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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名称 | 成都栖宸置业有限公司增资扩股项目 | 拟募集金额 | 9,000 万元 | ||||
|---|---|---|---|---|---|---|---|
| 拟新增注册资本 | 9000万元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资 | 否 | ||||
| 增资新股东股权占比 | 90% | 增资新股东占有股份数 | —— | ||||
| 项目咨询联系人 | 王先生 |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 028-86147360 | ||||
| 项目报名联系人 | 周女士 |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 028-86123311 | ||||
| 受托机构 | —— | ||||||
| 增资企业名称 | 成都栖宸置业有限公司 |
|---|---|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 所属地区 | 四川 成都市 金牛区 |
| 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0106MAK1KLPE4H |
| 注册资本 | 1,000万人民币 |
| 股本总额 | ——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曾亮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职工人数 | 0人 其中:在岗 0人,离退 0人 |
| 经营范围 | 房地产开发经营;建筑物拆除作业(爆破作业除外);住宿服务。 |
| 增资企业简介 | 成都栖宸置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25年12月4日,注册资本1000万元,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川建南一路129号一层1052号,公司主要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经营。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
|---|---|---|---|
|
(一)目前成都栖宸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栖宸置业”)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人民币,已实缴出资。本次增资拟引入一家投资方,增加注册资本【9000】万元,占增资后注册资本的90%;增资扩股完成后,栖宸置业公司注册资本将达到【10000】万元。增资募集金额不得低于9000万元,其中人民币9000万元计入公司实收资本,超过部分计入公司资本公积,由投资方以货币形式出资,出资币种为人民币。 (二)投资方应于签署《增资扩股协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9000万元以及最终成交的增资价款高于增资底价的溢价部分,其中9000万元计入栖宸置业实缴注册资本,溢价部分(即增资价款超过【9000】万元的部分)计入栖宸置业资本公积金。剩余增资价款按栖宸置业通知的缴纳期限为准,由所有股东同步同比例实缴相应注册资本。 (三)截止基准日【2026】年【4】月【21】日,关于金牛区金府路555号的国有建设用地(宗地编号为JN09(070102/09):2025-046)的交易服务费【1,792,721.94】元、指标费【1,065,780.00】元、指标交易服务费【5328.9】元已支付完毕,土地出让金已支付【378,762,142.5】元。 (四)截至【2026】年【4】月【21】日,栖宸置业公司收到借款共计【373,762,142.50】元,借款年利率为【4.5】%。 (五)过渡期间(评估基准日当日至股权变更日(以工商登记为准)),栖宸置业仍以账目现有资金支付因本增资扩股项目达成及项目正常建设及运营需要的支出。 (六)评估基准日至股权变更日(以工商登记为准)期间的正常经营性损益,由增资后的新老股东按各自持股比例享有或承担。 (七)本次增资如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或其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八)意向投资方可自公告起始之日起进行尽职调查,对于合理的调查需求增资方将予以充分的配合和协助(包括查阅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增资扩股协议),除上述资料以外如有其他意向投资方想了解的资料需与增资方签订《保密协议》,具体约定详见(保密协议)。意向投资方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增资公告之内容,同意按照相关程序参与本次增资认购活动。 (九)本次增资扩股不涉及职工安置问题。 (十)意向投资方被确定为最终投资方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增资扩股协议》。 (十一)增资后的公司治理结构 1. 股东会 栖宸置业公司设股东会,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2)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3)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4)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5)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6)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组织形式、解散和清算作出决议; (7)修改公司章程; (8)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股东会会议按股东实缴出资比例进行表决。股东会会议对(3)(4)(6)(7)项作出表决,必须经代表全体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其他事项经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表决通过。 股东会会议需甲乙双方均有股东代表出席的前提下方能召开,但对上述所列事项股东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或者盖章。如一方代表未能出席,会议应延后5个工作日再次召开。若该方代表仍未出席,则出席方可进行表决,且其通过的决议对未出席方具有约束力。未出席方应在收到决议文件后10个工作日内无条件配合签署。 2.