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物分类
    填写您的需求,第四产权工作人员将第一时间联系您,为您分忧解难。
      获取验证码
    恭喜您,需求发布成功!
    工作人员将第一时间与您联系,请耐心等待。
    竞拍流程
    • 阅读公告
    • 联系处置方
    • 交保证金
    • 开始竞价
    • 竞价成功
    • 线下交割
    <
    >
    地图

    巴中蜀瑞沣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及债权捆绑转让

    已终结
    终结时间:
    4,172次围观
    9,270.68万元
    6,214.33 万元
    500万元
    项目已终结 可联系项目组织方咨询详情
    • 项目咨询联系人
      罗老师 028-86147360
    • 项目报名联系人
      王老师 028-86123311
    • 项目融资联系人
      徐女士,袁女士 028-85337217
    • 标的信息
    • 重要信息披露
    • 投资条件
    • 交易须知
    • 完整公告
    • 相关附件下载
    • 竞价记录
    标的名称 巴中蜀瑞沣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及债权捆绑转让
    转让底价 9,270.68 万元
    债权金额(万元) 3,677.78
    是否联合转让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是否控股权转让 总转让比例 100%
    项目咨询联系人 罗老师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028-86147360
    项目报名联系人 王老师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028-86123311
    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巴中蜀瑞沣置业有限公司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成立时间 2019-09-11
    所在地区 四川    巴中市    巴州区
    住所/注册地址 四川省巴中市经济开发区时新街道办事处西溪村六组
    经营范围 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建筑装饰装修、园林景观绿化工程施工;房屋租赁服务;物业管理服务;商务咨询服务(不含投资、融资、理财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资本 5,000万 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李毅
    经营规模 微型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一、本次转让涉及的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不公开,可在公告期内向西南联交所申请备查 。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和了解,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知晓本次股权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瑕疵并愿意承担,股权成功受让后不得因此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对转让方和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二、重大债权债务

    (一)评估基准日后,债权本金利息及新增债权本息计算及处置方式:

    1.截至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后巴中蜀瑞沣置业有限公司应付川瑞公司借款本金3,212.00万元、借款利息454.46万元;应付川瑞公司代缴的社保、公积金等费用11.32万元,共计3677.78万元(该债权金额为本次挂牌转让的债权)。

    2.自2022年1月1日起,债权本金3,212.00万元按照原川瑞公司与标的公司签订的借款合同规定年利率7%继续计息,利息截止日为受让方支付完转让的全部债权价款(即到达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当日)。

    3.截至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后巴中蜀瑞沣置业有限公司应付四川瑞居置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瑞居公司)借款13.984001万元,该笔借款由受让方在成交后代标的企业于《产权交易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个月内偿还至瑞居公司指定账户。

    4、2022年1月1日起至股权交割日(股权变更登记日)期间,标的公司涉及的川瑞公司及其关联方代扣社保、公积金等费用,所发生的实际代缴金额由受让方按照“债权交易价款支付方式”,替标的公司一次性偿还给转让方指定账户。

    (二)除上述涉及的债权外,其余债权由转让后的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担。

    (三)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金融机构债务问题纠纷和法律诉讼。除本次转让的涉及的债权外,标的公司其他所有的债权债务由转让后的标的公司继续享有和承担。

    三、本次转让不涉及职工安置。

    四、其它披露事项

    (一)期间损益。标的公司从评估基准日到股权交割日(即股权变更登记之日)之间的损益由受让方享有或承担。

    (二)本次股权转让涉及的税、费由转受双方各自承担。涉及的交易服务费由转受双方各自承担。

    (三)标的公司所持有的国有建设用地(产权证号川(2019)巴中市市不动产权第0012434号),其《不动产权证》附记中记载“巴中蜀瑞沣置业有限公司或其关联投资单位需修建汉巴南铁路巴中至南充段,以及在经开区范围内修建建筑面积不少于1.2万㎡的巴中东站项目,并将以上两项在验收合格后无偿移交给四川省铁路产业投资集团公司或其指定的机构”。目前该建设内容将由蜀道集团或其关联投资单位承建,不影响本次股权及债权转让事宜。

    (四)鉴于川瑞公司于2021年12月30日已将所持巴中公司100%股权、债权及国有建设用地分别质押、抵押至成都农商行,经川瑞公司与成都农商行沟通协调,成都农商行已出具同意本次转让,并就股权、土地相关解押事项出具了承诺函。

