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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溪智谷绿道停车场出租(游客中心、上游3号和下游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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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 元/月
——
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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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苟老师 02885335688
  • 项目报名联系人
    欧阳老师 02886123311
  • 实名认证联系人
    028-85672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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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概况

出租标的物由游客接待中心、上游3号和下游1号3个停车场组成,位于鹿溪智谷绿道内,为成都科学城生态水环境治理项目(鹿溪河上下游11.1公里)的一部分,属于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类。已完成竣工验收,土地使用权属证件未齐备,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未办理竣工备案,无法办理产权。承租人知悉,本项目规划、建设审批手续缺失,未办理产权。

资产信息表

标的名称

鹿溪智谷绿道停车场出租游客中心、上游3号和下游1号)

地理位置

天府新区鹿溪智谷绿道内

标的用途

停车场综合经营管理及充电桩经营(含物业管理)

所在楼层

/

建筑面积

11596.87平方米

产权年限

/

房屋户型

/

建成时间

2019

装修情况

抵押信息

/

优先购买权

o        þ 

房屋现状

þ 空置   o 自用   o 出租   o 出借    o他人占用

物业(综合)管理

¨ 有: / /平方米/  ¨业务无法提供     þ 

其它特别提示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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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数量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一、本次评估,

1.不公开也不备查。

2.评估价为含税价。

二、其他事项:

1.出租标的出租方为成都天府新区公园城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本次出租无优先承租权,非经出租人或管理人书面同意,不得转租、分租。

3.意向承租方应全面了解与认可本次出租标的可能存在的潜在风险及瑕疵(包括但不限于租赁标的物现状、出租范围、出租面积、出租环境、是否出租、租赁标的物用途限制等方面所存在的风险等)。意向承租方须在信息公告期间前往标的现场踏勘标的物,签订《标的现场踏勘确认书》,并对《房屋适租性条件告知书》签字盖章确认,踏勘期间产生的费用或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均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意向承租方凭已签订的《标的现场踏勘确认书》《房屋适租性条件告知书》到西南联交所办理报名事宜。标的踏勘地点、时间请意向承租方与出租方提前沟通,现场踏勘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13880561576。如意向承租方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报名后,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出租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意向承租方竞租成功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不得以此为由拒不履行租赁合同、要求改变租赁价款等内容。

4.承租人对整个出租标的物(含设施设备)自行全权负责物业管理事宜,针对每个停车场承租范围内安装独立的电表、水表,并报出租人确认。承租人承担消防、清洁卫生、日常养护、物业管理、秩序维护等具体工作、责任以及相关成本。消防维修整改、消防设施及其他设施设备维保以及租赁期间产生的所有能耗、垃圾清运、网络通信等所有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5.租赁期限届满后或非出租人原因导致合同终止或解除的,承租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消防工程维修整改费用、改造费用以及装修装饰费用等任何费用的补偿、赔偿要求。

6.承租人租赁期间因经营所造成的客诉问题,由承租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承租人违法违规经营、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或重大舆情等情况,由承租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出租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7.承租人须负责出租标的的各项安全,租赁有效期内保证租赁标的物在运营状态,保持出租标的物区域内良好卫生环境、管理品质,组织架构齐全,人员分工合理。定期开展消防演练,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租赁期限内聘用专业消防维保单位对消防系统进行维保。定期开展防汛演练,配备防汛物资,制定应急预案和值班制度,为出租标的物自行购买第三方安全责任险、财产险等必要保险。

8.承租人在出租标的物范围内经营的停车场收费标准不得高于《政府定价机动车停车场(点)收费核准书》审批通过的标准。

9.鉴于出租标的物长期未进行有效的维修维护,部分消防系统功能无法正常使用。经出租人前期排查已整理出租标的物对应的《消防工程维修清单》,承租人应于履约保证金缴纳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人办理开展消防维修整改工作的进场手续,维修整改时间不超过80日。承租人根据《消防工程维修清单》完成所有的消防维修整改项,自行聘请有资质的消防检测机构确认消防功能正常运行,且经过出租人或出租人指定的部门或机构确认后,双方于当日完成出租标的物移交手续办理,以此日期作为租赁合同最终有效的起租日(租期生效日期)和计租日,双方签署《补充协议》(详见租赁合同)后,承租人方可开展租赁经营相关事项。上述情况承租人已知悉,并由承租人自行实施维修整改提升并承担相应费用。承租人在约定期限内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前述维修整改事项的,或者在维修整改期间擅自对外经营的(因此产生的所有营业收入归出租人所有),出租人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承租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继续履行合同或要求赔偿等事项。

