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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概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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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位于南宁市宾阳县城城西片区,标的为宾阳县残疾人托养中心1-5层征集运营方,建筑面积约为2930.36㎡,运营年限15年。用途:残疾人托养、康复、治疗等。 运营期间总体目标为坚持残疾人服务设施用途不改变、服务水平不降低,突出公益性、普惠性,发挥兜底保障和公共服务导向作用,最大限度为残疾人提供高质量服务。 标的详细资料可到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交易所”)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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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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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标的按现状交付,在提交申请文件前,意向运营方应实地查看,与现场管理方联系了解标的包括权属、结构、面积、装修装饰、所处位置、周边环境等相关情况及现状。意向运营方一经提交申请文件,即视为其对标的现状无异议,并对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表示认可,且承诺因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造成的风险由意向运营方自行承担。 2.租金分三次缴纳,每五年支付一次。第一次缴纳时间为自签订合同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运营方一次性支付五年合同价款;第二次缴纳时间为从租赁期的第六年开始,以上五年租金交纳金额为基础递增3%;第三次缴纳时间为从租赁期的第十一年开始,以上五年租金交纳金额为基础递增3%。具体详见运营合同。 3.运营方按期缴纳使用费(租金)有偿使用托养中心(1-5层面积为2930.36㎡),运营期限15年。 4.自签订运营合同之日起,运营方要落实设施设备采购安装工作,室内装修及设施设备采购安装,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范要求。 5.运营方应当按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 医疗卫生、餐饮服务、财务管理、残疾人能力评估、服务档案等规章制度,独立承担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债权债务和法律责任。运营方不能挂靠投标,不得转让、转包。 6.运营方应落实公建民营残疾人服务设施的兜底保障责任,不得以任何理由扣减、挪用政府拨付的标准服务费用,不得向保障对象收取政府购买服务内容范围内的费用。 7.运营方提供餐饮、托养等服务,应遵循公益性原则,收费标准应接受同级政府有关部门的定价指导、监督管理。 8.运营方在合同期内承担日常耗损性设施、设备的维护和修缮。运营方不得出租、出借、处置残疾人服务设施资产,不得以残疾人服务设施资产进行抵押、融资、贷款、担保,不得从事残疾人服务无关的经营活动。 9.运营方应当按照残疾人托养服务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完善服务设施,提升服务质量,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10.运营方应当独立承担运营过程中发生的经济、 安全、法律责任。运营方应主动参加综合责任保险,提高应对各类意外事故和突发事件的抗风险能力。运营方严格遵纪守法、依法执业;建立健全服务机构日常运行管理、资金资产管理等制度规定;加强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和职业技能培训,提供优质服务;加强财务收支核算,建立相应台账,提高管理效益;主动接受、积极配合残联等主管部门监督、检查、评估等工作。 11.运营方在利用残联闲置用地新 (改、扩)建或添附残疾人服务设施,应事先征得残联及同级财政(审计)部门或资产管理部门同意,并报同级政府批准,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应在合同约定,运营方新(改、扩)建或添附的残联服务设施所有权归残联所有,在合同期满后无偿移交残联。不得违规向外出租出借设施设备。 12.合同期内运营良好、社会满意度高且有意续签的运营方,应在合同期满前6个月提出续签申请,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续签。 13.其他约定详见运营合同,最终解释权归权属方所有。
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地址:广西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旁)9楼,联系电话:0771-2856762。
运营方须承诺事项
1.对所填写内容及递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已了解权属方的要求以及该项目的限定条件、违约责任及相关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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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具有依法登记可为残疾人提供托养救助等相关服务的专业资质;
3.具有2年及以上肢体残疾、智力残疾或精神残疾等残疾人托养服务资质单位,运营方通过设立医疗机构或者采取与医疗机构合作的方式,为残疾人提供医疗服务的,应当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4.具有与其服务内容和规模相适应的经济实力;
5.近三年无违法违规和失信记录;
6.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意向运营方应在公告期内办理报名手续,并在公告截止日前向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保证金。
交易须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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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第一条 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西交易所集团)接受委托方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广西交易所集团通过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广西交易所集团对标的的任何承诺或交易建议。意向方(报名人)应自行判断,并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和尽职调查,不应以仅仅基于广西交易所集团披露的项目信息作出意向决定为由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广西交易所集团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广西交易所集团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广西交易所集团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 本广西交易所集团官网(www.gxcq.com.cn)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第四条 意向方参与项目交易,须注册账户并完成实名认证后,通过网上报名。 