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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投新悦府人才公寓东侧配套用房项目征集合作运营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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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公告
——
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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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项目咨询联系人
    肖先生 028-85335688
  • 项目报名联系人
    史女士 028-86123311
  • 实名认证联系人
    028-85672628
  • 交易公告
    2026-03-02
    已发布
  • 变更公告
    未发布
  • 结果公示
    未发布
  • 标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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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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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高投新悦府人才公寓东侧配套用房项目征集合作运营方
是否联合征集 是否允许合作方为联合体
项目咨询联系人 肖先生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028-85335688
项目报名联系人 史女士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028-86123311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一、合作期限

自《高投新悦府人才公寓东侧配套用房合作运营协议》签订之日起至2031年2月25日(含市场培育期)

二、合作标的收益提取比例挂牌底价

第2-3年,按营业收入2%提取收益;第4-5年,按营业收入4%提取收益。最终成交比例以最终合作方报价为准。

三、其他披露事项
1.本项目资产管理方为成都高新区社事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现已委托成都高新锦教后勤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征集方,开展对外合作工作。
成交后合作方与成都高新区社事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和成都高新锦教后勤管理有限公司签订《高投新悦府人才公寓东侧配套用房合作运营协议》。
2.意向合作方在报名前需到标的现场进行实地踏勘,并充分了解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及瑕疵(包括但不限于合作标的面积、权证、土地性质、土地用途、竣工验收、权利限制、标的结构以及合作标的接收等),确认无误后与征集方签订《标的现场踏勘确认书》,意向合作方凭征集方盖章的《标的现场踏勘确认书》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办理报名事宜。现场查看标的的意向合作方与到西南联交所报名的意向合作方必须一致,《标的现场踏勘确认书》与报名文件应加盖同一意向合作方公章。意向合作方可于踏勘时查阅标的图纸资料,图纸资料仅供参考,不作为征集方的承诺。
3.意向合作方在西南联交所报名后,即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合作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征集成功后不得就此提出任何异议,不得以此为由拒不签订或解除《高投新悦府人才公寓东侧配套用房合作运营协议》等协议,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本次征集相关费用和拒不开展相关经营活动。
4.标的合作运营模式
(1)社事投资公司提供高投新悦府人才公寓东侧配套用房1-4#盒子作为运营场地,按清水标准进行交付;
(2)社事投资公司提供其合法拥有或获得合法授权的品牌,合作方全额承担项目运营期间的人工、货品、水电能耗等所有运营成本;
(3)合作方须严格按照既定业态定位开展经营:1#盒子便利店、2#盒子社区生活美学空间(咖啡、茶饮果汁类轻餐饮)、3#盒子可变空间、4#盒子生鲜超市;
(4)合作方根据社事投资公司提供的设计初步方案对运营场地装修改造(附件3),装修改造及软装投入不低于65万元,最终金额以双方认可的第三方造价咨询公司专项审计结果为准。
(5)合作方设立专属运营账户,按规定完成营业执照、经营许可等相关证照的申领办理。
(6)社事投资公司负责对项目品质打造、运营管理质量等进行全程监督,通过核查合作方专属运营账户银行流水、收银系统数据等方式,对营业额实施动态监控与核对。
5.考核管理机制
根据合作方的服务质量、运营规范、品质管控等核心维度,按季度进行专项品质考核,考核结果未达标的,即时向合作方下发整改通知,限期完成整改优化;若合作方连续2个季度考核不合格,则社事投资公司有权代表业主方终止合作协议,相关责任由合作方承担。
6.意向合作方被确认为最终合作方后,西南联交所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最终合作方应交纳的交易服务费;若有剩余,西南联交所在收到生效的《高投新悦府人才公寓东侧配套用房合作运营协议》且扣除征集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直接划转至征集方指定账户,由征集方和最终合作方自行结算。若交易保证金不足以支付交易服务费,由最终合作方在交易成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补齐至西南联交所指定账户。
7.最终合作方签订《高投新悦府人才公寓东侧配套用房合作运营协议》,且征集方收到全部合同履约保证金后,向最终合作方交付合作标的,具体交付时间以征集方书面通知为准,最终合作方须在征集方发出书面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接房手续。
8.本次合作产生的相关税费由征集方和最终合作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所涉及的交易服务费由征集方和最终合作方各自承担。
9.合作标的收益比例挂牌底价:第2-3年,按营业收入2%提取收益;第4-5年,按营业收入4%及提取收益。最终成交比例以最终合作方报价为准。
10.市场培育期:2026年5月1日-2027年4月30日,由合作方自负盈亏,业主方不提取任何费用且不再支付任何费用(若1、4#号盒子不能在2026年5月1日前开业,取消市场培育期按第2-3年比例提取收益),自《高投新悦府人才公寓东侧配套用房合作运营协议》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4月30日,业主方不提取任何费用且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11.其他事项详见《高投新悦府人才公寓东侧配套用房项目合作运营综合评审文件》、《高投新悦府人才公寓东侧配套用房合作运营协议》等。
12.本次合作综合评审环节,由合格意向合作方代表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按照公告要求现场递交密封的评审资料,并按照现场抽签顺序进行方案陈述和PPT或PDF展示,陈述完毕后即刻退出评审室。
13.意向合作方需在挂牌公告期间完成综合评审环节全部参选文件的制作。
14.“综合评审”环节若参选文件出现以下任一情况,经济指标得0分:
(1)提交的纸质档参选文件中未包含正本。
(2)提交的纸质档参选文件只有外文版本而无中文译本。
(3)提交的纸质档参选文件中未包含报价函或提供了报价函但未盖公章。
(4)提交的纸质档参选文件中的报价函未填写报价或报价低于合作标的收益比例挂牌价。
15.特别提示:本次征集合作方过程中,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意向合作方相关报名及评审材料不能加盖公司公章或无法到交易活动现场参与交易活动的,意向合作方应在报名时提供授权委托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按手印)和不可抗力佐证文件,并承诺认可按以下要求参与交易:
(1)授权委托书中应载明无法加盖公司公章的原因、授权参与交易活动的经办人身份信息以及法定代表人签字授权范围。意向合作方提交的报名有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承诺函、踏勘确认书等)和递交的综合评审参选文件中,凡是涉及到公司用章的,均应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按手印后提交。
(2)若合格意向合作方最终进入综合评审环节,意向合作方因不可抗力原因无法派出代表进行现场讲标的,可向交易所申请在线视频讲标,由交易所按照意向合作方交纳保证金的时间顺序确定讲标顺序。
16.若无特殊情况且符合综合评审条件的,原则上5个工作日内组织综合评审。
17.本次标的踏勘的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028-85190419】;本次标的踏勘时间:挂牌公告期内的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18.本次标的征集合作方,现场踏勘、到西南联交所报名、交纳交易保证金、《高投新悦府人才公寓东侧配套用房合作运营协议》及其他协议的签订须为同一主体。