    1.川瑞公司与受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在受让方支付全部股权交易价款前,川瑞公司将应收股权交易款质押至成都农商行,受让方需配合川瑞公司及成都农商行完成回执确认书。

    2.成都农商行承诺在受让方受让标的公司股权及债权后,对受让方尚未支付完毕的债权转让价款,由受让方提供川瑞公司及成都农商行共同认可的合法有效且足值(按照川瑞公司及成都农商行内部资产评估相关规定认定的担保物最终价值足额覆盖受让方剩余未支付款项,其中抵押率符合成都农商行担保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的抵押物(包括不限于信誉好、实力强的国资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函、土地、房屋等资产)作为增信担保措施,经成都农商行总行与川瑞公司审批通过后,川瑞公司、成都农商行与受让方共同签订抵押合同(其中成都农商行为第一顺位抵押权人,川瑞公司为第二顺位抵押权人)并办理抵押登记。登记手续完成30个工作日内,在受让方将100%股权交易价款交付至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后,成都农商行配合解除巴中公司股权质押,办理质押注销登记手续,并配合转受双方办理标的企业股权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川瑞公司与受让方办理股权过户工商登记手续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将全部股权款划转至川瑞公司与成都农商行共同确认的账户,川瑞公司与成都农商行确认收到全部股权款(即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扣除转让方应缴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的款项)后,成都农商行配合解除转让方收股权交易账款质押和巴中公司土地抵押担保,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3.转受双方办理完成股权过户工商变更登记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于2个工作日内,按照川瑞公司与成都农商行共同确认的账户和金额进行划转。

    4.当受让方支付完毕债权转让价款,且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将全部债权转让价款划转至川瑞公司与成都农商行共同确认的账户,川瑞公司与成都农商行确认收到全部债权转让价款后,川瑞公司与成都农商行解除受让方对该债权提供的相对应的抵押担保手续。

    (五)重要提示:意向受让方在报名申请受让前,需对该宗地现状进行实地查看,并对标的公司进行尽职调查,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尽调完成后需与转让方签订《尽职调查确认书》。意向受让方凭《尽职调查确认书》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报名。

    (六)本次股权转让挂牌公告期内,意向受让方还可以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申请查阅本次产权交易相关文件。一旦提交申请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及标的的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公司完整的尽职调查,对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理解并愿意承担,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之内容。本次交易完成后受让方不得因该等风险向转让方主张任何权利,以及向转让方提出补偿或扣减转让价款等不利于转让方的交易条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物状况为由拒绝签订交易合同。

    (七)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时须承诺其已取得有权决策机构同意购买股权、有能力清偿债务及提供担保行为。

    (八)交易完成后,受让方及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转让方及母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转让方及母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九)转让事项所有内容最终解释权由转让方享有。

    (十)本次交易若溢价,则溢价部分计入股权交易价款,债权不溢价。


    转让方承诺及其他事项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其他事项

    1.本网站项目信息同步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官网(www.swuee.com)展示;

    2.本网站披露的与竞价相关的“最小加价幅度”、“保留价”等参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一、中国境内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报名时需交纳交易保证金500万元。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www.swuee.com)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风险提示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标的名称 巴中蜀瑞沣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及债权捆绑转让
    项目编码111 G32020SC1000112-3 转让底价 9,270.68 万元
    价格说明 其中:股权挂牌价为5592.9万元, 债权挂牌价3677.78万元。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22-09-16
    是否捆绑债权转让 挂牌截止日期 2023-08-03
    债权金额(万元) 3,677.78
    是否联合转让 是否控股权转让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是否涉及优先权 不涉及
    转让方承诺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其他事项

    1.本网站项目信息同步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官网(www.swuee.com)展示;

    2.本网站披露的与竞价相关的“最小加价幅度”、“保留价”等参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巴中蜀瑞沣置业有限公司
    标的企业简介

           一、巴中蜀瑞沣置业有限公司公司(简称“标的公司或“巴中公司”)成立于2019年9月11日,注册资本金5000万元(目前已实缴到位5000万元),是四川省川瑞发展投资有限公司(简称“川瑞公司”)出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建设。