出租人按照上述约定解除租赁合同的,承租人应当在合同解除当日内返还出租标的物,逾期未返还的,自承租人应当返还之日起至实际返还之日止,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双倍日租金标准(如有租金优惠期,按优惠前的租金标准计)支付占用使用费,并赔偿因此给出租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10.出租标的物为按照承租人根据公开招商的要求完成消防维修整改后的资产现状出租,承租人在出租标的物区域内开展停车场综合经营、充电桩经营或其他相关经营业务时,涉及经营、装修、设备设施改造等事项的,须由其按照国家、政府相关法律法规,自行办理合法合规的审批、许可手续,并将相关资料提交出租人备案,相关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并负责具体实施。如未完成向出租人备案就擅自实施的,出租人将有权解除租赁合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11.停车场产生的多种经营收益,如广告位收益等归承租人所有。多种经营活动方案在开展前应报出租人审批,待出租人同意后方可实施。

12.停车场如涉及进出市政道路的车行通道需要向交警、城管部门进行申请的由承租人自行完成,出租人可给予配合;涉及鹿溪智谷内部道路的须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提出申请,出租人根据承租人提出申请的合理性给予协调,尽量达到承租人的经营需求。

13.承租人知晓并同意,鉴于出租标的物系市政基础设施项目且出租人系受托运营管理,租赁期内可能因政府或相关部门、上级单位等的政策、要求等导致出租标的全部或部分规划用途变更,或者出租人丧失经营权或出租权等,该等情形属于非出租人过错,承租人愿意承担租赁期间可能存在的前述相关风险。如因前述情形导致出租人减少租赁合同约定的全部或部分停车场面积/车位数量,则根据剩余车位数量收取租金。出租人不承担上述之外的其他任何赔偿责任,承租人不得以此为由要求出租人承担消防维修整改费用、装修改造损失、预期收益损失、设施设备拆除损失、人力成本等任何损失。出租人亦可根据上述原因选择解除租赁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赔偿或损失补偿责任。

14. 原则上承租人不得提前退租,否则按租赁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承租人出现违反租赁合同的违约行为时,按照租赁合同约定予以清退。

15.本次出租产生的相关税费由出租方和承租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

16.出租标的的出租面积、车位数量、租赁期限、租赁优惠期、年递增率,业态要求等详见《出租商务条件》。

17.其他事项详见《租赁合同》等。

18.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确认收到已生效的《租赁合同》、应结算的首期租金、出租方和承租方应付的服务费用后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1. 竞买人应当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有效存续的公司或其他组织,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等相关资质证照。营业执照营业范围须符合本次公开招商的业态要求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本次公开招租不接受联合体或涉外机构,竞买人注册资本不低于本次招租标的物首年度租金金额(如有租金优惠期,按优惠前的租金标准计)

3. 竞买人须在报名前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下载的《信用信息报告》并加盖公章,该报告中不得有任何“行政处罚”、“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失信被执行人”的记录,否则不符合报名参与竞价的条件

4.经营能力证明材料。报名时提交品牌简介、品牌使用权证明文件(若有)。

5.竞买人须承诺《租赁合同》起租日开始后15日内,针对出租标的物购买足额且不低于200万元的公共场所安全责任相关类别保险,主要针对承租人经营行为、经营所用设备可能带来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风险,如公共场所安全责任险或相关类别保险等。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www.swuee.com)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风险提示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 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 ,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标的名称 鹿溪智谷绿道停车场出租(游客中心、上游3号和下游1号)
项目编码 DSCQ2025765A1325403 出租底价 10,000 元/月
价格说明 ——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25-07-02
是否联合出租 挂牌截止日期 2025-07-15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是否涉及优先权 不涉及
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简介

