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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涪城区安昌路6号资产整体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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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3428万元
——
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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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项目咨询联系人
    吴女士 15351232282
  • 项目报名联系人
    王女士 028-86123311
  • 实名认证联系人
    028-85672628
  • 标的信息
  • 重要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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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概况

1.本次整体出租标的为中国人民银行绵阳市分行所持的位于绵阳市涪城区安昌路6号资产,竣工时间1992年,房屋13层(其中12层为楼梯和电梯机房,13层为瞭望室),规划用途为【营业办公】,出租面积6636.08平方米。目前房屋图纸资料完备、水电全通,设有电梯2部(基本能够使用,但需要进行维修)。出租标的与楼后居民小区(一栋房屋)共用院坝1000余平米,以院坝中线为界,各使用一半。其他信息详见《资产信息汇总表》。

2.本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7:00,延时报价期为120秒,加价幅度为:1万元及1万元的倍数。


资产数量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一、本次评估报告不公开也不备查。
二、其他事项:
1.本次租赁标的按现状整体进行出租,标的不存在抵押、担保、诉讼等影响出租的情形。
2.出租用途:包括但不限于酒店、医美、商务办公、教育培训等与出租资产周边环境相融合,噪音污染小的合法合规商业经营项目,严禁从事影响社会公序良俗以及从事危险品、易燃易爆品和其他危险品的经营行为。
3.租赁期限:5年,自合同约定之日起计算租期。到期后,下一轮招租同等条件下原承租方享有优先租赁权,因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4.装修改造免租期:免租期12个月(含在租期内)。免租期免收承租方租金,承租方承担免租期内使用租赁房屋所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气、网络、通讯、消防、物业管理等除房屋租金外的其他全部费用,并承担装修改造的全部安全责任。
5.意向承租方如报名参与,报名前应自行到现场勘察租赁标的及配套区域的所有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房屋面积、房屋现状、消防设施设备现状、基础设施建设及规划使用要求、周边环境、周边配套、物业服务等)。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最终承租方后,不得以租赁标的及配套区域存在瑕疵及可能引发的所有风险或不知悉为由,向出租方和交易组织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6.本次出租标的实际面积与证载面积不一致的,以证载面积为准,且不影响成交和成交价格。
7.意向承租方如报名参与,报名前应自行到现场勘察租赁标的及配套区域的所有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房屋面积、房屋现状、消防设施设备现状、基础设施建设及规划使用要求、周边环境、周边配套、物业服务等)。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最终承租方后,不得以租赁标的及配套区域存在瑕疵及可能引发的所有风险或不知悉为由,向出租方和交易组织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8.意向承租方应在报名前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实地调查。意向承租方一旦报名则视为已知悉并认可出租标的的所有瑕疵及可能引发的所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标的面积、现状、移交情况等。成交后,承租方不得以标的存在瑕疵为由拒不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支付租金、押金、履约保证金、装修保证金等,否则视为违约。
9.租赁期间,承租方自行承担水、电、气、网络、通讯等除租金之外的全部费用,自行负责消防和物业管理并承担其费用。
10.本次出租标的涉及的税、费按相关法律法规由出租方、承租方各自承担。
11.本次租金为含税价,出租方在收到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后按规定向承租方出具票据。
12.其他事项详见《房屋租赁合同》(样本)等。
13.现场看房联系人:姬克难;电话:13908111925;看房地址:绵阳市涪城区安昌路6号。
转让方承诺及其他事项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其他事项

1.本网站项目信息同步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官网(www.swuee.com)展示;

2.本网站披露的与竞价相关的“最小加价幅度”、“保留价”等参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一、需符合的资格条件。
1.意向承租方应当是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且截至公告截止日有效存续5年及以上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
2.意向承租方注册资本需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以工商登记的注册资本为准);经营状况良好,2023年、2024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本次挂牌底价年租金的10倍,净利润为正;依法纳税。
3.意向承租方无严重失信信息记录、无经营(活动)异常名录(状态)信息记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
4.意向承租方无征信不良记录。
5.意向承租方法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7.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二、需提交的资料。
1.营业执照;(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2.2023、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2025年度1-9月纳税凭证;(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登录“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下载《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加盖单位公章)
5.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www.gsxt.gov.cn)下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加盖单位公章)
6.提供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的《企业信用报告》;(加盖单位公章)
7.登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下载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失信被执行人报告》。(加盖单位公章)
8.提供近两年不涉及房屋租赁合同类的相关诉讼纠纷的承诺函。(加盖单位公章)
9.租赁标的使用用途规划及经营成本收益测算报告。(加盖单位公章)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www.swuee.com)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风险提示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 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 ,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标的名称 绵阳市涪城区安昌路6号资产整体出租
项目编码 DSCQ2026ED4F1421756 出租底价 90.3428 万元
价格说明 ——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26-04-28
是否联合出租 挂牌截止日期 2026-05-13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是否涉及优先权 不涉及
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简介

