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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名称 | 福建省福联集成电路有限公司增资扩股 | 拟募集金额 | 1 元/股 | ||||
|---|---|---|---|---|---|---|---|
| 拟新增注册资本 | 10000万元 — 50000万元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资 | 是 | ||||
| 增资新股东股权占比 | 不高于25.0265% | 增资新股东占有股份数 | —— | ||||
| 项目咨询联系人 | 刘先生 |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 0591-87821179 | ||||
| 项目咨询联系人 | 张先生 |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 0591-87855200 | ||||
| 项目咨询联系人 | 阮先生 |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 0591-87315276 | ||||
| 项目报名联系人 | 刘先生 |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 0591-87821179 | ||||
| 受托机构 | —— | ||||||
| 增资企业名称 | 福建省福联集成电路有限公司 |
|---|---|
| 所属行业 |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
| 所属地区 | 福建 莆田市 涵江区 |
| 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50303MA2XN4WB03 |
| 注册资本 | 101,618.539917万人民币 |
| 股本总额 | ——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林喆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职工人数 | 316人 其中:在岗 316人,离退 0人 |
| 经营范围 | 半导体分立器件和集成电路外延片、芯片、模组及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委托制造加工与国内外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增资企业简介 | 福建省福联集成电路有限公司2015年10月成立于福建省莆田市,是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控股的专注于化合物半导体晶圆代工服务的国有控股企业。福联集成规划总投资30亿元,建设一座年产12万片化合物半导体晶圆代工厂。公司目前已建成一条具备量产能力的6英寸砷化镓射频芯片生产线,可为客户提供高性能射频、微波、毫米波芯片的制程服务。先后被纳入“中国科学院STS区域重点项目”“福建省重点建设项目”等国家、省部级专项项目,并获批建设福建省射频与功率芯片制造工程研究中心。公司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福建省创新型中小企业。 |
| 补充披露信息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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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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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报价时间:网络竞价分为限时报价期和延时报价期。首次网络竞价时间为2026年6月26日上午9时,限时报价期为2026年6月26日上午9时-11时,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2026年6月26日11时,延时报价周期时间为90秒;项目进入延牌期后,每个顺延周期的网络竞价时间为报名截止日下一个工作日9时-11时,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报名截止日下一个工作日11时,延时报价周期时间为90秒。
2、增资企业和交易中心对交易标的品质和状况不作担保,交易标的品质和状况以现状为准,意向投资方应当在报名前对交易标的进行尽职调查,并在充分调查的前提下报名参与竞价,放弃尽职调查均视为已全面行使了知情权,并认可交易标的品质与现状。意向投资方一旦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认可本次交易方式,即表示已充分了解并接受本项目公告及相关附件的全部内容及要求,充分了解并接受标的一切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瑕疵、缺陷和投资风险等),接受本项目公告提出的增资要求,自愿承担由于对交易标的质量和现状等了解不细或对潜在风险估计不足等引起的一切责任和后果,并不可撤销地放弃对此提出任何异议或任何索赔的权利。 13、凭证提供:交易中心除向中选投资方提供《遴选结果确认书》、《交易凭证》和交易服务费发票外,不再提供有关增资的其他单证。 14、“增资企业情况”披露的增资前的企业股东持股比例因系统录入需要仅保留两位小数,章程及章程修正案约定的具体出资比例以及股东认缴出资数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详见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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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
2.意向投资者未被列入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报名截止日在福建省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平台查询情况竞买人不存在失信记录;且报名截止日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没有找到竞买人相关的结果】。
3.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若意向投资者为联合体的,所有联合体成员均需满足上述资格第1.2.3点条件要求,且联合体成员数不超过15家。
| 交易须知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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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须知 一、总则 第一条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易中心”)依据委托方申请,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交易中心项目公告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交易中心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交易中心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交易中心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投资人【指意向受让方或意向承租方或竞买人或竞租人等,下同】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交易中心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交易须知。 第三条 意向投资人报名前应认真阅读交易中心发布的项目完整公告、交易风险提示书、申请人承诺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 交易中心平台【指“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微信小程序”及“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交易系统(https://biz.fjcqjy.com/#/login)”,下同】为交易中心指定的网上交易平台,意向投资人通过交易中心平台参与交易。 二、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五条 意向投资人参与交易,需通过交易中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六条 交易中心不提供任何网络终端设备。意向投资人自备网络终端设备并自行注册登录账户。账户名、密码等所有账户信息完全由意向投资人自行设定,其安全性及保密性也由意向投资人自行负责,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 第七条 交易中心已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对项目交易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交易中心对交易标的的现状、品质作出保证,交易中心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意向投资人应对项目交易标的进行实地考察和尽职调查。 第八条 意向投资人报名应具备项目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九条 意向投资人应在项目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交易中心项目公告的要求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交易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为准)。