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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概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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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及其他情况说明:
1、竞租人所交纳的竞租标的保证金与竞租标的相对应,报名时必须明确填写意向标的序号。 2、以上标的面积仅供参考,成交租金金额不因实际面积增减而调增或调减。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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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述标的均按现状出租,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截止日前到实地详细查看了解出租标的的现状、权证、相关费用等情况,向出租人咨询。意向承租方一经办理竞租报名手续,即视为其已实地踏勘和咨询,对标的现状及其相关费用情况无异议,并对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表示认可,且承诺因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造成的风险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
2、上述标的租期5年,以合同签订之日计算(经营所需的二次装修时间计入租赁期限内)。
3、水、电费按供水供电部门的商业收费标准收取。
4、垃圾清运费参考市政收费标准收取,具体为:标的1按1500元/年收取;标的2按3600元/年收取。
5、标的2按餐饮信息系统的有关使用费用分摊,具体由承租方与出租方对接。
6、租金收取为:前三年承租方每年按成交年租金金额上缴出租方,后两年每年按上年度租金金额递增5%上缴出租方,即第四年租期缴租金按第三年租金金额乘1.05计缴,第五租期上缴租金按第四年租金金额乘1.05计缴。
7.租金和相关费用支付期限及方式
实行先交清租金和相关费用后使用的办法进行管理。
承租方按每租赁年度租金和相关费用分两期支付给出租方,即签订合同之日起10日内,承租方向出租方支付每租赁年度上半期租金和相关费用,该上半期期限届满10日前支付下半期租金和相关费用。
8.学校只提供场所给承租方,收取相关场所租金及相关费用。由承租方单方投资,自行经营管理,自负盈亏自担风险,承租方须遵守合同条款和学校规章制度,接受学校监督指导。
9.经营履约保证金
(1)标的 1承租方须在签订合同前向出租方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叁万元(¥30,000.00)。履约保证金必须以银行转账方式汇到出租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2)标的2承租方须在签订合同前向出租方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伍万元(¥50,000.00)。履约保证金必须以银行转账方式汇到出租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3)租赁期间,如承租方无违约情况,承租方按合同约定将全部金额无息退还。如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没收并不需退还给承租方。
10.标的交付时间:出租方将标的于签订租赁合同后的10工作日内交付承租方。
11.承租方须在出租方交付场地之日算起15日内完成所有二次装修工程和设备安装调试,并开张营业。
12.出租用途具体详见资产招租清单,承租方要服从出租方的管理。
13.其他约定详见租赁合同书(范本),最终签订版本以出租方提供为准,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所有。
14.意向承租方报名前必须前往现场查看标的现状并在报名时上传《标的状况确认书》,查看标的联系人:甘老师;联系电话:13707720211。 标的详细资料可到交易所查阅。
履约保证金处置方式
承租方应于租赁合同签订时按租赁合同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租赁期满,承租方无违约,履约保证金无息退回承租方。
租金支付方式
分期
承租方须承诺事项
1、 对所填写内容及递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
承担法律责任。
2、 已了解出租方的要求以及该项目的限定条件、违约责
任及相关解释。 |
1、须为合法存续法人,具有独立法人和一般纳税人资格。
2、标的1办有营业执照和《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该快递业务点仅限经营学校教职员工和学生的快递业务);标的2办有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
3、近五年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不接受联合体竞租。不接受目前已承租学校和附属林场门面、食堂、楼房的承租人(单位)竞租。
5、每个竞租人不限租一个标的。
6、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期内办理报名手续,并在公告截
止日前在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竞租保证金。
交易须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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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第一条 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西交易所集团)接受委托方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广西交易所集团通过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广西交易所集团对标的的任何承诺或交易建议。意向方(报名人)应自行判断,并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和尽职调查,不应以仅仅基于广西交易所集团披露的项目信息作出意向决定为由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广西交易所集团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广西交易所集团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广西交易所集团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 本广西交易所集团官网(www.gxcq.com.cn)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第四条 意向方参与项目交易,须注册账户并完成实名认证后,通过网上报名。 第五条 意向方应妥善保管自己的网上注册账户和密码,任何人使用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进行网上报名和参与交易的,均视为意向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视为意向方已取得有权机构的审批或授权。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六条 广西交易所集团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广西交易所集团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请各意向方随时注意查看网站信息或查收系统注册的手机号码接受短信通知或提示信息。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相关通知或信息。