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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名称 | 福建民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引进战略投资者项目 | 拟募集金额 | 1.03 元/股 | ||||
|---|---|---|---|---|---|---|---|
| 拟新增注册资本 | 750万元 — 2450万元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资 | 是 | ||||
| 增资新股东股权占比 | 15% — 49% | 增资新股东占有股份数 | —— | ||||
| 项目咨询联系人 | 曹先生 |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 0591-87838902 | ||||
| 项目报名联系人 | 曹先生 |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 0591-87838902 | ||||
| 受托机构 | —— | ||||||
| 增资企业名称 | 福建民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 所属行业 | 土木工程建筑业 |
| 所属地区 | 福建 龙岩市 新罗区 |
| 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508006668607281 |
| 注册资本 | 2,550万人民币 |
| 股本总额 | ——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谢俊源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职工人数 | 91人 其中:在岗 88人,离退 3人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爆破作业;各类工程建设活动;施工专业作业;建筑劳务分包;道路货物运输(含危险货物);民用爆炸物品生产;民用爆炸物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金属矿石销售;土石方工程施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增资企业简介 | 民化建设成立于2007年9月,2022年5月吸收合并福建省闽能民爆器材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闽能销售公司),注册资本2550.00万元,福建省属国有企业,为福建海峡科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峡科化)全资子公司,是集产、销、运、爆为一体的民爆企业。民化建设现有资质:4000吨乳化粒状铵油炸药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1类爆炸品、5类氧化性物质和有机过氧化物质)、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二级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营业性)、矿山总承包及金属非金属矿山采掘施工作业、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筑劳务等。经营范围包括:许可项目:爆破作业;各类工程建设活动;施工专业作业;建筑劳务分包;道路货物运输(含危险货物);民用爆炸物品生产;民用爆炸物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金属矿石销售;土石方工程施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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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项目公告期间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者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增资企业进行全面了解。 意向投资者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投资申请保证金后,即视为易完成后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增资协议》等全部披露内容以及本次增资扩股程序,充分了解并自愿接受本次公告内容及增资企业现状,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 |
1.战略投资者之主体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设立、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战略投资者从事业务应与民化建设业务存在关联,包括从事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与销售、爆破服务等业务,或投资于从事该等业务的企业。
3.战略投资者其所拥有或长期稳定(签署的长期使用协议不少于10年,下述“长期稳定”与本条相同)持有使用权的民爆物品仓库数量应不少于炸药库5个、雷管库5个;仓库应分布于不少于5个区/县;合计周转库容(以使用该库民爆流通企业销售许可证书对应记载该库储量为准)应不低于工业炸药210吨、工业雷管270万发。民爆物品仓库是否符合民化建设要求应由民化建设进行审核确认,民化建设对审核结果拥有最终解释权。战略投资者应当书面承诺其拥有或持有长期稳定使用权的民爆物品仓库符合上述要求;且承诺将在民化建设规定的期限内接受民化建设及其指定的中介机构开展业务、法律、财务等方面的尽职调查等相关工作。
4.战略投资者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上述两类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最近36个月内未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尚在禁入期、最近36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12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上述信息核查网址(查询对象为战略投资者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上述两类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new_index.html;
(2)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
(3)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
(4)资本市场违法违规失信记录查询:https://neris.csrc.gov.cn/shixinchaxun/。
5.战略投资者不得存在股权代持、委托持股、信托代持等利益安排,不存在任何规避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监管情况,若违背前述情形,同意将本次增资获得之民化建设股权转让给民化建设指定第三方;同意将持股期间的全部收益(包含但不限于分红收益、股权转让权益)无偿上缴给民化建设。
6.本次增资接受非货币资产出资,如战略投资者拟用非货币资产出资的,出资资产应权属清晰,不存在重大瑕疵,且对民化建设现有产业链或价值链具有协同效应或重要作用;非货币出资资产应为福建省内民爆物品流通企业股权。出资资产是否符合民化建设要求应由民化建设审核确认,民化建设对审核结果拥有最终解释权,若审核结果不满足民化建设要求,战略投资者应以现金补足。战略投资者应当书面承诺其拟投入股权资产符合上述要求,且承诺将在民化建设规定的期限内接受民化建设及其指定的中介机构开展业务、法律、财务等方面的尽职调查、审计、资产评估等相关工作。
7.本次增资接受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参与本次增资的,联合体视为一名)。若战略投资者为联合体的,联合体内各成员均需满足“五、意向投资者应具备的资格条件”第5.1、5.2、5.4、5.5、5.6项所列条件;联合体应满足本条款第5.3项所列条件。
8.合格投资者应承诺满足下列所有事项:
⑴承诺增资扩股过程中所提供的全部资料和信息均为真实、准确的,如因其提供的资料和信息不真实、不准确,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害、损失等全部责任。
⑵承诺用于增资的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且不得就投资取得的股权安排代持。若因资金来源不合法合规或者存在代持行为,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害、损失等全部责任。
