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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名称 | 大容山·雪乐源滑雪馆教练业务征集合作方(YKPM2026-022001) | ||
|---|---|---|---|
| 是否联合征集 | 否 | 是否允许合作方为联合体 | 否 |
| 项目咨询联系人 | 满先生 |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 18077592262 |
| 项目报名联系人 | 梁女士 |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 0775-2307737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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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作方式 征集方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合作方入驻大容山·雪乐源滑雪馆运营,具体合作内容如下: 1. 合作模式 由合作方全权负责场内滑雪教学、学员服务、教练人员统筹管理等相关业务,滑雪场统一统筹运营管理、收费管控与场地保障,双方达成长期联营合作。 (1) 统一运营管控 征集方统一收取教练教学、戏雪区陪玩引导等相关服务费,计入滑雪教学收入总额,统一结算后按约定拨付合作分成;国职培训食宿等额外收益不计入分成核算。 (2) 业务协同共建 合作方负责滑雪教学、现场服务、人员管理培训;征集方提供场地、住宿、基础设施、结算及客源协助,双方联合开展滑雪国职职业技能培训。 2. 合作要求 (1) 教练团队资质要求: ① 合作方所派遣至滑雪场的教练员须持有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与国家体育总局颁发的《社会体育指导员(滑雪)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确保证书在有效期内,且等级与所承担教学任务相匹配。 ② 合作方的教练员须掌握基本急救知识和救援能力,并熟悉《中国滑雪场所管理规范》及滑雪场运营安全要求。 ③ 合作方须确保教练员信息真实、准确,并提供所有教练员的资质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及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滑雪馆备案存档。 ④ 合作方须与所派遣教练员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 ⑤ 合作方须承诺所派遣教练员均持有滑雪社会体育指导员证件上岗,不得聘用无证人员进行教学。 (2) 年度考核指标:年度任务收入目标500万元,含教练团队开展的教学、国职培训等收入,其中滑雪教学收入不可低于400万元。 (3) 服务考核:征集方负责对合作方的滑雪教学服务的跟踪和反馈,包括但不限于教学技能、服务态度、现场配合度等。征集方有权对合作方不符合要求的教练提出更换要求,合作方应在收到更换要求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更换,确保教学服务不受影响。 3. 合作期限:1年 4. 履约保证金:合作方须在签订合作协议后3个工作日内向征集方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壹拾万元整。年度任务收入完成最低考核目标500万元(含教练团队开展的教学、国职培训等收入,其中教学收入不可低于400万元)后,保证金于合同期满后一个月全额无息退还;未完成最低考核目标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合作期内因合作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5. 费用结算 (1)收入分成 合作双方实行滑雪场教学收入区间阶梯累进分成规则(滑雪场教学收入包括:滑雪教学收入、戏雪区陪玩收入,不包含合作方组织开展的国职培训活动收入): 滑雪教学年收入500 万元以下(含)部分:合作方按竞价成交比例(基准分成比例)结算分成; 滑雪教学年收入500 万元—599 万元部分:在竞价成交分成比例基础上上调 2% 结算; 滑雪教学年收入600 万元(含)—699 万元部分:在竞价成交分成比例基础上上调 4% 结算; 滑雪教学年收入700 万元(含)及以上部分:在竞价成交分成比例基础上上调 6% 结算。 (2)费用结算时间:每自然月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交易双方共同核对当月滑雪教学收入金额。确认无误后,合作方向征集方开具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征集方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按约定的比例支付至合作方指定账户。 6. 其他合作约定详见《大容山·雪乐源滑雪馆滑雪学校运营服务合同》 (二)网络竞价程序 1. 账户注册、报名 本次项目通过网络反向竞价确定合作方,意向合作方首先需注册账户,并完成实名认证。如果您已有竞价账户并已实名认证,则无需再次注册。 2. 竞价登录 意向合作方应于网络竞价公告规定的公告期和竞价时间内登录竞价系统(https://www.ylykpm.com/),查看公告信息,如需竞价可点击“报名并交纳保证金”按钮,根据提示登录账户,完成报名及报名审核、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可进行报价。 3. 网络竞价 网络竞价分为限时竞价周期和延时竞价周期(分别称为“竞价周期”和“延时周期”)两个阶段。 限时竞价周期:在标的的限时竞价周期内意向合作方可随时出价。 延时竞价周期:即当限时竞价周期结束前的2分钟之内,如果有新的报价出现,则延时竞价周期启动,并在限时竞价结束后系统自动延长竞价时间2分钟,若在延长的2分钟内又有新的报价出现,则从新的报价时间起再延长2分钟的竞价时间,如此循环往复直到某个延时周期结束没有新的报价出现,则竞价结束。 特别提示:上述时间以技术支持方的服务器时间和服务器接收出价的时间为准。因延时竞价时间很短,意向合作方如拟参与标的的竞价,应当在交易保证金缴纳期限内完成报名和支付保证金,以免耽误出价。如果意向合作方在竞价期已经对标的出价,应当在竞价结束前及时关注出价和成交情况。 4. 减价幅度:每次竞拍减价幅度:0.1%或0.1%的整数倍,最高不超过10倍。 5. 竞价成交:竞价结束时,交易系统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最低报价及合作方,并自动弹出成交提示信息。 (三)办理成交手续 1.合作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持报名时上传材料的纸质文件前往玉控拍卖公司指定签约地点办理成交确认手续,并支付交易服务费,签署《成交确认书》。签约地点:以玉控拍卖公司通知为准。 2.合作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拍卖公司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与征集方签署《餐饮业务外包合同》后原路径无息退回。如交易保证金不足以冲抵交易服务费,合作方应于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服务费支付至拍卖公司指定账户。 (四)重要提示 竞价拍卖的各种文件表格资料和系统中所涉及的金额均为人民币。 意向合作方参与网络竞价拍卖活动即视作其已确认自身具备竞价资格,已认可并接受本批次《拍卖公告》《竞价须知》等相关配套文件及有关平台操作规则的所有内容,已在参与竞价前到展示地查看了标的,对标的可能存在的瑕疵认可且接受,并同意遵照上述相关配套文件的要求参与竞价活动。拍卖公司不承担标的瑕疵担保责任。 意向合作方就项目现状、瑕疵及风险已做了充分、必要的披露和说明。意向合作方可以在报名前现场查勘项目现状,查阅相关资料,并到有关部门了解项目相关情况。 意向合作方报名时须做好对项目的情况、参与本项目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等进行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须认真考虑项目涉及的政策法规、行业、市场、行政审批等不可预见的各项风险因素,成功竞得该标的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同时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意向合作方参与报名,视为对本次招商已经有了充分的认同和了解,表明完全接受标的物的一切现状(包括瑕疵),并自行承担责任。 意向合作方在报名前可自行前往现场踏勘,所有费用由意向合作方自行承担。 如因征集方在征集前撤回本项目或不可抗力及非征集方原因中(终)止本项目的,征集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征集成功确定为最终合作方后,未取得征集方书面同意合作方不可更改项目业态,否则视为违约。 