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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概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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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项目位于宾阳县宾州镇葵扇岭片区,宾阳往横州市方向二级公路487县道旁,距离宾阳县城约5公里。 宾阳县社会福利院是宾阳县唯一一家县级公办养老机构,2019年11月月底由北高路搬迁到宾阳县健康养生城新项目内。宾阳县健康养生城项目除儿童福利院、社会救助站、光荣院外的所有老年养护楼、附属用房、医院、后勤服务中心等都属于宾阳县社会福利院的运营范围。项目规划用地91.58亩,项目总建筑面积约为75000平方米(地上面积为72161平方米,地下面积为3245平方米),建筑密度22.38%,容积率1.18,设置养老床位1200多张。要建设内容为:一期:1号养护楼、2号养护楼、3号养护楼(含光荣院)、社会救助站、儿童福利院、附属用房、6号养护楼;二期:4号养护楼、5-1号养护楼、5-2号养护楼、医院、后勤服务中心、连廊、地下室等。 目前一期项目建设的1、2、3号养护楼、附属用房、儿童福利院、社会救助站已全部完工,除1号养护楼外其余的楼栋都已投入使用,其中2号、3号养护楼目前入住有248名老人,基本住满,社会前景很好,6号养护楼主体工程已经完工。二期的4号养护楼已经建成,还有43.89亩空地未完成建设。 本次公开征集运营方的标的为1号养护楼、2号养护楼、3号养护楼、附属用房、4号养护楼、6号养护楼、光荣院。运营模式为委托方向运营方提供场地进行养老福利服务,运营方须切实履行全县养老福利事业发展的社会责任,探索建立医疗和养生养护相融合的健康养老、数据和服务相融合的智慧养老、基础养老和产业养老相融合的幸福养老等模式。 标的详细资料可到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交易所”)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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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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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标的按现状交付,在提交投标文件前,意向运营方应实地查看,与现场管理方联系了解标的包括权属、结构、面积、装修装饰、所处位置、周边环境等相关情况及现状。意向运营方一经提交投标文件,即视为其对标的现状无异议,并对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表示认可,且承诺因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造成的风险由意向运营方自行承担。 二、运营方需向委托方缴纳以下费用: (一)风险保证金。运营方应按照项目国有固定资产投资额(10979.538万元)的1%一次性向委托方缴纳风险保证金110万元(于2024年5月31日前付清)。协议期满(15年)或终止,扣除运营方应当承担或拖欠的费用后,剩余部分退还给运营方,保证金不计利息退还。 (二)修缮维护发展资金。本着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由运营方负责该项目所有固定资产的维修、维护、保养和更新改造费用。 (三)养老设施使用费和运营方投资概算 养老设施使用费即租金,是根据评估机构出具的相关评估报告标准数据如下: 1.已建成并配套有设施设备部分:2号、3号、4号、6号养护楼、附属用房已建成主体工程并已达到使用条件(不含设在6号养护楼2楼的光荣院)。鉴于光荣院设置在6号养护楼的2层,故6号养护楼每年的养老设施使用费由677000元/年调整为527000元/年。这5栋楼的养老设施使用费为: 参照区内养老机构公建民营模式的一贯优惠条件,第1-5年免缴养老设施使用费,第6年起至第15年租金按照291.4万元/标准的50%进行收缴,即需缴纳养老设施使用费为1457万元。 2.运营方进场要进行的投资概算有:对1号、2号、3号养护楼、附属用房、儿童福利院、社会救助站共6栋楼的玻璃进行改造,费用约333.35万元;4号、6号养护楼周边环境的绿化、亮化、硬化,建大门、停车场、围墙等,费用约280万元。 以上费用合计约613.35万元。 3.已建成未配套设施设备部分:1号养护楼已完成主体工程,未进行室内装修及未配套设施设备,第1-5年免缴养老设施使用费,第6年起至第15年租金按照113.9万元/年标准的50%进行收缴,即需缴纳养老设施使用费569.5万元。 运营方进场需进行的投入概算有:室内装修约806.53万元。
4.运营方用于玻璃改造和1号养护楼室内装修及4号、6号养护楼周边环境的绿化、亮化、硬化,建大门、停车场、围墙等费用共1419.88万元(以最后审计结算价为准),从委托方应收租金2026.5万元中抵扣。结合建设实际情况,抵扣后剩余的租金606.62万元(以实际结算为准)需运营方分2次付清:首次在签订协议后10个工作日内缴纳400万元,第二次于2024年5月31日前缴纳206.62万元(分析表仅供参考,以实际结算为准)。 (四)协议签订之日起,委托方给予运营方为入住的政府基本养老服务保障对象按10:1比例(即10个特困人员配备1个护理员)配备的护理人员一年的基本工资及社会保险补贴(仅单位缴纳部分),基本工资按现行标准逐月发放,社会保险补贴含养老、医疗、工伤、失业和生育保险。 1.如果协议期满,运营方有意向续签协议的,应在协议期满前6个月提出续签书面申请,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续签,协议有关条款由双方重新协商签订。 2.运营方在装修期结束并正式投入运营后的第1个运营年度内,项目的运营管理与服务应满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共同制定的《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GB/T 37276-2018)中第5章5.4条和5.8条规定的基本要求和条件,即达到不低于四(星)级养老机构标准。同时,要配备物联网、安全设备、传感设备、门禁、监控等硬件设施,并通过信息管理平台、管理软件等实现老年人活动情况监测、门禁系统联动、智能化精细化管理。 3.项目在提供医养结合综合服务的前提下,运营方还应注意根据需求进一步拓展服务领域,通过智慧健康养老信息平台为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浴、助洁、助行、助急、家政服务等线上线下生活居家养老服务。 4.入住率约定:运营后第一年入住率达到30%,以后每年增长5%,最后达到80%以上。 