其他政策性因素等。

19.其他约定详见附件租赁合同范本,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所有。

20.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地址:广西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旁)9楼,联系电话:0771-2856762。

保证金条款 交纳金额 0.1 万元
保证金说明 温馨提示:请在汇款时正确填写识别码,如因填写识别码错误或未及时交纳所造成的损失,由客户自行承担。
交纳截止时间 2025-12-22 17:00:00
交纳注意事项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不支持现金交纳
保证金处置方式 1.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由广西交易所集团在接到出租方书面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转入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挂牌公告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未成交的意向承租方的竞租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无息退回。 3.保证金不予退回的情形: (1)意向承租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租方或广西交易所集团损失的; (2)意向承租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出租方的商业秘密等,侵害出租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广西交易所集团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承租方未以不低于竞租底价应价(有其他竞租人应价则本义务自动免除),导致交易失败的; (5)意向承租方违反其在申请竞租、公开竞价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6)意向承租方提交《竞租申请与承诺书》并被确认承租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租程序的; (7)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明确表示放弃承租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8)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租赁合同的; (9)租赁合同生效后,承租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且逾期时间超过一个月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承租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应退回保证金的情形。
披露附件
名称 操作
现场勘查情况确认表.docx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租赁合同(范本).docx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竞租申请与承诺书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10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承租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承租方 其他方式(由广西交易所集团通知该意向承租方按挂牌价格及挂牌条件直接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网络竞价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 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西交易所集团)接受委托方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广西交易所集团通过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广西交易所集团对标的的任何承诺或交易建议。意向方(报名人)应自行判断,并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和尽职调查,不应以仅仅基于广西交易所集团披露的项目信息作出意向决定为由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广西交易所集团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广西交易所集团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广西交易所集团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 广西交易所集团官网(www.gxcq.com.cn)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第四条 意向方参与项目交易,须注册账户并完成实名认证后,通过网上报名。

第五条 意向方应妥善保管自己的网上注册账户和密码,任何人使用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进行网上报名和参与交易的,均视为意向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视为意向方已取得有权机构的审批或授权。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六条 广西交易所集团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广西交易所集团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请各意向方随时注意查看网站信息或查收系统注册的手机号码接受短信通知或提示信息。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相关通知或信息。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若因意向方手机设置问题造成信息被屏蔽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广西交易所集团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的披露,不能视为对标的物真伪或者品质的保证,广西交易所集团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意向方在报名前自行对标的物现状、权证及相关费用进行详细了解和实地查看并作出是否报名的决定。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广西交易所集团有权取消其报名资格。

 意向方完成网上报名的基本步骤如下:

一、意向方应在项目公告的有效时间段内完成报名手续;

二、完成报名手续包括递交报名材料和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账户为准);

三、意向方应通过网上提交报名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受让/竞租申请与承诺书》等

四、项目公告对意向方有特殊资格要求的,意向方网上报名时应通过报名系统同步提交公告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广西交易所集团概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所有材料均须通过报名系统上传扫描件或现场提交。

 意向方一旦完成网上报名并按期足额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其自愿承诺以不低于挂牌底价交易。

第十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广西交易所集团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广西交易所集团将不予受理。项目公告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十 项目中止交易的,意向方有权申请退回保证金。经广西交易所集团审核同意退回的,视为意向方自愿撤回报名。

若恢复交易的,撤回报名的用户有权重新报名参与交易。

第十 项目终结交易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广西交易所集团将及时、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网络竞价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十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取得参与竞价资格。

意向方的优先购买权资格经确认后,取得优先竞买资格。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分别享有不同级别的优先竞买代码。

第十 网上竞价时间以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意向方请务必在竞价开始前登陆竞价系统。

第十 竞价过程中若无人出价导致交易失败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回。

第十 意向方在竞价过程中一旦出价,即表明:

一、已完全了解标的物的相关情况,并接受所有(已知和未知)瑕疵;

二、认可公告内容和相关披露事项,清楚并了解相关的法律风险。若交易成功后,将按照样本合同及附件的内容与委托方签约。

十九 意向方应对自备报价终端的使用性能和安全性以及网络安全自行负责。若因设备故障、网络异常或操作失误导致的一切损失,由意向方自行承担。

第二十条 因意向方的如下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广西交易所集团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所填写的主体资格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造成交易资格不能被确认;

二、所填写的联系方式不真实、不准确造成无法收到广西交易所集团发出的相关事项通知;

三、未及时关注广西交易所集团发布的竞价活动相关信息和通知的;

四、因自备的终端设备故障、停电、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的;

五、由于意向方自备终端设备时间与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竞价的。

第二十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广西交易所集团有权中止或终结竞价活动,意向方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

一、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

二、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权属不符、标的性状改变等原因而使竞价活动产生争议的;

三、接到委托方或有权部门作出的中止或终结竞价通知的。

第二十 中止情形消失,符合恢复竞价条件的,由广西交易所集团重新组织竞价。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二十 意向方被广西交易所集团确认为成交人的,应根据公告要求到广西交易所集团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地点签署成交文件。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一、公告期满,仅有一家意向方被确认符合资格条件,在确认资格同时视为交易成功

二、公告期满,有多家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方,根据交易规则被确认为成交人时,视为交易成功

三、公告要求的其他应当视为交易成功的情形。

第二十 成交人交纳的保证金按照公告要求进行处置。其他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将在确定成交人之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照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第二十 广西交易所集团在确定成交人后根据公告要求组织交易双方签订交易合同。

第二十 交易成功后,广西交易所集团按照公告要求及相关约定收取产权交易服务费,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 交易各方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得恶意串通,否则交易无效。因此造成的损失,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承担责任。

第二十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广西交易所集团

风险提示

类型 文件名称 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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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记录
状态 竞买号 报价金额 报价时间
有效 无效 {{param.nickName}}(您自己) {{record.nickNa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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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cord.biddingPrice|moneyToThousand}} 万元
用户行使优先权出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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