董事会 栖宸置业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成员【3】名,由金牛环城公司提名【1】名,投资方提名【2】名,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董事长由【投资方】提名,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5)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6)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7)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8)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及其报酬事项,根据总经理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9)制定公司管理授权体系; (10)审议项目用地开发的操盘计划(具体包括:产品定位、规划设计方案、预估开发经营总成本、预估项目整体货值、项目工程管理策划、项目推售计划); (11)审议针对操盘计划的重大调整事项(包括①目标项目开发经营成本较董事会批准的操盘计划所列的预估开发经营总成本超出5%(不含5%)以上;②因销售定价导致目标项目的整体货值较董事会批准的操盘计划所列的预估项目整体货值降低5%(不含5%)以上); (12)对公司折旧后价值超过50万元(含50万元)的固定资产处置(包括但不限于资产出售、抵押、质押等,公司经营范围内的商品房销售除外)作出决议; (13)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董事会审议事项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 董事会会议原则上应当在甲乙双方股东均有提名董事出席的前提下方可召开,但对前款所列事项全体董事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董事会会议,以书面签报的形式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董事在决定文件上签名。 如果任何一方提名的董事未能亲自出席或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该次董事会会议,则该次董事会会议应被延后并于董事会会议通知书所载董事会会议召开之日后的第5个工作日的同一时间及地点再次召开。如该方董事仍未参加的,未能出席该次会议的董事应被视为已参加该再次召开的会议,出席的董事和被视为出席的董事应构成该次董事会会议的出席人数,未出席该再次召开的会议的董事应被视为其弃权该董事会会议上审议的任何决议,且由此审议通过的决议应同样具有完全的法律效力。未出席方提名的董事应在收到决议文件后10个工作日内无条件配合签署。 3.监事 栖宸置业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规定,不设置监事会和监事。 4.总经理 增资完成后,栖宸置业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公司总经理由投资方推荐,董事会聘任。总经理负责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和公司日常经营管理,除本协议及公司章程约定由股东会、董事会决策的事项外,栖宸置业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事项由总经理决策。 5.公司法定代表人 栖宸置业公司法定代表人由投资方在董事中提名担任。 6.日常经营管理 (1)经营管理层设置 增资完成后,投资方根据经营需要委派栖宸置业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各1名。财务总监是栖宸置业公司财务整体工作负责人。 (2)开发管理体系 项目地块项目由投资方负责具体操盘,投资方负责制订操盘计划,经栖宸置业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执行。栖宸置业公司采用投资方的运营和管理体系进行日常经营管理,按照投资方的开发管理流程、管理制度、管理工具和操作标准进行项目地块的开发,包括但不限于采用投资方的开发建设体系、招采体系、营销体系、商业管理体系、财务管理体系和物业管理体系等。投资方须确保前述体系、流程、工具、操作标准等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的规定,否则由投资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3)品牌使用 本项目应采用金牛环城公司、投资方双品牌(包括商标、商号及LOGO等,以下同)对外宣传,但双方另有约定除外。提供品牌的任何一方均同意不向栖宸置业公司收取品牌许可费等任何费用。 (4)开发、营销团队委派 投资方负责委派开发团队、营销团队执行项目开发建设和营销等工作。栖宸置业公司发生的管理费用及营销费用据实结算。 (十二)截止目前,基于本次增资扩股及栖宸置业公司正常经营的需要,栖宸置业公司已产生的及预计将产生的需向第三方单位支付的服务费共计【10】万元(以实际金额为准)。 (十三)截止目前,成都金牛环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成都栖宸置业有限公司签订了关于金牛区金府路 555 号国有建设用地计容商业及其地下建筑的商业定制协议。 (十四)投资方应在《增资扩股协议》签订后,完成栖宸置业公司工商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栖宸置业公司提供【499,289,400.00】元的股东借款,借款年利率为【2.7】%。 (十五)栖宸置业公司收到投资方的股东借款当日,栖宸置业公司归还对成都交子城市运营有限公司借款【112,128,642.75】元及相应利息、对成都市金牛国投产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借款【149,504,857.00】元及相应利息、对金牛环城公司的股东借款本金【56,652,042.75】元及相应利息,利息标准均为借款合同约定的年化利率4.5%。 (十六)投资方向栖宸置业公司提供股东借款后一日开始,金牛环城公司向栖宸置业公司提供的剩余股东借款,借款年利率调整为【2.7】%。 (十七)意向投资方参与本次增资扩股的,应当提交包含如下内容的承诺函,否则,视为不合格意向投资方,不能参与本次增资扩股: 1.意向投资方接受本次增资扩股公告的所有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增资底价、增资条件及提供股东借款等)。 2.增资扩股完成后的栖宸置业公司仅限于开展项目地块的融资、开发、建设、运营、管理等经营管理活动,未经双方股东一致同意,栖宸置业公司不得对外投资或经营除项目地块项目以外的其他项目。 3.增资扩股完成后的栖宸置业公司,未经双方股东一致同意,不得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或分支机构。 4.意向投资方应保持项目开发管理团队的稳定。 (十八)本次增资扩股涉及的税、费按国家规定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涉及的交易服务费按照西南联合交易所的收费标准由交易双方承担。 (十九)意向投资方报名时须做好对标的的情况、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等进行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须认真考虑所涉及的政策法规、行业、市场、行政审批等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成功竞得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同时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二十)本次转让审计和评估报告不公开,意向投资人可在公告期间在增资方处查看,其他事项详见《增资扩股协议》,在公告期间意向投资人可在增资方处查阅增资扩股协议。 (二十一)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确认已收到应结算交易价款和交易双方应付的交易服务费用后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委托方指定账户。 (二十二)本项目咨询联系方式:胥老师 028-87664330 |
