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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托方 | 仙游县鲤城街道白塔社区居民委员会 | ||
|---|---|---|---|
| 资产名称 | 仙游县鲤城街道白塔社区闲置校舍 | 地块编码 | —— | ||||||||||
|---|---|---|---|---|---|---|---|---|---|---|---|---|---|
| 地块类型 | 建筑物 | 建筑面积 | 1,188 平方米 | ||||||||||
| 租期 | 4 年 | ||||||||||||
| 标的描述 |
一、项目信息
提示:上述租赁标的未取得消防验收备案、未办理不动产权证,租赁标的以现状出租、移交,实际状况以看样为准。若实测面积不足,租金不予调整。若在看样期至标的移交日期间现场发生变化,最终解释权归出让方所有,产权交易机构不对现场状况进行保证及现场状况变化作出解释,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二、用途、装修免租期、租金支付方式、履约保证金 1、租赁用途:商服。 2、租赁期限:4年。 3、租金递增:不递增。 3、装修免租期:无。 4、履约保证金:三个月租金标准,在签订《村集体房屋租赁合同》后7日内支付。 5、租金支付方式:按年支付,签订《村集体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7日内支付首年租金,余下每年租金在当年第一个月的10日前予以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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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坐落 | 仙游县鲤城街道白塔社区顶张155号 | ||||||||||||
| 流转用途 | —— | ||||||||||||
| 土地利用现状 | —— | ||||||||||||
| 流转期限 | 4 年 | ||||||||||||
| 资产评估信息 | 评估机构 | 光明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 |||||||||||
| 评估基准日 | 2025-05-21 | ||||||||||||
| 账面价值 | —— | ||||||||||||
| 资产评估值 | 5.67万元 |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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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特别提示 1、租赁期间,租赁房屋依法或按政府有关部门规定被列入拆迁、征用等范围内的,或政府行为或政府建设或村集体改造等需要的,导致《村集体房屋租赁合同》不能履行,出、受让双方均无条件终止《村集体房屋租赁合同》,受让方不得向出让方提出任何索赔要求。若涉及土地房屋拆迁、征用等补偿和赔偿费全部归出让方所有,受让方无任何补偿,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对此提出任何权益主张。 2、受让方竞得标的的承租权后,不得以租赁标的未取得产权证为由,拒签成交材料、《村集体房屋租赁合同》等文件,也不得以此为由拒绝履行《村集体房屋租赁合同》、拒绝支付履约保证金、租金等。 3、意向受让方递交本项目竞租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租赁标的状况及所有出租条件,自愿接受租赁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租赁标的状况及瑕疵为由主张退还出租房屋或拒付租金,否则即视为违约。 二、风险提示 意向受让方应对该房屋进行尽职调查,充分了解该房屋物目前状况以及可能存在各类瑕疵、风险、安全隐患,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意向受让方已完全知悉并实际了解: 1、该房屋未取得消防验收备案、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且可能无法取得消防验收备案、无法办理不动产权证的情况,经慎重考虑,自愿按现状承租该房屋,并不以该房屋上述瑕疵为由主张解除本项目《村集体房屋租赁合同》或向出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主张任何权利,要求出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承担任何责任。 2、受让方承租该房屋后,由受让方负责通过以包括但不限于向相关主管部门申请许可或办理相关手续以及加固、改造等方式使得该房屋满足我国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中关于建筑规划、建筑物安全、建筑物期限、消防安全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并自行承担因该房屋不满足我国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中关于建筑规划、建筑物安全、建筑物期限、消防安全等相关规定的要求而产生的全部经济法律责任,以及自行承担因该房屋有可能被政府部门强制拆除而产生的全部经济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若因上述原因被政府部门强制拆除,则由受让方承担拆除清理的所有费用等)。 3、受让方应依法自行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取得使用该房屋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消防手续、验收许可和经营、环保等许可、报备或居住证等证照后方可营业;受让方应自行判断并承担该房屋未取得消防验收备案、未办理不动产登记证可能导致如未获得相关许可、报备或证照造成的的所有经济和法律责任,出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4、租赁期间,租赁房屋依法或按政府有关部门规定被列入拆迁、征用等范围内的,或政府行为或政府建设或村集体改造等需要的,导致《村集体房屋租赁合同》不能履行,交易双方均无条件终止《村集体房屋租赁合同》,受让方不得向出让方提出任何索赔要求。若涉及土地房屋拆迁、征用等补偿和赔偿费全部归出让方所有,受让方无任何补偿,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对此提出任何权益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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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法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未被列入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报名截止日意向受让方在福建省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平台查询情况意向受让方不存在失信记录;报名截止日意向受让方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没有找到意向受让方相关的结果】。