交易保证金原则上不接受代收代付。 第十条 若享有优先权的意向投资人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投资人应遵循项目公告的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 若项目采用非动态报价(包括网络竞价、拍卖、招投标以及其他方式),报名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投资人不得撤回报名,否则将承担项目公告或交易须知中约定的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中心不予返还意向投资人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等违约责任。 若项目采用动态报价,项目挂牌公告期间,已完成报名手续(即在交易中心平台上点击“提交报名”且已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且通过资格审核的意向投资人不得撤回报名,否则将承担项目公告或交易须知中约定的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中心不予返还意向投资人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等违约责任。 三、关于中止或终结的说明 第十二条 当出现以下几种情况时,交易活动中止或终结: (一)没有意向投资人按照本项目公告规定的程序提交报名材料及交纳交易保证金,本次交易活动终结; (二)经资格审查,没有符合资格的意向投资人,交易活动终结; (三)在交易过程中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因素,导致交易活动无法正常进行的,根据情况交易活动予以中止或终结; (四)项目中止的,当导致交易活动无法正常进行的因素消失后,交易活动在调整时间后继续进行。 四、关于通知(复函)事项的说明 第十三条 交易中心可按以下任意一种方式向意向投资人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交易中心官网发布有关事项通知(复函); (二)通过交易中心平台向意向投资人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三)通过项目公告披露的交易中心项目报名联系人的手机号码向意向投资人网上注册账户或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四)通过项目公告披露的交易中心报名联系人的邮箱向意向投资人的网上注册账户的邮箱或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邮箱发送邮件; (五)按意向投资人网上注册账户的联系地址或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地址以邮寄方式发送(包括但不限于EMS、顺丰等快递邮寄方式);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 交易中心网站信息或交易中心平台系统通知或手机短信或邮件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通知(复函)已经送达;以邮寄方式进行的通知,应采用邮政挂号快件或特快专递(EMS、顺丰等)的方式进行,在被通知的意向投资人签收后即为已经送达,若被通知的意向投资人拒绝签收或退回或无法投递的,在邮政挂号快件或特快专递系统显示被通知的意向投资人拒绝签收或退回或投递异常记录时即视为已经送达被通知人;如采用专人送递在交付后即被视为送达,通知(复函)送达即表明意向投资人已知悉通知(复函)送达内容。若因意向投资人网上注册账户或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邮箱有误,或意向投资人未及时查看网站信息或交易中心平台系统通知或手机短信或邮件或信件,造成其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或无法交割的,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责任。 第十四条 意向投资人对于交易中心在组织项目竞价、交易过程中任何发出且要求回复的函件、通知等文件应在送达后应及时或根据上述函件、通知等文件要求的时限予以回复,不予回复或逾期回复的,视为意向投资人对交易中心发出的函件、通知等文件的内容及所涉相关事项表示同意。 五、关于项目公告修改和补充的说明 第十五条 在报名截止时间前,交易中心和委托方可以按规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项目公告的内容。 第十六条 意向投资人如对项目公告有疑问,应以书面形式向交易中心或委托方提出,由交易中心或委托方在收到疑问后及时按照本须知关于通知(复函)事项的说明的方式给予答复。意向投资人若有疑问应在项目报名截止时间前2个工作日提出,并在提出疑问的书面函件中预留联系方式(包括意向投资人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箱和联系地址),否则不予答复。 六、关于资格审核的说明 第十七条 交易中心或委托方对意向投资人是否符合资格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对意向投资人提交的交易保证金和报名材料)进行审核确认,经审核确认合格的意向投资人才有资格参与竞价。交易中心或委托方的资格审核为形式审核,即对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完整性和规范性审核。意向投资人须对所提交的报名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通过资格审核合格的意向投资人才能参与竞价。对未通过资格审核的意向投资人,委托方和交易中心无需作出解释或说明。 七、关于网络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 意向投资人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若项目采用网络竞价,则意向投资人应按照项目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投资人应遵循交易中心以及项目公告的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规范操作。 第十九条 意向投资人应遵守交易中心的交易规则,每个注册账户仅供一位意向投资人使用。凡使用该账户所进行的一切报价,均视为意向投资人自行办理,报价与交易结果由该意向投资人承担全部责任。 第二十条 在网络竞价过程中,如发生操作系统故障等无法继续竞价的情形时,交易中心将视具体情况作出中止、重新开始或调整网络竞价时间等的决定,并在交易中心官网予以公告,并按照本须知关于通知(复函)事项的说明的方式通知意向投资人,意向投资人应无条件接受此相应安排,交易中心和交易中心平台不承担任何责任。继续竞价或重新竞价的规则如下: (一)竞价记录可以恢复的,继续竞价。继续竞价时将增加一定时间的自由报价期,起始价为中止时意向投资人的最高有效报价; (二)竞价记录无法恢复的,以挂牌价为起价重新竞价。 八、关于交易成交的说明 第二十一条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交是指: (一)报名期限届满后,若征集到1家及以上合格意向投资人的,交易中心按照公告的要求,确定符合签约条件的意向投资人,即视为交易成交; (二)交易中心以及项目公告的交易规则要求的其他应当视为交易成交的情形。 第二十二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交易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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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风险提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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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交易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意向投资人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意向投资人参与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各项交易活动的所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 尊敬的意向投资人: 您通过交易中心交易平台【指“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微信小程序”及“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交易系统(https://biz.fjcqjy.com/#/login)”,下同】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须知、交易规则、项目公告、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交易中心相关人员。 