| 交易须知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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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须知 一、总则 第一条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易中心”)依据委托方申请,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交易中心项目公告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交易中心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交易中心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交易中心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投资人【指意向受让方或意向承租方或竞买人或竞租人等,下同】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交易中心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交易须知。 第三条 意向投资人报名前应认真阅读交易中心发布的项目完整公告、交易风险提示书、申请人承诺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 交易中心平台【指“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微信小程序”及“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交易系统(https://biz.fjcqjy.com/#/login)”,下同】为交易中心指定的网上交易平台,意向投资人通过交易中心平台参与交易。 二、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五条 意向投资人参与交易,需通过交易中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六条 交易中心不提供任何网络终端设备。意向投资人自备网络终端设备并自行注册登录账户。账户名、密码等所有账户信息完全由意向投资人自行设定,其安全性及保密性也由意向投资人自行负责,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 第七条 交易中心已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对项目交易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交易中心对交易标的的现状、品质作出保证,交易中心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意向投资人应对项目交易标的进行实地考察和尽职调查。 第八条 意向投资人报名应具备项目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九条 意向投资人应在项目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交易中心项目公告的要求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交易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为准)。交易保证金原则上不接受代收代付。 第十条 若享有优先权的意向投资人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投资人应遵循项目公告的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 若项目采用非动态报价(包括网络竞价、拍卖、招投标以及其他方式),报名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投资人不得撤回报名,否则将承担项目公告或交易须知中约定的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中心不予返还意向投资人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等违约责任。 若项目采用动态报价,项目挂牌公告期间,已完成报名手续(即在交易中心平台上点击“提交报名”且已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且通过资格审核的意向投资人不得撤回报名,否则将承担项目公告或交易须知中约定的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中心不予返还意向投资人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等违约责任。 三、关于中止或终结的说明 第十二条 当出现以下几种情况时,交易活动中止或终结: (一)没有意向投资人按照本项目公告规定的程序提交报名材料及交纳交易保证金,本次交易活动终结; (二)经资格审查,没有符合资格的意向投资人,交易活动终结; (三)在交易过程中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因素,导致交易活动无法正常进行的,根据情况交易活动予以中止或终结; (四)项目中止的,当导致交易活动无法正常进行的因素消失后,交易活动在调整时间后继续进行。 四、关于通知(复函)事项的说明 第十三条 交易中心可按以下任意一种方式向意向投资人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交易中心官网发布有关事项通知(复函); (二)通过交易中心平台向意向投资人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三)通过项目公告披露的交易中心项目报名联系人的手机号码向意向投资人网上注册账户或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四)通过项目公告披露的交易中心报名联系人的邮箱向意向投资人的网上注册账户的邮箱或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邮箱发送邮件; (五)按意向投资人网上注册账户的联系地址或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地址以邮寄方式发送(包括但不限于EMS、顺丰等快递邮寄方式);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 交易中心网站信息或交易中心平台系统通知或手机短信或邮件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通知(复函)已经送达;以邮寄方式进行的通知,应采用邮政挂号快件或特快专递(EMS、顺丰等)的方式进行,在被通知的意向投资人签收后即为已经送达,若被通知的意向投资人拒绝签收或退回或无法投递的,在邮政挂号快件或特快专递系统显示被通知的意向投资人拒绝签收或退回或投递异常记录时即视为已经送达被通知人;如采用专人送递在交付后即被视为送达,通知(复函)送达即表明意向投资人已知悉通知(复函)送达内容。若因意向投资人网上注册账户或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邮箱有误,或意向投资人未及时查看网站信息或交易中心平台系统通知或手机短信或邮件或信件,造成其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或无法交割的,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责任。 第十四条 意向投资人对于交易中心在组织项目竞价、交易过程中任何发出且要求回复的函件、通知等文件应在送达后应及时或根据上述函件、通知等文件要求的时限予以回复,不予回复或逾期回复的,视为意向投资人对交易中心发出的函件、通知等文件的内容及所涉相关事项表示同意。 五、关于项目公告修改和补充的说明 第十五条 在报名截止时间前,交易中心和委托方可以按规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项目公告的内容。 第十六条 意向投资人如对项目公告有疑问,应以书面形式向交易中心或委托方提出,由交易中心或委托方在收到疑问后及时按照本须知关于通知(复函)事项的说明的方式给予答复。意向投资人若有疑问应在项目报名截止时间前2个工作日提出,并在提出疑问的书面函件中预留联系方式(包括意向投资人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箱和联系地址),否则不予答复。 六、关于资格审核的说明 第十七条 交易中心或委托方对意向投资人是否符合资格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对意向投资人提交的交易保证金和报名材料)进行审核确认,经审核确认合格的意向投资人才有资格参与竞价。交易中心或委托方的资格审核为形式审核,即对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完整性和规范性审核。意向投资人须对所提交的报名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通过资格审核合格的意向投资人才能参与竞价。对未通过资格审核的意向投资人,委托方和交易中心无需作出解释或说明。 七、关于网络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 意向投资人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若项目采用网络竞价,则意向投资人应按照项目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投资人应遵循交易中心以及项目公告的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规范操作。 第十九条 意向投资人应遵守交易中心的交易规则,每个注册账户仅供一位意向投资人使用。凡使用该账户所进行的一切报价,均视为意向投资人自行办理,报价与交易结果由该意向投资人承担全部责任。 第二十条 在网络竞价过程中,如发生操作系统故障等无法继续竞价的情形时,交易中心将视具体情况作出中止、重新开始或调整网络竞价时间等的决定,并在交易中心官网予以公告,并按照本须知关于通知(复函)事项的说明的方式通知意向投资人,意向投资人应无条件接受此相应安排,交易中心和交易中心平台不承担任何责任。继续竞价或重新竞价的规则如下: (一)竞价记录可以恢复的,继续竞价。继续竞价时将增加一定时间的自由报价期,起始价为中止时意向投资人的最高有效报价; (二)竞价记录无法恢复的,以挂牌价为起价重新竞价。 