意向合作方须妥善保管本人的账户名称及密码,任何以注册账户登录和参与竞价的操作,均视为本人的行为,拍卖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因意向合作方如下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意向合作方自行承担: 因账户注册不及时或保证金交纳不及时而导致注册账户无法参与竞价的; 因所填写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竞价保证金无法缴纳和退还无法办理的; 未及时关注相关竞价活动信息的; 由于意向合作方自身的终端设备和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报价的; 网络竞价的时间以竞价页面时间为准,由于意向合作方自身终端设备时间与竞价页面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竞价的; 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技术)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网站服务异常、网络竞价中断或竞价结果异常的,交易各方均不承担责任。 (五)其他事项 网络竞价拍卖的《拍卖公告》《竞价须知》等规定和文件,均作为《成交确认书》的有效附件,并与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
1.意向合作方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明确包含滑雪指导教学、体育培训等相关内容(任一即可)。
2.教练团队须具备丰富的滑雪教学经验;
3.本次合作不允许联合体参与;
4.意向合作方报名时须交纳相应标的的交易保证金;
5.意向合作方还需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交易须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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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第一条 玉林市玉控拍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玉林玉控拍卖”)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玉林市玉控拍卖有限公司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玉林市玉控拍卖有限公司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玉林市玉控拍卖有限公司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玉林市玉控拍卖有限公司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玉林市玉控拍卖有限公司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报名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玉林市玉控拍卖有限公司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玉林市玉控拍卖有限公司交易平台为玉林市玉控拍卖有限公司指定的网上交易平台,意向方通过玉林市玉控拍卖有限公司交易平台参与交易。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五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玉林市玉控拍卖有限公司交易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六条 玉林市玉控拍卖有限公司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项目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玉林市玉控拍卖有限公司对标的物的现状、品质作出保证,玉林市玉控拍卖有限公司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意向方应对项目标的进行实地考察和尽职调查。 第七条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项目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八条 意向方应在项目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玉林市玉控拍卖有限公司竞价文件的要求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玉林市玉控拍卖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为准)。意向方须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并按照提示正确填写识别码。若因意向方未填写识别码或识别码填写错误造成其无法及时参与交易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责任。 第九条 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项目公告及竞价文件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竞价说明与保证,并在报名时提交至玉林市玉控拍卖有限公司。 1、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2、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条 若享有优先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竞价文件的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项目公告及竞价文件的相关要求,玉林市玉控拍卖有限公司将通过任何意向方可收悉的方式对意向方进行通知,上述意向方应在玉林市玉控拍卖有限公司通知中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玉林市玉控拍卖有限公司将不予受理。 第十二条报名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否则将承担竞价文件中约定的包括但不限于玉林市玉控拍卖有限公司不予返还意向方已缴纳的竞价保证金等违约责任。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三条玉林市玉控拍卖有限公司可按以下任一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玉林市玉控拍卖有限公司网站发布有关事项通知; (二)通过玉林市玉控拍卖有限公司产权交易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三)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四)竞价文件规定的其他方式。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通知已经送达,意向方已知悉通知内容。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查看通知消息。若因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有误或未及时查看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造成其无法及时参与交易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责任。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四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文件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产权交易规则及竞价文件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五条 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玉林市玉控拍卖有限公司将按竞价文件规定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六条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一)报名期限届满后,若征集到1家及以上合格意向方的,玉林市玉控拍卖有限公司按照公告和竞价文件的要求,确定符合签约条件的意向方,即视为交易成功; (二)竞价文件要求的其他应当视为交易成功的情形。 