意向投资人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交易中心无法继续为意向投资人提供交易服务,交易中心不向相关方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交易中心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正式披露公告信息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交易中心根据委托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交易中心仅对信息披露的规范性负责,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交易中心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意向投资人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意向投资人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对交易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投资人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标的的数量、质量、新旧程度、功能、瑕疵等)。意向投资人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意向投资人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意向投资人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意向投资人未按照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意向投资人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项目公告等关于交易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交易中心指定的交易中心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公告期间出现影响交易活动正常进行的情形以及有关当事人提出中止信息披露书面申请和有关材料后,交易中心可以做出中止或终结交易的决定,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由此给意向投资人带来的风险与损失。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交易中心平台参与交易,意向投资人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意向投资人终端软硬件与交易中心指定交易中心平台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权的意向投资人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权的约定,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意向投资人存在因享有优先权的意向投资人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宏观经济风险:因宏观经济形势变化,可能引起价格等方面的异常波动,投资人有可能遭受的损失; 2.政策风险: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则发生变化,可能引起价格等方面异常波动或导致相关资产、权利等不能变更过户,投资人有可能遭受的损失; 3.利率风险:市场利率变化可能对购买或持有产品的实际收益产生的影响; 4.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风险; 5.违约风险:因包括但不限于委托方或其他交易方无力或无意愿按时足额履约,意向投资人有可能遭受的损失; 6.因意向投资人自身的过错导致的任何损失,该过错包括但不限于决策失误、操作不当、盲目竞价(加价)、使用电子竞价系统时遗忘或泄露密码或密码被他人破解或使用的计算机系统被第三方侵入、委托他人代理交易时他人恶意或不当操作而造成的损失等。 7.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交易中心指定交易中心平台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止的,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意向投资人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8.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相关规定,自行承担和处理,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9.意向投资人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信息无法接收或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等情形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当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国家安全部门、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等任何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有关机关、部门对意向投资人在网络竞价平台上开设账户及相关信息、所发布的信息以及意向投资人留存于交易中心账户的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保证金、交易价款等相关财产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查封、冻结、提取、扣划、罚没等措施时,意向投资人理解并同意交易中心有义务根据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配合协助上述机关、部门采取相应的措施,由此给意向投资人造成的损失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且意向投资人同意不就此向交易中心主张任何权利。 鉴于交易中心在本项目相关公告中提供的信息与本项目项下标的物存在客观分离的状态,所以除交易中心明示的特定情形外,交易中心不对本项目交易所涉任何主体(包括但不限于委托方、意向投资人及其他第三方等)/或任何交易、交易能否产生收益以及收益的大小提供任何担保或条件,无论是明示、默示或法定的。交易中心不能完全保证交易中心内容的真实性、充分性、可靠性、准确性、完整性和有效性,也不承担任何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对此,意向投资人必须谨慎判断。 以上并不能揭示意向投资人通过交易中心进行交易的全部风险及市场的全部情形。意向投资人在作出交易决策前,应全面了解相关交易,根据自身的交易目标、风险承受能力和资产状况等谨慎决策,并自行承担全部风险。 交易中心敬告各意向投资人,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交易中心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意向投资人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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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福联集成电路有限公司增资扩股 |
| 标的名称 | 福建省福联集成电路有限公司增资扩股 | ||||||||
|---|---|---|---|---|---|---|---|---|---|
| 项目编码 | G62025FJ1000001 | 拟募集金额(挂牌价格) | 1 元/股 | ||||||
| 价格说明 | 因系统录入位数和单位限制,实际挂牌价为1.0087元/每一元注册资本(即每一元新增注册资本认购底价为1.0087元),最终成交单价位数与此保持一致,即在竞价成交单价上加0.0087元/每一元注册资本。 |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6-05-28 | ||||||
| 拟新增注册资本 | 10000万元 —— 50000万元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6-07-02 | ||||||
| 增资新股东股权占比 | 不高于25.0265% | 增资新股东占有股份数 | —— | ||||||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资 | 是 | ||||||||
| 补充披露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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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增资企业简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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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增资企业基本情况 | 增资企业名称 | 福建省福联集成电路有限公司 | ||||||||||||||||||||||||||||||||||||||||||||||||||||||||||||||||||||||||||||||||
| 所属行业 |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 |||||||||||||||||||||||||||||||||||||||||||||||||||||||||||||||||||||||||||||||||
| 所属地区 | 福建 莆田市 涵江区 | |||||||||||||||||||||||||||||||||||||||||||||||||||||||||||||||||||||||||||||||||