第五条 意向方应妥善保管自己的网上注册账户和密码,任何人使用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进行网上报名和参与交易的,均视为意向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视为意向方已取得有权机构的审批或授权。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六条 广西交易所集团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广西交易所集团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请各意向方随时注意查看网站信息或查收系统注册的手机号码接受短信通知或提示信息。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相关通知或信息。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若因意向方手机设置问题造成信息被屏蔽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七条 广西交易所集团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的披露,不能视为对标的物真伪或者品质的保证,广西交易所集团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意向方在报名前自行对标的物现状、权证及相关费用进行详细了解和实地查看并作出是否报名的决定。 第八条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广西交易所集团有权取消其报名资格。 第九条 意向方完成网上报名的基本步骤如下: 一、意向方应在项目公告的有效时间段内完成报名手续; 二、完成报名手续包括递交报名材料和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账户为准); 三、意向方应通过网上提交报名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受让/竞租申请与承诺书》等; 四、项目公告对意向方有特殊资格要求的,意向方网上报名时应通过报名系统同步提交公告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广西交易所集团概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所有材料均须通过报名系统上传扫描件或现场提交。 第十条 意向方一旦完成网上报名并按期足额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其自愿承诺以不低于挂牌底价交易。 第十一条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广西交易所集团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广西交易所集团将不予受理。项目公告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十二条 项目中止交易的,意向方有权申请退回保证金。经广西交易所集团审核同意退回的,视为意向方自愿撤回报名。 若恢复交易的,撤回报名的用户有权重新报名参与交易。 第十三条 项目终结交易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广西交易所集团将及时、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四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网络竞价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十五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取得参与竞价资格。 意向方的优先购买权资格经确认后,取得优先竞买资格。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分别享有不同级别的优先竞买代码。 第十六条 网上竞价时间以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意向方请务必在竞价开始前登陆竞价系统。 第十七条 竞价过程中若无人出价导致交易失败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回。 第十八条 意向方在竞价过程中一旦出价,即表明: 一、已完全了解标的物的相关情况,并接受所有(已知和未知)瑕疵; 二、认可公告内容和相关披露事项,清楚并了解相关的法律风险。若交易成功后,将按照样本合同及附件的内容与委托方签约。 第十九条 意向方应对自备报价终端的使用性能和安全性以及网络安全自行负责。若因设备故障、网络异常或操作失误导致的一切损失,由意向方自行承担。 第二十条 因意向方的如下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广西交易所集团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所填写的主体资格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造成交易资格不能被确认; 二、所填写的联系方式不真实、不准确造成无法收到广西交易所集团发出的相关事项通知; 三、未及时关注广西交易所集团发布的竞价活动相关信息和通知的; 四、因自备的终端设备故障、停电、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的; 五、由于意向方自备终端设备时间与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竞价的。 第二十一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广西交易所集团有权中止或终结竞价活动,意向方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 一、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 二、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权属不符、标的性状改变等原因而使竞价活动产生争议的; 三、接到委托方或有权部门作出的中止或终结竞价通知的。 第二十二条 中止情形消失,符合恢复竞价条件的,由广西交易所集团重新组织竞价。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二十三条 意向方被广西交易所集团确认为成交人的,应根据公告要求到广西交易所集团或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地点签署成交文件。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一、公告期满,仅有一家意向方被确认符合资格条件,在确认资格同时视为交易成功; 二、公告期满,有多家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方,根据交易规则被确认为成交人时,视为交易成功; 三、公告要求的其他应当视为交易成功的情形。 第二十四条 成交人交纳的保证金按照公告要求进行处置。其他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将在确定成交人之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照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第二十五条 广西交易所集团在确定成交人后根据公告要求组织交易双方签订交易合同。 第二十六条 交易成功后,广西交易所集团按照公告要求及相关约定收取产权交易服务费,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七条 交易各方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得恶意串通,否则交易无效。因此造成的损失,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承担责任。 第二十八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广西交易所集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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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 | ||||
