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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畔路南段新经济产业园C区与兴隆湖景区交界平台20个集市摊位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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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00 元/月
——
5.0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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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项目咨询联系人
    苟老师 02885335688
  • 项目报名联系人
    陶老师 02886123311
  • 实名认证联系人
    028-85672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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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概况
详见资产明细表。
资产数量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一、本次评估/询价报告:

不公开也不备查

二、其他事项:

1.出租方为成都天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意向承租方应全面了解与认可本次出租标的可能存在的潜在风险及瑕疵(包括但不限于租赁标的物现状、出租范围、出租面积、出租环境、是否出租、租赁标的物用途限制等方面所存在的风险等)。意向承租方须在信息公告期间前往标的现场踏勘标的物,并对《房屋适租性条件告知书》签字盖章确认,踏勘期间产生的费用或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均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意向承租方凭已签订的《房屋适租性条件告知书》到西南联交所办理报名事宜。标的踏勘地点、时间请意向承租方与出租方提前沟通,现场踏勘联系人:崔老师,联系电话:17302815334。如意向承租方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报名后,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出租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意向承租方竞租成功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不得以此为由拒不履行租赁合同、要求改变租赁价款等内容。

3.出租标的物在竞价结束后或租赁期限内如遇到特殊规定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出租标的无法出租或不能继续出租,租赁合同终止,出租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4.承租方根据公司对该项目的业态要求、定位及功能要求,制定项目装修设计改造、设施设备增设及相关方案,方案须通过招租方备案,经四川天府新区相关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如涉及其他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审批的事项,须由承租方自行向相关部门进行报批报审,招租方可以协助出具相关租赁证明。

5.招租底价不包含综合管理服务费、能源费、通讯费等费用。综合管理费:参照项目收费标准,户外1.3元/㎡/月。服务内容主要为项目公共区域的水电日常零星维修(照明、用水)、项目整体宣传推广等;

能源费:水电等能源费根据相关转供单位约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双方根据抄表读数据实结算。其中电路损耗费用为电费标准价格基础上加6%的损耗费用,计算方式:(转供电当月计量单价×当月记录用电总用量)×106%。

6.根据《成都市兴隆湖区域生态保护条例》,禁止在水域周边和绿化带内野炊、烧烤、搭建帐篷,及其他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区域内树木损坏、绿地毁坏等严重后果的,由市林业园林主管部门责令赔偿损失,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7.弱电:须将接入方案上报管理单位同意后自行在临近配电柜接入,须自行添加计量电表。

8.履约保证金缴纳之后,11个工作日内办理接房手续。

9.出租标的的租赁期限、装修优惠期、年递增率,业态要求等详见《出租商务条件》。

10.本次出租产生的相关税费由出租方和承租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

11.其他事项详见《租赁合同》等。

12.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确认收到已生效的《租赁合同》、应结算的首期租金和履约保证金、出租方和承租方应付的服务费用后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1.承租人应当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有效存续的公司或其他组织,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等相关资质证照;

2.本次公开招租不接受联合体或涉外机构。

3.承租人须在报名前提供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中国”网站下载的《信用信息报告》并加盖公章,该报告中不得有任何“行政处罚”、“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失信被执行人”的记录,且查询打印件时间不早于报名前30天,否则不符合报名参与竞价的条件。

4.承租人须具备市集项目经营经验,佐证其具有相似类型公园、绿地(绿道)、街区项目内自主在营的集市项目至少1个,同时引入合作商家不少于30个,需提供合作协议复印件盖鲜章。

5.承租人须有市集品牌打造推广经验,需提供市集活动打造案例不低于5项,主题包括但不限于音乐、美食、咖啡饮品、非遗文化等类别,均需提供案例成果及媒体推广宣发佐证文件。

6.符合或承诺执行招租商务条件中特别说明的要求。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www.swuee.com)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风险提示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 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 ,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标的名称 湖畔路南段新经济产业园C区与兴隆湖景区交界平台20个集市摊位出租
项目编码 DSCQ2025D77C1325402 出租底价 12,600 元/月
价格说明 ——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25-07-02
是否联合出租 挂牌截止日期 2025-07-15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是否涉及优先权 不涉及
标的基本信息
资产包简介