| 增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50303MA2XN4WB03 | |||||||||||||||||||||||||||||||||||||||||||||||||||||||||||||||||||||||||||||||||
| 注册资本 | 101,618.539917万 人民币 | |||||||||||||||||||||||||||||||||||||||||||||||||||||||||||||||||||||||||||||||||
| 股本总额 | —— |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林喆 |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 企业性质(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 职工人数 | 316人 其中:在岗 316人,离退 0人 | |||||||||||||||||||||||||||||||||||||||||||||||||||||||||||||||||||||||||||||||||
| 经营范围 | 半导体分立器件和集成电路外延片、芯片、模组及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委托制造加工与国内外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 增资企业简介 | 福建省福联集成电路有限公司2015年10月成立于福建省莆田市,是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控股的专注于化合物半导体晶圆代工服务的国有控股企业。福联集成规划总投资30亿元,建设一座年产12万片化合物半导体晶圆代工厂。公司目前已建成一条具备量产能力的6英寸砷化镓射频芯片生产线,可为客户提供高性能射频、微波、毫米波芯片的制程服务。先后被纳入“中国科学院STS区域重点项目”“福建省重点建设项目”等国家、省部级专项项目,并获批建设福建省射频与功率芯片制造工程研究中心。公司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福建省创新型中小企业。 | |||||||||||||||||||||||||||||||||||||||||||||||||||||||||||||||||||||||||||||||||
| 增资前企业股东及持股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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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财务指标 (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 |||||||||||||||||||||||||||||||||||||||||||||||||||||||||||||||||||||||||||||||||
| 2024 年 | 营业收入(万元) | 利润总额(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
| 22,500.74 | -12,977.73 | -12,978.05 | ||||||||||||||||||||||||||||||||||||||||||||||||||||||||||||||||||||||||||||||||
| 资产总额(万元) | 负债总额(万元)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万元) | ||||||||||||||||||||||||||||||||||||||||||||||||||||||||||||||||||||||||||||||||
| 67,061.55 | 71,277.25 | -4,215.71 | ||||||||||||||||||||||||||||||||||||||||||||||||||||||||||||||||||||||||||||||||
| 审计机构 |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 备注 | —— | |||||||||||||||||||||||||||||||||||||||||||||||||||||||||||||||||||||||||||||||||
| 2023 年 | 营业收入(万元) | 利润总额(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
| 3,683.9 | -15,924.98 | -15,924.51 | ||||||||||||||||||||||||||||||||||||||||||||||||||||||||||||||||||||||||||||||||
| 资产总额(万元) | 负债总额(万元)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万元) | ||||||||||||||||||||||||||||||||||||||||||||||||||||||||||||||||||||||||||||||||
| 69,702.64 | 60,964.93 | 8,737.71 | ||||||||||||||||||||||||||||||||||||||||||||||||||||||||||||||||||||||||||||||||
| 审计机构 |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 备注 | —— | |||||||||||||||||||||||||||||||||||||||||||||||||||||||||||||||||||||||||||||||||
| 2025 年 | 营业收入(万元) | 利润总额(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
| 25,439.54 | -11,797.83 | -11,797.76 | ||||||||||||||||||||||||||||||||||||||||||||||||||||||||||||||||||||||||||||||||
| 资产总额(万元) | 负债总额(万元)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万元) | ||||||||||||||||||||||||||||||||||||||||||||||||||||||||||||||||||||||||||||||||
| 66,131.16 | 70,305.3 | -4,174.15 | ||||||||||||||||||||||||||||||||||||||||||||||||||||||||||||||||||||||||||||||||
| 审计机构 |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福州分所 | |||||||||||||||||||||||||||||||||||||||||||||||||||||||||||||||||||||||||||||||||
| 备注 | —— | |||||||||||||||||||||||||||||||||||||||||||||||||||||||||||||||||||||||||||||||||
| 以下数据出自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单位:万元) |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万元) | 利润总额(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
| 2026-03-31 | 6,005.36 | -2,713.08 | -2,713.08 |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额(万元) | 负债总额(万元)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万元) | |||||||||||||||||||||||||||||||||||||||||||||||||||||||||||||||||||||||||||||||
| 月报 | 65,529.15 | 72,376.36 | -6,847.21 | |||||||||||||||||||||||||||||||||||||||||||||||||||||||||||||||||||||||||||||||
| 备注 | —— | |||||||||||||||||||||||||||||||||||||||||||||||||||||||||||||||||||||||||||||||||
| 重要信息披露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报价时间:网络竞价分为限时报价期和延时报价期。首次网络竞价时间为2026年6月26日上午9时,限时报价期为2026年6月26日上午9时-11时,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2026年6月26日11时,延时报价周期时间为90秒;项目进入延牌期后,每个顺延周期的网络竞价时间为报名截止日下一个工作日9时-11时,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报名截止日下一个工作日11时,延时报价周期时间为90秒。