5.在经营期间,运营的房屋、设施设备等资产的维修、维护和绿化养护、水、电、气等设施使用费用以及产生的相关管理费用均由经营方承担,委托方应保证项目用水、用电、用气方面的优惠得到具体落实。 6.所有建筑项目需由委托方完成消防验收备案后移交运营方。 7.委托方应积极配合运营方申请运营补贴、建设补贴等方面的工作。 8.现社会福利院内的护理人员整体移交由运营方继续聘用,因个人原因不再留用的除外。 9.运营方在运营过程中,要认真总结经验,完善各项制度,切实履行全县养老福利事业发展的社会责任,探索建立医疗和养生养护相融合的健康养老、数据和服务相融合的智慧养老、基础养老和产业养老相融合的幸福养老等模式。 10.其他约定详见养老设施公建民营协议书,最终解释权归委托方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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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医疗服务资质。
3.具有养老服务行业管理经验及专业服务团队。
4.具有与其服务内容和规模相适应的经济实力。
5.无违法违规和失信记录。
6.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运营方不得以两家或以上法人组成联合体参与项目投标及运营。
7.可接受法人及控股公司、关联企业的资质和经营管理经验。
8.经营有连续两次获评等级评定四级及以上的养老机构。
9.不接受挂靠投标,中标后不得转让、转包。
10.二级精神病综合医院的有关资质。
11.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2.意向运营方应在公告期内办理报名手续,并在公告截止日前向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保证金。
交易须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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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第一条 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西交易所集团)接受委托方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广西交易所集团通过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广西交易所集团对标的的任何承诺或交易建议。意向方(报名人)应自行判断,并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和尽职调查,不应以仅仅基于广西交易所集团披露的项目信息作出意向决定为由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广西交易所集团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广西交易所集团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广西交易所集团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 本广西交易所集团官网(www.gxcq.com.cn)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第四条 意向方参与项目交易,须注册账户并完成实名认证后,通过网上报名。 第五条 意向方应妥善保管自己的网上注册账户和密码,任何人使用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进行网上报名和参与交易的,均视为意向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视为意向方已取得有权机构的审批或授权。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六条 广西交易所集团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广西交易所集团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请各意向方随时注意查看网站信息或查收系统注册的手机号码接受短信通知或提示信息。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相关通知或信息。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若因意向方手机设置问题造成信息被屏蔽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七条 广西交易所集团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的披露,不能视为对标的物真伪或者品质的保证,广西交易所集团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意向方在报名前自行对标的物现状、权证及相关费用进行详细了解和实地查看并作出是否报名的决定。 第八条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广西交易所集团有权取消其报名资格。 第九条 意向方完成网上报名的基本步骤如下: 一、意向方应在项目公告的有效时间段内完成报名手续; 二、完成报名手续包括递交报名材料和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账户为准); 三、意向方应通过网上提交报名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受让/竞租申请与承诺书》等; 四、项目公告对意向方有特殊资格要求的,意向方网上报名时应通过报名系统同步提交公告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广西交易所集团概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所有材料均须通过报名系统上传扫描件或现场提交。 第十条 意向方一旦完成网上报名并按期足额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其自愿承诺以不低于挂牌底价交易。 第十一条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广西交易所集团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广西交易所集团将不予受理。项目公告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十二条 项目中止交易的,意向方有权申请退回保证金。