一、投资方资格条件
(一)不允许联合体参与本次增资扩股;
(二)意向投资方须为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三)意向投资方股权结构应为以下三种情形之一:
①意向投资方是政府部门、机构、事业单位出资设立的国有独资企业(公司),以及上述单位、企业直接或间接合计持股为100%的国有全资企业;
②意向投资方是本条第3款第①项所列单位、企业单独或共同出资,合计拥有产(股)权比例超过50%,且其中之一为最大股东的企业;
③意向投资方是本条第3款第①、第②项所列企业对外出资,拥有股权比例超过50%的各级子企业。
意向投资方提供加盖公章的股权结构图。
(四)意向投资方或其关联方(关联方仅指对意向投资方直接或间接持股50%以上的控股股东)为世界500强排名前100名企业(以2025年《财富》世界500强排行榜为准)(查询网址:财富中文网:http://www.fortunechina.com/);
(五)意向投资方须具有房地产开发二级及以上资质(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意向投资方公章);
(六)意向投资方在报名时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000】万元。
意向投资方同时满足以上条件的,为合格意向投资方;不满足上述任一条件的,则为不合格意向投资方,不能参与本次增资扩股。
(七)提供《承诺函》(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上传承诺函扫描件,承诺函格式见评议申请材料目录二)
意向投资方需按公告提供的评议申请文件格式编制封装评议文件(一式陆份)并于公告截止日前提交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
| 交易须知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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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www.swuee.com)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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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风险提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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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 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 》 ,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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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栖宸置业有限公司增资扩股项目 |
| 标的名称 | 成都栖宸置业有限公司增资扩股项目 | |||||
|---|---|---|---|---|---|---|
| 项目编码 | G62026SC1000012 | 拟募集金额(挂牌价格) | 9,000 万元 | |||
| 价格说明 | —— |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6-05-06 | |||
| 拟新增注册资本 | 9000万元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6-06-01 | |||
| 增资新股东股权占比 | 90% | 增资新股东占有股份数 | —— | |||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资 | 否 | |||||
| 增资企业简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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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增资企业基本情况 | 增资企业名称 | 成都栖宸置业有限公司 | |||||||||||||||||||||||||||||||||||||||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
| 所属地区 | 四川 成都市 金牛区 | ||||||||||||||||||||||||||||||||||||||||
| 增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0106MAK1KLPE4H | ||||||||||||||||||||||||||||||||||||||||
| 注册资本 | 1,000万 人民币 | ||||||||||||||||||||||||||||||||||||||||
| 股本总额 | —— |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曾亮 |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 企业性质(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 职工人数 | 0人 其中:在岗 0人,离退 0人 | ||||||||||||||||||||||||||||||||||||||||
| 经营范围 | 房地产开发经营;建筑物拆除作业(爆破作业除外);住宿服务。 | ||||||||||||||||||||||||||||||||||||||||
| 增资企业简介 | 成都栖宸置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25年12月4日,注册资本1000万元,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川建南一路129号一层1052号,公司主要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经营。 | ||||||||||||||||||||||||||||||||||||||||
| 增资前企业股东及持股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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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财务指标 (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专项审计报告 | ||||||||||||||||||||||||||||||||||||||||
| 2026 年 | 营业收入(万元) | 利润总额(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
| 0 | 0 | 0 | |||||||||||||||||||||||||||||||||||||||
