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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概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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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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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标的均按现状招租,在办理竞租报名手续前,意向承租方应实地查看,与现场管理方联系了解标的现状及相关费用。意向承租方一经办理竞租报名手续,即视为其对标的现状无异议,并对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表示认可,且承诺因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造成的风险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
2. 承租方必须结合实际开发使用,办理项目有关建设运营手续,如发现承租方违规的,出租方有权对运营方进行相应处罚。承租方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好依法经营所需的全部手续及证件方可正常营业。。 3. 合同租赁期内,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租赁标的另作他用或擅自整体转让经营权于第三方,不得擅自改变租赁标的用途。 4. 如承租方需成立新公司开展经营活动的,新公司必须是全额出资人,承租方需自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15日内注册成立新公司,并在新公司注册成立后10日向出租方提出变更合同申请。经出租方审核后,出租方与承租方、新公司三方签订租赁合同(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签订后,承租方签订的租赁合同所确定的全部权利义务由新公司承接并继续履行,承租方可以新公司名义开展投资建设运营工作,并对新公司租赁合同项下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租赁合同与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 由于本项目地块为邕宁区人民政府同意交由广西邕鼎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代管,不排除邕宁区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未来决策撤销或收回本项目用地,广西邕鼎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租方将不负任何责任及赔偿等,土地租赁合同自动终止。运营方需在限期内做好退租工作,恢复场地原貌,并将该地块交付给城区人民政府或有关单位,并自愿承担有关风险及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6. 承租方在租赁期内,使用水、电、电话、通信等所产生的经营性费用,由承租方按合同约定自行承担。 7. 承租方对承租土地及配套资产应负责管护,如因管护不周或使用不当造成土地破坏或流失,由承租方负责修复、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 8. 如承租方未按本项目要求开展经营活动的,或在经营过程中受到投诉的,经出租方要求整改后,承租方拒不整改或逾期整改的,出租方将有权对承租方进行处罚,处罚从项目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处罚金额为300元-1000元/次,如因此造成舆情的,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且不退回履约保证金。 9. 合同租赁期内,因承租方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合法合规建设经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自身原因造成安全事故、承租方自身或第三方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10. 共享菜园日常运营由承租方与出租方开展合作经营,合作模式、收益分配、权责划分、运营管理等具体事项以签订合同为准。 11. 承租方应当在本项目租赁土地范围内规划建设共享菜园,共享菜园实际占地面积不得低于本项目租赁土地总面积的70%。共享菜园全部建设投资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负责依法办理共享菜园建设所需全部报批手续,建设内容严格符合土地用途。 12. 建设工期自相关建设手续批复完备且具备开工条件之日起计算,建设周期不超过6个月。若因承租方原因导致手续无法获批、逾期完成建设的,由承租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13. 共享菜园建设完成后,须达到如下交付标准:地块完成三通一平、耕作层土壤达标、供水供电设施布设到位、地块完成分割编号,满足散户小块菜园租赁使用条件。 14. 共享菜园建成后,由出租方作为共享菜园出租主体收取共享菜园租金收益,出租方按不低于共享菜园实际收取的租金收益95%的报酬委托承租方对共享菜园开展代运营管理;由出租方监督承租方开展共享菜园日常管理、招商等具体运营管理工作。 15. 承租方须承担那安快速路(三岸大桥-玉洞大道段)两侧绿化地的管养修剪工作。 16. 承租方须自行解决村民地块纠纷及等相关问题。 17. 承租方未按本招租公告约定条款及建设要求开展相应工作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合同,不予退还承租方缴纳的招租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同时承租方须赔偿出租方因本次招租产生的全部费用,出租方有权保留向承租方追偿因此造成的其他经济损失的权利。 18. 由于本项目地块为城区人民政府同意交由广西邕鼎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临时管护利用,不排除邕宁区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未来决策撤销或收回本项目用地,广西邕鼎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租方将不负任何责任及赔偿等,土地租赁合同自动终止。承租方需及时做好退租工作,并将该地块交付给城区人民政府或有关单位,并自愿承担有关风险及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19. 本项目地块租赁期满,承租方不再续约或承租方存在逾期30日未支付项目地块租金的、因承租方重大过失产生的重大安全事故、因政府(或有关部门)决策撤销或收回本项目用地等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未能继续履行,导致合同自动终止的,项目地块范围内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各种配套设施等地上附着物出租方有权处置,视为承租方放弃所有权,承租方不得要求邕鼎集团、出租方补偿任何有关地上附着物损失、生产损失、设备损失、工时损失、摊位租金等费用。 20. 其他约定详见附件租赁合同。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所有。 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地址:广西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旁)9楼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电话:0771-2856762
交易流程
第一步:意向承租方须在挂牌截止前(2026年9月29日17:00)向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银行账户足额交纳保证金,并通过网站公告提供的报名地址上传竞租申请与承诺书、标的状况确认书。
第二步:意向承租方于2026年9月30日10:00-10:30前往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9楼竞价室(3)提交密封的申请文件。
第三步:由评审专家于2026年9月30日10:30在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9楼竞价室(3)集中对申请文件进行综合评定,综合得分最高者获得本项目经营资格。
申请文件的递交
一、申请文件的装订、密封及标志
1.意向承租方应按照挂牌公告中“报名所需提交材料”规定的内容和顺序,将申请文件装订成册、密封包装袋(以不易拆散的方式装订,并编制目录和页码,以方便查阅,正本1本,副本3本),在包装袋上正确标明“南宁市邕宁区良堤路以东、那安快速路以西地块(一期)公开招租项目”,包装袋应保证其密封性,同时在包装袋上应加盖意向承租方单位公章或密封章作为骑缝章。
2.包装袋上应:
(1)写明本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
(2)标有:“在2026年9月30日10:30前不能启封”的字样,以提请注意。
3.写明意向承租方的名称与地址,以便当申请文件不符合资格时得以原封退回。
