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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能颐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增资扩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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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88万元
800.88 万元
100万元
该项目报名时间已截止
  • 项目咨询联系人
    何女士 13990161919
  • 项目报名联系人
    王女士 028-86123311
  • 实名认证联系人
    028-85672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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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绵阳能颐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增资扩股 拟募集金额 800.88 万元
拟新增注册资本 430.77万元 — 800万元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资
增资新股东股权占比 35% — 50% 增资新股东占有股份数 ——
项目咨询联系人 何女士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13990161919
项目报名联系人 王女士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028-86123311
受托机构 ——
增资企业名称 绵阳能颐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所属行业 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所属地区 四川    绵阳市    游仙区
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704MABRT0FC33
注册资本 800万人民币
股本总额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许杰
经营规模 微型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职工人数 2人 其中:在岗 2人,离退 0人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建筑材料销售;五金产品批发;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建筑装饰、水暖管道零件及其他建筑用金属制品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增资企业简介 绵阳能颐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22年6月24日,注册资金800万元,属绵阳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其主要职能是为开发富乐山土地。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一、评估报告:

本次评估报告不公开,公告期间可查询,查询方式:意向投资方来函查询。

二、其他披露事项
1、意向投资方应在被确认为最终投资方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增资扩股协议》。
2、投资方应在《增资协议》签订并生效后按照协议约定支付增资价款,本次增资价款须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进行结算。
3、增资款分期支付,首期支付比例为30%,剩余款项支付时间最长不超过成交后1年。公司根据《增资协议》约定与投资方共同配合,在公司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双方须及时提供所需资料和履行相关手续。
4、意向投资方如拟报名参与投资,需自行对增资企业进行了解(包括但不限于增资企业负债结构、股权结构、资产状况、业务情况、对外投资、项目土地过户情况等方面的风险等),如意向投资方在西南联交所报名则视为认同上述可能存在的风险,成功投资后,投资方不得以增资企业可能存在或潜在的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商业风险、土地过户风险、法律风险等理由向增资方和交易机构提出补偿或扣减增资价款。
5、增资企业为绵阳燃气集团为开发富乐山土地((绵城国用(2004)第00535号),面积约159亩,产权人为燃气集团物资分公司(原燃气集团房地产开发公司),下称目标土地)成立的项目公司。后续燃气集团将在条件成熟时将目标土地增资至能颐公司,本次增资新股东负有按持股比例向能颐公司货币增资的义务。意向投资方应对土地相关情况开展充分尽调。
6、关于土地出让金尚未缴纳完全的情况。绵阳燃气集团有限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于2004年4月6日通过合法拍卖取得该块土地(绵城国用(2004)第00535号),当时合同附件约定,该幅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额为2700万元人民币,其中2106万元(征地成本费)由乙方(受让方-绵阳燃气集团有限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自行核算,剩余594万元(政府收益及补提2%的出让金)由乙方付给甲方(出让方-市国土资源局)。 因历史原因,目前尚有294万土地出让金未缴纳,将在本次确定增资方后,由能颐公司股东绵阳燃气集团有限公司缴纳。
7、地块不在城市开发边界之内。因历史原因,地块未被划入城市开发边界范围内。若要启动房地产开发销售,必须完善国土、规划、住建等手续。新股东将配合处理本条上述相关事项。
8、地块中(A19、A24)共64亩有规划指标,剩余95亩土地未明确土地性质和规划指标。A19地块规划指标:用地性质为娱乐康体用地;地块面积为40亩。A24地块规划指标:用地性质为商业设施用地;地块面积为24亩。现有规划指标的A19和A24两地块,被纳入富乐山风景名胜保护区,该情况可能对调整开发边界有影响。相关开发前期事项,由新股东配合处理。
9、存在地中地。地块中存在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川西北气矿的一块土地,面积约5.7亩,用途为配气站,现该站主要功能未投入使用。2003年12月,中国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川西北气矿与燃气集团房产分公司签署协议,同意对配气站及附属设施进行搬迁。
10、增资方基于自身经营要求,在遴选过程中如认为无合适的投资方,可以终结本次遴选,增资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方在遴选过程中产生的一切成本自行承担。
11、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收到双方签订的《增资协议》及增资企业、投资方应支付的服务费后,每收到一笔增资款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划至增资企业指定账户。
12、增资企业在过渡期间将按照过往经营管理惯例继续良好治理,自评估基准日至新股东股权登记日之间的损益,将由双方股东按比例承担。