经广西交易所集团审核同意退回的,视为意向方自愿撤回报名。 若恢复交易的,撤回报名的用户有权重新报名参与交易。 第十三条 项目终结交易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广西交易所集团将及时、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四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网络竞价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十五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取得参与竞价资格。 意向方的优先购买权资格经确认后,取得优先竞买资格。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分别享有不同级别的优先竞买代码。 第十六条 网上竞价时间以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意向方请务必在竞价开始前登陆竞价系统。 第十七条 竞价过程中若无人出价导致交易失败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回。 第十八条 意向方在竞价过程中一旦出价,即表明: 一、已完全了解标的物的相关情况,并接受所有(已知和未知)瑕疵; 二、认可公告内容和相关披露事项,清楚并了解相关的法律风险。若交易成功后,将按照样本合同及附件的内容与委托方签约。 第十九条 意向方应对自备报价终端的使用性能和安全性以及网络安全自行负责。若因设备故障、网络异常或操作失误导致的一切损失,由意向方自行承担。 第二十条 因意向方的如下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广西交易所集团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所填写的主体资格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造成交易资格不能被确认; 二、所填写的联系方式不真实、不准确造成无法收到广西交易所集团发出的相关事项通知; 三、未及时关注广西交易所集团发布的竞价活动相关信息和通知的; 四、因自备的终端设备故障、停电、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的; 五、由于意向方自备终端设备时间与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竞价的。 第二十一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广西交易所集团有权中止或终结竞价活动,意向方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 一、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 二、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权属不符、标的性状改变等原因而使竞价活动产生争议的; 三、接到委托方或有权部门作出的中止或终结竞价通知的。 第二十二条 中止情形消失,符合恢复竞价条件的,由广西交易所集团重新组织竞价。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二十三条 意向方被广西交易所集团确认为成交人的,应根据公告要求到广西交易所集团或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地点签署成交文件。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一、公告期满,仅有一家意向方被确认符合资格条件,在确认资格同时视为交易成功; 二、公告期满,有多家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方,根据交易规则被确认为成交人时,视为交易成功; 三、公告要求的其他应当视为交易成功的情形。 第二十四条 成交人交纳的保证金按照公告要求进行处置。其他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将在确定成交人之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照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第二十五条 广西交易所集团在确定成交人后根据公告要求组织交易双方签订交易合同。 第二十六条 交易成功后,广西交易所集团按照公告要求及相关约定收取产权交易服务费,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七条 交易各方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得恶意串通,否则交易无效。因此造成的损失,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承担责任。 第二十八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广西交易所集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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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 | ||||
略 |
GXCQJY23-618 宾阳县社会福利院公开征集运营方项目 |
标的名称 | GXCQJY23-618 宾阳县社会福利院公开征集运营方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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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DSCQ2023864E1152609 | 挂牌价格 | 2,026.5 万元 | ||||
价格说明 | 15年费用总额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5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08-21 |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不涉及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08-25 |