第十七条 玉林市玉控拍卖有限公司有权按照竞价文件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八条 交易成功后,玉林市玉控拍卖有限公司按照竞价文件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十九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玉林市玉控拍卖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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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风险提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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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玉控拍卖有限公司 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玉林市玉控拍卖有限公司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玉林市玉控拍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拍卖公司”)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本拍卖公司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本拍卖公司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本拍卖公司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本拍卖公司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本拍卖公司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本拍卖公司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价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本拍卖公司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本拍卖公司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本拍卖公司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本拍卖公司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本拍卖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本拍卖公司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本拍卖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本拍卖公司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本拍卖公司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对本风险提示书无异议的,请在阅知后予以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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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容山·雪乐源滑雪馆教练业务征集合作方(YKPM2026-022001) |
| 标的名称 | 大容山·雪乐源滑雪馆教练业务征集合作方(YKPM2026-022001) | |||||
|---|---|---|---|---|---|---|
| 项目编码 | DSCQ20266B401437876 | 挂牌价格 | 50 % | |||
| 价格说明 | 挂牌价为滑雪馆教学年收入500 万元及以下(含500万元)区间对应的合作方基础年度基准分成比例,最终以竞价成交结果为准。 |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6-06-02 | |||
| 是否联合征集 | 否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6-06-08 |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
| 标的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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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简介 |
大容山·雪乐源滑雪馆教练业务征集合作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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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征集方简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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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条件与合作方资格条件 |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 | 50 % | ||||||||||||||||||||||||||||||||||||||||||||||||||||||||||||||||||||||||||||
| 价格说明 | 挂牌价为滑雪馆教学年收入500 万元及以下(含500万元)区间对应的合作方基础年度基准分成比例,最终以竞价成交结果为准。 | |||||||||||||||||||||||||||||||||||||||||||||||||||||||||||||||||||||||||||||
| 与合作相关其他条件 |
1.合作方应于竞价成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 2.合作方应于签订《成交确认书》10个工作日内与征集方签订《大容山·雪乐源滑雪馆滑雪学校运营服务合同》。 3.本次合作标的的相关费用由交易双方自行结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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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作方须接受或承诺事项 |
1.对所填写内容及递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已了解征集方的要求以及该项目的限定条件、违约责任及相关解释。 3.合作方须承诺,在参与报名前应自行或聘请专家对本项目的相关资料进行全面勘察、鉴定,并充分预见项目的一切风险。 4.合作方应保证处理好自身债权债务关系,不发生影响征集方正常运营的法律诉讼或纠纷、风险;若发生影响征集方正常运营的情况,合作方应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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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作方资格条件 | 合作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合作方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明确包含滑雪指导教学、体育培训等相关内容(任一即可)。
2.教练团队须具备丰富的滑雪教学经验;
3.本次合作不允许联合体参与; 4.意向合作方报名时须交纳相应标的的交易保证金; 5.意向合作方还需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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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名提交材料 |