4.如果包装袋上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并加写标志,出租方及广西交易所集团将不承担申请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
二、申请文件不予受理的情形:
1.申请文件在公示的报名文件停止接收时间以后送达的;
2.未在挂牌截止日期前足额交纳保证金;
3.申请文件未按要求装订、密封及标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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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须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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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第一条 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西交易所集团)接受委托方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广西交易所集团通过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广西交易所集团对标的的任何承诺或交易建议。意向方(报名人)应自行判断,并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和尽职调查,不应以仅仅基于广西交易所集团披露的项目信息作出意向决定为由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广西交易所集团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广西交易所集团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广西交易所集团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 本广西交易所集团官网(www.gxcq.com.cn)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第四条 意向方参与项目交易,须注册账户并完成实名认证后,通过网上报名。 第五条 意向方应妥善保管自己的网上注册账户和密码,任何人使用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进行网上报名和参与交易的,均视为意向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视为意向方已取得有权机构的审批或授权。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六条 广西交易所集团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广西交易所集团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请各意向方随时注意查看网站信息或查收系统注册的手机号码接受短信通知或提示信息。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相关通知或信息。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若因意向方手机设置问题造成信息被屏蔽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七条 广西交易所集团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的披露,不能视为对标的物真伪或者品质的保证,广西交易所集团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意向方在报名前自行对标的物现状、权证及相关费用进行详细了解和实地查看并作出是否报名的决定。 第八条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广西交易所集团有权取消其报名资格。 第九条 意向方完成网上报名的基本步骤如下: 一、意向方应在项目公告的有效时间段内完成报名手续; 二、完成报名手续包括递交报名材料和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账户为准); 三、意向方应通过网上提交报名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受让/竞租申请与承诺书》等; 四、项目公告对意向方有特殊资格要求的,意向方网上报名时应通过报名系统同步提交公告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广西交易所集团概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所有材料均须通过报名系统上传扫描件或现场提交。 第十条 意向方一旦完成网上报名并按期足额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其自愿承诺以不低于挂牌底价交易。 第十一条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广西交易所集团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广西交易所集团将不予受理。项目公告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十二条 项目中止交易的,意向方有权申请退回保证金。经广西交易所集团审核同意退回的,视为意向方自愿撤回报名。 若恢复交易的,撤回报名的用户有权重新报名参与交易。 第十三条 项目终结交易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广西交易所集团将及时、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四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网络竞价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十五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取得参与竞价资格。 意向方的优先购买权资格经确认后,取得优先竞买资格。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分别享有不同级别的优先竞买代码。 第十六条 网上竞价时间以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意向方请务必在竞价开始前登陆竞价系统。 第十七条 竞价过程中若无人出价导致交易失败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回。 第十八条 意向方在竞价过程中一旦出价,即表明: 一、已完全了解标的物的相关情况,并接受所有(已知和未知)瑕疵; 二、认可公告内容和相关披露事项,清楚并了解相关的法律风险。若交易成功后,将按照样本合同及附件的内容与委托方签约。 第十九条 意向方应对自备报价终端的使用性能和安全性以及网络安全自行负责。若因设备故障、网络异常或操作失误导致的一切损失,由意向方自行承担。 第二十条 因意向方的如下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广西交易所集团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所填写的主体资格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造成交易资格不能被确认; 二、所填写的联系方式不真实、不准确造成无法收到广西交易所集团发出的相关事项通知; 三、未及时关注广西交易所集团发布的竞价活动相关信息和通知的; 四、因自备的终端设备故障、停电、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的; 五、由于意向方自备终端设备时间与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竞价的。 第二十一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广西交易所集团有权中止或终结竞价活动,意向方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 一、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 二、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权属不符、标的性状改变等原因而使竞价活动产生争议的; 三、接到委托方或有权部门作出的中止或终结竞价通知的。 第二十二条 中止情形消失,符合恢复竞价条件的,由广西交易所集团重新组织竞价。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二十三条 意向方被广西交易所集团确认为成交人的,应根据公告要求到广西交易所集团或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地点签署成交文件。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一、公告期满,仅有一家意向方被确认符合资格条件,在确认资格同时视为交易成功; 二、公告期满,有多家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方,根据交易规则被确认为成交人时,视为交易成功; 三、公告要求的其他应当视为交易成功的情形。 