八、关于交易成交的说明 第二十一条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交是指: (一)报名期限届满后,若征集到1家及以上合格意向投资人的,交易中心按照公告的要求,确定符合签约条件的意向投资人,即视为交易成交; (二)交易中心以及项目公告的交易规则要求的其他应当视为交易成交的情形。 第二十二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交易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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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风险提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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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交易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意向投资人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意向投资人参与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各项交易活动的所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 尊敬的意向投资人: 您通过交易中心交易平台【指“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微信小程序”及“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交易系统(https://biz.fjcqjy.com/#/login)”,下同】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须知、交易规则、项目公告、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交易中心相关人员。 意向投资人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交易中心无法继续为意向投资人提供交易服务,交易中心不向相关方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交易中心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正式披露公告信息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交易中心根据委托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交易中心仅对信息披露的规范性负责,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交易中心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意向投资人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意向投资人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对交易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投资人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标的的数量、质量、新旧程度、功能、瑕疵等)。意向投资人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意向投资人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意向投资人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意向投资人未按照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意向投资人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项目公告等关于交易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交易中心指定的交易中心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公告期间出现影响交易活动正常进行的情形以及有关当事人提出中止信息披露书面申请和有关材料后,交易中心可以做出中止或终结交易的决定,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由此给意向投资人带来的风险与损失。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交易中心平台参与交易,意向投资人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意向投资人终端软硬件与交易中心指定交易中心平台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权的意向投资人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权的约定,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意向投资人存在因享有优先权的意向投资人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宏观经济风险:因宏观经济形势变化,可能引起价格等方面的异常波动,投资人有可能遭受的损失; 2.政策风险: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则发生变化,可能引起价格等方面异常波动或导致相关资产、权利等不能变更过户,投资人有可能遭受的损失; 3.利率风险:市场利率变化可能对购买或持有产品的实际收益产生的影响; 4.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风险; 5.违约风险:因包括但不限于委托方或其他交易方无力或无意愿按时足额履约,意向投资人有可能遭受的损失; 6.因意向投资人自身的过错导致的任何损失,该过错包括但不限于决策失误、操作不当、盲目竞价(加价)、使用电子竞价系统时遗忘或泄露密码或密码被他人破解或使用的计算机系统被第三方侵入、委托他人代理交易时他人恶意或不当操作而造成的损失等。 7.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交易中心指定交易中心平台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止的,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意向投资人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8.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相关规定,自行承担和处理,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9.意向投资人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信息无法接收或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等情形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当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国家安全部门、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等任何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有关机关、部门对意向投资人在网络竞价平台上开设账户及相关信息、所发布的信息以及意向投资人留存于交易中心账户的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保证金、交易价款等相关财产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查封、冻结、提取、扣划、罚没等措施时,意向投资人理解并同意交易中心有义务根据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配合协助上述机关、部门采取相应的措施,由此给意向投资人造成的损失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且意向投资人同意不就此向交易中心主张任何权利。 鉴于交易中心在本项目相关公告中提供的信息与本项目项下标的物存在客观分离的状态,所以除交易中心明示的特定情形外,交易中心不对本项目交易所涉任何主体(包括但不限于委托方、意向投资人及其他第三方等)/或任何交易、交易能否产生收益以及收益的大小提供任何担保或条件,无论是明示、默示或法定的。交易中心不能完全保证交易中心内容的真实性、充分性、可靠性、准确性、完整性和有效性,也不承担任何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对此,意向投资人必须谨慎判断。 以上并不能揭示意向投资人通过交易中心进行交易的全部风险及市场的全部情形。意向投资人在作出交易决策前,应全面了解相关交易,根据自身的交易目标、风险承受能力和资产状况等谨慎决策,并自行承担全部风险。 交易中心敬告各意向投资人,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交易中心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意向投资人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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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民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引进战略投资者项目 |