标的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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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信息 |
本次项目位于宾阳县宾州镇葵扇岭片区,宾阳往横州市方向二级公路487县道旁,距离宾阳县城约5公里。 宾阳县社会福利院是宾阳县唯一一家县级公办养老机构,2019年11月月底由北高路搬迁到宾阳县健康养生城新项目内。宾阳县健康养生城项目除儿童福利院、社会救助站、光荣院外的所有老年养护楼、附属用房、医院、后勤服务中心等都属于宾阳县社会福利院的运营范围。项目规划用地91.58亩,项目总建筑面积约为75000平方米(地上面积为72161平方米,地下面积为3245平方米),建筑密度22.38%,容积率1.18,设置养老床位1200多张。要建设内容为:一期:1号养护楼、2号养护楼、3号养护楼(含光荣院)、社会救助站、儿童福利院、附属用房、6号养护楼;二期:4号养护楼、5-1号养护楼、5-2号养护楼、医院、后勤服务中心、连廊、地下室等。 目前一期项目建设的1、2、3号养护楼、附属用房、儿童福利院、社会救助站已全部完工,除1号养护楼外其余的楼栋都已投入使用,其中2号、3号养护楼目前入住有248名老人,基本住满,社会前景很好,6号养护楼主体工程已经完工。二期的4号养护楼已经建成,还有43.89亩空地未完成建设。 本次公开征集运营方的标的为1号养护楼、2号养护楼、3号养护楼、附属用房、4号养护楼、6号养护楼、光荣院。运营模式为委托方向运营方提供场地进行养老福利服务,运营方须切实履行全县养老福利事业发展的社会责任,探索建立医疗和养生养护相融合的健康养老、数据和服务相融合的智慧养老、基础养老和产业养老相融合的幸福养老等模式。 标的详细资料可到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交易所”)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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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处置方简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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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与投资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 | 2,026.5 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 | |||||||||||||||||||||||||||
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 |
1.运营方必须在接到交易所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同时应向交易所交纳产权交易服务费(运营方交纳的保证金优先转为产权交易服务费,保证金不足以交纳产权交易服务费的,须补足余款)。 2.运营方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协议,并按照协议约定向委托方支付首期使用费、风险保证金及其他相关费用。 3.4号养护楼以二级精神病综合医院标准来作为衔接过渡期(共7年,签订协议之日起计)建设和运营,第8年起恢复养老使用功能。 4.运营方在装修期结束并正式投入运营后的第1个运营年度内,项目的运营管理与服务应满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共同制定的《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GB/T 37276-2018)中第5章5.4条和5.8条规定的基本要求和条件,即达到不低于四(星)级养老机构标准。 5.运营方需确保项目内运营的公益性床位数不得低于总运营床位数的30%,护理型床位数不得低于总设置床位数的60%(以后按照上级部门的新指标随时调整)。 6.自协议书签字之日起3个月内,中标的运营方必须完成1号养护楼的玻璃改造,室内的全部装修工程和设施设备采购安装工作,室内装修改造及设施设备采购安装,除了符合国家有关规范要求外,还必须满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共同制定的《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GB/T 37276-2018)中第5章5.3条规定的基本要求和条件,养老床位数要设置在196张-210张之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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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方资格条件 | 投资方资格条件 |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医疗服务资质。
3.具有养老服务行业管理经验及专业服务团队。
4.具有与其服务内容和规模相适应的经济实力。
5.无违法违规和失信记录。
6.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运营方不得以两家或以上法人组成联合体参与项目投标及运营。
7.可接受法人及控股公司、关联企业的资质和经营管理经验。
8.经营有连续两次获评等级评定四级及以上的养老机构。
9.不接受挂靠投标,中标后不得转让、转包。
10.二级精神病综合医院的有关资质。
11.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2.意向运营方应在公告期内办理报名手续,并在公告截止日前向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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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提交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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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一、标的按现状交付,在提交投标文件前,意向运营方应实地查看,与现场管理方联系了解标的包括权属、结构、面积、装修装饰、所处位置、周边环境等相关情况及现状。