最终合作方的确定方式:
一、挂牌公告期满,将采取“综合评审”方式确定最终合作方,具体方式为:
最终成功报名且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合作方达到1家及以上的,进入综合评审环节。若公告期内仅征集到1家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合作方,评审小组应继续评审,若该合格意向合作方综合得分高于80分(含本数),则确认为成交候选人,否则,本次合作标的流标(流标项目也需公示)。本次综合评审基础分计100分(经济指标40分,技术指标60分),综合评审小组按照综合评审得分由高到低推荐前1-3名为成交候选人(若进入综合评审环节的合格意向合作方为3家及以上,则推荐前3名为成交候选人;若为1-2家,则相应推荐前1-2名为成交候选人)。综合评审完成后,由评审小组向西南联交所和征集方递交评审报告,西南联交所根据评审报告中的成交候选人名单在其官网上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项目编号、资产名称、资产位置、合作面积、合作期限、最终报价、合作方名称等),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且无异议或投诉,则综合评审得分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成为最终合作方,西南联交所向最终合作方发出成交告知函。若出现非征集方原因造成综合评审得分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放弃合作资格、因不可抗力不能签署合同、不按照公告文件要求签署合同,征集方可以按照成交候选人排名依次确定其他成交候选人为最终合作方,也可以重新进行征集。
二、综合评审的评审标准详见《高投新悦府人才公寓东侧配套用房项目合作运营综合评审文件》。