第二十四条 成交人交纳的保证金按照公告要求进行处置。其他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将在确定成交人之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照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第二十五条 广西交易所集团在确定成交人后根据公告要求组织交易双方签订交易合同。 第二十六条 交易成功后,广西交易所集团按照公告要求及相关约定收取产权交易服务费,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七条 交易各方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得恶意串通,否则交易无效。因此造成的损失,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承担责任。 第二十八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广西交易所集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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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风险提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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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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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宁市邕宁区良堤路以东、那安快速路以西地块(一期)公开招租项目(GXCQJY26-1085) |
| 标的名称 | 南宁市邕宁区良堤路以东、那安快速路以西地块(一期)公开招租项目(GXCQJY26-108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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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编码 | DSCQ2026F76D1489171 | 挂牌价格 | 572,019 元/年 | ||||
| 价格说明 | 年租金 |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5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6-09-22 | ||||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不涉及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6-09-29 | ||||
| 标的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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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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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处置方简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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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 | 572,019 元/年 | ||||||||||||||||||||||||||||||||||||||
| 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 | |||||||||||||||||||||||||||||||||||||||
| 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后,必须在接到广西交易所集团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同时应向广西交易所集团按竞租申请与承诺书的约定交纳交易服务费(承租方交纳的竞租保证金优先转为交易服务费,竞租保证金不足以交纳交易服务费的,须补足余款)。
2.承租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后5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详见附件),并于签订租赁合同后按合同约定以现金或转账方式支付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以及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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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租方须承诺事项 |
1.对所填写内容及递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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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类型保证金处置方式 |
履约保证金为20万元(具体金额及退还条件最终以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为准),履约保证金不能抵作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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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承租方须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
2.承租方应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须在过往经营中诚信经营,无不良经营记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提供“信用中国”查询凭证。 3.承租方应具备资金实力及良好的财务信用状况,能承担投资带来的风险。 4.承租方应依法履行依法纳税义务,最近两年税务评级在A级及以上。 5.涉及专项经营的,必须具有相关的资质。 6.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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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名提交材料 |
交易所报名需提交的材料:
1.竞租申请与承诺书; 2.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如有); 4.标的状况确认书; 5.承诺文件(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具备足额缴纳本项目场地管理费的资金支付能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声明) 5.近两年税务评级证明文件; 6.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打印的本企业“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信用中国查询结果”。 7.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失信被执行人”板块查询的竞价企业及法定代表人无失信记录的信用信息的查询情况; 注:上述文件须扫描上传到“网站报名系统”进行报名。 综合评审需提交的纸质材料: 租金价格分(20分) 1.报价函(报价不得低于挂牌价格人民572,019.00元/年,必须与“竞租保证金银行回执单复印件”一起单独用一个小信封密封及递交,信封封面请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竞租人名称及“报价函、竞租保证金银行回执单复印件”字样,否则不予接收) 资格条款(30分) 2.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最近两年税务评级材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文件”、“信用中国查询结果”、“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站”查询文件。 技术商务条款(50分) 3.近五年与政府或国有企业签订项目合作协议(单个项目不低于200万)。 4.提供策划方案(包括业态规划图等策划设计内容)。 5.提供商业经营计划书(包括商业定位、运营发展规划、经营区域的划分与定位、各划分区域的规划设计及运营方式、管理措施等)。 特别提示: 1.意向承租方须在报名文件停止接收前向南宁市公共资源中心9楼竞价室(3)提交密封的申请文件(正本1本,副本3本),并由评审专家进行综合评定,综合得分最高者获本项目经营资格。 2.已提交的申请文件如出现缺漏、破损等情形,不接受整改补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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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名材料 | 请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 标的均按现状招租,在办理竞租报名手续前,意向承租方应实地查看,与现场管理方联系了解标的现状及相关费用。意向承租方一经办理竞租报名手续,即视为其对标的现状无异议,并对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表示认可,且承诺因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造成的风险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