| 标的名称 | 福建民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引进战略投资者项目 | |||||
|---|---|---|---|---|---|---|
| 项目编码 | G62023FJ1000003 | 拟募集金额(挂牌价格) | 1.03 元/股 | |||
| 价格说明 | 因系统原因,无法保留至毫厘,本项目实际挂牌价为1.0261元,挂牌价为每一元注册资本认购底价。 |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10-24 | |||
| 拟新增注册资本 | 750万元 —— 2450万元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11-27 | |||
| 增资新股东股权占比 | 15% — 49% | 增资新股东占有股份数 | —— | |||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资 | 是 | |||||
| 增资企业简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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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增资企业基本情况 | 增资企业名称 | 福建民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 所属行业 | 土木工程建筑业 | ||||||||||||||||||||||||||||||||||||||||
| 所属地区 | 福建 龙岩市 新罗区 | ||||||||||||||||||||||||||||||||||||||||
| 增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508006668607281 | ||||||||||||||||||||||||||||||||||||||||
| 注册资本 | 2,550万 人民币 | ||||||||||||||||||||||||||||||||||||||||
| 股本总额 | —— |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谢俊源 |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 企业性质(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 职工人数 | 91人 其中:在岗 88人,离退 3人 |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爆破作业;各类工程建设活动;施工专业作业;建筑劳务分包;道路货物运输(含危险货物);民用爆炸物品生产;民用爆炸物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金属矿石销售;土石方工程施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 增资企业简介 | 民化建设成立于2007年9月,2022年5月吸收合并福建省闽能民爆器材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闽能销售公司),注册资本2550.00万元,福建省属国有企业,为福建海峡科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峡科化)全资子公司,是集产、销、运、爆为一体的民爆企业。民化建设现有资质:4000吨乳化粒状铵油炸药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1类爆炸品、5类氧化性物质和有机过氧化物质)、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二级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营业性)、矿山总承包及金属非金属矿山采掘施工作业、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筑劳务等。经营范围包括:许可项目:爆破作业;各类工程建设活动;施工专业作业;建筑劳务分包;道路货物运输(含危险货物);民用爆炸物品生产;民用爆炸物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金属矿石销售;土石方工程施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 增资前企业股东及持股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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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财务指标 (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 ||||||||||||||||||||||||||||||||||||||||
| 2020 年 | 营业收入(万元) | 利润总额(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
| 6,625.56 | 113.57 | 85.9 | |||||||||||||||||||||||||||||||||||||||
| 资产总额(万元) | 负债总额(万元)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万元) | |||||||||||||||||||||||||||||||||||||||
| 2,209.92 | 397.41 | 1,812.51 | |||||||||||||||||||||||||||||||||||||||
| 审计机构 |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厦门分所 | ||||||||||||||||||||||||||||||||||||||||
| 备注 | —— | ||||||||||||||||||||||||||||||||||||||||
| 2021 年 | 营业收入(万元) | 利润总额(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
| 4,350.98 | 42.7 | 76.65 | |||||||||||||||||||||||||||||||||||||||
| 资产总额(万元) | 负债总额(万元)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万元) | |||||||||||||||||||||||||||||||||||||||
| 3,397.7 | 1,699.38 | 1,698.32 | |||||||||||||||||||||||||||||||||||||||
| 审计机构 |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厦门分所 | ||||||||||||||||||||||||||||||||||||||||
| 备注 | —— | ||||||||||||||||||||||||||||||||||||||||
| 2022 年 | 营业收入(万元) | 利润总额(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
| 7,315.14 | 110.33 | 89.49 | |||||||||||||||||||||||||||||||||||||||
| 资产总额(万元) | 负债总额(万元)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万元) | |||||||||||||||||||||||||||||||||||||||
| 5,202.6 | 2,986.12 | 2,216.48 | |||||||||||||||||||||||||||||||||||||||
| 审计机构 |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厦门分所 | ||||||||||||||||||||||||||||||||||||||||
| 备注 | —— | ||||||||||||||||||||||||||||||||||||||||
| 以下数据出自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单位:万元) |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万元) | 利润总额(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
| 2023-09-30 | 6,492.25 | 16.51 | 16.51 |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额(万元) | 负债总额(万元)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万元) | ||||||||||||||||||||||||||||||||||||||
| 季报 | 4,918.27 | 2,783.58 | 2,134.69 | ||||||||||||||||||||||||||||||||||||||
| 备注 | —— | ||||||||||||||||||||||||||||||||||||||||