1.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企业独立法人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需包含但不限于食品销售、农副产品销售等(项目公告期内临时增加该范围视为不具备资格)。
2.自2025年1月1日起,意向合作方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清算状态,其法定代表人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且意向合作方及其法定代表人不存在行政处罚。报名时应提交的资料有:
(1)中国人民银行征信查询中心征信查询记录。
(2)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查询记录或信用中国查询记录。
3.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www.swuee.com)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风险提示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 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 ,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标的名称 高投新悦府人才公寓东侧配套用房项目征集合作运营方
项目编码 DSCQ20260A0F1409151 挂牌价格 详见公告
价格说明 ——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1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26-03-02
是否联合征集 挂牌截止日期 2026-03-16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简介
本次征集合作方标的位于成都高新区新川板块和乐三街与新程北三路交接处,该标的分为4个盒子,1#盒子建筑面积86.1㎡、2#盒子建筑面积84.1㎡、3#盒子建筑面积52.12㎡、4#盒子建筑面积86.1㎡,合计建筑面积308.42㎡,按清水标准进行交付。

征集方简况
征集方基本情况 征集方名称 成都高新锦教后勤管理有限公司
征集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100MAG1WPTC2C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在地区 四川 成都市  武侯区
住所/注册地址 成都高新区天晖中街56号1栋7层726号、727号、728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李嘉玲
注册资本 1,000 万人民币
所属行业 商务服务业
经营规模 中型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市级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成都高新区社事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100MA63LLLF9N
批准单位名称 成都高新锦教后勤管理有限公司
批准文件类型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 成都高新锦教后勤管理有限公司2026年第2次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
批准日期 2026-02-09
批准文号
交易条件与合作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 详见公告
价格说明 ——
与合作相关其他条件
1.本次征集合作方,交易保证金须通过西南联交所专用账户结算。
2.最终合作方应于成交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高投新悦府人才公寓东侧配套用房合作运营协议》,同时还须签订《廉洁协议》,本次交易实际营业收入分成由征集方和最终合作方自行结算。若最终合作方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高投新悦府人才公寓东侧配套用房合作运营协议》,视为最终合作方放弃本次成交资格,征集方将直接没收全部交易保证金。
3.履约保证金:人民币1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万元整)。最终合作方应于《高投新悦府人才公寓东侧配套用房合作运营协议》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转账方式向成都高新区社事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足额交纳履约保证金。
4.收入分成方式:详见《高投新悦府人才公寓东侧配套用房合作运营协议》。
5.概念解释
(1)意向合作方是指在西南联交所报名成功的企业;
(2)合格意向合作方是指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合作方;
(3)成交候选人是指综合评审得分前1-3名的合格意向合作方。



合作方须接受或承诺事项
意向合作方报名时须提交《承诺函》,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合作方资格条件 合作方资格条件
1.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企业独立法人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需包含但不限于食品销售、农副产品销售等(项目公告期内临时增加该范围视为不具备资格)。
2.自2025年1月1日起,意向合作方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清算状态,其法定代表人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且意向合作方及其法定代表人不存在行政处罚。报名时应提交的资料有:
(1)中国人民银行征信查询中心征信查询记录。
(2)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查询记录或信用中国查询记录。
3.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报名提交材料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合作方式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一、合作期限

自《高投新悦府人才公寓东侧配套用房合作运营协议》签订之日起至2031年2月25日(含市场培育期)