意向运营方一经提交投标文件,即视为其对标的现状无异议,并对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表示认可,且承诺因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造成的风险由意向运营方自行承担。 二、运营方需向委托方缴纳以下费用: (一)风险保证金。运营方应按照项目国有固定资产投资额(10979.538万元)的1%一次性向委托方缴纳风险保证金110万元(于2024年5月31日前付清)。协议期满(15年)或终止,扣除运营方应当承担或拖欠的费用后,剩余部分退还给运营方,保证金不计利息退还。 (二)修缮维护发展资金。本着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由运营方负责该项目所有固定资产的维修、维护、保养和更新改造费用。 (三)养老设施使用费和运营方投资概算 养老设施使用费即租金,是根据评估机构出具的相关评估报告标准数据如下: 1.已建成并配套有设施设备部分:2号、3号、4号、6号养护楼、附属用房已建成主体工程并已达到使用条件(不含设在6号养护楼2楼的光荣院)。鉴于光荣院设置在6号养护楼的2层,故6号养护楼每年的养老设施使用费由677000元/年调整为527000元/年。这5栋楼的养老设施使用费为: 参照区内养老机构公建民营模式的一贯优惠条件,第1-5年免缴养老设施使用费,第6年起至第15年租金按照291.4万元/标准的50%进行收缴,即需缴纳养老设施使用费为1457万元。 2.运营方进场要进行的投资概算有:对1号、2号、3号养护楼、附属用房、儿童福利院、社会救助站共6栋楼的玻璃进行改造,费用约333.35万元;4号、6号养护楼周边环境的绿化、亮化、硬化,建大门、停车场、围墙等,费用约280万元。 以上费用合计约613.35万元。 3.已建成未配套设施设备部分:1号养护楼已完成主体工程,未进行室内装修及未配套设施设备,第1-5年免缴养老设施使用费,第6年起至第15年租金按照113.9万元/年标准的50%进行收缴,即需缴纳养老设施使用费569.5万元。 运营方进场需进行的投入概算有:室内装修约806.53万元。
4.运营方用于玻璃改造和1号养护楼室内装修及4号、6号养护楼周边环境的绿化、亮化、硬化,建大门、停车场、围墙等费用共1419.88万元(以最后审计结算价为准),从委托方应收租金2026.5万元中抵扣。结合建设实际情况,抵扣后剩余的租金606.62万元(以实际结算为准)需运营方分2次付清:首次在签订协议后10个工作日内缴纳400万元,第二次于2024年5月31日前缴纳206.62万元(分析表仅供参考,以实际结算为准)。 (四)协议签订之日起,委托方给予运营方为入住的政府基本养老服务保障对象按10:1比例(即10个特困人员配备1个护理员)配备的护理人员一年的基本工资及社会保险补贴(仅单位缴纳部分),基本工资按现行标准逐月发放,社会保险补贴含养老、医疗、工伤、失业和生育保险。 1.如果协议期满,运营方有意向续签协议的,应在协议期满前6个月提出续签书面申请,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续签,协议有关条款由双方重新协商签订。 2.运营方在装修期结束并正式投入运营后的第1个运营年度内,项目的运营管理与服务应满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共同制定的《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GB/T 37276-2018)中第5章5.4条和5.8条规定的基本要求和条件,即达到不低于四(星)级养老机构标准。同时,要配备物联网、安全设备、传感设备、门禁、监控等硬件设施,并通过信息管理平台、管理软件等实现老年人活动情况监测、门禁系统联动、智能化精细化管理。 3.项目在提供医养结合综合服务的前提下,运营方还应注意根据需求进一步拓展服务领域,通过智慧健康养老信息平台为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浴、助洁、助行、助急、家政服务等线上线下生活居家养老服务。 4.入住率约定:运营后第一年入住率达到30%,以后每年增长5%,最后达到80%以上。 5.在经营期间,运营的房屋、设施设备等资产的维修、维护和绿化养护、水、电、气等设施使用费用以及产生的相关管理费用均由经营方承担,委托方应保证项目用水、用电、用气方面的优惠得到具体落实。 6.所有建筑项目需由委托方完成消防验收备案后移交运营方。 7.委托方应积极配合运营方申请运营补贴、建设补贴等方面的工作。 8.现社会福利院内的护理人员整体移交由运营方继续聘用,因个人原因不再留用的除外。 9.运营方在运营过程中,要认真总结经验,完善各项制度,切实履行全县养老福利事业发展的社会责任,探索建立医疗和养生养护相融合的健康养老、数据和服务相融合的智慧养老、基础养老和产业养老相融合的幸福养老等模式。 10.其他约定详见养老设施公建民营协议书,最终解释权归委托方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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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条款 | 交纳金额 | 20 万元 | ||||||||||||||||||||||||||
保证金说明 | —— | |||||||||||||||||||||||||||
交纳截止时间 | 2023-08-25 17:00:00 | |||||||||||||||||||||||||||
交纳注意事项 |
1.交纳资金以到达交易所指定的账户时间为准,保证金不计利息。
2.不支持柜台现金转账或现场现金交纳。
3.意向运营方应在挂牌公告期内,足额交纳保证金。 4.运营方拒绝签署《成交确认书》、协议以及其他相关文件的,将被列入交易所和委托方的黑名单,且保证金不予退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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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处置方式 |
1.运营方交纳的保证金由交易所在接到委托方书面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扣除其应当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原路无息退回。挂牌公告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未成交的意向运营方的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无息退回。
3.保证金不予退回的情形:
(1)意向运营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委托方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运营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委托方的商业秘密等,侵害委托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运营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运营方违反其在申请运营过程中做出承诺的;
(5)意向运营方提交投标文件并被确认成交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程序的;
(6)意向运营方被确认为运营方后,明确表示放弃成交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7)意向运营方被确认为运营方后在公告约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协议的;
(8)协议生效后,运营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协议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且逾期时间超过一个月的;
(9)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运营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0)其他依据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应退回保证金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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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露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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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5个工作日 | |||||||||||||||||||||||||||
无合格意向投资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投资方 | |||||||||||||||||||||||||||
有合格意向投资方,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投资方 | 其他方式:经评审专家审核通过,由交易所通知该符合资格的意向运营方按报价函价格及挂牌条件直接与委托方签订协议。 | |||||||||||||||||||||||||||
有合格意向投资方,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 | 其他方式:综合评分 | |||||||||||||||||||||||||||
交易须知 | ||||||||||||||||||||||||||||
总则 第一条 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西交易所集团)接受委托方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广西交易所集团通过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广西交易所集团对标的的任何承诺或交易建议。意向方(报名人)应自行判断,并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和尽职调查,不应以仅仅基于广西交易所集团披露的项目信息作出意向决定为由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广西交易所集团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广西交易所集团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广西交易所集团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 本广西交易所集团官网(www.gxcq.com.cn)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第四条 意向方参与项目交易,须注册账户并完成实名认证后,通过网上报名。 第五条 意向方应妥善保管自己的网上注册账户和密码,任何人使用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进行网上报名和参与交易的,均视为意向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视为意向方已取得有权机构的审批或授权。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六条 广西交易所集团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广西交易所集团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请各意向方随时注意查看网站信息或查收系统注册的手机号码接受短信通知或提示信息。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相关通知或信息。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若因意向方手机设置问题造成信息被屏蔽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七条 广西交易所集团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的披露,不能视为对标的物真伪或者品质的保证,广西交易所集团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意向方在报名前自行对标的物现状、权证及相关费用进行详细了解和实地查看并作出是否报名的决定。 第八条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广西交易所集团有权取消其报名资格。 第九条 意向方完成网上报名的基本步骤如下: 一、意向方应在项目公告的有效时间段内完成报名手续; 二、完成报名手续包括递交报名材料和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账户为准); 三、意向方应通过网上提交报名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受让/竞租申请与承诺书》等; 四、项目公告对意向方有特殊资格要求的,意向方网上报名时应通过报名系统同步提交公告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广西交易所集团概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所有材料均须通过报名系统上传扫描件或现场提交。 