鹿溪河-兴隆湖水生态综合提升工程改造环湖集市项目本次对外出租的项目位于成都市天府新区兴隆街道,共2个标的物出租,出租面积各200㎡(20个集市摊位),共计400㎡,详见《资产明细表》。

资产信息表

标的名称

鹿溪河-兴隆湖水生态综合提升工程改造环湖集市项目

地理位置

湖畔路南段新经济产业园C区与兴隆湖景区交界平台;湖畔路北段新经济产业园A区湖滨休闲区

房屋用途

轻餐、零售、互动游戏

所在楼层

1

建筑面积

400平方米

产权年限

/

房屋户型

/

建成时间

202110

装修情况

抵押信息

/

优先购买权

o        þ 

房屋现状

þ 空置   o 自用   o 出租   o 出借    o他人占用

物业管理

þ 有: 1.3 /平方米/  ¨业务无法提供     þ 

其它特别提示事项

1.鹿溪河流域水生态治理-兴隆湖水生态综合提升工程儿童艺术中心附近项目为鹿溪河流域水生态治理-兴隆湖水生态综合提升工程项目的一部分,属于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类。已完成竣工验收,办理移交流程中,土地使用权属证件暂未齐备,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未办理竣工备案,无法办理产权。承租人知悉本项目规划、建设审批手续缺失,无法办理产权,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前,已自行核实本项目的性质、现状及合同约定的使用用途是否符合国家规定及能否通过政府部门审查、能否取得合法开展经营所需的全部手续。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即视为已对本项目进行了充分了解,并同意出租人对此不承担担保责任,同时承租人不可撤销的承诺其自愿承担由此产生或可能产生的全部风险。

2.若出租方在招租过程中或者招租结束后发现承租人资格条件存在虚假、不符合本方案规定的情况,出租方有权利终止本次招租并取消承租人资格,不予退还交易保证金或单方解除《租赁合同》,追究承租方相应违约责任。

3.出租标的物在竞价结束后或租赁期限内如遇到特殊规定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出租标的无法出租或不能继续出租,租赁合同终止,出租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竞价参数

(动态报价填写)

加价幅度:  /月时报价周期:秒。


资产包资产数量
——
标的简介
详见资产明细表。
标的特别提示事项
——
标的资产数量
——
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成都天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出租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100MA6C5EXX4G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在地区 四川 成都市  锦江区
住所/注册地址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天府新区正兴街道博览城路188号3栋48层1号
注册资本(万元) 20,000 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廖小辉
所属行业 商务服务业
经营规模 微型
产权承租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市级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成都天府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10007538378X1
批准单位名称 成都天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批准文件类型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 成都天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025年第8次总经理办公会纪要
批准日期 2025-05-30
批准文号 ——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出租底价 12,600 元/月
价格说明 ——
履约保证金处置方式

项目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按首年度租金标准的3个月(即公开竞价结果*3个月)的履约保证金标准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全额缴纳相应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缴纳时间以该款项到达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时间为准。

租赁期满或合同提前终止,承租方按合同约定完成租赁标的腾退、结清费用并办理退租手续、注销(变更)相关证照后,出租方于60日内无息退还全部或剩余履约保证金。

租金支付方式 一次性
租赁期限 2年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本次交易价款和履约保证金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二、成交次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承租方向西南联交所缴纳履约保证金,出租方和承租方应于履约保证金缴纳次日起 11 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

三、付款期限:

一次性付款:承租方应于《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租金。

承租方须承诺事项

1. 该项目承租方须承诺无条件配合使用由出租方自行设立的品牌元素,涉及到相应的设计、制作、安装费用等由承租方根据出租方要求进行承担。外立面广告使用权及收益均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店招广告除外。

2. 承租方承诺同意出租标的内,由政府主办、招租方(出租方)主办或承办的活动,免收场地使用费,每租赁年使用时间不超过60天,招租方需在活动前10日书面通知承租方,双方沟通确定档期;