提交报名材料截止时间:竞价结束当天中午12:00点前
1. 营业执照(复印件)。
2. 挂牌期间打印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打印: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打印时信息打印模块勾选基础信息、纳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纳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查询时间截止日不早于报名前5个工作日。
3. 近三年至少完成过2项类似滑雪教学合作项目的业绩(需提供合同或相关佐证材料)。
4. 承诺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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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作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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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一)合作方式 征集方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合作方入驻大容山·雪乐源滑雪馆运营,具体合作内容如下: 1. 合作模式 由合作方全权负责场内滑雪教学、学员服务、教练人员统筹管理等相关业务,滑雪场统一统筹运营管理、收费管控与场地保障,双方达成长期联营合作。 (1) 统一运营管控 征集方统一收取教练教学、戏雪区陪玩引导等相关服务费,计入滑雪教学收入总额,统一结算后按约定拨付合作分成;国职培训食宿等额外收益不计入分成核算。 (2) 业务协同共建 合作方负责滑雪教学、现场服务、人员管理培训;征集方提供场地、住宿、基础设施、结算及客源协助,双方联合开展滑雪国职职业技能培训。 2. 合作要求 (1) 教练团队资质要求: ① 合作方所派遣至滑雪场的教练员须持有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与国家体育总局颁发的《社会体育指导员(滑雪)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确保证书在有效期内,且等级与所承担教学任务相匹配。 ② 合作方的教练员须掌握基本急救知识和救援能力,并熟悉《中国滑雪场所管理规范》及滑雪场运营安全要求。 ③ 合作方须确保教练员信息真实、准确,并提供所有教练员的资质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及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滑雪馆备案存档。 ④ 合作方须与所派遣教练员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 ⑤ 合作方须承诺所派遣教练员均持有滑雪社会体育指导员证件上岗,不得聘用无证人员进行教学。 (2) 年度考核指标:年度任务收入目标500万元,含教练团队开展的教学、国职培训等收入,其中滑雪教学收入不可低于400万元。 (3) 服务考核:征集方负责对合作方的滑雪教学服务的跟踪和反馈,包括但不限于教学技能、服务态度、现场配合度等。征集方有权对合作方不符合要求的教练提出更换要求,合作方应在收到更换要求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更换,确保教学服务不受影响。 3. 合作期限:1年 4. 履约保证金:合作方须在签订合作协议后3个工作日内向征集方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壹拾万元整。年度任务收入完成最低考核目标500万元(含教练团队开展的教学、国职培训等收入,其中教学收入不可低于400万元)后,保证金于合同期满后一个月全额无息退还;未完成最低考核目标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合作期内因合作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5. 费用结算 (1)收入分成 合作双方实行滑雪场教学收入区间阶梯累进分成规则(滑雪场教学收入包括:滑雪教学收入、戏雪区陪玩收入,不包含合作方组织开展的国职培训活动收入): 滑雪教学年收入500 万元以下(含)部分:合作方按竞价成交比例(基准分成比例)结算分成; 滑雪教学年收入500 万元—599 万元部分:在竞价成交分成比例基础上上调 2% 结算; 滑雪教学年收入600 万元(含)—699 万元部分:在竞价成交分成比例基础上上调 4% 结算; 滑雪教学年收入700 万元(含)及以上部分:在竞价成交分成比例基础上上调 6% 结算。 (2)费用结算时间:每自然月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交易双方共同核对当月滑雪教学收入金额。确认无误后,合作方向征集方开具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征集方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按约定的比例支付至合作方指定账户。 6. 其他合作约定详见《大容山·雪乐源滑雪馆滑雪学校运营服务合同》 (二)网络竞价程序 1. 账户注册、报名 本次项目通过网络反向竞价确定合作方,意向合作方首先需注册账户,并完成实名认证。如果您已有竞价账户并已实名认证,则无需再次注册。 2. 竞价登录 意向合作方应于网络竞价公告规定的公告期和竞价时间内登录竞价系统(https://www.ylykpm.com/),查看公告信息,如需竞价可点击“报名并交纳保证金”按钮,根据提示登录账户,完成报名及报名审核、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可进行报价。 3. 网络竞价 网络竞价分为限时竞价周期和延时竞价周期(分别称为“竞价周期”和“延时周期”)两个阶段。 限时竞价周期:在标的的限时竞价周期内意向合作方可随时出价。 延时竞价周期:即当限时竞价周期结束前的2分钟之内,如果有新的报价出现,则延时竞价周期启动,并在限时竞价结束后系统自动延长竞价时间2分钟,若在延长的2分钟内又有新的报价出现,则从新的报价时间起再延长2分钟的竞价时间,如此循环往复直到某个延时周期结束没有新的报价出现,则竞价结束。 特别提示:上述时间以技术支持方的服务器时间和服务器接收出价的时间为准。因延时竞价时间很短,意向合作方如拟参与标的的竞价,应当在交易保证金缴纳期限内完成报名和支付保证金,以免耽误出价。如果意向合作方在竞价期已经对标的出价,应当在竞价结束前及时关注出价和成交情况。 4. 减价幅度:每次竞拍减价幅度:0.1%或0.1%的整数倍,最高不超过10倍。 5. 竞价成交:竞价结束时,交易系统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最低报价及合作方,并自动弹出成交提示信息。 (三)办理成交手续 1.合作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持报名时上传材料的纸质文件前往玉控拍卖公司指定签约地点办理成交确认手续,并支付交易服务费,签署《成交确认书》。签约地点:以玉控拍卖公司通知为准。 2.合作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拍卖公司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与征集方签署《餐饮业务外包合同》后原路径无息退回。如交易保证金不足以冲抵交易服务费,合作方应于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服务费支付至拍卖公司指定账户。 (四)重要提示 竞价拍卖的各种文件表格资料和系统中所涉及的金额均为人民币。 意向合作方参与网络竞价拍卖活动即视作其已确认自身具备竞价资格,已认可并接受本批次《拍卖公告》《竞价须知》等相关配套文件及有关平台操作规则的所有内容,已在参与竞价前到展示地查看了标的,对标的可能存在的瑕疵认可且接受,并同意遵照上述相关配套文件的要求参与竞价活动。拍卖公司不承担标的瑕疵担保责任。 意向合作方就项目现状、瑕疵及风险已做了充分、必要的披露和说明。意向合作方可以在报名前现场查勘项目现状,查阅相关资料,并到有关部门了解项目相关情况。 意向合作方报名时须做好对项目的情况、参与本项目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等进行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须认真考虑项目涉及的政策法规、行业、市场、行政审批等不可预见的各项风险因素,成功竞得该标的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同时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意向合作方参与报名,视为对本次招商已经有了充分的认同和了解,表明完全接受标的物的一切现状(包括瑕疵),并自行承担责任。 