| 资产总额(万元) | 负债总额(万元)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万元) | |||||||||||||||||||||||||||||||||||||||
| 38,834.5 | 37,834.5 | 1,000 | |||||||||||||||||||||||||||||||||||||||
| 审计机构 | 公司成立于2025年12月4日,暂无审计报告 | ||||||||||||||||||||||||||||||||||||||||
| 备注 | —— | ||||||||||||||||||||||||||||||||||||||||
| 以下数据出自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单位:万元) |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万元) | 利润总额(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
| 2026-03-31 | 0 | 0 | 0 |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额(万元) | 负债总额(万元)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万元) | ||||||||||||||||||||||||||||||||||||||
| 月报 | 38,413.4 | 37,413.4 | 1,000 | ||||||||||||||||||||||||||||||||||||||
| 备注 | —— | ||||||||||||||||||||||||||||||||||||||||
| 重要信息披露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一)目前成都栖宸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栖宸置业”)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人民币,已实缴出资。本次增资拟引入一家投资方,增加注册资本【9000】万元,占增资后注册资本的90%;增资扩股完成后,栖宸置业公司注册资本将达到【10000】万元。增资募集金额不得低于9000万元,其中人民币9000万元计入公司实收资本,超过部分计入公司资本公积,由投资方以货币形式出资,出资币种为人民币。 (二)投资方应于签署《增资扩股协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9000万元以及最终成交的增资价款高于增资底价的溢价部分,其中9000万元计入栖宸置业实缴注册资本,溢价部分(即增资价款超过【9000】万元的部分)计入栖宸置业资本公积金。剩余增资价款按栖宸置业通知的缴纳期限为准,由所有股东同步同比例实缴相应注册资本。 (三)截止基准日【2026】年【4】月【21】日,关于金牛区金府路555号的国有建设用地(宗地编号为JN09(070102/09):2025-046)的交易服务费【1,792,721.94】元、指标费【1,065,780.00】元、指标交易服务费【5328.9】元已支付完毕,土地出让金已支付【378,762,142.5】元。 (四)截至【2026】年【4】月【21】日,栖宸置业公司收到借款共计【373,762,142.50】元,借款年利率为【4.5】%。 (五)过渡期间(评估基准日当日至股权变更日(以工商登记为准)),栖宸置业仍以账目现有资金支付因本增资扩股项目达成及项目正常建设及运营需要的支出。 (六)评估基准日至股权变更日(以工商登记为准)期间的正常经营性损益,由增资后的新老股东按各自持股比例享有或承担。 (七)本次增资如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或其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八)意向投资方可自公告起始之日起进行尽职调查,对于合理的调查需求增资方将予以充分的配合和协助(包括查阅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增资扩股协议),除上述资料以外如有其他意向投资方想了解的资料需与增资方签订《保密协议》,具体约定详见(保密协议)。意向投资方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增资公告之内容,同意按照相关程序参与本次增资认购活动。 (九)本次增资扩股不涉及职工安置问题。 (十)意向投资方被确定为最终投资方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增资扩股协议》。 (十一)增资后的公司治理结构 1. 股东会 栖宸置业公司设股东会,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2)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3)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4)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5)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6)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组织形式、解散和清算作出决议; (7)修改公司章程; (8)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股东会会议按股东实缴出资比例进行表决。股东会会议对(3)(4)(6)(7)项作出表决,必须经代表全体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其他事项经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表决通过。 股东会会议需甲乙双方均有股东代表出席的前提下方能召开,但对上述所列事项股东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或者盖章。如一方代表未能出席,会议应延后5个工作日再次召开。若该方代表仍未出席,则出席方可进行表决,且其通过的决议对未出席方具有约束力。未出席方应在收到决议文件后10个工作日内无条件配合签署。 2.董事会 栖宸置业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成员【3】名,由金牛环城公司提名【1】名,投资方提名【2】名,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董事长由【投资方】提名,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5)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6)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7)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8)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及其报酬事项,根据总经理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9)制定公司管理授权体系; (10)审议项目用地开发的操盘计划(具体包括:产品定位、规划设计方案、预估开发经营总成本、预估项目整体货值、项目工程管理策划、项目推售计划); (11)审议针对操盘计划的重大调整事项(包括①目标项目开发经营成本较董事会批准的操盘计划所列的预估开发经营总成本超出5%(不含5%)以上;②因销售定价导致目标项目的整体货值较董事会批准的操盘计划所列的预估项目整体货值降低5%(不含5%)以上); (12)对公司折旧后价值超过50万元(含50万元)的固定资产处置(包括但不限于资产出售、抵押、质押等,公司经营范围内的商品房销售除外)作出决议; (13)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董事会审议事项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 董事会会议原则上应当在甲乙双方股东均有提名董事出席的前提下方可召开,但对前款所列事项全体董事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董事会会议,以书面签报的形式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董事在决定文件上签名。 