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若因意向方手机设置问题造成信息被屏蔽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七条 广西交易所集团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的披露,不能视为对标的物真伪或者品质的保证,广西交易所集团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意向方在报名前自行对标的物现状、权证及相关费用进行详细了解和实地查看并作出是否报名的决定。 第八条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广西交易所集团有权取消其报名资格。 第九条 意向方完成网上报名的基本步骤如下: 一、意向方应在项目公告的有效时间段内完成报名手续; 二、完成报名手续包括递交报名材料和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账户为准); 三、意向方应通过网上提交报名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受让/竞租申请与承诺书》等; 四、项目公告对意向方有特殊资格要求的,意向方网上报名时应通过报名系统同步提交公告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广西交易所集团概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所有材料均须通过报名系统上传扫描件或现场提交。 第十条 意向方一旦完成网上报名并按期足额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其自愿承诺以不低于挂牌底价交易。 第十一条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广西交易所集团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广西交易所集团将不予受理。项目公告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十二条 项目中止交易的,意向方有权申请退回保证金。经广西交易所集团审核同意退回的,视为意向方自愿撤回报名。 若恢复交易的,撤回报名的用户有权重新报名参与交易。 第十三条 项目终结交易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广西交易所集团将及时、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四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网络竞价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十五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取得参与竞价资格。 意向方的优先购买权资格经确认后,取得优先竞买资格。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分别享有不同级别的优先竞买代码。 第十六条 网上竞价时间以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意向方请务必在竞价开始前登陆竞价系统。 第十七条 竞价过程中若无人出价导致交易失败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回。 第十八条 意向方在竞价过程中一旦出价,即表明: 一、已完全了解标的物的相关情况,并接受所有(已知和未知)瑕疵; 二、认可公告内容和相关披露事项,清楚并了解相关的法律风险。若交易成功后,将按照样本合同及附件的内容与委托方签约。 第十九条 意向方应对自备报价终端的使用性能和安全性以及网络安全自行负责。若因设备故障、网络异常或操作失误导致的一切损失,由意向方自行承担。 第二十条 因意向方的如下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广西交易所集团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所填写的主体资格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造成交易资格不能被确认; 二、所填写的联系方式不真实、不准确造成无法收到广西交易所集团发出的相关事项通知; 三、未及时关注广西交易所集团发布的竞价活动相关信息和通知的; 四、因自备的终端设备故障、停电、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的; 五、由于意向方自备终端设备时间与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竞价的。 第二十一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广西交易所集团有权中止或终结竞价活动,意向方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 一、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 二、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权属不符、标的性状改变等原因而使竞价活动产生争议的; 三、接到委托方或有权部门作出的中止或终结竞价通知的。 第二十二条 中止情形消失,符合恢复竞价条件的,由广西交易所集团重新组织竞价。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二十三条 意向方被广西交易所集团确认为成交人的,应根据公告要求到广西交易所集团或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地点签署成交文件。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一、公告期满,仅有一家意向方被确认符合资格条件,在确认资格同时视为交易成功; 二、公告期满,有多家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方,根据交易规则被确认为成交人时,视为交易成功; 三、公告要求的其他应当视为交易成功的情形。 第二十四条 成交人交纳的保证金按照公告要求进行处置。其他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将在确定成交人之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照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第二十五条 广西交易所集团在确定成交人后根据公告要求组织交易双方签订交易合同。 第二十六条 交易成功后,广西交易所集团按照公告要求及相关约定收取产权交易服务费,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七条 交易各方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得恶意串通,否则交易无效。因此造成的损失,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承担责任。 第二十八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广西交易所集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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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 | ||||
略 |
GXCQJY22-645 -1广西生态工程职业技术学院西校区17#学生公寓楼架空层场所 |
标的名称 | GXCQJY22-645 -1广西生态工程职业技术学院西校区17#学生公寓楼架空层场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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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DSCQ2022E5AC1099734 | 挂牌价格 | 87,308 元/年 | ||||
价格说明 | ——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5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2-09-01 |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不涉及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2-09-07 |