3、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租。
| 仙游县鲤城街道白塔社区闲置校舍 |
| 标的名称 | 仙游县鲤城街道白塔社区闲置校舍 | ||||||
|---|---|---|---|---|---|---|---|
| 项目编码 | DSCQ20259C611327217 | 挂牌价格 | 56,700 元/年 | ||||
| 价格说明 | —— |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7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5-07-10 | ||||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不涉及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6-05-06 | ||||
| 转出方式 | 出租 | 是否再次流转 | 否 | ||||
| 出让方信息 | ||||||||||||||
|---|---|---|---|---|---|---|---|---|---|---|---|---|---|---|
| 委托方 | 仙游县鲤城街道白塔社区居民委员会 | 标的信息 | ||||||||||||
| 资产名称 | 仙游县鲤城街道白塔社区闲置校舍 | 地块编码 | —— | |||||||||||
| 地块类型 | 建筑物 | 建筑面积 | 1,188 平方米 | |||||||||||
| 租期 | 4 年 | |||||||||||||
| 标的描述 |
一、项目信息
提示:上述租赁标的未取得消防验收备案、未办理不动产权证,租赁标的以现状出租、移交,实际状况以看样为准。若实测面积不足,租金不予调整。若在看样期至标的移交日期间现场发生变化,最终解释权归出让方所有,产权交易机构不对现场状况进行保证及现场状况变化作出解释,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二、用途、装修免租期、租金支付方式、履约保证金 1、租赁用途:商服。 2、租赁期限:4年。 3、租金递增:不递增。 3、装修免租期:无。 4、履约保证金:三个月租金标准,在签订《村集体房屋租赁合同》后7日内支付。 5、租金支付方式:按年支付,签订《村集体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7日内支付首年租金,余下每年租金在当年第一个月的10日前予以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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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坐落 | 仙游县鲤城街道白塔社区顶张155号 | |||||||||||||
| 流转用途 | —— | |||||||||||||
| 土地利用现状 | —— | |||||||||||||
| 流转期限 | 4 年 | |||||||||||||
| 资产评估信息 | 评估机构 | 光明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 ||||||||||||
| 评估基准日 | 2025-05-21 | |||||||||||||
| 账面价值 | —— | |||||||||||||
| 资产评估值 | 5.67万元 | |||||||||||||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 | 56,700 元/年 | ||||||||||||
| 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 |
1、产权交易机构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发布交易结果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2、受让方须于标的竞价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署《成交确认书》。出、受让双方须于标的交易结果公示结束且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签署《村集体房屋租赁合同》,并根据《村集体房屋租赁合同》支付履约保证金、租金。 3、出让方在《村集体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将租赁标的移交给受让方。 4、租赁期间,租赁房屋依法或按政府有关部门规定被列入拆迁、征用等范围内的,或政府行为或政府建设或村集体改造等需要的,导致《村集体房屋租赁合同》不能履行,出、受让双方均无条件终止《村集体房屋租赁合同》,受让方不得向出让方提出任何索赔要求。若涉及土地房屋拆迁、征用等补偿和赔偿费全部归出让方所有,受让方无任何补偿,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对此提出任何权益主张。 5、受让方竞得标的的承租权后,不得以租赁标的未取得产权证为由,拒签成交材料、《村集体房屋租赁合同》等文件,也不得以此为由拒绝履行《村集体房屋租赁合同》、拒绝支付履约保证金、租金等。 6、其他交易条件以本项目《竞价须知》和出让方提供的《村集体房屋租赁合同》为准。《竞价须知》和《村集体房屋租赁合同》详见公告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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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让方资格条件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合法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未被列入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报名截止日意向受让方在福建省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平台查询情况意向受让方不存在失信记录;报名截止日意向受让方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没有找到意向受让方相关的结果】。 3、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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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名材料 | 请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一、特别提示 1、租赁期间,租赁房屋依法或按政府有关部门规定被列入拆迁、征用等范围内的,或政府行为或政府建设或村集体改造等需要的,导致《村集体房屋租赁合同》不能履行,出、受让双方均无条件终止《村集体房屋租赁合同》,受让方不得向出让方提出任何索赔要求。