| 重要信息披露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本次项目公告期间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者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增资企业进行全面了解。 意向投资者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投资申请保证金后,即视为易完成后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增资协议》等全部披露内容以及本次增资扩股程序,充分了解并自愿接受本次公告内容及增资企业现状,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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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股东是否参与增资 | 不参与 | ||||||||||||||||||||||||||||||||||||||||
| 管理层是否参与增资 | 不参与 | ||||||||||||||||||||||||||||||||||||||||
| 员工是否参与增资 | 不参与 | ||||||||||||||||||||||||||||||||||||||||
| 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
本次增资若全部成功,则增资企业的股权结构预期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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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条件与投资方资格条件 | |||||||||||||||||||||||||||||||||||||||||
| 交易条件 | 拟募集金额 | 1.03 元/股 |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 | ||||||||||||||||||||||||||||||||||||||||
| 增资达成或终结的条件 |
1.增资达成条件 本次增资确定最终投资者按本次增资扩股要求签署《增资协议》,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支付全部增资价款,即达成增资条件。 2.增资终止条件 (1)公告期满,未能征集到战略投资者,或最终意向投资者与增资企业未能就《增资协议》达成一致,或未按时支付交易资金,或增资企业提出项目终结申请,或遇不可抗力因素、政策性变化、相关审批部门未通过或者上级主管部门叫停等因素,则本次公开引入战略投资者的增资行为终止,增资企业不承担违约或其他相关责任。 (2)其他因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应当终结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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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资方资格条件 | 投资方资格条件 |
1.战略投资者之主体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设立、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战略投资者从事业务应与民化建设业务存在关联,包括从事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与销售、爆破服务等业务,或投资于从事该等业务的企业。 3.战略投资者其所拥有或长期稳定(签署的长期使用协议不少于10年,下述“长期稳定”与本条相同)持有使用权的民爆物品仓库数量应不少于炸药库5个、雷管库5个;仓库应分布于不少于5个区/县;合计周转库容(以使用该库民爆流通企业销售许可证书对应记载该库储量为准)应不低于工业炸药210吨、工业雷管270万发。民爆物品仓库是否符合民化建设要求应由民化建设进行审核确认,民化建设对审核结果拥有最终解释权。战略投资者应当书面承诺其拥有或持有长期稳定使用权的民爆物品仓库符合上述要求;且承诺将在民化建设规定的期限内接受民化建设及其指定的中介机构开展业务、法律、财务等方面的尽职调查等相关工作。 4.战略投资者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上述两类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最近36个月内未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尚在禁入期、最近36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12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上述信息核查网址(查询对象为战略投资者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上述两类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new_index.html; (2)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 (3)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 (4)资本市场违法违规失信记录查询:https://neris.csrc.gov.cn/shixinchaxun/。 5.战略投资者不得存在股权代持、委托持股、信托代持等利益安排,不存在任何规避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监管情况,若违背前述情形,同意将本次增资获得之民化建设股权转让给民化建设指定第三方;同意将持股期间的全部收益(包含但不限于分红收益、股权转让权益)无偿上缴给民化建设。 6.本次增资接受非货币资产出资,如战略投资者拟用非货币资产出资的,出资资产应权属清晰,不存在重大瑕疵,且对民化建设现有产业链或价值链具有协同效应或重要作用;非货币出资资产应为福建省内民爆物品流通企业股权。出资资产是否符合民化建设要求应由民化建设审核确认,民化建设对审核结果拥有最终解释权,若审核结果不满足民化建设要求,战略投资者应以现金补足。战略投资者应当书面承诺其拟投入股权资产符合上述要求,且承诺将在民化建设规定的期限内接受民化建设及其指定的中介机构开展业务、法律、财务等方面的尽职调查、审计、资产评估等相关工作。 7.本次增资接受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参与本次增资的,联合体视为一名)。若战略投资者为联合体的,联合体内各成员均需满足“五、意向投资者应具备的资格条件”第5.1、5.2、5.4、5.5、5.6项所列条件;联合体应满足本条款第5.3项所列条件。 8.合格投资者应承诺满足下列所有事项: ⑴承诺增资扩股过程中所提供的全部资料和信息均为真实、准确的,如因其提供的资料和信息不真实、不准确,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害、损失等全部责任。 ⑵承诺用于增资的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且不得就投资取得的股权安排代持。若因资金来源不合法合规或者存在代持行为,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害、损失等全部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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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名提交材料 |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 ||||||||||||||||||||||||||||||||||||||||
| 报名材料 | —— | ||||||||||||||||||||||||||||||||||||||||
| 保证金条款 | 交纳金额 | 100 万元 | |||||||||||||||||||||||||||||||||||||||
| 保证金说明 | —— | ||||||||||||||||||||||||||||||||||||||||
| 交纳截止时间 | 2023-11-27 17:00:00 | ||||||||||||||||||||||||||||||||||||||||
| 交纳注意事项 |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账支票、电汇、网银等。 | ||||||||||||||||||||||||||||||||||||||||
| 账户信息 | |||||||||||||||||||||||||||||||||||||||||
| 账户名称 |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 ||||||||||||||||||||||||||||||||||||||||
| 开户行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 | ||||||||||||||||||||||||||||||||||||||||