2、增资企业和交易中心对交易标的品质和状况不作担保,交易标的品质和状况以现状为准,意向投资方应当在报名前对交易标的进行尽职调查,并在充分调查的前提下报名参与竞价,放弃尽职调查均视为已全面行使了知情权,并认可交易标的品质与现状。意向投资方一旦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认可本次交易方式,即表示已充分了解并接受本项目公告及相关附件的全部内容及要求,充分了解并接受标的一切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瑕疵、缺陷和投资风险等),接受本项目公告提出的增资要求,自愿承担由于对交易标的质量和现状等了解不细或对潜在风险估计不足等引起的一切责任和后果,并不可撤销地放弃对此提出任何异议或任何索赔的权利。 13、凭证提供:交易中心除向中选投资方提供《遴选结果确认书》、《交易凭证》和交易服务费发票外,不再提供有关增资的其他单证。 14、“增资企业情况”披露的增资前的企业股东持股比例因系统录入需要仅保留两位小数,章程及章程修正案约定的具体出资比例以及股东认缴出资数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详见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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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股东是否参与增资 | 参与 | |||||||||||||||||||||||||||||||||||||||||||||||||||||||||||||||||||||||||||||||||
| 管理层是否参与增资 | 参与 | |||||||||||||||||||||||||||||||||||||||||||||||||||||||||||||||||||||||||||||||||
| 员工是否参与增资 | 参与 | |||||||||||||||||||||||||||||||||||||||||||||||||||||||||||||||||||||||||||||||||
| 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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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条件与投资方资格条件 | ||||||||||||||||||||||||||||||||||||||||||||||||||||||||||||||||||||||||||||||||||
| 交易条件 | 拟募集金额 | 1 元/股 |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 | |||||||||||||||||||||||||||||||||||||||||||||||||||||||||||||||||||||||||||||||||
| 增资达成或终结的条件 |
1、增资达成条件 征集到一名符合条件的合格意向投资者(以联合体认购的,联合体视为1名),满足本次募集资金和持股比例的要求,经增资企业有权批准机构批准并签订《增资扩股协议》,且本次增资价格不低于经核准或备案的评估结果。 2、增资终止条件 (1)公告期满,未征集到意向投资者,或意向投资者未按时支付保证金,或最终意向投资者与增资企业未能就《增资扩股协议》达成一致,或增资企业提出项目终结申请,或遇不可抗力因素、政策性变化、相关审批部门未通过或者上级主管部门叫停等因素,则本次公开引入战略投资者的增资行为终止。 (2)公告期满,根据投资者遴选程序确定为中选投资者后,投资者终止投资(包括联合体全部成员终止投资)或不签订增资协议,导致未满足本次募集资金和持股比例要求的,本次增资行为终止。 (3)公告期满,未征集到意向投资者或未满足本次募集资金和持股比例的要求,公告期限以每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顺延,直至2027年5月29日征集到投资者摘牌即告终止或另行公告。在延长公告期限内,仍未征集到合格投资者的,本次增资行为终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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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资方资格条件 | 投资方资格条件 |
1.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
2.意向投资者未被列入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报名截止日在福建省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平台查询情况竞买人不存在失信记录;且报名截止日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没有找到竞买人相关的结果】。 3.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若意向投资者为联合体的,所有联合体成员均需满足上述资格第1.2.3点条件要求,且联合体成员数不超过15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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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名提交材料 | 意向投资方可以在报名期间内将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领取《增资扩股协议》登记表以及保密承诺书(格式详见附件)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jyyb@fjcqjy.com),申请领取本项目《增资扩股协议》(范本)。意向投资方发送邮件前、后须与交易中心经办人员取得联系。意向投资方发送邮件即视为意向投资方认可交易中心按照意向投资方邮件地址及邮件中意向投资方领取《增资扩股协议》登记表的联系方式发(寄)送本项目有关的各类通知、要求以及法律文件。 | |||||||||||||||||||||||||||||||||||||||||||||||||||||||||||||||||||||||||||||||||
| 报名材料 | 请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 |||||||||||||||||||||||||||||||||||||||||||||||||||||||||||||||||||||||||||||||||
| 保证金条款 | 交纳金额 | 2,000 万元 | ||||||||||||||||||||||||||||||||||||||||||||||||||||||||||||||||||||||||||||||||
| 保证金说明 | 所有(或仅有一名)资格审核合格的意向投资方参加竞价,但均不报(应)价,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将按照本项目完整公告及其附件的规定进行处置。 | |||||||||||||||||||||||||||||||||||||||||||||||||||||||||||||||||||||||||||||||||
| 交纳截止时间 | 2026-07-02 17:00:00 | |||||||||||||||||||||||||||||||||||||||||||||||||||||||||||||||||||||||||||||||||
| 交纳注意事项 |
1、交易保证金指定银行账户:意向投资方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以电子汇款的方式将交易保证金汇达以下指定的银行账户【开户名称: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交通银行福建省分行营业部,开户账号:351008010018150064161】。未按时交纳交易保证金的不具备投资资格。 2、交纳交易保证金:意向投资方在“交易系统-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https://biz.fjcqjy.com/#/project”提交报名成功之后,系统会自动生成一个8位识别码,转款时将识别码正确填写在【备注】、【汇款用途】、【摘要】、【附言】等栏内,即可自动匹配到意向投资方的账户。意向投资方可在柜台、使用网银、手机转账,请勿使用ATM机转账。工行柜台转账仅能将识别码填写在【附言】中,不能填写在【摘要】中,其他银行正常转账即可。 3、特别提示:办理交易保证金转账或存入时,交易保证金缴款凭证上的付款人(转出方)名称必须与意向投资方名称一致,在备注或附言栏内填写汇款识别码(汇款识别码为意向投资方完成第四产权报名工作后自动生成,意向投资方在汇款时务必正确填写识别码,如因意向投资方填写识别码错误或未及时交纳所造成的损失,由意向投资方自行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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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账户名称 |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 |||||||||||||||||||||||||||||||||||||||||||||||||||||||||||||||||||||||||||||||||
| 开户行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 | |||||||||||||||||||||||||||||||||||||||||||||||||||||||||||||||||||||||||||||||||