1.本次整体出租标的为中国人民银行绵阳市分行所持的位于绵阳市涪城区安昌路6号资产,竣工时间1992年,房屋13层(其中12层为楼梯和电梯机房,13层为瞭望室),规划用途为【营业办公】,出租面积6636.08平方米。目前房屋图纸资料完备、水电全通,设有电梯2部(基本能够使用,但需要进行维修)。出租标的与楼后居民小区(一栋房屋)共用院坝1000余平米,以院坝中线为界,各使用一半。其他信息详见《资产信息汇总表》。

2.本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7:00,延时报价期为120秒,加价幅度为:1万元及1万元的倍数。


标的资产数量
——
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中国人民银行绵阳市分行
出租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510600K33890041J
经济类型 国有事业单位,国有社团等
企业类型 其他
所在地区 四川 绵阳市  涪城区
住所/注册地址 科创园区八角南路东段6号
注册资本(万元) 业务无法提供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刘异
所属行业 其他金融业
经营规模 中型
产权承租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中央其他部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000000000132071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人民银行绵阳市分行党委办公室
批准文件类型 其他
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 绵阳市分行党委2026年第10次党委会议纪要
批准日期 2026-04-01
批准文号 绵银党纪要〔2026〕13号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出租底价 90.3428 万元
价格说明 ——
履约保证金处置方式 一、押金的退还。

1.满足以下全部条件后,由出租方在15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将押金无息全额退还承租方:

(1)《房屋租赁合同》到期终止,承租方按《房屋租赁合同》条款要求将租赁房屋交还给出租方;

(2)承租方已结清房屋租赁期间的租金,以及水、电、气、网络、通讯、消防等其他应由承租方承担的费用。
2.租赁期间,承租方若有欠租金以及水、电、气、网络、通讯、消防等费用,出租方有权从押金中抵扣上述欠费金额。抵扣完毕若有余额,则无息全额退还承租方。
二、履约保证金的退还。
1.《房屋租赁合同》到期终止,承租方无《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违约或违反承诺的情形,由出租方在15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将履约保证金无息全额退还承租方。
2.租赁期间,承租方若有《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违约或违反承诺的情形,按《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比例或金额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完毕后若有余额,则无息全额退还承租方。
三、装修保证金的退还。
在装修打拆及砌体工程施工完成后,经出租方同意,将装修保证金的20%无息退还至承租方账户; 在消防、暖通、强弱电、给排水施工完成后无息退还50%; 装修完成,所有业态开业后无息退还剩余的30%装修保证金。
租金支付方式 一次性
租赁期限 5年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本次交易由出租方与承租方自行场外结算。
二、承租方应于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成交价格3个月的租金)一次性交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履约保证金到账后的次日(遇节假日顺延)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三、承租方应在《房屋租赁合同》签订次日起的15个自然日内将押金(成交价格12个月的租金)及装修保证金50万元一次性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四、租金按年度支付。承租方应在装修改造免租期届满前,提前30个自然日,将第二年度租期的租金一次性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租期内后续年度租期的租金同样均应在上一个年度租期到期前,提前30个自然日,一次性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承租方须承诺事项