| 账号 | 351008010018150064161 |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1.意向投资者缴纳投资申请保证金并通过资格确认后,若有以下情形,投资申请保证金不予返还: (1)符合资格条件的投资申请保证金未经民化建设同意未参加后续竞争性谈判择优程序的; (2)中选投资者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相关增资协议、公司章程、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投资款的; (3)因意向(中选)投资者自身原因导致本次增资交易未通过相关政府管理部门审批的; (4)其他违反本项目《招商文件》规定或承诺事项的情形的。 2.意向投资者成为最终投资者的,采用货币出资的战略投资者其投资申请保证金扣除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投资款,采用非货币出资的战略投资者其投资申请保证金扣除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按原渠道无息退还;未成为最终投资者的,且不涉及投资申请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交纳的投资申请保证金在增资结果通知发出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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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管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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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牌信息 |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 无合格意向投资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4个周期 | ||||||||||||||||||||||||||||||||||||||||
| 有合格意向投资方,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投资方 | 其他方式(竞争性谈判) | ||||||||||||||||||||||||||||||||||||||||
| 有合格意向投资方,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投资方以上 | 竞争性谈判 | ||||||||||||||||||||||||||||||||||||||||
| 其他披露信息 | |||||||||||||||||||||||||||||||||||||||||
| 募集资金用途 |
增资整合后,通过以下未来业务的扩展,进一步做大做强民化建设,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1.民化建设将根据市场情况和业务开展需要,结合战略投资者民爆业务及民爆物品仓库分布情况、原有市场资源等,积极布局区域销售市场。 2. 布局现场混装炸药承揽“爆破一体化”工程服务项目。 3.扩大危货运输板块业务,实现对外民爆运输服务。 4.补充流动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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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遴选方案 |
1.遴选方式 本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择优选择投资者,具体办法如下: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一名合格战略投资者(以联合体参与本次增资的,联合体视为一名)且合格战略投资者合计拟认购公司新增注册资本金额在人民币750万元至人民币2450万元之间(具体增资金额将以挂牌结果为准),则民化建设有权决定是否对战略投资者进行竞争性谈判(若民化建设确认进行竞争性谈判,则采用竞争性谈判择优;若民化建设确认不进行竞争性谈判,则唯一合格战略投资者为本次增资项目的中选投资者);如征集到两名(含)以上合格战略投资者,则采用竞争性谈判择优选择投资者,并最终由民化建设审议确认中选投资者。 2.竞争性谈判基本要点(最终以本项目招商文件为准) 2.1.战略投资者的综合实力,包括资产、负债、营业收入、净利润等经营和财务状况、股东背景、公司治理能力;战略投资者与民化建设的业务契合程度,包括发展战略、经营理念、价值观、企业文化、产业资源、资本运作、项目拓展等,以及是否能与民化建设现股东建立良好的沟通协作关系,并针对战略投资者未来与公司的合作意向规划,进一步阐述可给予民化建设的后续支持,包括但不限于资金支持、行业资源支持、业务渠道支持、技术支持、人才支持等。 2.2.战略投资者目前在与民化建设所处产业链或价值链相关领域具备或控制的业务、资产等战略性资源的情况,相关领域包括但不限于民爆物品的生产及销售、爆破服务业务,以及对从事前述业务企业的投资等;在相关领域拥有的福建省内乃至全国性业务网络情况,特别是在福建省龙岩市辖区拥有的业务拓展能力、业务网络或资源情况:在福建省龙岩地区具备业务网络者情况;拥有福建省内民爆物品流通企业股权,战略投资者是否以该战略性资产作价入股及其战略性资产对民化建设现有产业链或价值链所具有的协同效应,有助于民化建设打造销售平台者情况或其他重要作用的说明;拥有龙岩地区合格民爆物品仓库或长期稳定持有使用权情况;拥有较强的应对客户需求和市场变化能力,能够协助民化建设响应“十四五”行业发展规划之“生产-销售-爆破-运输”一体化服务要求等。 2.3.战略投资者、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所投资企业若存在从事与民化建设构成竞争或存在潜在竞争之业务的,应承诺在战略投资者参与本次增资获得民化建设股权后停止从事与民化建设构成竞争或存在潜在竞争之业务;若存在持有与民化建设业务竞争相关的业务许可/资格证书的,应承诺在战略投资者参与本次增资获得民化建设股权后立即注销相关业务许可/资格证书。 2.4.战略投资者的投资总额、认购价格、认购比例情况。 2.5.在谈判过程中民化建设可能关注的其他事项。 3.定价机制 本次增资战略投资者最终认购民化建设每一元新增注册资本的价格不得低于本次增资基准日民化建设经评估备案的所有者权益价值折算的每一元出资对应的公允价值金额。最终认购价格为根据竞争性谈判结果确定的所有候选投资者的认购价格的算术平均数。认购价格一经确定,不因各种原因导致最终认购情况变化而调整。 4.中选投资者的确定方式:通过上述遴选方式确定的候选投资者由民化建设审批,最终的中选投资者以民化建设的审批结果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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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增资方案 |
本次增资拟公开征集引入不超过1名战略投资者(以联合体认购的,联合体视为1名),本次增资拟新增注册资本原则上在人民币750万元至至2450万元之间,本次增资扩股最终新增注册资本及募集资金金额视最终征集情况而定。本次增资战略投资者最终认购民化建设每一元新增注册资本的价格不得低于本次增资基准日民化建设经评估备案的所有者权益价值折算的每一元出资对应的公允价值金额。 本次增资成功后,战略投资者合计持股比例不低于本次增资后民化建设总股本15%、不超过本次增资后民化建设总股本的49%(具体视最终征集情况而定),海峡科化持股比例不低于本次增资后民化建设总股本的51%。海峡科化放弃对此次民化建设新增注册资本的优先认购权,上述股权比例变动不会影响海峡科化对民化建设的控股权和财务并表。 本次增资若全部成功,则增资企业的股权结构预期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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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增资条件 |
1.拥有或控制民爆物品仓库的战略投资者应承诺在本次增资完成后将其所持有的所有全部民爆物品仓库租赁予民化建设使用,或促成其所控制的所有全部民爆物品仓库租赁予民化建设使用;民爆物品仓库租赁期限为20年,租金计价按照相关资产评估结论与当前公开市场租赁价格孰低原则确认执行。 2.认购价格中,1元人民币计入注册资本,溢价部分计入民化建设资本公积,由本次增资完成后的全体股东按各自持股比例共享。 3.增资协议签订。中选投资者须在收到《中选通知书》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增资企业签订《增资协议》。 4.投资款支付。中选投资者须按照《增资协议》的约定支付投资款。 5.治理结构。具体治理结构设置以根据遴选结果确认的公司章程为准。 6.债权债务。增资企业的债权债务由增资后的企业主体继续享有和承担。增资后的新老股东享有股东权益并以各自出资为限承担责任。 7.其他增资条件以本项目《招商文件》及其附件《增资协议》《福建民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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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增资相关其他条件 | —— | ||||||||||||||||||||||||||||||||||||||||