| 账号 | 351008010018150064161 |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1、未成为中选投资方的意向投资方的交易保证金,交易中心在《中选通知书》发出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原渠道全额无息退还。 2、中选投资方的交易保证金在《增资扩股协议》生效后直接无息转为增资交易价款,交易中心在收到的增资企业和中选投资方有效签订的《增资扩股协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转入增资企业指定账户。 3、若非增资企业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意向投资方或中选投资方发生下列任何情况之一时,交易中心将取消其竞价资格或中选资格,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该笔交易保证金扣除应支付给交易中心的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归增资企业所有,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任何情况之一及意向投资方或中选投资方实施的任何行为给交易中心、增资企业造成损失或造成交易中心、增资企业被第三人索赔或主张任何权利的,意向投资方或中选投资方应无条件全额赔偿或补偿交易中心、增资企业的损失及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各种赔偿费、罚款(金)、诉讼(仲裁)案件受理费、诉讼(仲裁)代理费及为此支出的其它合理费用】: (1)所有(或仅有一名)资格审核合格的意向投资方参加竞价但均不报(应)价; (2)意向投资方出于限制竞争的目的而与其他意向投资方协商、合谋或以其他方式而形成报价的; (3)意向投资方对增资企业、交易中心或任何相关人员有施加影响或行贿,或采用不正当竞争手段等行为,影响本项目公正性的; (4)不论在何时,发现意向投资方或中选投资方递交的报名材料中有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或存在与本次交易活动要求有严重不符的重大事实; (5)意向投资方或中选投资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增资企业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增资企业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6)意向投资方或中选投资方违反其在投资申请、公开增资过程中做出承诺的; (7)已完成报名手续(即在交易中心平台上点击“提交报名”且已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且通过资格审核的意向投资方要求撤回其已交的报名材料或交易保证金的; (8)投资方未按要求签署《遴选结果确认书》等相关文件的; (9)投资方未按要求与增资企业签署《增资扩股协议》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投资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投资方未按照增资协议约定支付增资交易价款的; (12)本项目公告及其附件等规定的其他情形。 4、交易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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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披露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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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管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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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牌信息 |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 无合格意向投资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45个周期 | |||||||||||||||||||||||||||||||||||||||||||||||||||||||||||||||||||||||||||||||||
| 有合格意向投资方,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投资方 | 其他方式(网络竞价) | |||||||||||||||||||||||||||||||||||||||||||||||||||||||||||||||||||||||||||||||||
| 有合格意向投资方,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投资方以上 | 网络竞价 | |||||||||||||||||||||||||||||||||||||||||||||||||||||||||||||||||||||||||||||||||
| 其他披露信息 | ||||||||||||||||||||||||||||||||||||||||||||||||||||||||||||||||||||||||||||||||||
| 募集资金用途 | 主要用于主营业务经营、产品研发、业务发展、产能扩建以及补充流动资金。不用于偿还公司对任何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员工或关联方的负债(日常运营中上述人员代公司垫付并由公司报销的费用除外)以及上述人员的个人负债;不用于偿还公司应付的可转债6,000万元;不用于偿还公司日常经营业务之外的其他负债(银行、融资租赁机构的到期债务除外);不用于现金管理以外的委托理财、委托贷款、股票/债券/期货/其他衍生品交易等非经营性支出。 | |||||||||||||||||||||||||||||||||||||||||||||||||||||||||||||||||||||||||||||||||
| 遴选方案 |
本项目采用网络竞价方式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择优选择投资者,具体办法如下: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1家及以上合格意向投资者且合格意向投资者认购金额符合本次增资要求的,将组织网络竞价,网络竞价以挂牌价作为起始价,竞价报价最高的合格意向投资者被确认为候选投资方,该最高报价为最终认购价格。 通过上述遴选方式确定的候选投资者由增资企业审批,最终的中选投资方以增资企业的审批结果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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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增资方案 |
1、本次增资扩股通过交易中心进行公开挂牌的方式引入社会资本,同步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并通过非公开协议增资方式引入地方国有资本及原股东增资。本次增资扩股实施后,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仍为增资企业第一大股东且保持控股地位。、 2、公开方式募集资金规模拟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且不高于5亿元人民币。募集资金金额视最终征集情况而定,募集资金金额超过拟新增注册资本的溢价部分计入增资企业资本公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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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增资条件 |
1、中选投资方需在收到《中选通知书》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增资企业、其他股东签署《增资扩股协议》。 2、本次增资接受投资者以货币、非货币方式出资,中选投资者在《增资扩股协议》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增资价款转入增资企业指定账户。 以非货币资产进行出资的,若出资资产评估值不足以覆盖投资价款的,中选投资者应以现金方式进行补足;若出资资产评估值超过投资价款,且无法通过调整认购比例达到符合增资要求的,增资企业有权拒绝该非货币出资资产;是否接受中选投资者的非货币出资资产最终以福联公司审议结果为准。 3、过渡期损益安排事项 自评估基准日(即2025年5月31日)起至完成本次增资扩股公司工商变更日止,为目标公司增资扩股过渡期。目标公司过渡期间所产生的损益,由本次增资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共同享有和承担。 4、增资后企业法人治理结构 公司拟向本次增资扩股后符合条件的中选投资者授予1个董事席位,具体将另行协商进行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调整。 5、职工安置 本次增资扩股后仅是公司股东发生变更,用人单位福联公司的劳动关系主体未发生变更,现有员工劳动关系延续,不涉及职工安置。 6、债权债务处置 增资企业债权债务由增资后的增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担,增资后的新老股东按其所持有的股权比例承担相关的义务并享受相应的权利。 7、其他增资条件以本项目公告及其《增资扩股协议》等全部附件约定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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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增资相关其他条件 | —— | |||||||||||||||||||||||||||||||||||||||||||||||||||||||||||||||||||||||||||||||||