若涉及土地房屋拆迁、征用等补偿和赔偿费全部归出让方所有,受让方无任何补偿,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对此提出任何权益主张。 2、受让方竞得标的的承租权后,不得以租赁标的未取得产权证为由,拒签成交材料、《村集体房屋租赁合同》等文件,也不得以此为由拒绝履行《村集体房屋租赁合同》、拒绝支付履约保证金、租金等。 3、意向受让方递交本项目竞租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租赁标的状况及所有出租条件,自愿接受租赁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租赁标的状况及瑕疵为由主张退还出租房屋或拒付租金,否则即视为违约。 二、风险提示 意向受让方应对该房屋进行尽职调查,充分了解该房屋物目前状况以及可能存在各类瑕疵、风险、安全隐患,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意向受让方已完全知悉并实际了解: 1、该房屋未取得消防验收备案、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且可能无法取得消防验收备案、无法办理不动产权证的情况,经慎重考虑,自愿按现状承租该房屋,并不以该房屋上述瑕疵为由主张解除本项目《村集体房屋租赁合同》或向出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主张任何权利,要求出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承担任何责任。 2、受让方承租该房屋后,由受让方负责通过以包括但不限于向相关主管部门申请许可或办理相关手续以及加固、改造等方式使得该房屋满足我国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中关于建筑规划、建筑物安全、建筑物期限、消防安全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并自行承担因该房屋不满足我国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中关于建筑规划、建筑物安全、建筑物期限、消防安全等相关规定的要求而产生的全部经济法律责任,以及自行承担因该房屋有可能被政府部门强制拆除而产生的全部经济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若因上述原因被政府部门强制拆除,则由受让方承担拆除清理的所有费用等)。 3、受让方应依法自行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取得使用该房屋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消防手续、验收许可和经营、环保等许可、报备或居住证等证照后方可营业;受让方应自行判断并承担该房屋未取得消防验收备案、未办理不动产登记证可能导致如未获得相关许可、报备或证照造成的的所有经济和法律责任,出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4、租赁期间,租赁房屋依法或按政府有关部门规定被列入拆迁、征用等范围内的,或政府行为或政府建设或村集体改造等需要的,导致《村集体房屋租赁合同》不能履行,交易双方均无条件终止《村集体房屋租赁合同》,受让方不得向出让方提出任何索赔要求。若涉及土地房屋拆迁、征用等补偿和赔偿费全部归出让方所有,受让方无任何补偿,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对此提出任何权益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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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条款 | 交纳金额 | 5 万元 | ||||||||||||
| 保证金说明 | 交易保证金的处置:若非出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发生下列任何情况之一时,产权交易机构将取消其报价资格或受让资格,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该笔交易保证金归出让方所有: 1、每位意向受让方参加网络竞价(正向一次)但全程均不报有效价格的; 2、意向受让方出于限制竞争的目的而与其他意向受让方协商、合谋或以其他方式而形成的报价; 3、意向受让方对出让方或任何相关人员有施加影响或行贿,或采用不正当竞争手段等行为,影响本项目公正性的; 4、不论是在竞价前还是竞价后,发现意向受让方递交的资格证明文件中有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或存在与本次交易活动要求有严重不符的重大事实; 5、意向受让方违反其在申请租赁标的、公开交易活动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6、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截止时间后反悔,要求撤回其已交的资格证明文件或交易保证金的; 7、本项目成交后,受让方未按要求签署本项目《成交确认书》等相关文件的; 8、受让方未按要求与出让方签署《村集体房屋租赁合同》的; 9、本《竞价须知》等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 |||||||||||||
| 交纳截止时间 | 2026-05-06 17:00:00 | |||||||||||||
| 交纳注意事项 |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不支持现金交纳 | |||||||||||||
| 账户名称 |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 |||||||||||||
| 开户行 | 福州农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鼓楼支行 | |||||||||||||
| 账号 | 9010212030010000055127 | |||||||||||||
| 披露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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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牌信息 |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7个工作日 | |||||||||||||
| 无合格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受让方 | 网络竞价 | |||||||||||||
|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 网络竞价 | |||||||||||||
| 状态 | 竞买号 | 报价金额 | 报价时间 | |
| 有效 无效 | {{param.nickName}}(您自己) | {{record.nickNam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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