2. 承租方必须结合实际开发使用,办理项目有关建设运营手续,如发现承租方违规的,出租方有权对运营方进行相应处罚。承租方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好依法经营所需的全部手续及证件方可正常营业。。 3. 合同租赁期内,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租赁标的另作他用或擅自整体转让经营权于第三方,不得擅自改变租赁标的用途。 4. 如承租方需成立新公司开展经营活动的,新公司必须是全额出资人,承租方需自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15日内注册成立新公司,并在新公司注册成立后10日向出租方提出变更合同申请。经出租方审核后,出租方与承租方、新公司三方签订租赁合同(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签订后,承租方签订的租赁合同所确定的全部权利义务由新公司承接并继续履行,承租方可以新公司名义开展投资建设运营工作,并对新公司租赁合同项下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租赁合同与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 由于本项目地块为邕宁区人民政府同意交由广西邕鼎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代管,不排除邕宁区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未来决策撤销或收回本项目用地,广西邕鼎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租方将不负任何责任及赔偿等,土地租赁合同自动终止。运营方需在限期内做好退租工作,恢复场地原貌,并将该地块交付给城区人民政府或有关单位,并自愿承担有关风险及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6. 承租方在租赁期内,使用水、电、电话、通信等所产生的经营性费用,由承租方按合同约定自行承担。 7. 承租方对承租土地及配套资产应负责管护,如因管护不周或使用不当造成土地破坏或流失,由承租方负责修复、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 8. 如承租方未按本项目要求开展经营活动的,或在经营过程中受到投诉的,经出租方要求整改后,承租方拒不整改或逾期整改的,出租方将有权对承租方进行处罚,处罚从项目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处罚金额为300元-1000元/次,如因此造成舆情的,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且不退回履约保证金。 9. 合同租赁期内,因承租方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合法合规建设经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自身原因造成安全事故、承租方自身或第三方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10. 共享菜园日常运营由承租方与出租方开展合作经营,合作模式、收益分配、权责划分、运营管理等具体事项以签订合同为准。 11. 承租方应当在本项目租赁土地范围内规划建设共享菜园,共享菜园实际占地面积不得低于本项目租赁土地总面积的70%。共享菜园全部建设投资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负责依法办理共享菜园建设所需全部报批手续,建设内容严格符合土地用途。 12. 建设工期自相关建设手续批复完备且具备开工条件之日起计算,建设周期不超过6个月。若因承租方原因导致手续无法获批、逾期完成建设的,由承租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13. 共享菜园建设完成后,须达到如下交付标准:地块完成三通一平、耕作层土壤达标、供水供电设施布设到位、地块完成分割编号,满足散户小块菜园租赁使用条件。 14. 共享菜园建成后,由出租方作为共享菜园出租主体收取共享菜园租金收益,出租方按不低于共享菜园实际收取的租金收益95%的报酬委托承租方对共享菜园开展代运营管理;由出租方监督承租方开展共享菜园日常管理、招商等具体运营管理工作。 15. 承租方须承担那安快速路(三岸大桥-玉洞大道段)两侧绿化地的管养修剪工作。 16. 承租方须自行解决村民地块纠纷及等相关问题。 17. 承租方未按本招租公告约定条款及建设要求开展相应工作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合同,不予退还承租方缴纳的招租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同时承租方须赔偿出租方因本次招租产生的全部费用,出租方有权保留向承租方追偿因此造成的其他经济损失的权利。 18. 由于本项目地块为城区人民政府同意交由广西邕鼎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临时管护利用,不排除邕宁区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未来决策撤销或收回本项目用地,广西邕鼎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租方将不负任何责任及赔偿等,土地租赁合同自动终止。承租方需及时做好退租工作,并将该地块交付给城区人民政府或有关单位,并自愿承担有关风险及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19. 本项目地块租赁期满,承租方不再续约或承租方存在逾期30日未支付项目地块租金的、因承租方重大过失产生的重大安全事故、因政府(或有关部门)决策撤销或收回本项目用地等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未能继续履行,导致合同自动终止的,项目地块范围内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各种配套设施等地上附着物出租方有权处置,视为承租方放弃所有权,承租方不得要求邕鼎集团、出租方补偿任何有关地上附着物损失、生产损失、设备损失、工时损失、摊位租金等费用。 20. 其他约定详见附件租赁合同。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所有。 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地址:广西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旁)9楼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电话:0771-2856762
交易流程
第一步:意向承租方须在挂牌截止前(2026年9月29日17:00)向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银行账户足额交纳保证金,并通过网站公告提供的报名地址上传竞租申请与承诺书、标的状况确认书。
第二步:意向承租方于2026年9月30日10:00-10:30前往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9楼竞价室(3)提交密封的申请文件。
第三步:由评审专家于2026年9月30日10:30在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9楼竞价室(3)集中对申请文件进行综合评定,综合得分最高者获得本项目经营资格。
申请文件的递交
一、申请文件的装订、密封及标志
1.意向承租方应按照挂牌公告中“报名所需提交材料”规定的内容和顺序,将申请文件装订成册、密封包装袋(以不易拆散的方式装订,并编制目录和页码,以方便查阅,正本1本,副本3本),在包装袋上正确标明“南宁市邕宁区良堤路以东、那安快速路以西地块(一期)公开招租项目”,包装袋应保证其密封性,同时在包装袋上应加盖意向承租方单位公章或密封章作为骑缝章。
2.包装袋上应:
(1)写明本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
(2)标有:“在2026年9月30日10:30前不能启封”的字样,以提请注意。
3.写明意向承租方的名称与地址,以便当申请文件不符合资格时得以原封退回。