    二、巴中公司主要资产包含持有土地资产1宗。该宗土地位于四川巴中经济开发区时新街道西溪村B8-05-01。

    国土证号

    来源

    面积m2

    土地性质

    川(2019)巴中市市不动产权第0012434号

    出让

    46671.3

    商服用地/住宅用地

              三、根据川瑞公司与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江支行(简称“成都农商银行”)签订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成农商锦公流借20200041),2021年12月30日川瑞公司已将所持巴中蜀瑞沣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债权及国有建设用地分别质押、抵押至成都农商行,并办理了登记(《权利质押合同》可在转让方处查询)。

    本次拟转让产(股)权比例(%)(精确到小数点后4位) 100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成立时间 2019-09-11
    所在地区 四川  巴中市   巴州区
    住所/注册地址 四川省巴中市经济开发区时新街道办事处西溪村六组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决策文件类型 股东决定书
    经营范围 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建筑装饰装修、园林景观绿化工程施工;房屋租赁服务;物业管理服务;商务咨询服务(不含投资、融资、理财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资本 5,000万 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李毅
    经营规模 微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1900MA6844G26C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职工人数 0人 其中:在岗 0人,离退 0人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序号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四川省川瑞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100 %
    主要财务指标

    (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专项审计报告
    2021  年 营业收入(万元) 利润总额(万元) 净利润(万元)
    0 -5.496873 -5.496873
    资产总额(万元) 负债总额(万元)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万元)
    8,664.132825 3,729.763398 4,934.369427
    审计机构 成都中致和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备注 ——
    以下数据出自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单位:万元)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万元) 利润总额(万元) 净利润(万元)
    2022-05-28 0 -2.306289 -2.306289
    报表类型 资产总额(万元) 负债总额(万元)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万元)
    月报 8,661.914699 3,729.851561 4,932.063138
    备注 ——
    资产评估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估值机构) 四川中衡安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基准日 2021-12-31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22-03-23
    评估报告文号 中衡安信[2022]资评51014号
    资产评估结果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流动资产(万元) 8,646.02 9,922.45
    长期投资(万元) —— ——
    固定资产(万元) 18.12 21.64
    无形资产(万元) —— ——
    其中:土地使用权(万元) —— ——
    其他资产(万元) —— ——
    总资产(万元) 8,664.13 9,944.09
    流动负债(万元) 3,729.76 3,729.76
    长期负债(万元) —— ——
    总负债(万元) 3,729.76 3,729.76
    净资产(万元) 4,934.37 6,214.33
    标的对应评估值 6,214.33 万元
    是否与企业清算或破产相关 ——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四川省川瑞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00 %
    拟转让股份数 ——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0 %
    持有股份数 ——
    是否转让非主业 ——
    转让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104587569510N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在地区 四川 成都市  锦江区
    住所/注册地址 成都市锦江区创意产业商务区毕昇路468号锦江创意科技大厦34层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何东
    注册资本 121,758.59 万人民币
    所属行业 商务服务业
    经营规模 中型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省级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100MAACK35Q85
    批准单位名称 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批准文件类型 批复
    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 《关于同意川瑞公司转让所持巴中蜀瑞沣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和债权方案的批复》
    批准日期 2022-05-25
    批准文号 蜀道司发〔2022〕197号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转让底价 9,270.68 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分期
    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

    一、本次交易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二、转、受双方于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三、付款期限:

    (一)股权交易价款支付方式:分期付款

    1.首期付款不得低于股权转让成交价款的50%,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至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其余款项应当提供川瑞公司认可的合法有效的担保,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年期LPR)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延期付款期限不得超过《产权交易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个月。

    2.延期付款期间利息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第6个工作日开始计息,至股权转让价款付清当日止(即到达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当日)。延期付款利息由转受双方共同确认后,由受让方一次性支付至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受让方在支付完全部股权交易价款(含延期付款利息)后,由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二)债权转让价款支付方式:

    本次转让债权价款共计3677.78万元由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付清,由受让方支付至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202211日起,债权本金3,212.00万元按照原川瑞公司与标的公司签订的借款合同规定利率7%继续计息,利息截止日为受让方支付完转让的全部债权价款当日止(即到达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当日)。该债权本金产生的利息由转受双方共同确认后,由受让方支付至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四、本次交易价款划转方式

    (一)鉴于川瑞公司已将持有的巴中公司100%股权、债权及国有建设用地分别质押、抵押至成都农商行,并办理了登记。故本次交易价款主要用于川瑞公司归还成都农商行的借款。