标的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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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包信息 |
本次公开招租标的位于柳州市柳北区沙塘镇君武路168号,共2个标的,已简单装修,铺有地砖,安装有灯,消防栓等设施。标的基本情况详见资产招租清单。
资产招租清单
序号
标的名称
参考面积(㎡)
挂牌价格 (元/年)
竞租保证金(元)
租期(年)
招租经营用途
备注
1
广西生态工程职业技术学院西校区17#学生公寓楼架空层场所
145.00
87,308.00
20,000.00
5
快递业务点(仅限经营学校教职员工和学生的快递业务。)
2
广西生态工程职业技术学院西校区19#学生公寓楼架空层场所
433.00
542,157.00
150,000.00
5
超市。仅限经营日常生活用品、日用百货,但禁止经营以下业务:1.禁止经营餐饮业(含粉类)和自制、加工、加热食品(含包子类、粥类、卤味类、奶茶类、粽子类等)售卖;2.禁止经营网吧、娱乐业、酒类(含酒精制品)和香烟(含电子烟)。
备注及其他情况说明:
1、竞租人所交纳的竞租标的保证金与竞租标的相对应,报名时必须明确填写意向标的序号。
2、以上标的面积仅供参考,成交租金金额不因实际面积增减而调增或调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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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信息 |
备注及其他情况说明:
1、竞租人所交纳的竞租标的保证金与竞租标的相对应,报名时必须明确填写意向标的序号。 2、以上标的面积仅供参考,成交租金金额不因实际面积增减而调增或调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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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特别提示事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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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处置方简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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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 | 87,308 元/年 | ||||||||||||||||||||||||||||||||||||||||||||||||||
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 | |||||||||||||||||||||||||||||||||||||||||||||||||||
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后,必须在接到交易所
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同时应向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按标的成交月租金的50%交纳交易服务费(承租方交纳的竞租保证金优先转为交易服务费,竞租保证金不足以交纳交易服务费的,须补足余款)。 2、承租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后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具体签订时间以出租方通知为准,租赁合同范本详见附件),并按合同约定的每年支付租金的时间和数额,将租金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3、承租方应于租赁合同签订时交纳履约保证金,租赁期满,承租方无违约金和承担的赔偿时,履约保证金退回承租方,但不支付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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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须承诺事项 | —— | |||||||||||||||||||||||||||||||||||||||||||||||||||
其他类型保证金处置方式 | ——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须为合法存续法人,具有独立法人和一般纳税人资格。
2、标的1办有营业执照和《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该快递业务点仅限经营学校教职员工和学生的快递业务);标的2办有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
3、近五年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不接受联合体竞租。不接受目前已承租学校和附属林场门面、食堂、楼房的承租人(单位)竞租。
5、每个竞租人不限租一个标的。
6、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期内办理报名手续,并在公告截 止日前在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竞租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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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提交材料 |
1. 竞租申请与承诺书(由交易所提供范本);
2. 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标的1提交《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及该快递业务点仅经营学校教职员工和学生的快递业务的承诺文件;标的2提交《食品经营许可证》;
4、提供一般纳税人资质证明文件,即《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有税局签章)或通过国家税务局官网来进行查询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结果的截图A4纸打印件;
5、信用中国查询文件(打印查询结果);
6、目前未承租学校和附属林场门面、食堂、楼房的承诺文件;
7、标的状况确认书;
8. 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9. 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注:
1.除竞租申请与承诺书、授权委托书提交原件外,其他材料提交加盖公章(法人)及骑缝章的复印件。 2.竞租人通过网站公告提供的报名地址进行报名,并将上述报名材料扫描上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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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材料 | 请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上述标的均按现状出租,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截止日前到实地详细查看了解出租标的的现状、权证、相关费用等情况,向出租人咨询。意向承租方一经办理竞租报名手续,即视为其已实地踏勘和咨询,对标的现状及其相关费用情况无异议,并对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表示认可,且承诺因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造成的风险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