意向合作方在报名前可自行前往现场踏勘,所有费用由意向合作方自行承担。 如因征集方在征集前撤回本项目或不可抗力及非征集方原因中(终)止本项目的,征集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征集成功确定为最终合作方后,未取得征集方书面同意合作方不可更改项目业态,否则视为违约。 意向合作方须妥善保管本人的账户名称及密码,任何以注册账户登录和参与竞价的操作,均视为本人的行为,拍卖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因意向合作方如下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意向合作方自行承担: 因账户注册不及时或保证金交纳不及时而导致注册账户无法参与竞价的; 因所填写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竞价保证金无法缴纳和退还无法办理的; 未及时关注相关竞价活动信息的; 由于意向合作方自身的终端设备和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报价的; 网络竞价的时间以竞价页面时间为准,由于意向合作方自身终端设备时间与竞价页面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竞价的; 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技术)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网站服务异常、网络竞价中断或竞价结果异常的,交易各方均不承担责任。 (五)其他事项 网络竞价拍卖的《拍卖公告》《竞价须知》等规定和文件,均作为《成交确认书》的有效附件,并与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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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条款 | 交纳金额 | 2 万元 | ||||||||||||||||||||||||||||||||||||||||||||||||||||||||||||||||||||||||||||
| 保证金说明 | —— | |||||||||||||||||||||||||||||||||||||||||||||||||||||||||||||||||||||||||||||
| 交纳截止时间 | 2026-06-08 18:00:00 | |||||||||||||||||||||||||||||||||||||||||||||||||||||||||||||||||||||||||||||
| 交纳注意事项 |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账支票、电汇、网银等。 | |||||||||||||||||||||||||||||||||||||||||||||||||||||||||||||||||||||||||||||
| 账户名称 | 玉林市玉控拍卖有限公司 | |||||||||||||||||||||||||||||||||||||||||||||||||||||||||||||||||||||||||||||
| 开户行 | 中国银行玉林分行营业部 | |||||||||||||||||||||||||||||||||||||||||||||||||||||||||||||||||||||||||||||
| 账号 | 622388884207 |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一、确认合作方后保证金处置 确认合作方后保证金处置:意向合作方经本拍卖公司确认为合作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拍卖公司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合作方与征集方签署《合作合同》后,交易保证金余额原渠道、无息退还。未成交的意向合作方交纳的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意向合作方出现以下行为之一者视为违约,本拍卖公司有权不予退还意向合作方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及取消竞价资格,并将承担违约所造成的所有经济及法律责任。 1. 提供虚假资料致使交易(竞价)无效; 2. 做出有效报价后反悔或竞价成功后放弃受让; 3. 竞价成功后未按时与本拍卖公司签署成交确认文件,或故意拖延(超过约定时间10天)不与征集方签署《合作合同》; 4. 竞价成功后未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或交易服务费; 5. 与他人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 6. 扰乱竞价秩序,使竞价活动无法进行; 7.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意向合作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征集方书面告知,本拍卖公司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意向合作方和征集方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征集方的指定账户。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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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披露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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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牌信息 |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5个工作日 | |||||||||||||||||||||||||||||||||||||||||||||||||||||||||||||||||||||||||||||
| 无合格意向合作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合作方 | |||||||||||||||||||||||||||||||||||||||||||||||||||||||||||||||||||||||||||||
| 有合格意向合作方 | 动态报价 | |||||||||||||||||||||||||||||||||||||||||||||||||||||||||||||||||||||||||||||
| 交易须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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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第一条 玉林市玉控拍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玉林玉控拍卖”)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玉林市玉控拍卖有限公司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玉林市玉控拍卖有限公司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玉林市玉控拍卖有限公司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玉林市玉控拍卖有限公司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玉林市玉控拍卖有限公司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报名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玉林市玉控拍卖有限公司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玉林市玉控拍卖有限公司交易平台为玉林市玉控拍卖有限公司指定的网上交易平台,意向方通过玉林市玉控拍卖有限公司交易平台参与交易。