二、合作标的收益提取比例挂牌底价

第2-3年,按营业收入2%提取收益;第4-5年,按营业收入4%提取收益。最终成交比例以最终合作方报价为准。

三、其他披露事项
1.本项目资产管理方为成都高新区社事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现已委托成都高新锦教后勤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征集方,开展对外合作工作。
成交后合作方与成都高新区社事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和成都高新锦教后勤管理有限公司签订《高投新悦府人才公寓东侧配套用房合作运营协议》。
2.意向合作方在报名前需到标的现场进行实地踏勘,并充分了解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及瑕疵(包括但不限于合作标的面积、权证、土地性质、土地用途、竣工验收、权利限制、标的结构以及合作标的接收等),确认无误后与征集方签订《标的现场踏勘确认书》,意向合作方凭征集方盖章的《标的现场踏勘确认书》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办理报名事宜。现场查看标的的意向合作方与到西南联交所报名的意向合作方必须一致,《标的现场踏勘确认书》与报名文件应加盖同一意向合作方公章。意向合作方可于踏勘时查阅标的图纸资料,图纸资料仅供参考,不作为征集方的承诺。
3.意向合作方在西南联交所报名后,即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合作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征集成功后不得就此提出任何异议,不得以此为由拒不签订或解除《高投新悦府人才公寓东侧配套用房合作运营协议》等协议,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本次征集相关费用和拒不开展相关经营活动。
4.标的合作运营模式
(1)社事投资公司提供高投新悦府人才公寓东侧配套用房1-4#盒子作为运营场地,按清水标准进行交付;
(2)社事投资公司提供其合法拥有或获得合法授权的品牌,合作方全额承担项目运营期间的人工、货品、水电能耗等所有运营成本;
(3)合作方须严格按照既定业态定位开展经营:1#盒子便利店、2#盒子社区生活美学空间(咖啡、茶饮果汁类轻餐饮)、3#盒子可变空间、4#盒子生鲜超市;
(4)合作方根据社事投资公司提供的设计初步方案对运营场地装修改造(附件3),装修改造及软装投入不低于65万元,最终金额以双方认可的第三方造价咨询公司专项审计结果为准。
(5)合作方设立专属运营账户,按规定完成营业执照、经营许可等相关证照的申领办理。
(6)社事投资公司负责对项目品质打造、运营管理质量等进行全程监督,通过核查合作方专属运营账户银行流水、收银系统数据等方式,对营业额实施动态监控与核对。
5.考核管理机制
根据合作方的服务质量、运营规范、品质管控等核心维度,按季度进行专项品质考核,考核结果未达标的,即时向合作方下发整改通知,限期完成整改优化;若合作方连续2个季度考核不合格,则社事投资公司有权代表业主方终止合作协议,相关责任由合作方承担。
6.意向合作方被确认为最终合作方后,西南联交所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最终合作方应交纳的交易服务费;若有剩余,西南联交所在收到生效的《高投新悦府人才公寓东侧配套用房合作运营协议》且扣除征集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直接划转至征集方指定账户,由征集方和最终合作方自行结算。若交易保证金不足以支付交易服务费,由最终合作方在交易成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补齐至西南联交所指定账户。
7.最终合作方签订《高投新悦府人才公寓东侧配套用房合作运营协议》,且征集方收到全部合同履约保证金后,向最终合作方交付合作标的,具体交付时间以征集方书面通知为准,最终合作方须在征集方发出书面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接房手续。
8.本次合作产生的相关税费由征集方和最终合作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所涉及的交易服务费由征集方和最终合作方各自承担。
9.合作标的收益比例挂牌底价:第2-3年,按营业收入2%提取收益;第4-5年,按营业收入4%及提取收益。最终成交比例以最终合作方报价为准。
10.市场培育期:2026年5月1日-2027年4月30日,由合作方自负盈亏,业主方不提取任何费用且不再支付任何费用(若1、4#号盒子不能在2026年5月1日前开业,取消市场培育期按第2-3年比例提取收益),自《高投新悦府人才公寓东侧配套用房合作运营协议》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4月30日,业主方不提取任何费用且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11.其他事项详见《高投新悦府人才公寓东侧配套用房项目合作运营综合评审文件》、《高投新悦府人才公寓东侧配套用房合作运营协议》等。
12.本次合作综合评审环节,由合格意向合作方代表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按照公告要求现场递交密封的评审资料,并按照现场抽签顺序进行方案陈述和PPT或PDF展示,陈述完毕后即刻退出评审室。
13.意向合作方需在挂牌公告期间完成综合评审环节全部参选文件的制作。
14.“综合评审”环节若参选文件出现以下任一情况,经济指标得0分:
(1)提交的纸质档参选文件中未包含正本。
(2)提交的纸质档参选文件只有外文版本而无中文译本。
(3)提交的纸质档参选文件中未包含报价函或提供了报价函但未盖公章。
(4)提交的纸质档参选文件中的报价函未填写报价或报价低于合作标的收益比例挂牌价。
15.特别提示:本次征集合作方过程中,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意向合作方相关报名及评审材料不能加盖公司公章或无法到交易活动现场参与交易活动的,意向合作方应在报名时提供授权委托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按手印)和不可抗力佐证文件,并承诺认可按以下要求参与交易:
(1)授权委托书中应载明无法加盖公司公章的原因、授权参与交易活动的经办人身份信息以及法定代表人签字授权范围。意向合作方提交的报名有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承诺函、踏勘确认书等)和递交的综合评审参选文件中,凡是涉及到公司用章的,均应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按手印后提交。
(2)若合格意向合作方最终进入综合评审环节,意向合作方因不可抗力原因无法派出代表进行现场讲标的,可向交易所申请在线视频讲标,由交易所按照意向合作方交纳保证金的时间顺序确定讲标顺序。
16.若无特殊情况且符合综合评审条件的,原则上5个工作日内组织综合评审。
17.本次标的踏勘的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028-85190419】;本次标的踏勘时间:挂牌公告期内的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18.本次标的征集合作方,现场踏勘、到西南联交所报名、交纳交易保证金、《高投新悦府人才公寓东侧配套用房合作运营协议》及其他协议的签订须为同一主体。