| 交易须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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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须知 一、总则 第一条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易中心”)依据委托方申请,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交易中心项目公告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交易中心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交易中心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交易中心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投资人【指意向受让方或意向承租方或竞买人或竞租人等,下同】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交易中心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交易须知。 第三条 意向投资人报名前应认真阅读交易中心发布的项目完整公告、交易风险提示书、申请人承诺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 交易中心平台【指“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微信小程序”及“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交易系统(https://biz.fjcqjy.com/#/login)”,下同】为交易中心指定的网上交易平台,意向投资人通过交易中心平台参与交易。 二、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五条 意向投资人参与交易,需通过交易中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六条 交易中心不提供任何网络终端设备。意向投资人自备网络终端设备并自行注册登录账户。账户名、密码等所有账户信息完全由意向投资人自行设定,其安全性及保密性也由意向投资人自行负责,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 第七条 交易中心已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对项目交易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交易中心对交易标的的现状、品质作出保证,交易中心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意向投资人应对项目交易标的进行实地考察和尽职调查。 第八条 意向投资人报名应具备项目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九条 意向投资人应在项目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交易中心项目公告的要求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交易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为准)。交易保证金原则上不接受代收代付。 第十条 若享有优先权的意向投资人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投资人应遵循项目公告的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 若项目采用非动态报价(包括网络竞价、拍卖、招投标以及其他方式),报名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投资人不得撤回报名,否则将承担项目公告或交易须知中约定的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中心不予返还意向投资人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等违约责任。 若项目采用动态报价,项目挂牌公告期间,已完成报名手续(即在交易中心平台上点击“提交报名”且已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且通过资格审核的意向投资人不得撤回报名,否则将承担项目公告或交易须知中约定的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中心不予返还意向投资人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等违约责任。 三、关于中止或终结的说明 第十二条 当出现以下几种情况时,交易活动中止或终结: (一)没有意向投资人按照本项目公告规定的程序提交报名材料及交纳交易保证金,本次交易活动终结; (二)经资格审查,没有符合资格的意向投资人,交易活动终结; (三)在交易过程中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因素,导致交易活动无法正常进行的,根据情况交易活动予以中止或终结; (四)项目中止的,当导致交易活动无法正常进行的因素消失后,交易活动在调整时间后继续进行。 四、关于通知(复函)事项的说明 第十三条 交易中心可按以下任意一种方式向意向投资人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交易中心官网发布有关事项通知(复函); (二)通过交易中心平台向意向投资人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三)通过项目公告披露的交易中心项目报名联系人的手机号码向意向投资人网上注册账户或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四)通过项目公告披露的交易中心报名联系人的邮箱向意向投资人的网上注册账户的邮箱或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邮箱发送邮件; (五)按意向投资人网上注册账户的联系地址或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地址以邮寄方式发送(包括但不限于EMS、顺丰等快递邮寄方式);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 交易中心网站信息或交易中心平台系统通知或手机短信或邮件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通知(复函)已经送达;以邮寄方式进行的通知,应采用邮政挂号快件或特快专递(EMS、顺丰等)的方式进行,在被通知的意向投资人签收后即为已经送达,若被通知的意向投资人拒绝签收或退回或无法投递的,在邮政挂号快件或特快专递系统显示被通知的意向投资人拒绝签收或退回或投递异常记录时即视为已经送达被通知人;如采用专人送递在交付后即被视为送达,通知(复函)送达即表明意向投资人已知悉通知(复函)送达内容。若因意向投资人网上注册账户或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邮箱有误,或意向投资人未及时查看网站信息或交易中心平台系统通知或手机短信或邮件或信件,造成其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或无法交割的,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责任。 第十四条 意向投资人对于交易中心在组织项目竞价、交易过程中任何发出且要求回复的函件、通知等文件应在送达后应及时或根据上述函件、通知等文件要求的时限予以回复,不予回复或逾期回复的,视为意向投资人对交易中心发出的函件、通知等文件的内容及所涉相关事项表示同意。 五、关于项目公告修改和补充的说明 第十五条 在报名截止时间前,交易中心和委托方可以按规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项目公告的内容。 第十六条 意向投资人如对项目公告有疑问,应以书面形式向交易中心或委托方提出,由交易中心或委托方在收到疑问后及时按照本须知关于通知(复函)事项的说明的方式给予答复。意向投资人若有疑问应在项目报名截止时间前2个工作日提出,并在提出疑问的书面函件中预留联系方式(包括意向投资人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箱和联系地址),否则不予答复。 六、关于资格审核的说明 第十七条 交易中心或委托方对意向投资人是否符合资格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对意向投资人提交的交易保证金和报名材料)进行审核确认,经审核确认合格的意向投资人才有资格参与竞价。交易中心或委托方的资格审核为形式审核,即对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完整性和规范性审核。意向投资人须对所提交的报名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通过资格审核合格的意向投资人才能参与竞价。对未通过资格审核的意向投资人,委托方和交易中心无需作出解释或说明。 七、关于网络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 意向投资人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若项目采用网络竞价,则意向投资人应按照项目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投资人应遵循交易中心以及项目公告的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规范操作。 第十九条 意向投资人应遵守交易中心的交易规则,每个注册账户仅供一位意向投资人使用。凡使用该账户所进行的一切报价,均视为意向投资人自行办理,报价与交易结果由该意向投资人承担全部责任。 第二十条 在网络竞价过程中,如发生操作系统故障等无法继续竞价的情形时,交易中心将视具体情况作出中止、重新开始或调整网络竞价时间等的决定,并在交易中心官网予以公告,并按照本须知关于通知(复函)事项的说明的方式通知意向投资人,意向投资人应无条件接受此相应安排,交易中心和交易中心平台不承担任何责任。继续竞价或重新竞价的规则如下: (一)竞价记录可以恢复的,继续竞价。继续竞价时将增加一定时间的自由报价期,起始价为中止时意向投资人的最高有效报价; (二)竞价记录无法恢复的,以挂牌价为起价重新竞价。 