如果任何一方提名的董事未能亲自出席或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该次董事会会议,则该次董事会会议应被延后并于董事会会议通知书所载董事会会议召开之日后的第5个工作日的同一时间及地点再次召开。如该方董事仍未参加的,未能出席该次会议的董事应被视为已参加该再次召开的会议,出席的董事和被视为出席的董事应构成该次董事会会议的出席人数,未出席该再次召开的会议的董事应被视为其弃权该董事会会议上审议的任何决议,且由此审议通过的决议应同样具有完全的法律效力。未出席方提名的董事应在收到决议文件后10个工作日内无条件配合签署。 3.监事 栖宸置业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规定,不设置监事会和监事。 4.总经理 增资完成后,栖宸置业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公司总经理由投资方推荐,董事会聘任。总经理负责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和公司日常经营管理,除本协议及公司章程约定由股东会、董事会决策的事项外,栖宸置业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事项由总经理决策。 5.公司法定代表人 栖宸置业公司法定代表人由投资方在董事中提名担任。 6.日常经营管理 (1)经营管理层设置 增资完成后,投资方根据经营需要委派栖宸置业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各1名。财务总监是栖宸置业公司财务整体工作负责人。 (2)开发管理体系 项目地块项目由投资方负责具体操盘,投资方负责制订操盘计划,经栖宸置业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执行。栖宸置业公司采用投资方的运营和管理体系进行日常经营管理,按照投资方的开发管理流程、管理制度、管理工具和操作标准进行项目地块的开发,包括但不限于采用投资方的开发建设体系、招采体系、营销体系、商业管理体系、财务管理体系和物业管理体系等。投资方须确保前述体系、流程、工具、操作标准等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的规定,否则由投资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3)品牌使用 本项目应采用金牛环城公司、投资方双品牌(包括商标、商号及LOGO等,以下同)对外宣传,但双方另有约定除外。提供品牌的任何一方均同意不向栖宸置业公司收取品牌许可费等任何费用。 (4)开发、营销团队委派 投资方负责委派开发团队、营销团队执行项目开发建设和营销等工作。栖宸置业公司发生的管理费用及营销费用据实结算。 (十二)截止目前,基于本次增资扩股及栖宸置业公司正常经营的需要,栖宸置业公司已产生的及预计将产生的需向第三方单位支付的服务费共计【10】万元(以实际金额为准)。 (十三)截止目前,成都金牛环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成都栖宸置业有限公司签订了关于金牛区金府路 555 号国有建设用地计容商业及其地下建筑的商业定制协议。 (十四)投资方应在《增资扩股协议》签订后,完成栖宸置业公司工商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栖宸置业公司提供【499,289,400.00】元的股东借款,借款年利率为【2.7】%。 (十五)栖宸置业公司收到投资方的股东借款当日,栖宸置业公司归还对成都交子城市运营有限公司借款【112,128,642.75】元及相应利息、对成都市金牛国投产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借款【149,504,857.00】元及相应利息、对金牛环城公司的股东借款本金【56,652,042.75】元及相应利息,利息标准均为借款合同约定的年化利率4.5%。 (十六)投资方向栖宸置业公司提供股东借款后一日开始,金牛环城公司向栖宸置业公司提供的剩余股东借款,借款年利率调整为【2.7】%。 (十七)意向投资方参与本次增资扩股的,应当提交包含如下内容的承诺函,否则,视为不合格意向投资方,不能参与本次增资扩股: 1.意向投资方接受本次增资扩股公告的所有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增资底价、增资条件及提供股东借款等)。 2.增资扩股完成后的栖宸置业公司仅限于开展项目地块的融资、开发、建设、运营、管理等经营管理活动,未经双方股东一致同意,栖宸置业公司不得对外投资或经营除项目地块项目以外的其他项目。 3.增资扩股完成后的栖宸置业公司,未经双方股东一致同意,不得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或分支机构。 4.意向投资方应保持项目开发管理团队的稳定。 (十八)本次增资扩股涉及的税、费按国家规定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涉及的交易服务费按照西南联合交易所的收费标准由交易双方承担。 (十九)意向投资方报名时须做好对标的的情况、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等进行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须认真考虑所涉及的政策法规、行业、市场、行政审批等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成功竞得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同时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二十)本次转让审计和评估报告不公开,意向投资人可在公告期间在增资方处查看,其他事项详见《增资扩股协议》,在公告期间意向投资人可在增资方处查阅增资扩股协议。 (二十一)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确认已收到应结算交易价款和交易双方应付的交易服务费用后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委托方指定账户。 (二十二)本项目咨询联系方式:胥老师 028-876643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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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股东是否参与增资 | 不参与 | ||||||||||||||||||||||||||||||||||||||||
| 管理层是否参与增资 | 不参与 | ||||||||||||||||||||||||||||||||||||||||
