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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藏昌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A区农牧民创业街

    已终结
    终结时间:
    30,357次围观
    4,084.82万元
    4,084.82 万元
    1,000万元
    项目已终结 可联系项目组织方咨询详情
    • 项目咨询联系人
      旦达 17789906570
    • 项目报名联系人
      央拉 18889098855
    • 标的信息
    • 重要信息披露
    • 投资条件
    • 交易须知
    • 完整公告
    • 相关附件下载
    • 竞价记录
    资产概况

    标的名称

    农牧民创业街

    地理位置

    昌都市经开区214国道旁

    房屋用途

    住宅

    所在楼层

    整栋

    建筑面积

    5843.81平方米

    产权年限

    70

    房屋户型

    门面/办公/住宿

    建成时间

    2019

    装修情况

    简装

    抵押信息

    有抵押

    优先购买权

    o 有      þ 无

    房屋现状

    o 空置   o 自用   þ 出租   o 出借    o他人占用

    物业管理

    þ 有: 1.6 /平方米或o业务无法提供     o 无

    其它特别提示事项

    成交后,转让方负责解除抵押。

    竞价参数

    (动态报价填写)

    加价幅度:  0.1  万元,限时报价周期: 90  秒。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一、本次处置的标的权属清晰,有抵押,尚有租客10户,签约至2022315日,现有租户均放弃优先购买权;意向承租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租金开始由受让方收取,直至《租赁协议》期满;

    二、本次转让标的以资产评估报告记载的评估为参考,涉及转让标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等,详见四川公诚信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川公房评报字(2020)11-01号评估报告。

    三、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到实地查验转让标的,并充分了解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及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结构、权证过户、租赁情况、转让标的接收等方面所存在的风险等)。看房联系方式:15823378207,看房时间:工作日电话预约。意向受让方在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报名后,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意向受让方受让成功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不得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进行资产交接。

    、交易成功后,受让方须于成交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或成交价的50%的价款,并于6个月之内 付清。

    转让方承诺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受让方付清全部价款起1个月内办理完毕过户手续,受让方协助办理。产权过户过程中涉及的税、费由转让方、受让方按照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六、标的交接完成后所产生的水、电、气、物管费由受让方承担。

    七、受让方需按照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服务费收费标准支付相应交易服务费。

    八、其他内容详见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评估报告、产权交易合同等资料。

    转让方承诺及其他事项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西藏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 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 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西藏产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一、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本次转让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 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本中心)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中心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中心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中心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中心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中心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 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 本中心官网(www.xzcqjy.com)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中心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五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中心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六条本中心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中心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中心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七条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八条 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中心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中心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九条 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 】,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条 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 西藏产权交易中心 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 的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中心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中心将不予受理。

    第十二条 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三条 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四条本中心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中心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五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 西藏产权交易中心 网络竞价操作规则》 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六条 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中心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七条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中心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十八条 本中心按照 西藏产权交易中心 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九条 交易成功后,本中心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中心

    风险提示

    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藏产权交易中心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藏产权交易中心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藏产权交易中心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藏产权交易中心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藏产权交易中心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标的名称 西藏昌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A区农牧民创业街
    项目编码 GR2021XZ1000012 挂牌价格 4,084.82 万元
    价格说明 ——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21-03-29
    是否联合转让 挂牌截止日期 2021-07-08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是否涉及优先权 不涉及
    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资产概况

    标的名称

    农牧民创业街

    地理位置

    昌都市经开区214国道旁

    房屋用途

    住宅

    所在楼层

    整栋

    建筑面积

    5843.81平方米

    产权年限

    70

    房屋户型

    门面/办公/住宿

    建成时间

    2019

    装修情况

    简装

    抵押信息

    有抵押

    优先购买权

    o 有      þ 无

    房屋现状

    o 空置   o 自用   þ 出租   o 出借    o他人占用

    物业管理

    þ 有: 1.6 /平方米或o业务无法提供     o 无

    其它特别提示事项

    成交后,转让方负责解除抵押。

    竞价参数

    (动态报价填写)

    加价幅度:  0.1  万元,限时报价周期: 90  秒。

    转让方承诺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西藏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 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 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西藏产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西藏昌都新区昌禾聚鑫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转让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40300095771878K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在地区 西藏 昌都地区  
    住所/注册地址 西藏昌都市昌都经济开发区C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美朗松布
    注册资本 7,300 万人民币
    所属行业 资本市场服务
    经营规模 小型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市级其他部门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西藏昌都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5421000646655388
    批准单位名称 西藏昌都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
    批准文件类型 批复
    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 西藏昌都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文件
    批准日期 2021-03-17
    批准文号 昌新委发【2021】43号
    评估信息
    标的企业评估核准或备案情况 评估机构(估值机构) 四川公诚信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基准日 2020-11-02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西藏昌都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
    核准(备案)日期 2021-03-19
    标的对应评估价值 4,084.82 万元
    账面净值(万元) 业务无法提供
    备注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 4,084.82 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分期
    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

    一、本次交易通过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专用账户结算。

    二、转、受双方于成交次日起 5 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三、付款期限:

    一次性付款:受让方应于《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o 分期付款:受让方应于《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支付成交价款的  50  %(不低于30%),剩余款项应于  620  前付清(不得超过一年)。剩余款项应当提供合法有效的财产担保,并应当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

    受让方资格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本次转让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报名提交材料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报名材料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一、本次处置的标的权属清晰,有抵押,尚有租客10户,签约至2022315日,现有租户均放弃优先购买权;意向承租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租金开始由受让方收取,直至《租赁协议》期满;

    二、本次转让标的以资产评估报告记载的评估为参考,涉及转让标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等,详见四川公诚信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川公房评报字(2020)11-01号评估报告。

    三、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到实地查验转让标的,并充分了解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及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结构、权证过户、租赁情况、转让标的接收等方面所存在的风险等)。看房联系方式:15823378207,看房时间:工作日电话预约。意向受让方在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报名后,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意向受让方受让成功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不得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进行资产交接。

    、交易成功后,受让方须于成交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或成交价的50%的价款,并于6个月之内 付清。

    转让方承诺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受让方付清全部价款起1个月内办理完毕过户手续,受让方协助办理。产权过户过程中涉及的税、费由转让方、受让方按照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六、标的交接完成后所产生的水、电、气、物管费由受让方承担。

    七、受让方需按照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服务费收费标准支付相应交易服务费。

    八、其他内容详见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评估报告、产权交易合同等资料。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不参与
    保证金条款 交纳金额 1,000 万元
    保证金说明 ——
    交纳截止时间 2021-07-08 17:00:00
    交纳注意事项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不支持现金交纳,支持转账支票、电汇、网银等。
    保证金处置方式 ——
    披露附件
    名称 操作
    评估报告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交易合同样本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20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受让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 动态报价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联系人 旦达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17789906570
    项目报名联系人 央拉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18889098855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 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本中心)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中心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中心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中心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中心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中心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 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 本中心官网(www.xzcqjy.com)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中心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五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中心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六条本中心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中心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中心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七条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八条 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中心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中心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九条 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 】,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条 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 西藏产权交易中心 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 的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中心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中心将不予受理。

    第十二条 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三条 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四条本中心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中心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五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 西藏产权交易中心 网络竞价操作规则》 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六条 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中心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七条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中心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十八条 本中心按照 西藏产权交易中心 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九条 交易成功后,本中心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中心

    风险提示

    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藏产权交易中心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藏产权交易中心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藏产权交易中心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藏产权交易中心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藏产权交易中心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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