2、上述标的租期5年,以合同签订之日计算(经营所需的二次装修时间计入租赁期限内)。
3、水、电费按供水供电部门的商业收费标准收取。
4、垃圾清运费参考市政收费标准收取,具体为:标的1按1500元/年收取;标的2按3600元/年收取。
5、标的2按餐饮信息系统的有关使用费用分摊,具体由承租方与出租方对接。
6、租金收取为:前三年承租方每年按成交年租金金额上缴出租方,后两年每年按上年度租金金额递增5%上缴出租方,即第四年租期缴租金按第三年租金金额乘1.05计缴,第五租期上缴租金按第四年租金金额乘1.05计缴。
7.租金和相关费用支付期限及方式
实行先交清租金和相关费用后使用的办法进行管理。
承租方按每租赁年度租金和相关费用分两期支付给出租方,即签订合同之日起10日内,承租方向出租方支付每租赁年度上半期租金和相关费用,该上半期期限届满10日前支付下半期租金和相关费用。
8.学校只提供场所给承租方,收取相关场所租金及相关费用。由承租方单方投资,自行经营管理,自负盈亏自担风险,承租方须遵守合同条款和学校规章制度,接受学校监督指导。
9.经营履约保证金
(1)标的 1承租方须在签订合同前向出租方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叁万元(¥30,000.00)。履约保证金必须以银行转账方式汇到出租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2)标的2承租方须在签订合同前向出租方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伍万元(¥50,000.00)。履约保证金必须以银行转账方式汇到出租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3)租赁期间,如承租方无违约情况,承租方按合同约定将全部金额无息退还。如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没收并不需退还给承租方。
10.标的交付时间:出租方将标的于签订租赁合同后的10工作日内交付承租方。
11.承租方须在出租方交付场地之日算起15日内完成所有二次装修工程和设备安装调试,并开张营业。
12.出租用途具体详见资产招租清单,承租方要服从出租方的管理。
13.其他约定详见租赁合同书(范本),最终签订版本以出租方提供为准,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所有。
14.意向承租方报名前必须前往现场查看标的现状并在报名时上传《标的状况确认书》,查看标的联系人:甘老师;联系电话:13707720211。 标的详细资料可到交易所查阅。
履约保证金处置方式
承租方应于租赁合同签订时按租赁合同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租赁期满,承租方无违约,履约保证金无息退回承租方。
租金支付方式
分期
承租方须承诺事项
1、 对所填写内容及递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
承担法律责任。
2、 已了解出租方的要求以及该项目的限定条件、违约责
任及相关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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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条款 | 交纳金额 | 2 万元 | ||||||||||||||||||||||||||||||||||||||||||||||||||
保证金说明 | —— | |||||||||||||||||||||||||||||||||||||||||||||||||||
交纳截止时间 | 2022-09-07 17:00:00 | |||||||||||||||||||||||||||||||||||||||||||||||||||
交纳注意事项 |
1.交纳资金以到达交易所指定的账户时间为准,竞租保证金不计利息。
2.不支持柜台现金转账或现场现金交纳。
3.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应在挂牌公告期内,足额交纳竞租保证金。 4.承租方拒绝签署《成交确认书》、租赁合同以及其他相关文件的,将被列入交易所和出租方的黑名单,且竞租保证金不予退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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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信息 | ||||||||||||||||||||||||||||||||||||||||||||||||||||
账户名称 | 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开户行 | 中信银行南宁凤岭支行 | |||||||||||||||||||||||||||||||||||||||||||||||||||
账号 | 8113001013900137793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 | |||||||||||||||||||||||||||||||||||||||||||||||||||
披露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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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5个工作日 | |||||||||||||||||||||||||||||||||||||||||||||||||||
无合格意向承租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承租方 | 其他方式(由交易所通知该意向承租方按挂牌价格及挂牌条件直接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 |||||||||||||||||||||||||||||||||||||||||||||||||||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网络竞价 | |||||||||||||||||||||||||||||||||||||||||||||||||||
交易须知 | ||||||||||||||||||||||||||||||||||||||||||||||||||||
总则 第一条 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西交易所集团)接受委托方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广西交易所集团通过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广西交易所集团对标的的任何承诺或交易建议。意向方(报名人)应自行判断,并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和尽职调查,不应以仅仅基于广西交易所集团披露的项目信息作出意向决定为由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广西交易所集团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广西交易所集团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广西交易所集团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 本广西交易所集团官网(www.gxcq.com.cn)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第四条 意向方参与项目交易,须注册账户并完成实名认证后,通过网上报名。 第五条 意向方应妥善保管自己的网上注册账户和密码,任何人使用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进行网上报名和参与交易的,均视为意向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视为意向方已取得有权机构的审批或授权。