出租标的物由游客接待中心、上游3号和下游1号3个停车场组成,位于鹿溪智谷绿道内,为成都科学城生态水环境治理项目(鹿溪河上下游11.1公里)的一部分,属于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类。已完成竣工验收,土地使用权属证件未齐备,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未办理竣工备案,无法办理产权。承租人知悉,本项目规划、建设审批手续缺失,未办理产权。

资产信息表

标的名称

鹿溪智谷绿道停车场出租游客中心、上游3号和下游1号)

地理位置

天府新区鹿溪智谷绿道内

标的用途

停车场综合经营管理及充电桩经营(含物业管理)

所在楼层

/

建筑面积

11596.87平方米

产权年限

/

房屋户型

/

建成时间

2019

装修情况

抵押信息

/

优先购买权

o        þ 

房屋现状

þ 空置   o 自用   o 出租   o 出借    o他人占用

物业(综合)管理

¨ 有: / /平方米/  ¨业务无法提供     þ 

其它特别提示事项

 

竞价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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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价幅度:  万元,延时报价周期:秒。

标的资产数量
——
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成都天府新区公园城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出租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100MA6600775L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在地区 四川 成都市  双流区
住所/注册地址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天府新区菁蓉北二街79号附201号202号
注册资本(万元) 2,000 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廖小辉
所属行业 商务服务业
经营规模 微型
产权承租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市级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成都天府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10007538378X1
批准单位名称 成都天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批准文件类型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 天投资管公司2025年第8次总经理办公会纪要
批准日期 2025-05-30
批准文号 ——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出租底价 10,000 元/月
价格说明 ——
履约保证金处置方式

《租赁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承租人须按照首年度起始月租金标准(优惠前)的300%向出租人交纳履约保证金。租赁期满或合同提前终止,承租人按合同约定完成标的物腾退、结清费用并办理退租手续、注销(变更)相关证照后,出租人于60日内无息退还全部或剩余履约保证金。

租金支付方式 一次性
租赁期限 5年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本次履约保障金和签订的租赁合同中约定的第一期租金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二、意向承租人应在被确定为承租人之日起(以交易所出具的成交告知函为准)1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人签订租赁合同。签订租赁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付清第一期租金。

三、租赁优惠期共计7个月。以竞得起始月租金*7个月的金额作为租赁优惠总额。承租人首年度租金应按以竞得起始租金单价标准计算租赁期前12个月总额的50%额度进行缴纳,折合6个月优惠期;后2个月(合同年第二年起前2个月)的租金按当期月租金*2减去竞得起始月租金后的额度缴纳,折合1个月优惠期。

四、租金收取方式。先付后用,按半年度支付,第一期租金(按竞得起始租金单价标准对应6个月租金的50%)支付到西南联交所专用账户,之后承租人应在每个支付周期届满前15日内向出租人支付下一周期的租金,以此类推。从第二年租期开始,逐年递增3%,租金递增基数为最终成交价。

五、如承租人未能在双方签署《租赁合同》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首期租金和履约保证金的缴纳(缴纳时间以该款项到达出租人指定账户时间为准),出租人有权终止《租赁合同》,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且承租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继续履行以及赔偿等事项。

六、移交手续的交付标准见《适租性条件告知书》。双方签署现场移交手续视为出租人已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出租标的物交付义务,且承租人已依据其自身经验并结合本项目经营业态就租赁标的物的交付状态完成确认。完成移交手续签署后,承租人不得以标的物现状不满足约定或自身需求为由提出任何补偿、赔偿及解除合同的要求。

备注:另见公告中附件《适租性条件告知书》(含移交清单附表)、《租赁合同》(含补充协议)

承租方须承诺事项

1、将按照本次挂牌竞价项目的相关文件的规定及要求履行全部责任和义务。

2、在参加本次竞买前,没有任何现存有效的行政处罚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失信被执行人相关记录。

3、完全知悉并同意遵守出租人公告中“前置必要条件”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和“特别约定”相关要求,如我方竞价成功取得承租权,将完全按照该等要求,以及公示的《消防工程维修清单》开展维修整改工作和场地移交手续办理、签署补充协议等事宜,否则愿意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4、自行完成对出租标的物的全面调查了解(包括但不限于查阅由出租人提供的出租标的物档案文件及实物),并对本次竞租行为负责,自行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因获取标的物信息不全面、误解等而产生的相应后果。