    (二)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收到受让方支付的款项(包括股权价款、债权价款及相关利息),首先扣除转让方应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支付的交易服务费(服务费包括股权交易服务费和债权交易服务费,且优先从受让方支付的首期股权交易价款中进行扣收)后,所剩款项由川瑞公司与成都农商行共同书面来函告知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按照川瑞公司与成都农商行共同确认的账户和金额进行划转。

    1.股权转让价款划转时间:

    1.转让方同意应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支付的交易服务费(股权交易服务费和债权交易服务费)首先从股权交易价款中扣除。

    2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剩余的股权转让价款(含股权延期付款期间利息)于转受双方办理完成股权过户工商变更登记后,由川瑞公司书面来函告知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按照川瑞公司与成都农商行共同确认的账户和金额于2个工作日内完成划转。

    3债权转让价款于受让方支付完全部债权款(含剩余利息)后,由川瑞公司书面来函告知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按照川瑞公司与成都农商行共同确认的账户和金额于2个工作日内完成划转。

    (四)本次交易解押时间:

    1.《产权交易凭证》出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川瑞公司解除受让方为股权价款提供的担保。

    2.待川瑞公司和成都农商行确认收到全部债权款后,解除受让方为债权价款提供的担保。具体解押事项由三方共同约定。

    五、若因其他不可预见事项或第三方原因导致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的《产权交易合同》无法正常履行(包括但不限于转让价款无法正常支付、股权无法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情形),由转让方与受让方共同协商处理,转让方不承担相关违约责任且受让方不得以此要求转让方进行经济赔偿。

    受让方资格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中国境内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报名时需交纳交易保证金500万元。


    报名提交材料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一、本次转让涉及的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不公开,可在公告期内向西南联交所申请备查 。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和了解,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知晓本次股权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瑕疵并愿意承担,股权成功受让后不得因此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对转让方和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二、重大债权债务

    (一)评估基准日后,债权本金利息及新增债权本息计算及处置方式:

    1.截至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后巴中蜀瑞沣置业有限公司应付川瑞公司借款本金3,212.00万元、借款利息454.46万元;应付川瑞公司代缴的社保、公积金等费用11.32万元,共计3677.78万元(该债权金额为本次挂牌转让的债权)。

    2.自2022年1月1日起,债权本金3,212.00万元按照原川瑞公司与标的公司签订的借款合同规定年利率7%继续计息,利息截止日为受让方支付完转让的全部债权价款(即到达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当日)。

    3.截至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后巴中蜀瑞沣置业有限公司应付四川瑞居置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瑞居公司)借款13.984001万元,该笔借款由受让方在成交后代标的企业于《产权交易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个月内偿还至瑞居公司指定账户。

    4、2022年1月1日起至股权交割日(股权变更登记日)期间,标的公司涉及的川瑞公司及其关联方代扣社保、公积金等费用,所发生的实际代缴金额由受让方按照“债权交易价款支付方式”,替标的公司一次性偿还给转让方指定账户。

    (二)除上述涉及的债权外,其余债权由转让后的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担。

    (三)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金融机构债务问题纠纷和法律诉讼。除本次转让的涉及的债权外,标的公司其他所有的债权债务由转让后的标的公司继续享有和承担。

    三、本次转让不涉及职工安置。

    四、其它披露事项

    (一)期间损益。标的公司从评估基准日到股权交割日(即股权变更登记之日)之间的损益由受让方享有或承担。

    (二)本次股权转让涉及的税、费由转受双方各自承担。涉及的交易服务费由转受双方各自承担。

    (三)标的公司所持有的国有建设用地(产权证号川(2019)巴中市市不动产权第0012434号),其《不动产权证》附记中记载“巴中蜀瑞沣置业有限公司或其关联投资单位需修建汉巴南铁路巴中至南充段,以及在经开区范围内修建建筑面积不少于1.2万㎡的巴中东站项目,并将以上两项在验收合格后无偿移交给四川省铁路产业投资集团公司或其指定的机构”。目前该建设内容将由蜀道集团或其关联投资单位承建,不影响本次股权及债权转让事宜。

    (四)鉴于川瑞公司于2021年12月30日已将所持巴中公司100%股权、债权及国有建设用地分别质押、抵押至成都农商行,经川瑞公司与成都农商行沟通协调,成都农商行已出具同意本次转让,并就股权、土地相关解押事项出具了承诺函。

    1.川瑞公司与受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在受让方支付全部股权交易价款前,川瑞公司将应收股权交易款质押至成都农商行,受让方需配合川瑞公司及成都农商行完成回执确认书。

