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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彩贵州航空有限公司持有的B-3115和B-3116两架E190飞机转让

公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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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公告
  • 项目咨询联系人
    张经理 0851-84113231
    杨经理 0851-86790766
  • 完整公告
其他资产详情表

项目名称 多彩贵州航空有限公司持有的B-3115和B-3116两架E190飞机转让
项目编码 DSCQ202675971439105 挂牌价格 详见公告
价格说明 ——
挂牌公告期 26个自然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26-06-08 11:08:00 挂牌截止日期 2026-07-03 17:00:00
标的基本信息
声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受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委托发布如下项目信息,未尽事宜由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负责解释。

原项目网址链接:https://www.prechina.net/project/project43333.html


项目名称 多彩贵州航空有限公司持有的B-3115和B-3116两架E190飞机转让
项目编号 2026052703391
公告起始日期 2026-06-05 公告截止日期 2026-07-03
公告周期 20个工作日 公布媒体名称 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云网站
标的所在地 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      标的类别 交通运输工具
资产描述 多彩贵州航空公司持有的B-3115和B-3116两架E190飞机转让
是否网上报名
子标的信息
监测编号 标的名称 预估数量 挂牌单价(万元) 单位 挂牌价格(万元) 评估价格(万元) 账面净值(万元) 保证金(万元) 当前用途
GR2026GZ1000174 B-3115飞机       7538.400000 7538.400000  

210万人民币或(30万元美金)

 
GR2026GZ1000175 B-3116飞机       7213.000000 7213.000000  

210万人民币或(30万元美金)

 
一、简况
基本情况 名称: 多彩贵州航空有限公司
注册地(地址): 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双龙临空经济区机场路30号
法定代表人: 向文永
注册资本:
156266.458533
万元
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或国有全资公司(企业)
经营规模: 中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520000337459642F
是否联合转让:
内部决策情况: 董事会决议 
资产转让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省级国资委监管
批准单位名称 贵州民航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决议类型 董事会决议 
二、标的简况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贵州民航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26-06-05
评估基准日: 2026-01-31
账面净值(万元) 账面原值(万元)
   