3. 承租方承诺在元旦节、春节、五一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等国家法定节假日按照出租方设定的活动主题,自行策划组织执行假期活动不低于5/年,并承担相关成本费用。如承租方拒绝履行,则出租方在通知承租方后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而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4. 承租方承诺在竞得本标后,应遵循如下经营条件进行经营:

1)出租标的内应设置不少于总面积20%的市集公共休息区,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桌椅、阳伞等其他轻量型装置,并承诺无偿提供集市游客使用。

2)租赁期限内,承租方应按出租方要求的统一收银方式进行收银,承租方应确保销售数据清晰可查,并接受出租方定期核查销售数据,承租方私下通过其他方式收银的,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并追究承租方违约责任。

3出租标的内经营业态应按出租人要求的比例开展经营(详见《资产明细表》),其中餐饮类业态严禁售卖明火烹饪、重油烟烹饪的餐饮产品,严禁同时进行经营、仓储及居住等“三合一”行为;零售类业态严禁出现侵犯第三方版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产品,不得出售假冒伪劣、违禁/违法、过期、变质商品;不得侵犯消费者的权利及损害消费者的其他利益,否则自行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出租方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详细禁止品类详见《销售商品限制明细》。

4)为保障出租标的内经营产品质量,承租人承诺,在出租标的经营范围内应有不少于总经营面积20%的自营区域,所经营产品由承租方自主生产并销售,经营产品应在其经营方案中详细列明并按本方案要求书面报经出租方确认后方可开展经营。承租方对自营区域内销售的产品质量承担全部责任,如因产品质量问题导致的任何纠纷或损失,由承租方自行解决并承担相应责任。

5)承租人承诺,出租标的内所有经营餐饮业态的摊位须同时具备食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及从业人员健康证,否则不得营业。承租人负责定期核查并保证上述证件始终处于有效状态,若发现证件即将到期,承租人应督促摊主及时办理续期手续。若出现任何摊位证件不齐全、证件过期等情形的,出租人有权要求承租人限期清退相应商家。如任何摊位售卖食品引发食品安全事故的,由涉事商家和承租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并赔偿因此给出租人造成的损失。

6)承租方竞得本标后,应严格按不低于出租方要求的物资清单、数量、规格、样式等要求进行呈现(详见《标准化物资清单》),如承租方未按出租方要求呈现或呈现物资不符合标准的,则出租方有权在通知承租方后解除租赁合同,而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7)承租方承诺在竞得本标后,其详细经营方案(含营业时间、入驻商家明细、销售产品清单等)需报出租方审核通过后方可开展经营,如承租方未提交经营方案或经营方案经出租方审核未通过自行开展经营的,则出租方在通知承租方后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而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8)本出租标的以现状出租,承租方须自行办理消防、街道租赁备案、工商证照、经营用途的资质许可、建设施工许可证等相关证明文件。出租方对承租方能否办理上述手续不作任何承诺或保证,承租方因无法办理相关证照或手续为由拒绝签署租赁合同的,视为承租方不按照事先确定的条件签订交易合同,出租方有权按照相关规定没收承租方已经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承租方不得因无法办理相关证照或手续为由要求解除租赁合同,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租金及其他费用,出租方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承租方资格条件 承租方资格条件

1.承租人应当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有效存续的公司或其他组织,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等相关资质证照;

2.本次公开招租不接受联合体或涉外机构。

3.承租人须在报名前提供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中国”网站下载的《信用信息报告》并加盖公章,该报告中不得有任何“行政处罚”、“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失信被执行人”的记录,且查询打印件时间不早于报名前30天,否则不符合报名参与竞价的条件。

4.承租人须具备市集项目经营经验,佐证其具有相似类型公园、绿地(绿道)、街区项目内自主在营的集市项目至少1个,同时引入合作商家不少于30个,需提供合作协议复印件盖鲜章。

5.承租人须有市集品牌打造推广经验,需提供市集活动打造案例不低于5项,主题包括但不限于音乐、美食、咖啡饮品、非遗文化等类别,均需提供案例成果及媒体推广宣发佐证文件。