5、承诺在签署租赁合同之日起15日内,针对出租标的物购买不低于200万元的保险,主要针对经营行为、经营所用设备可能带来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风险,如公共场所安全责任险或相关类别保险等。

备注:另见公告中附件《消防工程维修清单》

承租方资格条件 承租方资格条件

1. 竞买人应当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有效存续的公司或其他组织,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等相关资质证照。营业执照营业范围须符合本次公开招商的业态要求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本次公开招租不接受联合体或涉外机构,竞买人注册资本不低于本次招租标的物首年度租金金额(如有租金优惠期,按优惠前的租金标准计)

3. 竞买人须在报名前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下载的《信用信息报告》并加盖公章,该报告中不得有任何“行政处罚”、“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失信被执行人”的记录,否则不符合报名参与竞价的条件

4.经营能力证明材料。报名时提交品牌简介、品牌使用权证明文件(若有)。

5.竞买人须承诺《租赁合同》起租日开始后15日内,针对出租标的物购买足额且不低于200万元的公共场所安全责任相关类别保险,主要针对承租人经营行为、经营所用设备可能带来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风险,如公共场所安全责任险或相关类别保险等。


报名提交材料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重要信息披露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一、本次评估,

1.不公开也不备查。

2.评估价为含税价。

二、其他事项:

1.出租标的出租方为成都天府新区公园城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本次出租无优先承租权,非经出租人或管理人书面同意,不得转租、分租。

3.意向承租方应全面了解与认可本次出租标的可能存在的潜在风险及瑕疵(包括但不限于租赁标的物现状、出租范围、出租面积、出租环境、是否出租、租赁标的物用途限制等方面所存在的风险等)。意向承租方须在信息公告期间前往标的现场踏勘标的物,签订《标的现场踏勘确认书》,并对《房屋适租性条件告知书》签字盖章确认,踏勘期间产生的费用或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均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意向承租方凭已签订的《标的现场踏勘确认书》《房屋适租性条件告知书》到西南联交所办理报名事宜。标的踏勘地点、时间请意向承租方与出租方提前沟通,现场踏勘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13880561576。如意向承租方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报名后,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出租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意向承租方竞租成功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不得以此为由拒不履行租赁合同、要求改变租赁价款等内容。

4.承租人对整个出租标的物(含设施设备)自行全权负责物业管理事宜,针对每个停车场承租范围内安装独立的电表、水表,并报出租人确认。承租人承担消防、清洁卫生、日常养护、物业管理、秩序维护等具体工作、责任以及相关成本。消防维修整改、消防设施及其他设施设备维保以及租赁期间产生的所有能耗、垃圾清运、网络通信等所有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5.租赁期限届满后或非出租人原因导致合同终止或解除的,承租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消防工程维修整改费用、改造费用以及装修装饰费用等任何费用的补偿、赔偿要求。

6.承租人租赁期间因经营所造成的客诉问题,由承租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承租人违法违规经营、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或重大舆情等情况,由承租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出租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7.承租人须负责出租标的的各项安全,租赁有效期内保证租赁标的物在运营状态,保持出租标的物区域内良好卫生环境、管理品质,组织架构齐全,人员分工合理。定期开展消防演练,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租赁期限内聘用专业消防维保单位对消防系统进行维保。定期开展防汛演练,配备防汛物资,制定应急预案和值班制度,为出租标的物自行购买第三方安全责任险、财产险等必要保险。

8.承租人在出租标的物范围内经营的停车场收费标准不得高于《政府定价机动车停车场(点)收费核准书》审批通过的标准。

9.鉴于出租标的物长期未进行有效的维修维护,部分消防系统功能无法正常使用。经出租人前期排查已整理出租标的物对应的《消防工程维修清单》,承租人应于履约保证金缴纳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人办理开展消防维修整改工作的进场手续,维修整改时间不超过80日。承租人根据《消防工程维修清单》完成所有的消防维修整改项,自行聘请有资质的消防检测机构确认消防功能正常运行,且经过出租人或出租人指定的部门或机构确认后,双方于当日完成出租标的物移交手续办理,以此日期作为租赁合同最终有效的起租日(租期生效日期)和计租日,双方签署《补充协议》(详见租赁合同)后,承租人方可开展租赁经营相关事项。上述情况承租人已知悉,并由承租人自行实施维修整改提升并承担相应费用。承租人在约定期限内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前述维修整改事项的,或者在维修整改期间擅自对外经营的(因此产生的所有营业收入归出租人所有),出租人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承租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继续履行合同或要求赔偿等事项。

