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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东部新区石盘街道花红大道中段56号地下室1单元-1层700个车位

已成交
成交时间:
988次围观
1,050 万元
——
无需交纳
本项目已成交 可联系项目组织方咨询详情
  • 项目咨询联系人
    张老师 18581830521
  • 项目报名联系人
    张老师 1858183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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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概况
详见公告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一、本次转让标的为位于成都市东部新区石盘街道花红大道中段56号地下室1单元-1700住宅车位。本次转让的车位土地性质为出让,用途为车位,具体详见车位转让明细表

二、转让标的按现状整体转让,如实际面积与转让面积不一致,以过户面积为准,且不影响成交及成交金额,具体详见《车位转让明细表》。

三、意向受让方需自行到实地查验转让标的,并充分了解标的有可能存在的风险及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结构、具体地理位置、权证过户、租赁情况、抵押情况、转让标的接收等方面所存在的风险等),如意向受让方在第四产权平台报名,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意向受让方受让成功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意向受让方受让标的资产应签署《承诺函》,承诺受让标的资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意向受让方需自行了解成都市车位购买的相关政策。如因意向受让方资格或其他原因导致产权不能过户或本次交易无效的,由此产生的责任均由意向受让方承担

四、本次转让标的无其他抵押、担保等他项权利限制。不涉及优先购买权,部分车位为临停状态

五、本次转让过程中所涉及的相关税、费由转、受双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向第四产权平台交纳的交易服务费由转让方承担。

六、本次转让的标的为大产权证,未办理产权分户。本次交易完成后转让方配合受让方办理产权分户手续。

七、本次交易完成后转、受双方应当共同配合,在获得第四产权平台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60个工作日内,完成交易标的的权证变更登记手续。

八、本次交易完成后,转让方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税务要求以成交价向受让方出具相应发票。

九、其他事项详见《产权交易合同》、《车位转让明细表》、《承诺函》等。

十、标的查看联系方式及时间:请关注微信公众号“第四产权”或登录www.dscq.com/网站自助预约项目咨询电话:400-668588618581830521张老师

看房时间以预约成功后收到的短信通知为准。

一、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交易须知

一、本《报名须知》是依据相关交易规则、第四产权交易规则等制订,报名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报名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资产转让遵循公开、公平、公正、透明、诚实守信的原则。参加本标的转让活动的各当事人须遵守本报名须知、第四产权公示的所有规则和协议。

三、本次标的转让先进行公告征集意向受让方。如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本所会举行采用协议转让或者“集中竞价”方式确定最终的买受人。本所会在公告期结束后根据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情况,针对性制定后续交易方式和时间。

四、本标的所披露的图片、文字、视频等资料,仅供报名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报名人在报名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报名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报名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对本标的外观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本所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亦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五、确认受让方后,本公司会组织转、受双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自行或者委托我公司办理过户手续,其中所涉及的税费承担方式,以公告为准或咨询本公司工作人员。

六、报名人应当遵守本报名须知,不得阻挠其他报名人竞买,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七、凡发现报名及竞价活动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向第四产权平台举报。举报电话:028-64938844。

本规则未尽事宜,请联系我公司工作人员。


风险提示


标的名称 成都市东部新区石盘街道花红大道中段56号地下室1单元-1层700个车位
项目编码 DSCQ20230E5F1173830 挂牌价格 1,050 万元
价格说明 ——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15个自然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23-12-01
是否涉及优先权 不涉及 挂牌截止日期 2023-12-15
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信息
详见公告
交易条件与投资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 1,050 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
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

、本次交易资金结算以转、受双方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约定为准。

、转、受双方于成交次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签订《 产权交易合同  》。

投资方资格条件 投资方资格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报名提交材料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报名材料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一、本次转让标的为位于成都市东部新区石盘街道花红大道中段56号地下室1单元-1700住宅车位。本次转让的车位土地性质为出让,用途为车位,具体详见车位转让明细表