| 员工是否参与增资 | 不参与 | ||||||||||||||||||||||||||||||||||||||||
| 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
成都金牛环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占股10%,投资方占股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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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条件与投资方资格条件 | |||||||||||||||||||||||||||||||||||||||||
| 交易条件 | 拟募集金额 | 9,000 万元 |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 | ||||||||||||||||||||||||||||||||||||||||
| 增资达成或终结的条件 |
一、增资达成条件 (一)征集到符合意向投资方资格条件,且接受增资条件的合格意向投资方; (二)通过综合评议确定了1家意向投资方; (三)通过综合评议后确定的投资方在5个工作日内根据本方案的条款与成都金牛环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栖宸置业公司签订《增资扩股协议》。 二、增资终止条件 (一)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首次公告超过12个月未能征集到符合意向投资方资格条件,且接受增资条件的合格意向投资方; (二)经综合评议未产生符合投资方资格条件,且接受增资条件的合格意向投资方; (三)因不可抗力导致增资活动无法正常进行的;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增资终止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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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资方资格条件 | 投资方资格条件 |
一、投资方资格条件 (一)不允许联合体参与本次增资扩股; (二)意向投资方须为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三)意向投资方股权结构应为以下三种情形之一: ①意向投资方是政府部门、机构、事业单位出资设立的国有独资企业(公司),以及上述单位、企业直接或间接合计持股为100%的国有全资企业; ②意向投资方是本条第3款第①项所列单位、企业单独或共同出资,合计拥有产(股)权比例超过50%,且其中之一为最大股东的企业; ③意向投资方是本条第3款第①、第②项所列企业对外出资,拥有股权比例超过50%的各级子企业。 意向投资方提供加盖公章的股权结构图。 (四)意向投资方或其关联方(关联方仅指对意向投资方直接或间接持股50%以上的控股股东)为世界500强排名前100名企业(以2025年《财富》世界500强排行榜为准)(查询网址:财富中文网:http://www.fortunechina.com/); (五)意向投资方须具有房地产开发二级及以上资质(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意向投资方公章); (六)意向投资方在报名时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000】万元。 意向投资方同时满足以上条件的,为合格意向投资方;不满足上述任一条件的,则为不合格意向投资方,不能参与本次增资扩股。 (七)提供《承诺函》(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上传承诺函扫描件,承诺函格式见评议申请材料目录二) 意向投资方需按公告提供的评议申请文件格式编制封装评议文件(一式陆份)并于公告截止日前提交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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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名提交材料 |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 ||||||||||||||||||||||||||||||||||||||||
| 保证金条款 | 交纳金额 | 1,000 万元 | |||||||||||||||||||||||||||||||||||||||
| 保证金说明 | —— | ||||||||||||||||||||||||||||||||||||||||
| 交纳截止时间 | 2026-06-01 17:00:00 | ||||||||||||||||||||||||||||||||||||||||
| 交纳注意事项 |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账支票、电汇、网银等。 | ||||||||||||||||||||||||||||||||||||||||
| 账户名称 |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 ||||||||||||||||||||||||||||||||||||||||
| 开户行 | 中信银行成都分行 | ||||||||||||||||||||||||||||||||||||||||
| 账号 | 7411010182600211211 |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一、确认投资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投资方经过遴选被确定为最终投资方且签订《增资扩股协议》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后,余额原渠道无息退还。其他意向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1-6项为我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形,不得自行删除): 1.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增资企业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增资企业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增资企业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投资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投资方被确认为投资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增资企业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增资扩股协议; 8.