| 交易须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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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须知 一、总则 第一条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易中心”)依据委托方申请,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交易中心项目公告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交易中心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交易中心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交易中心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投资人【指意向受让方或意向承租方或竞买人或竞租人等,下同】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交易中心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交易须知。 第三条 意向投资人报名前应认真阅读交易中心发布的项目完整公告、交易风险提示书、申请人承诺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 交易中心平台【指“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微信小程序”及“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交易系统(https://biz.fjcqjy.com/#/login)”,下同】为交易中心指定的网上交易平台,意向投资人通过交易中心平台参与交易。 二、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五条 意向投资人参与交易,需通过交易中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六条 交易中心不提供任何网络终端设备。意向投资人自备网络终端设备并自行注册登录账户。账户名、密码等所有账户信息完全由意向投资人自行设定,其安全性及保密性也由意向投资人自行负责,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 第七条 交易中心已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对项目交易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交易中心对交易标的的现状、品质作出保证,交易中心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意向投资人应对项目交易标的进行实地考察和尽职调查。 第八条 意向投资人报名应具备项目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九条 意向投资人应在项目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交易中心项目公告的要求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交易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为准)。交易保证金原则上不接受代收代付。 第十条 若享有优先权的意向投资人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投资人应遵循项目公告的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 若项目采用非动态报价(包括网络竞价、拍卖、招投标以及其他方式),报名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投资人不得撤回报名,否则将承担项目公告或交易须知中约定的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中心不予返还意向投资人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等违约责任。 若项目采用动态报价,项目挂牌公告期间,已完成报名手续(即在交易中心平台上点击“提交报名”且已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且通过资格审核的意向投资人不得撤回报名,否则将承担项目公告或交易须知中约定的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中心不予返还意向投资人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等违约责任。 三、关于中止或终结的说明 第十二条 当出现以下几种情况时,交易活动中止或终结: (一)没有意向投资人按照本项目公告规定的程序提交报名材料及交纳交易保证金,本次交易活动终结; (二)经资格审查,没有符合资格的意向投资人,交易活动终结; (三)在交易过程中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因素,导致交易活动无法正常进行的,根据情况交易活动予以中止或终结; (四)项目中止的,当导致交易活动无法正常进行的因素消失后,交易活动在调整时间后继续进行。 四、关于通知(复函)事项的说明 第十三条 交易中心可按以下任意一种方式向意向投资人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交易中心官网发布有关事项通知(复函); (二)通过交易中心平台向意向投资人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三)通过项目公告披露的交易中心项目报名联系人的手机号码向意向投资人网上注册账户或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四)通过项目公告披露的交易中心报名联系人的邮箱向意向投资人的网上注册账户的邮箱或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邮箱发送邮件; (五)按意向投资人网上注册账户的联系地址或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地址以邮寄方式发送(包括但不限于EMS、顺丰等快递邮寄方式);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 交易中心网站信息或交易中心平台系统通知或手机短信或邮件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通知(复函)已经送达;以邮寄方式进行的通知,应采用邮政挂号快件或特快专递(EMS、顺丰等)的方式进行,在被通知的意向投资人签收后即为已经送达,若被通知的意向投资人拒绝签收或退回或无法投递的,在邮政挂号快件或特快专递系统显示被通知的意向投资人拒绝签收或退回或投递异常记录时即视为已经送达被通知人;如采用专人送递在交付后即被视为送达,通知(复函)送达即表明意向投资人已知悉通知(复函)送达内容。若因意向投资人网上注册账户或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邮箱有误,或意向投资人未及时查看网站信息或交易中心平台系统通知或手机短信或邮件或信件,造成其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或无法交割的,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责任。 第十四条 意向投资人对于交易中心在组织项目竞价、交易过程中任何发出且要求回复的函件、通知等文件应在送达后应及时或根据上述函件、通知等文件要求的时限予以回复,不予回复或逾期回复的,视为意向投资人对交易中心发出的函件、通知等文件的内容及所涉相关事项表示同意。 五、关于项目公告修改和补充的说明 第十五条 在报名截止时间前,交易中心和委托方可以按规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项目公告的内容。 第十六条 意向投资人如对项目公告有疑问,应以书面形式向交易中心或委托方提出,由交易中心或委托方在收到疑问后及时按照本须知关于通知(复函)事项的说明的方式给予答复。意向投资人若有疑问应在项目报名截止时间前2个工作日提出,并在提出疑问的书面函件中预留联系方式(包括意向投资人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箱和联系地址),否则不予答复。 六、关于资格审核的说明 第十七条 交易中心或委托方对意向投资人是否符合资格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对意向投资人提交的交易保证金和报名材料)进行审核确认,经审核确认合格的意向投资人才有资格参与竞价。交易中心或委托方的资格审核为形式审核,即对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完整性和规范性审核。意向投资人须对所提交的报名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通过资格审核合格的意向投资人才能参与竞价。对未通过资格审核的意向投资人,委托方和交易中心无需作出解释或说明。 七、关于网络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 意向投资人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若项目采用网络竞价,则意向投资人应按照项目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投资人应遵循交易中心以及项目公告的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规范操作。 第十九条 意向投资人应遵守交易中心的交易规则,每个注册账户仅供一位意向投资人使用。凡使用该账户所进行的一切报价,均视为意向投资人自行办理,报价与交易结果由该意向投资人承担全部责任。 第二十条 在网络竞价过程中,如发生操作系统故障等无法继续竞价的情形时,交易中心将视具体情况作出中止、重新开始或调整网络竞价时间等的决定,并在交易中心官网予以公告,并按照本须知关于通知(复函)事项的说明的方式通知意向投资人,意向投资人应无条件接受此相应安排,交易中心和交易中心平台不承担任何责任。继续竞价或重新竞价的规则如下: (一)竞价记录可以恢复的,继续竞价。继续竞价时将增加一定时间的自由报价期,起始价为中止时意向投资人的最高有效报价; (二)竞价记录无法恢复的,以挂牌价为起价重新竞价。 八、关于交易成交的说明 第二十一条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交是指: (一)报名期限届满后,若征集到1家及以上合格意向投资人的,交易中心按照公告的要求,确定符合签约条件的意向投资人,即视为交易成交; (二)交易中心以及项目公告的交易规则要求的其他应当视为交易成交的情形。 