略 |
GXCQJY23-726 宾阳县残疾人托养中心 1-5层公开征集运营方项目 |
标的名称 | GXCQJY23-726 宾阳县残疾人托养中心 1-5层公开征集运营方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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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DSCQ2023C1A41158260 | 挂牌价格 | 78,000 元/年 | ||||
价格说明 | 年租金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5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09-18 |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不涉及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09-22 |
标的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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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信息 |
本项目位于南宁市宾阳县城城西片区,标的为宾阳县残疾人托养中心1-5层征集运营方,建筑面积约为2930.36㎡,运营年限15年。用途:残疾人托养、康复、治疗等。 运营期间总体目标为坚持残疾人服务设施用途不改变、服务水平不降低,突出公益性、普惠性,发挥兜底保障和公共服务导向作用,最大限度为残疾人提供高质量服务。 标的详细资料可到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交易所”)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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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处置方简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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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与投资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 | 78,000 元/年 | |||||||||||
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 | ||||||||||||
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 |
1.运营方必须在接到交易所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同时应向交易所交纳产权交易服务费(运营方交纳的保证金优先转为产权交易服务费,保证金不足以交纳产权交易服务费的,须补足余款)。 2.运营方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与权属方签订运营合同。 3.自签订运营合同之日起,运营方要落实设施设备采购安装工作,室内装修及设施设备采购安装,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范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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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方资格条件 | 投资方资格条件 |
1.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依法登记可为残疾人提供托养救助等相关服务的专业资质;
3.具有2年及以上肢体残疾、智力残疾或精神残疾等残疾人托养服务资质单位,运营方通过设立医疗机构或者采取与医疗机构合作的方式,为残疾人提供医疗服务的,应当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4.具有与其服务内容和规模相适应的经济实力;
5.近三年无违法违规和失信记录;
6.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意向运营方应在公告期内办理报名手续,并在公告截止日前向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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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提交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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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材料 | 请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按现状交付,在提交申请文件前,意向运营方应实地查看,与现场管理方联系了解标的包括权属、结构、面积、装修装饰、所处位置、周边环境等相关情况及现状。意向运营方一经提交申请文件,即视为其对标的现状无异议,并对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表示认可,且承诺因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造成的风险由意向运营方自行承担。 2.租金分三次缴纳,每五年支付一次。第一次缴纳时间为自签订合同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运营方一次性支付五年合同价款;第二次缴纳时间为从租赁期的第六年开始,以上五年租金交纳金额为基础递增3%;第三次缴纳时间为从租赁期的第十一年开始,以上五年租金交纳金额为基础递增3%。具体详见运营合同。 3.运营方按期缴纳使用费(租金)有偿使用托养中心(1-5层面积为2930.36㎡),运营期限15年。 4.自签订运营合同之日起,运营方要落实设施设备采购安装工作,室内装修及设施设备采购安装,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范要求。 5.运营方应当按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 医疗卫生、餐饮服务、财务管理、残疾人能力评估、服务档案等规章制度,独立承担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债权债务和法律责任。运营方不能挂靠投标,不得转让、转包。 6.运营方应落实公建民营残疾人服务设施的兜底保障责任,不得以任何理由扣减、挪用政府拨付的标准服务费用,不得向保障对象收取政府购买服务内容范围内的费用。 7.运营方提供餐饮、托养等服务,应遵循公益性原则,收费标准应接受同级政府有关部门的定价指导、监督管理。 8.运营方在合同期内承担日常耗损性设施、设备的维护和修缮。运营方不得出租、出借、处置残疾人服务设施资产,不得以残疾人服务设施资产进行抵押、融资、贷款、担保,不得从事残疾人服务无关的经营活动。 9.运营方应当按照残疾人托养服务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完善服务设施,提升服务质量,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10.运营方应当独立承担运营过程中发生的经济、 安全、法律责任。运营方应主动参加综合责任保险,提高应对各类意外事故和突发事件的抗风险能力。运营方严格遵纪守法、依法执业;建立健全服务机构日常运行管理、资金资产管理等制度规定;加强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和职业技能培训,提供优质服务;加强财务收支核算,建立相应台账,提高管理效益;主动接受、积极配合残联等主管部门监督、检查、评估等工作。 11.运营方在利用残联闲置用地新 (改、扩)建或添附残疾人服务设施,应事先征得残联及同级财政(审计)部门或资产管理部门同意,并报同级政府批准,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应在合同约定,运营方新(改、扩)建或添附的残联服务设施所有权归残联所有,在合同期满后无偿移交残联。不得违规向外出租出借设施设备。 12.合同期内运营良好、社会满意度高且有意续签的运营方,应在合同期满前6个月提出续签申请,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续签。 13.其他约定详见运营合同,最终解释权归权属方所有。