八、关于交易成交的说明 第二十一条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交是指: (一)报名期限届满后,若征集到1家及以上合格意向投资人的,交易中心按照公告的要求,确定符合签约条件的意向投资人,即视为交易成交; (二)交易中心以及项目公告的交易规则要求的其他应当视为交易成交的情形。 第二十二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交易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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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风险提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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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交易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意向投资人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意向投资人参与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各项交易活动的所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 尊敬的意向投资人: 您通过交易中心交易平台【指“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微信小程序”及“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交易系统(https://biz.fjcqjy.com/#/login)”,下同】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须知、交易规则、项目公告、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交易中心相关人员。 意向投资人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交易中心无法继续为意向投资人提供交易服务,交易中心不向相关方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交易中心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正式披露公告信息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交易中心根据委托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交易中心仅对信息披露的规范性负责,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交易中心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意向投资人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意向投资人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对交易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投资人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标的的数量、质量、新旧程度、功能、瑕疵等)。意向投资人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意向投资人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意向投资人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意向投资人未按照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意向投资人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项目公告等关于交易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交易中心指定的交易中心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公告期间出现影响交易活动正常进行的情形以及有关当事人提出中止信息披露书面申请和有关材料后,交易中心可以做出中止或终结交易的决定,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由此给意向投资人带来的风险与损失。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交易中心平台参与交易,意向投资人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意向投资人终端软硬件与交易中心指定交易中心平台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权的意向投资人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权的约定,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意向投资人存在因享有优先权的意向投资人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宏观经济风险:因宏观经济形势变化,可能引起价格等方面的异常波动,投资人有可能遭受的损失; 2.政策风险: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则发生变化,可能引起价格等方面异常波动或导致相关资产、权利等不能变更过户,投资人有可能遭受的损失; 3.利率风险:市场利率变化可能对购买或持有产品的实际收益产生的影响; 4.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风险; 5.违约风险:因包括但不限于委托方或其他交易方无力或无意愿按时足额履约,意向投资人有可能遭受的损失; 6.因意向投资人自身的过错导致的任何损失,该过错包括但不限于决策失误、操作不当、盲目竞价(加价)、使用电子竞价系统时遗忘或泄露密码或密码被他人破解或使用的计算机系统被第三方侵入、委托他人代理交易时他人恶意或不当操作而造成的损失等。 7.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交易中心指定交易中心平台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止的,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意向投资人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8.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相关规定,自行承担和处理,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9.意向投资人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信息无法接收或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等情形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当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国家安全部门、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等任何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有关机关、部门对意向投资人在网络竞价平台上开设账户及相关信息、所发布的信息以及意向投资人留存于交易中心账户的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保证金、交易价款等相关财产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查封、冻结、提取、扣划、罚没等措施时,意向投资人理解并同意交易中心有义务根据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配合协助上述机关、部门采取相应的措施,由此给意向投资人造成的损失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且意向投资人同意不就此向交易中心主张任何权利。 鉴于交易中心在本项目相关公告中提供的信息与本项目项下标的物存在客观分离的状态,所以除交易中心明示的特定情形外,交易中心不对本项目交易所涉任何主体(包括但不限于委托方、意向投资人及其他第三方等)/或任何交易、交易能否产生收益以及收益的大小提供任何担保或条件,无论是明示、默示或法定的。交易中心不能完全保证交易中心内容的真实性、充分性、可靠性、准确性、完整性和有效性,也不承担任何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对此,意向投资人必须谨慎判断。 以上并不能揭示意向投资人通过交易中心进行交易的全部风险及市场的全部情形。意向投资人在作出交易决策前,应全面了解相关交易,根据自身的交易目标、风险承受能力和资产状况等谨慎决策,并自行承担全部风险。 交易中心敬告各意向投资人,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交易中心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意向投资人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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