    2.成都农商行承诺在受让方受让标的公司股权及债权后,对受让方尚未支付完毕的债权转让价款,由受让方提供川瑞公司及成都农商行共同认可的合法有效且足值(按照川瑞公司及成都农商行内部资产评估相关规定认定的担保物最终价值足额覆盖受让方剩余未支付款项,其中抵押率符合成都农商行担保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的抵押物(包括不限于信誉好、实力强的国资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函、土地、房屋等资产)作为增信担保措施,经成都农商行总行与川瑞公司审批通过后,川瑞公司、成都农商行与受让方共同签订抵押合同(其中成都农商行为第一顺位抵押权人,川瑞公司为第二顺位抵押权人)并办理抵押登记。登记手续完成30个工作日内,在受让方将100%股权交易价款交付至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后,成都农商行配合解除巴中公司股权质押,办理质押注销登记手续,并配合转受双方办理标的企业股权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川瑞公司与受让方办理股权过户工商登记手续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将全部股权款划转至川瑞公司与成都农商行共同确认的账户,川瑞公司与成都农商行确认收到全部股权款(即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扣除转让方应缴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的款项)后,成都农商行配合解除转让方收股权交易账款质押和巴中公司土地抵押担保,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3.转受双方办理完成股权过户工商变更登记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于2个工作日内,按照川瑞公司与成都农商行共同确认的账户和金额进行划转。

    4.当受让方支付完毕债权转让价款,且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将全部债权转让价款划转至川瑞公司与成都农商行共同确认的账户,川瑞公司与成都农商行确认收到全部债权转让价款后,川瑞公司与成都农商行解除受让方对该债权提供的相对应的抵押担保手续。

    (五)重要提示:意向受让方在报名申请受让前,需对该宗地现状进行实地查看,并对标的公司进行尽职调查,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尽调完成后需与转让方签订《尽职调查确认书》。意向受让方凭《尽职调查确认书》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报名。

    (六)本次股权转让挂牌公告期内,意向受让方还可以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申请查阅本次产权交易相关文件。一旦提交申请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及标的的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公司完整的尽职调查,对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理解并愿意承担,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之内容。本次交易完成后受让方不得因该等风险向转让方主张任何权利,以及向转让方提出补偿或扣减转让价款等不利于转让方的交易条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物状况为由拒绝签订交易合同。

    (七)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时须承诺其已取得有权决策机构同意购买股权、有能力清偿债务及提供担保行为。

    (八)交易完成后,受让方及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转让方及母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转让方及母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九)转让事项所有内容最终解释权由转让方享有。

    (十)本次交易若溢价,则溢价部分计入股权交易价款,债权不溢价。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不参与
    保证金条款 交纳金额 500 万元
    保证金说明 ——
    交纳截止时间 2023-08-03 17:00:00
    交纳注意事项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帐支票、电汇、网银等。
    保证金处置方式

     一、确认投资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交易价款。其他意向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挂牌申请人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投资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投资方被确认为投资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挂牌申请人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投资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挂牌申请人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投资方和挂牌申请人应支付的服务费用, 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挂牌申请人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披露附件
    名称 操作
    产权交易合同样本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20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受让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受让方 按挂牌价与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协议方式成交)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网络竞价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联系人 罗老师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028-86147360
    项目报名联系人 王老师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028-86123311
    项目融资联系人 徐女士,袁女士 项目融资联系电话 028-85337217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www.swuee.com)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风险提示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类型 文件名称 操作
    公开附件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竞价记录
    状态 竞买号 报价金额 报价时间
    有效 无效 {{param.nickName}}(您自己) {{record.nickName}}
    {{record.biddingPrice|formatNumberRgx}}{{bidPriceUnit}}
    {{record.biddingPrice|moneyToThousand}} 万元
    用户行使优先权出价
    {{record.biddingDate|formatDateOne}}
    手机参拍
    服务机构
    重要提示:建议您使用电脑端“谷歌、火狐、360(极速模式)、Edge"浏览器或微信小程序。其他浏览器(包括但不限于电脑端、手机端等)可能造成本网站部分功能无法正常使用,从而影响您正常参与交易活动 。
    推荐地址:点击下载
    重要提示:建议您登录电脑端网站微信小程序参与项目交易。当前浏览器可能造成本网站部分功能无法正常使用,从而影响您正常参与交易活动。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