1、意向投资方应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企业法人(以营业执照为准)。

2、意向投资方不得采用委托、信托、隐名委托或其他类似安排等方式申请投资(须提供承诺函)。

3、本次增资扩股接受联合体报名。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www.swuee.com)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风险提示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 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 ,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标的名称 绵阳能颐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增资扩股
项目编码 G62024SC1000007 拟募集金额(挂牌价格) 800.88 万元
价格说明 不超过800.88万元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24-05-09
拟新增注册资本 430.77万元 —— 800万元 挂牌截止日期 2024-06-04
增资新股东股权占比 35% — 50% 增资新股东占有股份数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资
增资企业简况
增资企业基本情况 增资企业名称 绵阳能颐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所属行业 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所属地区 四川     绵阳市    游仙区
增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704MABRT0FC33
注册资本 800万 人民币
股本总额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许杰
经营规模 微型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职工人数 2人 其中:在岗 2人,离退 0人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建筑材料销售;五金产品批发;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建筑装饰、水暖管道零件及其他建筑用金属制品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增资企业简介 绵阳能颐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22年6月24日,注册资金800万元,属绵阳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其主要职能是为开发富乐山土地。
增资前企业股东及持股比例
序号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绵阳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100 %
主要财务指标

(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2023  年 营业收入(万元) 利润总额(万元) 净利润(万元)
9.43 1.13 1.09
资产总额(万元) 负债总额(万元)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万元)
813.42 12.56 800.86
审计机构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四川分所
备注 ——
以下数据出自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单位:万元)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万元) 利润总额(万元) 净利润(万元)
2024-04-30 -20.61 -1.01 -1.34
报表类型 资产总额(万元) 负债总额(万元)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万元)
月报 799.65 0.13 799.53
备注 ——
评估信息
标的企业评估核准或备案情况 评估机构(估值机构)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评估基准日 2023-12-31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绵阳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24-04-30
标的对应评估价值 800.88 万元
账面净值(万元) 800.86
备注 ——
重要信息披露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一、评估报告:

本次评估报告不公开,公告期间可查询,查询方式:意向投资方来函查询。

二、其他披露事项
1、意向投资方应在被确认为最终投资方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增资扩股协议》。
2、投资方应在《增资协议》签订并生效后按照协议约定支付增资价款,本次增资价款须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进行结算。
3、增资款分期支付,首期支付比例为30%,剩余款项支付时间最长不超过成交后1年。公司根据《增资协议》约定与投资方共同配合,在公司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双方须及时提供所需资料和履行相关手续。
4、意向投资方如拟报名参与投资,需自行对增资企业进行了解(包括但不限于增资企业负债结构、股权结构、资产状况、业务情况、对外投资、项目土地过户情况等方面的风险等),如意向投资方在西南联交所报名则视为认同上述可能存在的风险,成功投资后,投资方不得以增资企业可能存在或潜在的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商业风险、土地过户风险、法律风险等理由向增资方和交易机构提出补偿或扣减增资价款。
5、增资企业为绵阳燃气集团为开发富乐山土地((绵城国用(2004)第00535号),面积约159亩,产权人为燃气集团物资分公司(原燃气集团房地产开发公司),下称目标土地)成立的项目公司。后续燃气集团将在条件成熟时将目标土地增资至能颐公司,本次增资新股东负有按持股比例向能颐公司货币增资的义务。意向投资方应对土地相关情况开展充分尽调。
6、关于土地出让金尚未缴纳完全的情况。绵阳燃气集团有限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于2004年4月6日通过合法拍卖取得该块土地(绵城国用(2004)第00535号),当时合同附件约定,该幅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额为2700万元人民币,其中2106万元(征地成本费)由乙方(受让方-绵阳燃气集团有限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自行核算,剩余594万元(政府收益及补提2%的出让金)由乙方付给甲方(出让方-市国土资源局)。 因历史原因,目前尚有294万土地出让金未缴纳,将在本次确定增资方后,由能颐公司股东绵阳燃气集团有限公司缴纳。
7、地块不在城市开发边界之内。因历史原因,地块未被划入城市开发边界范围内。若要启动房地产开发销售,必须完善国土、规划、住建等手续。新股东将配合处理本条上述相关事项。
8、地块中(A19、A24)共64亩有规划指标,剩余95亩土地未明确土地性质和规划指标。A19地块规划指标:用地性质为娱乐康体用地;地块面积为40亩。A24地块规划指标:用地性质为商业设施用地;地块面积为24亩。现有规划指标的A19和A24两地块,被纳入富乐山风景名胜保护区,该情况可能对调整开发边界有影响。相关开发前期事项,由新股东配合处理。
9、存在地中地。地块中存在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川西北气矿的一块土地,面积约5.7亩,用途为配气站,现该站主要功能未投入使用。2003年12月,中国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川西北气矿与燃气集团房产分公司签署协议,同意对配气站及附属设施进行搬迁。
10、增资方基于自身经营要求,在遴选过程中如认为无合适的投资方,可以终结本次遴选,增资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方在遴选过程中产生的一切成本自行承担。
11、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收到双方签订的《增资协议》及增资企业、投资方应支付的服务费后,每收到一笔增资款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划至增资企业指定账户。
12、增资企业在过渡期间将按照过往经营管理惯例继续良好治理,自评估基准日至新股东股权登记日之间的损益,将由双方股东按比例承担。