4.如果包装袋上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并加写标志,出租方及广西交易所集团将不承担申请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
二、申请文件不予受理的情形:
1.申请文件在公示的报名文件停止接收时间以后送达的;
2.未在挂牌截止日期前足额交纳保证金;
3.申请文件未按要求装订、密封及标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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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赁期限 |
标的出租期限10年,首期2年租赁期限为2年。首期租赁期限到期后,如承租方履约情况良好无违约行为及邕宁区人民政府或相关单位未决策撤销或收回该项目用地等其他特殊情况,则自动续约,每期续约期限为1年(自动续期期间的地块租金逐年递增3%),首期租期与自动续约最终累计的总租赁期限不超过10年(包含建设期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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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面积 | 46733.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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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面积单位 | m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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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条款 | 交纳金额 | 20 万元 | ||||||||||||||||||||||||||||||||||||||
| 保证金说明 | 温馨提示:请在汇款时正确填写识别码,如因填写识别码错误或未及时交纳所造成的损失,由客户自行承担。 | |||||||||||||||||||||||||||||||||||||||
| 交纳截止时间 | 2026-09-29 17:00:00 | |||||||||||||||||||||||||||||||||||||||
| 交纳注意事项 |
1.交纳资金以到达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的账户时间为准,竞租保证金不计利息。
2.不支持柜台现金转账及现场交纳现金。
3.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应在挂牌公告期内,足额交纳竞租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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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账户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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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处置方式 |
1. 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由广西交易所集团在接到出租方书面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扣除其应当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保证金转为部分租金或履约保证金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如剩余保证金不足以支付部分租金或履约保证金,承租方需补足。挂牌公告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 未成交的意向承租方的竞租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无息退回。 3. 保证金不予退回的情形: (1)意向承租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租方或广西交易所集团损失的; (2)意向承租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出租方的商业秘密等,侵害出租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广西交易所集团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承租方未以不低于竞租底价应价(有其他意向承租方应价则本义务自动免除),导致交易失败的; (5)意向承租方违反其在申请竞租、公开竞价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6)意向承租方提交竞租申请与承诺书并被确认承租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租程序的; (7)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明确表示放弃承租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8)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租赁合同的; (9)租赁合同生效后,承租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且逾期时间超过一个月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承租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应退回保证金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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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披露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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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牌信息 |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5个工作日 | |||||||||||||||||||||||||||||||||||||||
| 无合格意向承租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
|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承租方 | 其他方式:经评审专家审核通过,由广西交易所集团通知该意向承租方按报价函价格及挂牌条件直接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 |||||||||||||||||||||||||||||||||||||||
|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其他方式:综合评分 | |||||||||||||||||||||||||||||||||||||||
| 交易须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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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第一条 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西交易所集团)接受委托方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广西交易所集团通过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广西交易所集团对标的的任何承诺或交易建议。意向方(报名人)应自行判断,并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和尽职调查,不应以仅仅基于广西交易所集团披露的项目信息作出意向决定为由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广西交易所集团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广西交易所集团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广西交易所集团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 本广西交易所集团官网(www.gxcq.com.cn)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第四条 意向方参与项目交易,须注册账户并完成实名认证后,通过网上报名。 