出租人按照上述约定解除租赁合同的,承租人应当在合同解除当日内返还出租标的物,逾期未返还的,自承租人应当返还之日起至实际返还之日止,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双倍日租金标准(如有租金优惠期,按优惠前的租金标准计)支付占用使用费,并赔偿因此给出租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10.出租标的物为按照承租人根据公开招商的要求完成消防维修整改后的资产现状出租,承租人在出租标的物区域内开展停车场综合经营、充电桩经营或其他相关经营业务时,涉及经营、装修、设备设施改造等事项的,须由其按照国家、政府相关法律法规,自行办理合法合规的审批、许可手续,并将相关资料提交出租人备案,相关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并负责具体实施。如未完成向出租人备案就擅自实施的,出租人将有权解除租赁合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11.停车场产生的多种经营收益,如广告位收益等归承租人所有。多种经营活动方案在开展前应报出租人审批,待出租人同意后方可实施。

12.停车场如涉及进出市政道路的车行通道需要向交警、城管部门进行申请的由承租人自行完成,出租人可给予配合;涉及鹿溪智谷内部道路的须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提出申请,出租人根据承租人提出申请的合理性给予协调,尽量达到承租人的经营需求。

13.承租人知晓并同意,鉴于出租标的物系市政基础设施项目且出租人系受托运营管理,租赁期内可能因政府或相关部门、上级单位等的政策、要求等导致出租标的全部或部分规划用途变更,或者出租人丧失经营权或出租权等,该等情形属于非出租人过错,承租人愿意承担租赁期间可能存在的前述相关风险。如因前述情形导致出租人减少租赁合同约定的全部或部分停车场面积/车位数量,则根据剩余车位数量收取租金。出租人不承担上述之外的其他任何赔偿责任,承租人不得以此为由要求出租人承担消防维修整改费用、装修改造损失、预期收益损失、设施设备拆除损失、人力成本等任何损失。出租人亦可根据上述原因选择解除租赁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赔偿或损失补偿责任。

14. 原则上承租人不得提前退租,否则按租赁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承租人出现违反租赁合同的违约行为时,按照租赁合同约定予以清退。

15.本次出租产生的相关税费由出租方和承租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

16.出租标的的出租面积、车位数量、租赁期限、租赁优惠期、年递增率,业态要求等详见《出租商务条件》。

17.其他事项详见《租赁合同》等。

18.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确认收到已生效的《租赁合同》、应结算的首期租金、出租方和承租方应付的服务费用后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保证金条款 交纳金额 3 万元
保证金说明 ——
交纳截止时间 2025-07-15 17:00:00
交纳注意事项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账支票、电汇、网银等。
保证金处置方式

一、确认承租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承租方经本所确认为承租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产房屋租赁合同后转为交易价款。其他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租方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出租方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出租方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承租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出租方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 意向承租方经本所确认为承租方后,承租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交易租赁合同签订后,承租方未按约定支付首期租金,承租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履约保证金;

9.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承租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经出租方书面告知本所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本所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承租方和出租方应支付的服务费用后保证金余额按如下方式划转: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出租方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五、“为保护交易各方利益,避免各方遭受损失,本公告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报名人自愿在交易系统提交报名并被确认为意向承租方即视为同意并作出如下承诺:若本项目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在网络竞价环节各意向承租方均未报价的,挂牌申请人及产权交易机构有权扣除该项目意向承租方保证金,作为对本交易守约方的补偿。本所可按网络竞价方式成交应收取的承租方服务费为计算标准,在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中扣除前述费用后,挂牌申请人同意将保证金余额划转至挂牌申请人的指定账户。”

披露附件
名称 操作
标的现场踏勘确认书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房屋适租性条件告知函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出租商务条件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消防工程维修清单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租赁合同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10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承租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承租方 按挂牌价与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协议方式成交)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网络竞价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www.swuee.com)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风险提示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 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 ,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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