1.乙方对租赁标的进行装修改造、维修维护,不得拆改承租标的现有建筑主体结构,实施装修改造、维修维护需将方案提前书面报甲方审核同意。

2.乙方须遵守国家有关房屋建筑和装修改造、维修维护的法律法规及管理规定,如需报住建、消防等相关部门的,审批后方能实施。

3.乙方保证装修改造、维修维护结果符合政府相关管理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对租赁标的进行装修改造、维修维护涉及的一切费用和安全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装修改造、维修维护过程中,如给甲方及租赁标的造成损失、损坏,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给他人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害,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承租方资格条件 承租方资格条件
一、需符合的资格条件。
1.意向承租方应当是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且截至公告截止日有效存续5年及以上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
2.意向承租方注册资本需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以工商登记的注册资本为准);经营状况良好,2023年、2024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本次挂牌底价年租金的10倍,净利润为正;依法纳税。
3.意向承租方无严重失信信息记录、无经营(活动)异常名录(状态)信息记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
4.意向承租方无征信不良记录。
5.意向承租方法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7.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二、需提交的资料。
1.营业执照;(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2.2023、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2025年度1-9月纳税凭证;(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登录“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下载《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加盖单位公章)
5.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www.gsxt.gov.cn)下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加盖单位公章)
6.提供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的《企业信用报告》;(加盖单位公章)
7.登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下载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失信被执行人报告》。(加盖单位公章)
8.提供近两年不涉及房屋租赁合同类的相关诉讼纠纷的承诺函。(加盖单位公章)
9.租赁标的使用用途规划及经营成本收益测算报告。(加盖单位公章)
报名提交材料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重要信息披露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一、本次评估报告不公开也不备查。
二、其他事项:
1.本次租赁标的按现状整体进行出租,标的不存在抵押、担保、诉讼等影响出租的情形。
2.出租用途:包括但不限于酒店、医美、商务办公、教育培训等与出租资产周边环境相融合,噪音污染小的合法合规商业经营项目,严禁从事影响社会公序良俗以及从事危险品、易燃易爆品和其他危险品的经营行为。
3.租赁期限:5年,自合同约定之日起计算租期。到期后,下一轮招租同等条件下原承租方享有优先租赁权,因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4.装修改造免租期:免租期12个月(含在租期内)。免租期免收承租方租金,承租方承担免租期内使用租赁房屋所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气、网络、通讯、消防、物业管理等除房屋租金外的其他全部费用,并承担装修改造的全部安全责任。
5.意向承租方如报名参与,报名前应自行到现场勘察租赁标的及配套区域的所有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房屋面积、房屋现状、消防设施设备现状、基础设施建设及规划使用要求、周边环境、周边配套、物业服务等)。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最终承租方后,不得以租赁标的及配套区域存在瑕疵及可能引发的所有风险或不知悉为由,向出租方和交易组织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6.本次出租标的实际面积与证载面积不一致的,以证载面积为准,且不影响成交和成交价格。
7.意向承租方如报名参与,报名前应自行到现场勘察租赁标的及配套区域的所有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房屋面积、房屋现状、消防设施设备现状、基础设施建设及规划使用要求、周边环境、周边配套、物业服务等)。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最终承租方后,不得以租赁标的及配套区域存在瑕疵及可能引发的所有风险或不知悉为由,向出租方和交易组织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8.意向承租方应在报名前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实地调查。意向承租方一旦报名则视为已知悉并认可出租标的的所有瑕疵及可能引发的所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标的面积、现状、移交情况等。成交后,承租方不得以标的存在瑕疵为由拒不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支付租金、押金、履约保证金、装修保证金等,否则视为违约。
9.租赁期间,承租方自行承担水、电、气、网络、通讯等除租金之外的全部费用,自行负责消防和物业管理并承担其费用。
10.本次出租标的涉及的税、费按相关法律法规由出租方、承租方各自承担。
11.本次租金为含税价,出租方在收到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后按规定向承租方出具票据。
12.其他事项详见《房屋租赁合同》(样本)等。
13.现场看房联系人:姬克难;电话:13908111925;看房地址:绵阳市涪城区安昌路6号。
保证金条款 交纳金额 50 万元
保证金说明 ——
交纳截止时间 2026-05-13 17:00:00
交纳注意事项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账支票、电汇、网银等。
账户名称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 中信银行成都分行
账号 7411010182600211211
保证金处置方式 一、确认承租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承租方经本所确认为承租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确认收到生效的《房屋租赁合同》及出租方出具的收到承租方支付的押金、履约保证金和装修保证金的函件(附出租方加盖公章的收款凭证复印件)后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保证金原渠道无息退还。其他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租方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出租方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出租方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承租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出租方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承租方经本所确认为承租方后,承租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承租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承租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经出租方书面告知本所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本所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承租方和出租方应支付的服务费用后,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出租方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披露附件
名称 操作
房屋租赁合同(样本)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8.信息汇总表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10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承租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4个周期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承租方 按照出租底价与合格意向承租方报价孰高原则确定交易价格直接签约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网络竞价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www.swuee.com)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风险提示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 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 ,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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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记录
状态 竞买号 报价金额 报价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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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机构
推荐项目
出租底价: 331.66377 万元
转让底价: 89.49 万元
转让底价: 92.01 万元
转让底价: 91.85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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