第五条 意向方应妥善保管自己的网上注册账户和密码,任何人使用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进行网上报名和参与交易的,均视为意向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视为意向方已取得有权机构的审批或授权。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六条 广西交易所集团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广西交易所集团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请各意向方随时注意查看网站信息或查收系统注册的手机号码接受短信通知或提示信息。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相关通知或信息。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若因意向方手机设置问题造成信息被屏蔽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七条 广西交易所集团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的披露,不能视为对标的物真伪或者品质的保证,广西交易所集团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意向方在报名前自行对标的物现状、权证及相关费用进行详细了解和实地查看并作出是否报名的决定。 第八条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广西交易所集团有权取消其报名资格。 第九条 意向方完成网上报名的基本步骤如下: 一、意向方应在项目公告的有效时间段内完成报名手续; 二、完成报名手续包括递交报名材料和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账户为准); 三、意向方应通过网上提交报名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受让/竞租申请与承诺书》等; 四、项目公告对意向方有特殊资格要求的,意向方网上报名时应通过报名系统同步提交公告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广西交易所集团概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所有材料均须通过报名系统上传扫描件或现场提交。 第十条 意向方一旦完成网上报名并按期足额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其自愿承诺以不低于挂牌底价交易。 第十一条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广西交易所集团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广西交易所集团将不予受理。项目公告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十二条 项目中止交易的,意向方有权申请退回保证金。经广西交易所集团审核同意退回的,视为意向方自愿撤回报名。 若恢复交易的,撤回报名的用户有权重新报名参与交易。 第十三条 项目终结交易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广西交易所集团将及时、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四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网络竞价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十五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取得参与竞价资格。 意向方的优先购买权资格经确认后,取得优先竞买资格。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分别享有不同级别的优先竞买代码。 第十六条 网上竞价时间以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意向方请务必在竞价开始前登陆竞价系统。 第十七条 竞价过程中若无人出价导致交易失败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回。 第十八条 意向方在竞价过程中一旦出价,即表明: 一、已完全了解标的物的相关情况,并接受所有(已知和未知)瑕疵; 二、认可公告内容和相关披露事项,清楚并了解相关的法律风险。若交易成功后,将按照样本合同及附件的内容与委托方签约。 第十九条 意向方应对自备报价终端的使用性能和安全性以及网络安全自行负责。若因设备故障、网络异常或操作失误导致的一切损失,由意向方自行承担。 第二十条 因意向方的如下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广西交易所集团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所填写的主体资格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造成交易资格不能被确认; 二、所填写的联系方式不真实、不准确造成无法收到广西交易所集团发出的相关事项通知; 三、未及时关注广西交易所集团发布的竞价活动相关信息和通知的; 四、因自备的终端设备故障、停电、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的; 五、由于意向方自备终端设备时间与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竞价的。 第二十一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广西交易所集团有权中止或终结竞价活动,意向方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 一、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 二、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权属不符、标的性状改变等原因而使竞价活动产生争议的; 三、接到委托方或有权部门作出的中止或终结竞价通知的。 第二十二条 中止情形消失,符合恢复竞价条件的,由广西交易所集团重新组织竞价。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二十三条 意向方被广西交易所集团确认为成交人的,应根据公告要求到广西交易所集团或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地点签署成交文件。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一、公告期满,仅有一家意向方被确认符合资格条件,在确认资格同时视为交易成功; 二、公告期满,有多家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方,根据交易规则被确认为成交人时,视为交易成功; 三、公告要求的其他应当视为交易成功的情形。 第二十四条 成交人交纳的保证金按照公告要求进行处置。其他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将在确定成交人之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照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第二十五条 广西交易所集团在确定成交人后根据公告要求组织交易双方签订交易合同。 第二十六条 交易成功后,广西交易所集团按照公告要求及相关约定收取产权交易服务费,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七条 交易各方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得恶意串通,否则交易无效。因此造成的损失,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承担责任。 第二十八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广西交易所集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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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风险提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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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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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文件名称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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