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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元江县城达交通发展有限公司增资(重新公告) | 拟募集金额 | 97.64 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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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新增注册资本 | 97.64万元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资 | 否 | ||||
增资新股东股权占比 | 49% | 增资新股东占有股份数 | —— | ||||
项目咨询联系人 | 李先生 |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 0871-64581968 | ||||
项目报名联系人 | 李先生 |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 0871-64581968 | ||||
受托机构 | —— |
增资企业名称 | 元江县城达交通发展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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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 | 道路运输业 |
所属地区 | 云南 玉溪市 元江县 |
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30428MABN94XQ0Q |
注册资本 | 3,000万人民币 |
股本总额 |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杨正宏 |
经营规模 | 微型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职工人数 | 0人 其中:在岗 0人,离退 0人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房地产开发经营;建筑劳务分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仓储设备租赁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工程管理服务;建筑用石加工;建筑材料销售;土石方工程施工;土地整治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会议及展览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械设备租赁;土地使用权租赁;市政设施管理;城乡市容管理;物业管理;装卸搬运;机动车修理和维护;汽车零配件零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增资企业简介 | 元江县城达交通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22年5月19日,公司股东为元江县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持股比列为100%,公司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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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次增资所募集资金总额超出拟新增注册资本的部分将计入资本公积,由新老股东按各自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2、 元江县元江城达发展有限公司增资之前的债权债务由增资后的元江县元江城达发展有限公司继续承担。 3、 本次增资不涉及元江县元江城达发展有限公司职工劳动关系变更。 4、拟募集投资方数量:1个。 5、出资方式:一次性货币出资。 6、投资方须在本项目出具交易凭证前将交易服务费支付至昆明产权交易公司指定账户。 7、见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备查文件。 |
交易须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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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第一条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公司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公司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公司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公司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本公司严格遵守《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参与人信息保密管理办法》,保障参与人信息安全,维护参与人合法权益。 第二条 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公司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 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 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www.fycqjy.com)为本公司指定的网上交易平台,意向方通过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平台参与交易。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五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昆明产权交易公司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六条 本公司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公司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公司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七条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八条 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昆明产权交易公司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公司指定账户为准)。意向投资方须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进入报名保证金支付阶段必须用意向投资方本单位(人)名下银行账户进行转账,不得使用其他账户代缴。务必在付款时按照提示正确将8位识别码填写在备注或附言栏内。若因意向方使用其他账户代缴、未填写识别码或识别码填报错误造成其无法及时参与交易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责任。 第九条 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条 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昆明产权交易公司的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公司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公司将不予受理。 第十二条 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三条 本公司将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拨打电话;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请随时注意查看网站信息或查收系统注册的手机号码接受短信通知或提示信息。电话接通或手机短信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报名人)已经收到相关通知或信息。请保持手机通讯通畅。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四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昆明产权交易公司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五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公司将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六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一)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方的,即视为交易成功; (二)公告期限届满后,若征集到2家及以上合格意向方的,本公司按照公告和交易规则的要求,确认其中1家意向方符合签约条件的,即视为交易成功; (三)公告要求的其他应当视为交易成功的情形。 第十七条本公司按照昆明产权交易公司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八条交易成功后,本公司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十九条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昆明产权交易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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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 | ||||
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以下称“昆明产权交易公司”)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昆明产权交易公司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昆明产权交易公司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昆明产权交易公司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昆明产权交易公司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昆明产权交易公司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昆明产权交易公司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昆明产权交易公司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产权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昆明产权交易公司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昆明产权交易公司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中止和终结操作细则》。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昆明产权交易公司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昆明产权交易公司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昆明产权交易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昆明产权交易公司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昆明产权交易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昆明产权交易公司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昆明产权交易公司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对本风险提示书无异议的,请在阅知后予以确认。 |