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地址:广西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旁)9楼,联系电话:0771-2856762。
运营方须承诺事项
1.对所填写内容及递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已了解权属方的要求以及该项目的限定条件、违约责任及相关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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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条款 | 交纳金额 | 20 万元 | |||||||||||
保证金说明 | —— | ||||||||||||
交纳截止时间 | 2023-09-22 17:00:00 | ||||||||||||
交纳注意事项 |
1.交纳资金以到达交易所指定的账户时间为准,保证金不计利息。
2.不支持柜台现金转账或现场现金交纳。
3.意向运营方应在挂牌公告期内,足额交纳保证金。 4.运营方拒绝签署《成交确认书》、合同以及其他相关文件的,将被列入交易所和权属方的黑名单,且保证金不予退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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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处置方式 |
1.运营方交纳的保证金由交易所在接到权属方书面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扣除其应当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原路无息退回。挂牌公告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未成交的意向运营方的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无息退回。
3.保证金不予退回的情形:
(1)意向运营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权属方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运营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权属方的商业秘密等,侵害权属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运营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运营方违反其在申请运营过程中做出承诺的;
(5)意向运营方提交申请文件并被确认成交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程序的;
(6)意向运营方被确认为运营方后,明确表示放弃成交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7)意向运营方被确认为运营方后在公告约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的;
(8)合同生效后,运营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且逾期时间超过一个月的;
(9)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运营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0)其他依据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应退回保证金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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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露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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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5个工作日 | ||||||||||||
无合格意向投资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投资方 | ||||||||||||
有合格意向投资方,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投资方 | 其他方式:经评审专家审核通过,由意向运营方按报价函和挂牌条件直接与权属方签订合同。 | ||||||||||||
有合格意向投资方,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 | 其他方式:综合评分 | ||||||||||||
交易须知 | |||||||||||||
总则 第一条 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西交易所集团)接受委托方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广西交易所集团通过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广西交易所集团对标的的任何承诺或交易建议。意向方(报名人)应自行判断,并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和尽职调查,不应以仅仅基于广西交易所集团披露的项目信息作出意向决定为由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广西交易所集团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广西交易所集团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广西交易所集团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 本广西交易所集团官网(www.gxcq.com.cn)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第四条 意向方参与项目交易,须注册账户并完成实名认证后,通过网上报名。 第五条 意向方应妥善保管自己的网上注册账户和密码,任何人使用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进行网上报名和参与交易的,均视为意向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视为意向方已取得有权机构的审批或授权。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六条 广西交易所集团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广西交易所集团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请各意向方随时注意查看网站信息或查收系统注册的手机号码接受短信通知或提示信息。