第十条 意向方一旦完成网上报名并按期足额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其自愿承诺以不低于挂牌底价交易。 第十一条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广西交易所集团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广西交易所集团将不予受理。项目公告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十二条 项目中止交易的,意向方有权申请退回保证金。经广西交易所集团审核同意退回的,视为意向方自愿撤回报名。 若恢复交易的,撤回报名的用户有权重新报名参与交易。 第十三条 项目终结交易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广西交易所集团将及时、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四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网络竞价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十五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取得参与竞价资格。 意向方的优先购买权资格经确认后,取得优先竞买资格。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分别享有不同级别的优先竞买代码。 第十六条 网上竞价时间以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意向方请务必在竞价开始前登陆竞价系统。 第十七条 竞价过程中若无人出价导致交易失败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回。 第十八条 意向方在竞价过程中一旦出价,即表明: 一、已完全了解标的物的相关情况,并接受所有(已知和未知)瑕疵; 二、认可公告内容和相关披露事项,清楚并了解相关的法律风险。若交易成功后,将按照样本合同及附件的内容与委托方签约。 第十九条 意向方应对自备报价终端的使用性能和安全性以及网络安全自行负责。若因设备故障、网络异常或操作失误导致的一切损失,由意向方自行承担。 第二十条 因意向方的如下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广西交易所集团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所填写的主体资格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造成交易资格不能被确认; 二、所填写的联系方式不真实、不准确造成无法收到广西交易所集团发出的相关事项通知; 三、未及时关注广西交易所集团发布的竞价活动相关信息和通知的; 四、因自备的终端设备故障、停电、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的; 五、由于意向方自备终端设备时间与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竞价的。 第二十一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广西交易所集团有权中止或终结竞价活动,意向方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 一、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 二、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权属不符、标的性状改变等原因而使竞价活动产生争议的; 三、接到委托方或有权部门作出的中止或终结竞价通知的。 第二十二条 中止情形消失,符合恢复竞价条件的,由广西交易所集团重新组织竞价。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二十三条 意向方被广西交易所集团确认为成交人的,应根据公告要求到广西交易所集团或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地点签署成交文件。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一、公告期满,仅有一家意向方被确认符合资格条件,在确认资格同时视为交易成功; 二、公告期满,有多家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方,根据交易规则被确认为成交人时,视为交易成功; 三、公告要求的其他应当视为交易成功的情形。 第二十四条 成交人交纳的保证金按照公告要求进行处置。其他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将在确定成交人之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照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第二十五条 广西交易所集团在确定成交人后根据公告要求组织交易双方签订交易合同。 第二十六条 交易成功后,广西交易所集团按照公告要求及相关约定收取产权交易服务费,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七条 交易各方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得恶意串通,否则交易无效。因此造成的损失,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承担责任。 第二十八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广西交易所集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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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 | ||||||||||||||||||||||||||||
略 |
类型 | 文件名称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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