标的评估值: 14751.400000万元
标的单价评估值:  万元
重要信息披露: (一)意向受让方报名需在公告期内按照要求提交报名材料(详见附件1),若意向受让方为境外及港澳台地区的主体,则须在公示期内填写附件2、附件3、附件4、附件5,与转让方签署《飞机技术检查确认和验收书》、《最终买家确认书》并将上述文件扫描件提交至交易所指定邮箱:ygcqcqjyb@prechina.net。本次项目成交后,最终受让方需将报名材料提交一份原件至交易所备案。
(二)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可在公告期内签署保密承诺函(详见附件5)后,可查阅转让标的相关商业和技术文件,包括飞机技术状况、飞机买卖协议及意向受让方所需且转让方同意提供的其他合理技术条件,开展尽职调查工作,尽职调查的相关费用由意向受让方承担。
(三)根据《资产评估报告》中第十一点特别事项说明第四项:“截至本次评估基准日,委估4台随机发动机均以自行购置方式取得,各台发动机均签订有原厂包修协议。根据产权持有单位提供的说明,上述发动机对应的包修权益不具备可转让性,本次评估未考虑包修的影响。”
(四)若意向受让方为境外及港澳台地区的主体,所在国家或地区对航空器交易或持有有特殊资质要求的,应予以提供,同时提供所在国家或地区有资质的律师对其具备相关资质或条件出具的法律意见(中文)。
(五)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材料为英文的,应按照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由翻译公司或律所加盖公章。
(六)意向受让方必须确保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且参与本次交易符合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法律及行业要求。转让方虽保留审查报名资料中所提供的所有资料原件的权利,但不对其材料真实性和合规性负责,若因意向受让方不具备受让资格导致本次交易失败的,由意向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并承担转让方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如发现提供虚假资料则取消受让方资格,任何时候发现意向受让方提交的相关文件、证明材料或承诺系伪造、变造或捏造的,将取消其受让方资格。且受让方须承担转让方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
(七)本项目涉及中英文对照部分,以中文内容为准。
(八)本项目成交价格以人民币计价,支付币种可为人民币或美元。若意向受让方通过美元支付相关交易价款,则结算汇率约定如下:采用价款支付前一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来计算交易价款。
(九)本项目交易过程中所提及日期及时间,均是北京时间。
(十)本次交易标的按现状转让,意向受让方需与转让方签订《飞机技术检查确认和验收书》、《最终买家确认书》,期间产生的费用或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均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联系人:徐经理,转让方联系电话:15085954748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本项目公告期间,意向受让方可以对转让标的进行尽职调查,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转让方会对意向受让方实施尽职调查给予必要的配合与支持。意向受让方需详细阅读有关备查资料。须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审慎的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飞机买卖协议》及《资产交易成交确认书》、退还标的或拒付价款。
2、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7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必要的相关交易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飞机买卖协议),并在飞机买卖协议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署《资产交易成交确认书》(详见附件6)。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价款的全部增值税(若适用)支付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如本次转让需进行外币结算,最终成交价格以人民币计价,采用价款支付前一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来计算交易价款。本项目最晚交割日为自《飞机买卖协议》签订之日起第45个自然日,因特殊情况造成延期交割的,可延长至《飞机买卖协议》签订之日起第60个自然日;
3、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递交书面承诺函(详见附件5);
4、转让方对所提供文件的真实性负责,但不保证飞机本身可能存在超出文件描述范围的损伤或缺陷。受让方应在尽职调查时对飞机状态进行相应确认,受让后出现的问题,转让方不做任何承诺,并不承担额外的补偿义务。在受让方签署接收资产证明前,转让方对标的资产具有保管义务。交割日按照标的资产现状交付。
5、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受让申请且交纳保证金就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产权交易机构将按照转让方要求将保证金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即在转让底价基础上进行自主报价:a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b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飞机买卖协议》、《资产交易成交确认书》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的;c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项目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a、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b、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飞机买卖协议》、《资产交易成交确认书》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的;c、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d、竞买人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e、在竞价中各竞买人均不应价的;(3)违反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6、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成交确认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交易服务费,未按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的,交易所将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除相应交易服务费。剩余保证金将转为受让方的部分交易价款,但转让方与受让方在《飞机买卖协议》中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若意向受让方为境外及港澳台地区的主体,缴纳保证金为美元的,则以《飞机买卖协议》中约定的汇率计算本次服务费金额)
7、受让方按适用法律法规的要求就以下事项独自承担责任及相关费用: 1)交付后对飞机进行权利登记、飞机国籍登记证、飞机电台执照等变更; 2)交付后飞机的运营、保险、维护、进出口(如有)等一切事宜。
3)如为境外法人机构,其注册地或主要业务经营所在国家或地区应已经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了外交关系,并且不得位于受到联合国、欧盟或美国制裁或限制从事航空运营的国家或地区;禁止将标的资产及其零部件出售、转卖、提供给前述国家或地区。
保证金返还: 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最终受让方的,所交纳保证金自书面审核确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若缴纳保证金为美元的,退还时间以银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受理后退款时间为准。)
本次转让是否涉及抵押、担保、查封、租赁、诉讼: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受让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
4.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交易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保证金交纳账号:

人民币(¥)账户:

账号:2182010001201100013925
开户名: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行:贵州农商联合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美元($)账户:
账号:5205 0145 3600 0000 3658
开户名: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城北支行