最终合作方的确定方式:
一、挂牌公告期满,将采取“综合评审”方式确定最终合作方,具体方式为:
最终成功报名且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合作方达到1家及以上的,进入综合评审环节。若公告期内仅征集到1家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合作方,评审小组应继续评审,若该合格意向合作方综合得分高于80分(含本数),则确认为成交候选人,否则,本次合作标的流标(流标项目也需公示)。本次综合评审基础分计100分(经济指标40分,技术指标60分),综合评审小组按照综合评审得分由高到低推荐前1-3名为成交候选人(若进入综合评审环节的合格意向合作方为3家及以上,则推荐前3名为成交候选人;若为1-2家,则相应推荐前1-2名为成交候选人)。综合评审完成后,由评审小组向西南联交所和征集方递交评审报告,西南联交所根据评审报告中的成交候选人名单在其官网上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项目编号、资产名称、资产位置、合作面积、合作期限、最终报价、合作方名称等),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且无异议或投诉,则综合评审得分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成为最终合作方,西南联交所向最终合作方发出成交告知函。若出现非征集方原因造成综合评审得分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放弃合作资格、因不可抗力不能签署合同、不按照公告文件要求签署合同,征集方可以按照成交候选人排名依次确定其他成交候选人为最终合作方,也可以重新进行征集。
二、综合评审的评审标准详见《高投新悦府人才公寓东侧配套用房项目合作运营综合评审文件》。

保证金条款 交纳金额 5 万元
保证金说明 ——
交纳截止时间 2026-03-16 17:00:00
交纳注意事项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账支票、电汇、网银等。
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 中信银行成都分行
账号 7411010182600211211
保证金处置方式 1.确认合作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合作方被确认为最终合作方后,西南联交所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最终合作方应交纳的交易服务费;若有剩余,西南联交所按公告约定直接划转至征集方指定账户,由征集方和最终合作方自行结算。若交易保证金不足以支付交易服务费,由最终合作方在交易成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补齐至西南联交所指定账户。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1)意向合作方或最终合作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征集方或西南联交所损失的;
(2)意向合作方或最终合作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征集方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征集方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合作方或最终合作方违反法律法规或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合作方被确认最终合作方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交易程序的;
(5)意向合作方被确认为最终合作方后,明确表示放弃或拒绝签署《高投新悦府人才公寓东侧配套用房合作运营协议》;
(6)意向合作方或最终合作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征集方或西南联交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合作方经西南联交所确认为最终合作方后,最终合作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高投新悦府人才公寓东侧配套用房合作运营协议》等成交文件的;
(8)《高投新悦府人才公寓东侧配套用房合作运营协议》签订后,最终合作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合作方或最终合作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合作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通过报名的合格意向合作方出现弃标情况的;
(12)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3.意向合作方或合作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征集方书面告知,西南联交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合作方和征集方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征集方的指定账户。
4.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披露附件
名称 操作
综合评审文件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初步设计方案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承诺函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运营合作协议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11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合作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合作方
有合格意向合作方,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合作方 其他方式:综合评审
有合格意向合作方,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合作方 其他方式:综合评审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www.swuee.com)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风险提示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 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 ,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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