原股东是否参与增资 不参与
管理层是否参与增资 不参与
员工是否参与增资 不参与
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增资后

股东名称

出资额

(万元)

比例(%

绵阳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800

50-65

新股东

430.77-800

35-50

注:最终股权结构以实际成交结果为准。


交易条件与投资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拟募集金额 800.88 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分期
增资达成或终结的条件 一、增资达成条件:
1、至少征集到一家符合要求的且接受增资条件的合格意向投资方。
2、最终投资方与增资企业就《增资扩股协议》达成一致。
二、增资终止条件:若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挂牌超过12个月未能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投资方,则此次增资终止。
投资方资格条件 投资方资格条件

1、意向投资方应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企业法人(以营业执照为准)。

2、意向投资方不得采用委托、信托、隐名委托或其他类似安排等方式申请投资(须提供承诺函)。

3、本次增资扩股接受联合体报名。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报名提交材料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保证金条款 交纳金额 100 万元
保证金说明 ——
交纳截止时间 2024-06-04 17:00:00
交纳注意事项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账支票、电汇、网银等。
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 中信银行成都分行
账号 7411010182600211211
保证金处置方式 一、确认投资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增资扩股协议》后转为交易价款。其他意向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增资企业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增资企业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增资企业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投资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投资方被确认为投资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增资企业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增资扩股协议》;
8. 《增资扩股协议》签订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投资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增资企业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投资方和增资企业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增资企业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披露附件
名称 操作
审计报告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最新一期财报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监管情况
增资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类型 非中央企业
国资监管机构 市级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绵阳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700205405706U
批准单位名称 绵阳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机构类别 其他
批准文件类型 董事会决议
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 绵阳燃气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第3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批准日期 2024-04-09
批准文号 ——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投资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投资方
有合格意向投资方,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投资方 其他方式(竞争性谈判)
有合格意向投资方,征集到2家合格意向投资方以上 竞争性谈判 
其他披露信息
募集资金用途

主要用于闲置资产盘活(土地开发)

遴选方案 (一)遴选原则
      本次增资扩股将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公司组建谈判小组,负责意向投资方的资格审核及谈判工作,公司根据谈判结果确定最终投资方。
(二)征集意向投资方
意向投资方在公告期内提交报名材料、交纳交易保证金,西交所对其提交的材料进行登记。
(三)投资资格审查
      公告期满,西交所将意向投资方的报名情况反馈至公司,谈判小组在5个工作日内对报名材料进行审核,并将意向投资方资格审核结果书面告知西南联交所。经审核具备投资资格的意向投资方进入谈判环节。
若所有意向投资方均不具备投资资格,其交纳的保证金由西南联交所按原渠道无息退还。西南联交所以5个工作日为周期继续发布征集公告,直至征集到合格意向投资方为止。西南联交所也可以根据委托方要求取消本次征集活动。
(四)谈判环节
公告期满,意向投资方在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后5个工作日内进入谈判环节。
(五)谈判要点
(1)意向投资方对项目规划设计具体方案及开发思路
(2)意向投资方或其控股股东的综合实力,包括但不限于:资金实力、盈利状况、投融资能力以及公司治理等。
(3)意向投资方认可增资企业的战略发展规划、经营理念和价值观,认同增资企业的未来发展方向,能够为增资企业在业务领域提供战略支持,能够与增资企业原股东建立良好沟通协作关系。
(4)意向投资方对增资企业现有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开发设想及运营思路等,与增资企业开发理念契合程度高的优先。
增资方案 ——
增资条件

投资方须以现金方式出资

与增资相关其他条件 ——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联系人 何女士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13990161919
项目报名联系人 王女士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028-86123311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www.swuee.com)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风险提示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 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 ,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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