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相关通知或信息。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若因意向方手机设置问题造成信息被屏蔽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七条 广西交易所集团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的披露,不能视为对标的物真伪或者品质的保证,广西交易所集团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意向方在报名前自行对标的物现状、权证及相关费用进行详细了解和实地查看并作出是否报名的决定。 第八条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广西交易所集团有权取消其报名资格。 第九条 意向方完成网上报名的基本步骤如下: 一、意向方应在项目公告的有效时间段内完成报名手续; 二、完成报名手续包括递交报名材料和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账户为准); 三、意向方应通过网上提交报名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受让/竞租申请与承诺书》等; 四、项目公告对意向方有特殊资格要求的,意向方网上报名时应通过报名系统同步提交公告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广西交易所集团概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所有材料均须通过报名系统上传扫描件或现场提交。 第十条 意向方一旦完成网上报名并按期足额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其自愿承诺以不低于挂牌底价交易。 第十一条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广西交易所集团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广西交易所集团将不予受理。项目公告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十二条 项目中止交易的,意向方有权申请退回保证金。经广西交易所集团审核同意退回的,视为意向方自愿撤回报名。 若恢复交易的,撤回报名的用户有权重新报名参与交易。 第十三条 项目终结交易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广西交易所集团将及时、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四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网络竞价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十五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取得参与竞价资格。 意向方的优先购买权资格经确认后,取得优先竞买资格。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分别享有不同级别的优先竞买代码。 第十六条 网上竞价时间以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意向方请务必在竞价开始前登陆竞价系统。 第十七条 竞价过程中若无人出价导致交易失败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回。 第十八条 意向方在竞价过程中一旦出价,即表明: 一、已完全了解标的物的相关情况,并接受所有(已知和未知)瑕疵; 二、认可公告内容和相关披露事项,清楚并了解相关的法律风险。若交易成功后,将按照样本合同及附件的内容与委托方签约。 第十九条 意向方应对自备报价终端的使用性能和安全性以及网络安全自行负责。若因设备故障、网络异常或操作失误导致的一切损失,由意向方自行承担。 第二十条 因意向方的如下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广西交易所集团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所填写的主体资格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造成交易资格不能被确认; 二、所填写的联系方式不真实、不准确造成无法收到广西交易所集团发出的相关事项通知; 三、未及时关注广西交易所集团发布的竞价活动相关信息和通知的; 四、因自备的终端设备故障、停电、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的; 五、由于意向方自备终端设备时间与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竞价的。 第二十一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广西交易所集团有权中止或终结竞价活动,意向方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 一、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 二、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权属不符、标的性状改变等原因而使竞价活动产生争议的; 三、接到委托方或有权部门作出的中止或终结竞价通知的。 第二十二条 中止情形消失,符合恢复竞价条件的,由广西交易所集团重新组织竞价。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二十三条 意向方被广西交易所集团确认为成交人的,应根据公告要求到广西交易所集团或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地点签署成交文件。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一、公告期满,仅有一家意向方被确认符合资格条件,在确认资格同时视为交易成功; 二、公告期满,有多家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方,根据交易规则被确认为成交人时,视为交易成功; 三、公告要求的其他应当视为交易成功的情形。 第二十四条 成交人交纳的保证金按照公告要求进行处置。其他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将在确定成交人之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照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第二十五条 广西交易所集团在确定成交人后根据公告要求组织交易双方签订交易合同。 第二十六条 交易成功后,广西交易所集团按照公告要求及相关约定收取产权交易服务费,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七条 交易各方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得恶意串通,否则交易无效。因此造成的损失,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承担责任。 第二十八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广西交易所集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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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 | |||||||||||||
略 |
状态 | 竞买号 | 报价金额 | 报价时间 | |
有效 无效 | {{param.nickName}}(您自己) | {{record.nickNam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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