二、转让标的按现状整体转让,如实际面积与转让面积不一致,以过户面积为准,且不影响成交及成交金额,具体详见《车位转让明细表》。

三、意向受让方需自行到实地查验转让标的,并充分了解标的有可能存在的风险及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结构、具体地理位置、权证过户、租赁情况、抵押情况、转让标的接收等方面所存在的风险等),如意向受让方在第四产权平台报名,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意向受让方受让成功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意向受让方受让标的资产应签署《承诺函》,承诺受让标的资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意向受让方需自行了解成都市车位购买的相关政策。如因意向受让方资格或其他原因导致产权不能过户或本次交易无效的,由此产生的责任均由意向受让方承担

四、本次转让标的无其他抵押、担保等他项权利限制。不涉及优先购买权,部分车位为临停状态

五、本次转让过程中所涉及的相关税、费由转、受双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向第四产权平台交纳的交易服务费由转让方承担。

六、本次转让的标的为大产权证,未办理产权分户。本次交易完成后转让方配合受让方办理产权分户手续。

七、本次交易完成后转、受双方应当共同配合,在获得第四产权平台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60个工作日内,完成交易标的的权证变更登记手续。

八、本次交易完成后,转让方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税务要求以成交价向受让方出具相应发票。

九、其他事项详见《产权交易合同》、《车位转让明细表》、《承诺函》等。

十、标的查看联系方式及时间:请关注微信公众号“第四产权”或登录www.dscq.com/网站自助预约项目咨询电话:400-668588618581830521张老师

看房时间以预约成功后收到的短信通知为准。

保证金条款 交纳金额 无需交纳
保证金说明 ——
交纳截止时间 2023-12-15 17:00:00
交纳注意事项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账支票、电汇、网银等。
保证金处置方式 ——
处置办法

1、转受双方应于确定受让方之日的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应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的约定进行交易价款的支付结算。

2、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受让方后,交纳的保证金原则上应首先冲抵其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依据公告要求或合同等其他相关规定,转为交易价款或其他款项。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3、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受让方经本所确认为受让方后,受让方无正当理由拒不签署交易合同,且逾期时间超过一个月的;

(2)交易合同生效后,受让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且逾期时间超过一个月的;

(3)意向受让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挂牌申请人或本所损失的;

(4)意向受让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5)意向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6)意向受让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7)意向受让方被确认受让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8)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9)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一个月内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交易合同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受让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披露附件
名称 操作
车位转让明细表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15个自然日
无合格意向投资方 信息发布终结
有合格意向投资方,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投资方 按挂牌价与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协议方式成交)
有合格意向投资方,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 其他方式:协议方式成交
交易须知

一、本《报名须知》是依据相关交易规则、第四产权交易规则等制订,报名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报名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资产转让遵循公开、公平、公正、透明、诚实守信的原则。参加本标的转让活动的各当事人须遵守本报名须知、第四产权公示的所有规则和协议。

三、本次标的转让先进行公告征集意向受让方。如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本所会举行采用协议转让或者“集中竞价”方式确定最终的买受人。本所会在公告期结束后根据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情况,针对性制定后续交易方式和时间。

四、本标的所披露的图片、文字、视频等资料,仅供报名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报名人在报名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报名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报名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对本标的外观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本所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亦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五、确认受让方后,本公司会组织转、受双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自行或者委托我公司办理过户手续,其中所涉及的税费承担方式,以公告为准或咨询本公司工作人员。

六、报名人应当遵守本报名须知,不得阻挠其他报名人竞买,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七、凡发现报名及竞价活动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向第四产权平台举报。举报电话:028-64938844。

本规则未尽事宜,请联系我公司工作人员。


风险提示

类型 文件名称 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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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记录
状态 竞买号 报价金额 报价时间
有效 无效 {{param.nickName}}(您自己) {{record.nickName}}
{{record.biddingPrice|formatNumberRgx}}{{bidPriceUnit}}
{{record.biddingPrice|moneyToThousand}} 万元
用户行使优先权出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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