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五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玉林市玉控拍卖有限公司交易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六条 玉林市玉控拍卖有限公司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项目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玉林市玉控拍卖有限公司对标的物的现状、品质作出保证,玉林市玉控拍卖有限公司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意向方应对项目标的进行实地考察和尽职调查。 第七条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项目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八条 意向方应在项目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玉林市玉控拍卖有限公司竞价文件的要求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玉林市玉控拍卖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为准)。意向方须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并按照提示正确填写识别码。若因意向方未填写识别码或识别码填写错误造成其无法及时参与交易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责任。 第九条 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项目公告及竞价文件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竞价说明与保证,并在报名时提交至玉林市玉控拍卖有限公司。 1、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2、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条 若享有优先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竞价文件的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项目公告及竞价文件的相关要求,玉林市玉控拍卖有限公司将通过任何意向方可收悉的方式对意向方进行通知,上述意向方应在玉林市玉控拍卖有限公司通知中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玉林市玉控拍卖有限公司将不予受理。 第十二条报名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否则将承担竞价文件中约定的包括但不限于玉林市玉控拍卖有限公司不予返还意向方已缴纳的竞价保证金等违约责任。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三条玉林市玉控拍卖有限公司可按以下任一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玉林市玉控拍卖有限公司网站发布有关事项通知; (二)通过玉林市玉控拍卖有限公司产权交易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三)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四)竞价文件规定的其他方式。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通知已经送达,意向方已知悉通知内容。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查看通知消息。若因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有误或未及时查看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造成其无法及时参与交易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责任。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四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文件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产权交易规则及竞价文件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五条 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玉林市玉控拍卖有限公司将按竞价文件规定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六条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一)报名期限届满后,若征集到1家及以上合格意向方的,玉林市玉控拍卖有限公司按照公告和竞价文件的要求,确定符合签约条件的意向方,即视为交易成功; (二)竞价文件要求的其他应当视为交易成功的情形。 第十七条 玉林市玉控拍卖有限公司有权按照竞价文件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八条 交易成功后,玉林市玉控拍卖有限公司按照竞价文件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十九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玉林市玉控拍卖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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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风险提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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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玉控拍卖有限公司 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玉林市玉控拍卖有限公司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玉林市玉控拍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拍卖公司”)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本拍卖公司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本拍卖公司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本拍卖公司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本拍卖公司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本拍卖公司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本拍卖公司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价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本拍卖公司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本拍卖公司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本拍卖公司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本拍卖公司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本拍卖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本拍卖公司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本拍卖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本拍卖公司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本拍卖公司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对本风险提示书无异议的,请在阅知后予以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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