元江县城达交通发展有限公司增资(重新公告) |
标的名称 | 元江县城达交通发展有限公司增资(重新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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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G62023KM011000003 | 拟募集金额(挂牌价格) | 97.64 万元 | |||
价格说明 | ——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1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05-31 | |||
拟新增注册资本 | 97.64万元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01-04 | |||
增资新股东股权占比 | 49% | 增资新股东占有股份数 | —— |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资 | 否 |
增资企业简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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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企业基本情况 | 增资企业名称 | 元江县城达交通发展有限公司 | |||||||||||||||||||||||||||||||||||||||
所属行业 | 道路运输业 | ||||||||||||||||||||||||||||||||||||||||
所属地区 | 云南 玉溪市 元江县 | ||||||||||||||||||||||||||||||||||||||||
增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30428MABN94XQ0Q | ||||||||||||||||||||||||||||||||||||||||
注册资本 | 3,000万 人民币 | ||||||||||||||||||||||||||||||||||||||||
股本总额 | ——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杨正宏 | ||||||||||||||||||||||||||||||||||||||||
经营规模 | 微型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企业性质(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职工人数 | 0人 其中:在岗 0人,离退 0人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房地产开发经营;建筑劳务分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仓储设备租赁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工程管理服务;建筑用石加工;建筑材料销售;土石方工程施工;土地整治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会议及展览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械设备租赁;土地使用权租赁;市政设施管理;城乡市容管理;物业管理;装卸搬运;机动车修理和维护;汽车零配件零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增资企业简介 | 元江县城达交通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22年5月19日,公司股东为元江县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持股比列为100%,公司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 | ||||||||||||||||||||||||||||||||||||||||
增资前企业股东及持股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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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财务指标 (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 ||||||||||||||||||||||||||||||||||||||||
2022 年 | 营业收入(万元) | 利润总额(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
0 | -0.190401 | -0.190401 | |||||||||||||||||||||||||||||||||||||||
资产总额(万元) | 负债总额(万元)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万元) | |||||||||||||||||||||||||||||||||||||||
14.809599 | 0 | 14.809599 | |||||||||||||||||||||||||||||||||||||||
审计机构 | 云南知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备注 | 数据出自经审计的2022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2022年度的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 ||||||||||||||||||||||||||||||||||||||||
以下数据出自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单位:万元)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万元) | 利润总额(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
2023-03-31 | 0 | -0.194833 | -0.194833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额(万元) | 负债总额(万元)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万元) | ||||||||||||||||||||||||||||||||||||||
季报 | 161.816413 | 60.201647 | 101.614766 | ||||||||||||||||||||||||||||||||||||||
备注 | 云南知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重要信息披露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 本次增资所募集资金总额超出拟新增注册资本的部分将计入资本公积,由新老股东按各自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2、 元江县元江城达发展有限公司增资之前的债权债务由增资后的元江县元江城达发展有限公司继续承担。 3、 本次增资不涉及元江县元江城达发展有限公司职工劳动关系变更。 4、拟募集投资方数量:1个。 5、出资方式:一次性货币出资。 6、投资方须在本项目出具交易凭证前将交易服务费支付至昆明产权交易公司指定账户。 7、见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备查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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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股东是否参与增资 | 不参与 | ||||||||||||||||||||||||||||||||||||||||
管理层是否参与增资 | 不参与 | ||||||||||||||||||||||||||||||||||||||||
员工是否参与增资 | 不参与 | ||||||||||||||||||||||||||||||||||||||||
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 元江县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持有51%,投资方持有49%,股权比例按实缴比例计算。完成股东变更后元江县元江城达发展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拟增加为人民币4000万元(大写:肆仟万元整),股东双方按比例认缴。 | ||||||||||||||||||||||||||||||||||||||||
交易条件与投资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拟募集金额 | 97.64 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 | ||||||||||||||||||||||||||||||||||||||||
增资达成或终结的条件 |
意向投资方经过投资方遴选程序确认为最终投资方并接受增资条件;增资价格不低于投资方遴选程序最终确认的增资价格(不低于经评估的备案价格),且经融资方有权批准机构确认后签订增资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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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方资格条件 | 投资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投资方应为国有控股公司,公司有效存续期应达到20年及以上,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
2、意向投资方资质体系要求:应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 3、意向投资方经营业绩和财务要求:2022年度资产总额不低于1.8亿元,2022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2022年度净利润不低于1000万元(以2022年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4、意向投资方须就本次投资行为履行完成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或批准程序; 5、本项目不接受意向投资方以联合体方式参与投资。意向投资方不得以委托投资、联合体投资或信托计划、契约型基金等投资方式进行投资(须提供承诺); 6、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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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提交材料 |