6.符合或承诺执行招租商务条件中特别说明的要求。


报名提交材料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重要信息披露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一、本次评估/询价报告:

不公开也不备查

二、其他事项:

1.出租方为成都天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意向承租方应全面了解与认可本次出租标的可能存在的潜在风险及瑕疵(包括但不限于租赁标的物现状、出租范围、出租面积、出租环境、是否出租、租赁标的物用途限制等方面所存在的风险等)。意向承租方须在信息公告期间前往标的现场踏勘标的物,并对《房屋适租性条件告知书》签字盖章确认,踏勘期间产生的费用或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均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意向承租方凭已签订的《房屋适租性条件告知书》到西南联交所办理报名事宜。标的踏勘地点、时间请意向承租方与出租方提前沟通,现场踏勘联系人:崔老师,联系电话:17302815334。如意向承租方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报名后,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出租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意向承租方竞租成功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不得以此为由拒不履行租赁合同、要求改变租赁价款等内容。

3.出租标的物在竞价结束后或租赁期限内如遇到特殊规定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出租标的无法出租或不能继续出租,租赁合同终止,出租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4.承租方根据公司对该项目的业态要求、定位及功能要求,制定项目装修设计改造、设施设备增设及相关方案,方案须通过招租方备案,经四川天府新区相关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如涉及其他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审批的事项,须由承租方自行向相关部门进行报批报审,招租方可以协助出具相关租赁证明。

5.招租底价不包含综合管理服务费、能源费、通讯费等费用。综合管理费:参照项目收费标准,户外1.3元/㎡/月。服务内容主要为项目公共区域的水电日常零星维修(照明、用水)、项目整体宣传推广等;

能源费:水电等能源费根据相关转供单位约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双方根据抄表读数据实结算。其中电路损耗费用为电费标准价格基础上加6%的损耗费用,计算方式:(转供电当月计量单价×当月记录用电总用量)×106%。

6.根据《成都市兴隆湖区域生态保护条例》,禁止在水域周边和绿化带内野炊、烧烤、搭建帐篷,及其他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区域内树木损坏、绿地毁坏等严重后果的,由市林业园林主管部门责令赔偿损失,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7.弱电:须将接入方案上报管理单位同意后自行在临近配电柜接入,须自行添加计量电表。

8.履约保证金缴纳之后,11个工作日内办理接房手续。

9.出租标的的租赁期限、装修优惠期、年递增率,业态要求等详见《出租商务条件》。

10.本次出租产生的相关税费由出租方和承租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

11.其他事项详见《租赁合同》等。

12.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确认收到已生效的《租赁合同》、应结算的首期租金和履约保证金、出租方和承租方应付的服务费用后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保证金条款 交纳金额 5.04 万元
保证金说明 ——
交纳截止时间 2025-07-15 17:00:00
交纳注意事项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不支持现金交纳
保证金处置方式

一、确认承租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承租方经本所确认为承租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租赁合同后转为部分首期租金。其他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租方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出租方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出租方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承租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出租方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竞买人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等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7.意向承租方经本所确认为承租方后,承租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租赁合同签订后,承租方未按约定支付首期租金,,承租方未按约定支付履约保证金;

9.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承租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经出租方书面告知本所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本所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承租方和出租方应支付的服务费用后保证金余额按如下方式划转: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出租方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五、“为保护交易各方利益,避免各方遭受损失,本公告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报名人自愿在交易系统提交报名并被确认为意向承租方即视为同意并作出如下承诺:若本项目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在网络竞价环节各意向承租方均未报价的,挂牌申请人及产权交易机构有权扣除该项目意向承租方保证金,作为对本交易守约方的补偿。本所可按网络竞价方式成交应收取的承租方服务费为计算标准,在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中扣除前述费用后,挂牌申请人同意将保证金余额划转至挂牌申请人的指定账户。

披露附件
名称 操作
租赁合同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资产明细表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销售商品限制明细表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标准化物资清单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10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承租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承租方 按挂牌价与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协议方式成交)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网络竞价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www.swuee.com)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风险提示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 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 ,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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