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六条 广西交易所集团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广西交易所集团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请各意向方随时注意查看网站信息或查收系统注册的手机号码接受短信通知或提示信息。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相关通知或信息。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若因意向方手机设置问题造成信息被屏蔽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七条 广西交易所集团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的披露,不能视为对标的物真伪或者品质的保证,广西交易所集团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意向方在报名前自行对标的物现状、权证及相关费用进行详细了解和实地查看并作出是否报名的决定。 第八条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广西交易所集团有权取消其报名资格。 第九条 意向方完成网上报名的基本步骤如下: 一、意向方应在项目公告的有效时间段内完成报名手续; 二、完成报名手续包括递交报名材料和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账户为准); 三、意向方应通过网上提交报名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受让/竞租申请与承诺书》等; 四、项目公告对意向方有特殊资格要求的,意向方网上报名时应通过报名系统同步提交公告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广西交易所集团概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所有材料均须通过报名系统上传扫描件或现场提交。 第十条 意向方一旦完成网上报名并按期足额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其自愿承诺以不低于挂牌底价交易。 第十一条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广西交易所集团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广西交易所集团将不予受理。项目公告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十二条 项目中止交易的,意向方有权申请退回保证金。经广西交易所集团审核同意退回的,视为意向方自愿撤回报名。 若恢复交易的,撤回报名的用户有权重新报名参与交易。 第十三条 项目终结交易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广西交易所集团将及时、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四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网络竞价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十五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取得参与竞价资格。 意向方的优先购买权资格经确认后,取得优先竞买资格。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分别享有不同级别的优先竞买代码。 第十六条 网上竞价时间以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意向方请务必在竞价开始前登陆竞价系统。 第十七条 竞价过程中若无人出价导致交易失败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回。 第十八条 意向方在竞价过程中一旦出价,即表明: 一、已完全了解标的物的相关情况,并接受所有(已知和未知)瑕疵; 二、认可公告内容和相关披露事项,清楚并了解相关的法律风险。若交易成功后,将按照样本合同及附件的内容与委托方签约。 第十九条 意向方应对自备报价终端的使用性能和安全性以及网络安全自行负责。若因设备故障、网络异常或操作失误导致的一切损失,由意向方自行承担。 第二十条 因意向方的如下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广西交易所集团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所填写的主体资格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造成交易资格不能被确认; 二、所填写的联系方式不真实、不准确造成无法收到广西交易所集团发出的相关事项通知; 三、未及时关注广西交易所集团发布的竞价活动相关信息和通知的; 四、因自备的终端设备故障、停电、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的; 五、由于意向方自备终端设备时间与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竞价的。 第二十一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广西交易所集团有权中止或终结竞价活动,意向方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 一、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 二、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权属不符、标的性状改变等原因而使竞价活动产生争议的; 三、接到委托方或有权部门作出的中止或终结竞价通知的。 第二十二条 中止情形消失,符合恢复竞价条件的,由广西交易所集团重新组织竞价。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二十三条 意向方被广西交易所集团确认为成交人的,应根据公告要求到广西交易所集团或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地点签署成交文件。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一、公告期满,仅有一家意向方被确认符合资格条件,在确认资格同时视为交易成功; 二、公告期满,有多家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方,根据交易规则被确认为成交人时,视为交易成功; 三、公告要求的其他应当视为交易成功的情形。 第二十四条 成交人交纳的保证金按照公告要求进行处置。其他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将在确定成交人之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照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第二十五条 广西交易所集团在确定成交人后根据公告要求组织交易双方签订交易合同。 第二十六条 交易成功后,广西交易所集团按照公告要求及相关约定收取产权交易服务费,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七条 交易各方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得恶意串通,否则交易无效。因此造成的损失,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承担责任。 第二十八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广西交易所集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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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 | ||||||||||||||||||||||||||||||||||||||||||||||||||||
略 |
状态 | 竞买号 | 报价金额 | 报价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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