1、意向投资人须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开户许可证(基本户信息)、开票信息等合法证明文件原件及加盖印章的复印件。 2、意向投资人须提交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证明文件。 3、意向投资人须提交2022年年度审计报告。 4、意向投资人须提交内部决策程序或批准程序文件。 5、意向投资人须提交承诺书。 6、意向投资人须提交投资申请书。 7、意向投资人须提交经工商查询的企业章程。 8、如有委托代理,须出具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9、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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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材料 | 请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 ||||||||||||||||||||||||||||||||||||||||
保证金条款 | 交纳金额 | 5 万元 | |||||||||||||||||||||||||||||||||||||||
保证金说明 | —— | ||||||||||||||||||||||||||||||||||||||||
交纳截止时间 | 2024-01-04 17:00:00 | ||||||||||||||||||||||||||||||||||||||||
交纳注意事项 |
1、意向投资人须在公告截止日17:00时前将交易保证金汇达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监管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意向投资人提交报名材料之后,进入报名保证金支付阶段必须用意向投资人本单位(人)名下银行账户进行转账,不得使用其他账户代缴。务必在付款时将8位识别码填写在备注或附言栏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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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信息 | |||||||||||||||||||||||||||||||||||||||||
账户名称 | 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 ||||||||||||||||||||||||||||||||||||||||
开户行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滇池路支行 | ||||||||||||||||||||||||||||||||||||||||
账号 | 39690188000136050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 | ||||||||||||||||||||||||||||||||||||||||
处置办法 | 一、意向投资人被确定为投资人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服务费后剩余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组成部分,其余未受让成功的意向投资人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投资人被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若非委托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投资人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100%扣除,先用于补偿昆明产权交易公司交易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给相关方造成的损失的,相关方可继续追偿: 1、意向投资人经本所确认为投资人后,投资人无正当理由未按约定时限拒不签署交易合同; 2、交易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3、意向投资人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挂牌申请人或本所损失的; 4、意向投资人通过参与交易获取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5、意向投资人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6、意向投资人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7、意向投资人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8、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投资人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或遴选程序的; 9、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投资人均不应价的; 10、意向投资人被确认为投资人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11、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投资人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2、其他依据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投资人或投资人有上述行为之一的,本所有权以投资人交纳的保证金总额为限,并在投资人交纳的保证金中扣除投资人和挂牌申请人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挂牌申请人的指定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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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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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1个工作日 | ||||||||||||||||||||||||||||||||||||||||
无合格意向投资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投资方 | ||||||||||||||||||||||||||||||||||||||||
有合格意向投资方,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投资方 | 按挂牌价与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协议方式成交) | ||||||||||||||||||||||||||||||||||||||||
有合格意向投资方,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投资方以上 | 竞争性谈判 | ||||||||||||||||||||||||||||||||||||||||
其他披露信息 | |||||||||||||||||||||||||||||||||||||||||
募集资金用途 | 扩大公司规模,提升公司资质等级,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提升管理团队规模及管理能力,参与高等级公路建设,为元江公建搭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平台提供施工平台。 | ||||||||||||||||||||||||||||||||||||||||
遴选方案 |
意向投资方按时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且经融资方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后,成为合格意向投资方。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1家以内合格意向投资方,经增资企业内部决策审议通过后,该意向投资方被确定为投资方;如征集到超过1家合格意向投资方,将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通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方面因素对意向投资方进行遴选: 1、意向投资方的综合实力,包括:企业背景、股东构成、企业信用、行业声誉、财务状况、资金实力、盈利状况、投融资能力以及公司治理情况等。 2、意向投资方在融资方所在地开展业务,有利于与融资方形成产业协同效应并能为融资方后续融资和业务发展提供资金、技术和业务支持的优先。3、意向投资方与融资方或融资方原股东具有良好合作基础的优先。 4、意向投资方与融资方的契合程度:认同融资方企业文化、公司治理方式及未来发展规划的优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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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方案 | —— | ||||||||||||||||||||||||||||||||||||||||
增资条件 |
1、意向投资方应在公告信息发布截止日17时前,将交易保证金5万元交纳至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其放弃投资资格。 2、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方提交投资申请并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已详细阅读且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等全部披露内容;并依据该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之内容。 3、本项目须在融资方有权批准机构对遴选结果确认后,方可进行签署《增资协议》等后续程序。 4、意向投资方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本方同意在被有权批准机构确定为投资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融资方签署《增资协议》,以货币方式出资的,于《增资协议》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交易保证金外的剩余投资款一次性汇入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指定银行账户。 (2)本方股权结构清晰,股东出资不存在瑕疵,近三年内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未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本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无犯罪记录,且本方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在最近36个月内未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和重大行政处罚。 (3)本方同意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在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以货币方式出资的,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将已收到的增资扩股款划转至融资方指定账户。 (4)本方接受增资方案的全部内容(《增资方案》置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备查)。 (5)本方成为融资方新股东后,同意按持股对应比例承担融资方借款、期间损益及相关资金成本和资金投入义务。 (6)本方同意成为融资方新股东后,不以所持有的融资方股权对外质押或提供担保或设立股权信托。 (7)本方与其他意向投资方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控制与被控制关系,不存在同一控制关系。 (8)本方在投资后持有本投资期间,如因自身股权结构发生重大变动等原因,导致本方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须立即通知融资方。如由此造成各投资人实际持有的融资方股权比例发生合并的,须按照融资方要求及法律程序转让部分股权。 (9)本方已自行对照并充分了解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发(2011)3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2)37号)、《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 财政部令第32号)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融资方章程的规定。意向投资方已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审批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本项目的投资人资格,决定是否申请参与投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10)本方知悉,通过遴选被确定为投资方不意味着其必然能获得审批机关的审查批准并成为融资方的持股股东,由此产生的相关风险,由本方自行承担。 5、本次增资不接受关于业绩对赌、股权回购、反稀释条款、一票否决权。 6、最终增资结果须经有权批准机关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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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增资相关其他条件 | —— | ||||||||||||||||||||||||||||||||||||||||
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联系人 | 李先生 |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 0871-64581968 | |||||||||||||||||||||||||||||||||||||
项目报名联系人 | 李先生 |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 0871-64581968 | ||||||||||||||||||||||||||||||||||||||
交易须知 | |||||||||||||||||||||||||||||||||||||||||
总则 第一条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公司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公司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公司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公司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本公司严格遵守《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参与人信息保密管理办法》,保障参与人信息安全,维护参与人合法权益。 第二条 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公司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 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 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www.fycqjy.com)为本公司指定的网上交易平台,意向方通过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平台参与交易。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五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昆明产权交易公司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六条 本公司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公司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公司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七条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八条 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昆明产权交易公司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公司指定账户为准)。意向投资方须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进入报名保证金支付阶段必须用意向投资方本单位(人)名下银行账户进行转账,不得使用其他账户代缴。务必在付款时按照提示正确将8位识别码填写在备注或附言栏内。若因意向方使用其他账户代缴、未填写识别码或识别码填报错误造成其无法及时参与交易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责任。 第九条 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条 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昆明产权交易公司的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公司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公司将不予受理。 第十二条 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三条 本公司将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拨打电话;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请随时注意查看网站信息或查收系统注册的手机号码接受短信通知或提示信息。电话接通或手机短信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报名人)已经收到相关通知或信息。请保持手机通讯通畅。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四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昆明产权交易公司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五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公司将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六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一)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方的,即视为交易成功; (二)公告期限届满后,若征集到2家及以上合格意向方的,本公司按照公告和交易规则的要求,确认其中1家意向方符合签约条件的,即视为交易成功; (三)公告要求的其他应当视为交易成功的情形。 第十七条本公司按照昆明产权交易公司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八条交易成功后,本公司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十九条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昆明产权交易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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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 | |||||||||||||||||||||||||||||||||||||||||
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以下称“昆明产权交易公司”)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昆明产权交易公司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昆明产权交易公司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昆明产权交易公司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昆明产权交易公司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昆明产权交易公司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昆明产权交易公司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昆明产权交易公司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产权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昆明产权交易公司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昆明产权交易公司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中止和终结操作细则》。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昆明产权交易公司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昆明产权交易公司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昆明产权交易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昆明产权交易公司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昆明产权交易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昆明产权交易公司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昆明产权交易公司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对本风险提示书无异议的,请在阅知后予以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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