交纳金额: 详见子标的信息
交纳时间: 递交意向受让申请后交纳,不得晚于公告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      
保证金交纳事项: 意向受让方按标的转让公告的约定金额交纳保证金至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转让底价受让交易标的承诺的确认。意向受让方经竞价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竞价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组成部分。
四、信息公告期及交易方式
信息公告期满后若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B.变更信息披露条件,重新公告。
挂牌期满后若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自主报价
信息公告期满后若征集到两个或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网络竞价 
五、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对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进行委托,拟将我方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就本公告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的资产转让信息并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做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转让的相关信息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披露表》及附件资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六、意向受让方享有权力及应负义务
意向受让方享有以下权利:
(1)有权要求了解本次资产转让标的的详细资料;
(2)有权要求转让方提供更详细的资料或就有关问题做出答复;
(3)有权要求对标的进行实地考察或详细勘察。
同时意向受让方负有如下义务:
(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和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
(2)对所了解到的本次资产转让标的涉及的商业机密保密。
七、附注: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保证金交退有关须知
1.出现下列情形意向受让方可申请退还保证金:
(1)经转让方实质性审查,意向受让方未达到求购方条件;
(2)意向受让方参加竞价未能成功;
(3)国资监管部门认为其他应退还保证金的行为。
除以上情形外,意向受让方按规定缴纳保证金后,不得随意要求退还保证金。
2.当出现下列情形时,交易所可以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为限,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对保证金做出暂扣的决定:
(1)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或交易所损失的;
(2)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按照项目信息披露内容参与后续交易的;
(3)进入网络竞价程序后,无竞买人进行报价,导致本次网络竞价无效的;
(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
(5)意向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
(6)其他无故不配合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
(7)信息披露内容约定暂扣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8)意向受让方通过获取转让方或标的企业的商业秘密,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
(9)意向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
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转让方、交易所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有过错的意向受让方进行追偿。
3.交易所作出暂扣交易保证金决定,该交易保证金由交易所暂行保管。交易双方对退还交易保证金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置;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仲裁委申请仲裁。
4.任何一方向法院提起诉讼或是向仲裁委申请仲裁后,须将有关部门的受理意见以书面报至交易所,交易所将继续保管该保证金,待委托方凭司法机构作出的生效裁决向交易所申请协助执行裁决要求支付补偿金时,交易所将按照有效判决或裁定执行。
在交易过程中,如出现以上情况,交易所将遵照本须知进行办理。上述条款将在意向受让方进行求购登记时予以书面告知。本所不对退还保证金的结果做出任何保证和承诺。
八、附注二: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网络竞价有关须知
1、本次资产转让网络竞价为一次报价的方式进行,竞价时间为信息披露截止后的第2个工作日开始。各竞买人即通过自备终端开始一次报价,本次项目共计两个标的,标的1:B-3115飞机竞价开始时间为信息披露截止后的第2个工作日9:00-9:30,标的2:B-3116飞机竞价开始时间为信息披露截止后的第2个工作日9:30-10:00,每个标的每个竞买人须在30分钟内完成报价。(注:鉴于互联网环境可能存在的时延等不可抗因素,竞价组织方有权顺延竞价开始时间),如竞买人因自身原因未能参加竞价所造成的相关后果,均由竞买人自行承担。本次网络竞价的首次报价不得低于起始价,在有效的报价中,报价最高的竞价人为受让方;价格相同的,报价时间或提交报价单时间在先的竞价人为受让方。;
2、本次网络竞价的起始价是意向受让方提交《意向受让申请书》的最高意向受让报价;
3、本次网络竞价起始价高于挂牌价,且所有竞买人均未报价的,以提交《意向受让申请书》的最高意向受让报价竞买人为本次标的受让方,如此竞买人不同意受让的,则交易所可以以竞买人交纳的竞价保证金为限,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对竞价保证金做出不予退还的决定;
4、通过自备终端参与竞价活动的竞价人应尽量采用高带宽、高性能、安全的网络环境,通过公共环境参与竞价活动的竞买人应注意账号安全,离开终端时应及时退出竞价系统。竞买人获得的竞价平台登录账号及密码具备唯一性,凡使用该账号及密码登录即视为竞买人本人参与竞价,该竞买人所有报价均为有效报价,不得以非本人参与为由认为报价无效。竞价时间以竞价平台服务器时间为准,因竞买人自身原因未按时登录竞价平台,网络延迟等原因而不能按时报价、未报价或多出价等而造成的一切后果,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5、竞买人应对其帐户安全负责,竞买人应在第一次登录竞价平台成功后及时更换密码。任何使用竞买人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竞价平台的用户,在竞价平台的一切行为均视为该竞买人本人的行为,由竞买人负责。 竞买人应对自己的账户信息保密,每个注册账户仅供一名竞价人使用。因竞买人原因导致其注册账户信息泄露,或未及时更换初始密码而造成的一切后果,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6、该账户及密码为竞买人在交易所参加竞价的唯一账户,竞买人应自行留存。如忘记密码,可自行在竞价平台登录页面找回;
7、鉴于互联网环境可能存在的时延等不可抗力因素,竞买人应尽量在竞价期内充分出价;
8、网络竞价操作流程竞买人打开交易所官网http://www.prechina.net→在首页最下方竞价大厅中找到目标标的(待所有竞买人领取了本竞价手册后方可看见目标标的)并点击“出价”→在新打开的页面中点击“申请竞价”或“登录”→在登陆页面填写交易所提供的账号、密码,输入验证码后点击登录→进入标的报价现场后进行项目报价信息检查→竞价正式开始后即可自行报价→报价时间截止即为竞价程序结束。
9、各竞买人的报价以网络竞价交易系统记录的数据为准。所有竞买人均未应价的,竞价交易终止。
其他附件:

附件1:意向受让方报名材料清单 .pdf

附件2:意向受让申请书.pdf

附件3: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交易保证金须知(资产类).pdf

附件4:承诺函.pdf

附件5:保密承诺函.pdf

附件6:资产交易成交确认书 .pdf

English Translation of the Announcement (This document is for reference only, the Chinese version shall prevail).pdf

九、交易所联系信息
交易机构联系人: 张经理、杨先生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0851-84113231、0851-86790766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贵阳市观山湖区毕节路58号联合广场A座 交易机构网址: http://www.prechina.net/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 详见公告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6个自然日
交易须知
风险提示
——
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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