增资扩股协议签订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投资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经增资企业书面告知本所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本所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投资方和增资企业应支付的服务费用后保证金余额按如下方式划转: 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增资企业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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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披露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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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管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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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牌信息 |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 无合格意向投资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投资方 | ||||||||||||||||||||||||||||||||||||||||
| 有合格意向投资方,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投资方 | 其他方式(综合评议) | ||||||||||||||||||||||||||||||||||||||||
| 有合格意向投资方,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投资方以上 | 综合评议 | ||||||||||||||||||||||||||||||||||||||||
| 其他披露信息 | |||||||||||||||||||||||||||||||||||||||||
| 募集资金用途 |
用于栖宸置业公司的日常经营,包括但不限于偿还栖宸置业公司相关负债及满足后续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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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遴选方案 |
一、遴选方式
按照国有资产相关管理规定,本次增资采取综合评议的方式确定投资方。意向投资方按时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由增资方按照相关规定组建综合评议小组,信息披露公告期满,由综合评议小组采取综合评议法对意向投资方进行综合评议。当仅产生1家合格意向投资方,且其综合评议法得分低于70分,本次征集无效,若高于70分(含)的则该合格意向投资方确定为最终投资方。当产生2家及2家以上合格意向投资方后,采用综合评议法的方式对合格意向投资方进行综合评议,经综合评议小组综合评议得分最高者且得分高于70(含)确定为最终投资方。
二、综合评议法的要点和择优标准
综合评议法的要点和择优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方面因素:
综合评议法具体从综合实力、项目经营方案及报价水平三大方面对投资方进行评分,总分100分,得分高者确定为最终投资方。
(一)合格意向投资方的增资价格;
(二)合格意向投资方或其控股股东综合实力,包括:销售规划、行业排名;
(三)合格意向投资方的能够与金牛环城公司建立良好沟通协作关系;
(四)合格意向投资方或其控股股东,拥有丰富的房地产项目操盘经验及其他优秀业绩;
(五)合格意向投资方提供详实、合理的项目经营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规划、产品设计方案、开发计划、专业团队保障方案等
三、综合评议法评分细则 具体详见《评分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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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增资方案 | —— | ||||||||||||||||||||||||||||||||||||||||
| 增资条件 |
(一)意向投资方须按照西南联交所发布的增资信息公告要求,在信息披露期内向西南联交所登记投资意向,并在信息披露截止日17:00时之前(以到账时间为准)交纳人民币1000万元保证金到西南联交所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意向投资者在被确定为投资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成都金牛环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栖宸置业公司签署《增资扩股协议》。 (三)价款支付方式:投资方应于签署《增资扩股协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9000万元以及最终成交的增资价款高于增资底价的溢价部分,并打入西南联交所指定结算账户。其中9000万元转为栖宸置业实缴注册资本,溢价部分(即增资价款超过【9000】万元的部分)计入栖宸置业资本公积金。西南联交所收齐交易双方应向交易所交纳的服务费用后,并收到《增资扩股协议》后5个工作日内向增资方划转全部交易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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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增资相关其他条件 | —— | ||||||||||||||||||||||||||||||||||||||||
| 交易须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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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www.swuee.com)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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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风险提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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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 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 》 ,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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