第二十二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交易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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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风险提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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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交易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意向投资人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意向投资人参与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各项交易活动的所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 尊敬的意向投资人: 您通过交易中心交易平台【指“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微信小程序”及“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交易系统(https://biz.fjcqjy.com/#/login)”,下同】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须知、交易规则、项目公告、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交易中心相关人员。 意向投资人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交易中心无法继续为意向投资人提供交易服务,交易中心不向相关方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交易中心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正式披露公告信息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交易中心根据委托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交易中心仅对信息披露的规范性负责,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交易中心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意向投资人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意向投资人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对交易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投资人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标的的数量、质量、新旧程度、功能、瑕疵等)。意向投资人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意向投资人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意向投资人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意向投资人未按照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意向投资人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项目公告等关于交易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交易中心指定的交易中心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公告期间出现影响交易活动正常进行的情形以及有关当事人提出中止信息披露书面申请和有关材料后,交易中心可以做出中止或终结交易的决定,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由此给意向投资人带来的风险与损失。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交易中心平台参与交易,意向投资人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意向投资人终端软硬件与交易中心指定交易中心平台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权的意向投资人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权的约定,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意向投资人存在因享有优先权的意向投资人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宏观经济风险:因宏观经济形势变化,可能引起价格等方面的异常波动,投资人有可能遭受的损失; 2.政策风险: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则发生变化,可能引起价格等方面异常波动或导致相关资产、权利等不能变更过户,投资人有可能遭受的损失; 3.利率风险:市场利率变化可能对购买或持有产品的实际收益产生的影响; 4.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风险; 5.违约风险:因包括但不限于委托方或其他交易方无力或无意愿按时足额履约,意向投资人有可能遭受的损失; 6.因意向投资人自身的过错导致的任何损失,该过错包括但不限于决策失误、操作不当、盲目竞价(加价)、使用电子竞价系统时遗忘或泄露密码或密码被他人破解或使用的计算机系统被第三方侵入、委托他人代理交易时他人恶意或不当操作而造成的损失等。 7.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交易中心指定交易中心平台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止的,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意向投资人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8.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相关规定,自行承担和处理,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9.意向投资人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信息无法接收或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等情形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当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国家安全部门、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等任何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有关机关、部门对意向投资人在网络竞价平台上开设账户及相关信息、所发布的信息以及意向投资人留存于交易中心账户的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保证金、交易价款等相关财产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查封、冻结、提取、扣划、罚没等措施时,意向投资人理解并同意交易中心有义务根据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配合协助上述机关、部门采取相应的措施,由此给意向投资人造成的损失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且意向投资人同意不就此向交易中心主张任何权利。 鉴于交易中心在本项目相关公告中提供的信息与本项目项下标的物存在客观分离的状态,所以除交易中心明示的特定情形外,交易中心不对本项目交易所涉任何主体(包括但不限于委托方、意向投资人及其他第三方等)/或任何交易、交易能否产生收益以及收益的大小提供任何担保或条件,无论是明示、默示或法定的。交易中心不能完全保证交易中心内容的真实性、充分性、可靠性、准确性、完整性和有效性,也不承担任何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对此,意向投资人必须谨慎判断。 以上并不能揭示意向投资人通过交易中心进行交易的全部风险及市场的全部情形。意向投资人在作出交易决策前,应全面了解相关交易,根据自身的交易目标、风险承受能力和资产状况等谨慎决策,并自行承担全部风险。 交易中心敬告各意向投资人,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交易中心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意向投资人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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